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審計核查工作經驗交流
時間:2022-05-20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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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審計機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負有核查職責。《審計法》第三十條規定: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時,有權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按照上述規定,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是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
2007年以來,市審計局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及省廳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核查的規定,積極探索,勇于實踐,結合審計工作,對社會中介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業務質量進行了核查。核查報告內容涉及財務收支、工程決算、資產評估、經濟責任審計等方面。核查出社會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內部管理薄弱、財務會計信息失真、資產管理不規范、違規采購工程項目、漏繳國家稅金等未按規定披露等諸多問題。通過幾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核查社會審計報告質量的思路和辦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目前全市社會審計報告質量核查工作開展情況
2007年4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了市審計局社會審計核查科。這也是省廳核查機構設立后市州審計機關成立的第一家核查機構。規定核查科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監督檢查全市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之后,配備了專司此項工作的審計核查人員,確保核查工作依法有效運行。我們開展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社會審計組織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檔案資料庫,掌握開展審計的相關情況,對其執業行為實行動態監管。
市目前共有在市縣區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和經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批準成立的社會審計機構7家,執業人員五十人左右,主要承擔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等業務,并出具相關報告。通過掌握這些社會審計組織的執業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跟蹤他們的業務活動,有利于在必要時對其業務進行核查。
2、不斷加強核查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提高核查質量和水平。
人員素質是搞好社會審計核查工作的基本保證,在市場環境日趨復雜、業務知識不斷更新、社會審計報告質量影響因素日益增多的當今時代,一支優良的社會審計核查隊伍對搞好核查工作顯得尤為重要。針對目前我們現有人員素質和知識結構不能夠完全勝任核查工作目標要求的狀況,只有不斷加強學習,更新知識,搞好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才能適應核查工作要求,滿足核查工作需要,促進審計核查工作質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這方面我們重點對《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具體審計準則》等注冊會計師執業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系統學習,使審計核查人員掌握各類財務會計制度,了解熟悉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程序、目標和相關的法律責任,在監督檢查中,以便能夠較快地發現問題,并切中要害。至于涉及到資產評估、驗資、驗證等業務,則需要有專業人員配合來完成。
3、嚴格執行《省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核查辦法》,切實履行核查職責。
2010年9月20日省政府第73號令,正式出臺了《省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核查辦法》,并于12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全國第一個以政府規章形式的規范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的辦法。全文共計二十條,該辦法對審計機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的核查范圍、核查方式、核查內容、核查程序、核查方法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對核查發現社會審計機構出具不實或重大遺漏審計報告提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該辦法的出臺施行,有利于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進一步提高核查質量,促進社會審計機構依法誠信執業。是目前省各級審計機關開展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核查工作的操作指南和唯一規范性文件。根據這個核查辦法,幾年來我們在項目核查中,重點采取以下方式:
首先是確定核查項目。《辦法》規定了三種方式,一是根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安排,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核查。二是審計人員在正常審計或審計調查中,發現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嚴重不實或有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的,移送局核查機構進行專項核查。三是依照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和建議,對有關社會審計報告質量開展專門核查。近幾年來,我們通過將核查項目列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有關部門要求和建議對我市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15份審計報告進行了核查。
二是嚴格按《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核查工作。包括制定核查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核查三日前向核查審計機構制發核查通知書、召開核查進點會、被核查社會審計機構負責人對提供相關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的承諾、現場核查、取證記錄、編寫核查工作底稿、征求被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意見、出具核查報告等。主要采取查閱社會審計機構相關的業務卷宗和相關資料,現場查驗實物,延伸被審計單位等我們認為必要的核查方法取得證明材料,對出具的審計報告質量進行核查,有效地防范了核查風險。
三是按核查方案確定的內容和重點實施核查。根據《辦法》規定,核查的主要內容和重點包括:資產評估報告核查、驗資報告核查、會計報表審計及其他財務收支審計報告核查是否真實、客觀、公充、合法。
資產評估報告核查的內容是評估報告是否真實、客觀地反映了被評估事項價值情況;評估程序和采用的方法是否符合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資產評估準則的相關規定。
驗資報告核查的內容是驗資報告是否如實反映了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執行驗資業務程序和出具報告格式內容是否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
會計報表審計及其他財務收支審計報告核查內容是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信息質量存在的重大錯報問題,是否披露和發表意見;執業程序、出具的審計報告格式和內容是否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規定。由于人員力量、核查水平等主客觀條件所限,目前我們主要開展了對財務收支審計報告的核查。
四是明確責任,揭露和處理核查所發現的問題。對于核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嚴格按《審計法實施條例》和省政府《辦法》規定執行。《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二款規定“審計機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時,發現社會審計機構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執業準則等情況的,應當移送有關主管機關依法追究責任”。省政府出臺的《辦法》規定“審計機關核查發現社會審計機構出具不實或有重大遺漏的審計報告,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審計報告有重大遺漏但情節較輕的,由審計機關責令相關的社會審計機構限期糾正;在向社會公布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果時,經與有關主管機關協商,一并公布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結果;核查發現社會審計機構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執業準則等情況,認為應當給予處罰的,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相關審計報告嚴重不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審計機關將核查發現的社會審計機構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等情況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而不是直接作出審計處理處罰,同時按《條例》規定保留將核查結果向社會公布的權力,能夠起到更好的監督效果,能夠更有效地震攝違法違規的社會審計機構,對有關主管機關的處理情況也能夠起到很好的監督作用。
二、加強對委托審計項目的監管,確保委托項目審計質量。
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參與政府審計項目審計,是有效解決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矛盾,整合審計資源、充分發揮社會審計機構作用的重要途徑。把部分審計項目委托給社會審計機構來完成,由局核查科監督管理,從實質意義上說,也是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審計報告的一種核查方式。不過這種監管方式比較特殊,但最后達到的目的是一致的。為了監管好委托審計項目,市局制定了《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審計項目管理辦法》。核查科成立后根據職責變化情況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以更好地適應核查監管的要求。這個《辦法》的出臺,對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我市審計機關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審計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充分整合利用社會審計資源,發揮審計監督服務功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辦法》對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審計項目的依據、范圍、條件、程序、質量、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辦法》規定,凡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管轄范圍內的、按照《審計法》要求依法屬于市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項目,可以根據情況按規定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受托社會審計機構必須具備規定的條件和取得執業所必須的資格和資質。委托審計項目由局社會審計核查科負責,并對審計項目全過程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參與或介入審計實施。社會審計機構接受的審計項目要嚴格執行注冊會計師執業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因審計執業質量等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社會審計機構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委托項目現場審計實施結束后,社會審計機構向市審計局提交審計報告,并按審計復核要求進行復核。審計項目完成后,由市審計局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受托審計機構負責審計決定的落實和上報統計報表,做好審計資料、檔案的歸檔、保管及保密等工作。
2008年至2010年11月,核查科按照《辦法》的規定,重點對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審計項目進行了監督管理。委托項目涉及財務收支、工程竣工決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內容。查出的問題包括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財務管理不到位、財務開支不合理、收支核算不規范、多計工程價款、違規采購、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漏繳稅金等方面。
為了監管好委托審計項目,確保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揭露查處問題,主要采取了以下重點措施。一是加大監管和核查力度,要求受托社會審計機構嚴格執行市局制定的《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審計項目管理辦法》,采取對委托項目實行事前調查了解、掌握情況;事中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核實等方法,加強監管。二是從日常開展工作中抓起,隨時掌握其工作進度和情況,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協調解決。三是受托項目審計嚴格執行審計署審計規范和審計法令,按規定的程序實施審計。這方面主要對委托審計通知書內容進行了修訂;審計組長由分管領導或科長擔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現場審計進行檢查;審計中隨時聽取審計情況匯報。四是嚴把質量關,嚴格審計項目三級復核制度,防范和規避審計風險。五是嚴明審計工作紀律,確保廉潔從審。通過切實可行的監督管理,委托項目審計已基本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審計質量得到了保證和提高。
三、目前社會審計報告質量核查工作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由于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質量核查工作是一項新事物,如何開展對社會審計機構業務質量的核查,并實施有效監督,目前還沒有成熟的作法和實踐經驗可循,尚處于探討階段。社會各界對社會審計的監管問題也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和看法,使核查工作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1、對社會審計監督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不能完全適應監督社會審計業務質量的需要。目前監督社會審計的法律主要是《注冊會計師法》和《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已頒布16年,許多條款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督需要;《審計法》賦予了審計機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相關報告的核查權,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雖然明確了查出的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質量問題,采取移送有關主管機關依法追究責任的處理處罰措施,但沒有進一步細化規定。現階段開展工作的依據只能是省政府出臺的《省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核查辦法》這一地方性法規。
2、開展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質量核查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核查流程有待健全和完善。《審計法》及《實施條例》只是賦予了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權和查出問題移送有關主管機關的處理處罰權,但對實施核查監督工作具體如何規范操作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有待于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予以配套。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核查工作的開展及核查工作效果。
3、審計人員素質不能完全適應社會審計報告質量核查工作要求。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是做好核查工作的關健。國家審計人員不僅應當熟悉精通審計業務,同時也要熟悉社會審計準則等執業規定,還要注意區別社會審計和國家審計的異同,這樣才能夠在發現和找準社會審計報告質量問題的同時,準確界定社會審計機構的責任。但從目前情況看,審計人員從事核查工作與其相應的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需要有更高素質和復合型知識的審計人員從事核查工作。特別是在涉及到對工程建設、資產評估等專業性較強報告的質量核查時,由于沒有熟悉工程、設備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影響核查工作的整體質量。
4、開展社會審計報告核查工作的氣氛還未完全形成。由于審計機關核查社會審計報告質量工作到目前為止全國尚未全面推開,社會影響力有限。一方面,核查工作未能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另一方面,也未得到眾多社會審計機構的普遍接受和認可,給審計核查工作帶來一定阻力。審計機關依法、科學、規范、有效監督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制度更有待于逐步建立和完善。
四、關于促進社會審計報告質量核查工作深入開展的幾點思考
1、以《審計法實施條例》和《省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核查辦法》出臺為契機,在貫徹實施好條例和辦法的同時,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審計報告核查相關規定的宣傳,擴大對社會審計核查的影響力。
2、加強人員配備,進一步提高審計核查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社會審計專業性較強,內容涉及較廣,在經濟環境日趨復雜,知識經濟日益更新的情況下,應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核查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和提高,以適應和勝任核查工作要求。同時應引進相關專業技術人才,以滿足核查工作的需求。
3、在積極探索的同時,應逐步規范審計核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不斷提高核查工作質量和水平。應建立核查工作機制,要求所有審計組在實施審計項目的過程中關注社會審計報告質量,發現社會審計報告質量問題線索,及時移送核查機構,核查機構認為有必要進行專項核查的,由核查機構組織開展專項核查。可考慮按照審計程序逐步規范核查工作程序,并不斷豐富核查內容。
4、由于社會審計核查的相關法規制度建設滯后,政策措施不完善,應盡快制定完善社會審計核查的相關制度和具體操作細則,力求社會審計核查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
5、加強審計機關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聯系,就核查工作中面對的相關情況和問題,相互交流探討,共同推動社會審計核查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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