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本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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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研究
【摘要】我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了轉化,必然引起國民經濟管理目標的變化,從而導致國家財務管理目標、管理主體和管理職能發生變化,推動了國家財務理論的發展。國家現代治理體系的逐步完善與國家財務理論的發展促進了國家財務投資、籌資、運營、分配、調控、監督等實踐的創新。基于此,探討國家財務理論發展和實踐創新,對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社會主要矛盾;國家財務;理論發展;實踐創新
一、引言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對社會主要矛盾的提法是“人民對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需要,同當前經濟文化不能滿足人民需要的狀況之間的矛盾”[1]。在黨的“十七大”時,又將社會主要矛盾表述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2]。按照這一判斷,黨的基本路線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國家經濟發展是解放生產力,以經濟高速增長為主要目標,從而盡快改變“短缺經濟”的面貌,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經過40年的改革開放和經濟高速發展,我國經濟總量已穩居世界第二位,鋼鐵、煤炭、谷物等等幾十種主要工農業產品的產量也穩居世界第一,甚至產生過剩現象,全國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從過去解決溫飽問題的狀態,一躍進入基本實現小康社會,向著2020年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前進。我國的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空前提高,正由“富起來”向“強起來”轉變。從黨的“十八大”以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逐步進入了新時代。2017年10月,黨的“”正確判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已改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3],迫切要求經濟發展從追求數量增長轉向追求質量的提高,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目標。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導致社會與經濟發展目標的變化,必然要求國有企業和整個國有經濟發展的目標從追求經濟高速增長向追求經濟發展質量的提高轉變,從而要求以國家為主體的國有資本管理、監督、營運為主要內容的國家財務理論有新的發展,財務實踐有新的創新。
二、國家財務理論的發展
國家財務理論是關于以國家為主體,對國有資本管理、監督、營運的理論,筆者于1986年在一次全國學術會議上首次提出國家財務的概念與內容,隨后又先后發表了幾篇文章對國家財務理論加以論述[4][5],并于1993年出版《國家財務論》專著,初步形成了國家財務理論框架[6]。隨后經過學術界的討論,國家財務理論不斷發展,到目前為止,該理論已形成包括國家財務的概念與本質論、國家財務獨立論、國家財務投資論、國家財務籌資論、國家財務運營論、國家財務調控論、國家財務分配論、國家財務預算論和國家財務監督論等一系列比較完整的理論體系。該理論對推動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政策與措施的制訂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對完善財務學科體系,推動財務學科建設和課程建設也具有重要意義。當前,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國家財務理論也迎來了一個新的發展機遇。(一)國家財務管理目標理論的發展。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新時代,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由過去的“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為了解決人民的溫飽問題,必須高速發展生產力,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這一社會主要矛盾。因此,在這一時期,國民經濟發展目標是追求經濟高速發展和產品數量的高速增加。與此相適應,國家財務目標表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國有經濟的經濟效益的提高。2012年黨的“十八大”后,我國進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實現小康、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時期,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實行供給側結構改革,不僅經濟穩定增長,而且經濟結構逐漸優化,經濟增長質量也不斷提高。習在2017年10月黨的“”報告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就是說,經過40年的改革開放,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人民的溫飽問題已經解決,從整體上實現了小康社會的目標。人民現在是在追求更美好的生活,但遇到了經濟發展不平衡和發展不充分的矛盾,需盡快加以解決。社會主要矛盾的這一變化,導致國民經濟發展目標由追求經濟高速增長轉變為追求經濟發展質量的提高,及追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各方面的協調發展與充分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目標的轉變相適應,國家財務管理的目標也由過去追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經濟效益的提高,轉變為追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不僅公益類國有企業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商業類國有企業也要把社會效益放在與經濟效益同等重要的地位。這就是說,國家財務管理通過國有資本的經營,不僅要追求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提高經濟效益,還要服務國家發展戰略、促進社會穩定發展與社會公平發展,使全國人民都能共享國有經濟發展的成果,顯著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二)國家財務管理主體理論的發展國家財務管理主體,是指獨立進行國有資本投入收益活動,具有獨立財務權力,財務責任和經濟利益的經濟組織[7]。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國有企業實行“政企分開”的改革,國有資。產原來由財政部設立各行業財務司進行統一管理的體制暴露出了缺少獨立產權主體、干預企業財務自主權、財政分配與財務分配混淆不清、影響企業財務投資和及時補充流動資金等問題。財務學術界對如何解決國家財政統一管理國有資產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討論。筆者1986年在江西南昌召開的全國企業財務理論與學科建設座談會上提出了財務可分為國家財務、部門財務(當時還存在企業主管部門,后來逐步撤銷)和企業財務三個層次,從范疇上將國家財務與國家財政分開,為形成獨立國家財務管理主體提供了初步的理論依據。緊接著,筆者又在1988年《財經科學》第3期發表《社會主義財務的三個層次》一文,提出設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國有資產投資和收益分配活動,進行財務監督和制定規范國有企業財務行為的財務制度,這是在理論上對如何建立國家財務管理主體的初步研討[5]。在這一時期,其他學者也都逐步贊同設立獨立國有資產管理主體的主張。1988年下半年,國務院決定在中央和省、地(市)、縣四級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局(簡稱“國資局”)管理經營國有資產,但國資局仍歸口財政部領導,從而形成了國家財務管理主體的雛形;但國資局沒有獨立的財務權力、財務責任和財務利益,仍屬于行政性管理機構,國資局下面也沒有設立國有資產運營公司。1989年國務院精簡機構改革中,其一度被財政部撤銷,使建立獨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嘗試遭受挫折。筆者在2001年發表了《開創國有資產管理的新局面》一文,認為撤銷國資局的做法削弱了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沒有解決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后國有產權主體缺位的問題[8]。2002年召開的黨的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作出了在中央和地方建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的決定,作為國務院的特設機構,不再歸口財政部門管理,而是與財政部門平行,專門從事國有資產的監督與管理工作,使獨立的國家財務管理主體初步形成,國務院賦予國資委的權力是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但是,仍有兩個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一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仍由財政部門管理,國資委只是參與編制工作,并沒有對國有企業上繳利潤的分配權,實質上沒有受益權,沒有對國有企業進行資本再投入的財力。二是管資產、管人與管事相結合,使國資委仍然陷于行政管理與國有資產實物形態監管的事務中,不能專門從事國有資本的經營工作。2003年6月,筆者與吳樹暢[9]提出在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下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的同時,在國資委下設立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和國有企業。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專門從事資本運作,在國資委和國有企業之間起中介經營和隔離行政干預國有企業的作用。這三個層次中,國有企業對國有資產的運營與管理屬于微觀層次的管理主體,而國資委及其所屬國有資產運營公司(一般稱為“國有資產中介經營公司”)則屬于宏觀層次的管理主體,即國家財務管理主體。“十八大”后,國家出臺了在國資委領導下建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政策,使學術界提出的建立國有資本中介經營公司的設想得以實現,形成了專門從事國有資本經營的母公司,由過去國資委重點進行資產管理為主轉變為以管資本為主,能很好地行使出資人的財務權力、責任和受益權,這是國家財務管理主體理論的又一重要發展。但是,由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仍由財政部管理,國資委獨立作為財務主體的問題仍未得到徹底解決,影響國資委職能的發揮,財務學者對這一問題還應做深入的研究。(三)國家財務職能理論的發展。國家財務職能,是國家財務本質所決定的基本功能。國家財務的本質是國有資本的投入產出(收益)活動,及其體現的經濟關系體系[10]。作為國有資本的投入活動,首先必須有資本可投入,因此國家財務具有籌資職能;國有資本的投入,通過資本結構優化,實現國民經濟結構優化,決定國家財務具有調節職能;對國有資本收益進行分配活動,決定國家財務的分配職能;國有資本投入與收益活動要能很好地統一,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的目標,就要求國家財務發揮監督職能,使國有資本投入收益活動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國資委的各項規章制度。國家財務作為宏觀的資本投入收益活動,必須符合國家的發展戰略,為國家宏觀調控與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服務,為世界各國合作共贏,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目標服務,從而決定國家財務具有服務國家發展戰略職能。在國家推行“一帶一路”的重大戰略舉措中,國資委指導國有企業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所進行的基本建設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在取得一定經濟效益的同時,對接受投資的國家的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這就是國家財務這一職能的體現。綜上所述,國家財務具有籌資職能、調節職能、分配職能、監督職能和服務國家發展戰略的職能。過去對國家財務職能沒有做獨立研究,更多的是結合增強國有經濟的引導力、控制力和活力去研究國家財務應發揮的作用。但國家財務的職能和作用是有區別的。國家財務的職能是由本質所決定的功能,具有客觀性;國家財務的作用是國家職能發揮的影響,同一職能的發揮可能產生多方面的影響,作用具有多樣性。例如,發揮國家財務服務國家發展戰略職能,當國家財務服務國家精準扶貧戰略,增加貧困地區的投資項目時,就發揮了幫助貧困地區人民脫貧奔小康的作用;同是這一職能,當國家財務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增加對外投資時,就發揮了支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濟發展的作用。因此,國家財務職能是相對固定的,而國家財務的作用則是變動和多方面的。(四)國家財務預算應由國資委管理的理論依據。研究國家財務職能,不僅對國家財務的基礎理論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對進一步界定國家財務與國家財政的界限、完善國家財務管理體制有著重要作用。例如,上文所提出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應該由財政部門編制和管理,還是由國資委編制和管理這一問題,在2012年“十六大”后至今未能解決,就是由于沒有正確區分國家財政和國家財務的職能所造成的。國家財政在本質上是國家作為主權所有者,憑借其政治權力,對一部分國民收入所進行的再分配活動,其職能是保證國家上層建筑的資金供應、促進社會穩定和監督國民收入再分配合法合規地進行,所以財政具有供應職能、社會穩定職能和監督職能,這是其本質所決定的。國家財政的上述職能,是通過編制和執行國家財政預算與決算來實現的,其收入主要是稅收和規費收入,其支出主要是各種行政性支出。與此不同的是,國家財務在本質上是國家作為生產資料所有者,憑借財產所有者權力,進行國有資本投入產出(收益)活動及其所形成的經濟關系體系,其職能是籌資職能、調節職能、分配職能、監督職能和服務國家發展戰略職能。從分配職能角度來看,國家財務是憑借所有者權力所取得的國有企業上交的一部分利潤、國有股息紅利收入或資本市場投資收入,其支出主要是對國有企業再投資,或進行新投資項目等經濟性支出。國家財務的職能,是通過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決算來實現的。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決算的編制主體應該是國資委和所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現行制度是國家財政編制和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決算,國資委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只有提供編制資料和提出建議的責任,這是以國家財政職能取代國家財務職能,使國家財務部門沒有獨立的國有資本受益權和再投資權,嚴重影響國資委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職能的發揮,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實踐中也是弊大于利的。因此,筆者建議國務院將國家財政預算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分別交由財政部門和國資部門編制與執行,在每年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時,由這兩個部門分別向“人大”提交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預算編制情況,接受“人大”監督。有的人擔心由國資委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會出現資金混亂,筆者認為這一擔心是多余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與財政收支一樣都要通過國庫,國庫對財政部與國資委分別立賬,分別監管,不僅不會出現混亂,而且更能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
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國有資本投資思考
摘要:國有資本與私營資本的逐利性不同,國有資本有其相應的政策定位,所有者的缺位增加了國有資本運營過程中的管控風險。國有資本投資過程中既要避免政府的過度干預又要避免政府的干預不足。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國有資本布局面臨重新布局,以更加專業全面的面貌對外開展投資。
關鍵詞:國有資本;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國有資本;投資風險
一、國企改革背景回顧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放權讓利的破冰時期,這個時期的改革還處于不斷摸索的時期,沒有成功的案例可以學習,當時的國際環境復雜,社會制度和經濟制度的沖突導致改革只能在實踐中探索;第二階段,1993年開始的10年制度創新的發展時期,經過上一時期改革實踐經驗的積累,適合我國特色的改革路線逐漸浮出水面,制度創新引導改革實踐;第三階段,2004年開始10年縱深推進時期,該時期國企改革開始從大范圍的改革逐漸進入重點改革階段,根據國家戰略和政策規劃,對部分領域企業進行深化改革;第四階段,2014年至今的攻堅深化時期,該時期的改革是最難的,需要制定詳細的改革路線,把控改革風險。從2015年以來,我國國有企業改革步伐明顯加快,中央頻頻發出了指導性的意見和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鼓勵和規范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的指導意見》,2017年國資委專門針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考核制訂了考核辦法,2018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2019年國務院制訂了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目前國有經濟所占比重已不到30%,如何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是關系到全國經濟新一輪發展全局和未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混合所有制”這一概念的正式提出要追溯至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報告,但以國有企業引入非國有資本、優化股權結構和完善公司治理為基本特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實踐則是與國有企業改革相伴而生。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中,混合所有制經濟從少到多,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已經占到了1/3以上,歷史實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奠定了基礎,是我國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達到雙贏局面的必然選擇。開展好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是我國未來國企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國有資本投資的現狀和未來趨勢
國有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支柱作用,同時國有企業在投資規模上一直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國有資本的投資方向和策略也決定了我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如何做好國有資本投資的風險把控和方向選擇直接影響了我國國有資產的價值,進而影響我國社會和經濟的穩定。由此應加強投融資體系建設,提高投資效率,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目前國有企業的投資現狀主要存在兩大現象,一是投資過度問題;二是投資不足問題。尤其以投資過度對于國有資產價值的損失較大,據審計署的審計結果,2007年8月至11月某央企在與其他公司共同組建合資公司中投入了77.83億元,結果虧了72.21億元;在與國外企業合作開發3個境外礦山中,虧損了30.93億元。又如,中國海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給出的報價甚至都不到波蘭高速公路管理局預算的一半的低價優勢競得了波蘭A2高速公路里A,C兩個標段的建設工程,但如果該公司堅持把此項工程做完,可能要虧損3.94億美元(約合25.45億人民幣),因此,2011年6月中海外總公司決定放棄該工程,但又需處理約17.51億人民幣的賠償要求與罰單。中鋁入股力拓、中石化收購Addax等央企的對外并購也常發生在被并購資產的歷史性高價上。這些國有企業的投資實踐表明我國對國有資本的投資必須進行有效的風險把控,需制定一條有效的投資策略。國家政策方面,自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以來,各地掀起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熱潮,國有企業引入非國有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混合所有制改革對于國有資本投資效率的影響也成為目前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學術界已經從產業效率、風險承擔、企業創新、公司績效、內部控制質量、薪酬業績敏感性等多種視角對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其經濟后果進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學者們認為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優化企業股權結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作用,能夠促進企業經營發展。同時,這些學者也較為深入地研究了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涉及到的行為博弈、機構投資者持股、高管跨體制聯結、最優國有產權比重、改革動力和阻力以及政府放權意愿等具體問題,針對性地提出了改進建議和措施。總之,這些研究表明,我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論研究部分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對于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哪種策略能夠促使國有資本發揮最大的投資效率,還需要改革實踐的不斷總結和探索。以往國有企業對外投資,以資源投資和基建投資為主,資金需求量巨大但收益緩慢,資本的撬動作用發揮不足。資本具有逐利性,國有資本投資大多是因為戰略和政策需要投資,加上復雜的國際環境、市場環境,風險把控難度較大,頻頻發生國有資本投資失敗案例,但這些不應該成為國有資本不可治愈的痼疾。國有資本和其他私營資本都屬于資本,存在的價值就是以較少的投資獲取更大的效益,否則就失去了投資的意義。如何發揮國有資本優勢規避國有資本的劣勢值得思考。我國的國有企業是從計劃經濟改革以來產生的,國有企業在我國承擔一定的政治任務和社會任務,它不是市場競爭的產物,這類國企在經濟市場中進行投資面對市場中存在的風險難免出現應對不足的表現。目前國企開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改革方向從最初的引入基金投資者轉向引入企業投資者,讓市場競爭的勝利者參與到國有企業改革中并提供寶貴的市場經驗,讓機構投資者充分發揮其資本運作能力為企業提供更強勁的發展動力。企業家的參與可以有效規避國有資本市場風險意識不足的問題,機構投資者的參與可以讓國有資本運營更具專業化。保障國有資本投資價值穩健增長的有力措施就在于標的資產的選擇,以往國有企業投資多集中在固定資產投資和自然資源的投資,知識資本投資在國有資本投資中的份額較低。隨著國企轉型升級的巨大挑戰和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知識資本在提升國有企業競爭力以及加快轉型方面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企業知識資本對技術進步和經濟增長的貢獻度不斷提升,它是企業取得長期戰略優勢的有力保障。中興、華為事件的對比充分說明擁有核心技術、關鍵技術是掌握行業話語權的關鍵,是維持企業長久生存的動力。國家資本與私營資本的逐利性是有區別的,私營資本要求最小的投資獲得最大、最快的收益,國有資本最看重的是保值是長久是產業布局,好的資本布局會促進社會經濟穩定發展。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研究論文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形成及作用
(一)市場經濟的發展推動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產生
長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一直沒有對國有資本經營收支單獨編列預算和進行管理,而是與經常性預算收支混列在一起。無疑,這種做法是無法體現政府“社會管理者”和“國有資產所有者”兩種職能及其分類收支活動的運行特征的。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政府“社會管理者”和“國有資產所有者”這兩種職能逐漸分離,必然會要求建立一種有效的管理體系——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體系,來切實反映國有資本經營收支活動狀況,進而確保國有資本增值和再投入計劃的有效進行。
(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不斷加強促進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開展
近年來,全國各地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不斷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作為一種監督、管理、運作的重要手段日益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因為將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和支出納入預算管理,可以充分發揮預算的分配、調節和監督職能,維護國家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權利,提高國有資本的運營效率,增強國有資本的控制力,從而有效地促進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
(三)公共財政體系的構建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出現成為必然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透析
摘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當前我國建立公共財政框架體系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舉措。在構建中應處理好其與公共預算之間的關系,界定好收支范圍和內容,選擇好編制主體及方式,通過預算真正為公眾行使知情權和監督權搭造起一個信息平臺。
關鍵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公共預算
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當前我國財政改革的一項重大課題,也是貫徹黨的十六大關于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系列探討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涵義及與公共預算的關系
(一)涵義
嚴格來講,我們當前要建立的應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而非國有資產預算,因為國有資本和國有資產不同,國有資本也可稱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特指處在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產,主要特征是具有盈利性而不是公益性,而國有資產則泛指國家所有的資產。目前,我國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資人代表”管理的主要是國有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由財政部門管理,土地與其他資源性國有資產歸各主管部門管理,因此作為公共財政框架下政府出資人管理企業國有資產與財務工作的結合點,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所有者職能、確保出資人到位的基本手段,當前需要的是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公共預算分離,而非將全部國有資產預算和公共預算分離。因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指反映政府出資人以資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資本性支出的預算,即是對政府在一個財政年度內經營性國有資本收支活動進行價值管理和分配的工具,反映國有資本所有者與國有資本經營者之間的收益分配和再投資關系。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就是要通過計劃,反映和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活動,以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與國有企業的根本性重組,確保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并服務于政府的社會和經濟管理的總體目標。
國有資本經營若干意見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于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集中解決國有企業發展中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對國有資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進國有資本的合理配置,推動國有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原則。
1.統籌兼顧,適度集中。統籌兼顧企業自身積累、自身發展和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及政府宏觀調控的需要,適度集中國有資本收益,合理確定預算收支規模。
2.相對獨立,相互銜接。既保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完整性和相對獨立性,又保持與政府公共預算(一般預算)的相互銜接。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問題分析
摘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作為國有資本經營管理的主線工作,與政府公共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共同構成我國的預算管理體系,是我國政府財政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就目前而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的具體實行機制還有在若干待解決的問題,如審計力度不夠、相關制度不完善等,需要針對每個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從而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體系良好運轉,發揮應有的監管作用。本文研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審計問題,希望能夠對這方面的工作有所幫助。
關鍵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對國有資本實行存量調整和增量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分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產(本)經營預算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資本預算組織形式,不僅僅是政府預算工作中資本性收支的預算,更為重要的是對國有資本進行管理、運營、監督的手段。而在其中,加強對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審計也是各級國家審計機關近年來的一個明顯的工作重心。對于預算的執行,需要通過審計的手段來進行評估和監督,是國有資產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文獻回顧
對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的研究,我國學者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關于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宋玉珍(2017)提出,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力量有所欠缺表現在審計人員的數量不足和審計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這兩方面。馬曙光(2007)在統計了大量樣本后得出結論,審計成果與審計人員的高學歷顯著正相關,高學歷的審計人員顯著地提高了審計成果。審計成果與審計人員的經驗顯著正相關。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的認知程度方面,宋玉珍(2017)在分析了審計實務操作流程后提出,目前我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的認知有著明顯的不足。鐘敏玲(2016)也指出,想要正確發揮審計對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作用,一定要加強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的重視。但是,目前我國審計工作方式仍然過于單一,缺乏改進創新意識,有著較多問題。專門審計制度的建立領域,李宏旺(2015)指出,我國現階段針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未能對審計的范圍、審計的內容、審計的主體資格等做出規定,不能完全適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的需要。現階段,對國有企業的審計主要包含在企業財務審計中,只是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評價,審計的主體也大多為中介機構,很少有國家審計參與其中,這是由于針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的專門制度不全造成的。在這方面,宋玉珍(2017)認為,沒有建立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專項審計制度是目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存在的問題之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還沒有建立起相對應的專項審計制度,且對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也沒有提出一個切實的評價標準,所以預算審計制度就不能夠在產業結構調整方面發揮更好的作用。閆瑞霞和穆華澤(2014)結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存在的問題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的重點歸納為三點:審計預算編制、執行情況;審計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征收;審計預算支出的合規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二、外國政府預算審計分析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內部控制思考
摘要:組建地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是地方政府新一輪深化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通過重組和改制將企業工作重點由過去管資產轉移為管資本為主,力求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升國有資本的競爭力和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執行力。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深入,地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內部控制問題逐漸顯現,在制約企業發展的同時也削弱了政府調控職能。本文在分析地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加強內部控制重要性的基礎上,探討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以為相關企業提供參考借鑒。
關鍵詞:地方國有資本投資;內部控制;對策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組建或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通過控股、參股、債權等形式投資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發揮國有資本經濟調控和宏觀導向作用。近年來,為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各地政府紛紛開展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改革探索,有效地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同時,地方國有投資公司的內部控制仍存在諸多問題,需要進行完善和創新。
1地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加強內部控制的意義
1.1有利于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內部控制是企業為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活動的經濟效益而在企業內部采取的自我調整、約束和控制等一系列手段的總稱。內部控制由一系列制度和流程組成,貫穿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加強內部控制可以提高經營活動的規范性、資產的安全性及內部信息溝通的有效性,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經營管理效率。1.2有利于防控財務風險。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地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過程中面臨的財務風險也日益嚴重,制約了企業的發展。企業通過健全和完善控制環境、風險評估等內部控制環節,可有效降低財務風險,促進企業健康發展。1.3有利于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地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肩負政府宏觀調控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雙重使命,既要重點推進地方政府推薦的項目,更要在此基礎上實現經濟效益的突破。內部控制中的監督、考核等機制有利于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避免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視宏觀調控職能或完全擯棄自身經濟效益,盲目推進政府推薦的項目,實現企業發展與政府經濟增長共榮的局面。
2當前地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創新分析
摘要:2014年,國資委啟動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兩類公司改革試點四年以來,國有資本功能布局逐步優化,出資人和企業的定位逐步清晰,國有資產得到有效監管。提出了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改革方案及模式,厘清了總部與分、子公司職責邊界,提升了管控效能,并從關于公司治理、資本布局、考核監督三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論述,對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改革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關鍵詞:投資公司;試點改革;國有資本;國家戰略
1改革背景及相關政策
2014-07,黨中央、國務院相繼印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國資委啟動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兩類公司改革試點。四年來,國資委按照完善國資監管體制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建立責任清單,加大授放權力度,印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重點從健全制度、轉變職能、強化監督三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取消、下放、授權43項工作事項。12個地方出臺職能轉變方案,33個地方出臺了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國有資本功能布局逐步優化,出資人和企業的定位逐步清晰,國有資產得到有效監管。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不斷深化。10家中央試點企業在總部機構設置、運營模式等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各地方企業已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89家。2018-07,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對加快建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國務院國資委將抓緊研究制訂深化中央企業資本投資公司、資本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兩個工作方案,加大改革力度,“一企一策”放權授權,深化擴容兩類公司試點,新增11戶左右試點企業,各地也將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
2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改革重點
2.1關于公司治理。2.1.1黨的領導。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委)黨組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確保公司發展始終能夠貫徹中央決策,服務國家戰略,保持正確方向。2.1.2履職行權。目前,一部分投資公司與所持股企業還沒有真正形成以資本為紐帶的投資與被投資關系,部分所持股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仍不完善,董事會、監事會等職能沒有充分發揮,決策制度不完善,決策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要研究探索符合集團實際的管控模式,一企一策,制訂監管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監管內容方式,建立起分級授權管控模式。要積極行使集團股東權利,推進所持股企業,特別是參股企業以及混合所有制企業,規范法人治理結構,落實董事會職權,實現黨組織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2.1.3選人用人。按照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要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各級黨委(黨組)決策與群眾路線并行,建立完善集團派出董事、監事候選人員庫,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職工董事。所屬企業經理層選聘,經黨委(黨組)確立選人用人標準,由董事會下設的提名委員會提出差額適任人選,并經干部監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有效的干部任前考察后,報董事會審議。2.1.4組織架構。由于歷史原因,不少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所屬企業存在業務交叉、重合以及同業競爭現象,權責和業務邊界還不夠清晰,職責及歸口管理不明確,制約了資源配置和專業化管理。集團總部應對全集團總部實行以管資本為主的戰略管控模式,總部功能定位聚焦管黨建、管干部、管人才、管戰略、管資本、管協調、管監督、管風險,以整體效益最大化原則,推進子分公司重組整合,壓減企業管理層級,最大限度釋放企業活力,提高資本運營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2.2關于資本布局。2.2.1主業的聚焦。國家支持中央企業之間,在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指導下,通過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戰略聯盟、聯合開發等方式,將資源向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集中。技術水平和競爭力要緊緊圍繞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確定的主業,按照國家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布局領域,更多地向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和優勢企業集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2.2.2產業的優化。要聚焦主業,主動減量、盤活存量、做優增量,積極開展“處僵治困”,淘汰過剩產能,對于不符合發展戰略的非主業企業、低效無效企業,充分利用現有政策,抓住機遇,多途徑退出。要在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能源、科技創新等領域,加強與國內外高新企業合作,采取股權多元化或共同出資組建股份制公司(專業化平臺)等形式,加大新技術、新產品、新市場聯合開發力度。2.2.3資本的運作。要充分發揮上市平臺的作用,用好融資功能,調節集團資金流動性,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升資本運作能力。要借助上市公司平臺,設立產業投資母基金,搭建金融控股平臺,大力促進產融結合,實現產業布局優化。2.3關于考核監督。2.3.1考核機制。集團所屬企業功能界定還不夠清晰,分類發展、分類改革、分類考核體系尚不夠健全。要科學界定所屬企業功能定位、發展目標和責任使命,兼顧行業特點和企業經營性質,制訂差異化考核標準,建立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措施相掛鉤的考核制度。2.3.2監督約束。要建立全方位監督體系,整合審計、法律、巡視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按照事前規范制度、事中加強監控、事后強化問責的原則,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和崗位的監管。要參照上市公司標準,加強信息公開工作,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地披露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建設陽光國企,主動接受監督。2.3.3改革方案及模式某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經過四年探索,逐步建立起了功能定位、體制機制和運營模式等重大創新,提出了“重心下沉、激發活力、重組整合、重塑職能”的改革思路,形成了“小總部、大產業”的管理模式。2015年,在試點改革總體方案中,將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作為公司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重點,加快布局了先進制造業、海水淡化、大健康產業、城市環保產業、大數據與“互聯網+”、生物質能源等產業。主動運用基金工具等手段,加大綠地投資和并購重組力度,加強國有資本的引導帶動作用,提高國有資本的配置和運行效率、推進結構調整,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某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通過基金投資、股權運作、資產管理、培育孵化等方式,創新運營模式,服務國家資本布局結構調整,積極參與中國聯通、中糧資本、華能資本等混合所有制改革,先后托管中冶紙業、中國鐵物等公司,創新方式盤活資產,多措并舉化解重大風險。同時,設立股權管理專業平臺,形成規范的股權接收盤活流程,積極探索發行指數化產品等股權運作方式,推進所出資企業開展混改,創新國有資本運作方式。
管理層激勵與國有資本經營探索
[摘要]國家憑借所有者身份對國有企業資本收益實施收繳是履行其責任的方式之一。在對資本收益進行收繳過程中如何處理好收繳比例、怎樣對管理層進行有效的激勵與約束等是政府比較關注的熱點。采用實證分析法。從對國有企業管理層激勵的影響因素出發。探究了國有資本收益收繳與管理層激勵之間的內在聯系,進而提出完善資本收益管理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管理層激勵;國有資本收益;業績考核
目前,國有企業資本經營收益收繳工作正在進行,各地方政府紛紛制定相關規定、出臺有關國有資本收益管理的辦法。在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工作中,國有企業分紅比例的確定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而分紅比例確定以后,如何在分紅比例既定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分紅金額,則完全依賴于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分配基數的擴大,因此,對其影響因素的分析正是文本研究的出發點。鑒于國有企業中管理層有別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特殊作用,本文在對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的過程中,主要以國有企業管理層激勵作為切入點,分析管理層激勵與國有資本收益實現及收益管理的內在聯系,進而針對研究結論提出相關對策。
一、樣本選擇
本文所選取的樣本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國有上市公司2003年至2005年3年的面板數據。
為了保證數據的有效性,本文以1999年12月31日前上市發行A股的公司為原始樣本,按以下原則進行樣本篩選:(1)剔除金融類企業;(2)剔除2006年年報披露前退市的上市公司;(3)剔除個別未披露2005年年報的上市公司;(4)為避免異常值的影響,從剩余樣本中剔除2000年到2005年6年中被sT、P,r以及’sT的T類公司,并進一步剔除6年T類公司的交集,即只要有一年被sT、PI’或者’sT則將其剔除,最終剩余公司數為641家,以此組成清潔樣本;(5)為保證研究中資本經營收益的國有屬性,在清潔樣本的基礎上選取第一大股東為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的467家上市公司作為最終的研究樣本。樣本數據均來自網上各公司披露的年報。信息來源:巨潮資訊網、中國上市公司資訊網、金融界等網站。
國有資本收益上繳與企業創新分析
摘要:在投資者法律保護較弱的新興市場國家,政府會采取強制分紅來保護其合法權益。我國在經歷了國有企業十多年不分紅的歷史后,相關部門發布了關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強制性政策。本文基于2003年~2019年A股上市公司的數據,以雙重差分法考察了該政策對企業創新的影響。研究主要結論為: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制度的實施顯著提高了國企上市公司的創新水平,拒絕了管理者短視假說。本文豐富了對強制分紅制度經濟后果的研究,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評估政策后果,為今后的調整與完善提供經驗證據。
關鍵詞:強制分紅;國有資本收益上繳;企業創新
一、引言
現代經濟增長理論認為,技術進步和知識積累是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今天,在國際形勢和國內環境復雜多變、經濟復蘇愈發困難的情況下,我們必須主動探索一條以創新支持的經濟發展道路。2014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概念第一次被提出,創新隨之成為了近些年的熱點話題。國有企業改革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舉措,是發揮保障民生、抵御風險社會責任和維護國家長遠經濟發展的堅實力量。企業在改革中獲得了紅利,盈利能力得到穩步提升,但是從1994年起再未上繳過收益一直為大眾所詬病。國家代表人民作為企業的出資人,理應享受企業的利潤分紅,而直到2007年《央企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政策的頒布,我國才結束了國有企業十幾年未對國家進行分紅的情況。這一政策的出臺引起了理論界和學術界的關注,就此政策引發的經濟后果進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以往文獻重點關注了對企業價值、盈利能力和盈余管理的影響,對于如何影響企業創新更多是著眼于分紅行為而非該政策的實施,此研究領域還存在一定的空白。基于此,本文以該政策作為準自然實驗,用2003年~2019年A股上市公司數據建立雙重差分模型來研究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制度對于企業創新的影響。本文豐富了對該制度的經濟后果的相關研究,提出了政策提升國有企業創新水平的可行途徑。
二、制度背景、文獻回顧與研究假設
(一)制度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