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買賣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5 01: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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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期貨買賣信息資源的策略

摘要:期貸體現大量交易者的預期,利用期貸信息服務實體經濟,可以發展現代貿易流通,安排商品生產,建立“期貨農業”模式,建立產業化信息體系。利用期貨信息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利用信息開發培育更完善的期貨市場功能。

關鍵詞:期貨信息貿易政府宏觀調控

信息資源在現代社會中不僅是微觀經濟單位決策的基本依據,而且會改變經濟形態、甚至影響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因而具有卓越的戰略意涵。此外,發達的信息資源體系亦是大國崛起所需的基本要素。

現代市場體系中,期貨體現著大量交易者的預期,對大宗商品和金融資產價格具有良好的促發或引導作用。經過深加工的期貨交易信息還可以成為經濟的晴雨表,能更好地被用于觀察宏觀經濟運行趨勢。國際實踐表明,掌握期貨信息資源,并充分合理利用,不僅有助于健全市場機制,增強市場活力,而且有助于優化經濟結構,提高國際競爭力。對于我國來說,期貨市場方興未艾,很多部門和民眾對期貨所隱含的信息卻又認識和利用不足。借鑒國外經驗并根據本國國情,從多角度、多途徑加大期貨交易信息資源的開發力度,并向全社會傳播推廣,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利用信息安全維護金融安全,美國金融危機的警示

經濟和金融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必須考慮的重大問題。在以往,經濟或金融安全主要從國外和國內的經濟和金融內部運行機制進行考慮,但是2007年美國次級債危機向金融危機的演化則警示人們:信息安全的內含在發生深刻變化;信息資源的開發、披露、傳播和利用必須成為維護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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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期貨買賣對穩定生豬生產的重要性

摘要:近年來生豬的市場價格波動幅度非常大,政府采取了相關的調控措施,但是從長遠而言,生豬價格的調節主要還是依靠市場。生豬期貨對于市場價格的走勢具有超前的預期性和靈敏性,成為生豬生產的指南針,因此推動生豬期貨的上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文章對此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生豬期貨;市場信息;意義

期貨從業人員對商品未來的價格十分敏感,他們通過自己的專業分析能提前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對走勢做出判斷,因此推出生豬期貨對于發揮市場價格的指導作用意義重大。其實對生豬期貨的研究及模擬實踐已經進行了很長一段時間了,生豬期貨發展的前景是光明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首次明確提出“采取市場預警、儲備調節、增加險種、期貨交易等措施,穩定發展生豬產業”,對于生豬期貨的發展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1穩定市場價格,規避市場風險

期貨交易是一種金融工具,他通過合約約定未來某一時期以某一價格購買一定的商品,生豬期貨是以生豬作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從事期貨交易的參與者一般有兩種目的:一是套期保值,二是投機獲利,二者都需要對市場行情有著十分充分的了解,特別是對于投機者而言,在逐利本性的驅使下,他們會大量地占有市場信息。由于生豬產業的生長周期以及難以儲存的特點,生豬價格波動非常頻繁,一般的生產者難以把握到準確的市場信息,通過生豬期貨交易可以讓更多的利益攸關者參與市場分析,這些利益攸關者包括期貨公司、投資者等,讓這些人去了解供求關系、產業規模、價格走勢,這些人對于市場變化了解的非常深刻,能夠提前對市場做出預判,當生豬價格有上漲趨勢時,這種趨勢會首先在期貨市場上反映出來,從而指導生產者提前增加產量,因為產量的增加而使得價格上漲受到抑制;反之,當價格下跌時,生產者在期貨市場的指導下提前縮減規模,避免價格的過渡下滑。因此通過期貨市場可以使生豬市場價格的變化更加平穩,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生豬期貨市場也是生豬現貨市場的風向標,生豬養殖戶可以通過期貨訂單來籌劃養殖規模,規避價格暴漲暴跌的市場風險,獲取合理的利潤,防止“豬賤傷農、豬貴傷民”。

2提供市場信息,加強宏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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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法律問題管理論文

論文摘要:商品房預售在當前商品房交易活動中的比重越來越大,預售合同則對交易行為起到了規范、保障的關鍵作用。就合同性質而言,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一種遠期交貨合同的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和形式合法是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對于預售商品房按揭和重復預售等原因引起的合同糾紛,應把握按揭法律特性進行責任分析,依照重復預售具體情況進行買受人確定。

關鍵詞:商品房預售合同遠期交貨合同有效條件重復預售預售商品房按揭

一、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根據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范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1996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我國立法機關頒布的《民法通則》。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為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之規定為: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后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性質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為標的物的,屬于買賣合同的一種,但商品房預售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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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與法律問題論文

論文摘要:商品房預售在當前商品房交易活動中的比重越來越大,預售合同則對交易行為起到了規范、保障的關鍵作用。就合同性質而言,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一種遠期交貨合同的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和形式合法是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有效條件。對于預售商品房按揭和重復預售等原因引起的合同糾紛,應把握按揭法律特性進行責任分析,依照重復預售具體情況進行買受人確定。

關鍵詞:商品房預售合同遠期交貨合同有效條件重復預售預售商品房按揭

一、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法律根據

房屋買賣合同屬民事買賣合同的范疇,其性質為民事法律行為,認定效力的目的在于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目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根據1996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我國立法機關頒布的《民法通則》。其一,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要件問題,亦即買賣房屋協議是口頭或書面均可,還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購買房屋辦理過戶登記時,“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契證”。顯然,買賣房屋協議是以書面合同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書面形式的要件關鍵是要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非實踐性合同。只要買賣房屋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即為合同成立并是有效的條件之一,不允許當事人一方隨意翻悔。這一規定為當事人因房價過高或過低等不合理、不合法原因毀約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其二,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成立的實質法律依據問題,亦即一項合法、有效房屋買賣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須同時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50條之規定為:第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第三、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由此可見,一項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翻悔,若不履行便會產生法律的后果(或按違約制裁或按繼續強制履行處理)。

二、商品房預售合同性質

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于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商品房預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為標的物的,屬于買賣合同的一種,但商品房預售合同與一般買賣合同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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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貨交易所研究論文

摘要:金融期貨交易與商品期貨交易在法律規制上是一脈相承的,期貨交易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和樞紐。各國法律明確規定,所有的期貨交易必須在依法成立的交易所內進行,不允許場外對作交易。我國承認期貨交易所對期貨交易的獨占權,并先后頒布了若干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予以規范和控制。但由于實踐中對這一原則堅持不夠,對這一制度實施不力,曾經導致金融期貨交易重大違規事件發生,教訓深刻。

關鍵詞:金融期貨交易所;法律性質;獨占權;比較研究

金融期貨交易是在商品期貨交易興起與盛行達100余年之后開始產生的,實際上肇始于在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1972年推出的外匯期貨。①[注:1972年5月16日,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hicagoMercan-tileExchange,CME)開設了國際貨幣市場(InternationalMonetaryMarket,IMM)作為其屬下的一個分支,專門從事金融期貨交易,首次推出了英鎊、加拿大元、德國馬克、日元、瑞士法郎、意大利里拉、墨西哥比索等七種外匯期貨(foreigncurrencyfutures),這是世界上最早的金融期貨交易。外匯期貨交易自20世紀80年代起在全世界范圍內迅速展開。參見張學森:《國際金融期貨市場的法律問題》,載徐冬根主編《國際金融法律與實務研究》第287頁。]當時,一整套調整和規制商品期貨交易市場的法律體系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存在,并趨于完善。金融期貨交易產生和興起后,隨即被納入到期貨市場的法律規制體系之中,并根據其特點對有關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規范做出若干修訂和補充,形成了各國對商品期貨市場和金融期貨市場進行統一監管和規范的法律體系。

可以認為,金融期貨交易與商品期貨交易在法律規制上是一脈相承的,期貨交易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和樞紐。本文將探討金融期貨交易的法律含義、法律性質以及交易所對金融期貨交易的獨占權問題。

一、金融期貨交易的法律含義

從國內外著述和立法來看,對金融期貨交易含義的概括與對期貨交易含義的概括是一脈相承的。但是時至今日,國內外理論和實務界在期貨交易的定義問題上依然莫衷一是。我們認為,期貨交易是指期貨交易當事人依法在期貨交易所以買賣標準化期貨合約的形式買賣實物商品、金融商品和期貨選擇權的行為。由此出發,金融期貨交易是指期貨交易當事人依法在金融期貨交易所通過買賣金融期貨合約的形式買賣金融期貨商品的行為??梢哉J為,期貨交易當事人雙方以期貨交易所提供的標準化金融期貨合同為基礎達成協議時,該金融期貨合同就轉化為金融期貨交易形式上的對象,即金融期貨合約。在形式上買賣金融期貨合約的行為,實質上是買賣該合約中載明的金融期貨商品的行為。而所謂金融期貨商品是指具體的金融工具,如鈔票、股票、債券等或其價格指數。從金融期貨交易的品種來看,目前主要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對于外匯期貨,到期可以外匯進行實物交收;對于利率期貨和股價指數期貨,到期無法交收利率和指數,則以現金交收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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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期指推出對證券市場意義

1.資產價錢介紹

資產價錢動搖率建模是實務操作和金融學研討的一個主要問題,作為資產價錢風險度量指標,動搖率關于了解資產價錢的動態特征是極為重要的。動搖率是標的資產投資報答率變化水平的度量,也是投資組合理論、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套利定價模型機期權定價等模型的中心變量。動搖率關于企業的投資與財務決策、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和形式、經濟周期及相關宏觀經濟變量等都具有重要影響,是表現金融市場質量和效率的最簡約和有效的指標之一。目前對動搖率的測算辦法主要能夠分為歷史動搖率辦法和隱含動搖率辦法。歷史動搖率是基于過去的統計剖析得出的,假定將來是過去的延伸,應用歷史辦法估量動搖率相似于估量標的資產收益系列的規范差。由于股指期貨推出前后,證券市場價錢動搖性惹起的市場風險能否有改動,關于投資者正確停止理性投資,把握市場有極端重要的意義。

在股指期貨推出初期,人們普遍以為股指期貨有利于躲避股票現貨市場的系統風險,有利于促進現貨市場安康開展,因此世界性的股指期貨種類疾速涌現。市場動搖性是市場價錢對信息的反響而惹起的動搖水平,用以度量市場的風險。動搖性關于市場運轉效率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與市場信息效率的聯絡十分嚴密。股指期貨推出的初衷之一就是為股票現貨市場投資者提供一種避險工具,躲避系統性風險,停止風險管理。假如其上市后顯著加劇了現貨市場的動搖性,則無疑加大了現貨市場的風險。這與各國貨地域買賣所推出股指期貨的初衷相違犯。

Bessembinder和Seguin(1992)剖析了1978年至1989年S&P500指數期貨推出前后的狀況,發現期貨市場的引入使現貨市場動搖性減小。Lee和Ohk(1992)研討了1984年至1988年香港恒生指數期貨與恒生指數的關系以為,股指期貨不但沒有增加現貨市場的動搖性而且在某種水平上減小了動搖幅度。Robinson(1994)對1980年至1993年FT-SE100指數的期現貨市場的研討標明,引入期貨市場后現貨市場動搖性減小。Antoniouetal.(1995)對1987年至1993年DAX指數及期貨的研討標明,股指期貨降低了現貨市場的動搖性。Antoniou和Holmes(1995)應用日收益率數據,對FT-SE100股票指數期貨的買賣對根底現貨市場的動搖性的影響停止了研討標明,期貨買賣招致了現貨市場動搖性的增加,但這種動搖性并非來源于投機者擾亂市場的消極效應,而是來自于信息的增加,期貨市場的引入進步了現貨市場信息流的速度與質量。

Edwards(1988a,1988b)對S&P500指數和價值線指數在推出期貨市場前后的動搖性停止的剖析標明,股價指數的日動搖增加不是由于股指期貨惹起的,期貨市場使得現貨市場更為穩定和完善。

Beckettihe和Roberts(1990)研討了S&P500指數期貨與現貨市場的關系以為,抑止股票指數期貨買賣量不能減少股票市場的動搖,而斷路器機制和進步保證金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股票市場動搖。Freris(1990)對香港恒生指數期貨推出前后的現貨市場動搖性停止了剖析,以為指數期貨對股票指數動搖沒有產生影響。Hodgson和Nicholls(1991)剖析了引進股指期貨后澳洲一切普通股指數的動搖狀況發現,股指期貨并沒有加大澳洲股市的動搖。Baldauf和Santoni(1991)在研討S&P500指數時思索了ARCH效果,以為指數期貨上市對股票市場動搖性影響并不顯著。Brorsen(1991)對引入指數期貨前后S&P500股票市場的動搖性能否發作了顯著變化停止了檢驗。他發現,雖然短期(日)股價變化的方差發作了顯著變化,但長期(5日和20日)指數價錢變化的方差并沒有發作顯著變化。Gerety和Mulherin(1991)經過研討道瓊斯工業指數期貨對股價指數的影響發現,變異比率并無明顯改動。Lasstsch(1991)對MMI股票指數期貨和構成指數的20只成份股的關系停止了研討以為,期貨買賣沒有使現貨市場動搖變大。Lee和Ohk(1992)分別研討了美國價值線指數、香港恒生指數、澳洲一切普通股指數、新加坡買賣的日經指數和英國的FT-SE100指數期貨與相應的現貨市場的關系,發現美國市場中期動搖上升,長期并無影響;香港市場的動搖短期降落,長期上升;澳洲市場無顯著變化;日本市場的動搖顯著上升;英國市場的動搖短中期上升,長期并無影響。Pericli和Koutmos(1997)對S&P500股指期貨的研討標明,除了1987年10月股災的特殊狀況外,指數期貨與期權買賣并未促使現貨市場的動搖產生構造的變化。Charles和Sutcliffe(1997)研討了1978年至1995年世界股票指數期貨市場上12種股指期貨與股指動搖性后顯現,創辦股指期貨后,股指動搖性不變的占7例,動搖性減少的占4例,動搖性增加的只要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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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營業部合格投資者制度工作方案

為了保護投資者,擬引進****“合格投資者”制度,規定參與****的個人投資者資產額、年收入等財產指標,并要求投資者參與過商品期貨投資、參與過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等。認為這一制度有利于保護投資者。

一、為何實行合格投資者制度

首先,*****是高風險的杠桿性投資產品,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的出發點是為了保護投資者,避免投資者進入超出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市場投資。

其次,雖然風險自擔是投資者的共識,但在實踐中,出于維護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的需要,政府對投資者存在隱形擔保。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就可避免一些個人投資者為追求高額回報,參與高風險的衍生產品交易而導致政府風險增加。

此外,對于*****這樣風險較高的創新品種,如果金融中介機構不了解客戶,讓客戶承擔超出前其能力范圍的風險,導致客戶資產受損,也會直接損害中介機構自身經紀業務的基礎。因此,金融中介機構有必要對自己的客戶作出選擇,而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可為此提供法律依據。

二、具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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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發展對證券市場消極意義

1.資產價錢介紹

資產價錢動搖率建模是實務操作和金融學研討的一個主要問題,作為資產價錢風險度量指標,動搖率關于了解資產價錢的動態特征是極為重要的。動搖率是標的資產投資報答率變化水平的度量,也是投資組合理論、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套利定價模型機期權定價等模型的中心變量。動搖率關于企業的投資與財務決策、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和形式、經濟周期及相關宏觀經濟變量等都具有重要影響,是表現金融市場質量和效率的最簡約和有效的指標之一。目前對動搖率的測算辦法主要能夠分為歷史動搖率辦法和隱含動搖率辦法。歷史動搖率是基于過去的統計剖析得出的,假定將來是過去的延伸,應用歷史辦法估量動搖率相似于估量標的資產收益系列的規范差。由于股指期貨推出前后,證券市場價錢動搖性惹起的市場風險能否有改動,關于投資者正確停止理性投資,把握市場有極端重要的意義。

在股指期貨推出初期,人們普遍以為股指期貨有利于躲避股票現貨市場的系統風險,有利于促進現貨市場安康開展,因此世界性的股指期貨種類疾速涌現。市場動搖性是市場價錢對信息的反響而惹起的動搖水平,用以度量市場的風險。動搖性關于市場運轉效率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與市場信息效率的聯絡十分嚴密。股指期貨推出的初衷之一就是為股票現貨市場投資者提供一種避險工具,躲避系統性風險,停止風險管理。假如其上市后顯著加劇了現貨市場的動搖性,則無疑加大了現貨市場的風險。這與各國貨地域買賣所推出股指期的初衷相違犯。

Bessembinder和Seguin(1992)剖析了1978年至1989年S&P500指數期貨推出前后的狀況,發現期貨市場的引入使現貨市場動搖性減小。Lee和Ohk(1992)研討了1984年至1988年香港恒生指數期貨與恒生指數的關系以為,股指期貨不但沒有增加現貨市場的動搖性而且在某種水平上減小了動搖幅度。Robinson(1994)對1980年至1993年FT-SE100指數的期現貨市場的研討標明,引入期貨市場后現貨市場動搖性減小。Antoniouetal.(1995)對1987年至1993年DAX指數及期貨的研討標明,股指期貨降低了現貨市場的動搖性。Antoniou和Holmes(1995)應用日收益率數據,對FT-SE100股票指數期貨的買賣對根底現貨市場的動搖性的影響停止了研討標明,期貨買賣招致了現貨市場動搖性的增加,但這種動搖性并非來源于投機者擾亂市場的消極效應,而是來自于信息的增加,期貨市場的引入進步了現貨市場信息流的速度與質量。

Edwards(1988a,1988b)對S&P500指數和價值線指數在推出期貨市場前后的動搖性停止的剖析標明,股價指數的日動搖增加不是由于股指期貨惹起的,期貨市場使得現貨市場更為穩定和完善。

Beckettihe和Roberts(1990)研討了S&P500指數期貨與現貨市場的關系以為,抑止股票指數期貨買賣量不能減少股票市場的動搖,而斷路器機制和進步保證金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股票市場動搖。Freris(1990)對香港恒生指數期貨推出前后的現貨市場動搖性停止了剖析,以為指數期貨對股票指數動搖沒有產生影響。Hodgson和Nicholls(1991)剖析了引進股指期貨后澳洲一切普通股指數的動搖狀況發現,股指期貨并沒有加大澳洲股市的動搖。Baldauf和Santoni(1991)在研討S&P500指數時思索了ARCH效果,以為指數期貨上市對股票市場動搖性影響并不顯著。Brorsen(1991)對引入指數期貨前后S&P500股票市場的動搖性能否發作了顯著變化停止了檢驗。他發現,雖然短期(日)股價變化的方差發作了顯著變化,但長期(5日和20日)指數價錢變化的方差并沒有發作顯著變化。Gerety和Mulherin(1991)經過研討道瓊斯工業指數期貨對股價指數的影響發現,變異比率并無明顯改動。Lasstsch(1991)對MMI股票指數期貨和構成指數的20只成份股的關系停止了研討以為,期貨買賣沒有使現貨市場動搖變大。Lee和Ohk(1992)分別研討了美國價值線指數、香港恒生指數、澳洲一切普通股指數、新加坡買賣的日經指數和英國的FT-SE100指數期貨與相應的現貨市場的關系,發現美國市場中期動搖上升,長期并無影響;香港市場的動搖短期降落,長期上升;澳洲市場無顯著變化;日本市場的動搖顯著上升;英國市場的動搖短中期上升,長期并無影響。Pericli和Koutmos(1997)對S&P500股指期貨的研討標明,除了1987年10月股災的特殊狀況外,指數期貨與期權買賣并未促使現貨市場的動搖產生構造的變化。Charles和Sutcliffe(1997)研討了1978年至1995年世界股票指數期貨市場上12種股指期貨與股指動搖性后顯現,創辦股指期貨后,股指動搖性不變的占7例,動搖性減少的占4例,動搖性增加的只要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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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監管研究論文

隨著我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種上市交易的日期也越來越近。衍生品交易在提供套期保值、價格發現等積極功能的同時,也因其復雜性、高杠桿性、虛擬性及高風險性等特點,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別是由于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之間的相互影響,使得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的聯合監管問題變得非常重要。本文在回顧和分析1987年10月美國股票市場暴跌事件的基礎上,以史為鑒,對我國股票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未來的聯合監管問題進行初步的探析。

1987年10月美國股市和期市暴跌事件的回放及分析

在1987年10月19日,即著名的“黑色星期一”,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開市之后,道,瓊斯工業指數(DJIA)繼上周末已經下挫108點之后,當天由2250點左右暴跌508點,跌幅近23%;成交量急劇放大,10月19日當天的成交量超過6億股,是9月份日成交量的三倍。反映NYSE股票現貨價格的另一個重要指數——標準普爾(S&PS00)指數以及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交易的S&PS00股指期貨也大幅下挫,特別是S&P500股指期貨當天下跌幅度超過28%。如圖1所示。

10月20日上午股市和期市繼續下挫,后在監管部門的一系列政策支持下,股市從中午開始反彈,到1988年下半年,道·瓊斯工業指數重新回到2000點之上。

關于美國股市的這次暴跌,美國政府、監管當局,交易所以及理論界都出版了各種報告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其中由美國政府成立的布蘭迪委員會(BradyCommission)給出的關于市場機制的報告(PresidentialTaskForceOnMarketMechanisms),即著名的“布蘭迪報告”,以及由美國股票現貨市場監管單位——證監會(SEC)給出的報告,將股市崩盤歸罪于股指期貨所帶來的組合保險策略(portfolioinsurance)和指數套利(IndexArbitrage)行為,以及引發的由計算機控制的程序交易(ProgramTrading)對股市的負面影響。由于1987年10月19日當日S&P500期貨指數開盤價格就比現貨價格低,實施組合保險策略的投資者賣出指數期貨以降低持股比例,期貨市場上,的賣壓使期貨合約價格低于理論價格,計算機程序認為有套利機會,進而買進指數同時賣出股票,致使股市再度下跌,繼而又觸發了組合保險者在期貨市場上的賣壓,如此惡性循環,這種瀑布效應(CascadeEffect)終于使股市大跌。而且由程序交易引發的大量的交易指令造成拋盤遠大于買盤,電腦交易系統來不及平衡處理,以至交易者看見的實際成交價及報價并不是真實的即時行情,而是幾十分鐘以前的價格。直至收盤,NYSE的交易系統還積壓了未處理委托單達45分鐘之久。在股市一路下跌的情況下,交易者看得見價格,但拋不掉股票,更加劇了恐慌心理。Kleidon(1992)用“StalePriceModel”(過期價格模型)來描述這一現象。

但也有很多人士認為,將股市崩盤歸因于而股指期貨以及套利交易的證據太薄弱。持這種觀點的包括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提供的《CME報告》、美國股指期貨的監管單位——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提供的《CFTC報告》、以及美國會計總署提供的《GAO報告》等。這些研究報告駁斥股指期貨交易引發崩盤的最有力反證時指出,1987年股市崩盤是全球的普遍現象,沒有股指期貨的國家也未能幸免;有股指期貨交易的5個國家的平均跌幅為21%,低于其他國家28%的水平,因此,股指期貨交易不僅沒有助長股市下跌,反而減少了股市波動。此后幾年的一些研究認為,當時宏觀基本面的一些情況已經不支持股價的持續上漲,10月19日的暴跌只不過是市場對宏觀基本面變化及前期股市過高漲幅的一種修正,只不過修正的方式過于猛烈。其支持的主要證據之一是:從股市暴跌的前幾個月開始,整個市場已處于緊縮的貨幣政策環境下:美國的短期利率指標——聯邦基金利率由8月份的6.5%提高到10月的7.6%;貨幣供應量增長率在1987年8月前的12個月內大約為9.8%左右,而在股市暴跌的前兩個月下降至4.2%;在1987年3月至1987年9月之間,長期政府債券年利率上升了200個基點,由7.6%上升至9.6%,正常情況下按股利貼現模型,意味著股票價值應該下跌除非上市公司的預期利潤和股利分配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如果股利增長率仍保持當時9%的水平不變,而貼現率在長期債券利率之上增加5個百分點,按此假設下的股利模型將意味著股價將下跌36%左右。然而實際情況是,在此期間股票市場并未受到利率上升的負面影響,股指反而上升了10%。另外,在1987年10月12日開始的那一周,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有關取消上市公司并購稅收優惠的提案,這一提案一旦正式實施將會大大遏制些利用高財務杠桿進行并購的行為,而這種并購行為被認為是促使1987年上半年以來股票價格上漲的催化劑。另外,剛剛公布的8月份貿易赤字也達到出乎市場預料的高水平。在宏觀基本面對股市極為不利的大背景下,股票現貨市場本身即存在巨大的做空動力,股指期貨至多算是股市崩盤的幫兇,而不是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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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風險規避論文

1.什么是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就是買進(賣出)與現貨市場數量相當,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商品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一段時間通過賣出(買進)期貨合約而補償因現貨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價格風險。套期保值有時也稱對沖交易。套期保值在英語中是Hedging,其源自Hedge,其意有在賭博中兩面下注之意。即是說,若在“正”和“反”兩面各下一注,結果會是一賠一賺,兩相抵消,從而保住了本。誠然,一個成熟的賭徒,不會這樣來做。然而,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人們卻往往不得不采用此種做法。

風險是普遍存在的。風險存在于自然界,人們的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差異不在于有無風險,而在于風險的大小。生活于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人們總是力圖避險,以求提高生活的質量。各種各樣的保險業的產生與發展就在于為人們提供了一種保護。但這些保險措施的存在,并沒有消除風險本身,也就說明了風險存在的客觀性,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大部分生產者、消費者、中間商人、原料的需要者等,都會面臨價格漲落的風險。他們通常都是大宗商品的買賣者,商品價格的任一幅度的波動,都可能導致巨大的虧損。這樣他們就會進入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具有兩個層次的價格避險效應。一是微觀效應,企業穩住了價格和生產經營成本;二是宏觀效應,在企業拉平價格和生產經營成本的基礎上,可實現社會總成本的穩定。

套期保值可分為買進套期保值與賣出套期保值。

賣出套期保值(sellinghedge或shorthedge)。持有現貨(或在未來的時間,將擁有現貨),包括原料及成品,尚未出售,持有者擔心市價日后可能回落,則賣出與其持有的現貨數量相當的期貨。如果現貨價格真跌落,則可以先前拋出期貨之利得(高價拋出,低價購進)來彌補現貨之虧損,從而穩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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