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中心范文

時間:2023-04-05 03: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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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中心

篇1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邢臺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規定,本合同當事人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_________進行轉讓,該標的賬面價值_____元,評估價值_________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_____同意。

三、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邢臺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以___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元,雙方約定在_________內,乙方(①一次、②分期)通過邢臺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_________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為保證條件,分_________次,分別在_________付清。

四、資產交割

乙方通過邢臺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者首付款后,甲乙雙方_________(1、按付款比例;2、一次性)進行資產交割,甲方將編制好的《資產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后,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

六、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_________(①依法向_________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邢臺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賠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九、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負責,于_________日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邢臺市產權交易市場憑本合同及《資產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五頁,附件_________件(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____份。

篇2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堅持依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堅持節約、集約利用農村資源,堅持巿場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二、主要目標

通過搭建統一規范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形成組織架構清晰、管理制度規范、交易模式先進、信息技術支撐、交易風險可控的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工作體系,推進農村資產資本化、農村資源市場化、農民增收多元化,實現農村經濟加快發展。

三、服務體系

(一)縣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在新組建的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掛牌,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主要負責平臺建設和管理、信息、組織交易、產權鑒證、政策咨詢等工作,由縣委編辦迅速在“三定”規定中明確農村產權交易工作職責、專職領導、承辦機構、編制人員。

(二)鄉鎮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依托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組建鄉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與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設置農村產權交易窗口,工作人員在現有便民服務中心調劑使用。鄉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主要負責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的收集、審核和報送,提供政策宣傳咨詢,辦理小規模農村產權交易業務,協調處理交易糾紛。2015年3月前完成全縣鄉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掛牌、窗口設置和人員確定及業務培訓等工作。

(三)村級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員。村(社區)設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員,由村(社區)主任或文書擔任,負責收集、整理、初步核實并上報農村產權交易信息,負責宣傳動員及其他工作。2015年6月前完成信息員的人員確定和業務培訓等工作。

(四)縣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平臺。由縣交易中心在2014年12月前建好縣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網。嚴格執行信息收集、審核、制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優化網頁設計、布局,對交易項目精深包裝,不斷提升信息平臺的影響力和實效性。

四、運行模式

縣、鄉鎮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實行“六統一”的運行模式。

(一)統一平臺建設。縣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與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按照“統一規范、功能配套、管理科學、服務一流”的要求,由縣規劃局迅速在金寶新區已竣工工程中確定平臺地址和所需面積,縣交易中心迅速進行設計裝修,2015年6月前投入使用,為全縣產權交易提供標準化、優質化、“一站式”服務。

(二)統一交易規則。由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交易規則。

(三)統一信息。交易信息由各鄉鎮收集,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由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統一,同時推送到市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網或其他市州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網。

(四)統一交易鑒證。交易鑒證書由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統一監制,統一出具。完成交割結算后,各行政主管部門憑產權交易鑒證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或備案。

篇3

一、轉變森林資源流轉交易管理機制

對全區森林資源流轉交易實行統一管理。區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是區政府授權負責組織實施森林資源流轉交易的工作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進行林木、林地流轉交易活動時,必須向區林業產權交易中心申報,經區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查驗、評估、審核、批準后才能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交易,否則視為非法交易。國有和集體經濟組織的森林資源流轉,凡是不到區林業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的林權拍賣,區林業部門不予辦理林權變更登記,不予發放林權證,不予安排采伐指標,并將按《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有關條款,追究交易雙方責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杜絕私下交易。

二、強化森林資源流轉交易管理職能

區林業產權交易中心要加強森林資源流轉交易工作的組織管理。要以對廣大群眾利益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森林法》、《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省森林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好森林資源流轉交易職能,嚴格交易手續,規范操作流程,嚴禁暗箱操作,確保我區森林資源規范、有序流轉。

三、加強森林資源流轉交易管理宣傳引導

區林業主管部門及各鄉鎮、林場要加大國家關于森林資源流轉交易政策、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做到政策家喻戶曉,積極引導林權單位和林農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森林資源流轉交易,并切實維護好林權單位和林農權益。

篇4

[關鍵詞] 科技融資體系 場外市場 代辦轉讓系統 產權交易市場

一、引論

我國的科技企業普遍感到貸款難、融資難。其實,科技企業貸款難應該說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這源于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低風險的投資偏好與科技企業高風險的不對稱性。但是,許多發達國家的科技企業卻能夠從銀行貸款以外的其他融資形式得到比較及時的金融資源支持。這說明,沒有其他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可供選擇,才是我國科技企業融資難真正問題所在,這實際上反映了我國科技融資體系具有內在缺陷,還不適應科技創新的時代要求。

科技融資體系,指為科技融資服務的多層次的市場體系和制度安排。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的多樣性要求多層次的科技融資體系。不同規模的科技企業以及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所需要的資金不同,既有長期資金需求,又有短期資金需求,既有權益資本的需求,又有債務資本的需求,而這些資金需求的風險水平不同,必然要求與風險水平相匹配的多樣性的資金來源,要求在金融市場構成、金融產品、交易工具、籌集方式,以及監管要求上應具有可供科技企業選擇的多個層次,形成與科技企業發展階段,以及資金需求特點相適應的多種資金供應渠道和方式。

從市場構成看,多層次的科技融資體系包括以下6個子體系,即國家財政科技資金、信貸和信托市場、主板和二板權益資本市場、場外市場、債券市場、風險資本市場。除了財政資金、場外市場和風險資本市場外,其他市場主要支持成熟和較成熟的科技企業,以及標準化產品的交易;而在財政支持力度有限、風險資本市場缺乏資本退出渠道且還很不成熟等條件下,適合成長性科技企業、非標準化產品的場外市場,能否成為解決大量成長性科技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一個有效途徑,顯得格外醒目。

二、我國的場外市場現狀分析

場外市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指證券交易所之外的金融工具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作為證券交易市場不可缺少的一個層次,與場內市場共同組成了多層次市場的資本市場。在我國,場外市場通常指代辦轉讓系統(俗稱“三板”)和區域性產權交易中心(俗稱“四板”)。

1.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是一個以證券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契約為基礎,依托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的技術系統,以證券公司買賣掛牌公司股份為核心業務的股份轉讓平臺,是一個店頭市場。我國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是為處理歷史遺留股份而創辦的,其特點是股份連續易、不具有IPO的功能、設置一定的掛牌交易標準等。近年來的發展使其成為滬深股市停牌的上市公司提供退出渠道和進行股份轉讓與流通的市場,長期以來并沒有新的非上市公司的介入。

2006年1月17日,中國證監會首次正式批復同意中關村科技園區兩家非上市股份公司(北京世紀瑞爾和中科軟科技)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試點。這意味著股份代辦系統對科技企業的開放,它為高科技企業提供了股權流動和轉讓的平臺,同時也為創新投資的退出提供了平臺。目前已有世紀瑞爾等8家企業成功進入交易市場。不過,從交易效率來講,這一市場跟人們的期望仍有相當大的差距,交易不活躍,交易系統不夠完善,交易門檻偏高,投資者對這一市場不夠了解。另外,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現階段的功能,還在于推動科技企業完善公司治理、吸引戰略投資者、實現股權流轉、明確市場估值,為日后成為上市公司積極熱身,其本身并不具有融資的功能。

因此,科技企業進入這一系統最直接的作用就是股權變現,進而為創業投資提供了退出渠道。而對科技企業來講,股東股權增值變現后,可以以資本形式再投入到企業,因此,它是再投資的資金來源,也是科技企業一個可能的融資渠道。但是,這一系統存在著重大缺陷:首先,這一系統融資功能缺失,不利于科技企業的壯大發展。并且由于不能增量發行,股權變現的增值能力有限,沒有完全實現資本市場的財富效應。二是流動性風險。股份報價轉讓由買賣雙方自行達成轉讓協議,存在一定時間內無法成交的可能性。并且,報價轉讓業務不實行擔保交收,可能因其交易對手方的原因導致無法完成交收。三是信息風險。雖然是面向公眾的市場,但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標準低于上市公司,投資者投資決策依賴信息不足。這必然導致交易的不活躍性和不規范性。

2.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

產權交易市場是主要為非上市公司產權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和程序的總稱,人們俗稱之為“四板市場”。它能夠提供包括信息、項目融資、創業指導、產權交易等多種服務。我國的產權市場是為規范國有企業產權交易而發展起來的,存在已經有10多年歷史。目前我國有200多家產權交易機構,所有的省會城市和幾乎所有的中等城市都有產權交易機構。據國資委對上海、北京、天津三地產權交易機構的一項統計,2004年1月至8月共進行企業國有產權交易2363宗,成交金額達到467.6億元。總體來看,目前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表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1)技術產權交易活躍,已成為科技企業直接融資、技術轉移和孵化的重要市場平臺。(2)交易方式靈活,交易品種的不斷創新,產權交易市場價值發現和價格形成的功能進一步得到體現,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從交易方法看,不同的項目采用了不同的交易方法,目前交易方法有十幾種。從交易品種看,不僅有國有企業產權交易,還有非國有企業的產權交易。同時,還包括債權、物權、知識產權、著作權等也在產權交易市場出現。(3)各地區因國資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程度不同,表現出較大的不平衡,呈現出進一步集中的趨勢,長三角成為全國產權交易最活躍的區域。

產權交易和產權市場事實上已成為我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建設中的重要一極。產權交易和產權市場直接、具體地參與到了經濟結構布局、產業結構調整、企業并購重組、國企規范改制等市場行為當中,形成了全球獨特的直接以產權市場面孔出現的類似二、三、四板市場。

三、依托代辦轉讓系統構建我國三板市場

“三板市場”是專門為未上市股份公司或退市股份公司股票轉讓提供服務的市場。在美國,三板市場一般指創建于1990年6月的美國OTCBB(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即場外告示板柜臺電子交易系統)市場。OTCBBB沒有明確的上市標準,任何股份公司的股票都可以在此報價,市場為其提供連續的報價和轉讓機制,但它不具有直接融資的功能。在OTCBB報價要求股票發行人必須承擔財務季報和年報等信息披露義務。

通常認為,三板存在的意義,一方面是滿足高成長性小企業尤其是科技企業股權轉讓的需要;另一方面,為在主板、二板上市創造條件,是主板市場、二板市場之外的預備市場。

在我國,建設三板市場具有現實意義。按國家相關規定,國有股權轉讓,必須在產權交易市場場內進行交易(國務院2004年3號令)。凡公司已在托管中心托管的,其非國有股東及自然人股東擬轉讓股權且已找到受讓人的,可以由轉讓雙方簽訂轉讓協議,直接到股托管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如轉讓方沒有明確的受讓對象時,則必須通過產權交易中心申請掛牌,公示轉讓信息,由產權交易中心會員單位受托進行服務。這意味著,在轉讓方沒有明確的受讓對象時,通過場外經紀人、在產權交易中心之外進行的股權轉讓行為被視為非法。

而目前,產權交易中心的股權轉讓不能進行拆細交易,并且是一次易,自然人股東的自然人股權交易受到嚴重制約。因此,現實情況是,由于沒有場內交易技術,絕大多數自然人股權交易是在場外進行的,這樣的投資行為難以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股權交易過程中極易發生法律糾紛,甚至誘發刑事犯罪。

對科技企業來說,很多科技企業是由自然人創辦并持股的,并且在企業發展過程中,通過股權激勵等形式形成的自然人持股相當普遍,他們有股權變現和流動的要求,同時,廣大的自然人投資者也有投資于自然人股的強烈愿望,業內人士稱,購買過自然人股權的上海居民在百萬人以上。目前在上海,總計有上千家產權經紀公司和投資咨詢公司在從事這項交易的經紀業務。當然,其行為處于非法狀態。

有鑒于此,作為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應加快構建技術平臺,研究合理的、可行的制度安排,對自然人股權轉讓行為加以規范,構建我國真正意義上的三板市場顯得尤其迫切。

目前,我國的產權交易中心和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都具有“三板市場”的功能。至于三板市場的最終構成是以證監會系統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為主還是國資委系統的產權交易所為主,還是兩者合并,還不明朗。一種觀點認為應該依托代辦轉讓系統發展三板市場,目前開展的試點也表達了這樣一種傾向;一種觀點認為應該依托產權交易市場發展三板市場。但實際是證監會和國資委都按照自己的步驟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交易提供交易平臺。但是,很顯然不會有多個三板市場,本文認為應依托代辦轉讓系統構建我國的三板市場,而同時保留產權交易中心這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交易平臺使其成為三板的準備市場,成為真正的“四板”。

構建三板,首先要明確發展三板市場的理念。主板和二板市場的運作是以嚴格、規范、統一、公開、透明為理念的,三板市場則應該為風險投資和中小科技企業的發展提供一個寬松、扶持的資本環境。三板市場在市場的準入條件、報價方式及做市商制度上與主板和二板市場均要有不同。

其次,構建我國的三板市場,不僅需要建立一套與主板和二板不同的制度(包括做市商制度),而且還要建立輻射全國的分支機構或者會員制度,這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成本。

再次,三板市場的股份公司不僅僅來源于主板和二板退市公司,還應該從四板市場即產權交易中心篩選得到。即形成一個從四板到三板,三板到主板或二板的機制。

第四,應允許符合條件的公司通過三板交易系統公開的定向募集以進行一定程度的股權融資,實現三板的融資功能。

四、產權交易市場科技融資功能的實現機制

目前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活躍的事實證明了這一市場存在的意義。但對其發展的規范,以及功能的定位卻極其迫切。應制定統一的產權交易規則,確定產權交易的法律地位,制定嚴格的監管規章,完善風險控制制度。

1.產權交易市場基本制度設計

目前各地的產權交易中心規模不同,制度也不近相同,首先應將產權交易中心劃分為大區域中心型和本地型,規范其業務的范圍和標的規模,應規定本地型只能從事本地企業,以及一定標的規模以下的產權交易,超過規模必須到區域中心辦理。其次規范其組織結構。產權交易中心應實行會員制,會員包括經紀會員、專業會員、信息會員三類會員,會員為企業或事業法人。經紀會員,可以與產權轉讓方或產權受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委托協議,依法產權轉讓方或產權受讓方在產權交易市場從事產權交易業務;專業會員,可以清產核資、審計、資產評估、項目招商引資、投資及投資管理、策劃改革改制方案、知識產權保護、出具法律意見書等與產權交易相關的業務;信息會員,可以在信息網絡平臺、收集信息,可以從事產權交易信息中介業務。再次,完善內部交易系統,產權交易系統應由經過信息系統、交易系統和監控系統三部分構成,信息系統包括信息采集、篩選、歸類、推介等子系統;交易系統包括掛牌、舉牌、詢價、報價、競價、合同成交、過戶結算等子系統構成;監控系統對進入交易系統的項目實行監控,建立預警制度。還有,要建立托管機構,出讓人要將產權在托管中心進行托管。同時要對區本地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進行強制托管,以規范其交易行為。

產權交易中心要指定結算銀行開設產權交易價款結算專用賬戶,專用賬戶只能用作產權轉讓價款結算及競價保證金的收支,其他資金的結算不得進入該賬戶,產權交易價款的結算也不得進入其他賬戶。

2.產權交易市場科技融資功能的實現機制

以科技企業股權轉讓為例,其基本運作流程如圖。

圖 科技企業股權轉讓在產權交易市場的運作機制

利用產權交易市場可將部份股權、技術專利(無形資產)及有形資產在產權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也可以對科技項目或專利掛牌融資,這為解決中小科技企業資金緊缺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同時又可以為進一步的資本市場運作打好基礎。

交易方式決定了交易過程中的價格發現能力,是金融領域具有決定性的、最重要的問題,在產權交易領域也是如此。目前交易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評審競價,即出讓項目可以借助專家評審團根據出讓條件等來選擇最優受讓人;二是一次報價,在鎖定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以報價最高者受讓產權,這實際上是一種拍賣式競價;三是電子競價,這種方式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實現了異地、多次競價。目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產權交易是在非標準、非連續,并且不能進行拆細轉讓條件下進行的,不僅限制了價格發現的能力,也影響了交易的活躍程度甚至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

產權交易市場與證券股票市場的區別,不在于是否拆細為標準單位,而在于其上市條件和管理層次不同。因此,對能夠標準化、可拆細的非上市公司股權,可以考慮標準化和拆細,并采用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撮合成交,單日結算。

另外,本文認為,和在三板一樣,應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如高新科技企業)在產權交易市場進行更小規模的定向募集。

總之,通過建設和改革,作為我國科技融資體系之中重要部分的場外市場,完全可以為科技融資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必將對科技創新與進步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蔡敏勇:上海聯交所總裁蔡敏勇專訪.上海國資,2006,2

[2]《中國產權年鑒2005》

[3]證券時報,警惕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轉讓陷阱,2006年2月10日

篇5

一、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的經紀會員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委托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委托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標的賬面價值______萬元,評估價值_________ 元,涉及土地______平方米,涉及職工安置______人,涉及銀行債權_________ 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標的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并報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批復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債權、債務處理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土地使用權使用方式

本合同標的坐落場所的土地性質為______,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

以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約定在_________內,乙方____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條件,分______次,分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清。

七、產權交割

乙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后,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八、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①依法向___ 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___ 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違約責任

1、 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當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___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

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二、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___負責,于___ 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交易合同及《產權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五、其他

本合同共___頁,附件___ 件(共 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及委托的會員各執___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___ 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年 月 日

篇6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規定,本合同當事人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的經紀會員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委托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委托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標的為甲方投資于________________,該標的賬面價值________元,每股賬面價值________元;評估價值________元,評估后每股價值________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________________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標的轉讓后國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并報_____批復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

四、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以________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_____內,乙方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指定的________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為保證條件,分________次,分別在________付清。

五、交易基準日

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為股權出讓與受讓的交易基準日。

六、股權交割

乙方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乙雙方于________日之內辦妥有關權證的交割,并及時辦理權證變更事項。

七、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________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當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本合同及股權交割清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三、其他

本合同共________頁,附件________件(共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及委托的會員各執________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附件目錄: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7

(受托方)乙方: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與受托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愿、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全權委托乙方辦理產權交易項目,并由乙方提權交易中介服務。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產權交易項目包括:

(一)委托交易的內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審核本項交易并依法簽發《產(股)權交易鑒證報告》;

2.代表委托方選擇并聘請中介機構;

3.為委托方完成本項交易提供咨詢服務;

4.完成本項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文件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第四條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項目。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協議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費用

1.甲方根據《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收費項目》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2.甲方委托事項中有關涉及實地考察、評估、洽談、咨詢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在簽訂委托協議時,應按委托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預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內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費。其余款項在委托協議中止時即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交易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篇8

受讓方(以下簡乙稱):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擬定以下合同:

二、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_____,該公司賬面價值_____萬元,評估價值_____元,涉及職工安置______人,涉及銀行債權________元。該公司轉讓行為已經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并報批復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1、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由甲方自行安置,與乙方無關。

2、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在外發生的一切違法行為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債權、債務處理

1、因甲方轉讓公司遺留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公司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 日內,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指定的 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 乙方以 為保證條件,分 次,分別在 日內付清。 六、產權交割

乙方通過產權交易中心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后,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七、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八、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產權交易中心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當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一、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負責,于_____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產權交易中心憑交易合同及《產權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四、其他

1、本合同共_____頁,附件_____件(共 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及委托的會員各執 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篇9

周禮耀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利用了濱海新區金融“先行先試”的政策性優勢,并結合長城全國性的網絡,從而建立起真正全國性的金融資產交易市場。在證交所、期交所以外的所有金融產品,都可以在交易所交易。此外,交易所希望憑借全國首發的優勢,建立金融資產交易的全國性標準,還將自主研發創新金融產品。

當然,天金所背后還隱藏著長城更為宏大的目標――將天金所打造成全國性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交易市場(即OTC,場外交易市場),融入到天津OTC的發展中。

十年磨一劍

“十年磨一劍,終于在天津夢想成真。”周禮耀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采訪時說。

早在2001年成立之初,長城就提出了成立交易所的設想,希望將4家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源整合起來,成立全國性的金融資產交易所或是不良資產交易所,對不良資產進行公開市場交易,提高資產處置效率。按照最初的設想,這個交易所將在上海成立,上海方面當時也非常支持,但最終未能如愿。如果這一設想得以實施,國內第一家金融資產交易所在2003年左右就可以成立。

知情人士透露,當初這一方案流產的關鍵原因是,一旦成立一家全國性的不良資產交易所,4家資產管理公司可能被整合到一家,其中涉及的各方利益過于復雜,難度可想而知。

之后,長城也與北京接洽過成立交易所的相關事宜,最終也未能成行。

終于,全國首家金融資產交易所落戶天津。從醞釀到掛牌成立,用了不到兩年的時間。而自長城與天津市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以來,金交所的設立便駛入了快車道。2010年5月21日,天金所――中國第一家全國性金融資產交易平臺注冊成立。6月11日,天金所正式掛牌。

金融資產交易所的重要性以及今后的發展前景,也讓其他城市躍躍欲試。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也于2010年5月30日掛牌成立了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下稱“北金所”),定位同樣是全國性金融資產交易平臺。

這兩家交易所都號稱是中國首家金融資產交易所。知情人士透露,如果按照注冊時間,天金所是國內首家注冊金融資產交易所,但是按掛牌時間,則北金所是國內首家掛牌的金融資產交易所。

長城在成立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之前,也遭到了質疑。持不同意見者認為,全國已經有200多家產權交易所,沒有必要再搞一個金融資產交易所。

天津市經濟發展研究所金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文增認為,天金所的成立服從了天津建立與北方經濟中心相適應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的戰略。

他說,天津金融中心的建立,最主要的不是建立一家或幾家大的金融機構,而是建立金融市場體系。金交所正是金融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交易金融資產,但是效率遠不如交易所市場高。

在全國各省份設立分支機構,也是長城公司建立全國交易市場的重要一步。長城公司作為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的控股方,將主導分支機構的鋪設。據記者了解,目前,除直轄市分支機構暫不設置外,長城在其他省份分支機構的設立工作已經開始,年內將設立2~3家。但對于全國各地的區域易所而言,很難廣泛設立分支機構,如果這樣做,擴張成本將十分高昂。

雷同競爭

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在醞釀階段就被定位為專業化的金融資產交易所,并希望借全國第一家的優勢,建立金融資產交易的行業標準。

天金所的業務范圍包括:不良金融資產的處置交易、金融資產交易(包括信貸資產交易以及PE等)、金融產品交易(如信托等產品);此外,還提供金融創新產品的咨詢、開發、設計、服務和交易等。

周禮耀認為,不良金融資產交易將成為天津所的依托,然后將逐步延伸到其他幾大類的交易。他特別強調,信貸資產轉讓一旦突破將會有一個巨大的市場,目前天金所正在爭取。

天金所辦公室主任劉斌告訴記者,近期交易所還將推出自主研發的新產品。據了解,天金所的戰略發展部負責新產品的研發,將在信貸資產、信托資產、保險資產、私募股權基金等金融產品的交易上進行金融創新。

與同在天津、運作已經成熟的天津股權交易所相比,天金所的產品更為豐富。劉斌說,天津產權交易中心作為天金所的第二大股東,目前與天交所在部分業務上是有重合的。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的業務范圍內,其范圍囊括了跨國界、跨地區、跨所有制、跨行業的產權交易,實際上部分涵蓋了天金所的業務范疇。

而與天金所幾乎同時成立的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由北京產權交易所發起,將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原有金融國有股權和不良資產交易業務基礎上,探索信貸資產交易、信托資產交易、私募股權資產交易等業務。業務范圍亦基本與天交所雷同。

市場誘惑

龐大的信貸資產轉讓市場,成為誘惑包括長城在內的各方試水金融資產轉讓業務的重要原因。

長期以來,將信貸資產通過信托公司轉出表外,是商業銀行騰挪信貸的主要手法。但隨著監管部門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中的“灰色地帶”被陽光化。2009年12月14日、12月23日,銀監會兩度發文規范信貸資產轉讓行為,限制銀行與信托公司之間的資產非真實轉移。

但市場似乎對此并不“買賬”。用益信托工作室估算,2010年第一季度,全部銀信產品發行規模達到9629.13億元,較2009年第四季度增長15.89%。

體量龐大的需求之下,各方均開始試水。

央行系統率先有所動作。2009年以來,央行開始推動建立貸款轉讓交易平臺,例如上海外匯交易中心籌建的銀行信貸轉讓平臺,以及人民銀行深圳分行下屬的特區金融學會籌建的深圳市金融市場交易服務平臺。

上海推進金融創新開放先行先試的系統建設中,在滬建立全國信貸轉讓市場被認為是重要內容之一。在6月22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會上,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方星海介紹說,全國信貸轉讓市場建設已獲得金融管理部門批文,目前正在進行系統開發,準備工作基本完成,很快就會推出。

與此同時,中國銀行業協會也不甘落后,希望能搶占信貸轉讓平臺一席之地。中銀協人士表示,銀監會對于銀團貸款轉讓公司的想法表示積極支持,“我們想做的跟其他人不一樣,他們都是關注于信貸資產的轉讓,我們只做銀團貸款轉讓,其他不做。”他表示,銀團貸款比普通貸款的標準化程度更高,更利于流通。

篇10

[關鍵詞] 地方金融 民營經濟 地方金融機構 地方產權市場 地方金融管理部門

地方金融要走向中國金融業的前臺,已經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而目前對于以民營經濟為主體的城市而言,那些讓“地方金融”產生經濟土壤的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一直是制約地方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障礙。雖然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及商業銀行分別成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和中小企業信貸部,但是由于固有的官辦背景,很難讓中小企業感受到貸款的關注。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

以寧波市為例,改革開放以來,寧波經濟增長年均達19.7%,到2002年底止,中小企業多達79457家,占全市工業企業總數的99.9%,實現產值2100.4億元,占全部工業產值的85.7%。由于中小企業貸款需求具有金額小、時間急、缺乏擔保等特點,大多數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一直得不到滿足,因此,民間金融作為一種不被批準的產物在寧波各縣鎮地區逐漸發展起來。在個體民營企業發達的慈溪,民營經濟發展的資金融通主渠道是民間借貸。目前慈溪中小企業近兩萬家,資金來源的40%為自有資金積累,40%靠民間借貸,從地下錢莊、地下臺會等渠道獲得的,只有20%的資金來自銀行。這種拆借方式不僅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同時也是一種潛在的風險。而這種潛在的風險被認為就是適合當地民營經濟貸款特點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缺乏。另一方面,寧波地區金融機構對大企業、大集團和上市公司授信過度,前100戶貸款余額占貸款總量的30.5%。可見,寧波市地方金融機構資金實力的不足、數量上的缺乏,已嚴重阻礙了寧波市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阻礙了寧波市地方經濟、私營經濟的迅速發展。

因此,對于寧波這樣一個以民營經濟為主體的城市而言,如何建立一個高效有序的地方金融運行體系是保證區域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環節,而要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當務之急是改革地方金融體制,讓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業,建立一個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體系。

一、寧波市地方金融及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存在的問題

1.從寧波市目前的銀行體系的存貸款規模和投向來看,并不符合寧波市經濟的特點和融資結構的變化

寧波市四大國有銀行2002年、2003年底短期貸款新增額分別為724305萬元和824323萬元,而其中對私營、個體企業新增貸款額分別為-1754萬元(負增長)和56146萬元,僅占6.8%,而同期包括寧波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在內的寧波市地方金融機構對私營、個體企業新增貸款額則分別為135475萬元和58659萬元,占其新增短期貸款總額的38.34%和14.23%。2003年末四大國有銀行存款、貸款余額占比分別為52.16%、54.42%;其他商業銀行占比分別為18.98%、20.08%,兩者相加,占比分別為71.14%、74.50%。由此,寧波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存款、貸款規模占比僅達28.86%、25.50%,實力相差甚遠。從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力度和對寧波各縣的貸款規模來看,在對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的貸款上,以農信社為主,但是受到資金實力弱的限制,支持力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2.從銀行業務的開展和創新來看,地方金融機構的票據貼現,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票據承兌、貼現業務仍有待大量拓展

2003年寧波市商業銀行營業收入中,利息收入占60.25%,手續費收入占2.69%,外匯業務收入占13.34%,可見其中間業務、外匯業務開展的力度不夠。并且,2003年末寧波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票據貼現余額分別為16.71億元、20.52億元,分別占寧波市銀行機構當年票據貼現總余額的13.88%、17.04%。而同期股份制商業銀行(不含寧波市商業銀行)票據貼現余額占到轄區總量的52%。

3.目前寧波市企業融資主要是信貸方式,由于直接融資成本大且市場準入門檻高,目前寧波市企業從資本市場融資的數量極少

金融機構偏好大項目、政府投資且有效益的項目,對中小企業存在實際上的金融歧視。財政性建設資金缺乏長期穩定的依托。再加之由于預算體制的限制,地方政府無法通過發行地方債券籌措資金。

據人民銀行估算,寧波市經濟發展中所需要的資金有70%來自銀行信貸,從資本市場融資的數量極少。全市僅有15家在國內主板市場上市的公司,比紹興要少3家,比杭州少6家,比南京少13家,其中大多數均屬于大中型企業,眾多中小型民營企業要想在國內主板市場上市,阻力仍然很大,機會很小。而像寧波屹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這樣的高新技術企業,只能尋求海外上市的方式,成為寧波市首家在香港創業板上市融資的企業。雖然深交所推出的中小企業板塊將成為寧波這些中小企業的福音,但由于門外排隊的企業數量眾多,門檻也較高,競爭異常激烈,難度仍然相當大。從地方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來看,中小企業擔保體系、中介服務體系不健全,產權市場發展滯后,非常缺乏規范的中小企業間短期資金拆借市場。

二、寧波市地方金融業發展目標、戰略和政策建議

1.寧波市地方金融業發展目標、戰略

寧波金融業長期發展目標是寧波應發展成為長三角南緣的區域金融中心,為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的資金資本支持,構建合理的多元化的地方金融體系。要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積極引導民營資本進入,建立健全高效、開放的金融市場,推進包括商業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租賃、基金、風險投資在內以民營經濟為主體的多元化金融體系建設。

對于寧波市這樣一個以民營經濟為主的地區,地方金融業發展的戰略重點應該放在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和地方資本市場上。地方金融機構應以“市場化、股權結構多元化、資本化、區域化和國際化”作為發展戰略。所謂“市場化”就是根據自身的特點、地域、業務等優勢明確市場定位,利率市場化,完善存貸款定價機制,拓展服務品種以滿足市場不同的需求。“股權結構多元化”就是要加快對內、對外兩個開放,引入合格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避免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資本化”要求地方金融機構強化資本約束機制,通過上市建立起多渠道、動態的長效資本金補充機制。“區域化”是指不要盲目追求地域擴張,要立足當地城市,向周邊地區輻射。“國際化”包括引入國際標準和經驗做法、引入境外股東、與國際金融機構進行業務、技術合作,以及將業務向海外延伸。

2.具體政策建議

一是以“經營業績一流、公司治理結構較為健全、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能力良好、經營理念較為先進和發展規劃良好的銀行”為目標,通過重組(聯合、并購)、改造、退出等方式,深化產權改革,明確市場定位,開拓業務創新,推進利率市場化,重塑寧波地方中小金融機構,使其真正成為支持寧波地方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同時,按照金融對外開放的要求,積極引進境外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期貨、基金、租賃等金融機構到浙江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抓住CEPA實施的有利時機,推動浙港金融合作。

二是以地方產權交易中心為基礎,搭建資金和項目的產權交易平臺,同時積極培育本地券商為做市商,大力發展柜臺交易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和規范私募資本市場,加快組建一些投資基金,拓展企業債券市場,爭取發行市政債券,加大地方資本市場培育和發展力度。

目前寧波市絕大多數股份公司的產權流轉極不順暢,其主要原因是缺乏地方性資本市場的平臺。從近期來看,應以寧波市產權交易中心為基礎,搭建資金和項目的產權交易平臺,促進資金和項目的有序流動。從中長期來看,則應大力發展柜臺交易市場。目前國家的法規政策對柜臺交易發展仍有較嚴格的限制,因此,寧波市政府可以鼓勵和推動一兩家營業部網點較多、與當地企業關系密切、信譽較好的券商作示范,代辦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轉讓業務,逐步朝著做市商的方向發展,有步驟地探索、發展柜臺交易和柜臺交易市場。

對寧波而言,地方產權市場建設的目標就是要成為多層次資本退出的重要渠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交易平臺、高新技術和科技成果轉化平臺、中小型企業融資平臺等功能完善的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寧波經濟的發展提供資金融通,并以此促進企業產權多元化,吸引異地投資者并購本市企業,引進外資,完善寧波混合所有制經濟結構。要主動打破地域和行業界限,努力拓展市場空間,增強輻射能力,融入長三角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并且通過經紀人培訓,開展與香港乃至海外產權市場的合作。

地方產權市場可以采取公司制的組織形式,建立產權交易經紀人制度,加快與周邊城市的產權交易信息聯網,積極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試點。拓展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突破目前傳統的協議轉讓、招標拍賣方式,增加兼并、重組,尤其是異地并購等業務,并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登記托管,以及股權質押、增資擴股、分紅派息、賬戶查詢、股票掛失等各項服務。在交易平臺的設計方面,可以采用將產權交易中心、技術產權交易中心、成果轉化中心、房地產轉讓中心、拍賣行、評估事務所“六合一”的方式,為寧波企業在浙江省乃至全國范圍內配置產權資源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

加快組建一些投資基金,尤其是針對目前寧波市中小企業的特點,應該建立面向傳統產業的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公司和創業投資基金,解決創業資金的融資問題。當中小企業發展到穩定期時,應允許并鼓勵中小企業、金融企業進入金融市場,發行次級債券、可轉債,進行債券融資。

地方政府也應該爭取通過發行市政債券用于滿足城市設施、公共服務等資本建設項目上的資金的不足,改善目前政府投資項目過分依賴銀行貸款,預算軟約束的現象。

三是成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制定地方金融發展總體規劃、指導地方性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配合協調駐地金融監管機構(即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的工作、積極扶持地方資本市場的發展,為地方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寬松的政策和高質的服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培育高效的市場平臺。

對于寧波而言,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加強對發展地方資本市場的領導。首先,應改變目前寧波產權交易中心多頭管理、效率低下的局面,對產權交易中心實行統一的監管。監管體系應分成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政府統一的監管機構,起草并執行相應的政策、法規,監管各交易平臺的交易,監管登記、交割、結算中心的運作,監管信息傳播活動,對寧波產權市場進行統一管理;第二個層次為產權登記、結算中心,對產權市場參與者的交易活動進行管理;第三個層次是寧波產權交易中心,肩負著行業自律管理的職能。在此基礎上,逐步實現從機構型監管向功能型監管的轉變,也就是說,監管的重點是金融產品所實現的基本功能。通過統一監管體系的建設和監管職能的轉變,實現政企分開,實現政府職能與企業職能的分離,實現交易所的企業化運作。對各類產權資本所有者尤其是民營企業實行進入產權市場從寬、市場運作程序監管從嚴,加強信息披露,大力培育和引進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就企業經營、納稅、財務、信用、守法等狀況,建立一個完整的中介服務體系并加強監管,積極探索活躍交易和控制風險并重的運作模式等一系列不斷創新和完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的措施,為資源優化配置服務,加強資本市場高素質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其次,針對私募資本市場,政府應組織力量研究和擬定其地方性政策,對私募公司的性質、募集方式和程序等,都應做出明確的規定,從而規范市場,保護大眾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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