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制度改革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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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匯報
為統籌城鄉發展,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兩化互動,進一步完善農村資源市場化配置,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根據縣農村改革辦公室安排,我局和縣精繪房屋測繪有限責任公司組建專班,從3月初至4月底對鎮的村、村、村三個產權制度改革示點村深入實地調查、測繪,現就對有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已開展農村登記的基本情況
鎮村調查測繪225戶,建筑面積63211.63平方米;村調查測繪151戶,建筑面積38882.47平方米;村調查測繪127戶,建筑面積37230平方米。我局對以上調查測繪結果,以村為單位進行了公示,產權登記材料正在收取之中,目前存在很大一部份產權人、土地手續和規劃手續正在辦理之中,未發放到位,致使我局的登記發證工作致后。
二、登記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好處。在群眾中宣傳不到位,力度不大,存在很多群眾對這項工作不知曉、不熱情,致使工作推進速度緩慢,難度大。
(二)全縣推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牽涉幅員廣、數量多、條件差,我局在鄉、鎮無延伸機構,存在人力不足,會影響工作推進速度。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農業部、中農辦和國家林業總局關于印發<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的方案>的通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省級試點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市級試點方案〔2017〕32號》、《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縣級試點方案〔2017〕14號》有關要求,現就我鎮積極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概況
鎮位于縣城北鄰,版圖面積70.1平方公里,下轄5個管區,50個行政村,8596戶,2.6141萬人口,耕地面積5.585萬畝。境內土地、水、生態資源豐富,人均耕地面積2畝。
近年來,隨著農村綜合改革的不斷推向深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速發展,在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已經具備開展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條件和基礎。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基本完成。全鎮48個行政村已全部完成確權工作,確權耕地面積3.97萬畝,其中確權到戶耕地面積3.97萬畝。二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良好。全鎮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122家;注冊家庭農場8個。經統計,至2017年底,全鎮流轉面積達1.8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33.3%。三是群眾意愿強烈。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現已難以適應現代化農業生產的要求。這種分散經營、土地細碎化致使土地生產率、勞動生產率、農民收入難以提高,農業機械化和農技農藝新技術難以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難以保障。面對以上客觀現實,廣大農民群眾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大大提高,農村改革的時機窗口已經打開,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正當其時。
二、改革的范圍和實現目標
(一)改革范圍:為保障農村集體產權改革積極穩妥,確保農村社會經濟穩定健康發展,除去已開展的15個試點村外,剩余的35個村全部納入改革范圍。
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方案
一、全區糧食企業基本情況及深化產權制度改革的意義
全區唯一一家國有獨資糧食購銷企業合肥市*區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于1999年成立,下轄3個糧站,共有5個收購庫點,負責政策性和準政策性糧食收購以及糧油料兌換等業務。現有職工總人數75人,其中:在崗職工28人,離、退休人員39人,軍轉干部2人,遺屬5人,內部退休1人。公司在未成立以前,原糧食局經營性虧損掛賬占用農發行貸款723萬元,經營性掛賬欠息536萬元,本息合計1259萬元。公司成立以后,累計還貸43萬元,還息20萬元。截止2009年8月底,還占用農發行經營性掛賬貸款680萬元,經營性掛賬欠息516萬元,本息合計1196萬元。我區糧食購銷企業在2003年5月進行了一輪改革,實行人員身份置換,分流了多余人員。但由于產權制度改革不徹底,企業包袱沉重,還款還息壓力大,經營機制不活,難以形成集約化經營,導致企業增效不明顯,企業信用等級低,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深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使企業輕裝上陣,做強做大企業。
二、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政策為依據,盤活存量資本,優化資本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增強市場競爭力,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主渠道作用,確保國家惠農政策得以貫徹執行,保障區域糧食安全,推進我區糧食產業穩步健康發展,更好地為濱湖新區建設和改善城鄉人民生活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法制原則;維護社會穩定原則;有利于增強整體競爭力、加快發展的原則;有利于制度創新、機制轉換的原則;有利于盤活存量資產的原則;有利于規范操作、節約時間和成本的原則;有利于政府統一領導、多方共同協作的原則。
三、改革主要內容
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論文
摘要:福建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進入第二階段后,隨著廣大林農自治能力的逐步提高,市場和政府不能涵蓋的林業生產領域方面出現了“第三部門”。本文對“第三部門”的出現、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經濟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要加強對“第三部門”的制度支持與約束,完善提高“第三部門”自身參與能力的政策措施。
關鍵詞:福建;“第三部門”;集體林業產權
自2003年4月,福建省開始進行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拉開了全國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序幕。福建省經過三年的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已完成明晰產權的村有11602個,基本上實現了明晰林業產權、“均山均林”的階段性改革目標。改革的第一階段完成后,政府職能和集體體制都已發生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其中如何防止小農化傾向問題,如何規范林地、林木流轉市場,如何使林農獲得林業生產所需要的資金,以及如何應對森林資源保護出現的新情況等,已成為各級地方政府擔心的問題。在這種變革時期,有些社會和經濟問題是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和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解決不了或者解決不好的,市場和政府不能涵蓋整個林業生產領域,隨著廣大林農自治能力的逐步提高,需要建立和發展“第三只手”,這“第三只手”就是“第三部門”。[1]
一、“第三部門”產生的經濟分析
“第三部門”作為西方制度背景下產生的產物,其概念首先是由列維特等人在1973年提出,按照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非營利組織比較中心的“結構—運作”定義,“第三部門”應具有組織性、私有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的特征,它是不同于政府和企業的相對獨立的社會組織。福建林業產權制度改革中由林農自愿組織產生的“第三部門”,包括家庭林場和各種協會等,實質上是林農在市場經濟環境中聯合自助組織和實現共同利益的機構,是人的聯合,非資本組合體,在林業生產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第三部門”產生的經濟背景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匯報
根據縣委、縣府領導要求和4月16日召開的全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推進會精神,我鄉村列為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試點村,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于4月18日立即召開了黨委會,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安排部署了此項工作。同時在4月23日召開了全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啟動暨業務培訓會。現將我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鄉位于縣東南部邊緣,東鄰縣鄉,南抵鄉,西北鎮,幅圓面積40.6平方公里,距縣城70公里,下轄5個行政村、1個社區、1個街道,總人口4988人,總戶數1436戶,耕地面積4555畝,其中:田3616畝、地939畝。
二、進展情況
(一)高度重視,健全機構。我鄉黨委政府按照南委辦[2012]12號文件《關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精神,認真領會、傳達會議精神,制定了北府發【2013】17號《關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2013]18號文件《關于成立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通知》,成立了以鄉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及鄉屬各辦所相關人員為成員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立了農村產權評估領導小組,鄉產權交易中心“九有”、村產權交易服務站“七有”的平臺建設已經完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經濟發展辦公室,成立了以建設辦牽頭的矛盾調處辦公室,以經濟發展辦公室牽頭的技術指導辦公室。試點村也成立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二)認真學習,深入領會。我鄉于4月23日召開了由全鄉村組干部參加的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認真傳達了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會的相關精神,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義,以及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基本路徑等相關政策及要求進行了學習和講解,要求全鄉全體鄉村干部要深入領會、認真學習,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不斷推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全省仍有近50%的林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存在責任主體不明確,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制約了林業生產力的發展,影響了我省造林綠化速度和森林三大效益的發揮。為了進一步調整和理順集體林經營機制,動員全社會力量,加快綠化步伐,促進林業發展,省政府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進一步推動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一)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林業政策為依據,以建立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的集體林經營機制為目標,動員和依靠各種社會力量,參與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群眾和其他經營主體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加快綠化河北步伐,促進林業發展,為建設農村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堅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則。即堅持有利于增加森林資源總量和提高造林綠化質量;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加和提高森林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
堅持各種經濟成份共同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的原則。鼓勵有能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城鎮居民、科技人員、私營企業主、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的干部職工等以多種形式參與集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成員平等享有承包經營集體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力。凡將集體森林、林木和林地采取承包、租賃、拍賣等方式進行轉讓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自查總結
鎮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關于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自查提升和綜合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鎮對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評估實施方案開展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面總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一)成立組織機構,做到責權明確
針對全鎮實際情況,制定了《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并建立了以鎮黨委書記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為組長的鎮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在經管站,2018年6月25日全鎮召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暨清產核資動員大會,各村立即召開村“兩委”會議,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進行了專題培訓,成立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并配備了各村指導員,做到村村有人抓、責任有落實的工作局面。
(二)廣泛宣傳發動,力爭家喻戶曉
為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發動全體村民參與改革,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發動,發放一封信,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橫幅,利用廣播小喇叭、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宣傳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意義,讓群眾充分認識到改革的必要性與重要性,確保群眾的知曉率與參與率。
剖析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摘要:國有中小企業作為國有企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的改革中始終是困擾政府抉擇的一個難題。國有中小企業由于實力小,缺少政策支持,技術革新跟不上時代步伐等諸多原因,導致國有中小企業危機的根本原因是國有中小企業的產權制度不明晰,責任不明確,政策、制度不規范,監督不力等問題。因此,國有中小企業的突圍應從產權制度入手,包括產權界定、產權交易、產權形式多元化等方面。
關鍵詞:產權;產權制度;中小企業
1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現狀分析
國有中小企業作為國有企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的改革中始終是困擾政府抉擇的一個難題。眾所周知,國有中小企業由于實力小,缺少政策支持,技術革新跟不上時代步伐等諸多原因,已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危機重重。而導致國有中小企業危機的根本原因是國有中小企業的產權制度不明晰,責任不明確,制度不規范,監督不力從而產生一系列副作用,如企業委托成本提高、交易費用高、惡意的管理層收購等,極大地加重了企業的運營成本,使企業和社會的資源得不到合理的運用從而使國有中小企業內外交困,瀕臨困境。而科斯定理認為,在產權界定清晰的情況下可以使交易成本降低資源得到合理而有效的配置。因此,國有中小企業的突圍應從產權制度入手,包括產權界定、產權交易、產權形式多元化等方面。
1.1中共十四大以前的國有中小企業改革狀況
中共十四大以前,國有中小企業改革的內容、方式與大型企業差不多,主要采取放權讓利、承包與租賃等改革形式。與大企業改革的情況相類似,這種改革并沒有真正轉換國有中小企業的經營機制,反而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而出現了大面積虧損的局面,其中國有小型企業盈虧相抵后出現了凈虧損。國有中小企業大多屬于市縣級地方政府,企業虧損影響了地方財政收入,加重了財政補貼困難。近幾年國有中小企業虧損嚴重經濟效益低下在與非國有企業的競爭中節節敗退面臨越來越嚴重的生存危機。
縣供銷社產權制度改革調查
與共和國同齡的××縣供銷社歷史上曾有過許多輝煌:在走過半個多世紀的風雨歷程,進入市場經濟新天地時,卻顯得步履蹣跚,以致于危機四伏:3000多名在職人員和500多名退休人員老有所養問題得不到解決,矛盾一觸即發;企業經濟包袱沉重,負債累累,官司纏身,干部職工人心浮動;更為嚴重的是長期計劃經濟形成的舊體制,使企業走不出搞經營必虧損的怪圈,不少企業坐吃山空,瀕臨倒閉……2001年,縣委對供銷社領導班子進行了調整,新組建的縣社黨委一班人面對困境,排難前進,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背水一戰。他們緊緊抓住產權制度改革這個“牛鼻子”,著力打造市場運行機制,靠體制創新走出了一片新天地,使供銷社這棵飽經風霜,而枝葉飄零的老樹重新綻放出新的生機。
一、盤活存量資產,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養是民生之重,聯結千家生計,關系穩定大局。縣社黨委一班人清醒地認識到只有實現了老有所養,企業才能有寬松的改革和發展環境;而實現老有所養,還必須從產權制度改革入手,用改革的辦法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于是,他們把探索的目光不約而同地聚焦到盤活存量資產上,一個系統、周祥、務實的工作方案應運而生:通過資產變現,籌集一次性養老買斷資金,把離退休人員移交給社保部門實行社會化發放,養老放小,各得其所;通過資產置換,用資產權抵頂職工退休后的全部費用,一次性安置到位;通過資產收益,籌集養老保險基金,由縣社建立專戶,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保證養老統籌金按時交納,保證退休金及時兌現。經過兩年多的艱苦努力,到目前全系統560名離退休人員,有180名養老買斷后進入社會化發放;有120名用資產置換徹底解決了養老問題;其余人員參加養老統籌,退休金能夠及時發放,基本實現了老有所養的目標,全系統大局穩定,有了一個較為寬松的改革環境。
二、按經濟區建社,優化配置資源。全縣21個基層社是在計劃經濟時期按行政區域設立的,經營規模小、經濟實力弱、管理人員多、費用開支大以及資源低效運營的矛盾和問題越來越突出,不僅影響到企業的生存,還阻礙了改革的深化。為徹底扭轉這一被動局面,縣社黨委一班人排除干擾,果斷決策,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按經濟區域,將原來的21個基層社調整為7個中心基層社,以中心社為基本單位,建立一套領導班子,委派一名會計總監,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統一所帳。原基層社對外保留牌子,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對內作為中心社的分社,負責屬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心社的組建,實現了資產、資金、人員、商譽等資源優化配置,增強了基層社的市場競爭能力,其生機和活力初步顯現;同時,基層社的管理人員精減了50%,管理費用下降了70%,經濟效益明顯回升,全系統甩掉了長期虧損的帽子,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三、凸現出資人地位,確保社有資產增值。縣聯社作為直屬公司資產所有者,長期以來其出資人的地位得不到確立,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社有資產流失和管理失控現象比較突出。為消除這種現象,縣社從理順產權關系入手,凸現聯合社的出資人地位,依法履行出資人的權利,強化對社有資產的監管,切實搞好資本運營。首先,對社有資產進行全面清理,重新界定產權。縣社對人民市場、供銷商場、家電商場、農資商場、日雜大樓等社有資產重新進行產權登記,使縣聯社的資產所有者權益得到了法律保證,有效地防止了社有資產流失。其次,嚴格選拔社有資產經營管理者。從縣社機關現任股室負責人中選拔四名同志兼任直屬企業法人代表,以強化對社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第三,推行資產重組。把日雜公司、土產公司、生產公司的存量資產進行優化配置,重新組合,成立煙花爆竹、廢舊物資和生產資料三個股份公司;對嚴重資不抵債棉麻公司依法進行破產,在職工得以安置、債務得以解除的基礎上,重組成立了新的棉花公司。第四,開展資本運營。把經營工作的重點轉移到資本運營上來,加大招商力度,使社有資產利用率達到100%,不僅增加了收入,還提升了供銷社地位,重塑了供銷社形象。
四、架構新的機制,培育市場主體。建立市場化運行機制,使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競爭主體,是供銷社產權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標。××縣供銷社系統用股份合作制改造原有企業,初步建立了市場化運行機制。他們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首先把社有資產全部剝離出來,用資產變現和運營收入建立起職工養老基金和解困基金專戶,由縣聯社統一管理,保證專款專用。然后按照股份合作制原則,建立章程,募集股份,組建各類專業合作社或經營公司。基層社通過組建專業合作社,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社有企業通過建立新的經營公司,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真正成為市場競爭的主體。目前,各中心社已組建了獺兔養殖、“德”字粉生產、玩具生產、冷藏加工、板栗開發等5個專業合作社,以此為契機,開展二次創業,拓寬了發展路子。社有企業初步建立起了煙花爆竹、廢舊物資、日用消費品、生產資料四個股份制經營公司,市場化經營網絡逐步形成,經營規模擴大。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五、整合網點資源,打造現代營銷網絡。小城鎮建設日新月異,使供銷社點多面廣的優勢已成為“昨日黃花”;伴隨著現代物流疾行的腳步,一購一銷的傳統方式也不再適應現代人的消費需求。縣供銷社的決策者們準確地捕捉到現代物流勃然興起的發展契機,主動出擊,積極引入超市、連鎖、配送等新的業態,重新整合網點,配置資源,著力打造現代營銷網絡。他們的基本思路是:縣社總攬、公司牽頭,基社參與,股份合作,捆綁加盟,連鎖聯網。分別以新組建的供銷商場“心連心”超市、煙花爆竹股份公司、廢舊物資股份公司、農業生產資料股份公司為龍頭,以中心社為依托,著力打造日用消費品、煙花爆竹、廢舊物資和農業生產資料四大經營網絡。目前這些現代營銷網絡構架已初步形成,并開始運作,生機和活力不斷顯現出來。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論文
一、農村改革的主線是產權制度改革
現代產權理論認為,產權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國家保護有效率的產權制度是形成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從而使得經濟長期增長的關鍵。產權的一個基本功能就是對社會經濟行為的影響和激勵。我國農村改革也正是從產權制度的變革開始的,并且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家庭承包經營制的推行是一場深刻的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體制下集體經濟的產權安排形式,對任何單個社員來說,都不擁有相對于其他成員的對生產資料排他性使用、轉讓、收益和處置權,產權的激勵效應基本消失。對于這種產權安排,農民在生產勞動中采取“磨洋工”等辦法進行消極抵制。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在我國農村逐步推行的家庭承包經營制,改變了原有集體土地產權形式,變土地的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為集體所有家庭經營,創造了在土地集體所有前提下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成功經驗,使農戶擁有了土地、使用權和收益權,獲得了經營自主權,成為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單位和農村經濟的微觀主體。家庭承包經營制體現了產權可分離性的特征,雖然它并未賦予農民完備的土地產權,但是它強化了農戶對集體土地使用權和收益權,為農村和農業的有效投入提供了有力的激勵機制,帶來了農業的高速增長,具有明顯的經濟績效。據林毅夫等人的研究,這項改革使農業生產增長了46.89%。
實踐證明,我國農村土地產權的關鍵問題在于農民集體所有權這個權利是虛置的,房屋所有權沒有法律程序的確認,從而使農民對各種農村資產的權就被國家和村集體單位在行使他們的權利時侵蝕掉。所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著眼點就應該是把農民集體的這種虛置的所有權實在化,產權制度改革必然成為農村改革的主線,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與生產力和經濟基礎的發展相適應的,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著不同的產權制度變革的要求,當前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正是適應生產力發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仍然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為基礎
近幾年,為統籌推進“三化”聯動,成都周邊區縣開始積極探索以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新型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探索。通行的辦法是,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明晰產權,經過清產核資,將集體資產和人口股量化到戶到人,集體資產的所有權歸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社員則以股東的身份享有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和按股分紅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這一產權安排具有明顯的經濟績效。首先,社員享有了收益分配權,從根本上解決了長期以來集體經濟與社員利益關系不緊密的問題,提高了農民對集體經濟的關注程度和參與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積極性。其次,一人一票的決策權的配置,使得農民的民主權利得到了體現。第三,農村于部的權力受到了制度的約束和民意的監督,增強了工作的責任感和事業感,較好地克服了決策的主觀性和隨意性,抑制了鋪張浪費,保障了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第四,理順了農民和集體的關系,減少了社區集體對農民的束縛,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流動,推動了城市化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