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

時間:2023-08-30 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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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相關法律法規

篇1

通過開展法律政策七進活動,全面貫徹落實“兩聯一進”群眾全覆蓋和依法治縣目標,教育干部職工自覺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進一步提高法律素質;引導機關、鄉村、社縣、學校、企業、寺廟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辦事,進一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推進依法治縣進程,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二、工作重點

(一)推進法律進機關

1.加強機關法律學習。重點學習《憲法》,關于依法治國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省、州、縣各級領導關于依法治理重要講話;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相關法律法規;公務員履行職責相關法律法規;廉潔從政相關法律法規。局黨組中心組堅持定期學法制度,每年集中學習法治1次,黨組成員每年底結合年終述職專題匯報學法用法守法情況;完善機關干部定期學法制度。每年組織集中學法不少于4次。

責任股室:辦公室;完成時限:2020年11月

2.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聘請法律顧問,參與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討論、審核,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咨詢。

責任股室:辦公室;完成時限:2020年11月

3.加強機關普法陣地建設。辦好單位法制宣傳專欄,利用政務公開欄、短信、qq群、訂閱普法讀物等進行法制宣傳,配合各類新聞媒體開展法制宣傳活動。

責任股室:辦公室;完成時限:2020年11月

(二)推進法律進鄉村

1.重點開展《憲法》、《知識產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居民學法、懂法、用法意識,利用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股室:辦公室、基財股、農財股;完成時限:2020年11月

(三)推進法律進寺廟

結合“兩聯一進”群眾全覆蓋活動,深入川主寺鎮元壩寺,重點學習宣傳關于依法治縣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及寺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宗教教職人員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

責任股室:辦公室;完成時限:2020年11月

(四)推進法律進單位

重點學習《憲法》;關于依法治國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省、市、縣各級領導關于依法治理重要講話;依法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財政資金安全、新《預算法》相關法律法規。

責任股室:辦公室;完成時限:2020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抓好落實。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法律政策七進”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法律政策七進”活動有步驟、有秩序地實施。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守法,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造條件。在做好自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大力開展面向社會服務的法制宣傳工作。

篇2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動產擔保;權利擔保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4-0092-02

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作用,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增長和協調運行的基礎性力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直以來,融資難都是制約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又難于破解的主要問題之一。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有許多,其中信貸融資難的主要因素則是金融機構過于依賴土地和建筑物等不動產作為擔保物,而中小企業的主要資產卻多以動產和權利為主。基于緩解融資難現狀,支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現實需求,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行政部門、企業積極創新融資擔保模式,并付諸于實踐。融資擔保模式創新過程中存在諸多的法律問題,值得我們關注并不斷探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的對策。

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創新的實踐

中小企業享有的權利種類繁多,擁有的動產資源豐富,這些動產與權利都可成為擔保物,因此,減少金融機構對不動產擔保的依賴,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具有廣闊空間和大好的前景。近幾年,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推動下和政府的支持下,金融機構對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業務創新的力度不斷增加,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權利擔保融資的創新

1、用益物權擔保融資的創新

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圍內,加以使用和收益的定限物權[1]。《物權法》第184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除此之外,《物權法》對用益物權作擔保物并無限制,這為用益物權擔保融資提供了法律保障。實踐中,基于林地承包經營權、采礦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作擔保融資的模式,都屬于用益物權擔保融資創新的范疇。這些用益物權用于擔保融資,幫助了許多中小企業利用潛在價值得到所需信貸資金,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放貸銀行的資金使用率。

2、財產權利質押融資的創新

根據《物權法》第223條的規定,股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應收賬款等財產權利可以出質。實踐中,對于債權人而言,股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權利質押的風險較難控制,因此,金融機構并不愿意接受這些財產權利質押。近幾年,金融機構關于財產權利質押貸款的探索與創新主要是完善質押融資中的權利價值評估、權利出質登記、權利交易等相關操作環節,以此降低融資風險,消除金融機構的顧慮,推動權利質押融資的發展。此外,金融機構也在不斷探索拓展應收賬款質押的類別,由此出現了訂單質押、旅游門票收費權質押等融資模式,這些融資模式把企業無形財產轉化為了動態資產,緩解了企業融資難的狀況。

3、其他權利擔保融資的創新

權利擔保融資模式創新的實踐還有很多,如簡陽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推出的沙石開采權質押貸款,嘉興銀行推出的排污權抵押貸款,義烏地區推行的商位使用權質押貸款等等。這些權利擔保融資模式拓寬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企業融資難問題。

(二)動產擔保融資模式的創新

動產資源種類較多,融資空間廣闊,金融機構不斷加大對動產擔保融資模式的創新力度,推出了油品、黃金、黃酒、大蒜等動產質押貸款模式,再如山東恒泰農村合作銀行推出的鋼結構抵押貸款模式,這些新的擔保創新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企業的資金需求、促進了銀行貸款的良性循環。

(三)保證擔保融資模式的創新

保證擔保融資創新主要是聯保貸款模式,即三個或三個以上企業按自愿原則組成聯保體,銀行對聯保體成員進行授信,成員之間相互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融資模式。根據行業、地域的不同,各銀行采用的中小企業聯保貸款模式亦不同,有聯保基金模式(協會聯保模式)、網絡聯保、行業聯保、聯貸聯保等多種模式。聯保貸款模式有利于成員間內部監督,相互督促及時還款,同時,還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可變性、易操作性,聯保貸款為中小企業獲得了更多的信貸資金。

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創新中的法律困境

(一)相關法律規范不健全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的創新與發展,需要相關法律制度的保護和扶持。而權利和動產擔保法律規范的不健全,導致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創新發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

1、權利擔保的合法性缺失

(1)排污權抵押貸款缺乏法律依據

自2008年嘉興市推出排污權抵押貸款以來,排污權抵押貸款模式迅速在全國蔓延。關于排污權的法律性質,學界有多種觀點:有學者主張排污權屬用益物權[2];有學者主張排污權具有準物權屬性[5];有學者認為,排污權是種新型的環境役權[3];有學者認為,排污權屬于人役權[6]。也有學者認為,排污權進入物權體系困難重重,而將排污權歸入合同債權既在理論上可取,又有助于排污權靈活運作[4]。然而,依物權法定主義,排污權并未作為物權得到法律上的承認,其物權屬性不能確定。同時,排污權的環境役權、人役權、合同債權性質也局限于理論探討,沒有得到立法機關的確認。因此,排污權抵押貸款的實踐探索還缺乏法律依據,對于排污權的屬性、排污權抵押的可行性以及排污權交易的條件等問題都有待相關法律法規的確認與完善。

(2)河道沙石開采權、商位使用權擔保貸款缺乏法律保障

2010年簡陽市探索出沙石開采權質押融資模式,為保障這一模式順利實施,人民銀行簡陽市中心支行會同簡(下轉第94頁)(上接第92頁)陽市水利局了《簡陽市河道沙石開采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然而,對于沙石開采權的性質,有學者主張河道沙石屬礦產資源,沙石開采權則屬于采礦權[7],若此種主張成立,則沙石開采權屬用益物權,沙石開采權擔保的方式應為抵押。《水法》、《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沙石開采權性質并沒有規定,因此,沙石開采權擔保是抵押還是質押,滿足哪些條件此項擔保可以成立,仍有待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明確規范。

目前,全國許多金融機構推出了商位(鋪)使用權擔保貸款。對于商位使用權擔保是抵押還是質押,商鋪使用權能否轉租等問題,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不明確,有待進一步規范。

2、動產質押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

隨著動產擔保融資的發展,動產質押監管這一融資擔保模式迅速興起。在實踐中,動產質押監管的一般操作模式為:債務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并以動產進行質押擔保,銀行委托第三人(一般為物流企業,在動產質押監管中作為監管人)代為監管質物,履行監管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對質物的數量、質量的監管,對債務人或出質人出入庫權利予以限制和約束,必要時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能力予以監管,發現有害于質權人利益的情形時及時通知質權人,防止損失的發生或擴大[8]。由于法律對“監管”的概念并無明確規定,我國動產質押監管法律法規也不完善,動產質押監管實施過程中債權人與監管人主要通過質押監管合同明確各自的權責。因此,訂立合同時未考慮到的風險出現時,債權人與監管人的權責分配就缺乏法律保障,所以,要積極完善動產質押監管的相應法律法規,為動產質押監管業務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3、融資性擔保機構行業規范的缺失

融資性擔保機構對保證擔保融資模式的創新與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和行業管理,實踐中,擔保機構擔保效力不足,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要積極完善融資擔保機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融資擔保業監管主體、為擔保機構確定對等的權利與責任,消除現存的政策,健全擔保機構的信用評價體系。

(二)法律環境的缺失

1、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

目前,《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對擔保登記制度、擔保物流轉制度的規定不健全,這導致設定擔保難,實現擔保債權難。因此,要積極制定和完善各類擔保物的流轉制度和擔保登記制度,以推動動產和權利擔保的發展,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創新提供法律支撐。

2、征信立法的不足

最大限度的消除借款企業、擔保人與金融機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解決融資難的基本途徑。目前,我國征信管理法律法規尚未制定,這嚴重影響了征信業的發展,進而導致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信用評估水平較低,對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騙貸、資產重復抵押、關聯企業擔保等違法行為很難遏制。因此,要加快建立征信管理法律法規,明確征信機構信息采集、信息披露、征信當事人的權益等法律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活動健康發展。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的不斷創新,確實在解決融資難問題上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只有經過法律層面的突破,才能將市場發現的創新需求轉化為可以復制與推廣的有效模式。因此,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支持和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創新與發展,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現狀的現實需求。

參考文獻:

\[1\]魏振瀛.民法\[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2):P256.

\[2\]高利紅,余耀軍.論排污權的法律性質\[J\].鄭州大學學報,2003,(3):83-85.

\[3\]鄧海峰.環境容量的準物權化及其權利構成\[J\].中國法學,2005(4):59-66.

\[4\]唐惠子,劉俊肖.從物權法的視角看我國的排污權交易制度\[J\].資源與產業,2007,(6):71-73.

\[5\]鄭庭偉.論排污權\[M\]//王呂忠梅,徐祥民.環境資源法論叢,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09-341.

\[6\]袁巍.排污權性質的理論選擇\[J\].濱州學院學報,2010,(4):61-62.

篇3

關鍵詞 知識產權 科技檔案 檔案管理

我國是一個科技大國,一直秉承科技興國的戰略手段,科技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也為我國留下了大量的科技檔案。對于這些檔案的管理,難度極高,涉及知識產權問題,使一般檔案無法同日而語。知識產權視角下的科技檔案管理已不單單是檔案的分類整理那么簡單,而是與法律、經濟等產生了聯系。本文對知識產權視角下的科技檔案管理的現狀進行了合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改進策略。

一、知識產權視角下的科技檔案管理的現狀

知識產權涉及面相對較廣,不僅僅與經濟緊密相連,更是與法律同樣息息相關。就目前來說,我國的科技檔案管理在某些方面還存在問題,尤其是在知識產權方面。知識產權對于科技檔案的管理非常重要,其可以保障科技檔案的安全性與正確性等。截至現階段,知識產權視角下的科技檔案管理存在與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不夠緊密、相關部門管理不力、工作人員態度及認識不夠等問題。

(一)與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不緊密

知識產權很大一部分內容是法律,與法律的結合非常緊密。關于知識產權,我國有專門的法律限制及規定,要求對科技檔案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充分說明我國對科技的重視及知識產權的重視。我國的法律越來越完善,對于知識產權也有了詳細的規定,但目前我國相關部門在進行科技檔案管理時,常常不重視科技檔案管理的知識產權,導致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對于檔案的作者沒有準確的記載,難以通過作者對檔案進行檢索。導致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科技檔案管理與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不夠緊密,不對科技檔案的知識產權進行詳細的記載和審核。

(二)相關部門管理不力

科技檔案由特定的部門進行管理,這個部門在科技檔案的管理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甚至于影響著我國科技的M步和發展。我國是一個重視科技的國家,尤其重視科技的創新。科技的創新來源于對科技檔案的參考和創新實踐,大部分科技的創新都會對科技檔案進行查閱,最后在前人經驗的指導下,讓科技創新變得更加簡單。即使是如此,我國的科技檔案在管理方面還是有很多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相關部門管理不力。管理對于科技檔案的保存是極重要的,甚至影響到科技的進步,尤其是知識產權加入科技檔案管理中以來,管理部門的責任就更加重大了,不僅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有足夠的認識,也要對經濟方面有相應的了解。如今,科技檔案管理部門的責任不斷增加,任務不斷加重,導致其在科技檔案管理的知識產權方面監管不力。

(三)工作人員態度及認識不足

科技檔案是一個國家科發展最基本的記載,記錄每個時期科技的進步發展,同時也為未來科技的發展提供了參考,這也可以看作是一種對于對中國歷史的記載。我國很多科技創新與新發現就是在參考科技檔案的基礎上出現的,此外,科技檔案的知識產權對于科技檔案來說就是其身份,詳細地記載了文獻的作者,有了知識產權就象征著這個科技的文獻是作者獨有的,任何人不能抄襲,同樣其他人也不能以盈利為目的進行使用。這就說明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但是我國的科技檔案管理之所以難以促進我國科技的進步,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態度及認識不足。譬如,工作人員常常認識不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很少對科技檔案的知識產權進行審核,因此造成科技檔案雜亂無章,往往一個科技檔案對應的不止一個作者,這對于我國經濟和科技的進步是非常不利的,甚至會阻礙我國科技的發展。

二、知識產權視角下的科技檔案管理的改進策略

就目前來說,我國知識產權視角下科技檔案管理的過程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嚴重阻礙了我國科技的發展,甚至影響到了我國法律的威嚴,因此這些問題的解決已刻不容緩。下文將針對我國知識產權視角下的科技檔案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系列的改進策略,如培訓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加強管理部門的監管力度及促進法律與科技檔案的結合。

(一)培訓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

與科技檔案直接進行接觸的就是檔案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常常直接負責檔案的整理、分類及管理,可以說,工作人員就是科技檔案管理的實施環節,這個環節是科技檔案管理的關鍵步驟,因此,工作人員要對科技檔案管理的具體細節了然于胸。隨著對于知識產權的逐步重視,科技檔案管理已不僅僅是傳統的整理、分類、登記及管理,更是增加了法律的內容,相關法律法規的加入使科技檔案管理變得更加嚴謹和嚴格,要對科技檔案的知識產權進行審核并加以保護。工作人員作為科技檔案管理的關鍵環節,需要其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相關部門可以開展各項科技檔案管理的講座,其中要著重對其知識產權進行強調,并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細的解說。通過專項的培訓讓工作人員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使其在日常的科技檔案管理的工作中重視科技檔案的知識產權,并將其作為一種習慣。

(二)加強管理部門的監管力度

想要從根本上對科技檔案知識產權進行重視,不在于工作人員,也不在于法律法規的限制,而在于管理部門的監管。并且相關部門的監管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循序漸進的,也不是短期的管理就能實現的。長時間、大力度的監管是科技檔案管理愈加完善的必要條件,因為只有自上而下地進行管理才能讓知識產權在科技檔案管理過程中受到足夠的重視。即使現階段我國的管理部門還未加強管理力度對科技檔案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但是已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和進步,并已認識到了科技檔案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下一步必定要加強管理部門的監管力度,確保我國科技檔案知識產權得到合理的保護,并進行詳細的記錄和管理。通過加大監管力度,能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并實現法律與科技檔案的有力結合。

(三)促進法律與科技檔案的結合

談到知識產權,不得不提的就是法律,只有法律能確保知識產權受到合理的保護,尤其是在科技檔案管理的過程中。科技檔案管理過程中最基本的內容就是法律,法律與科技檔案管理的結合能實現知識產權受到保護。促進法律和科技檔案管理相結合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首先,認識到知識產權對于我國科技發展的重要性;其次,多次開展相應的科技檔案管理與知識產權的專題講座;最后,通過相關文件的,自上而下地學習法律與科技檔案管理的相關內容。

三、結語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可見科技對于一個國家的重要性,往往國家各個時期的科技都濃縮在科技檔案中,因此要重視科技檔案管理,而知識產權作為科技檔案管理中的一部分,更要受到足夠的重視。為此,本文提出了一些增強我國科技檔案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力求對我國科技的發展有所幫助。

(作者單位為肇慶市科技中心)

參考文獻

[1] 高國華,葉曉靜.試論知識產權視角下的科技檔案管理[J] .四川檔案,2014(03):

篇4

關鍵詞:法學;知識產權;經濟發展;保護措施

法學對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提出以及實施具有非常顯著的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構成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法的理論基礎。法學中深刻揭示了當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發展背景之下相關知識產權的理論知識,為我國實施有效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總之,在當前階段來看,國家重視對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能夠有效的實現技術進步和國家的快速發展,同時也有利于改善我國的經濟發展現狀,使得企業重視新型技術的研發,進而更好的進行資源的合理調配。因此,本文我們簡要分析一下法學的相關方法論為其提供了有效的依據。

1 概念簡述

1.1 法學

法學主要是馬克思以及恩格斯所創立的一門法律學,理論的核心基礎為辯證唯物主義理論,而這也為法學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法學涵蓋了法律當中的各個方面,從商學、刑法學到訴訟學等法學都有一定的涉獵。

法律是保障公民一切權利最根本的手段,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來說也不例外,只有重視利用法學的理論基礎,最終才能夠有效的保證企業的知識產權合理性和有效性。

1.2 方法論簡述

方法論多種多樣,但是所有的方法論都是基于辯證唯物主義而設立的。這個需要我們清晰的認識到:一切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等方法論都是法學的精髓所在。

本文我們主要分析實證分析法以及規范分析法的有效作用。實證分析法主要重視以事實說話,在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建設過程中,通過實證分析法能夠有效的保證法律的規范性,而且在構建的過程中結合歸納與理性的分析,通過一定的社會調查以及資料的分析,最終能夠有效的促進相關法律的建立。

總而言之,法律法規的真實含義并不是為了限制人們的權利,其創設的根本并不是為了束縛人的思想,而其存在的根本意義是通過法律來進行相關行為的規范,進而保證人們的生活方式能夠朝著更加標準規范的方向進行。

2 企業知識產權保護

前面我們提及對當前法學的相關理論基礎以及理論概念進行了系統全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學為我國構建全面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提供了有效的理論基礎。而且法學中有效的思想為知識產權法的規范性奠定基礎。下面我們主要分析一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意義。

2.1 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發展逐步進入到了成熟階段,但是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意識和思想依然存在較大的局限性,國家以及相關部門缺乏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一直到最近幾年來,我國相關新型技術的大量出現,知識產權的重要程度引起了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隨著新型技術的大量涌現也日益凸顯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需要我們盡快從各方面著手重視的。

相比較而言,在傳統經濟發展過程中,大部分的企業往往缺乏對專利權的重視,甚至有的企業往往缺乏這部分的意識,很多商標或者技術等都缺乏申請專利的意識,最終導致這些專利被不法分子利用并牟取暴利。

因此,當前這個階段實施有效的專利產權保護法是非常有必要的。能夠有效的保障我國的技術專利,促進企業更好更快發展。企業憑借自身的專利新型技術能夠在日益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之下占有一席立足之地,更好的構建自身的核心競爭力,讓企業能夠更好的發展下去的。

總之,構建全面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才能夠提升企業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觀念,使企業更好的進行新型技術的研發工作,讓企業能夠在新型技術研發的過程中看到未來,最終也相應的促進了我們經濟的快速發展。

2.2 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實施過程中已經相對的落后于發達國家,并且我國目前企業對于專利權的重視程度還是遠遠不夠的,需要進一步重視起來。

目前,針對這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以下相關問題:有的企業與其他企業進行商標以及技術專利上的談判過程中,雖然一方企業本身占據對技術或商標的專利,但是并未到相關專業機構中申請相應的專利,最終導致在談判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的證據,最終造成企業的相關損失。

另一方面我國在申請相關專利的過程中,有的企業雖然申請了專利但是只是申請國內相關技術以及知識專利,在很大程度上企業會忽視國外相關專利的申請,導致國內雖然有一定的法律保護,但是國外沒有法律進行保護,使得知識產權外泄,造成了大量的技術外流,使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綜合國力的提升受到了極大的影響,這些都是我國企業目前針對知識產權保護所面臨的相關問題。

3 法學視角下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論策略

上面我們對當前階段我國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法過程中存在的局限性和問題進行了系統的闡述和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實施基于法學的知識產權保護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我國由于起步較晚,在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的構建過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下面主要是針對存在的問題闡述在當前階段如何能夠實施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3.1 以歷史唯物主義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首先,對于國家來說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法的構建,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力度能夠有效的提升企業的發展,促進企業的創新技術研發。

具體的做法首先應當對企業所開展的新型技術和新型外觀予以鼓勵,在新型技術研發完成之后,鼓勵相關企業能夠進行專利的申請,同時國家應該予以物質上的鼓勵,進而促進企業更好的發展,保證企業形成有效的創新能力。

專利權保護制度主要是保護專利申請人的自身利益,能夠使其他使用技術的人員在付出一定的代價之后才能夠使用相關技術手段,換句話說專利權保護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技術的壟斷作用,而這種壟斷作用又反作用于市場經濟發展,促使企業研發新型技術,實現了企業新型技術的整體發展。

在國家層面上我們能夠看到歷史唯物主義的身影,一方面需要用階級眼光看待問題;另一方面需要堅持與時俱進的思想來看待問題,通過這兩方面的重視以及歷史唯物主義觀念的落實,對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保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能夠與時俱進,跟隨時代的潮流。

3.2 以經濟分析法加強企業自身建設

其次,企業應當以法學當中的經濟分析法來加強自身的建設。企業在進行知識產權專利的申請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到專利能夠為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同時企業應當重視自身相關新型技術的研發,在內部建設過程中重視專業人才的培養機制,培養綜合發展的人才,進而為企業研發專利奠定堅實的基礎。

當前部分企業應當轉變傳統的思想觀念,在目前市場經濟體制基礎下,看一個企業的發展前景以及市場競爭的優勢已經不再是傳統經濟發展過程中觀察企業的生產能力以及內部設備的數量,而是重視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重視企業的創造能力,能否在新型技術的研發上貢獻有效的力量。因此,當下我國企業家應當將企業發展的重心放在創新這方面的。

3.3 以實證法完善《商標法》

另外,國家應當通過實證分析法來進一步完善《商標法》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我國當前企業商標問題不容樂觀,很多企業由于商標沒有及時的進行注冊和專利的申請,導致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

我國在進行《商標法》法律的完善過程中應當充分結合實證法的相關理論基礎,通過社會調查,文獻統計以及對市場發展態勢的總結等來得出有效的制度。《商標法》應當重視市場經濟中誠實守信原則的推出、明確企業商標相關專利權的時間范圍,最終才能保證企業的基本利益。

3.4 以經濟分析法加大政府管理力度

最后,經濟分析法提出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人們不能以單純的經濟發展形式來決定法律的創辦形式,而應當結合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各個因素促進法律的形成。[1]

從經濟分析法的方向,國家以及政府應當重視對相關管理力度的加強,對侵權行為采取嚴肅的處理,保證企業的知識產權。另外,也應當加強相關知識產權的宣傳工作,提高企業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當企業發生了被侵權現象時,應當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保護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2]

只有通過政府部門加大管理力度才能夠有效的遏制我國侵權行為的出現,切實保障到企業的經濟利益,促進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有效性。[3]

綜合上文所述,本文我們主要從當前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出臺上存在的問題等入手進行簡要分析。全文論述了在法學背景之下,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做法,國家和政府的具體做法。總之,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家應當逐步重視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企業的創造力,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最終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4]

參考文獻

[1]龔磊. 法學視域下企業的若干知識產權保護研究[D].西南石油大學,2012.

[2]趙丹. 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建設研究[D].太原理工大學,2016.

篇5

在當今社會發展中,高新技術產業已是一個熱門產業,在其創業時選擇所需資本投入的最佳方式就是風險投資,它在資本運作中已經逐步成為一種主要模式。我國風險投資已經走過二十多年的歷程,雖有一定進步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特別是退出機制方面。本文從風險投資中退出機制具有的作用著手,闡述了我國風險投資表現出的退出機制問題,并提出了一些應對策略。

【關鍵詞】

退出機制;作用;策略

0 引言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高速發展時期,然而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風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卻難以讓人滿意。就風險投資而言,其退出機制對最終成敗將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在風險投資中擁有健全的退出機制,對風險投資體系來說,扮演著安全保障和動力機制的雙重角色。風險投資體系缺少多樣化的退出機制就難以正常運行。盡管我國風險投資有了較大的發展,但因起步晚風險投資尚不成熟。不健全的退出機制是制約我國開拓風險投資業務的一個關鍵性問題,并且已成為我國開拓風險投資業務的瓶頸。

1 風險投資中退出機制具有的作用

1.1 實現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

拿一般投資與風險投資來做比較,風險投資具備高收益與高風險的特點,它承擔的風險非常高,而風險投資者卻愿意投身風險投資領域并承擔高風險,其原因就在于對經濟上的高收益的追求。企業投資成功后需要退出,企業投資失敗后更需要及時退出。所以風險投資具備完善的退出機制,項目投資成功后就能實現收益,項目的風險投資一旦失敗,及時退出也能夠補償項目損失,風險投資活動就能循環往復的開展下去。

1.2 有助于推動風險投資的有效循環

根據風險投資的特點我們可以知道,風險投資屬于周期性投資,從投入到實現收益然后再投入,這樣就構成了一連串的商業活動,一旦缺乏有效的資本退出渠道,這一連串的商業活動就無法正常開展,保障風險投資能夠成功主要是風險資本要有退出機制,如果沒有有效的資本退出渠道,投資者就不可能將資金投入其中,籌集不到社會資本就無法讓風險投資活動順利進行,風險資本也就無法建立投入——實現收益——再投入的良性循環。

1.3 將社會資本吸入風險投資領域

對風險投資的相關調查發現,風險資本通常都是風險投資家在社會上由各種渠道募集來的,風險資本是否具有良好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能否獲得成功的保障。如果資本退出方案不具有可行性,投資者就不可能將資金投入其中,籌集不到社會資本就無法讓風險投資活動順利進行,也就無從建立有效的風險資本循環,風險投資鏈就會被中斷,投資增值就難以實現良性循環。

2 我國風險投資表現出的退出機制問題

2.1 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

當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風險投資的相關法律法規,法律對風險投資的保護相對還是比較薄弱的。風險投資與《公司法》密切相關,但是它仍然存在著部分不利于風險投資體系建立的條款。例如在新公司法中規定,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不得收購,但是公司為了減少資本而對股權進行注銷、與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進行合并時除外等。我國風險投資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會因這一規定的限制而難以通過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資本退出;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內的相關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如果受讓的對象是非股東,需要經過超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這一限制性出資轉讓條款嚴重阻礙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此外,公司法還規定,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發起人,在公司成立起一年之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份,這一條款也同樣構成了風險投資退出的另一阻力。

2.2 風險投資缺乏良好的中介服務環境

中介服務缺乏良好的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缺乏完善的中介機構體系,我國尚缺乏與風險投資相關的保險機構、風險投資的專業顧問機構以及風險投資行業協會等有關單位。二是中介機構服務的不全面,不管采取什么樣的方式退出,風險投資對中介機構所提供的協助都是必要的。在這一方面當前我國的中介機構還無法滿足估值的真實性、科學性和服務職能的需求,風險資本受到中介機構缺乏準確性評估和服務不全面的限制難以順利實現退出。三是缺乏熟練掌握風險資本運作的擁有較高水平的風險投資人才。因風險投資在退出時會運用到高科技、投資、公司戰略、金融、財務、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識,并且在投融資的實際操作過程中能夠解決一系列問題,這就對風險投資人才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既要具備豐富的實踐操作經驗,又要具有專業素養,但是當前我國擁有較高水平的風險投資人才確實較少。

2.3 風險投資缺乏合理的市場退出制度

我國主板市場的門檻相對較高,很難成為風險資本退出的主要渠道。當前我國由于普遍存在風險投資公司規模較小的情況,考慮到通過分散化持有資金降低風險和短期資金的回報壓力的要求,所以風險投資公司不可能將所有賭注都押在一個風險企業上,因此風險企業要想滿足主板上市的要求難以僅靠風險投資就能實現。即便滿足了要求,根據相關規定在二級市場上法人股也無法流通。欠發達的場外交易市場,很難有效的實現資本退出。在投資者之間的產權轉移就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本質,這主要依賴于產權市場的逐步完善和產權關系的明確。在地方設立的各種形式的場外交易市場,給為數不少的風險投資公司以及大量處于創業初期、尚未滿足創業板上市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選擇風險投資的場所和退出的渠道。然而當前我國場外交易市場大多分布在各地方產權交易中心,產生了過高的交易成本和漫長的交易過程,容易喪失最好的退出時機,同時在產權交易中占了較大比重的是非證券化實物,非上市公司不允許交易,有效監管缺失。

3 我國風險投資健全退出機制的策略

3.1 逐步完善風險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通過《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我國可以知道,我國實行的相關法律在有些條款規定上對發展風險投資及其風險資本順利實現退出方面產生了一定阻礙,因此我國需要針對風險投資加快修訂與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在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時機成熟后可考慮頒發《風險投資法》,以明確系統的規范風險投資基金、證券、風險投資擔保、風險投資保險、風險投資稅務以及風險投資公司相關的法律責任與義務等問題。與此同時,對新公司法中不利于推動風險投資企業快速發展及其風險資本實現順利退出的相關條款繼續進行修改補償,使得《公司法》、《風險投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能夠相互協調,以便對風險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予以充分保護,逐漸使我國風險投資業務得到規范,最終實現對我國高科技產業的推動。

3.2 加快建設風險投資中的中介機構

當前我國的風險投資非常缺乏專業性強的中介機構,這就使得風險資本的退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與風險投資密切相關的中介機構包括:一是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它提供的服務主要是評估風險企業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價值,為風險企業所擁有的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產在股權中占的比例提供參考依據;二是標準認證機構,它提供的服務主要是鑒別哪些企業屬于高科技范疇,以及所研發的技術是否具有先進性;三是科技項目評估機構,它提供的服務主要是評價某些高科技項目在其專業領域中的市場前景;四是專業性擔保公司,它提供的服務主要是風險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時為其提供擔保服務。

我國風險投資業務還處在探索階段,為了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及盡量規避風險,保險公司需要加快研發針對高新技術投保的相關業務,防范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公司因承擔過重的風險而產生重大虧損。與此同時,針對風險投資人才的培養方式需要從我國具體國情出發,方式應靈活多變。當務之急就是從企業家、科技專家和金融投資專家著手,培養一大批符合要求的高水平的風險投資人才。信托投資公司與證券公司擁有大量具備較強風險意識與豐富經驗的資金運作人員,但是針對他們具備的實業投資技能需要加強培訓;科技企業與科研機構中的大量工程技術人員與技術專家對高新技術具有較強的洞察力,能夠準確的判斷出高新技術的潛力和市場走向,應逐步提高與豐富他們的管理水平與金融專業知識。

3.3 完善資本市場體系,建立多樣化的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退出的最終目的就是收回風險資本與實現增值,所以其退出方式不要局限于哪一種形式,IPO或創業板上市也不是風險投資退出所選擇的唯一渠道。在西方發達國家風險資本實行的退出機制是多層次的、多樣化的交易體系,除了進行IPO,還可以借助股權轉讓、借殼上市、兼并與收購、企業回購等方式,是風險資本經常使用的退出渠道。然而風險資本退出機制的多樣化需要完善的資本市場體系為其提供基礎。西方發達國家是以二板市場、主板市場為主,結合產權交易市場等并存的資本市場體系,這一體系為風險資本退出提供了多樣化的渠道。我國需要學習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完善我國資本市場體系,建立多樣化的退出機制,主要包括:有針對性的建立多個地方性證券交易中心;在股份代辦轉讓系統中對創投企業的股份試行交易;對產權交易中心加強建設。

4 結論

綜上所述,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科技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風險投資對科技產業化的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而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中至關重要的環節。這就需要逐步完善風險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建設風險投資中的中介機構、完善資本市場體系,建立多樣化的退出機制。只有建立健全退出機制,才能實現資本的循環和增值。

【參考文獻】

[1]惠恩才.《我國風險投資發展障礙與對策研究》[M] 中國經濟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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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地位,通過五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法律在調整和整合社會各種利益和關系中的基礎性和主導性的作用;進一步提高員工尤其是中層干部的法律素質,營造人人尊法、守法、護法的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推進社會各項事務依法規范、依法管理,不斷提高賓館法治化服務水平。

二、主要內容

一)深入開展有關憲法和國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學習和宣傳教育。進一步學習宣傳憲法。學習宣傳國家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培育現代員工意識、愛國意識、國家安全統一意識和民主法治意識;加強對員工基本權利的學習宣傳,強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員工依法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

二)深入開展與賓館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圍繞規范服務經濟秩序。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倡導服務規范、安全服務、誠實服務等市場經濟法律原則;學習宣傳有關科技、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提高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促進經濟主體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提高全社會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意識,促進形成自主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深入開展與平安建設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員工守法、護法的觀念。依法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結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防控體系建設和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犯罪;加強對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健康、勞動、受教育等權利以及安全生產和社會保障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四)深入開展有關資源節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建設方面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教育。加強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資源與循環經濟、環境與生態保護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努力提高全社會愛護環境、保護資源的意識。

三、基本途徑

一)圍繞重要節點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繼續做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學法用法的氛圍。努力拓展法制宣傳教育與群眾文化生活相結合的深度和廣度,鼓勵、支持、引導群眾性法制文化活動;積極探索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有機結合的新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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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會計;控制環境;問題與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7.055

1企業會計控制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1.1企業對會計控制環境的認知不足

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當下,盡管企業對管理層的整體的知識面要求越來越高,然而某些管理者只看重資源的成本,在制定崗位時,盡可能地減少員工人數,一人多崗的現象普遍存在,許多不能兼任的職位沒有適當分離,也未落實回避制度,缺少相互制約的機制。有些高管在對企業內部控制與業務出現沖突時,主觀認為內部控制制度過于詳細、控制過于嚴苛,從而對企業的業務能力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將內部控制和企業發展與效益相對立起來。從公司內部看,管理層的權利遠遠大于其責任,由于缺乏激勵機制,管理層自身提高沒有動力,導致了管理層素質整體低。同時,由于員工的配置不像大企業那樣做到專人專職,員工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良莠不齊,導致員工對內部控制的認知程度較低或不足。更有甚者的是,某些員工甚至認為內部控制是企業管理層的責任,與自己的日常工作毫不相干。

1.2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

當前我國很多企業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形同虛設,企業的內部控制機制沒有完善,董事會的權責也不能獨立實現。在人員配備上,也沒有切斷董事與管理層的關系,根本保證不了董事會成員的相對獨立性。更嚴重的是,企業對經理層的監管體系不完善,經營者獨攬大權,沒有相應機構限制他們的日常行為,無法保證股東和其他利益集體的利益。在股東大會上,中小股東根本沒有話語權,大股東實質操控著董事會,股東大會名存實亡。目前的企業“生物鏈”商未形成,大股東基本處于無法控制的狀態。監事會雖然名義上是專門對董事和經理監督的機構,但我國很多企業監事會的監督權力并沒有被有力地發揮出來。監事會成員很多來源于董事會,并未獨立選舉產生,這使得我國逐步形成“雙會制”公司治理結構,監事會不能代表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建立客觀、獨立的監事會勢在必行。

1.3內部審計存在缺陷

現代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內審機構,每年財政部都會發文要求企業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但是,我國一些企業并沒有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存在嚴重的內部監督缺失現象;有的企業雖設有內部審計機構,但該機構設立在管理層下屬單位,嚴重制約其發揮;還有一些內部審計的負責人由非專業人員擔任的,不了解準則,甚至不清楚內部審計區別于經營和外審的審計目標;還有一些內部審計機構人員不足,或是作為各部門臨近退休人員的過渡崗位。這些因素都導致內部審計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無法全面開展。內部審計設立的層次太低,內審人員專業知識不足,必定導致內審部門不能實行其應盡的職責。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起不到相應地作用,舞弊、造假等情況在監督不到位的條件下必然會發生。

1.4缺乏良好的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是企業控制環境的有效反映,是企業文化形象在外部的延伸。沒有企業文化,企業的發展愿景會受到影響,公司的治理也會出現障礙。目前很多企業的文化建設都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企業文化形式過于單調;其次,企業文化不夠創新;還有員工對企業文化的認知存在偏差。企業要是沒有完善且良好的文化體系,企業員工很難認可管理層所做的決定,其工作積極性就會下降,更為嚴重的是,可能對企業的利潤和名譽等方面都會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建立健全良好的企業文化體系是每個企業必須落實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1.5會計控制法律法規不健全

法律法規在企業外部環境的因素中占首要位置。企業作為法人,存在于各種法律法規和規范組成的法律體系中,并受到法律的保護。企業只有懂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才能健康有秩序的發展。目前,我國內部控制相關的法律框架尚未形成,整體上還處于逐步成長的階段,在內部控制方面取得的成果也非常少。內部會計控制相關法律法規頒布的層次不高、沒有形成一個相互聯系、全面的法律框架體系。這使得企業可以依據的法律法規較少,而且部分法律還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會計控制環境的外部因素極易受到影響,企業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2優化企業會計控制環境的對策分析

2.1增強企業對會計控制環境重要性的理解

企業內部控制是組織行為,不是某個部門的事情,更不是某個員工的事情。企業內部控制必須要統一員工的思想和認識,讓企業文化貫穿到每天的工作中,深入到全體員工的心中。企業要依照規范整理和完善各項制度,建立和不斷完善內控體系,編成內部控制手冊。內部控制體系每年必須接受第三方的獨立審計。內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運行要求各部門根據實際業務按內控規范和指引編寫,匯總后形成正式文件付諸實施,讓企業管理層和員工充分認識到內部會計控制的重要性。

2.2貫徹企業產權理念并完善企業治理結構

企業應依據實際情況按照現行法律調整股權結構,讓股東大會真正體現依法行使其經營決策權,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心聲。此外,企業可以擴大獨立董事的比例,強化他們的職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預防管理層獨攬大權,暗箱操作財務報告,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同時企業應加強對董事會的監督,提高監事會的監控力度,使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三者形成相互制約。監事會制度要保證監事會享有獨立有效的監督權,對企業管理策略的調整、職員的裁減、工資福利的發放標準和形式、企業財務信息的合法公允等方面均擁有質疑權和否定權。同時,要以財務部門為核心,切實從財務管理方面來加強對董事會行動的約束。

2.3強化企業內部審計的作用

在企業內部設立獨立的審計機構,配置專業的審計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一定的方法,對本企業財務收支及各項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評估,并提出整改建議。同時企業要提高內部審計的地位,首先,審計部門應高于其他部門,并且不屬于其他任何一個職能部門,有權力直接向董事會、監事會報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否則就是形同虛設。其次,審計工作要從查錯查漏轉移到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正確的建議。最后,內審領導者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并且能保證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獨立性。獨立的內部審計不僅能使企業的生產經營高效運行,而且還能有效降低企業重大錯報風險。企業應該指定專門的內部審計人員構建其內控體系,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要求內部審計對企業的重點經營環節保持高度警惕,及時向上級匯報發現的問題,為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提出合理意見。

2.4加強企業文化的建設

企業文化具有雙面性,它可能促進企業的發展,也可能導致企業走入困境。企業文化對企業內部控制有著深遠的影響。我國企業內部組織文化的缺失,是造成內部控制失控的原因之一。企業必須用嚴苛的規章制度來促進良好的企業文化形成,遵循健康、嚴謹的行為準則,培育蓬勃向上的企業文化。在企業文化建設時,必須加強員工對內部控制的理解,鼓勵全體員工積極主動地參與到企業文化建設的熱潮中,這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不斷完善是一個有力的措施。企業文化形成是由董事會的管理理念與經營決策決定的。企業管理層必須以身作則,嚴格遵守企業內控制度,并在員工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因此,管理層可通過建立一個積極的管理理念來促進企業文化,通過各種激勵措施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使企業文化的影響力逐漸增加。當然企業所處環境的變化,容易使得企業文化面臨一些困難,嚴重時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目標的實現。所以,企業應依據內部和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及時修正企業文化。

2.5建立健全會計控制法律法規體系

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納入到國家法律法規之中,可以使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均做到有法可依,憑借法律制約企業管理層的行為,為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和完善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確保企業遵照法律條款自主經營,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充分發揮內部控制的預防性、檢查性、指導性控制作用。我國企業應嚴格遵守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相關立法部門可以依據我國現行內控法律法規,對其不斷完善。立法部門應該高瞻遠矚,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推行有重要意義的法律法規,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內部會計控制法律法規體系。目前,我國只有會計法和證券法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有明確要求,而且二者側重點各不相同。因此公司法也必須明確建立內部控制的必要性,強調所有企業都應建立適當的內部控制。同時,一方面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還應明確企業高管的內部控制的法律責任,對內部控制負有直接責任的CEO和CFO應作為內控主體的首要對象。企業所提交的內控評價報告必須反映管理層在保證內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具體情況,大力提高企業違反內部控制相關法律的成本,對于違法企業,追究當事人的民事和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進而從根本上遏制管理層的舞弊行為,進一步明確管理層的責任,減少企業內部控制失敗可能性。另一方面,還要明確政府責任,強調外部監督。目前,我國關于內部控制法律法規的制定主體不明確,因此,在相關法律法規中要加強政府的外部監督責任,財政、稅務、審計等其他政府部門要合理分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形成有效的政府監督,在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失敗后,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參考文獻

[1]洪武坤.我國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研究[J].經濟研究參考,2012,(16).

篇8

關鍵詞:農民權益保障必然性對策

一、農民權益受侵害的表現

由于我國原來實行的是,它在一定時期對農村生產力的提高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自身的缺陷如經營規模小、土地條塊分割等,農業難以形成規模經濟,與國際競爭漸漸處于不利地位。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農村經濟及個體企業的增多,農民不再專業務農,一些農村勞動力開始轉向其他產業,農村的產業、就業結構發生了改變,而非農業的收入與農業相比是比較客觀的,因此土地流轉使無力或無心經營土地的農民可以轉出土地。此外,目前的三農問題亟待解決,土地流轉可以促進農民增收,為三農問題的解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但在土地流轉中也出現了一些對農民權益侵害的情況,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一)操作不健全侵害了農民利益

目前的土地流轉的操作還很不規范,個別干部自以為是,認為自己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濫用行政權力,強行流轉,或私下與承租者達成交易,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造成了很大的損害。且在手續上沒有正式規范的合同,僅以口頭協議或承諾,對往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二)擅改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民合法權益無保障

一些干部為了招商引資,在沒有得到農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投資者簽訂土地包租合同。有的濫用權力,隨意變更承包合同,把農民的土地強行收回轉讓與出租,且租金非常低廉。而一些投資者在受到損失時會拖欠農民費用或消失,農民無法得到應有的利益,此外由于租賃土地的期限較長,投資者有的建造了固定建筑物,徹底改變了土地的用途農民的長遠利益得不到保障,這些都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極大的侵害。

(三)政府行政干預侵害農民利益

目前我國各地的土地流轉正在興起,呈現快速增長的勢頭,這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結果。但土地流轉可能會使某些人得到一些利益,個別基層干部有時會議行政手段干預。據相關調查顯示,政府干預的土地流轉占到了四成之多,而有村級組織干預的近六成。這原本該由農戶自主、自由的,但基層的行政干預剝奪了農戶應有的權益,使農民的合法權益經濟利益受到極大侵害。

二、農民權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土地產權不明

我國的土地產權制度還很不完善,存在著缺陷。一個健全的產權應由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組成,但我國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但對土地的主題、農戶使用權的保護等相關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就使基層政府濫用行政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機,理論及法律的難點與缺陷為鄉鎮政府、村級干部的侵權提供了便利,鄉、鎮、村基層組織常常以土地所有權者的身份自居,做出土地流轉的決策,而不考慮、尊重農民的意志,無視農民的合法利益,而實踐中農戶亦無力抗拒各級所謂的土地所有者對土地流轉中收益權的恣意分享。這些都損害了農戶的合理權益。

(二)相關法律法規未建立完善

目前,我國對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建立完善,對流轉的范圍、條件、主體、收益分配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很大程度上對土地流轉的健康發展產生了障礙,且成為農民權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個別基層干部,大鉆法律漏洞,以土地流轉為名,中飽私囊,大大侵害了農戶合法權益。也使土地流轉處在價格不確定、效率不高的怪圈中,對土地流轉的正常運行帶來了障礙。

(三)政府職能未轉變

由于受原來計劃經濟時代的影響,政府職能還未完全轉變,但在目前的市場經濟下,這種情況已不能適應經濟的發展。此時,政府主要是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在一定情況下進行調控。但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政府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沒有明確的定位,造成行政混亂。也為一些基層干部、投資者謀取私利、非法轉讓、擅變土地用途創造了條件。

三、對農民權益保障的對策

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產物,是為了農戶更好地生活。面對土地流轉中的問題,今后的土地流轉要堅持自愿、效率及公平的原則,對農民的合法權益要保障,為了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得土地流轉健康發展,今后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土地政策

今后要對相關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規進行建立完善,并對承包權進行明確規定,農民在承包期內的土地權益不會因其是否主要從事農業而改變動放棄的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讓農戶失去承包土地。土地政策中也要對農戶的土地權利進行規定,使農民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這將是土地政策繼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中需要解決的重要方面。

(二)完善土地流轉市場

由于目前土地流轉中沒有統一規范的組織及協調機構,土地流轉效率低下、秩序混亂,因此要建立土地資源優化、低成本高效益、規范化的流轉市場來解決。這就需要建立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讓農戶了解并與之交易,這樣可以使談判等費用得到合理的下降,而中介機構要培育其農戶的信任,把農戶的土地集中并推進農民土地租賃市場。這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牽頭,建立如土地流轉委托中心等中介機構,由他們直接負責接受農民委托,并把要求流轉的土地資料存檔,建立土地流轉交易信息網絡,及時登記匯集可流轉土地的數量、價格等,動員相鄰地塊的農戶自愿流轉或調換土地,進而使可供調整的地塊成片化,以提高土地流轉的成功率促進土地市場的完善發育。

(三)政府要做好職能定位

在今后的土地流轉中,政府要找到合適的定位,做好服務工作,改變過去以行政手段進行干預的做法。農戶應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在市場經濟下要遵循自愿的原則,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以替農戶流轉或管理為借口去分享地租,損害農戶利益。但這不代表政府就放開,不用做好相關的服務。基層組織在土地流轉中要做好資格審查、資料管理、監督、合同簽證等服務工作,并做好與中介、投資者等的協調以及做好土地長期規劃,為流轉創造條件。

(四)弱化農村土地保障功能

目前土地是農民的最基本的生產要素,還有社會保障的功能。在此功能沒有弱化的條件下,農戶很難愿意放棄承包權,有時候農戶寧可荒廢土地也不放棄,這就對土地的規模經營及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的阻礙。因此,要改變土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過渡形式,它難以充分盡到保障的功能。所以,今后政府要下氣力在農村建立

起養老、醫療等保險保障、最低生活等救濟措施等保障體系來全面保障農戶,使農民可以享有與城市市民一樣地權利及社會經濟發展的帶來的益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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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創業教育 法律環境 法律教育

現有的創業培訓中比較注重創業精神和品質的強化,更多地關注企管、金融、財會、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培訓,對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關注較少。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導致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淡薄,創業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創業過程中誤入歧途。

本文以高職院校大學生創業為例,有針對性地選擇與創業密切相關的法律問題展開討論。目的是讓大學生對其創業活動所面臨的法制環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導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依法辦事,依法維護企業和自身利益。

一、創業中法律教育與培訓的重要性

創新已成為當今中國的最強音符,創業也已轉化為大眾的迫切需要。與之相對應的是,創新創業教育蓬勃開展,高職院校開展創業教育有著諸多優勢,也是自身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

(一)創業教育的重要性

創業能力是一種生存能力,創業教育是一種培養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創業教育被稱為學習的“第三本護照”,和學術教育、職業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職院校開展創業教育,可以使大學生了解當前我國嚴峻的就業形勢和巨大的社會就業壓力,認識到創業是解決中國社會就業問題的重要途徑,轉變大學生的就業觀念,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精神。具體來說,就是培養自信心、培養積極的處事態度、培養良好的行為方式、培養社會責任感、培養競爭意識和競爭精神、培養堅韌不拔的毅力與品質。這些正是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對于創業者,從尋思創業伊始,必須充分認識分析創業環境,因為創業成敗與創業環境有著非常重要的關系:創業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社會環境對創業的影響往往更重要。

社會環境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文化環境、人口環境、習俗環境、市場環境、人力資源環境等,社會環境對創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創業者要全面考慮,能利用的社會環境要充分利用,不能違反的要嚴格遵守,創業者對社會環境利用得越好,創業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條件下開展的各種經濟活動,無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導、規范和保護之下才能正常進行和取得預期成果。企業創業活動同樣是在一定的法制環境下進行的,創業者必須考慮法律的這種影響和作用,對其創業活動所面臨的法制環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創業活動的各個環節采取相應的對策,才能達到成功創業的預期目標。因此,加強創業中的法律教育與培訓非常必要。

二、創業初始階段的法律教育與培訓

經過一番躊躇滿志的構想,開始準備創業,這就進入了創業初始階段了,創業者首先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處理不當的話不僅會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糾紛,嚴重的話還會危及企業生存安全。創業者不必了解有關法律的所有內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關鍵內容與新辦企業有關就夠了,最重要的是作為企業主,要知道法律不僅對企業有約束的一面,也同樣給予你的企業以法律保護。

(一)關于設立經營實體,進行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問題

設立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如果從事特定行業的經營活動,還須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比如開網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最為常見。設立特定行業的企業,還有必要了解有關開發區、高科技園區、軟件區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有關地方規定,這樣有助于更好地選擇創業地點,以享受稅收等優惠政策。同時大學生創業需要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消防、衛生等行政審批程序的一些具體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這部分相關法律的教育與培訓應重點放在各種不同經濟組織的具體特點,包括責任形式、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區別、設立條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資協議、經營管理等內容,讓大學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斷,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企業組織形式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具體規定準備資料,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二)關于資金、設備場地等相關法律問題

大學生在創業初期籌集創業資金時可能涉及銀行貸款、財產抵押等問題。如果不是以貨幣資金出資,而是以實物、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或其他權益等出資,以及在企業經營也會涉及租店面及辦公場所,這些都會涉及諸多的法律問題,需要了解有關票據、合同、擔保、出資、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等相關的法律知識,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教育與培訓,本著“必需、夠用”原則,精簡優化法律教育培訓內容,讓創業大學生樹立強烈的法律意識和掌握應用關鍵的法律知識,至于較為完整的法律條文學習、熟悉及應用,有待引導大學生遇到具體的經營問題能夠做到尋找相對應的法律文件,邊學邊用,做中學,學中做,從而在創業過程中不斷提升法律水平與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三、創業經營階段的法律教育與培訓

創業初期階段以設立某種組織形式的企業為主,完成行政審批企業登記手續,這僅僅是創業的開始,打好基礎后,接下來要進入創業經營階段。同理,創業者不得不面對許多不可避免的法律問題,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視,極有可能使新設立的企業陷入進退兩難的處境,令企業經營管理舉步維艱。認識把握好下面幾個法律問題無疑有助于創業成功。

(一)履行好企業的法律責任

創辦的企業進入經營階段后,創業者也就是經營者要遵紀守法,履行好企業的法律責任;現有的法律體系已日趨完備,不少法律法規都或多或少從各個不同方面規范了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現舉二例說明履行法律責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時也就展示了對創業經營階段中法律教育培訓的意義所在。

其一,創業者必須依法納稅。任何企業,都要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及時、足額納稅是創業企業對國家的貢獻,也是創業企業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創業者要了解熟悉《稅收征收管理條例》,明了自己作為納稅人的基本義務和權利,這些責任概括起來為: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依法開設銀行賬戶、依法報送財會制度、依法設置財簿、依法報送財會核算資料、依法辦理納稅申報、依法繳納或解繳稅款、依法實施發票管理、依法使用稅控裝置、依法結算稅款或提供擔保、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等。

其二,創業企業務必尊重員工的權益。市場競爭、企業競爭,說到底就是人才的競爭。企業競爭力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員工的素質和積極性,在勞動力流動加快和競爭加劇的形勢下,優秀的勞動者越來越成為勞動力市場上爭奪的重要資源,所以新開辦企業一開始就要特別重視尊重員工的權益,踐行以人為本的經營之道,自始至終培育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給企業帶來的困難和損失。

至于法律層面而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有相當多的條文明確規定了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應盡的法律責任義務,比如必須依法與員工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依法為員工提供勞動保護和安全、依法支付勞動報酬、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依法處理勞動爭議與糾紛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關法律

進入創業經營階段,利用企業資源,為社會創造財富,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商品與服務,整個經營管理過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幾乎都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范,創業者要盡可能地了解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才有可能做到遵紀守法,依法維護和保障企業利益,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會使企業陷入歧途,甚至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需要創業者了解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很多,這里著重強調幾部法律法規,非常有必要作為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訓的重點內容,主要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廣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擇其中一二說明。

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訓中要讓創業者重點了解熟悉消費者的權益和經營者的義務,以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教育培訓中側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競爭中觸犯了法律底線;至于《產品質量法》的教育培訓中則應強調創業者了解熟悉國家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與制度,要創業者熟悉掌握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不得違反《產品質量法》的禁止性規定,履行作為性義務和不作為性義務。限于篇幅,其他相關法律不再累述。

總的原則就是要精選核心的、與創業企業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有的放矢,讓大學生易學易記,讓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能力轉化為創業企業保駕護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決糾紛

創業者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對內開展管理活動,對外發生經濟聯系,都會產生各種法律關系,難免會有各種摩擦矛盾、爭議糾紛。因此創業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處理爭議糾紛,熟悉掌握法律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序,更要有積極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意識,還要有各種相關預防措施及管理制度,這樣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業利益。以《民事訴訟法》為例,在具體的法律教育培訓中,要讓大學生理解并掌握訴訟制度、原則、管轄概念、訴訟程序,實訓模仿撰寫訴訟文書,能夠獨立進行訴訟,最終具備用訴訟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

參考文獻:

篇10

文化產品的價值包括產品自身價值及其在相關產業鏈運作中所產生的附加價值,產品的創作周期長,不確定風險大。我國知識產權法即版權法隨文化產品產生而及時生效,文化產品創作者需要階段性地進行產權注冊尋求保護,而這些注冊費用無疑給創作者帶來了一定的經濟負擔,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文化從業者的創作積極性。另一方面,我國知識產權法在網絡侵權問題上尚存在較大漏洞。近年來,網絡文章、視頻侵權案頻發,立法的‘灰色地帶’只能依靠司法事后救濟,其效果并不理想。政府對文化產業的投資主要通過商業銀行對其放貸實現。文化產業是一種新型知識性產業,其核心資本是人力資源,然而人力資源的資本價值無法作為抵押資產。與國外相比較,我國現階段對于文化產業的資本價值評估體系尚不成熟,國家用于文化產業的直接投資政策稀少。

政府直接投資,外商資本投資,民營企業資本投資等都應該作為風險投資的渠道。風險投資的高風險、高收益以及無需有形抵押資本的特性符合文化產業的融資需求,同時,風險投資是形成傳統勞務產業和新型文化創意產業間產業鏈的最佳方式。風險投資包括投資、融資、風險管理和退出四個階段,其中退出階段是實現各種資本變現的階段,其成敗與否直接決定著風險投資的經濟效果。但是法律法規保障的缺失嚴重阻礙了多樣風險投資資本進入文化領域,造成我國文化產業風險投資渠道單調的局面。然而,我國現階段,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與國有企業沒有處于一個平等的法律地位,民間資本缺乏進入渠道與吸收機制,從而造成非國有主體投融資方面的短板。

進一步修改完善現有關于文化產業的法律法規,亦是促進發展我國文化產業的當務之急。一方面,我國現階段關于文化產業的法律仍帶有計劃經濟保護色彩,遠遠落后于西方資本主義成熟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文化產業出現多頭管理、政出多門。各部門聯合進行管制的局面有利于形成全面系統的文化產業政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