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2 23: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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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排查指導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規范我鎮城鄉低保工作程序,切實加大動態管理力度,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根據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城鄉低保對象大排查工作實施方案》,經研究決定,對全鎮在冊城鄉低保戶進行一次全面大排查。為做好此項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關于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為依據,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切實開展城鄉低保對象大排查工作,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這次城鄉低保大排查工作,進一步摸清城鄉低保戶的實際生活狀況,實施按標實保、分類救助,切實糾正“優親厚友、以權謀私”、“人情保”、“錯保漏保”等問題以及不按標準實保鄧不規范做法。對不符合享受城鄉低保的對象一律取消享受待遇,把符合享受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同時,全面清理清查和解決城鄉低保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工作,確保城鄉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組織領導
城鄉低保管制方案
為進步提高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水平。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要求,維護城鄉困難群眾利益。結合我區實際,確定在全區開展城鄉低保規范化建設年活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以全面貫徹落實國家低保政策為總要求,城鄉低保規范化建設年”活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現“動態管理、應保盡保”為目標,以解決低保操作過程中存在突出問題為重點,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使全區城鄉低保制度更加完善,順序更加規范,發放更加及時,監督更加到位,群眾更加滿意。
二、規范化建設的主要內容
做到內容具體、職責明確、嚴格實施。(一)健全制度。健全完善城鄉低保標準調整、資金運行、動態管理、民主評議、公開公示、信息統計、檔案管理、信訪受理等各項制度。
必需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開展家庭收入核查,(二)規范順序。一是全面推行村(居)相關單位“低保聽證家園”民主評議和公開公示。村(居)相關單位接到低保申請后。并以低保規范和申請人家庭收入為依據召開“低保聽證家園”聽證會,進行民主評議,防止把評議變成選舉,杜絕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為。申請人家庭收入和民主評議情況公示無異議后,由村(居)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連同所有申請人申請書報各街道、鄉鎮,各有關部門審核,村(居)相關單位不得拒絕受理或拒不上報群眾的低保申請。二是全面加強復核工作。各街道、鄉鎮,各有關部門接到上報資料后,要認真履行職責,規定時限內對申請人逐個進行家庭收入核實,結合村(居)相關單位評議結果提出審核意見。三是強化區級審查監督職責。區民政局對擬審批對象要按一定比例進行復查,審批后要及時發放城鄉低保證,做到一戶一證。
城鄉低保審議意見
*年6月27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建立和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各級人民政府認真貫徹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配套措施,扎實有效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是也還存在保障總體水平偏低、地方財政投入不足、動態管理尚未到位、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等問題。會議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認清重大意義,充分認識到建立和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解決城鄉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重要舉措,是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做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會議提出以下審議意見:
一、要提高保障水平。要逐步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要擴大農村低保覆蓋面,用2至3年時間實現“應保盡保”,今年的保障面要達到3.5%,明年要達到5%。要落實用水、用電、有線電視、管道煤氣、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優惠減免政策,減少低保對象的生活開支。
二、要增加資金投入。要足額安排城鄉低保所需資金,市本級明年要將低保所需資金足額列入財政預算,今年預算安排不足部分要優先補足;要督促各縣市區政府足額安排低保資金,不留缺口。要根據工作需要和工作量,逐步增加低保工作經費。
三、要加強動態管理。要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規范管理。要切實增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全面準確掌握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狀況,積極探索實行動態管理的新方法,做到“低保人員有進有出,補差水平有升有降”,杜絕人情保、關系保現象。
四、要健全監督機制。要不斷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低保資金的監督檢查,實行專項管理,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審計部門要及時對低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防止低保資金被截留、擠占和挪用。
五、要完善服務體系。要健全低保工作網絡,配齊低保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低保工作人員素質。要盡快研究將衡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更名為衡陽市社會救助管理處,強化其指導、協調、服務等職能。要大力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實現全市聯網,加強檔案管理,建立低保工作臺帳。
區城鄉低保提標辦法
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2012年城鄉低保提標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2012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為切實保障全區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城鄉低保提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開展城鄉低保提標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通知》強調,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作為檢驗發展成效的根本標準,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不斷完善居民收入增長的保障機制。“十二五”期間,要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建立城鄉低保標準穩定增長機制,逐步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確保城鄉低保標準年均增長10%以上。
(二)開展城鄉低保提標工作是當前切實保障和改善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迫切需要。由于大米、蔬菜、豬肉等食品副食品價格上漲等因素,加之我區遭受歷史罕見的大面積旱災,給城鄉困難群眾家庭生活帶來了較大影響。根據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規定,當上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時,應及時調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物價上漲及旱災給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帶來的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三)開展城鄉低保提標工作是低保規范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低保標準是界定低保范圍、核定低保對象、確定補助水平的首要依據,是低保規范化建設的關鍵環節。建設科學規范的城鄉低保制度,必然要求隨著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適時調整提高低保標準,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各鎮(街)要從“保民生、促和諧、助發展”的高度出發,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城鄉低保提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做好城鄉低保提標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開展好2012年城鄉低保提標工作。
城鄉低保的調查與提議
黨的十七大將“關注民生、重視民權”提到了重要的議事日程,縣委、縣政府又將“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主題,作為古藺現有的狀況來看,城鄉低保仍然是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之一。按照縣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領導小組的要求,局黨組統一安排,深入農村開展民政工作調研,通過調研,對城鄉低保工作有如下認識和建議。
一、城鄉低保的現狀
全縣孤寡、殘疾、困難群眾較多,社會救助工作任務重,壓力大。近年來在市民政局的正確領導下,強化制度建設,推行規范化管理,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提高,精心打造陽光低保,實現了動態管理下應保盡保,基本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標準有高有低,時間有長有短,為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困難群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截止到2009年3月,全縣低保對象已達51770人,年發放低保金達300多萬元。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低保家庭切實分享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對黨和政府十分的感激。
(二)保障標準底線穩定日趨合理
全市城鄉低保調查情況報告
為促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貫徹落實,提高我市社會救助工作的整體水平,前段時間,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調查組,對我市貫徹落實城鄉低保制度情況進行了調查。其間,聽取了市政府的工作匯報,并到、疏港物流園區進行了實地調研,走訪了部分低保戶,召開了由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貫徹落實城鄉低保制度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以“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維護民利”作為城鄉低保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貫徹落實城鄉低保制度,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不斷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整體水平,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目前,全市共有14998戶、26391人享受低保,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有1795戶、3950人,占全市城鎮居民人口總數的2%;享受農村低保的有13203戶、22441人,占全市農村居民人口總數的3.5%。
(一)低保工作有法可依,規范化水平逐步提高。為加強低保工作規范化管理,市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城鄉低保業務工作規范化管理的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類救助對象的申報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政策標準、救助對象承諾、違規低保查處等事項,嚴把入保關口、依法施保。市民政局對于各鎮街區每個季度新增低保對象,按30%的比例進行抽查復核,確保低保工作穩步推進。為做好低保擴面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下發了《市城鄉低保清查擴面工作的實施方案》,通過召開調度會、深入基層調研、及時辦理群眾來信來訪等措施,確保了城鄉低保清查擴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使低保戶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對低保機關的管理和監督,市政府印制了《低保對象須知》,發放到了每個低保戶手中。同時,還翻印了《關于加強城鄉低保業務工作規范化管理的具體規定》,在全市范圍內進行發放,讓群眾深入了解低保政策。
(二)審批程序運轉有序,低保工作扎實推進。一是入戶調查。入戶調查核實既是整個低保審批過程的重要環節,也是對低保對象進行規范化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市政府對低保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對特困戶、比較困難戶和一般困難戶分90元、70元、50元三檔發給低保金,平均70元,防止了“一刀切”。對家庭收入來源不固定或不易確定的對象每個季度入戶核查一次,符合條件的繼續享受,不符合的則予以取消。二是張榜公示。對新增或調整的低保對象在報紙和網站上同步進行公示,并把辦理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信息在報紙上進行刊登,接受群眾的監督。三是民主審批審核。農村低保工作,將初審權放到了各鎮街區,對于新增農村低保家庭由村居、鎮街區或中心社區進行評議、推薦、審核,由各鎮街區政府或辦事處審批。城市低保工作,由民政部門集中管理,在村居和鎮街區評議推薦、審核的基礎上,由民政部門逐戶進行審核評議。
(三)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我市城鎮低保工作從1997年啟動,隨著物價指數和消費水平的提高,保障線由每人每年收入低于1000元即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調整為3360元,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5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170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從1996年啟動,保障線由每人每年收入低于400元,調整為1400元,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33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平均70元。財政部門將城鄉低保資金作為重點民生保障資金予以優先足額安排,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通過涉農“一卡通”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確保了低保金發放更加安全、透明、快捷。2010年全市預算安排城鄉低保資金2043萬元,比2009年增加372萬元,增長22.3%,是2007年城鄉低保金支出的4.2倍。城鄉低保標準的逐步提高,低保資金的及時足額發放,為改善城鄉貧困群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城鄉低保補助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2008年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和1月14日全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安排好當前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對低保家庭的影響。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與當地價格、統計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制定預案,采取適當調整低保標準、提高低保補助水平和發放臨時補貼、進行節前慰問等方式,確保低保對象過一個歡樂、祥和、安定的春節。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辦發電[2007]70號)要求,繼續開展各種形式的送溫暖、獻愛心活動,將黨中央、國務院對困難群眾的關愛落到實處。
二、繼續執行2007年中央出臺的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的政策。2007年,為了應對物價上漲,根據國務院的部署,民政部、財政部先后三次出臺了臨時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的政策。根據目前物價情況,這些政策措施2008年繼續執行,具體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確定。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繼續給予適當補助。
三、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水平。在執行原有政策基礎上,從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提高農村低保對象補助水平。中央財政按原補助范圍對城鄉低保對象給予適當補助。有條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補助金額。同時,各地要根據物價上漲情況,結合本地實際,適當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對生活特別困難的城市低保邊緣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四、規范低保資金發放程序。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規范低保救助范圍,做好低保政策與促進就業再就業政策的合理銜接。各級財政部門要配合民政部門做好低保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減少中間環節;嚴禁長時間滯留、緩撥上級補助的低保資金,確保低保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低保對象手中。
城鄉居民低保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城鄉居(村)民的基本生活權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村)民實行差額救助的社會救濟制度。
第三條建立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應遵循保障城鄉居(村)民基本生活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最低生活保障與法定贍養、撫養相結合,并實行公平、平等、民主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村)委會在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民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具體實施。
各級財政、勞動、統計、物價、工會等部門和有關組織應配合、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城鄉低保制訂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工作,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將調整城鄉低保標準的依據、周期、執行等納入日常工作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城鄉低保標準的依據
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19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云政發〔〕77號)、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于下達年城市低保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云財社〔〕200號)和《關于下達年農村低保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云財社〔〕201號)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建立城鄉低保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增長機制意見的通知》(保政辦發〔〕143號)的規定,我縣城鄉低保標準按照能夠維持城鄉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須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標準的確定遵循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政府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生產自救,并隨著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二、制定城鄉低保標準的測算方法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均消費支出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農民人均純收入,制定科學規范的城鄉低保標準。具體測算公式為:
1.城市低保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比例(25%—30%)±調整數
縣長在城鄉低保核查會議講話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清理整頓工作的責任心和緊迫感;明確目標,扎實推進,全面規范城鄉低保管理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核查清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項惠及弱勢群體的民生工、這次核查清理整頓核心內容是“全面核查、重新申請、重新審查、重新登記、規范管理”、各鄉鎮、相關部門在這次核查清理整頓過程中,必須堅持原則,敢于碰硬、城鄉低保工作的群眾性、社會性很強,需要社會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廣泛參與、各鄉鎮、相關部門要將這次核查清理整頓工作和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結合起來,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強化“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要通過核查清理整頓,進一步規范低保操作程序,嚴格按照個人申請、村(社區)評議、鎮政府審核、民政局審批的三級評議、審核、審批程序,實行“三榜公布”、核查清理整頓規范城鄉低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情況復雜,社會關注度高、鄉鎮及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職責,及時聽取匯報,經常過問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監察、民政部門要開通舉報電話,分別負責違紀違法和騙保超領等群眾舉報的受理、為了保證入戶調查質量,這次城鄉低保核查清理整頓工作堅持實行“誰入戶、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鄉鎮村(社區)相關負責人分級負責,不論是新增戶,還是續保戶,一律責任到人,負責到底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同志們:
近年來,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城鄉低保工作,主要領導多次和自治區民政廳領導溝通,對進一步加強全縣城鄉低保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本月初,縣上又專門召開會議對低保核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今天,我們再次召開會議,全面安排部署全縣城鄉低保核查清理整頓工作。剛才,**同志宣讀了《關于核查清理整頓規范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自治區民政廳副廳長**同志還將作重要講話,希望同志們認真學習領會,切實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強調幾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清理整頓工作的責任心和緊迫感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項惠及弱勢群體的民生工程。我縣自1999年開始實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制度救助,2006年7月開始,農村制度救助過渡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自兩項制度實施以來,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管理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縣救災款物管理使用規定》、《**縣農村災民救助工作規程》、《**縣農村特困戶重大疾病患者醫療救助實施方案》等規范性文件,組織各鄉鎮、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城鄉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著力健全以完善城鄉低保為核心的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明顯加快,保障人數穩中有增,支出資金大幅增加,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逐年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縣納入城鄉低保對象的共21776戶36477人,全年累計發放低保金2663萬元,其中城市低保對象4856戶12297人,占全縣非農業人口的13%,人均月補助標準達到132元;農村低保對象16920戶24180人,占全縣農業人口的8.9%,人均月救助標準達到40元。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對于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政權基礎發揮了重要作用。
與此同時,應當清醒地看到,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一是低保部分對象沒有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保障對象過于分散,存在保人不保戶現象;二是動態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時將死亡人員、家庭情況明顯好轉的低保對象清理核銷,未及時將部分特困群眾納入保障范圍;三是各鄉鎮普遍存在政策“搭車”現象,將低保作為推動計劃生育、勞務輸出、拆遷安置、特色產業發展等工作的激勵手段;四是不同程度地存在優親厚友和“人情保、關系保”現象;五是業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