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
時間:2022-06-07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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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有中小企業作為國有企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的改革中始終是困擾政府抉擇的一個難題。國有中小企業由于實力小,缺少政策支持,技術革新跟不上時代步伐等諸多原因,導致國有中小企業危機的根本原因是國有中小企業的產權制度不明晰,責任不明確,政策、制度不規范,監督不力等問題。因此,國有中小企業的突圍應從產權制度入手,包括產權界定、產權交易、產權形式多元化等方面。
關鍵詞:產權;產權制度;中小企業
1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現狀分析
國有中小企業作為國有企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的改革中始終是困擾政府抉擇的一個難題。眾所周知,國有中小企業由于實力小,缺少政策支持,技術革新跟不上時代步伐等諸多原因,已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危機重重。而導致國有中小企業危機的根本原因是國有中小企業的產權制度不明晰,責任不明確,制度不規范,監督不力從而產生一系列副作用,如企業委托成本提高、交易費用高、惡意的管理層收購等,極大地加重了企業的運營成本,使企業和社會的資源得不到合理的運用從而使國有中小企業內外交困,瀕臨困境。而科斯定理認為,在產權界定清晰的情況下可以使交易成本降低資源得到合理而有效的配置。因此,國有中小企業的突圍應從產權制度入手,包括產權界定、產權交易、產權形式多元化等方面。
1.1中共十四大以前的國有中小企業改革狀況
中共十四大以前,國有中小企業改革的內容、方式與大型企業差不多,主要采取放權讓利、承包與租賃等改革形式。與大企業改革的情況相類似,這種改革并沒有真正轉換國有中小企業的經營機制,反而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而出現了大面積虧損的局面,其中國有小型企業盈虧相抵后出現了凈虧損。國有中小企業大多屬于市縣級地方政府,企業虧損影響了地方財政收入,加重了財政補貼困難。近幾年國有中小企業虧損嚴重經濟效益低下在與非國有企業的競爭中節節敗退面臨越來越嚴重的生存危機。
1.2十四大以后國有中小企業的改革狀況
十四大以后,中央關于國有中小企業改革的政策逐步放寬,十五大正式提出“抓大放小”政策,十五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并將此作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總體戰略的重要環節。而黨的十六大報告更明確提出“繼續調整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并且組建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又首次提出了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
1.3現階段國有中小企業產權改革的相關政策與精神
目前,“抓大放小”成為改革國有企業的總體戰略國有中小企業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放開搞活。“放小”就是讓大批國有中小企業面向市場打破所有制禁區允許對國有中小企業實行非公有制改造推動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搞活”就是通過轉換經營機制大膽采取搞活企業的各種形式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
十六大報告進一步指出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根據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要求,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別是國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大力推進企業的體制、技術和管理創新。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重要的企業由國家控股。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國有大中型企業繼續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壟斷行業改革,積極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和政策引導,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進一步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深化集體企業改革,繼續支持和幫助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的發展。
2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1)國有中小企業的國有股份代表不明確,國有股份的代表主體混亂。國有中小企業的代表主體相當混亂有些是由企業集團、有些是由當地政府成立的投資管理公司、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等代表國家來行使國有股份的權利。在國家成立了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后各地也相繼成立了省國有資產管理局或者相關部門行使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資產的所有權職能。
2)國有資產流失。由于各地區的經濟發展差異、股本職能劃分差異導致了在國有資產管理運行機制上國有資產權益不同的處置方式最終導致了國有資產效益的差異造成了有些地方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我們不否定在國有中小企業改革中的創新探索但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不能使國有資產流失到有權力的個別人、個別階層口袋里去造成對人民財產的侵吞。否則就會出現俄羅斯改革過程中的“富了和尚,窮了廟”的現象。
3)逃避銀行債務。相當部分國有中小企業在產權改革后,盡可能地逃避、推脫以前在銀行貸的款,導致銀行的“信任危機”,使銀行形成大量的死賬、呆賬,影響金融的健康發展,更使改制后的國有中小企業面臨信譽危機和資金來源不暢通威脅。
4)產權退出渠道不通暢。由于我國證券交易市場不發達,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導致產權交易不能有效、迅速地實現,使國有中小企業實行股份改制尤其是通過資本市場來實現產權交易顯得很不容易。
5)產權改革步伐小。在國有中小企業采取的多種多樣的改制形式中,不涉及產權變動的改革如承包、租賃、委托經營等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不涉及產權變動,實際上意味著仍然保留中小企業的國有性質。這不利于實施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組,不可能實現企業經營機制的根本轉變,國家難以最終擺脫財務責任。
6)缺乏統一的、規范的、操作性強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方案。國有中小企業改革以地方政府為主導,不同地區的改革形式與方案設計有很大差異。全國沒有一個明確統一規范的改制標準,導致改革目標不明確。一些地方在改革過程中急于求成,對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不夠。一些地方中小企業改制手續十分繁瑣而且成本高,影響了企業改制的積極性。
7)配套改革難進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滯后。企業改革后應當政企分開,變成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獨立企業,但對企業的傳統管理方式依然存在,使改革后的企業仍不是完全獨立的市場主體,難以像私營企業那樣自主經營。
8)阻礙中小企業產權改革的觀念也很強。一旦實行產權改革,往往被稱為“私人化”或“國有資產流失”。因此,從產權改革的意義上說,國有中小企業改革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3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具體途徑
3.1建立合理、有效的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方案
近幾年來實行的MBO已備受社會各界爭議,尤其是經過“朗顧之爭”后,這個問題更是引起轟動。針對國有中小企業的產權改革,設計一套有效、合理的制度,已十分必要,像如何減少委托成本,如何對產權交易進行有效監督,如何有效激勵國有中小企業經營者的突出貢獻,如何對國有中小企業經營者進行有效考核與監督,如何處理產權改革制度中的相關問題等。惟有以制度為保證,才可以有效防患于未然[16]。
3.2實行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多元化
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中小企業改革。國有中小企業完全可以利用非公有制經濟已獲得蓬勃發展這一極其有利的外部條件,把體制外的優勢引進體制內。鼓勵非公有制經濟通過出售、兼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實現國有、民營、私人資本相融合,謀求共同發展。從世界各國的實踐看,促進國有資本與民間資本的交流,會有助于盤活國有資產,有助于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可以更好地實現國有經濟的職能,有助于增強國有資本的控制力。3.3推進國有中小企業的產權交易
把企業產權看成是可交易的,允許進入產權市場或資本市場進行交易,將有利于國有中小企業很好地進行資本置換。
3.4加快資本市場的建設和發展
建立和健全資本市場的法律和法規,使資本市場的交易在一個合法、公平、透明的機制下進行。使企業產權交易有一個良好的平臺。
3.5切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是國有中小企業產權改革的核心,不管采取哪種改革形式,都要以是否實現了政企分開,真正建立起自負盈虧機制;是否依照市場規則運行,形成優勝劣汰機制;是否做到科學決策,企業經營效益有所提高等,作為衡量企業改革成敗、效果好壞的尺度。對于有條件的國有中小企業,應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規范改制,積極引導規模較大、基礎較好的中小企業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17]。
3.6以涉及產權變更的改革形式為主
國有中小企業改革應當盡量減少或取消不涉及產權變更的承包制、租賃制或委托經營,采取涉及產權變更的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破產、兼并,尤其是出售等形式,解決國有中小企業改制后的所有制性質問題。改革之后的中小企業屬于“民有”而不是“國有”。“放小”必須堅決、徹底,不僅經營困難的企業要實行非國有化,對一些盈利的國有中小企業也要堅決放開,只有這樣,才能徹底解決國有中小企業的體制問題。
3.7強化配套改革,建立和諧的發展環境
如政府機構改革與職能轉換、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金融體制、投資體制改革與市場發育等,為國有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政府應當把對國有中小企業的管理,從監督企業內部的微觀經營轉向建立宏觀扶持政策與支持體系。另外,國有中小企業的下崗員工及針對其的保障機制、再就業培訓等需要更快、更好地完善與實施[18]。
3.8重視人力資本,構建有效的激勵制度
世紀最重要的是人才,在國有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我們可以把人的知識、技能、專利等作為生產要素加以考慮,看作一種資本,一方面允許以人力資本入股,參與公司管理與收購等,另一方面,要對真正的人才委以重任,加大激勵力度像紅塔集團前總裁褚時健等給我們以警示。而值得高興的是,近年來,許多對國有企業有貢獻的經營管理者們,在激勵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像海爾的張瑞敏,他的工資不高,但國家給他的股權有很高的收益和激勵作用。
3.9完善委托機制,減少產權制度改革的風險與成本
主要是減少委托的鏈條,建立有效的、合理的授權與控制約束機制,一方面可使職業經理人有一個施展才能的平臺,另一方面可使其有一種責任心與“緊箍咒”,不致于越軌。同時,需要對職業經理人施以擔保金制度,給予一個職位就要相應的交一定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人來擔保,擔保金存入銀行,當職業經理人消極怠工,或業績不佳,保證金就要給予相應的減少,以此來加強經營管理者的責任心。尤其是針對近幾年的管理層收購(MBO)或國有資產賤賣,此舉應有應用的空間。目前,中國的職業經理人市場逐漸發展,有一批高素質也有一定財富基礎的人才,這是實行擔保制度的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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