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9 15: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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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農民負擔關鍵何在

有關減輕農民負擔問題,自1990年以來,中央和國務院專門頒發了10余個減輕農民負擔的文件。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政策出臺后,各地紛紛清理、取消了多種涉農亂收費項目,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農民群眾的歡迎。但農民負擔過重問題仍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究其原因主要有農業勞動生產率低、財政包干資金不足、政策出臺不配套、形式主義、部門利益惡性膨脹等。

農民負擔過重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是政治問題。農民負擔問題絕不只是減輕農民幾十元錢和精簡幾個基層干部、合并幾個鄉鎮的事情,而是一項觸及到上層建筑的改革,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的又一次革命,不僅要減輕農民負擔,同時還要確?;鶎诱嗟倪\轉,保證農村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是一項牽涉到縣鄉機構乃至村機構的調整與改革、需要高度重視的事情。農民負擔這個按下的葫蘆浮起的瓢,單純采用剜肉補瘡單一式的辦法已很難有效地加以解決了,對于這一社會問題,必須采取強有力的綜合治理措施。

減輕農民負擔首先要促進經濟發展,確保農民增收。發展才是硬道理,農民負擔應是一個相對概念,發展農村經濟,增加了農民收入,就是最大地減輕了農民負擔,減輕農民負擔就是要為群眾辦更多的實事、辦更多的好事,方便群眾、服務群眾、造福群眾。只要農業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勞動生產率得以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也就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只有如此,農民負擔才能從根本上得到減輕。

減輕農民負擔就是要加強宏觀調控,轉變政府職能。要變管理為服務,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政府的服務職能不是減弱了。市場經濟要求為農民提供更多、質量更好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這就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宏觀調控,由過去單純的行政手段直接調控轉向運用經濟和法律為主、行政手段為輔的間接調控,在市場預測、市場信息、產業結構調整、調控宏觀經濟總量平衡等方面加強政府職能,為市場機制的形成提供最佳的全方位的服務,以組織、引導農民進入市場,適應市場,避免農民種啥沒商量,“多了砍,少了趕”傷農現象的發生,減少“政府發燒,農民埋單”問題,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各級政府部門要把精力從微觀經濟活動中退出來,放在制定規劃、政策服務、解決糾紛等宏觀經濟管理上,盡快轉變工作職能,規范操作規程,依法行政,市場能解決的問題決不插手,將基層干部從一些干不好、干不了,也不須干的繁雜事務中解脫出來,把精力放在制定規劃、政策服務、解決糾紛上,投入為做到凡是市場能辦到的決不代勞,凡是市場失靈的也絕不退縮,適應國際大農業生產的激烈競爭,規避市場運作風險,幫助農民把方方面面的政策搞清楚,把生產、銷售等環節的信息收集起來,使農民群眾比較快地適應市場。在信息、科技等方面給農村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減少不必要的形式主義的行政干預及達標升級檢查活動,尊重客觀實際,尊重群眾意愿,化解我國農村千家萬戶分散經營、規模小、缺乏溝通等缺點,優化配置農業生產資料,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不是簡單地精簡基層干部、機構就能解決得了的。

減輕農民負擔關鍵在于減少部門利益。所有伸向農民口袋的之手,都戴有“為人民服務”的光環,都可以找出許多冠冕堂皇的理由。群眾形象地稱之為:“頭稅輕(農業稅),二稅重(三提五統),三稅四稅(亂收費、亂罰款)是個無底洞。”減輕農民負擔,關鍵是要堅決斬斷這些胡亂伸向農民口袋之手,同時還要保障為農服務職能不被弱化。減少部門利益在于減少農村各部門亂收費現象,比如農村教育問題,已經越來越成為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一大障礙,這也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予以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政策辦事,否則,教育壟斷及亂收費問題必將給社會帶來難以估量的危害。

減輕農民負擔要加強為農服務單位建設。減輕農民負擔并不是要消弱為農服務單位職能,目前一些地方農技部門經營投入不足,將農技部門推入市場經濟進行斷奶,令其自謀生路,幾十年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農技服務體系出現網破、人散、線斷等問題,反過來阻滯了新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運用,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增加了農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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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負擔方案

根據《關于開展農產品加工業治亂減負工作的通知》(東減負〔2007〕4號)、《關于對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東減負〔2007〕5號)、《關于開展涉企收費大檢查的通知》(粵減負〔2007〕11號)、《轉發國務院減負聯席會議關于開展2007年全國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檢查的通知》(粵減負〔2007〕12號)的要求,市政府決定對農產品加工業治亂減負工作、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存在突出問題、涉企收費開展檢查和專項整治活動。為確保檢查工作的順利完成,制定方案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農產品加工業治亂減負工作

1.全面清理涉及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收費項目。各鎮街、各部門嚴格按照《中共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和《鄉鎮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辦法》,全面清理向農產品加工企業(主要是指以食品、飲料、紡織、服裝、皮革、木材、橡膠、紙張等為主的生產、加工、運輸、儲藏、流通企業)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資、罰款項目;

2.規范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評比、達標、表彰等行為。針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檢查、檢驗、檢測,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能合并的要盡量合并,能簡化的要盡量簡化,能在一個地方或由一個部門完成的,不得重復或多層次進行,收費標準過高的要切實降下來,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要堅決取消。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從業行為,加強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評比、達標和表彰活動管理,并不得向企業收費;

3.清理影響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法規。要根據國務院有關解決“三農”問題的文件精神,加快農產品精深加工增值稅改革試點,完善全國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絡”建設,要對現有涉及農產品加工業的政策規定進行認真清理,凡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不利于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要及時取消或修改完善。對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要盡快制定操作性強的措施,明確職責和工作目標,確保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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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班組負擔初探

在國有企業,班組學習不知何時成了一副重擔,沉甸甸地壓在基層班組的肩頭,不僅令班組長頭疼、班員厭煩,而且還成了困擾企業的“老大難”:想抓好顧不上,想取消上級不讓,若放任自流又怕有名無實……我們供電企業也不例外,曾在企業基層搞得紅紅火火的班組學習,如今面臨著被忽視、被冷落的尷尬局面。究其原因何在?有何改進良方對策?為此,筆者通過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借用省電力公司黨組“關于加強和改進班組學習”的這一東風,多次赴一線調研并與大家深度會談,然后進行冷靜思考、反復琢磨,認為傳統的班組學習,無論是在學習定位、內容安排上,還是在學習方式、方法上,都缺少新思路、新觀念,活動開展無效果、無生機。必須進行認真研究和同步探討,改進改善班組學習,讓班組學習產生“凝聚力”,培養職工“學習力”,提高完成生產經營指標的“戰斗力”。

一、班組學習形式化的根源

1.學習認識有誤

(1)認為學習沒有直接效益、效果,學不學無所謂;

(2)認為學習只是班組建設的一項要求,主要為了應付檢查:只要能應付檢查考核就行,至于學習內容及效果無關緊要;

(3)認為學習是領導者、管理層的事,與已無關,自己只要把工作干好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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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漁民負擔刻不容緩

黨中央和國務院對農民負擔問題高度重視,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取消了“三提五統”,治理“三亂”,免征特產稅并減征免征農業稅,對種糧農民實行補貼等,極大地調動了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使農業生產呈現出一派新氣象。2004年,農業出現“四增”:一是糧食產量比去年有所增加,其中夏糧增產97億斤,早稻增產80億斤以上;二是農民收入增長幅度較大,前三季度,農村居民人均現金收入實際增長為11.4%,增幅比去年同期高7.6個百分點;三是優質農產品面積增加,農產品優質化率明顯提高;四是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數量比去年增加了400萬人左右,工資性收入繼續增長。

但也必須看到,在這個大好形勢下,漁民作為農民中的特殊群體,已逐漸喪失了高收入的優勢,其負擔過重的問題,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漁民集體上訪、糾紛案件不斷發生,已引起了社會不穩定。今年9月,我隨同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漁業法》執法檢查組先后到廣西和浙江進行執法檢查,了解到當前漁業發展中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漁民負擔過重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集中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燃油價格上漲,漁民增收困難近年來柴油價格不斷上漲已成為加重漁民負擔的重要因素。據廣西漁民反映,2004年柴油價格比2003年同期提高了30%,水產品價格同比卻下降了10%。由于漁業資源衰退、漁場面積縮小、單位千瓦捕撈量下降、柴油等成本的增加和水產價格低迷等因素,導致漁民增收困難。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以來,浙江省漁場每千瓦的漁獲率只有70年代的43%,2003年寧波市漁民人均純收入增長3.4%,低于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7%的增幅和城鎮居民收入10%的增幅。舟山市1994年至2003年十年間,全市漁民收入由4782元增加到5064元,年均僅增0.63%,扣除物價上漲因素,漁民收入實際是下降。而同一時期,城鎮居民的收入翻了一番多,農民收入年均增長5.6%。漁民增收難已經成為漁區一個突出的問題。

(二)漁民“失?!?、“失業”問題日益嚴重,得不到合理補償由于城市開發、港口建設、海底電纜鋪設、灘涂圍墾等占用漁業水域、灘涂的現象逐年增多,漁民“失?!?、“失業”問題日益嚴重。一些“失?!睗O民陷入了“養殖無水、捕撈無海、種田無地、轉業無門、低保無份”的窘境。另外,有些地方沒有認真執行政策,將大面積不該拍賣的海域賣給個人進行養殖,同時,對失去傳統作業場所的捕撈漁民又沒有相應的安置和補償措施,使這些漁民失去了生活保障。

(三)轉產轉業政策尚未完全落實,漁民就業困難重重中越、中日、中韓漁業協定生效后我國傳統捕撈漁場面積大大縮小,其中廣西近海漁場作業面積縮小了3.2萬平方公里,將有4萬多漁業勞動力面臨轉產轉業。黨中央、國務院對此問題十分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漁民轉產轉業政策。據調查,有相當多地方對此政策尚未落實,中央的補助資金已到位,地方的配套資金,特別是市、縣級配套資金難以落實,只好根據允許捕撈船只數來安排現有漁船進行輪流作業,如廣西防城港市華僑村捕撈漁民的船只按50%輪流作業,漁民收入普遍下降。另外,漁民文化程度低,缺乏資金和專業技術,“上岸”就業困難重重。

(四)"船老大"利用高利貸對漁民進行多重盤剝由于漁民難以解決擔保和抵押問題,因此得不到國家信貸部門的支持,多數漁民靠民間借貸解決資金不足。據廣西漁民反映,漁民向"船老大"借高利貸買船,一般利息都在24%左右。而漁民用自己捕撈的水產品還貸,債主收購價格往往低于市場價,漁民實際上受到雙重盤剝。另外,減船補貼等優惠政策只能落實到"船老大"身上。據專家統計,目前浙江省漁民大致分為三類,一類是大股東,即"船老大",個人擁有一至二艘漁船,約占全體漁民的20%;第二類是小股東,擁有一定的股份,依附于大股東,約占全體漁民的20%-30%;第三類就是失去了生產資料的傳統漁民,也稱"漁工",受雇從事出海捕撈工作,比例約為50%-60%。目前的減船補貼等優惠政策是以船為單位落實,基本上都集中在船老大身上,大多數真正困難的漁民卻沒有享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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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要點

為切實抓好我縣企業減負工作,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按照省、市減負工作的總體安排,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2015年全縣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要點。

一、總體要求

2015年,全縣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要緊緊圍繞工業強縣這條主線,以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發展環境為目標,以扶助中小微企業發展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企業減負專項治理行動,加大對涉企“三亂”案件的查處和曝光力度,進一步健全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長效機制,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為工業強縣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認真抓好惠企減負政策落實

1.落實和出臺惠企減負政策。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近年來出臺的各類惠企減負政策,特別是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現行政策措施及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確保這些惠企減負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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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責任能否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

會計與審計分屬于經濟管理的不同側面,它們的責任也有所不同。會計責任是被審單位對其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應負的責任;審訂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應負的責任。正是由于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不同,為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標準,《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則多處強調:“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

然而,正是這一問題的提出。恰恰引起我們的反思,那就是,在社會上,或在經濟領域里,或在審計界,至少存在著對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認識上的誤區,存在著審計責任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的扭曲現象。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由會計與審計的關聯性所形成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審計是從會計中逐步分離出來的,二者聯系密切,正是由于會計與審計的關聯性,首先,使得會計與審計的處理對象都是會計資料,包括各種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坏诙?,會計與審計均涉及到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第三,會計與審計均能促使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第四,會計與審計均是圍繞會計信息質量發揮作用的。正是鑒于上述會計與審計的關聯性,故有些人誤認為審計責任可以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

(二)由社會不正之風及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意識不強所形成的

在社會不正之風的影響下,有些會計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喪失了自己的獨立性,有法不依,沒有認真地、謹慎地履行自己的職責,而是承接業務時不按法定要求簽定審計業務約定書;審計時對于被查資料中的錯弊沒有給予揭露;發表審計意見時缺少重要的審計論據支持;出據審計報告時無論從格式還是到內容均不符合審計準則的規定,而是出具了虛假的審計報苦。欺騙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影響了審計的質量,破壞了審計的現象。然而,這卻使得被審計單位沒有履行的會計責任,全靠審計報告“一錘定音”。于是,審計中出現的違法現象被某些人誤認為審計責任可以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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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負擔實行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企業生產運營情況,減輕企業擔負,保證經濟平穩較快增進,依據《市人民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2年市減輕企業擔負工作施行意見的通知》(辦函〔2012〕10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踐,特制訂本施行意見。

一、指點思想和總體要求

依據國務院減輕企業擔負部際聯會和省、市2012年企業減負工作要點,結合我區實踐狀況,以環繞管治標準各類涉企收費和監視落實各項惠企政策辦法為重點,認為企業發展效勞、協助企業處理堅苦、維護企業正當權益為首要任務,認真開展涉企擔負專項管治,嚴厲查處添加企業擔負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健全工作機制,縝密籌劃,狠抓落實,進一步營建企業發展優越情況,為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奉獻。

二、首要任務

(一)開展清算標準涉企收費“回頭看”活動

依據省減負辦《關于印發年全省減輕企業擔負專項管治工作的施行意見的通知》(減負辦〔〕9號)精神,開展“回頭看”活動,查漏補缺,保證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增強對明令作廢收費項目執行狀況的監視檢查,查處持續收取或變相收取的行為;完美和落實“涉企收費和價錢公示”準則,逐漸履行企業“收費清楚卡”準則;重點增強單個本能機能部分、壟斷部分的收費項目、收費規范的清算;開展涉企收費專項調研,研討提出擬作廢、停收、減免涉企不合理收費項目標建議,為區委、縣政府決議計劃供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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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減輕自然災害日由來歷

國際減災十年是由原美國科學院院長弗蘭克·普雷斯博士于1984年7月在第八屆世界地震工程會議上提出的。此后這一計劃得到了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聯合國分別在1987年12月11日透過的第42屆聯大169號決議、1988年12月20日透過的第43屆聯大203號決議,以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89年的99號決議中,都對開展國際減災十年的活動作了具體安排。1989年12月,第44屆聯大透過了經社理事會關于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的報告,決定從1990年至1999年開展“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活動,規定每年10月的第二個星期三為“國際減少自然災害日”(InternationalDayforNaturalDisasterReduction)。1990年10月10日是第一個“國際減災十年”日,聯大還確認了“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的國際行動綱領。2001年聯大決定繼續在每年10月的第二個星期三紀念國際減災日,并借此在全球倡導減少自然災害的文化,包括災害防止、減輕和備戰。

“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國際行動綱領首先確定了行動的目的和目標。行動的目的是:透過一致的國際行動,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減輕由地震、風災、海嘯、水災、土崩、火山爆發、森林大火、蚱蜢和蝗蟲、旱災和沙漠化以及其它自然災害所造成的人命財產損失和社會經濟的失調。其目標是:增進每一國家迅速有效地減輕自然災害的影響的能力,特別注意幫助有此需要的發展中國家設立預警系統和抗災結構;考慮到各國文化和經濟情況不同,制訂利用現有科技知識的適當方針和策略;鼓勵各種科學和工藝技術致力于填補知識方面的重點空白點;傳播、評價、預測與減輕自然災害的措施有關的現有技術資料和新技術資料;透過技術援助與技術轉讓、示范項目、教育和培訓等方案來發展評價、預測和減輕自然災害的措施,并評價這些方案和效力。

國際行動綱領要求所有國家的政府都要做到:擬訂國家減輕自然災害方案,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將之納入本國發展方案內:在“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期間參與一致的國際減輕自然災害行動,同有關的科技界合作,設立國家委員會;鼓勵本國地方行政當局采取適當步驟為實現“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宗旨作出貢獻;采取適當措施使公眾進一步認識減災的重要性,并透過教育、訓練和其它辦法,加強社區的備災能力;注意自然災害對保健工作的影響,特別是注意減輕醫院和保健中心易受損失的活動,以及注意自然災害對糧食儲存設施、避難所和其它社會經濟基礎設施的影響;鼓勵科學和技術機構、金融機構、工業界、基金會和其它有關的非政府組織,支持和充分參與國際社會,包括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擬訂和執行的各種減災方案和減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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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減輕農民負擔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和市委二屆七次全委會精神,確保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更加有效地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農村稅費改革的各項政策

我市從今年起全部免征農業稅及附加,這是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決策。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扎實做好全部免征農業稅的有關工作;要嚴格執行政策,除農村稅費改革后的欠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征收農業稅及附加,確保全部免征農業稅這一深得民心的惠農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要按照“制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原則,認真做好鄉村債務清理工作;要深入研究解決農村稅費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快配套改革步伐,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二、切實解決農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進一步做好涉農稅收、價格、收費“公示制”工作。切實加大農村教育亂收費治理力度,認真落實農村中小學收費“一費制”,嚴格執行市里核定的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收費標準;進一步規范農村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管理,嚴禁任何形式的亂攤派和亂收費。嚴格執行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明確實施范圍,公布限額標準,加大查處力度,嚴禁任何單位和組織違反規定強迫基層組織超標準、超范圍訂閱報刊。進一步落實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事)件和違規違紀行為,對因農民負擔問題引發的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案(事)件,必須嚴格按規定期限上報并及時查處。對隱瞞不報、查處不力,致使案情惡化甚至引發嚴重事件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部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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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企業負擔整治辦法

為貫徹落實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和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國、全省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及長減負[]2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心任務,全面清理涉企收費,治理各種攤派等加重企業負擔的問題,嚴肅查處和糾正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違規違法行為。進一步取消不合法涉企收費項目,降低過高收費標準,規范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的涉企服務和收費行為,杜絕向企業亂收費、亂拉贊助和各種攤派行為,落實各項惠企政策措施,推進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法制建設,建立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長效機制,為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企業清費治亂減負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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