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審計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5 08: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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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經濟審計防范
經濟責任審計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我們在實踐中摸索到一些有效方法,可防范審計風險。
一、重視和加強審前調查,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
經濟責任審計前的調查必須對與責任人相關范圍內所負責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重點審查。對于群眾反映較多的情況應慎之又慎。以查賬為基本手段的審計不易分清是領導責任還是管理責任,是直接責任還是間接責任,因而要全面展開審前調查,廣羅信息、精于篩選。如不進行審前調查,往往會造成審計方案與實際情況脫節。特別在當前,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違紀問題較多,會計信息不真,個別領導干部弄虛作假,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擬定有針對性的盡可能完善的審計工作方案,便成為減少或回避審計風險的關鍵一步。
二、加強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的審計
李金華審計長最近指出,對被審計單位弄虛作假,作假賬、報假表等問題,揭露不了,長期失察,這就是我們當前最大的風險。李審計長的指示及時給經濟責任審計敲了警鐘。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不同的部門和單位審計的重點不同,但家底的真實即領導者管理的資產負債和資金的狀況的真實,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當前,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更應緊抓“打假治亂”這個重點,因為打假治亂就是揭露假會計信息、假賬,揭露并嚴厲查處造假行為,治理會計程序和經濟秩序中的混亂現象。審計工作中,首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時刻注重發現大案要案線索;其次,從檢查會計信息和會計帳目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入手,在會計信息和會計帳目真實完整的基礎上再分析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合規性效益性,從而審透審徹底,極大程度地減少審計風險,搞好與之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將“單位年度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同級審計”與“上審下”有機結合起來
審計經濟監督形式分析
1我國國家審計與其他經濟監督形式的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是由獨立的機構和人員接受委托或授權,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及其財政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公允性和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鑒證和評價的經濟監督活動。國家審計監督是最高層次的經濟監督形式,對國務院各級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情況、國家財政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做出公正的評價,并提出審計報告。我國的經濟監督具有多樣性,除審計監督之外,還主要包括財政、金融證券、稅務、工商行政管理、信貸等各專業經濟監督形式。兩者關系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從系統的角度來看:國家審計和其他各專業經濟監督密不可分,相互作用,形成我國國家治理經濟監督的子系統。從監督的范圍上來講,我國的國家審計監督不涉及特定的經濟業務,被審計對象相對比較廣泛,對國民經濟中有關經濟事項均可進行綜合監督。而財政、稅務、金融證券、工商行政管理、信貸等專業經濟監督可對國家審計涉及不到的細枝末節做出具體的政策規定以及行業規定,從而彌補國家審計監督的不足。(二)從監督的層次來看:審計監督更是一種獨立的、綜合的、高層次的經濟監督,對各專業經濟監督具有再監督的作用。而國家審計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重大投資項目等進行審計監督。國家審計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維護人民和政府的利益。(三)從監督的目標來看:國家審計和各專業經濟監督在本質上具有一致性。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審計只是一種會計檢查活動,繼而不斷演變成一種獨立的監督活動。國家審計的免疫系統論認為在國家治理中,國家審計具有預防、揭露和抵御三大職能,能夠保證國家財產物資以及寶貴的人力、物力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而以財政、稅務、金融證券等為代表的專業經濟監督也不斷發揮著經濟監督子系統的作用,二者各謀其職、各司其政,共同維護國家治理大系統下經濟監督子系統的健康運行和發展。
2我國國家審計與各專業經濟監督存在的問題
從整體上來講,我國國家審計監督與財政、金融證券、稅務等專業經濟監督相互配合,形成一個有機整體,構成國家治理的“免疫系統”,從而確保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運行。但自成立以來,國家監督也與各專業經濟監督存在著不夠協調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缺乏整體觀念,職責權限不明確首先,由于我國審計領導體制上的問題,使得審計監督受到多方面的干擾,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其次,每個經濟監督部門或多或少會受到監督范圍和業務活動的限制,對經濟活動的監督大多都著眼于專業本身,缺少系統科學的計劃和約束。比如國家審計和各專業經濟監督可能同時對某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就會出現重復監督的問題,導致分工不清、側重點不明確。(二)缺少必要的溝通協調由于各專業經濟監督部門的上級領導不同,專業領域不同,所以常常造成每個部門為了本部門、本地方的利益,執行業務發生交叉的時候往往缺少溝通和協調,甚至以各自部門規章規定為理由封鎖各自的信息和資料,對經濟活動的系統監督和管理不配合、不協調,不利于各經濟監督部門的合力,阻礙了我國經濟監督的發展和制度的完善。(三)未能徹底實現監督與被監督的制約關系首先,國家審計的性質和地位就決定了它是一種高層次的經濟監督,其審計監督的重點應該是對各專業經濟監督部門的再監督,通過這種再監督促使各專業經濟監管部門強化其專業監督職能,而不能利用其綜合性去干預專業監管機構的基層監督,甚至忽視其再監督作用。其次,由于我國國家審計是單向審計,國家審計的獨立性也未能充分發揮。因此,我國國家審計和各專業經濟監督形式缺乏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的制約關系。
3我國國家審計與其他經濟監督形式的協調——以金融審計為例
從職能作用的發揮來講,當各專業經濟監督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時,國家審計的職責將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出來。國家審計在一個更宏觀的層面監控著我國經濟部門的有序運行,而各專業經濟監督作為子系統,在微觀的層面監控各業務領域的發展。國家審計宏觀職能的發揮有利于促進各專業經濟監督的職責更分明,整個監督框架和結構更合理。同時,在國家治理層面考慮,國家審計監督和各專業經濟的職能和作用也有部分的融合,他們的宏觀目標一致,監督手段大同小異,只在具體的業務目標和業務執行上存在差別,這種交集的存在使得國家審計和專業經濟監督存在融合協調的空間,以金融監督為例,它與國家審計的融合便形成了金融審計。金融審計是相對于傳統的政府金融審計而言的,它增加了審計的主體和客體,形成了大金融觀的概念。由于我國傳統的政府金融審計業務范圍過于狹隘,因此單單憑借政府審計本身,無法使金融審計成為國家金融體系的“免疫系統”。因此,需要將民間金融審計和金融內部審計包括進來,形成大金融觀的金融審計。金融審計的業務范圍將演變為既審計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機關,又監督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企業;既反映金融企業的經營風險,又揭示金融行業的系統風險,充分調動各金融機構內部、中介機構、國家審計部門的積極作用,從而達到防范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實現金融健康發展的目標。
經濟效益審計思考
一、對經濟效益審計概念的再認識
我國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經營審計、管理審計、績效審計之間的關系界定為:財務審計、經營審計、管理審計、績效審計,這些審計各有側重,適用性有所不同,且名詞的提法也不盡統一,但是核心都是以經營管理活動為對象,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這些審計在我國通常稱為經濟效益審計。
經濟效益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執行的,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對照一定的標準客觀評價其經濟效益狀況和潛力,確定其經濟管理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經濟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議以促使其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審計活動。通過經濟效益審計,能夠促進企業找漏洞、挖潛力,改進生產技術,變革經營方式和調整管理機能,提高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效益審計是建立在財務收支的基礎上的更高層次的審計,是財務收支審計在內涵和外延方面的擴展。
二、當前開展效益審計的難點
(一)內在因素影響效益審計的開展
這種內在因素主要是指由于審計人力不足和綜合素質不高,使效益審計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開展效益審計,特別是目前針對某一專項資金開展的效益審計,由于涉及了大量的項目資金和數量繁多的項目承擔單位、部門,使現有的審計力量更顯得杯水車薪;同時,由于效益審計是一個系統工程,審計的復雜程度遠遠高于合規性審計,不但需要財會專業知識,還需要懂工程技術、管理技術、統計分析等多方面的知識,必須運用多學科知識,效益的評價需要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宏觀性、前瞻性,這樣作出的評價才能得到利益相關方的信服和應用,效益審計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但實際上我們往往達不到這一要求,長此下去,勢必造成效益審計流于形式。
經濟離任審計實踐思考
在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領導干部在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的經濟責任越來越突出。如何加強對領導干部的考核、監督和管理,促進領導干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客觀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政績和經濟責任,**區對此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自**年起,在全區逐步推行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制度,據統計,**年以來已對37個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了離任審計,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一、主要做法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精心組織,嚴密程序,規范實施。為了使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有章可循,**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于**年、**年、**年先后出臺了《區屬集體企業法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暫行辦法》、《區屬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暫行辦法》、《區屬街道辦、黨政群機關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并進行了認真的組織實施,著重抓住二個環節:(一)依法規范實施一是明確審計對象和內容。先后確定集體企業法人,企事業單位及國有、集體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各街辦、黨政群機關主要負責人為審計對象,規定其離任(任期屆滿或調離、辭職、免職、離退休等)或機構撤并前原則上都要實行離任審計。審計的內容包括:任期內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財政、財務收支,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債權債務以及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二是規范審計程序。凡屬離任審計對象,在組織決定其離任或有意向調整前,由組織部門提出名單,通知審計機關安排審計。審計機關接到通知后,一般于六日內組織力量,按法定程序進行審計。審計一般采取就地審計的方式,首先聽取主要負責人的工作匯報,召開部分人員座談會,再進行指標分析與實施調查考核、資產盤點、財務收支審計。審計組實施審計后,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征求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和本人的意見。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后,將審計報告送區委、區政府和區委組織部、區紀委。三是嚴格審計紀律。為了提高審計質量,保證審計結果真實可靠,要求審計人員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審計小組對自己審計項目的真實性簽字負責,對違反職業規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規定追究責任;同時要求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會計向審計機關作出書面承諾,主動提供真實情況,對弄虛作假、蒙騙審計小組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責任。(二)重視結果運用離任審計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真正成為干部使用和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關鍵在于審計結果的正確處理和運用。為防止審計與干部考核任用脫節的現象,**區委十分重視審計結論的處理和運用,在具體工作中,突出“三個結合”:一是與干部任用相結合。客觀、公正的審計結論,可以為組織部門正確評價和考核干部提供依據。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審定后,向區委、區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同時抄送區委組織部及有關部門,審計結果作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對審計出的違法違紀問題,由執紀執法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揚州傘廠是一個已有40多歷史的老廠。10年前,陳某作為精通業務、會管理的人才被派到該廠任廠長兼黨支部書記,他帶領職工苦戰兩年,企業很快發展起來,成為省明星企業,**區利稅大戶,他本人也于87年被授予區雙文明建設一等功臣,88年又成為**區建區以來的第一個省勞模。然而,近年來該廠卻債臺高筑,工人下崗,僅靠每月150元的救濟金生活,原因何在?96年8月,根據區委要求,審計機關進駐該廠進行審計。通過審計,查明了虧損原因,發現昔日的勞模蛻變成了“蛀蟲”。離任的廠長陳某被判刑,有關人員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二是與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結合。在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將領導干部在其任職期間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及有關經濟活動列入責任考核細則內容,為責任追究提供依據。區某企業,在效益已日漸下滑的情況下,企業的帳面數字卻不斷上升。上報給政府的數據、報表,也是一路佳績。而實際上企業已嚴重虧損,**年一年虧損就達200多萬元。在此情況下,該企業負責人仍造假報表,匯報假數字,欺騙上級,騙取各種榮譽和獎金,**年還被表彰為“效益先進單位”。主要領導離任時,區委要求審計機關進行審計。通過審計,企業經濟狀況立即一目了然。企業的嚴重虧損雖然有外部客觀因素,但作為黨政主要領導,疏于管理,責任心不強,自身要求不嚴,對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為此區委根據審計結論,在處理該企業虧損問題時,對該企業原主要負責人實施了責任追究,免去了其現任的職務。三是與干部教育管理相結合。區委組織部和區紀委對離任審計中發現的一些領導干部的缺點錯誤,及時派人進行談話教育,打招呼,敲警鐘,對一些夠不上黨紀政紀處分的,予以誡勉,限期整改。如在對區內某單位審計過程中,發現該單位存在收入不入帳,私分公款和巧立名目超標準發放各種獎金、加班費、勞務費等問題,區紀委由此深入調查,很快查清問題,分清責任,責成該單位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立即糾正違反財經紀律濫發獎金現象,并收繳了違法所得。同時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在全區產生了很大影響,對各級領導干部震動很大,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二、初步效果**區的實踐表明,離任審計是檢查領導干部任期內勤政廉政情況的有效途徑,雖然實行時間不長,但其效果比較明顯:(一)干部考察選拔任用有了較為客觀、公正的依據。通過客觀、公正的審計,既可以反映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行為和經濟責任,也可以反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及其主要領導干部的思想素質、個人品質和廉潔勤政的狀況。依據審計結論,對干部的經濟責任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不僅使降免的干部服氣,提拔的干部理直,更重要的是逐步樹立了憑實績論英雄,靠實干求進步的用人導向。區審計局在對揚州燈泡廠審計后,審計結果不僅沒有一個數據要調整,沒有一個問題要處理,還采擷到高仁林的一串又一串動人的故事,《審計員眼中的高仁林》經《揚州晚報》報道后,使人們更加了解了高仁林和他的燈泡集團。(二)加大了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力度。通過審計,對一些人的不廉潔行為一目了然,這樣就能針對發現的問題,嚴格財務管理,從源頭上堵塞消極腐敗現象的漏洞,從而使監督管理落到了實處。99年上半年,在審計中發現區某單位財務管理混亂,在企業嚴重虧損、欠繳職工養老金和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下,卻用公款大吃大喝,招待費嚴重超支。區紀委根據審計報告,及時組織查處,責成總經理寫出書面認識,落實整改措施。對借企業公款投入單位集資牟取高額利息的一副總經理給予立案查處。由此很好地促進了該企業的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的好轉。(三)提供了違法違紀案件線索。離任審計不僅有利于查清有關單位的家底,明確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而且可以從中發現問題,挖掘案源,抓住“蛀蟲”。區某企業下屬一物資公司經理胡某,任職期間虧了幾百萬,自己卻是一個肥得流油的“方丈”,他最常用的手法就是低價賣出,高價再買進,從中漁利,通過離任審計,很快查清了他的問題,胡某被判刑入獄。三、難點和對策實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干部歡迎,群眾稱好。但是在具體審計實踐中,尚存在著一些難點,表現為:經濟責任的內涵很大,審計的內容難確定;國家機關崗位職責不盡相同,審計的方法難以確定;經濟責任的明晰度低,審計的結論難確定。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離任審計的效果。為此,根據調查中得到的啟示,我們建議:(一)抓住重點責任,確定審計內容。經濟責任的內容很多,概念很大,如何確定審計的內容必須圍繞主要問題來確定,緊緊抓住被審計主體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如在掌管的眾多工作中,以掌管的經費、實物的審批處置權為重點,審查管財、管物的經濟責任;以重大的工程項目、經濟合同的決定或執行為重點,審查、評價被審計主體主導決策的經營效果,對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形象工程”及“政績工程”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二)抓住領導責任,確定審計方法。國家機關領導干部崗位職責范圍差異大,經濟責任大小、多少不一,審計方法如不恰當,直接影響或改變審計結論。因此,對主要領導干部或分管財務的“一支筆”領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除正常的審計查帳外,應進行定量與定性、靜態資料與實際狀況、實現效益與預期效果的審計分析;對領導個體履職所涉及的主要經濟活動,通過聽取被審計者述職、審計調查,檢查有關會計記錄、合同、協議,開座談會等方法,查清領導經濟責任。(三)抓住直接責任,確定審計結論。有關領導履職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有直接責任,有間接責任,有經營責任,有管理責任,有監督責任,有決策責任等等,抓住直接責任,作出客觀評價,便可確定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具體操作可以從領導直接經營的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決策承擔的職責,下屬經濟實體的投資擴建等項目所起的主要作用等方面,作出客觀評價。
鄉村經濟財務審計狀況及策略
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問題不僅關系到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集體經濟的效益,更關系到農村干部的廉政勤政、黨群干群關系乃至農村集體經濟的穩定與健康發展。20世紀8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的農業主管部門開始探索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的審計監督,20世紀90年代在國家農業部等部門的推動下,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制度開始建立和施行。至今主要有三種審計模式,即,第一,鄉鎮經管站或其內設審計部門的模式;第二,鄉鎮政府內單獨設置審計機構的模式;第三,農村民主理財小組的模式。由于我國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導致農村審計未能發揮其真正的作用。本文針對河北省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的狀況進行調查,尋求加強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調查數據描述
本次問卷實際發放500份,收回416份,剔除26份無效問卷,共收回有效問卷390份。其中有169份反映存在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活動,占總數的43.33%。本文以169份反映有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活動的問卷為基礎進行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現狀的統計分析。
(一)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模式在被調查的河北省有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活動的農村中,由農經站進行審計的最為普遍,占總體的42.60%,其次是由鄉鎮政府自行組織的審計機構和村民理財小組進行的審計,均占總體的28.99%,由縣審計局派出的審計機構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的較少,占總體的15.98%,只有個別被調查農村的審計是由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的,占總體的4.73%。這些數據表明,在河北省農村中,對農村財務問題進行審計主要還是由農經站、鄉鎮政府自行組織的審計機構以及村民理財小組這三個組織執行的,而且有的農村實行的是農經站與村民理財小組先進行審計,然后交由鄉鎮政府的審計機構進行再次審計,或由多個審計主體交叉執行審計,因此在合計欄未予統計合計數。
(二)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工作獨立性在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過程中,審計工作受鄉鎮政府干預的比重較大,占總體的59.17%,不受鄉鎮政府干預的占40.83%。由此可以看出,在河北省的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工作中,執行機構在很大程度上會受到來自鄉鎮政府方面的影響,這種影響可能會涉及審計的內容、審計的方法甚至是審計結果的執行,但是無論涉及哪方面,這都將嚴重影響審計的獨立性。
(三)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中信息透明度在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中,有62.13%的人能夠了解到所在農村的財務審計結果,而37.87%的人無法了解到其所在農村的財務審計結果。由此可以得出,在河北省的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過程中,信息在大部份情況下是透明的,而在有些村,財務審計的結果并不那么透明。
剖析經濟責任的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是適應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重點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由此可見,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各級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
1.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及目的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通過對黨政領導干部或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所在地區、部門、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審計來監督、評價和鑒證黨政領導干部或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行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促使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堅持以人為本,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2.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2.1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經濟責任審計以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的違紀違規問題,提出審計建議,下達審計決定,促使被審計單位規范管理,從而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
2.2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強化對權力的制約與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勤政。預防腐敗不僅要有一套嚴密的廉潔從政的制度,更要有保證這些制度得到有效執行的措施,經濟責任審計就是這些措施中的重要一項。通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充分發揮預警作用,對于約束領導干部的權力,促進領導干部腐敗風險預警防控具有重要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思考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與思考中共**市委組織部**年以來,中央先后下發了《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不斷規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干部監督工作的一條重要途徑。一、我市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情況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們逐步加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堅持離任必審,任中提前審,對于推動各項事業發展,促進廉政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一定實效。一是為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據。審計部門把審計中所反映出來的統計數據、經濟效益、遵守法紀、個人廉潔情況如實寫進審計結果報告,為組織部門任免、獎懲干部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將“以發展論英雄,憑實績用干部”較好地落在實處。二是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2004、2005年,我市共對21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違紀違規金額共計56901萬元,向紀檢和司法機關移交案件2起,2人受到司法處理,增強了領導干部的財經紀律觀念和經濟責任意識,促進了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和依法行政。三是規范了財務內控制度建設。經濟責任審計著力于加強財經紀律監督,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專項資金管理不嚴、財政支出不規范、小金庫等問題,認真進行歸納分析,提出建議,促使領導干部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控制度,自覺遵守財經紀律。二、當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不足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雖然已經法制化、制度化,并在規范約束黨政一把手權力運用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仍存在著一些不足,主要表現為:一是審計覆蓋面不夠廣、透明度不夠高。目前,我市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雖堅持以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相結合,但任中審計的面還不夠廣;在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往往涉及到的只是主要領導和有關科室,單位其他人員對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知之甚少;審計結束后,審計結果報告一般情況下,只報送給下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部門和被審計人及其原任職單位,局外人很難知曉審計過程和審計結果,審計過程與結果的不公開、不透明,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也不利于審計人員在群眾監督下,不徇私情、客觀公正地實施審計,使審計的監督作用和公信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二是離任審計工作相對滯后。從目前我市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狀來看,大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都是在被審計人調離原工作崗位,已轉任、提拔到新的崗位任職以后,由組織部門下達審計任務或委托審計,由于時間跨度較大,審計部門查證難度較大,對較早發生的不良經濟行為的責任難以認定。三是審計評價不夠具體。綜觀近幾年來的審計報告,普遍存在審計結論內容比較原則、籠統,對審計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往往只是寫實性描述,對如何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和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缺乏深層次地研究、分析和評價,造成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在運用審計結果時難以把握和操作。四是審計結果應用不充分。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實際工作中,審任往往脫節,在離任審計時即使發現了一些經濟責任問題,也很難得到應有的追究,因為相關領導干部已升任或平調到新的工作崗位,這樣就容易產生“帶病上崗”、“帶病提職”的現象。三、對完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幾點建議新形勢下,進一步發揮領導干部任期經濟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中的作用,切實規范、約束一把手的行政行為和經濟行為,就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進一步擴大任中審計的范圍。任中審計,是將干部監督的關口前移,應根據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限,將長期在一個單位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人員、熱點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群眾有一定反映的領導干部作為任中審計的重點,有計劃地在領導干部任期內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提高審計的防范作用。二是嚴格規范離任審計。中辦、國辦《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指出:“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離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宜前,應當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這就為“先審后離”提供了政策依據。因此,對符合改任非領導職務以及擬轉任、提拔的干部,有關部門應提前進行審計,待審計工作結束后,根據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綜合考慮,再決定是否給予辦理任免手續。對確實存在重大經濟問題的,也便于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減少或避免干部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失誤。三是努力做好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既是具體審計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驗,關系到被審計人以及部門利益,因此要完善和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科學地制訂評價范圍、內容、標準、方法,以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去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為依據,緊扣經濟責任事項,在審計職能范圍內進行準確評價,并提出審計建議供有關部門參考。四是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審計署《**年至**年審計發展工作規劃》提出:“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到**年力爭做到∙∙∙∙∙∙全部對社會公告”。因此,在對經濟責任準確定性的基礎上,按照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有關要求,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審計機關對存在問題的處理處罰情況,積極擴大干部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充分發揮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作用,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透明度,擴大審計影響,增強審計執法能力。五是切實應用好審計結果。組織部門應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作為重要參考依據,運用到干部管理的全過程,與其本人的述職報告、群眾的意見相互印證,提高對領導干部考察、考核、評價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計人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發現有嚴重的違反財經法規問題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依據黨紀、政紀,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在一定范圍內普遍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提出對策措施,建議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及時將這些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
全縣經濟審計自查匯報
根據《審計署辦公廳貫徹落實兩辦《規定》情況督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情況,我縣就貫徹落實兩辦《規定》的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組織領導情況
縣委、縣政府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十分重視,為進一步加強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更好的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工作制度,縣于2012年6月調整了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工作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副書記、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擔任;并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一把手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確定由審計局局長為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日常協調工作,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于2012年6月組織建立了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其組成單位有縣紀委、組織部、監察局、財政局(國資辦)、人保局、審計局,并下設了聯席會議辦公室,確定了審計局局長為聯席會議召集人。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會議的6項主要任務及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確定了聯席會議的實施方式,提出了聯席會議3項基本要求。
二、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的建立情況
至2012年5月31日止,縣審計局人員編制22人,實有人員23人。下設專職經濟責任審計股,編制2人,實有2人。專職經濟責任審計股與聯席會議辦公室事署辦公。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縣審計局副職兼任。
審計經濟責任調研報告
政府責任與政府審計聯系非常密切。政府審計是強化政府責任的一個重要工具和手段。強化政府責任,首要的就是建立一個有效的政府責任機制。作為政府責任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審計在政府責任機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責任政府”制度的建立,對政府職能履行的“問責”日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履責情況的審計監督,勢必將成為審計“問責”的先行者。筆者試以經責審計為責任追究的突破口,談談如何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實現審計成果的最大化。
一、責任政府促成審計問責
國務院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成為“責任政府”的最新注腳,“有權必有責、有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從權力政府到責任政府,“責任”的分量越來越重。筆者以為,強化政府責任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需要強化政府責任。由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經濟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這一方面適應了社會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改進了公共服務的供給方式和效率,降低了政府公共服務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使得國有資產流失、公共利益被忽視、腐敗、政府管理危機等問題日益凸顯,而這些問題的核心就是政府責任的缺失。其次,強化政府責任是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的關鍵。責任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沒有政府責任,行政權的運行就沒有制約,公民權的行使就沒有保障,違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得以推進,依法治國和建設法治社會、法治政府就無法實現。
我們知道,政府審計機關是政府的組成部門,政府審計的職責是政府行政責任的一部分。此外,由于政府審計是政府內部的行政監督,在開展監督工作方面,具有直接、及時、靈活、迅速的優勢和主動性、全面性、經常性的特點。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組成部門,因為熟悉情況,聯系密切,容易發現問題,可以及時處理,講求行政效率,有利于加強政府的責任意識,強化政府的責任。
二、經責審計中問責缺失
十年的經責審計工作增強了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科學民主決策、認真履責的意識,促進了行政行為的公開透明,也為黨委、政府選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參考依據,但當前經責審計中還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
金融審計與經濟監管研究
摘要:由對當前世界的金融危機和我國國內經濟金融形勢分析得出,我國經濟相關部門在金融審計與經濟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監管不力、信息把握不準、資源浪費、職權不明等不足,針對金融審計與經濟監管的不同職責以及二者進行協作的必要性,將金融審計與經濟監管的相關職能結合起來,搭建一個經濟金融審計和監管協作的平臺,將二者的優勢更大程度地發揮出來,使我國金融的安全性與效益型得到更好的保障,為我國金融經濟的持續穩步發展助力。
關鍵詞:金融審計;經濟監管;協作
各國經濟發展面臨著激烈的國際競爭,國家經濟的合理有序運行在國家經濟的管理與國際經濟的穩步持續發展中至關重要,金融審計與經濟監管部門的職能發揮是否得當又關乎國家經濟是否能夠穩步發展。在我國的金融審計與經濟監管的部門中,由于在各自的職責權限、監管的范圍、資源和信息互通互用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與疏漏,基于此,結合當前的國際國內金融經濟發展的特征和新形勢,以維護我國經濟的穩定與安全為目的,闡明我國政府在經濟方面將審計和監管合同協作的重要性,并且為搭建二者相協作的平臺提出新思路。
一、金融審計與經濟監管協作構架的構建
1、協作框架下相關部門的職能。由當前的國際國內的經濟形式來看,金融審計與經濟監管的協作發展正成為一種世界發展新態勢,金融審計的合理運行離不開經濟監管的有效配合,經濟監管的實施也離不開金融審計的協助。金融審計為經濟監管提供強大的力量支持,經濟監管為金融審計的有效運行提供強有力的保障[1]。將金融審計與經濟監管進行合理的協作與聯合,充分發揮二者的優勢必將在經濟發展中取得非常大的經濟效應和管理效益。應當根據我國當前的經濟形勢將金融審計歸入到經濟監管的大的較宏觀的框架中,既能突出二者的職能又可以將二者協作之后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下圖(圖1)是金融審計與經濟監管協作流程框架,該框架最頂端無疑是我國的國務院,整體強化政府在國家經濟管理中的最高領導地位,顯示出其獨特性、獨立性、綜合性的特點,而下屬的幾個平行機構則分別是國家中央銀行、國家金融審計機關、國家的經濟監管機關,最下端則是我國的各大金融機構[2]。2、審計與監管職能傾向變化。在金融審計與經濟監管的職能傾向上,政府的金融審計機構應當更注重再監督而監管機關則更注重直接的監督管理。金融監管部門負責金融企業經濟運行中出現的一些常規風險的監督和日常業務的管理等工作,將檢查與制定政策的責任集于一身,這不僅減緩了經濟監管部門的辦事效率而且不利于內部職責的合理分工。我國的經濟監管部門具有很大的獨立性,具體受到哪種法律的制約一直沒有確切的定論,經濟監管部門受法律的制約性較小,監管權力則會因此而出現紕漏或履行職責時的懈怠,這在一定程度上滋生金融監管方面的腐敗。金融審計機關與經濟監管機關的協作框架的構建不僅要考慮到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現狀,還要從法律層面上來考慮,要根據我國的《審計法》《銀監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把權力限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3]。3、協作框架宏觀分析。從宏觀上看,政府在整個協作框架中處于主體地位,各個部門在其領導下有序地發揮著各自的職能。從微觀上看,政府的金融審計突出自身的檢查功能,審計機關不參與相關金融政策措施及法規的規定,也不干涉其他具體金融業務的運行與管理,其地位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金融審計的檢查相對于經濟監管具有無法替代的作用。作為金融審計部門,它應該突出自身的檢查功能,不應在懲處上加大職權,為了與經濟監管機關的協調合作發展,應在一定程度上弱化金融審計機關的處罰職能。對金融審計部門審計監察職能的強化、懲罰處理職能的弱化,有利于加大該部門的內部控制力,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相對于金融審計機關,經濟監管機關應加大其自身的懲處力度,完善處罰制度,積極引導各大金融企業合法經營,增強金融機構的遵紀守法意識、風險察覺意識。圖2數據是我國2007—2017年六年間的金融審計總額,由圖表中的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的金融審計數據呈現出逐年上漲的態勢,基于此可以判斷出該態勢還會繼續上升。
二、金融審計與經濟監管應用優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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