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效益審計思考

時間:2022-02-20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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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益審計思考

一、對經濟效益審計概念的再認識

我國經濟效益審計與財務審計、經營審計、管理審計、績效審計之間的關系界定為:財務審計、經營審計、管理審計、績效審計,這些審計各有側重,適用性有所不同,且名詞的提法也不盡統一,但是核心都是以經營管理活動為對象,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這些審計在我國通常稱為經濟效益審計。

經濟效益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執行的,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對照一定的標準客觀評價其經濟效益狀況和潛力,確定其經濟管理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經濟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議以促使其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種審計活動。通過經濟效益審計,能夠促進企業找漏洞、挖潛力,改進生產技術,變革經營方式和調整管理機能,提高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效益審計是建立在財務收支的基礎上的更高層次的審計,是財務收支審計在內涵和外延方面的擴展。

二、當前開展效益審計的難點

(一)內在因素影響效益審計的開展

這種內在因素主要是指由于審計人力不足和綜合素質不高,使效益審計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開展效益審計,特別是目前針對某一專項資金開展的效益審計,由于涉及了大量的項目資金和數量繁多的項目承擔單位、部門,使現有的審計力量更顯得杯水車薪;同時,由于效益審計是一個系統工程,審計的復雜程度遠遠高于合規性審計,不但需要財會專業知識,還需要懂工程技術、管理技術、統計分析等多方面的知識,必須運用多學科知識,效益的評價需要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宏觀性、前瞻性,這樣作出的評價才能得到利益相關方的信服和應用,效益審計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但實際上我們往往達不到這一要求,長此下去,勢必造成效益審計流于形式。

(二)審計評價標準不統一,加大了審計風險

效益審計是以財務收支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和使用經濟資源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適當性和環境性進行的檢查和評價。具體講,就是通過揭示被審計單位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找出效果差、效率低的原因,向利益相關者披露相關信息或提出整改的建議,通過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努力,達到提高效益的目的。但由于效益審計所涉及對象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適當性、環境性指標缺乏統一的公允性標準,不同的衡量標準得出的結論就會有差別,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三、防范和控制內部經濟效益審計風險的對策

風險系一種可能性與不確定性,意指特定事件、措施或行動對特定組織產生不利影響或導致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當反映被審計單位及其經濟活動或項目的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錯報漏報,或者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或未被有效執行,或者經營管理存在重大舞弊時,或者采用的審計標準有失公允時,內部審計人員經過審計未能發現或失察,由此而生的發表不正確或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即為內部審計風險。內部審計風險的后果可能涉及:因采用錯誤的、不及時的、不完整的或不可靠的信息所造成的錯誤決策;錯誤的記錄、不適當的會計處理、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各種財務損失;未能充分、有效地保護資產;客戶不滿意,反面宣傳及其對本組織聲譽形成的嚴重損害;未能遵守本組織政策、計劃、程序或有關的法規與規章而遭受各種懲罰;不能合理地取得資源或不能實現設定的組織意圖等。為此,需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

(一)制定統一的效益審計評價標準

審計署應當組織內審協會及有關專家盡快出臺統一的評價標準和規范,效益審計評價要盡可能使用統一的量化指標標準來衡量經濟業務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適當性、環境性,這樣,評價審計業務中獲取的實際指標時有標準可依,以達到效益審計在促進資金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提高方面的作用。

(二)借助ERP技術,實現信息共享和優化資源的經濟效益,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從企業信息化的角度來看,“事”可以解釋為“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器”指的就是“信息化手段”。借助ERP技術將企業內部所有資源整合在一起,對采購、生產、成本、庫存、分銷、運輸、財務、人力資源進行規劃,從而達到最佳資源組合,取得最佳效益。運用計算機技術將財務網絡系統留存審計接口,借助網絡技術對財務實施動態監督,隨時發現問題,隨時糾正,這樣既改變了傳統審計滯后的局面,又降低了審計風險。

(三)改進監督辦法,實行參與式審計

現代內部審計方式的精髓是參與式審計,即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努力與被審計部門的人員維持良好的人際關系,共同分析錯弊和實際存在的問題及潛在影響,一起探討改進的可行性和應采取的措施,并與有關部門配合,爭取各方面的支持,使審計評價更具有權威性和針對性。為此,一方面要實現內部資源的整合,打破部門內部的界線,實現人力資源共享;另一方面,要借助外部的力量,特別是一些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等,實現人力上的優勢互補。執行審計業務時以專業審計人員為骨干,實行專兼職人員結合,把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財務、技術、預算、法律等人員聘為兼職人員,在審計中把他們納入審計組正式成員,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協助。另外,還可通過向有關咨詢機構咨詢、吸收被審計部門參加審計評價工作等方式,以便減少執行過程中的阻力和障礙。

四、開展效益審計應重點關注的問題

(一)關于效益審計的項目選擇

效益審計選項是否合理,直接決定著效益審計能否取得實效。選擇項目時,應堅持以下三個原則:一是有利于促進相關管理部門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投資機制,提高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二是具有典型性、重要性,為政府和公眾所關注,對經濟發展有一定的影響。三是從審計的現實性考慮,應選擇那些資源利用率不高,管理不規范,易出現損失浪費的項目,這樣的項目易于審計和評價。

(二)關于效益審計的目標

審計目標是指審計項目所要完成的任務和預期的審計效果,是審計項目的工作方向。一般情況下,審計項目一旦確定,審計目標也就初步確定了。效益審計總的目標是要考察效益性,具體來說包括經濟或節約、效率、效果、適當或公平、環境五個分目標。經濟或節約是實際投入比計劃投入,即資源財產實際投入(所占或耗費)比計劃投入,目的在于發現究竟在哪里出現了浪費資源的不經濟現象;效率是實際投入比實際產出,即資源財產實際所占或耗費比實際所得,目的是考核投入利用的效率,這類指標可反映一個單位、一項活動或一個項目的技術水平及管理水平;效果是實際產出比計劃產出,即實際資源財產所得比計劃所得,目的是考察預期效果的實現程度;適當或公平是計劃投入比計劃產出,即資源財產計劃所占或耗費比計劃所得,目的是考核計劃所得的適當性;環境是指影響效益的內部或外部的經濟、社會、自然等環境條件,如經濟體制改革、價格政策變更等。效益審計要通過對這些指標的評價,促進管理者提高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

1.總體經濟效益評價

總體經濟效益評價主要是考察被審計單位是否取得了預期的經營成果、完成了計劃任務等。總體評價主要審查內容:(1)確定已實現的經營成果水平。主要是確定所實現的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利潤總額、社會貢獻總額、上繳利稅總額、資金利潤率等各項經濟指標水平。(2)審查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主要是將被審計單位實際數與計劃數、目標數相比較,確定完成程度。(3)與相關指標進行比較,進而總結其成績并揭示其存在的差距。通過與被審計單位不同歷史時期經濟指標的比較,或者與其它單位、同行業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存在的差距與不足和取得的成績,為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明確方向。

2.主要業務經營活動審計

業務經營活動直接影響經濟效益。業務經營活動的審計主要是通過對采購、存儲、生產和銷售等業務的審查,將獲取的有關指標的實際水平與計劃、定額、先進水平等進行比較,作出評價。具體包括:(1)采購業務審計。主要審查采購計劃制定的正確性,采購計劃的完成情況,采購方式的合理性,采購批量確定的科學性,采購成本水平的變化以及采購費用水平的高低等。(2)存儲業務審計。主要審查儲備定額制定的科學性,儲備計劃的完成情況,儲備場地的利用情況,倉庫管理制度的健全與有效性,材料物資的保證程度等。(3)生產業務審計。主要審查生產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及其完成情況,生產任務與生產能力的平衡狀況,生產過程的組織與管理水平,產品質量水平,生產成本水平等。(4)銷售業務審計。主要審查銷售計劃制定的科學性及其完成情況,銷售方式的合理性,銷售費用的高低,銷售收入水平等。

3.專項經濟活動的審計

專項經濟活動的審計包括對外投資、固定資產購建與改造、新產品開發、市場開發等活動的審查。

4.主要經濟資源利用的審計

審查資源利用效益主要是分析各種經濟活動中所消耗資源的大小,計算資源利用效益的指標并與相關標準進行對照,從中找出資源利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合理利用資源及提高資源利用效益的措施。經濟資源利用效益審查的內容主要有:原材料利用效益、勞動力利用效益、固定資產利用效益、資金利用效益、能源利用效益等。

(四)關于效益審計的評價標準

效益審計的評價標準是指對被審計事項的理想預期或認識,它說明的是組織或活動“應該怎樣”。恰當的審計標準能為審計搜集證據提供依據,能為得出審計結果提供基礎,還可以為與被審計單位管理部門進行交流奠定基礎。審計標準的選擇和對審計問題的確認,往往都需要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單位的管理部門的參與。因此,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審計人員應注意與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部門的交流和溝通,取得支持和配合,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部門對審計標準的理解和認可程度將影響其對依照審計標準作出的審計結論的最終接受程度。一般情況下,審計目標不同,評價內容也不同,評價標準也就不同。

實踐中,以下三類標準是可以直接作為效益審計的評價標準,這些標準是易于被審計單位接受的:一是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國家、行業或地區性的正式標準等;二是經審計部門評估或確認的被審計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的可行性報告、預算、目標、計劃、定額等;三是公理或常識性標準。如公認的或良好的實踐標準,行業或地區平均水平和先進水平,其他國家的標準和經驗等。審計部門確定的評判標準都應事先讓被審計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受、認可。

(五)關注效益審計建議

開展效益審計不僅要查出效益問題,而且要分析影響效益的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最終促進資源的高效利用,改善管理水平。效益審計建議的提出應明確兩個問題:一是由于效益審計對象的典型性、重要性,審計建議的對象不應局限于被審計單位,可以是被審計單位的主管部門,也可以是行業主管部門,因此,在提審計建議時應明確使用者;二是要明確在效益審計中發現哪些問題,問題的成因是什么,哪些問題需要以書面文件形式正式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