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城鄉低保提標辦法
時間:2022-06-19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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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2012年城鄉低保提標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2012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為切實保障全區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城鄉低保提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開展城鄉低保提標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城鄉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通知》強調,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作為檢驗發展成效的根本標準,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不斷完善居民收入增長的保障機制。“十二五”期間,要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建立城鄉低保標準穩定增長機制,逐步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確保城鄉低保標準年均增長10%以上。
(二)開展城鄉低保提標工作是當前切實保障和改善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迫切需要。由于大米、蔬菜、豬肉等食品副食品價格上漲等因素,加之我區遭受歷史罕見的大面積旱災,給城鄉困難群眾家庭生活帶來了較大影響。根據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規定,當上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時,應及時調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物價上漲及旱災給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帶來的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三)開展城鄉低保提標工作是低保規范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低保標準是界定低保范圍、核定低保對象、確定補助水平的首要依據,是低保規范化建設的關鍵環節。建設科學規范的城鄉低保制度,必然要求隨著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適時調整提高低保標準,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
各鎮(街)要從“保民生、促和諧、助發展”的高度出發,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城鄉低保提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做好城鄉低保提標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開展好2012年城鄉低保提標工作。
二、提高城鄉低保對象保障標準
從2012年1月起,全區農村低保標準從1416元/年提高到1608元/年,月人均保障標準從目前的118元提高到134元;城市低保標準從3900元/年提高到4368元/年,月人均保障標準從目前的325元提高到365元。
三、工作步驟
2012年城鄉低保提標工作要做到入戶了解全面、評議廣泛參與、操作陽光透明、結果公平公正,做到程序規范、對象準確、補差合理、檔案規范、群眾滿意。全區城鄉低保提標工作必須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共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入戶核查階段。
調查摸底是提標工作的核心和關鍵。各鎮(街)要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抽調精干力量對所有低保對象開展入戶調查,重新確定保障資格和補差金額,并認真填寫《區城鄉低保入戶調查表》和《城鄉低保金額調整表》。對不配合調查和提供虛假信息的,暫時取消其保障資格,待查明情況后處理。入戶調查表填寫時要做到填寫信息資料準確、填寫內容真實、情況記錄全面。調查結束后,要對調查戶的住房、消費等整體情況進行綜述,符合保障條件的提出相應的補差金額,不符合條件的注明理由。
(二)村(居)民主評議、公示階段。
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根據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的統一組織和安排,在鎮(街)干部的參與和監督下,村(社區)召開低保民主評議小組會,對擬上報的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家庭及其實際收入水平進行“民主評議”。評議結果要求在村(社區)政務公開欄、村(居)聚居地對本村(社區)低保申請人員及家庭“民主評議”結果進行公示,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注明理由,公示期不少于5天。群眾有異議的,應及時核實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公示期滿后及時將《區城鄉低保入戶調查表》和《城鄉低保金額調整表》整理上報鎮(街)社會事務辦。
(三)鎮(街)審核階段。
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要組織人員對村(社區)上報材料進行抽查,且抽查面不少于轄區總戶數的70%,認真核實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情況、就業狀況等。抽查工作結束后,要召開低保評審會,提出擬保障家庭、基本保障金額、特殊困難人員及增發補助金額。并將鎮(街)評審通過的保障對象名單返回村、社區進行第二榜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對于群眾有異議的,鎮(街)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核實,公示期滿后,及時將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評審結果和《區城鄉低保入戶調查表》、《城鄉低保金額調整表》等相關材料整理匯總上報區民政局。經審核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相關材料退回村(社區),委托村(社區)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區民政局審批階段。
區民政局匯總各鎮(街)情況,對操作程序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組織重點復查及抽查,召開評審委員會會議評審,做出審批決定。在評審會后將評審通過的保障對象名單返回村(社區)進行第三榜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對于公示期間群眾有異議的,區民政局將會同鎮(街)及村(社區)相關人員進行再次入戶核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核準保障待遇,批準享受低保。
(五)完善城鄉低保臺帳和補發差額階段。
各鎮(街)要對城鄉低保臺帳中變化和新增戶進行補充完善,匯總報區民政局,按新標準兌現低保金,并補發1-3月新補助水平與原補助水平的差額,低保提標完成后的新低保數據全部錄入財務統計臺帳。
四、工作要求
城鄉低保提標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時間緊,必須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協調、基層落實”的低保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把握關鍵環節,強化督查力度,確保提標政策全面落實。
(一)成立組織機構,加強協調指導。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充實調整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等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區城鄉低保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民政局,統一領導和組織好全區低保提標工作,研究解決實施救助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二)加強監督檢查,嚴肅工作紀律。城鄉低保提標期間,區相關部門要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深入鎮(街)、村(社區)開展督查,對城鄉低保提標各個階段工作任務及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鎮(街)要對村(居)的政策宣傳、村(居)民評議、張榜公示和提標、保障對象準確性等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核實。區民政部門將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公開監督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并組織專門人員,及時查處群眾反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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