社會審計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1 2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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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審計風險成因與控制
摘要:近年來,隨著科技的進步與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會審計暴露出了越來越多的弊病,審計風險覆蓋的范圍逐漸擴大,嚴重影響了市場的平穩運行與經濟的持續發展。因此,如何有效控制社會審計風險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本文針對社會審計風險的內涵以及成因進行較為詳細的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有效控制審計風險的措施,為社會審計風險的降低提供了現實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審計風險;內涵;成因;解決措施
1社會審計風險的內涵
審計風險由重大錯報風險與檢查風險共同決定,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被審計前就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注冊會計師實施程序后沒有發現企業本存在的重大錯報的風險。由于注冊會計師具備專業勝任能力與獨立性,為社會公眾服務,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所以其審計結果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與公允性。經過審計,注冊會計師若發現被審計單位的錯報風險高,就會增加審計程序且嚴格執行以降低檢查風險,反之,則可執行較為寬松的審計程序,最終達到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范圍內的低水平的目的。
2社會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2.1注冊會計師自身的局限性。目前,我國實行風險導向型審計的方法,采取抽樣審計的模式以提高審計的成本效益,在企業的高風險領域抽樣多,低風險領域抽樣少。同時,社會審計是受托審計,注冊會計師沒有法律權利,其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及審計范圍均受到限制,注冊會計師只能在權限范圍內執行審計程序,發現重大錯報、漏報,增加了社會審計風險存在的可能性。此外,部分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規章制度不完善,存在內部競爭的情況,且部分注冊會計師審計理念沒有與時俱進,業務能力退化,職業道德素養有所欠缺,在審計過程中,更加注重自身的經濟利益,為了降低審計成本而減少審計程序,可能導致社會審計風險進一步增大。2.2企業的客觀條件與主觀意圖。首先,企業內部管理層有弄虛作假的動機和嫌疑,被審計單位為達到某種目的而有意識地采用舞弊手段來掩埋真實情況是造成社會審計風險的最主要原因。例如,企業為了偷稅而減少財務報表上的營業收入,為了爭取銀行貸款而在財務報表上隱瞞負債,虛構資產,上市公司在連續兩年虧損后為了不被退市而在第三年徒增利潤等。這些都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難度,同時也加大了審計風險。其次,我國很大一部分企業內部控制缺失或不夠嚴密,企業內部人員權責模糊,業務流程不夠規范,財務信息失真,極易在企業內部出現錯報的情況,且錯誤得不到有效的處理、控制以及改正,從而產生社會審計風險。此外,部分企業的管理機構與監督機構不完善,而隨著業務活動的日益復雜,企業內部存在的漏洞很可能導致錯報的發生,增加社會審計風險。2.3審計工作客觀環境的制約。目前我國關于審計的規章制度仍在不斷完善與發展中,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各方面的規定還存在些許不足。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以及社會的進步,審計工作逐漸暴露出了一些問題,而新的相關法律法規還未出臺,已制定的一些準則、規定也難以適應審計工作轉變的要求。因此,我國現存的法律環境會在某種程度上制約審計工作的開展。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以及外資經濟都不斷涌入市場,不同體制、不同規模、不同經營方式的企業相互進行交易往來,使得業務活動愈加復雜,提高了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難度,從而也增加了審計的風險。此外,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企業使用財務管理專用軟件進行記賬、審核記賬憑證、生成報表等一系列活動,這些存儲在電腦中的信息具有不確定性,且容易丟失,受黑客攻擊,加大了審計風險。
國內社會審計的獨立性分析
[摘要]文章對目前我國社會審計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針對問題提出強化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的總體構想及目標;同時就強化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的近期對策提出具體措施建議。
[關鍵詞]社會審計獨立性近期對策
根據審計主體的性質分類,社會審計是非常重要的審計形式。社會審計獨立性是社會審計在市場經濟中存在的三個核心價值之一,是社會審計產生和發展的基石,是社會審計的生命力所在。因此,研究社會審計的獨立性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方面現存問題
就目前我國社會審計發展的過程來看,不論是社會審計獨立性環境、社會審計的外部監管和自律監管,還是社會審計組織建設及社會審計人員的素質,都在逐年提高。但就社會審計獨立性的程度還遠沒有達到能夠滿足社會審計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為保持這種好的發展勢頭,根據個人的見解對目前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1.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程度不夠,致使我國社會審計客體發展不夠,這便造成了社會審計獨立性急需提高與社會審計客體發展不足之間的矛盾。同時在現實的社會審計中,又存在著社會審計需求不足與社會審計客體不完整的矛盾。
社會審計質量提高研究論文
【摘要】隨著審計工作不斷深化和審計影響的不斷擴大,審計質量越來越成為影響審計事業生存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受到審計機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社會審計質量是社會審計工作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提高社會審計質量對保障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從分析提高社會審計質量的意義入手,在剖析社會審計質量不高的原因的基礎上,提出提高社會審計質量的6點措施。
【關鍵詞】審計質量;審計環境;對策
一、提高社會審計質量的意義
(一)審計質量是社會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審計質量是審計人員按照一定的審計目的,對審計對象進行審查,從而實現準確評價審計目標的可能程度。審計質量越高,就越有可能接近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審計目標評價的準確程度。這時,審計監督職能才能得以充分發揮。反之,審計質量越低,就越沒有可能做到準確評價審計目標。這時,審計監督職能難以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審計質量是社會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二)審計質量是發揮社會審計監督作用的決定因素
社會審計質量意義分析論文
【摘要】隨著審計工作不斷深化和審計影響的不斷擴大,審計質量越來越成為影響審計事業生存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受到審計機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社會審計質量是社會審計工作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提高社會審計質量對保障我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從分析提高社會審計質量的意義入手,在剖析社會審計質量不高的原因的基礎上,提出提高社會審計質量的6點措施。
【關鍵詞】審計質量;審計環境;對策
一、提高社會審計質量的意義
(一)審計質量是社會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審計質量是審計人員按照一定的審計目的,對審計對象進行審查,從而實現準確評價審計目標的可能程度。審計質量越高,就越有可能接近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審計目標評價的準確程度。這時,審計監督職能才能得以充分發揮。反之,審計質量越低,就越沒有可能做到準確評價審計目標。這時,審計監督職能難以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審計質量是社會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二)審計質量是發揮社會審計監督作用的決定因素
社會審計的經濟監管職能特征思索
關于社會審計是否具有經濟監督職能,理論界一直持有不同觀點,新《會計法》的頒布實施,再次引起人們對這一問題的爭議,筆者認為,社會審計具備經濟監督職能,但社會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與國家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相比具有不同特征。
一、社會審計具備經濟監督職能
監督的本意是指監察、督促,經濟監督職能就是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單位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的審核檢查,判斷被審單位經濟活動是否符合既定的標準,對違反標準的經濟行為予以揭示并提請被審單位糾正。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具備經濟監督職能已成共識,社會審計的經濟監督職能一些學者存有異議。2。。。年7月1日起實施的新《會計法》在會計監督一章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財政部長項懷誠在關于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分(修訂草案)和(關于懲治違反會計犯罪的決定(莖案)》的說明中解釋說此條規定主要是為了有效地發揮中介組織的監督作用,并闡述新談會計法》進一步完善了由單位內部監督.仕會監督和國家監督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顯然,新《會計法》肯定了社會審計的監督職能、筆者也贊同這種觀點,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二點:
(一)從社會審計的產生來看,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是其存在的限源。172。年,英國南海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舞弊,使投資者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以至于引起投資者對參股新興股份公司的恐慌,英國議會查清南海公司的舞弊行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委托一位會計教師查爾斯·斯內爾對該公司的會計帳目進行了審查,這一審計事件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起較為正式的社會審計案例,查爾斯·斯內爾在審查報告中指出了公司存在的舞弊行為、會計記錄嚴重不實等問題,據此,英國議會沒收了南海公司全部董事的個人財產,逮捕了一名直接責任經理,同時于1844年、1855年和1862年三次公布和修改了公司法,明確規定股份公司的會計工作必須接受用公司的費用聘請的會計師的檢查.每年應將經審查的會計報表提供給公司的股東,并提交股東大會通過。從英國南海公司審計案例可以看出,社會審計是以第三者的身份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為了實現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制約而產生的,社會審計通過對被審單位會計及相關信息的審查,揭示其舞弊行為,使經營者不得為所欲為,從而維護所有者及相關各方的利益,穩定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隨著社會審計的發展,社會審計目標雖然由查找錯弊轉向了財務報表公允性的評估,但揭露錯弊依然為其貴任。g0年代初,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頒布的審計準則說明第54號、55號專門討論了注冊會計師對舞弊的貴任.1997年頒布的審計準則說明第82號再一次討論了注冊會計師對查找舞弊問題的貴任。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報告,……”等,顯然是在強調注冊會計師維護國家經濟秩序、維護財經法紀應發揮的監督職能。有觀點認為,我國目前的社會審計只發揮鑒證職能,仔細分析,其實不然,比如,注冊會計師對某上市公司的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上市公司為了避免注冊會計師出具對自己不利的非標準審計報告,必然會盡力遵守有關財經法規.實際上也就實現了社會審計對上市公司的經濟監督。此外,審計人員在審查中對于查明的錯弊帳項提請被審單位調整糾正更不必說是一種直接的監督。
(二)從審計的定義分析,社會審計屬于一種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我國權威組織審計學會對審計的定義為:審計是由專職機構和人員,依法對被審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經濟貴任,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宏觀調控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審計署法規司在《審計法答疑》一書中對審計的定義為:審計是獨立于被審單位的機構和人員,對被審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檢查、評價、公證的一種監督活動;著名會計學家閻金鑼也認為: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社會審計是宙計劃分的一種類,其性質理所應當屬于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二、社會審計經濟監督職能的特征
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分析論文
[摘要]文章對目前我國社會審計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針對問題提出強化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的總體構想及目標;同時就強化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的近期對策提出具體措施建議。
[關鍵詞]社會審計獨立性近期對策
根據審計主體的性質分類,社會審計是非常重要的審計形式。社會審計獨立性是社會審計在市場經濟中存在的三個核心價值之一,是社會審計產生和發展的基石,是社會審計的生命力所在。因此,研究社會審計的獨立性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方面現存問題
就目前我國社會審計發展的過程來看,不論是社會審計獨立性環境、社會審計的外部監管和自律監管,還是社會審計組織建設及社會審計人員的素質,都在逐年提高。但就社會審計獨立性的程度還遠沒有達到能夠滿足社會審計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為保持這種好的發展勢頭,根據個人的見解對目前我國社會審計獨立性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1.由于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程度不夠,致使我國社會審計客體發展不夠,這便造成了社會審計獨立性急需提高與社會審計客體發展不足之間的矛盾。同時在現實的社會審計中,又存在著社會審計需求不足與社會審計客體不完整的矛盾。
我國社會審計權利論文
社會審計主要是為會計信息使用者鑒證會計信息公允性服務的。社會審計機構作為中介組織,既負有提供真實審計信息的義務,又享有向審計信息使用者收取審計費用的權利。權利與義務平衡是保證審計信息質量的關鍵。目前,我國社會審計的權利與義務并不平衡。這種狀況嚴重地制約著我國社會審計質量的提高。本文試圖在描述這種不平衡及其影響的基礎上,分析其產生的根源,并進一步探討其對策。
一、權利與義務不平衡對審計
信息質量的影響在法律上,權利是關于權利主體具有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義務是關于權利主體應當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權利與義務密不可分,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權利與義務的平衡是保障各權利主體利益的前提條件。
社會審計的權利與義務主要是一種經濟性權利與義務。在這一權利與義務體系中。存在著三種權利主體:會計信息提供者(被審計者),會計信息使用者(審計信息需要者)和會計信息鑒證者(審計者)。從審計產生的歷史來看,三者應有如下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被審計者的義務是向審計者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面、真實的會計資料,權利是要求審計者公正評價其提供會計信息的公允性;審計信息使用者的義務是向審計者支付合理報酬并按約定范圍使用審計信息,權利是要求審計者提供有關會計信息公允程度的審計報告;審計者的義務是幫助會計信息使用者鑒證會計信息的公允性和提供相應的審計報告,并在約定范圍內對審計報告的質量承擔責任,權利是向審計信息使用者(理論上的審計委托人)收取審計費。
但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由于審計信息使用者呈現出多元化的狀態,審計者既不知道有多少人使用審計信息,又無法向使用審計信息的人收取費用。因此,審計費用轉由被審計者支付成為司空見慣之事。這就在被審計者、審計信息使用者和審計者三方之間產生了權利與義務的不平衡。(1)就被審計者而言,通過支付審計費用成為審計委托人后,就享有了要求審計者出具審計報告的權利。當作為審計委托人的被審計者有不良企圖且有多個審計者可供選擇時,被審計者可以較容易地尋找到易被其操縱的審計者。(2)就審計信息使用者而言,由于不承擔支付審計費用的義務,也就喪失了作為審計委托人的權利。相應地,他們獲取真實審計信息的權利也會受到影響。(3)就審計者而言,其權利是針對作為委托人的被審計者而言,義務卻是針對非委托人的審計信息使用者而言。這樣,審計者正常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的經濟聯系被割斷了,審計者的義務約束全來自于法規形式的社會責任,而非合同的經濟約束。
這種三方權利義務不平衡狀況的最終后果是:審計者不是以滿足審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為目的,潛心研究如何提高審計信息的質量,而是以回避法律責任為目的,潛心研究回避法律責任的審計方法和程序。現代審計中的諸如內控制度測試、重要性判斷、抽樣審計、風險控制等方法均深深地帶有回避法律責任的烙印。可以說,社會審計中權利與義務不平衡是影響審計信息質量提高的主要因素。
社會審計核查工作經驗交流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審計機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負有核查職責。《審計法》第三十條規定: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時,有權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按照上述規定,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是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
2007年以來,市審計局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及省廳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核查的規定,積極探索,勇于實踐,結合審計工作,對社會中介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業務質量進行了核查。核查報告內容涉及財務收支、工程決算、資產評估、經濟責任審計等方面。核查出社會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內部管理薄弱、財務會計信息失真、資產管理不規范、違規采購工程項目、漏繳國家稅金等未按規定披露等諸多問題。通過幾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核查社會審計報告質量的思路和辦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目前全市社會審計報告質量核查工作開展情況
2007年4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了市審計局社會審計核查科。這也是省廳核查機構設立后市州審計機關成立的第一家核查機構。規定核查科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監督檢查全市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之后,配備了專司此項工作的審計核查人員,確保核查工作依法有效運行。我們開展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社會審計組織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檔案資料庫,掌握開展審計的相關情況,對其執業行為實行動態監管。
市目前共有在市縣區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和經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批準成立的社會審計機構7家,執業人員五十人左右,主要承擔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等業務,并出具相關報告。通過掌握這些社會審計組織的執業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跟蹤他們的業務活動,有利于在必要時對其業務進行核查。
和諧社會審計新觀點調研報告
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共產黨在執政理念上的新突破、新飛躍。黨的執政理念的突破與飛躍,自然要求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突破與飛躍。因此,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的和歸宿就是我們應該做出的審計調整,這是由審計的職能與本質屬性決定的。首先審計關系與社會關系存在依存性。審計關系是社會關系的組成部分,離開了審計關系的社會關系是有缺陷的,這為審計監督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定位提供了客觀基礎。其次審計目的與構建和諧社會目標存在一致性。審計目的的實現有助于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再次審計的監督、鑒證、評價職能和促進性、防護性、建設性作用對化解社會矛盾具有指向性。審計職能與作用的充分發揮無疑會促進社會和諧。基于此,選準新的視點,把握好審計監督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關系,不斷擴大審計影響,提升審計質量與水平,成為了審計機關的重點命題。
一、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確定新戰略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一個非常敏感時期。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發展經驗表明,在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經濟社會發展可能出現兩種結果:一種是進入“黃金發展期”,即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一種是“矛盾凸現期”,即經濟徘徊不前,社會出現動蕩,甚至倒退。因此,黨中央審時度勢地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發展戰略。而怎樣從審計監督的職能出發,按以人為本的要求,服務于和諧社會就是新時期審計戰略的新選擇,也是審計事業與時俱進的現實需要。
二、在構建和諧社會中醞釀新思維
由于忽視科學發展,管理體制滯后等原因,我國經濟發展中結構性矛盾日漸突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成本問題相當嚴重;城鄉差距、地區差距仍在擴大,分配不公矛盾凸現;權力失控現象屢見不鮮,干群關系緊張。面對這種情況,作為綜合性監督部門,審計思維就需要有一個大的突破。要從過去財務處理上、財經紀律執行上的糾錯查弊圈子里跳出來,要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關注民生、關注穩定、關注環境。讓審計與構建和諧社會同頻共振,為構建和諧社會保駕護航。
三、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創建新標準
剖析社會參與原則與中國社會審計法律制度完善
摘要:犯罪控制模式由“國家本位”向“國家·社會”雙本位模式的演變,是現代國家犯罪控制機制的必然選擇。社會參與原則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倡導的預防性反腐敗政策五項原則之一,對腐敗犯罪的預防與懲治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基于審計的腐敗發現、防御與治理功能,審計被多項區域性、國際性反腐敗公約列為腐敗治理的積極性預防措施。社會審計法律制度是中國審計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在腐敗的預防與控制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以社會審計權理論為指導完善社會審計法律制度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社會參與原則;社會審計
一、社會參與:國際預防性反腐敗
政策的基本原則與重要措施
作為聯合國歷史上第一項指導國際反腐敗斗爭的法律文件,被稱為“21世紀國際合作里程碑”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本文以下簡稱《公約》)的簽署,是國際社會進入聯手打擊腐敗犯罪新時代的標志。在《公約》所建構的由預防、懲治(定罪與執法)與合作機制組成的腐敗治理機制體系中,確立“預防措施”的基礎地位是《公約》最鮮明的特色之一。
“腐敗預防政策五項原則”源于《公約》第5條“預防性反腐敗政策和做法”(Preventiveanti-corruptionp01iciesandpractices)的規定,“五項原則”包括:法治原則(TheprincipleoftherIlleoflaw)、妥善管理公共事務與公共財產原則(Theprinciple0fpropermanagement0fpublicaffairsandpublicproperty)和社會參與原則(Theprinciple0fpromotetheparticipation0fsociety)、透明度原則(Theprinciple0ftransparency)和問責制原則(Theprinciple0faccountability)。在我們看來,《公約》之所以倡導社會參與腐敗治理是基于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公約》面對腐敗惡性發展以至蔓延、泛濫的形勢,出于提高腐敗治理效益的追求,表明了對傳統的國家壟斷腐敗治理模式不足的深刻認識;二是《公約》將社會參與作為腐敗治理政策的基本目標,也是對民主政治社會治理理念的積極回應,民主政治理論為《公約》社會參與原則的提出奠定了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