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規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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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法規論文

篇1

論文摘要: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筆者首先分析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現狀以及存在問題,根據多年經驗提出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制的有效措施。供相關人員借鑒。

后,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應運而生,而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逐步轉變,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機制也逐步演變發展。

1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現狀

當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包括代表政府和公眾利益的政府質量監管,建設單位及其代表建設單位利益的監理單位等中介組織對參建主體質量行為和活動的督促監管,以及直接參建主體的質量審核監管三個層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體系中,三個層次之間有著相對獨立、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關系。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管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體系的核心,它分別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等實施全面質量監管。監理單位是關鍵,它根據委托內容代表建設單位監管施工、設計的質量,通過道道工序檢查、層層把關簽字,使建設工程投資、建設、質量監管進人良性循環。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等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則是自身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控制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按照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進行工程建設,有利于實現工程質量要求。

2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

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不盡如人意的狀況。具體來說,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2.1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立法不完善

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很多,主要表現是:立法層次過低。應該說《建筑法》是我國建筑市場的最高層次的法律,但它只規定了工程質量管理的要求,沒有規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為此,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規定只能在第二層次即行政法規中有所規定,甚至只能在更低層次的部門規章和一些地方法規或文件才有所涉及;立法不健全。《建筑法》頒布于1997年,現在很多條款已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規則和行政管理的要求,存在許多與國際慣例不相符的條款,更沒有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問題;缺乏與《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配套的法規及實施細則,導致有關質量責任主體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操作性不強。

2.2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隨意性

目前我國正處在市場經濟初期,建筑市場機制發育不完善,建筑市場混亂,各質量責任主體行為不規范,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質量監管者見多不驚,往往風聲大雨點小。此外人情、人際關系的復雜性或者有關部門及其它職能部門的不正常干涉,也導致監管的隨意性。

2.3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渠道不暢通

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中,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系統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遺憾的是,我國很多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構尚未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系統。由于各質量責任主體的組織形式、工作程序不一致,因此沒有形成統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信息系統,這種情況不利于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順利進行。

3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制的措施

針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進一步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

3.1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法律法規

為了有效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必須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它們是進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法律準繩和規范依據。現行《建筑法》與全面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實際要求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鑒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從長遠出發,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做法,醞釀制定一部《建設工程質量法》,并在此基礎上,頒布實施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法規,從根本大法上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奠定一個更加堅實的法律基礎,合理確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建筑市場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嚴格界定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及其相應的懲處標準。

3.2改革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

改革現行建設工程技術標準,實行“技術法規與技術標準相結合”的體制。所謂技術法規是由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通過立法機構審議、,強制執行的。在技術法規中可引用技術標準中有關強制性條款;技術標準則是自愿采用的,由專門的標準化機構或社會組織來制定。

3.3完備建設工程市場準人制度

在市場經濟模式下,政府應該按照市場運作規律進行宏觀調控,國際上建設管理比較成功的國家,無一不在建設市場的準人制度上大做文章。嚴格的注冊專業人員許可制度和企業資質等級管理制度,在有效約束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正當從事專業活動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從業組織和從業個人資質管理方面,我國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環節。因此,我國應當改革現行的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制定合適的企業資質認證標準和管理辦法,統一協調管理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工程咨詢單位的從業資質,充分發揮專業人員作用,高度強化個人執業責任,形成企業從業資質與個人執業資格相結合的建筑市場準人制度,推動建筑市場逐步走向成熟。

3.4由無區別監督向差別化監督轉變

原有的對不同企業、不同工程均實施單一的、無區別的質量監督模式,不能起到揚優治劣的作用,因為工程建設規模和有限的監督力量之間存在矛盾,決定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不可能全面覆蓋,監督面越大,監督管理的深度越不夠。因此,必須有所側重,改變以往對每個企業、每個項目都實施平均資源監督的思路,應該集中資源解決影響最突出的問題,抓住重點環節和薄弱環節,實行差別化管理。差別化管理在當前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根據不同企業和項目經理的業績、信譽、工程質量保證能力以及其他綜合情況,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動態確定和區分重點和一般監管對象,對其實施不同強度的監督管理。二是在工程類型上,要重點加強對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橋梁工程和中小學校舍工程質量安全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的監督管理。三是在實體質量上,要突出對技術風險較大工程的監督。注意抓好對技術風險較高的高切坡、深基礎、抗震結構、異型結構、大跨度結構、大型幕墻等部位的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現場的監督檢查。

3.5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化建設

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科學手段,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管理水平。為此要重視運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管理監管、檢測工作,充分發揮信息化管理在監管、檢測工作中的作用。要重視將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檢查記錄錄入監管管理信息系統中,及時將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備案,竣工驗收條件審查,監管報告審查簽發等工作在網上,使有關人員能及時查詢所監管工程建材檢測結果,對不合格報告及時跟蹤處理等等。在信息化建設中,為了及時向社會宣傳貫徹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公布監管工作信息、地區質量狀況,積極引導促進各責任主體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應建立建設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篇2

論文關鍵詞:工程建設,施工安全,存在問題,改善措施

 

隨著我國城鎮化工程建設進程的加快,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安全形勢十分嚴峻。工程建設領域出現了一些新特點:基本建設規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難度大、工期安排緊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術風險日益突出,建設工程投資主體日趨多元化,建筑施工生產方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建筑施工領域的這些新變化,使安全生產和監管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所以更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從人力、物力、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加大安全預防措施的投入,減少事故發生,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1.工程建設施工安全問題存在主要原因:

1.1工程建設安全管理體制不完善。我國原有的建筑生產安全管理己經不適應現在的建筑生產方式改善措施,再加上有關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監管效率低,社會監督體系不完善,致使安全管理不到位,適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并行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尚未形成。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建筑企業逐漸脫離了行業行政管理的束縛,成為了市場中獨立的行為主體。但目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實際上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并未真正做到行業管理。這就形成了建筑安全管理標準、管理模式不一致,傷亡事故統計數據失真,管理工作職責交叉不清。

1.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還比較淡薄。當前,在建筑時常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重質量、輕安全、最低價中標和包死價工程,因此一些公司在中標后,將工程分包給有關的專業隊伍,甚至有一些建筑商為了拿到工程不惜惡意壓低價格,用于安全生產的經費被忽略。因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意識淡薄和水平低,沒有實施有效的安全教育,致此安全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安全素質差,對國家安全規范、標準不熟悉,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少,造成對安全隱患不能及時發現。如:施工現場還存在用電不規范,在高空線路或設備邊不設圍欄或防護網,電線、電纜破皮、老化、亂拉亂扯,管理混亂造成漏電等。施工現場沒有足夠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對消防設備不熟悉,發生火災,就手足無措。部分工地施工現場標牌仍未很好的落實設置改善措施,且大部分安全標志懸掛位置不合理和無針對性,流于形式。

1.3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或缺乏針對性。有些設計單位迫于建設單位的壓力,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設計論文格式。有些設計單位服務不到位,技術交底不明確,對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設施考慮不周,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沒有特別注解說明。也有少數設計單位未能對復雜地質構造、不利的自然環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危及的施工生產安全,提出專項安全措施。在設計中還存在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專業施工方案無針對性,缺乏必要的計劃書或藍圖,施工現場組織或管理結構混亂,技術性操作缺乏應有的安全保障。典型的弊病如腳手架搭設方案無針對性,高層架體無設計計劃書,結點設置無詳細圖紙, 懸挑架未按設計要求搭設等。

1.4監理單位對安全生產的監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監理單位對建設單位只抓進度不管安全的現象持遷就態度,怕處理不好關系影響今后工程監理任務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開;有的監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知識掌握不夠全面,未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提出的整改意見針對性不強。未能有效指導施工單位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甚至于有些監理單位沒有按照要求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設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1.5從業人對設備的不安全性認識不足。對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定期安檢跟不上,重使用,輕管理,抱著對防護裝置,或棄而不用,或不經修復就使用,機械設備老化,該報廢的不報廢,能用就用的心態。腳手架搭設不規范,特別是剪刀撐,掃地桿不按照規范搭設,沒有檢查腳手板是否腐爛。鋼管經過多年使用后,處于金屬疲勞的鋼管易產生變形和彎曲,扣件合格率低。安全網破損沒有及時修復。另外還有施工機具防護不夠規范、井字架搭設不規范塔吊和外用電梯使用不夠規范等現象;違章操作改善措施,違章指揮,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不夠,缺失監理;非法使用特種設備,未經檢測檢驗,設備存在缺陷和隱患。

安全管理的中心問題是保護生產活動中人的安全與健康,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施工現場是施工生產因素的集中點,其特點是多工種立體作業,生產設施的臨時性,作業環境的多變性和人機的流動性。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都是釀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程建設施工安全問題進行改善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轉變政府職能建立長效機制,徹底改變重審批輕管理的模式。在建筑企業資質的審查環節和招投標監管環節,切實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嚴把建筑企業市場準入關。采取動態跟蹤檢查和專人定點負責的管理方式,時刻關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情況。并通過企業法人安全資格管理,明確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法定職責。企業法人重視了安全生產,就勢必在企業中建立與健全一整套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以經濟扛桿的手段將相關措施、制度落到實處。

2.2加大項目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宣傳、監管、檢查力度并實行違章行為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與普及,營造企業安全生產的氛圍,讓人人懂得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將要付出的代價,使得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成為企業和每個員工的自覺行動。開展企業各項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是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現象應當立即制止,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的擴大,能當場解決的要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要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定驗收人員”予以整改,整改完畢要及時組織人員復檢。并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追究機制。凡是發生各類安全事故,不論大小,都要認真進行分析,追查和處理。在分析、追查原因中, 首先要從各級領導責任查起,在查清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查分析各類管理層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其次,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責任獎罰機制。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市場經濟的杠桿進行調節。為此,建筑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基金,制訂出安全生產監督獎罰辦法, 并堅持重罰與重獎原則。

2.3 科學設計施工方案,嚴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設計關論文格式。重點是做好四個方面的檢查。一是檢查方案中危險源的分析和辯識是否齊全和準確,是否充分識別各個施工階段、部位和場所需控制的危險源與不利環境因素。二是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法規,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是否符合各專業工種、各施工部位的要求, 尤其是要重點檢查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切實可行。三是檢查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完善, 從項目經理、技術人員、班組長等生產指揮系統到生產、技術、機械、器材、后勤等有關部門,是否都按其職責分工,是否能確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各項要求的正確實施。四是檢查危險性大的工程施工方案中是否考慮了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搶險方案。

2.4做好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建設過程中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參建單位及時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消除危險源。針對監督員在工程監督中監督工程量大、范圍廣,只能對工程安全生產實施宏觀監控的特點。監督人員應認真總結各類工程的安全生產的監督經驗,按不同工程的特點分析危險源,根據現行建設工程管理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及各地區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改善措施,制訂有針對性的監管預案。以確保工程建設施工過程中各項安全工作的順利展開。

2.5做好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設備管理說到底是由人來體現的,因此抓好、抓住人的管理和使用是兌現管理制度最根本的方法。企業應堅持以人為本,通過教育、培訓等手段,不斷提高人的安全意識、操作水平,使設備管理有了實實在在的著落點,使安全生產也有了質的保證。在此基礎上以機為對象加強設備維修保養。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不僅保證了設備在施工生產流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有效地減少了設備故障,同時也延長了設備的使用壽命。企業要根據每臺機械的情況,規定設備不同等級的維修保養制度,使設備在進場前都具有可靠的性能,這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轉的物質保證。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是一個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個參加建設單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級管理部門的嚴格管理。要做好這項工作, 必須事無巨測,提高施工管理素質,進一步細化管理中的各項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一個完整可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與工作機制,形成一套規范化、科學化的內部安全管理方法與模式,培養一支能管、會管并高度負責的專業管理隊伍, 才能按時保質地完成施工任務。

參考文獻

[1]郭秋生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6,9.

[2]陳衛星.淺談建筑施工現場安全[J].黑龍江科技信息,2007,6.

[3]任宏.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篇3

【論文摘要】本文初步分析了民用機場建設投資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及監管現狀,并構建了一套完整的全過程監管體系。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和投資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應如何與之相適應,已成為一個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現實問題。

【論文關鍵詞】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

一、投資監管概述

(一)投資監管的內容

投資監督管理是指有關監督機關和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政府的投資活動和政府管理投資的工作進行的監督管理,其實質是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的約束和規范,使政府的投資行為和管理投資的行為在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范圍內進行。

(二)投資監管的必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原有的投資體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資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格局。但同時,投資體制中還存在企業投資決策權沒有完全落實、政府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不夠規范、投資宏觀調控能力有待加強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盡快建立健全投資制衡體系,不斷強化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投資的監督和管理。

二、我國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的現狀

(一)監管主體方面存在的問題

1.監管主體眾多,監管不全面、不完整。

民用機場建設過程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監管主體眾多,大到中央部委,小到地方政府。這種監管機構分散,監管效率不高。目前,對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的監管機構主要包括國家發改委、民航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一個民用機場建設投資項目要接受多個監管部門的重復監督檢查,既浪費監管資源,又影響監管效率。

雖然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部門和機構眾多,但沒有一個部門或機構對民用機場建設投資實行真正的、全面的和完整的監管。這種分頭監管的局面使得各監管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性差,責任落實不到位,從而降低了投資監管的作用。

2.監督的法律依據比較多

民用機場建設過程中,各監管部門監管所依據的主要法律和規章制度比較多,但是這些法律法規都是針對民用機場建設各個階段的,都是比較零散的,沒有一個法律法規涉及到監管的全過程。

(二)民用機場建設中技術與財務方面存在的問題

1.民用機場建設時間跨度長

由于民用機場建設投資大、審批環節多,因此歷時較長。特別是籌建期,要經過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門、環保部門、地方政府等多部門的審批,如此繁瑣的審批環節為民用機場建設單位帶來沉重的人力和財力負擔,也為以后建設過程中出現設計變更、物價上漲導致工程成本上升等問題埋下了安全隱患。

2.民用機場建設投資前期工作考慮不全面

民用機場建設項目都進行了立項、可行性研究,也履行了報告批復程序,但有些項目僅僅是履行了建設審批程序,沒有深入地從財務、經濟效益及社會影響角度進行預測,對項目的投資價值及如何進行建設的咨詢意見不夠客觀、科學。

3.民用機場設計分別存在設計保守或超前現象

由于對民用機場業務量預測不夠準確,對民用機場規模涉及不夠準確,導致設計目標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出現設計保守或超前現象。

4.預算、概算與實際投資差異較大

在民用機場建設的實踐中,無論是新建或者是改擴建項目,工程造價控制中普遍存在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不良現象,其結果不僅影響了國家對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的宏觀控制,而且給民用機場建設項目投產運營后帶來了較大的財務負擔。

5.機場建設工程結算不規范

在機場建設工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出現一些不規范之處。比如結算資料保存不完整、費用項目重復計算、變更合同沒有補充協議等。結算過程中出現的這些不規范之處至少會產生兩方面不良的后果,一方面可能會助長現象的滋生;另一方面會在某種程度上影響決算的正常和按時進行。

三、完善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的措施

(一)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投資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使政府投資監管沿著法治的軌道發展

全面落實民用機場建設的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除了要健全監管模式,明確監管主體及職責、理順監管流程外,還需要建立、完善相關法規制度。現行的各種法律法規比較分散,尚未對政府投資監管特別是決策責任的追究做出專門的明確界定。因此,要以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來推進政府投資的監管,用法管權、法管人、法管事,盡快構筑起政府投資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2.建立完善的組織保障體系

(1)理順管理部門職權。投資的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使投資管理的權力配置職責明確,分工合理,進一步強化程序和責任制度,切實加強行政的層級監督制約。

(2)加強各項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度,嚴格執行建設資金及財務管理制度。地方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審撥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進度款和尾留款,及時審批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地方審計部門可選擇一定規模的項目,依法對項目實施、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概算及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3)加強項目建設監督檢查。民航局會同地方管理局對項目實施進行檢查和稽查,發現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突破設計概算、不按規定招標發包、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建設資金損失、發生嚴重安全事故等、、營私舞弊的行為,對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及時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二)建立完善的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體系

建立一套涵蓋宏觀調控管理、建設決策管理、計劃控制管理、資金撥付管理、建設過程管理、后續審計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全過程監管體系,需要全面認識“工程”和“資金”之間的關系,正確判斷它們之間作用力的大小,以這兩條鏈為準繩,挖掘控制點,采用恰當的監管方式方法,并將全過程動態跟蹤審計貫穿始終,這樣才能取得最佳的監管效果(見圖1)。

1.工程鏈監管

工程鏈監管是指對于民用機場建設項目流程從工程建設角度監管各階段的合法、合理、合規性。

(1)投資決策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對民用機場建設選址、項目建議合理性的審查。審查可分如下幾個階段進行:項目申報及篩選;項目立項審查;簽訂責任書。

(2)前期規劃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對民用機場建設可行性研究、總體規劃合理性的審查。建設單位提出民用機場總體規劃,民航局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旅游事業發展情況、對外貿易發展水平、鐵路、水運、高速公路等運輸方式的發展水平、鄰近區域民用機場情況、本地區人口統計狀況等因素研究并確定民用機場建設標準。

(3)項目設計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對民用機場建設初步設計的合理性、施工圖設計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特別注意的是,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設計對造價的影響較大,應確保建設單位在綜合考慮安全、功能、標準及經濟等各方面要素的基礎上,把有限的建設資金用到刀刃上。

(4)建設實施準備及招投標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對招投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如果建設實施準備及招投標階段的招投標文件、合同文件等不夠嚴密、明確,在今后結算時,容易引起扯皮而影響工期及造價失控的現象。該階段審查主要可通過審查民用機場招投標制度及管理程序作為基本考核點。

(5)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施工階段。該階段主要審查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變更是否合理。對此進行審查主要是檢查建設部門是否有相應的制度與有效控制措施。比如變更立項制度,凡是與原合同量、價有變化的,都要經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立項等。

(6)竣工決算階段。該階段主要審查民用機場建設的質量是否合格,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審計等。

2.資金鏈監管

資金鏈監管是指對民用機場建設項目過程中資金撥付的合理性、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效率性進行監督管理。

(1)投資決策、前期規劃階段。該階段應盡可能掌握包含土地成本、前期規劃費、資金成本及管理費用(含建設單位管理費、設計費、監理費等)等可能發生的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費用,為后期做好項目經濟評價提供數據。

(2)設計階段。在設計階段需要組織專業人員盡可能地收集相關資料,對每個設計方案作出經濟估算及評價,審核概算,控制造價,確定民用機場概算總投資和具體建設內容,同時確定民航基金撥付的最佳比例。

(3)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招投標及施工階段。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可能會出現設計變更偏多、工程驗收不到位、監理單位監管不力等情況。因此,應根據實際發生的變化,充分深入施工現場,制定合理的資金使用計劃,既要保證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有足夠的資金,又要做到盡可能不占用過多的資金,減少利息支出,降低資金籌措的難度。

(4)竣工決算階段。在竣工驗收階段,要檢查工程監督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要核實建設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審定建設項目的資金結余;檢查各類竣工驗收時工程與概算內容的一致性、財務支出的合法性;要關注工程技術資料對執行項目概算、財務決算結果的影響程度。

(5)民用機場交付使用階段。在民用機場交付使用階段,要做好建設項目后評估工作。在竣工決算審核的基礎上,將項目的有關資料及分析結果匯總并建立數據庫,為后續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提供參考。

3.實行全過程動態跟蹤審計

全過程動態跟蹤審計需借助社會專業審計力量,將事后審計環節提前并始終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以充分發揮國家審計、行業部門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合力。既杜絕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又規范建設程序,確保建設資金安全完整,節約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投資。

(1)建設項目前期階段審計。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前期決策工作十分重要,它從根本上影響民用機場建設項目的成本和投資效益,因此應對其進行審計。建設項目前期階段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投資決策、項目可行性研究、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概算、預算的審查;招標文件、投標標底、投標報價審查;建設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查。

(2)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審計。施工階段的審計是民用機場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重點,是堵塞漏洞、降低成本的關鍵環節,審計內容包括對收入、成本、費用、資金撥付金額進行核實,對各項管理工作進行中途定性評價。

(3)建設項目結束階段審計。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完工后,審計部門要對項目部門實際完成的各項經濟指標情況進行審定,對執行企業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和規定情況進行審計。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計機構要緊緊抓住資金流程這一主線,重點關注建設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緊緊抓住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審核這一關鍵控制點,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合理化建議,糾正并完善建設管理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要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對項目建設程序、招投標制度、合同簽訂、質量管理、造價控制、資金使用管理以及設計、施工、監理履行職責情況等重點環節重點加強審計監督。

【主要參考文獻】

[1]謝昭曉.關于加強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監管的思考.科技信息,2007,(20).

[2]王志清,宋昕.美國民用機場投資管理體制的借鑒意義.中國民用航空,2005.(Vol.52).

篇4

【關鍵詞】:風險管理;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 TU71文獻標識碼: A

建筑工程項目規模大、工程結構與工藝技術復雜、建設周期長的特點,決定了建設項目的進度將受到許多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因此大多數項目都是超期超預算完成的。為更合理的分配資源,我們必須對影響工程進度的因素進行全面的分析和預測。盡早采取措施避免和控制這些風險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工程建設也越來越多,市場風險也越來越大。因此對工程項目建設進行風險控制和管理,使技術與經濟相結合,才能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項目投資、工期和質量。確保工程項目投資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對合理利用有限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對保證國民經濟長期、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對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工程項目的風險管理與控制成為有效加強項目工程管理的重要課題之一。

一、我國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項目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管理手段和方法,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工程項目風險管理還只側重于項目后期,在項目前期沒有進行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從立項到運營都存在著風險,應該對項目全程進行風險管理,這樣可為項目創造平靜穩定的環境。因此項目風險管理還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的研究和改善。

(1)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

我國關于風險管理的制度很多都不健全,不利于風險管理的實施。在我國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中,很少有健全詳細的關于風險管理的細則,我國雖己出臺了《擔保法》和《保險法》,但由于缺乏針對土程建設體規定,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因此阻礙其發展,也不利于我國工程建設的進步。所以要針對我國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問題,學習西方國家的經驗,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更健全。

(2)風險處理手段落后,風險識別困難

我國引入風險管理技術較晚,由于當時管理水平較低和人們風險意識較差,風險管理理論與方法未能及時引進,直到 80 年代中期以來,風險管理理論才逐漸被引入,在一些大型土木工程工程項目中運用。在發達國家均有專門的風險研究報告或風險一覽表,一些大型企業或專業的保險經紀人公司、工程項目咨詢公司還制定自己的風險管理手冊。而我國很多企業決策者對工程項目的風險缺少識別能力,對潛伏的風險缺少前瞻性推測、判斷,工程項目風險處理的手段單一、落后,不能及時識別風險,從而造成大量的損失。

(3)風險管理意識淡薄

在我國,風險意識依然淡薄,大部分項目管理者和企業經營者并沒有充分認識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沒有把風險管理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這是制約項目風險管理在我國發展的主要障礙。大多數項目管理者和經營者不愿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再增加風險管理的費用,寧愿采用風險自留和風險不合理轉移的辦法。一旦風險真正發生,企業或項目就將會遭遇巨大的損失。

二、完善建設工程項目風險分析與評估的措施

(1)建立風險評估體系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企業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多。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國有企業在風險意識淡薄,很多國有企業僅僅從某項業務、某個部門的角度考慮風險。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很多企業開始意識到應加強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為加強風險控制,企業可以建立董事會管理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企業進行全面的風險控制,通過對風險程度的評估,即使發現影響工作目標的主要風險,以便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證目標的實現,借以提高企業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

(2)完善項目管理法律法規建設

在我國工程風險管理引入較晚,建設工程風險管理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應盡快完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體系,依法推行意外傷害保險,積極培育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體系,構建既適合我國國情又符合國際慣例的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模式。我國現階段,許多制度還在探索中,特別是有些現行的法律法規不適應工程建設風險管理。如,自1995年10月開始實施的《擔保法》雖規定了留置、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等五種擔保方式,但缺乏針對工程擔保的特別法規,阻礙了擔保在工程建設中的實施,不利于工程風險管理。我國現行的建設事業法規和行業的管理體制與WOT的規則和國際通行模式存在較大的差異,調整完善現行法規體系的任務非常急切、繁重。

(3)增強風險管理意識

樹立風險管理意識,建立企業內部風險管理體系由于工程項目風險具有隱蔽性和不確定性,如果施工企業缺乏主動的風險管理理念,就會給項目管理留下不同程度的隱患,所以施工企業必須樹立風險意識,加強風險的收集和整理,掌握不同工程項目的風險規律,及時確認項目中的風險事件,列出潛在的風險清單,然后根據不同的風險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同時施工企業要在企業內部建立風險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實行風險的分級歸口管理,進行風險跟蹤評估,并建立風險管理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風險責任人的積極性。

(4)建立風險管理組織

該項目風險管理組織,組織最上層是項目經理,應該負擔起項目風險管理的全面責任。然后可以再設一名風險管理專職人員,幫助項目經理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管理班子的風險管理活動。項目風險分析人員,應由有技術經濟、計算機和項目管理經驗的權威人士來擔任。項目管理組織要參與風險分析過程,這樣既可保證風險分析做得合理,又能夠了解問題的來龍去脈,對風險分析的結果做到心中有數,并為以后的項目風險管理積累經驗。建立企業項目風險管理組織,可以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項目一旦遇到極大的風險。風險管理人員可應用各種風險分析技術,用定性、定量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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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 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監理;方法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1.建筑施工質量的特征

建筑施工的產品質量與通常的產品質量相比,建筑工程質量具有下面的一些特征:隱蔽性較強、影響因素復雜、對社會環境影響巨大、建筑施工的項目周期較長,終檢局限性非常大等特征。

1.1 影響因素復雜

建筑施工項目從籌建開始進行決策與設計、機械、材料、施工工藝、環境、管理的制度,參建人員文化水平等都會直接,也許間接地影響建筑施工的質量。所以,其受到的影響因素非常復雜。

1.2 終檢局限性較大,隱蔽性較強,

現在的建筑工程出現的質量劣質的現象, 通常事后表面上看質量雖然不錯,然而此時或許鋼筋被銹蝕得幾乎沒有一點作用,混凝土也早已沒有強度,像這種的建筑施工質量劣質的現象在工程終檢的過程中是不易被肉眼看出來的,有時雖然使用了檢測工具與儀器,但是還不一定能被準確的找出。

1.3 對社會環境的影響巨大

與建筑工程設計、規劃以及工程質量的優劣緊密相連的不只是建筑的使用者,還有整個社會。建筑工程質量直接決定著人民群眾的生產以及生活,同時還決定著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尤其是有關環保,噪音以及綠化等方面的出現的問題。

通常工程施工都具有多變的項目內容,務必手工完成的操作非常多同時涉及面非常廣泛,當建筑通過施工具有成型的結構后會不容易改變,當然個別具有質量問題的結構務必進行返修或者重建。因為施工是建筑工程中的主要過程以及基本過程,因此,建筑施工的質量控制管理工作也要把施工過程當作首要任務。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管理工作的任務主要是在下面兩個角度:第一是要求根據國家規定的法規、工程本身的設計標準,施工的規范、操作的規范以及驗收的規范等對施工時進行檢驗,來發揮出抓質量的作用,同時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與配件等通通不允許進入工程施工的場地,當發現一些項目工程不合格是不能進入下一道的施工工序;再者要利用數理統計方法對工程質量嚴格分析,來找出工程質量問題之所以,而且采取一些預防措施使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的標準,特別是防止建筑質量事故的出現。

2建筑工程質量控制及其監理的內涵

建筑工程質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滿足建筑工程質量要求,也就是為了保證建筑量程質量滿足建筑工程合同、規范標誰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建筑工程質量要求主要表現為建筑工程合同、設計文件、技術規范標準規定的質量標準。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目的是:為建筑工程項目的用戶(顧客、項目的相關者)提供高質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務,令顧客滿意,關鍵是建筑工程項目的過程和產品的質量必須滿足建筑工程項目的目標。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具有實際意義,而且會給有限的資源帶來極大的浪費。建筑工程質量是國家民族素質、科技水平和經濟水平的綜合反映工程建設活動有其自身的內在聯系和發展過程,有其自身的客觀規律。為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國家制定和頒發了一系列法規、技術標準、工藝流程,對建筑工程建設活動的全過程和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各方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工程質量的好壞,是建設工程形成中各方面、各環節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從這一意義講,能否生產出優質的產品并提供優質服務,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世界上能夠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具有社會責任心、充滿生機和積極進取民族精神的國家。

3建筑工程質量控制及其監理的內涵

建筑工程質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滿足建筑工程質量要求,也就是為了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滿足建筑工程合同、規范標誰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建筑工程質量要求主要表現為建筑工程合同、設計文件、技術規范標準規定的質量標準。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目的是:為建筑工程項目的用戶(顧客、項目的相關者)提供高質量的建筑工程和服務,令顧客滿意,關鍵是建筑工程項目的過程和產品的質量必須滿足建筑工程項目的目標。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

理。

4加強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監理的方法

4.1制定明確建筑工程質量監理目標在承擔建筑工程質量監理任務后,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建筑建設工程的概況針對工程特點,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建筑質量驗收標準體系,編制具體工程質量監理目標,明確監控的目標、標準。

4.2建立完善資任制度

監理的最終目標就是抓好建筑質量,經常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主要是由于責任制度不完善,監理不到位,導致建筑商偷工減料而導致。完善責任制度,落實責任到人是做好建筑質量監理的根本。因此,監理單位要根據監理質量的目標,完善制度.協調工作,落實責任,確保建筑工程質量。

4.3提高監理隊伍的素質和工作能力

監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監理人員有較高素質,要保證與提高監理部門人員的素質,政府管理部門在審批成立監理單位時候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不予審批,對固定人員少于規定的0%和建制上不符合規定的不批準為監理單位。此外,監理單位本身要作好人員配備和搞好培訓工作。

4.4加強施工過程的質,監理控制

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作為工程質量的關鍵程序,質量監督和質量控制同時是不可避免的重點,質量監理的任務是對f程實體進行連續性的監視和驗證。發現偏離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的情況時及時反饋,要求企業采取糾正措施。嚴重者責令停止整頓。從而促使企業的質量活動和f程實體質量均符合標準所規定的要求。實施質量控制監理是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的手段。

4.5加強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理工作

當分項、分部工程或單項工程施工幾完畢,承包人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卜程師提交齊全的自檢資料。監理皿程師認為滿足驗收條件后,組織人員依據有關規定、驗收標誰進行竣〔驗收,如發現存在質量缺陷或重大質量隱患時,監理人員要及時出示書面處理意見,督促施L單位及時返卜處理,重新組織竣l驗收。對拒不改正,將驗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的,建議相關部門進行依法給予處理,嚴格檢查把關,以確保竣工工程質量。總之,建筑工程質量是關系到國家經

濟建設發展,以及人民生命財產。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監理是抓好建筑工程質量的關鍵,因此,只有在建筑施_〔全過程中做好質量監理仁作,建筑質量才能有根本的保證。但是,做好建筑工程質量控制監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除監理人員在樹立職業意識和敬業精神外,監理人員還總結在工程施工過程監理1二作的經驗與不足,探討更加科學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

結束語

本文提出的質量保證組織和質量責任制, 還有待在實踐中不斷完善。21 世紀是質量的世紀, “變革”和“創新”是這一世紀企業經營的主題。質量管理走過了百年歷程, 質量的概念也由狹義的符合規范發展到以顧客滿意為中心的多元化。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 質量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將更加豐富, 我們應根據形式的發展, 把握我國建筑業的新動態, 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質量管理方法, 不斷提高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的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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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施工資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強制性規定;合同效力

承包工程者完成發包人委托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發包人按期驗收并支付報酬的合同就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種特殊合同,不但要滿足合同生效的基本要求,也要符合強制性規范的要求,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質就是一項強制性要件。本文以我國現行的行法律、 法規為依據,淺析施工資質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響。

一、施工資質的概念及性質辯析

⒈施工資質的概念。資質即資格,民事主體在某行業所具備的能力、潛質、資格、技術、經驗等,取得主管部門對其頒發的具備從事該行業的資格憑證。現階段在我國有關資質的定義是,公民具備某專業的技能、知識,主管部門對其頒發的從事相關行業的準入憑證,如醫師資格證書、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等。規定,從事有關建筑活動的單位、企業,根據其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及設備、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對其進行資質等級的劃分,在資質合格的情況下取得等級資質證書后,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之內從事建筑業的相關活動。

⒉施工資質的性質。①施工資質與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按照《建筑法》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只有在有營業執照并且具有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才可以從事建筑經營活動。如果企業法人的經營范圍除了建筑施工外,還有其它不需要審批許可的目的范圍,也即是該企業具備建筑施工外目的范圍的權利能力,那么該企業就具備了一般民事權利能力;②施工資質與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作為民事主體,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民事義務。那么建筑活動企業法人在取得施工資質即特殊權利能力的同時,也就取得了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特殊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企業沒有施工資質,也就不具備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能力,當事人在無民事行為能力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③施工資質與法人的經營范圍。經營范圍是指公司設立登記時所記載其生產和經營商品的類別及服務范圍,能夠反映法人業務的經營方向和活動的內容。從事建筑施工經營的企業法人不僅僅需要具備一般經營范圍的手續,只有在具有施工資質證書的情況下才能夠取得合法的建筑施工的特殊的民事主體資格。如果施工企業法人所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在施工資質等級規定的范圍之內,按照相關規定,就可以否定合同效力;④施工資質屬強制性規定范疇。所謂強制性規定,就是法律要求人們必須遵守,并且不能隨其意愿隨意更改或者排除,如果違反也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施工資質就屬于強制性規定。因為施工資質不但是取得建筑施工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的前提,也關系到建筑企業的民事主體資格的問題。同時建筑法律、行政法律法規對施工資質有禁止性的規定,如果建筑企業違反施工資質中的強制性規定,就要收到相關法律的懲罰。

二、強制性規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我國《合同法》中規定,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無效合同,可以起到阻止或者減少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能夠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秩序。但是在確認合同無效時也要維護合同法的首要原則,即契約“自由、合同效力”的原則。究其根本,強制性規定影響合同效力的根源是“利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個人利益是利益的三個層次的分類,其中集體利益、個人利益都必須為國家利益讓步,國家利益又包括國家政治利益、國家安全利益、國家的社會經濟秩序。如果當事人的合同違反國家利益,就屬于無效合同。

三、施工資質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響分析

⒈施工資質強制性規定屬管理性或效力性辨析。建筑工程的產品質量直接關系到公民的生命安全、財產利益。存在施工企業將建設工程層層轉包、分包漁利,施工中不按設計規范、偷工減料,甚至出賣資質及執照等現象,嚴重影響建筑市場秩序。所以相關法律就應用而生,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法》都對建筑施工企業的施工資質進行強制性規定。是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還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與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密切相關,如果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如果企業違反規定,不會影響到合同效力,僅僅收到行政處罰,如果是施工資質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在違反規定的情況下不但會受到行政處罰,還可以否定施工合同效力。從法律解釋上分析,讓欠缺施工資質的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繼續執行,建筑工程完全有可能出現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嚴重危急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的危害,同時欠缺施工資質的企業或個人承攬工程,也會擾亂建筑市場的秩序,甚至使其出現混亂的局面。所以從建筑法上來說,施工資質不但具有行政管理性規定而且具有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從利益上分析,國家對施工資質等級的管理主要是為工程的發包人提供便利,從而能讓其選擇合適的承包人,此時,施工資質發揮的是“公共服務性”的性質,在這一層上說沒有充分的依據否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所以不能簡單的界定施工資質屬于那種,應該齊全相關的細節法律,從而方便界定法人應該承擔的責任。

⒉違反施工資質強制性規定的類型及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無論是采用法律解釋或者利益權衡的方法判斷施工資質的強制性規定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響,最終還是由仲裁員或法官進行詮釋。詮釋的標準是:①是否取得施工資質。《建筑法》規定,如果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建筑施工企業施工資質,那么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②是否超越施工資質等級。有關法律規定超越施工資質等級承攬工程合同無效;③如果借用施工資質,那么借用施工資質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建筑施工合同被判無效后,相關承包人要歸還因合同所取得的財產,如果不能返還,也應該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要賠償對方所遭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錯,就各自承擔各自的相應責任。

結論

施工資質是建筑施工企業進入建筑市場的資格,如果違背《建筑法》關于施工資質的規定,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為無效合同。為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現,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及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對只以利益為目的的違法合同要嚴肅查處。資質是行政法規、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具有決定性作用的是承包人的資質條件。不過嚴格的的資質管理制度應該減少行政法規對民事活動的干預。但是建筑業蓬勃發展下工程質量故事頻發,工程非法轉包的情況下需要嚴格控制行業準入的條件,發揮揮資質強制性規定的作用,規范引導市場的行為和維護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建筑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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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是作者對他人勞動成了的尊重表現,我們在論文的寫作當中引用的他人的研究成果就應該子啊引用的地方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出來,在論文的最后依次列出來。下面是學術參考網的小編整理的關于土木工程概論論文參考文獻來和大家一起分享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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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項目;合同結算;監管;合同糾紛

一、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的含義

一般來說,在工程驗收合格后的28天內,承包人要向發包人遞交工程決算報告,如果發包人沒有該要求的,承包人應該對該工程及相關資料承擔臨時保管的責任。工程竣工后,工程的驗收報告需由承包人發給發包人,驗收報告必須完整,結算資料要詳細,另外這些事項的完成要在承包人認可工程驗收報告的28天內進行。在工程結算報告遞交給發包人認可的28天內,承包人不能進行正常的工程資料結算,或者工程結算價款不能及時交付的,要及時說明。

發包人在確認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資料后的28天內,應該支付工程竣工結算的工程項目款。承包人應該將竣工工程項目資料交給發包人的時間,是在收到發包人支付工程結算的項目款的14天之內。發包人不能以不正當的理由或者拒絕支付工程竣工的價款,如違約,在一個月后,發包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金。

二、如何加強建設工程結算的監管

1.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

健全工程合同條文,嚴格遵從合同條款形式進行工程結算。

建設工程合同一經簽訂,就將合同雙方捆在了一起,建設工程合同中的所有條文都跟合同的雙方利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如果合同雙方對合同中的具體條款,尤其是對工程合同中的違約條件和責任未做具體審查,就貿然簽訂工程合同,這樣工程合同雙方的糾紛就將會不可避免了。在工程項目的施工期間可能會產生的一切風險都不要進行口頭的擔保,應該用明確具體地合同條款形式進行規定。在工程合同中應該有應對可能產生的問題的具體條文,以降低工程建設的風險。因此,在簽訂工程合同的過程中,合同雙方應該對合同條文的嚴密程度和一些具體的條文進行嚴格的推敲和審查,盡量避免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就產生糾紛,而終止了合作。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健全工程合同條文,嚴格遵從合同條款形式進行工程結算,以保障工程結算的有條不紊地進行。

2.選擇適合的工程價格合同形式

現如今,建設工程合同有三種形式:固定價格工程合同形式、可調價格工程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形式。固定價格合同要求工程的承包方必須承擔在工程建設施工期間發生的所有的風險,且也要為不能預測或無法想象的意外付出相應的代價,風險系數比較高,因而一般報價也較高,這種合同形式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但是能夠精確計算,工程期比較短,技術含量不高的建設工程項目;可調價格工程合同分為總價可調工程合同和單價可調工程合同,該合同可以規定調整建設工程的價格范疇,這樣可以使工程建設期間出現的不可預料的風險得到合同雙方合理的分擔,其能適合應用的范圍也會比較廣泛;成本加酬金工程合同是承包方預付該建設工程項目的成本費用,并按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工程項目資金的一種合同形式。工程合同的形式選定后,在該工程項目結算審計時就應該嚴格遵從已經確定的工程合同價款形式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如,某橋梁工程,約定的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為固定價格工程合同形式,但是由于工程的承包方缺乏經驗,沒能預測風險,在該工程建設期間市場上的各種施工材料大幅漲價導致該橋梁項目工程發生了嚴重的資金周轉困難,沒有能夠如期完成該橋梁工程。然而后來在竣工結算時,承包方又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企圖逃避誤工責任和試圖彌補在建材購買上超出款項。然而該橋梁承包工程合同選擇的是固定價格工程合同形式,所以該橋梁工程的承包方應當承擔合同責任。因此,在工程合同結算時必須嚴格遵從工程合同條文精神進行工程結算。

3.各級政府應該加大對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的監管,盡量避免合同雙方發生糾紛

在我國,建設工程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基本上都是通過項目工程合同條文確立的,對建設工程合同監管也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項目管理的一個十分重要的部分。近年來,經過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不斷探索和努力,對工程合同監管工作取得了十分優異的成績。對于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而言,應該把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監管的工作作為整頓改善和改革工程建設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使工程合同監管制度進行普及。2004年國家財政部和建設部共同了財建[2004]369號文件《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初步規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的方法和方式。

4.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監管人才的培養,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為企業贏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要做好合同結算監管的工作,首先,就必須要求工程合同的監管人員具有高素質、高度的責任心,還要求監管人員能夠實事求是,公正監管。其次,監管人員還應該具備審核預算、工程標底等工作的能力。第三,監管人員要熟悉合同備案管理,建筑法規和工程招標和投標等方面的專業知識,能夠應對各種工作上變化。最后,在建筑公司中應該實行工程合同監管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同樣是增加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監管效果的一項十分重要手段。建議在建設工程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崗位,專門管理工程的合同結算事宜,這樣就能在優化企業資源配置的基礎上,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強建設工程結算監管的意義

在我國,建設工程的投資結構主體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投資的主體出現了多元化的趨勢,政府投資比例逐步降低,個人出資、多人合資、中外合資以及外商獨資等投資主體的比例不斷增多。由于利益的驅使,投資主體增多必定造成投資市場的混亂,在工程建設中就會出現許多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情況,這必將帶給工程的安全和工程質量極大的問題。因此,要解決好這一問題就必須遵循建設工程合同條文的精神,加強建設工程結算監管。

建設工程的合同結算直接涉及到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關系工程投資方的投資效益和工程承包方的經濟效益。因此,加強工程合同結算的監管就顯得舉足輕重了。對于承包方而言,只有嚴格按照工程合同如數結清工程價款工程款,才能避免企業的經營風險,降低企業內部運營成本,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對投資方而言,按工程合同結清工程價款,才能控制投資的造價,進而贏得更大的投資效益;對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而言,合同結算可以避免合同雙方的糾紛,保證的工程竣工接受的順利進行,同時,也是承包方對建筑工程質量的保證。

因此,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結算監管是保障合同雙方利益的重要舉措,也是減少建設工程安全問題和避免合同糾紛的有效途徑,更是工程建設各方共同關心的大事。

四、結語

工程合同結算監管是項目工程建設的竣工后十分重要措施,同時也是搞好工程結算管理維護建設主體各方利益的有效手段,所以合同的規范性與嚴密性有益于工程竣工結算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建設工程項目與其他工程不同,工程項目的結算工作在實際操作中還可能會碰到各種出乎意料的問題,因此承包方和發包方都應該對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給予高度的重視,應該對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審查后才簽訂工程合同,盡量避免問題和糾紛的出現,使得工程合同的結算工作能夠按照工程項目的合同條文的規定順利地進行。

參考文獻:

[1] 王琰釗.明確合同備案意義 加強動態監督管理[A]. 責任與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屆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聯席會優秀論文集[C].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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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摘要:本文分析了當前工程造價動態管理的現狀,提出了工程造價動態管理中具體的措施。

    1 前言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現行基本建設管理的重要環節。按照價值規律和市場經濟條件下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在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構成的基礎上.理順價格和價值的關系;改革工程造價的計價依據,并根據國家及有關部門頒布的政策、法規和各地區的工程價指數,實行動態調整.逐步形成在國家宏觀調控下以市場經濟為主的價格機制;建立起政府宏觀控制,業主對建設項目投資全過程負責.強化建筑企業經營管理和成本管理;這是當前深化工程造價改革的基本思路。本文就建設項目實施各階段工程造價動態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展開分析與闡述,以期提高工程造價控制管理的水平,提高投資效益。

    2 工程造價控制動態管理的現狀

    工程造價是一種通稱,在不同的場合下其含義也不同,本文主要討論如何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動態管理。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完成一個建設項目的全部花費的費用總和。它包括業主、設計單位,總承包商、分包商的費用。從我國現行工程建設項目費用組成的規定內窖看,它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和工器具購置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印對工程造價動態因素的管理工程造價的動態因素,是指那些影響工程造價增減的變動因素,就基礎建設工程造價而言,一般可分為三類,一是量變因素,二是價變因素,三是定額取費的變動因素 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就是對造價實行全過程跟蹤管理及預測管理方法。

    自1994年起,我國的建筑業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引入競爭機制,實行招投標承包。它結束了多年來計劃經濟體制下建設工程分配任務的局面,是我國建設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成為當前建設市場中確定建設任務的主要形式。所以,近幾年我國的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工作主要集中在工程招投標階段和建設實施階段,實行公開招投標,增強了施工企業的競爭力,在努力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工程造價;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承包合同價為控制目標,根據工程合同按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處理好工期、質量、造價三者間的關系,編制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選擇質量保證,價格合理的材料,有效地對工程造價進行動態管理。

    應該說,近幾年來對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取得 一定的成績。在尊重傳統標準定額計價的同時,完成定額從法定性向指導性過渡的階段,找出了一種較為合理的計價辦法,一定程度上適應了當時市場經濟新秩序的發展需要。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昔,現有的工程造價管理體制的許多不盡合理之處也需要不斷改進,并加以完善。

    3 工程造價動態管理中措施

    在工程造價動態管理中,以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為導向,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擬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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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合同管理 意思自治 合同風險 策略控制

業主方的項目管理工作涉及項目實施階段的全過程,建設工程由于項目投資巨大、建設周期較長、涉及合同當事人眾多,并對業主方的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帶來了風險,加強合同管理工作,通過運用合同的規范、約束效力,有助于維護建設工程各方的正當利益。

一、合同法律原理在建設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一個大型建設項目的合同數量可能成百上千份之多。而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對于每個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接觸等過程的控制與管理,同時也涉及到對所有合同進行統籌規劃管理的過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前期合同結構的選擇、合同文本選擇、合同計價方法和支付的方法、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合同索賠、合同訴訟等內容。

合同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原理的一項最基本原則,意思自治原則要求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基于雙方的真實、自由愿意,并不受其他主體的非法干涉,該原則的核心是充分尊重當事人在進行合同活動中對外表述的內心真實意愿即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則為建設工程合同相對人選擇、合同條款的達成以及合同履行方式提供了自由的空間。充分利用合同意思自治原則,業主方可以在合同簽署之前,在市場范圍內自由選擇適合的當事人,以完成相應的建設工程項目。這一原則也為業主方合同條款的擬定提供了基本的理論基礎。特別是對于在合同簽署過程中分歧較大、難以達成一致的內容,合同雙方通過充分的意思表示,經過討價還價式的談判與妥協,最終達成相應的合同條款,而這些最終達成的合同條款也被視為雙方真實、自由的合意達成,并對雙方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

二、業主方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及其法律控制

業主方合同管理的風險可以劃分為合同管理意識淡薄的風險、合同違約追責風險、合同條款陷阱風險等方面。

(一)業主方合同管理意識淡薄的風險

在業主方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對于相關建設工程法規的不重視,缺乏對于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對于應當簽訂正式合同的項目沒有簽訂合同,往往通過口頭協議、事后補簽合同等方式來達成協議,一旦發生爭議對合同雙方都十分不利,缺乏有力地合同作證,造成問題糾紛難以解決,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而“陰陽合同”在工程建設項目中仍十分普遍,建設工程大多通過招標形式來確定施工單位,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依據招投標文件簽訂的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稱為“陽合同”。而在招標之后業主方擅自變更合同內容,與對方當事人私下通過“補充協議”等方式再次簽訂與原合同內容不一致,甚至原合同條款內容。對于“陰陽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那么,業主方在編制或者委托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事先對與招標文件所附合同內容進行嚴格審查,一旦招標文件中的合同被確定,對方當事人簽署備案之后,再試圖通過“陰合同”的行為改變原合同內容,意味著違反了法律的要求,對于業主方十分不利。

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規范,往來函件、工程簽證缺乏必要的記錄和保管,發生問題后扯皮不斷,相互推委。

(二)合同條款及變更的風險

合同文本應當盡量將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劃分清楚,業主方簽署的多數合同文本都由對方單位提供,部分合同文件中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往往顯示公平,違背了合同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則要求,合同對方當事人如過多地強調了自己的權利,對于業主方的權利涉及較少。一般在建設工程中的業主方責任主要是合作責任,一般包括業主方雇傭人員并委托其在授權范圍內履行業主職責的部分合同責任,及時對于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必須的決策、手續、答復指示下達溝通責任,及時提供相關的資料、圖紙、場地、道路以及支付工程款,及時驗收接受責任。

一般對于業主方的不利的合同陷阱主要是對于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約雙方的責權嚴重不對稱,缺乏對于對方當事人的制裁條款以及違約金制裁的約定。

對于業主方合同管理而言,合同變更的風險較大,由于業主方新的變更指令、設計方、監理方的導致圖紙修改、工程環境變化、業主方要求承包商改變施工方案,由于業主方、政府部門要求、環境變化、不可抗力、原設計錯誤導致的設計修改等原因引起的工程變更,由業主承擔合同責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變更以及工期的延長和費用的增加,都將由業主方承擔。所以,業主方所提出的變更請求,需要慎之又慎,重視并論證變更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加強前期的勘察、準備工作,盡量減少工程變更,杜絕無謂地變更。

三、業主方合同管理中的策略運用

(一)專門合同管理部門或人員的設立為業主方合同管理的提供制度保證

業主方在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周期長短和資金投入情況,專門設立合同管理部門或專門合同管理工作人員。任選具備熟悉建設工程法規與合同法律制度、政府采購、招投標法律法規方面的人才進行專門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設立合同管理賬目,及時跟進合同執行進度,做好合同的系統化與專業化管理工作。比如,在編制招投標合同文件時,由專門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條款的診斷、擬定。招投標完成后,簽署合同過程中的合同管理人員的再審核,最后再與建設項目監審部門形成最終合同文本,交由業主方蓋章簽署。完備的合同管理制度與工作流程,能夠在制度上保證業主方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性與持續性。

另外,業主方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資料的歸集、建檔制度也有助于開展合同管理工作,對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文件、資料、法規的系統建檔,系統、科學、完整的合同資料既能防止合同資料的遺失,對于后續結算工作、糾紛處理、審計備查及咨詢參考提供良好的輔助證明作用。

(二)根據項目情況選取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以及合同文本

建設項目中的施工承包合同常見的主要有總價合同、單價合同以及成本補償合同。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各有其利弊,單價合同以單價優先為原則,業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數字是參考數字,實際工程款則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確定的單價計算。而單價合同的不足之處對于業主方來說,核實工程量需要花費巨大的精力,同時還要防止施工方增加工程量。固定總價合同的一次包死方式雖然對于業主來說最簡單易行,但忽視了因為環境變化和工程量增加的變化。對于固定總價合同業主方可以在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環境條件穩定,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范圍明確的情況下采用。而變動總價合同對于變動的影響因素進行了規定,對于客觀原因引起的變化導致的方進行調整。對于工程特別復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的情況,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其優越性,承包商風險低,利潤有保證,但對業主方來說,合同不確定性以及合同無法準確將工程內容、工程量以及合理的終止時間等進行合理安排,對業主方合同履行與監督不利。

因此,在建設項目中,根據工程的總體情形,工程量的大小、風險的高低、施工周期、施工影響因素等,選擇不同的合同計價方式,通過不同的計價方式達到以合同的方式控制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的實現。

此外,我國為規范建筑市場,出臺了一系列的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文本等,這些合同文本對于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糾紛解決提供了指導性的內容。但合同示范文本也存在一些問題。在選擇合同示范文本時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選用,將合同示范文本與非示范文本合同相結合,否則即使選用合同示范文本,也會造成訂立合同流于形式,訂立合同簡單,但內容具體條款卻是,權利、責任劃分不明確,合同文本形同虛設,帶來合同履行風險。對此業主方應靈活選取合同示范文本,同時結合項目實際,運用非示范合同文本形式準備表達雙方的合同意思。

(三)合同文本條款的巧妙擬定可以約束制裁對方當事人行為的目的

合同法律制度的最根本之處在于合同的訂立必須雙方根據自身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某種合意。在建設項目中,業主方在合同條款的設定時,應當充分利用合同法律制度這一根本宗旨。特別是對于一些沒有工程經驗、工程人才缺乏的單位,巧妙設定合同條款,有助于維護業主方的投資利益。

對于合同條款的約定技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設定:

1.擔保條款的合理運用。我國擔保法規定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而在建設項目中常用的擔保種類則包括了投標擔保、履約擔保、支付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保修擔保等。而對于業主方來說,合理設定投標擔保條款、履行保證條款、工程保修擔保條款,則能夠起到約束、督促對方當事人的目的。如,關于工程保修擔保,在合同條款中擬定:“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扣除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留金扣除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該部分保證金在工程質量保修期期滿之日一個月內,施工單位取得業主方出具的完成質量保修期工作證明進行支取,業主方收到施工單位的支付請求后,無息支付保留金。”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于質量保修期做了規定,利用保留金條款則有助于業主方制約施工單位積極按時履行保修義務,達到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后合同義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