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風險管理路徑研究

時間:2022-01-23 1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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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風險管理路徑研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期貨交易具有合約標準化、集中競價交易、保證金交易、雙向交易、對沖了結和當日無負債結算等特征,具備發現大宗商品的未來價格和便利市場主體風險管理等功能,相比其他風險管理工具,還具有管控違約風險和提供市場流動性的突出優勢,已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類市場主體管理風險和配置資源的重要工具。利用期貨市場管理生產經營風險,并穩定預期收益,已成為發達經濟體的成熟經驗。在我國,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主體,國企是國民經濟的支柱。推動國企更多更好地利用期貨市場管理風險,對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現狀分析

1.國企參與期貨交易情況總體較好。(1)交易品種和交易工具日益豐富。目前各類國企已參與了豆粕、PTA、螺紋鋼、鐵礦石等47個商品期貨品種,一些國企還實現了期貨、期權以及場外期權、遠期、互換的組合運用。(2)參與企業數量已具備一定規模。截至2018年8月末,期貨市場國企有效客戶數近2000個。參與交易的國企覆蓋中央企業、地方國企等不同類型。(3)交易嚴格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鋁、銅、天然橡膠、鋅、豆油等期貨品種的套期保值交易中,國企交易占比均超過60%。國企的期貨持倉周期普遍較長,其成交量與持倉量的比值,遠低于市場平均水平,反映出國企更傾向于長期持倉,而非短線炒作、投機。2.國企參與期貨交易尚存不足。(1)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總體程度還較低。目前參與期貨市場的國企有效客戶數,僅占全部國企總數的10%左右,占全部期貨市場法人客戶數的5%左右,占期貨市場客戶總數的0.2%左右。其中日均參與期貨交易的國企約800多家,國企日均資金量約162.6億元,占全市場資金量的3.6%。(2)不同行業的國企參與程度區別較大。根據各商品期貨交易所初步統計,油脂油料行業規模以上國企參與度較高,超過了75%,有色金屬及貴金屬行業參與度也均高于60%;但黑色及建材行業、糧食及其他農副產品行業參與度大多低于60%,能源化工行業參與度大多低于40%。但深入分析發現,同一行業不同期貨品種規模以上國企參與度分化明顯。如同屬黑色及建材行業的錳硅、螺紋鋼、石油瀝青期貨參與度高于69%,但焦炭、玻璃期貨參與度較低;同屬糧食及其他農副產品行業的白糖、天然橡膠、玉米淀粉期貨參與度高于67%,但雞蛋、早秈稻、晚秈稻、粳稻、膠合板、纖維板期貨參與度較低。能源化工行業的PTA期貨參與度為100%,遠超行業一般水平。(3)同一期貨品種上不同國企參與水平不同。從國企類型看,盡管中央企業總數少于地方國企,但其參與期貨交易的深度、廣度均超過后者。從參與頻率看,有些國企只是零星、偶爾地參與期貨交易,而中糧集團、江西銅業、廈門國貿等國企已將期貨作為日常經營管理的重要工具。從精細化程度看,有些國企還處在粗放式套期保值階段,而五礦有色、云南銅業、海南橡膠等國企已采用精細化套期保值的方式來管理風險,部分國企套期保值比例已達80%以上。總的來看,進入期貨市場較早的國企,比入市較晚的參與效果好;東部地區的國企,比西部地區的參與效果好。

二、制約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原因分析

1.思想認識方面。(1)對期貨交易風險屬性的認識不到位,限制了國企參與期貨交易。一些地方的國資監管部門基于所謂期貨交易“高風險”的認識,迄今未對國企參與期貨交易做出明確規定,事實上導致當地國企參與期貨交易較為保守。還有一些地方的國資監管部門下發文件,明確將商品期貨交易列為“高風險投資業務”,因具體操作人員對所謂“高風險”的理解和把握不同,在實際操作中趨于保守,對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產生掣肘。還有個別省份對國企參與衍生品交易的窗口指導過于嚴厲,甚至出現要求國企將其衍生品頭寸全部平倉的情況。(2)對參與期貨交易效果的認識欠科學,抑制了國企利用期貨交易管理風險的積極性。實踐中,一些地方國資監管部門對套期保值實質的認識較為拘泥,僅認同“三同一反”原則(種類相同、數量相等、時間相近、方向相反),以此指導和監管國企的期貨交易行為,難以滿足國企多樣化的風險管理需求。此外,由于國企多采用常規會計準則,地方國資監管部門在對國企套期保值交易事后審計時,只能依照常規會計準則將期貨與現貨分開核算盈虧,造成在現貨盈利當期沒有入賬的情況下,只將期貨盈虧作為評價套期保值效果的依據,以致對國企經營業績做出負面評價。(3)新聞媒體對期貨交易的不當宣傳和偏頗解讀,增加了國企對參與期貨交易導致虧損的擔憂。一些新聞媒體對期貨交易是風險管理工具的認知程度仍相對較低,部分媒體熱衷于炒作期貨投機造成的風險性事件。如溫氏股份2017年報顯示,該企業投入數十億資金購買股票、基金和期貨,造成基金累計虧損4000多萬元、期貨累計損失560多萬元,被媒體過度解讀后被認為是“不務正業”。類似對企業參與期貨交易造成損失過分渲染的片面報道,容易引發社會輿論對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不信任和不認同。2.政策法規方面。(1)現行部分規定導向偏消極,影響國企參與積極性。目前國企參與期貨市場的主要依據有《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等。這些規定雖然沒有“禁止”或“限制”國企參與期貨交易,但受之前“中航油”“國儲銅”“湖南株冶”等事件影響,普遍對國企參與期貨等衍生品交易持審慎態度,做出了諸如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和業務操作流程等規定。尤其是過于強調對“違反規定開展商品期貨、期權等衍生業務”的責任追究,客觀上影響了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積極性。(2)套期保值會計制度規定欠細致,影響其適用效果。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以下簡稱套期會計準則)規定較為原則。金融工具相關會計處理難度較大,企業財務人員平時接觸少,熟練使用更為不易。而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和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同一條款的認定也時有偏差,容易引起合規風險,導致一些國企往往棄用套期會計準則,而使用常規會計準則,但后者在具體會計處理上是無法反映衍生品交易特點的。(3)個別規定與市場脫節,有待修改完善。《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中規定,“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決策機構要對……止損限額……等內容進行認真審核”。但就期貨套期保值原理而言,企業參與期貨交易,是為了對沖現貨的風險。在期貨套期保值交易過程中,如果人為設定止損限額,實質上就將人為終止套期保值交易,這將使國企面臨風險敞口,并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實際損失。此外,該通知還規定“持倉規模不得超過同期保值范圍現貨的90%”。90%的套期保值比例是為了剔除增值稅對套期保值效果的影響,但在國內增值稅稅率已下調和境外期現價格均不含稅的背景下,這一比例已不合時宜,將直接影響國企套期保值交易效果。3.國企自身及期貨市場方面。(1)國企自身參與期貨交易的意愿和能力不足,限制了其參與期貨交易的水平。①部分國企長期具有市場壟斷優勢,面臨的行業競爭較小,缺少管理生產經營風險的實際需求,導致其參與期貨交易的內生動力不足;②一些國企負責人沒有充分認識到衍生品工具之于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作用,仍將期貨交易視為“洪水猛獸”避之不及,對合理使用衍生品工具重視不夠。客觀上,很多國企也缺少熟悉期貨交易的生產經營人才和財務會計人才,相應的企業風險控制制度也不夠完善,影響了期貨操作決策、執行的實際效果。(2)期貨市場功能發揮機制不健全,影響了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廣度和深度。①現有期貨品種體系不夠完整,限制了國企利用期貨市場管理風險的范圍。以能源化工板塊為例,涉及現貨品種有數十個,現貨經營規模達數萬億元,但其對應的期貨品種只有幾個,難以覆蓋整個能源化工板塊的上下游產業鏈,導致國企難以有效運用期貨市場鎖定風險;②部分期貨品種運行質量較低,不利于國企進行套期保值交易。目前,商品期貨“近月合約不活躍、活躍合約不連續”的現象還比較突出,部分農產品期貨只有1月份、5月份、9月份合約活躍,影響了國企套期保值交易的效果。此外,部分期貨品種存在的近月合約限倉過于嚴格、交割流程復雜、交割倉庫設置不均衡等問題,也在一定程度限制了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熱情;③期貨公司等中介機構服務能力不足,難以滿足不同國企靈活多樣的風險管理需求。期貨經營機構是期貨市場鏈接客戶和期貨交易所、服務各類主體參與期貨交易的重要主體。我國目前有149家期貨公司,但行業整體實力還比較弱小,服務國企的能力和手段仍較為有限,期貨從業人員對現貨生產經營往往不夠熟悉。在當前國企普遍欠缺運用期貨市場管理風險的相關經驗的背景下,期貨公司服務能力的不足,也對國企有效利用期貨市場構成很大的制約。

三、政策建議

為國企自身發展壯大,進而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應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積極推動國企更多更好地參與期貨交易,不斷解除束縛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障礙和限制,支持和鼓勵國企靈活運用期貨等衍生工具管理風險和穩定收益,全面提升國企風險管理水平。1.正確認識期貨市場的功能作用。(1)提升政府部門認識。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地方國資監管部門要樹立期貨市場是風險管理市場、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持續穩定發展需要風險管理工具等風險管理認知,支持、鼓勵地方國企參與期貨交易。在對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監管上,要以方便企業利用期貨工具管理風險為導向,賦予國企更為寬松的制度環境和靈活多樣的經營選擇。(2)凝聚社會各界共識。期貨行業應加大對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管理風險、穩定收益的案例宣傳,向社會各界客觀、準確地宣傳期貨市場的功能作用,努力推動社會各界形成“期貨、期權等衍生品是正常的風險管理工具,期貨市場是有效的風險管理市場”的共識。同時,針對一些媒體不負責任、大肆渲染期貨交易加劇企業風險的虛假言論和夸大宣傳,應及時回應,澄清事實,積極營造有利于國企參與的輿論環境。(3)加強國企自身能力建設。國企自身應不斷提高運用期貨市場管理風險的意識和能力,有條件的可組建專業化期貨交易和風控團隊,向境外發達市場學、向境內中糧集團等一批利用期貨市場管理風險經驗豐富的企業學,盡快具備期現一體化經營的意識和運用期貨交易管控生產經營風險的能力。2.加強法規制度建設。(1)積極推動《期貨法》盡快出臺。我國期貨行業發展近30年,迄今沒有出臺專門法律。期貨市場是規則導向的市場,法律是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應積極推動《期貨法》出臺,并在《期貨法》中率先釋放支持、鼓勵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導向,破除國企參與期貨市場的思想藩籬和制度障礙,促進國企利用期貨市場管理好風險,實現穩定收益。(2)統籌制定統一適用的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管理辦法。應更好發揮政府部門的推動作用,可由國務院國資監管部門牽頭,會同證監會等有關部委和地方國資監管部門,制定統一適用各級國企參與期貨市場的制度規定,加強對國企參與期貨交易行為的支持、引導和規范。(3)修改完善其他配套制度規定。雖然現有規章制度并無限制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硬杠杠”,但客觀上還存在過于強化國企違規交易的責任追究等“軟約束”。這已經成為了影響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制度瓶頸,應盡快修改完善這些在事實上制約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規定。如進一步完善套期會計準則的細節規定,為解決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會計處理和審計規范提供現實指導;盡快修改2009年《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中“止損限額”及90%的套期保值比例等不合時宜的規定,真正把參與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的自主權下放到企業。3.提升期貨市場服務水平。(1)增加期貨市場產品供給。應加快上市更多符合國企風險管理需求的期貨產品,更好地滿足國企生產經營上下游產業鏈套期保值的需求。除了期貨品種之外,還應有序推進更多期權產品上市。對于我國深度參與國際貿易的一些大宗商品,應鼓勵期貨交易所推進相關期貨品種國際化進程,提升這些品種的國際定價影響力。除了期貨期權品種的供給外,期貨公司也應加強其服務供給,為國企風險管理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2)提升期貨市場運行質量。應做深做細現有期貨品種,通過不斷優化合約及交易規則設計,解決國企參與期貨交易中的現實問題。如期貨交易所應通過引入做市商、降低非主力合約手續費等措施,切實解決我國期貨市場長期存在的近月合約不活躍、活躍合約不連續問題,提高國企運用期貨、期權等衍生品管理風險的效率;參考美國等發達市場做法,針對不同類型企業分類制定限倉、保證金制度,減少企業交易成本,為國企參與期貨市場創造便利的條件;推動標準倉單交易平臺、基差合約交易平臺等場外市場建設,促進期現貨市場結合,更好滿足國企個性化的風險管理需求。(3)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交易。期貨市場的作用主要在于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市場操縱、內幕交易、虛假信息以及過度的投機炒作等行為,擾亂期貨市場秩序,影響價格發現的質量,可能使期貨市場失去套期保值的功能。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市場過度投機,是提升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水平的應有之義。4.提升國企參與期貨交易能力。(1)加強期現貨領域溝通交流。期貨交易所、期貨業協會、期貨公司等期貨市場相關單位應加強與國企的溝通交流,幫助國企特別是其高級管理人員加深對期貨市場功能作用的認識、理解,通過培訓交流、課題研究等合作方式,幫助國企制定風險管理方案、輔導其更好開展套期保值交易。(2)加強復合型人才培養。針對目前國企財務人員對期貨業務較為陌生、對各種風險管理組合策略難以理解等問題,建議財經院校在財會相關專業中增設期貨專業選修課。各期貨交易所、期貨業協會、期貨公司等可與國企之間積極搭建高端人才的交流對接平臺,通過員工委培、繼續教育等形式,幫助國企培養一批既懂現貨經營又懂期貨交易的專業人才,逐步解決國企參與期貨交易的“人才瓶頸”。(3)優化國企管理人員考評機制。在解決思想認識和人才隊伍的前提下,將國企管理人員是否利用期貨市場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納入其評價考核中,督促國企將參與期貨交易能力從一種自覺變成一種要求。對可利用期貨市場管理風險但卻沒有使用,致使國企經營出現虧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作者:焦增軍 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