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減輕農民負擔通知

時間:2022-10-31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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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減輕農民負擔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和市委二屆七次全委會精神,確保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更加有效地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農村稅費改革的各項政策

我市從今年起全部免征農業稅及附加,這是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決策。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扎實做好全部免征農業稅的有關工作;要嚴格執行政策,除農村稅費改革后的欠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征收農業稅及附加,確保全部免征農業稅這一深得民心的惠農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要按照“制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原則,認真做好鄉村債務清理工作;要深入研究解決農村稅費改革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快配套改革步伐,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二、切實解決農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進一步做好涉農稅收、價格、收費“公示制”工作。切實加大農村教育亂收費治理力度,認真落實農村中小學收費“一費制”,嚴格執行市里核定的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收費標準;進一步規范農村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管理,嚴禁任何形式的亂攤派和亂收費。嚴格執行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明確實施范圍,公布限額標準,加大查處力度,嚴禁任何單位和組織違反規定強迫基層組織超標準、超范圍訂閱報刊。進一步落實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事)件和違規違紀行為,對因農民負擔問題引發的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案(事)件,必須嚴格按規定期限上報并及時查處。對隱瞞不報、查處不力,致使案情惡化甚至引發嚴重事件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部門的責任。

三、進一步強化涉農收費的監督管理

雖然我市已全部免征農業稅及附加,但是對農民負擔反彈的問題絕不能掉以輕心,必須防止亂攤派、亂收費等農民負擔從其他“口子”中又冒出來。要嚴格執行有關取消、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降低收費標準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做好對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公示內容的審核、監督工作,防止以經營服務性收費為名變相加重農民負擔。加強對涉農物資價格的監管,深入開展農村灌溉用水、用電等涉農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專項治理。加快推進農業供水價格改革,將農業供水價格納入政府價格管理范圍,推行從定價到農戶的終端水價制度,徹底杜絕中間環節亂加價和搭車收費行為。繼續清理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簡化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各種手續。

四、健全完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加快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的重要措施。要認真總結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經驗,進一步規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議事程序、議事范圍及審批程序,不斷完善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嚴禁任何單位和組織借“一事一議”的名義進行收費,對超出規定范圍向農民籌資籌勞、下達籌資籌勞任務、平調使用籌集的資金和勞務、強行以資代勞等問題,要加強監督、認真清理、嚴肅查處。要加強對農村稅費改革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和村級補助資金的使用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平調,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

五、深入開展全市“三無鄉鎮”創建活動

去年以來,我市開展了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創“三無鄉鎮”(無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無群體性事件、無大規模集訪事件和到京上訪事件)活動試點,通過不斷的探索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效,促進了減輕農民負擔長效機制的建立,維護了社會穩定。各地要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推行范圍,促進全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三無鄉鎮”創建活動步入經?;⒁幏痘椭贫然壍溃苿訙p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更大實效,確保全市不出現因農民負擔問題而發生惡性案(事)件和群(集)訪事件。

六、加大對農民負擔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工作范圍,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實效。要認真組織開展好農民負擔專項檢查工作,進一步改進檢查方式,把明察與暗訪結合起來,把檢查與處理結合起來。對農民負擔問題較多的地區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農民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進行重點督查督辦。要高度重視并扎實做好涉及農民負擔問題的信訪調處工作,嚴格執行農民負擔問題信訪責任追究制度,對農民反映的有關農民負擔問題,必須受理,不得推諉。對農民反映的問題能解決而長期不解決并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嚴肅查處。

七、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

做好新形勢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關鍵在于加強領導,核心在于建立長效機制。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認真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主要領導責任制和專項治理部門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把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每個農戶,真正做到村村減負、戶戶受益;要緊密結合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的管理和教育;要強化對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農村工作部門要嚴格管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項目,物價部門要強化涉農價格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和監督管理作用,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事)件,努力構建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