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9 2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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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造價監管研討
一、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控制的必要性
建設項目的造價控制貫穿于項目的全過程,即項目決策階段、項目設計階段、項目實施階段和竣工階段都關系到建設項目的造價控制。統計資料顯示,在項目決策階段及設計階段,影響建設項目造價的可能性為30%—75%,而在實施階段影響建設項目造價的可能性僅為5%—25%。顯而易見,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就在于項目實施之前的項目決策和設計階段,項目決策是決定因素,而設計則是關鍵因素。控制工程造價不僅僅是防止投資突破限額,更積極的意義是要促進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加強管理,使人力、物力、財力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做好工程造價的控制工作,對保證和加速經濟發展具有一定意義。
二、控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控制
建設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就是在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工程發包階段、合同實施階段把建設工程造價的發生額控制在批準的工程造價限額以內,隨時糾正發生的偏差,保證項目投資目標的實現,以求在各個建設項目中能夠合理的使用人力、物力、財力取得較好的投資效益,最終實現使竣工決算控制在審定的概預算額內,避免“三超”現象的發生。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
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但決策階段各項目技術經濟決策,對該項目的工程造價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建設標準的水平的確定、建設地點的選擇、工藝的評選、設備選用等,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的高低。因此,決策階段項目決策的內容是決定工程造價的基礎,直接影響著決策階段之后的各個建設階段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是否科學、合理的問題。
涉農建設項目調研報告
一、存在問題及產生原因
(一)前期規劃重視不夠,影響項目申報成功效率。一般要爭取到涉農項目的前提,首先是要進入上級規劃。如農村河道治理、排澇、抗旱水源等單項規劃提前2-5年申報,但部分鎮領導重視不夠,沒有儲備項目,也沒有集體研究,多由工作員草草上報,常出現漏報、錯報,導致項目規劃不深、不全、不科學,影響規劃申報的成功率,進而直接影響后續項目的爭取。問題產生的客觀原因是上級下達規劃編制任務時,要求上報就只有幾天時間,時間非常緊。主觀上是缺乏規劃延續性,前期工作做得不夠。部分鎮的領導變動頻繁,現任領導只辦眼前見效益的事,不顧長遠規劃,不儲備項目;有的認為前期工作要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怕萬一上級沒有批準,造成浪費。
(二)項目整合協調困難,涉農資金聚集效益不高。盡管我縣出臺了涉農項目整合管理辦法,但主管部門之間溝通不足,整體協調不夠,以部門利益優先,有時因時間緊迫存在項目上報后才向縣分管領導匯報情況,使資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實施范圍、建設內容、項目安排等方面并未有效整合。農業、農綜、國土、水利等涉農建設項目在規劃時沒得到相應整合,導致在項目實施時,只是簡單的集中投入,出現重復建設,沒有充分發揮項目效益。比如新增1000億斤糧食能力、小型農田、農村公路、高標準農田、土地整理等建設項目都涉及修建農村公路,但是在項目村實施時,僅按某類項目的標準規劃設計,沒有進行實質整合,結果修建出來的通村公路基本是3-3.5米寬,路面厚度不夠,通行力、承重力差,不利于項目村的長遠發展。
(三)無視招標投標法規,規避招標時有發生。如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公路建設中,有的鎮政府借有農民出資,就肢解工程,將路基工程與路面工程分開實施,路基部分不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施工隊伍;只對路面工程的結構層(水泥穩定碎石層、水泥混凝土面層)進行公開招標,結果一條公路由兩個施工企業承建,工程質量責任很難劃清。再如有的涉農項目,借采用民辦公助不招標為由規避招標,但是這部分項目農民根本不愿出資,更沒有投勞,工程建設內容大大縮水,工程中使用的資金全部是財政資金,沒有對工程預算進行財政評審,就由鎮、村采用所謂的競爭性談判確定承包人。又如有的鎮實施新農村建設項目時,化整為零,將幾百萬的項目劃為若干個幾十萬的項目開展競爭性談判,且中標單位基本為一家。
(四)建設各方履職缺位,項目管理問題不容忽視。
1、設計單位不到位,工程變更超投資。有的勘察設計單位沒有全面踏勘現場,對現場掌握不夠,加之部分項目要求完工時間緊,導致設計階段時間有限,造成初步設計深度不夠、施工圖設計質量不高,如東線二期供水工程存在一套設計圖紙中有多處錯、漏、缺項等問題,也沒有及時修改完善,導致施工過程中不斷變更調整。有的設計單位的人員水平有限,只設計項目本身,沒考慮項目周邊實際情況。如堤防建設設計時只考慮防洪,沒綜合考慮場鎮建設、環境打造等因素,在實施時變更較多,導致增加工程投資。
市建設項目審計制度
為了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提高竣工決算質量,正確評價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國家計劃委員會、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于下發<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試行辦法>的通知》(審基發〔1991〕430號)精神,決定自一九九二年起,對我市基本建設項目實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的范圍
經市計委批準下達的新建、擴建等基本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根據竣工驗收辦法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其竣工決算必須經過審計。凡未經審計的竣工項目,建筑質量監督部門和有關單位不予驗收,不能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
竣工決算是竣工項目投資效果和財務狀況的綜合反映。竣工決算審計以資金來源與運用是否合規合法為重點。其主要內容是:
1、審查竣工決算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手續是否完備。
建設項目審計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保障審計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區域內進行的國家建設項目以及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與國家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家建設項目,是指本省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政府設立的專項建設資金、國家統一借貸的建設資金、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和省屬、國家建設項目本省投資超過50%(包括控股或實質擁有控股權)的重點建設項目,由省審計機關組織審計。
只有一個投資主體的重點建設項目,由管轄該投資主體的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審計;有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的重點建設項目,由管轄其中投資比例大或者實質上擁有控股權的投資主體的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審計;對審計管轄范圍不明確或有爭議的,由省人民政府審計機關組織審計。
加油站建設項目研究
摘要:隨著我國油品市場的不斷發展,加油站數量也在不斷增多,我國的油品銷售額也在不斷的增長,在這樣的發展趨勢下,加油站工程建設項目后評價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通過探討加油站工程建設項目后評價,總結經驗,提高管理的水平。
關鍵詞:加油站;工程建設項目后評價
本文通過分析加油站工程建設項目后評價,來對加油站建設后評價的內容進行總結。通過在實踐中吸取經驗,來完善當前狀況下的不足之處,并加以改善。
1什么是加油站工程建設項目后評價
加油站工程建設項目后評價指的是在加油站建設好以后對這個工程進行評價。后評價階段是整個項目工程投資的最后一個階段,同時也是一個重要的內容。后評價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對整個工程的目的,效益以及影響進行全面的分析,從中找到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并加以改正。后評價工作主要是通過在不斷地探索中找不足。吸取教訓,加以改正。
2我國加油站工程建設項目后評價的現狀與建議
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
為加強對鎮建設項目承發包的管理,體現建設項目承發包的公正、公開、公平原則,控制建設項目資金額度,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鎮政府采購及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管理實施意見》等有關要求,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及工程特性,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鎮人民政府所屬企事業單位、行政村等以財政資金、集體資金投資10萬元以上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大修、裝飾工程以及道路、橋梁、環保、園林綠化、河道整治疏浚、水利等基礎設施工程。
1、200萬元(含)以上項目招投標
鎮招投標辦公室協助建設單位將項目資料上報至區招投標管理部門,由其辦理招投標事宜。
2、10~200萬元項目招投標
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建設研究
1理論課程體系的建設
1.1完善基礎理論體系
根據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的職業標準、社會定位和學生日后的發展,要加強幾個環節的理論體系建設,這樣才能提升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教育教學的效果,全面提升學生的素質和技能。一是要完善以職業發展和職業標準為核心的通識教育理論課程體系,其主旨就是培養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學生具備高層次人才應該具有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同時該專業還要根據學校的辦學特色,有針對性地展開通識教育應用與訓練工作,通過實際實訓和拓展練習,發展出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基本素養和能力,為專業技能、社會能力的提升提供基礎。二是要持續進行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基礎課程體系建設,要緊密結合學生實際,以社會和企業對此專業的根本需求作為出發點,突出基礎課程的實用性和針對性,有計劃地培養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學生的職業技能和基礎素質,實現學生對未來發展和職業成長的有效、全面的適應。三是要不斷進行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實踐理論專業課程體系建設,要以職業標準和職業要求為核心,進行相關課程體系的完善和豐富,開辟不同方向的實踐理論體系,有效地開拓學生的實踐視野,建立符合本專業和職業標準的新標準和新課程,使該專業學生能夠更快地具備實習和實踐能力,做到對此專業發展的有效保障。四是要持續進行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崗位提升理論課程體系建設,開辟單獨的職業崗位提升和發展的相關課程,通過理論和專業學習,擴展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的知識面,加深學生對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的認知程度,幫助學生建立起崗位提升和職業發展的思維和認知基礎,為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學生日后的適應崗位、晉升發展提供穩定的思想和素質基礎。
1.2完善實驗實踐課程體系
實驗和實踐是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學生認識專業特點、形成專業技能的重要路徑。進行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的課程體系建設,必須突出實驗實踐這一環節,要形成理論課程和實驗實踐課程的有效契合,起到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作用,全面發展出學生86的實驗實踐能力,讓學生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為適應社會和企業,不斷創新與發展提供素質基礎。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的實驗實踐課程一般由通識教育、專業基礎、專業理論、崗位實習、畢業綜合實踐、創新創業等主要內容組成,貫穿著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教育的始終。要在學生入學初期就展開實驗實踐課程,通過實訓基地的實習實訓,使學生初步認識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特點,形成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基礎型的操作能力和認知水平。隨著教育教學的深入,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要引導學生走出校園,將所學的理論課程和實際進行全面對比與溝通,建立起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的實際操作和實際運用能力與素養。在教育教學的末期,要進行學生專業操作技能和綜合能力的發展與培養,使學生通過專業實踐更好地檢驗自身的學習,發展出個性化的專業基本素質,形成綜合能力。在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的畢業時期,要以職業標準為前提進行畢業設計和綜合實踐,將建學生推向企業和實際操作環節,通過真實而全面地實驗實踐活動,檢驗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專業學生的職業能力和綜合素養,加速學生專業創新能力、創業能力的形成和提升。
2實踐課程體系的建設
建設項目規劃制度
第一條針對房地產開發建設中存在建設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等的客觀情況,維護房地產市場的公平競爭,規范規劃設計方案的調整程序,根據建設部《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和《*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營性土地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縣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進行規劃規劃方案的設計,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
第三條調整規劃設計方案,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建設用地所在區域因城市規劃調整對原規劃設計有影響的;
(二)建設用地原有建設限制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已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在12個月內尚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
建設項目變更環評影響評價建議
摘要:對建設項目發生工程變更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比較了部分行業及部分省市的變更環評管理,從技術和管理層面提出建設項目變更環評管理的幾點建議,以健全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境管理制度,適應“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
關鍵詞:建設項;工程變更;環境影響評價;建議
建設項目因發生重大變動而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般稱為變更環評或補充環評[1]。《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2]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3]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規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五個因素中的一項或一項以上發生重大變動,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界定為重大變動[4]。屬于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重大變動判定標準不清晰、重大變動環評文件重新報批的時間節點不統一、重大變動環評文件形式不規范等問題,導致環評違法違規現象頻發。規范建設項目變更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從源頭預防因工程變動造成不必要的后續環境補救措施,對補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1建設項目環評變更存在的問題
1.1重大變動判定標準不清晰。2015年以來,生態環境部相繼了水電、水利、火電等2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分行業給出了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的判定條件,但這些判定條件與環辦〔2015〕52號文“且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顯著變化(特別是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判定原則在某些情況下出現錯位。例如某高速公路設計變更使原來毗鄰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的路由調整遠離保護區,橫向位移超過200m的路段累計長度超過原線路的30%,聲環境敏感目標較原路由大幅減少,按照高速公路重大變動界定清單,此種類型可界定為重大變更,但工程變更并未加重生態環境和聲環境的不利環境影響,判定為重大變動將與實際情況不相符。這些問題的出現,根源在于重大變動判定標準不夠清晰。而對于尚未重大變動清單的行業,在判定建設項目是否屬于重大變動時更多地依賴于主觀判定。重大變動判定標準不清晰,直接導致不同主體對同一變動事項的判定結果出現較大出入。設計單位、原環評單位及提早介入的驗收調查單位,因為與建設單位存在直接利益關系,某種程度上不能客觀判定工程變動是否為重大變動;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也因擔心被行政追責而不敢作為,或偏嚴格作出判定,客觀上加大了科學判定重大變動的難度。1.2重新報批環評的時間節點不統一。《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均明確規定,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其開工前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按照“未批先建”情形處置。但現實操作中,由于建設單位對環保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序了解不足、界定項目是否涉及重大變更難度較大、工程建設工期時間緊張等多方面原因,加之生態環境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管鏈條不完備、力度不到位、覆蓋不完整,大部分建設單位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時變更工程已經開工甚至已經竣工,重新報批環評的時間節點實際上被擴大化,未批先建案例日益增多。例如環境保護部《關于不予批準大連市地鐵2號線一期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環辦函〔2014〕1666號)、《關于不予批準貴州開陽化工有限公司磷煤化工基地年產50萬噸合成氨變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環辦函〔2014〕1708號)等。同時,如何清晰界定重新報批環評和環境影響后評價也是制約環評制度有效落實的難點之一。《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從法條的規定看,重新報批環評的時間節點應當在原環評批準之后、項目開工之前發生重大變動的;后評價的時間節點應當是在項目開工后的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環評文件情形的。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將開展后評價的時間節點界定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在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且穩定運行一定時期后”,該條款規定內容與《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明顯不一致,導致項目開工建設到竣工驗收期間建設項目發生變更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缺位。1.3變更環評文件形式不規范。目前,國家有關變更環評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并未明確變更環評的文件形式,例如生態環境部《關于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輸變電工程變動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17〕26號)、《關于陜京四線輸氣管道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16〕127號)、《關于南京地鐵三號線工程調整補充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14〕213號)、《關于山西河坡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上大壓小”熱電聯產異地新建工程(變更)補充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14〕93號)、《關于深圳市地鐵2號線東延線工程環境影響補充報告的批復》(環審〔2011〕19號),同為工程變更重新履行環評手續的建設項目,分別出現了“工程變動環境影響報告書”“工程變更環境影響報告書”“工程調整補充環境影響報告書”“工程(變更)補充環境影響報告書”以及“環境影響補充報告”等多種形式。變更環評文件形式的不規范導致了環評單位編制內容的差異化理解,涉及重大變動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按規定應該是對整個項目進行重新評價,但是以“補充環評報告書”“變更環評報告書”或者“環評補充報告”出現時,容易誤解為僅需對變更工程部分進行重新評價。目前,建設項目變更環評文件形式主要是根據地方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意見進行,尚無統一規定。綜上所述,隨著初步設計及施工圖方案的深入、選址選線受地質環境影響、市場因素變化導向等原因,項目在實際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會進行選址選線、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及環保設施措施的調整、優化、變動,而涉及重大變動的建設項目對于重大變動判定標準、重新報批環評文件的時間、環評文件形式等的認識和理解并未統一,導致變更環評制度管理效能難以有效發揮。
2變更環評管理的建議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建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以土地用途管制為基礎、以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審查為主要內容的建設用地審批管理制度。其中,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作為《土地管理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土地管理制度,是建設用地管理程序中的重要環節。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土地管理形勢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的改革實踐中也逐漸顯現出一些新問題。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的現狀與問題
在預審制度改革的實踐過程中,存在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權威性不高、審批權限設置不太合理、審查內容重復、捆綁審查事項多、審查標準化程度不夠、重審批輕監管等問題,拉長了辦理周期,影響了建設項目的工期,尤其是一些有工期限制或施工期短的項目,建設單位急于開工,往往造成“未批先用”等程序性違法行為。因此,預審制度有待進一步優化。預審缺乏權威性。一是現實中超越預審環節的現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地方政府認為需要上的項目,為加快項目的進度,往往會未經預審就批準立項,甚至直接進入用地報批階段。二是預審代替用地批復,一些用地單位和地方政府錯誤地認為,用地預審批復了就意味著項目用地已得到批準,項目即可動工建設。三是審形式、輕實質。對存量建設用地及改建、擴建的建設用地重復預審,如已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已有地方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證的項目,也要求辦理土地預審。權限設置不太合理。一是用地總規模或占用耕地規模較大的項目由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預審,容易出現對大量占用耕地論證把關不嚴的現象,不利于節約集約用地。而一些用地規模較小的項目卻仍須報部辦理預審,也不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二是“分級預審”也造成逐級層層審查、報批,導致預審審批環節增多,審查周期相應延長。建設用地標準不夠健全。預審審查內容之一就是“建設項目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1992年以來,國家制定了多項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2012年,原國土資源部重新修訂了《土地使用標準匯編》,為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公路、鐵路等建設項目制定了土地利用審查標準,但部分標準已不能適應當前的要求,也不能涵蓋所有預審項目的類型。加之一些新項目的興起,國家未能及時出臺相關用地標準,用地預審時難以找到與每個建設項目用地總規模、功能分區完全對應的審查標準,增加了用地審查的難度。批后監管缺位。一是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大量時間和精力用于具體的事項審查,對審批后土地的使用情況缺乏有效后續監管;有的項目在預審通過后,建設過程中又進行用地調整,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者擴大用地范圍,使原本符合供地政策、產業政策,符合總體規劃的項目用地變成了違法用地。二是沒有建立協同的監管機制,各部門之間溝通協調不暢通,缺乏有效聯動,難以形成合力,監管效率低。
改進優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建議
新形勢下,深化“放管服”改革已成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促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作為其中一項重要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如何以此為契機在土地審批領域實現簡政放權、促進體制機制創新、提升政府辦事效率,備受關注。強化用地預審的源頭把關作用。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強化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查,堅持以規劃為主,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或村莊建設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所有涉及國土空間的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等,各類建設用地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保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引導建設項目統籌規劃、科學選址、節約集約用地。嚴格保護耕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一是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規定,嚴格控制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對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補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二是嚴把土地使用標準,強化現場踏勘和專家論證工作,對國家和地方尚未出臺土地使用標準和建設標準的,強化項目節地評價。三是完善土地使用標準體系,加強對新增用地類型標準的研究,同時對現有標準體系開展定期評估,及時發現與修訂不適用的標準。對于未頒布土地使用標準的,相關部門應結合當地的土地資源狀況,制定符合本區域特點的用地標準,保證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合理劃分事權,明確審批權責。調整用地預審權限,科學設計審批層級,減少審批環節。建議依據用地規模劃分各級政府審批權限,不再以建設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權限作為劃分預審權限的依據,而以占用耕地規模和用地總規模來確定預審權限。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耕地規模較大(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或用地總規模較大(超過70公頃)的建設項目報部辦理用地預審,其他建設項目由地方辦理用地預審。國家層面突出對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同時加強對超大規模建設項目用地的控制;地方對占用耕地較少和用地總規模較少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查把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下放權力的同時,堅持嚴格把關,落實監管責任和措施。一是落實責任,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踏勘論證,并對預審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查,對審查內容和意見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理性負責;二是明確監管重點,加強監管力度。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通過國土空間規劃監管平臺,進行全過程動態跟蹤監管。三是加強用地預審和建設用地審批的銜接,加大對預審意見落實情況的審核力度,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將其納入督察范圍,對未按規定進行用地預審和用地預審意見落實不到位的,加大處罰力度。四是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統一監管標準,規范監管程序,建立聯動機制,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形成監管合力,發揮制度的約束性作用。創新審批機制。調整審批時序,改進優化程序,提高用地預審的標準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國一體化的在線審批平臺,以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為基礎,將各級審批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審批過程、審批結果信息共享。在線監控審批部門的審批行為,對審批環節進行全程跟蹤督辦。建立在線備案制度,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完成用地預審后,必須在線逐級上報備案,對未按要求及時報部備案的省份,部暫停受理其報部用地預審。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用地預審考核評價機制,將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程度、新增建設用地的控制強度、節約集約用地提高程度等作為評價指標,量化考核每年度用地預審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規模、新增建設用地占項目用地總規模的比重、核減用地規模,對嚴格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績效進行考核評價,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機制,落實耕地保護責任。
作者:王兆豐 段君君 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