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范文

時間:2023-04-03 23:38:1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產權交易,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產權交易

篇1



二、為更好地維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擬定具體條款,需約定的必須填寫,無須約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表示。



三、出讓人:指轉讓標的的產權所有人、產權出資人或資產處置人。



四、合同涉及的當事人概況: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

五、企業類型:對應出讓人、受讓人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類型填寫。



六、轉讓標的:可以是整體產權、部分產(股)權,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筑、設備、車輛、技術項目、專利權、商標權等。



七、第三、第四、第五條款是對第一條款的具體約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內容的,請在這三項條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



八、轉讓價格:未經資產評估直接以協商方式確定價格的,一般只適用非公有經濟性質的產權。



九、職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應約定妥善安置出讓企業職工的事項。



十、資產的處理:是針對實際標的物的處理方式。



十一、產權交割的方式、期限、地點:指出讓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和地點,按照約定的方式將產權轉讓給受讓人,并明確產權交割的具體日期。



十二、產權交易的基準日:指確定被轉讓產權的所有權、風險、責任、轉移的特定時點。



十三、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



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

本合同由交易各方當事人及其產權執業經紀人、經紀組織簽字蓋章,并經交易所對合同審核蓋章后,合同即成立,亦表示合同同時生效。合同生效起始時間以交易所審核簽字蓋章的日期為準。



十五、合同的解除



除合同規定的條款外,也可用另立解除合同的方法予以解決。

當事人雙方

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企業類型:郵編:

開戶銀行:賬號:

經紀組織:電話:

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企業類型:郵編:

開戶銀行:賬號:

經紀組織:電話:

鑒于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涉及當事人應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合同正文



第一條產權轉讓的標的



甲方將所擁有(持有)的有償轉讓給乙方。



第二條產權轉讓的價格



甲方將上述產權經資產評估后與乙方協商確定,以人民幣(大寫)萬元轉讓給乙方。



第三條產權轉讓的職工安置方式

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如下方式處理:



(對情況復雜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約定)。



第四條債權、債務的承繼和清償辦法

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如下方式處理:



(對情況復雜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約定)



第五條產權轉讓中以下資產的處理方式(根據不同的轉讓標的具體約定),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約定如下:

(對情況復雜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約定)

1、房屋建筑

2、土地使用權

3、車輛

4、設備

5、商標

6、專利

7、技術項目

8、其他



第六條產權交割的責任



甲乙雙方及其委托的經紀組織按照《產權交割清單》應在合同生效后,于年月日前共同完成產權轉讓的交割。



甲方應在規定期限內,在地點將產權最終完整地移交給乙方,否則應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

第七條產權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點



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于年月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萬元。



乙方應將第二條確定的款項,通過其委托的經紀組織按以下方式、期限、地點支付,當合同履行后,甲方將定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



第八條產權交易的基準日

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約定,交易基準日為年月日。



第九條權證的變更

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并共同配合,由方在期限內完成轉讓產權的權證變更手續。



第十條違約責任



1.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應雙倍返還乙方;如因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

如應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將定金退還給乙方。

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同轉讓標的的價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的,每逾期天,應按總價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

3.經甲、乙雙方協商,也可約定其他賠償方式。



第十一條產權轉讓糾紛的處理



合同當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經紀組織之間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向審核合同的交易所(上海產權交易所、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或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公室申請調解;也可明確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訟。

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

1.凡合同變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經紀組織必須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書,同時,報請交易所審核蓋章后生效。



2.發生下列情況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

(上述條款中未盡事宜)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的承諾



1.甲方向乙方承諾轉讓的產權是真實、可靠、完整的,沒有下列隱匿事實:

(1)法院查封資產的情形;

(2)抵押、擔保資產的情形;

(3)隱匿資產的情形;

(4)影響產權真實、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實。



2.乙方向甲方承諾擁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進行產權受讓,無欺詐行為。

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

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及執業產權經紀人、經紀組織簽字、蓋章,并經交易所對合同審核蓋章、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生效。



合同成立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執業產權經紀組織各執份,交易所執份。



第十六條其他



“合同使用須知”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附件:

1、出讓人、受讓人的資格證明:

(1)出資證明

(2)營業執照

2、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或代行出資人權利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文等。

3、資產評估及確認報告或審計報告(非公有經濟性質價格自行協商除外)。

4、與被轉讓標的相關的權證。

5、其他。



注:交易所對合同審核所需的附件,由交易所自行訂立。



出讓人(甲方):(蓋章)受讓人(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

執業經紀人:(簽字)執業經紀人:(簽字)



經紀組織:(蓋章)經紀組織:(蓋章)



簽約地點: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交易所(交易合同審核章)



年月日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快建設幸福美麗新農村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加大城鄉統籌發展力度,培育和發展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規范農村產權交易行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有序流動,加快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就規范我縣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范農村產權交易管理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縣通過政策引導、機制創新,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一定成效,林權、養殖水面(河塘等)承包經營權流轉也不同程度開展,但目前農村資源流轉和交易以“散戶—散戶”模式為主,流轉和交易品種比較單一,缺乏促進農村資源有序流動并實現資本化的有效平臺,難以滿足外來投資者特別是工商企業對農村資源多樣化的投資需求。隨著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金融支農創新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對加快農村產權流轉的要求越來越強烈。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規范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有利于推動農村產權流轉,推進農業產業轉型升級;有利于增加村級集體經濟和農民收入,保障合理、合法收益;有利于推進農村廉政建設,促進農村和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引導與支持農村產權市場的發展,加快建立現代農村產權制度,推進農村產權和生產要素的有效流轉。

二、積極創新服務載體,搭建農村產權交易平臺

縣成立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縣農產交易中心”),歸口縣農辦管理,為全縣各類農村產權交易提供服務。各鎮鄉(街道)農辦授權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活動,并按“六統一”模式進行管理,即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鑒證、統一信息、統一收費標準、統一監督管理、統一平臺建設。有關部門及各鎮鄉(街道)要創造條件提升各類產權價值,降低交易成本,鼓勵農村各類產權進場交易,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縣范圍內農村集體產權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交易的,原則上應在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公開、公平進行交易。

三、堅持服務“三農”根本宗旨,依法有序開展農村產權交易

(一)遵循農村產權交易原則。農村產權交易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以服務“三農”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堅持統籌城鄉發展、集約節約利用農村資源原則;

3、堅持農民自主、村民自治,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農村產權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權益原則;

4、堅持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原則。

(二)規范農村產權交易方式。農村產權交易應遵循“先易后難、由點到面、先試后推、循序漸進”的方式推進。農村各類產權的流轉采取協議轉讓、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等方式進入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交易。

(三)明確農村產權交易品種。目前先實施的交易品種有: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2、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3、農村集體養殖水面(河塘、海淡水養殖池塘等)承包經營權;

4、農村房屋所有權、使用權;

5、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四、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嚴格規范農村產權交易行為

(一)實行分級辦理制度。農村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直接向縣農產交易中心申請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及農村集體養殖水面(河塘、海淡水養殖池塘等)承包經營權的交易面積在30畝以上的經所在鎮鄉(街道)農辦初審通過后提交縣農產交易中心進行辦理,交易面積在30畝(含)以下的由所在鎮鄉(街道)農辦負責辦理。

(二)規范交易價格機制。村集體產權的轉讓價格,以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值或周邊地區的時價作為參考依據,并經集體產權所有者討論通過。轉讓價格低于參考價的,應經集體產權所有者同意;農民個人產權轉讓價格由轉讓者自行確定。對村集體和農戶除拍賣交易方式外免收交易服務費用,對其他交易主體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三)建立變更登記制度。農村產權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轉讓意向后,簽訂農村產權交易合同,縣農產交易中心審核、登記后出具農村產權交易憑證,有關部門根據縣農產交易中心出具的農村產權交易憑證辦理備案或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四)健全糾紛解決機制。在縣農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交易過程中,發生產權交易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產權交易以外的糾紛按縣有關規定辦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促進農村產權交易工作規范發展

(一)健全工作機制。縣政府成立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并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縣農村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各鎮鄉(街道)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并落實專門人員,負責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組織授權品種開展交易、做好縣農產交易中心交易品種產權初審等工作,并協調處理產權交易涉及的農戶關系等服務工作。

篇3

產權交易委托書(出讓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產權交易委托書(出讓方)

______產權交易所:

本單位就實施有關產權交易事宜委托如下:

一、出讓標的______。

二、出讓條件、價格、付款方式______。

三、特別約定(商業保密要求,出讓條件、價格、付款方式調整等)______。

本單位同意按上述有關內容對外進行交易信息公告和實施交易,并承諾提交的附件資料真實、完整,并保證在與受讓方簽定出讓標的交易合同后,七個工作日內向你公司辦理交易成交備案和支付交易額千分之五(0.5%)

的交易費用。

本項委托的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特此委托

出讓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系人: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篇4

一、充分認識規范農村產權交易管理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縣通過政策引導、機制創新,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一定成效,林權、養殖水面(河塘等)承包經營權流轉也不同程度開展,但目前農村資源流轉和交易以“散戶—散戶”模式為主,流轉和交易品種比較單一,缺乏促進農村資源有序流動并實現資本化的有效平臺,難以滿足外來投資者特別是工商企業對農村資源多樣化的投資需求。隨著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金融支農創新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對加快農村產權流轉的要求越來越強烈。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平臺,規范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有利于推動農村產權流轉,推進農業產業轉型升級;有利于增加村級集體經濟和農民收入,保障合理、合法收益;有利于推進農村廉政建設,促進農村和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引導與支持農村產權市場的發展,加快建立現代農村產權制度,推進農村產權和生產要素的有效流轉。

二、積極創新服務載體,搭建農村產權交易平臺

縣成立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縣農產交易中心”),歸口縣農辦管理,為全縣各類農村產權交易提供服務。各鎮鄉(街道)農辦授權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活動,并按“六統一”模式進行管理,即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鑒證、統一信息、統一收費標準、統一監督管理、統一平臺建設。有關部門及各鎮鄉(街道)要創造條件提升各類產權價值,降低交易成本,鼓勵農村各類產權進場交易,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縣范圍內農村集體產權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交易的,原則上應在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公開、公平進行交易。

三、堅持服務“三農”根本宗旨,依法有序開展農村產權交易

(一)遵循農村產權交易原則。農村產權交易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以服務“三農”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堅持統籌城鄉發展、集約節約利用農村資源原則;

3、堅持農民自主、村民自治,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農村產權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權益原則;

4、堅持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原則。

(二)規范農村產權交易方式。農村產權交易應遵循“先易后難、由點到面、先試后推、循序漸進”的方式推進。農村各類產權的流轉采取協議轉讓、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等方式進入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交易。

(三)明確農村產權交易品種。目前先實施的交易品種有: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2、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3、農村集體養殖水面(河塘、海淡水養殖池塘等)承包經營權;

4、農村房屋所有權、使用權;

5、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四、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嚴格規范農村產權交易行為

(一)實行分級辦理制度。農村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直接向縣農產交易中心申請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及農村集體養殖水面(河塘、海淡水養殖池塘等)承包經營權的交易面積在30畝以上的經所在鎮鄉(街道)農辦初審通過后提交縣農產交易中心進行辦理,交易面積在30畝(含)以下的由所在鎮鄉(街道)農辦負責辦理。

(二)規范交易價格機制。村集體產權的轉讓價格,以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值或周邊地區的時價作為參考依據,并經集體產權所有者討論通過。轉讓價格低于參考價的,應經集體產權所有者同意;農民個人產權轉讓價格由轉讓者自行確定。對村集體和農戶除拍賣交易方式外免收交易服務費用,對其他交易主體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

(三)建立變更登記制度。農村產權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轉讓意向后,簽訂農村產權交易合同,縣農產交易中心審核、登記后出具農村產權交易憑證,有關部門根據縣農產交易中心出具的農村產權交易憑證辦理備案或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四)健全糾紛解決機制。在縣農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交易過程中,發生產權交易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縣農產交易中心或授權的鎮鄉(街道)農辦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產權交易以外的糾紛按縣有關規定辦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促進農村產權交易工作規范發展

(一)健全工作機制。縣政府成立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縣農村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工作。各鎮鄉(街道)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并落實專門人員,負責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組織授權品種開展交易、做好縣農產交易中心交易品種產權初審等工作,并協調處理產權交易涉及的農戶關系等服務工作。

篇5

但是,在實際的技術產權交易中,雙方提供的兩種交易客體在信用度方面存在較大的落差。融資方提供的技術創新資產在具有高收益性特征同時,還具有投資收益高度不確定性和風險性,而投資方提供的資金卻具有相對穩定的投資收益性,風險相對較小。由于信用的保障機制的缺失和交易雙方投資回報周期差異以及投資風險不同,導致技術產權交易難以有序和順利達成。即技術產權交易的信用體系不足嚴重影響了技術產權交易速度、效益和規模。造成信用缺失的原因很多,下面就強制手段和市場手段兩方面談談技術產權交易行為中的信用機制存在的問題。

技術產權交易信用機制的強制手段――立法與執法體系建設不完善

保障信用機制運行的法律制度缺失

檢驗一個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首先要看它對影響經濟活動的最基本的、最關鍵的經濟行為是否具有相對完整的規范與約束。如果對這些基本的經濟行為的約束制度不健全,勢必造成經濟行為的無法可依,更談不上執法。作為市場交易的高級形態――信用交易,目前的法律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法律法規不健全。

第一,規范交易主體地位的法律缺失。技術產權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交易行為,其技術產權交易主體同時也是信用主體。技術產權信用交易主體包括:投資主體――各種擁有金融資源的投資者,融資主體――高科技創業企業,從事高技術企業產權交易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特殊的市場主體――政府。目前我國還未有一部完整的產權交易以及技術交易的法律,不僅投資的法律主體地位沒有明確,而且技術產權交易組織的法律地位沒有確定。前者僅舉一例,就足以令人憂心忡忡。如:作為投資主體的各級政府部門直接參與創業投資,目前國內創業投資資金80%以上來源于政府掌握的國有資產。國有資產運行中的基本原則是保值增值,與創業投資所要承受的高風險性形成極大矛盾。所以國有創業投資公司在投資時出現兩種現象:一是創業投資不投風險企業,更多的是考慮資產的保值增值原則,用來從事其他具有穩定收益的行業;另一現象是,不負責任地投資,導致投資項目失敗比例過高,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后者即關于技術產權交易組織的法律地位問題,目前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調整、規范全國上市公司的股份轉讓、交易外,全國還未有一部完整的產權交易以及技術交易的法律。

技術產權交易作為一種金融活動往往交易的價值較高,信用風險極大,對其它金融市場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巨大,因此從法律上規定交易主體的資格、權利義務、行為規則等等,以及盡快確定技術產權交易組織的法律地位,是有效促進技術產權交易快速發展刻不容緩的工作。

第二,規范交易行為的法律制度缺失。作為投融資過程,不僅對參與的企業影響巨大,作為直接融資的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否規范運作對證券市場和其他的資本市場影響同樣巨大。同時因為技術產權交易的客體――技術創新產權所具有的信息性與外部性特征,導致交易雙方存在天然的信息高度不對稱現象,加大了交易的信用風險。然而,目前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恰恰缺乏對該類交易行為規范的法律,所以交易中行為合法與違法均無從確定,交易中時常受到一些問題的困擾。在技術產權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往往賣方都盡量把最核心技術秘密隱藏起來,不告知對方,這樣更加加劇了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對于投資者來說這是一種欺詐行為,但是對于融資方來說這是一種自我保護的合理行為。

保障信用機制運行的執法不力

保障信用機制運行的執法不力,違信成本過低,必然導致在交易中敗德行為的發生比較普遍,甚至一些企業將交易過程當作可以不承擔責任的詐騙過程。信用危機充斥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中,交易雙方缺乏起碼的相互信任,嚴重阻礙了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進而阻礙著科學技術的產業化進程。

一是交易中信用糾紛管轄的法律缺失,執法責任不清。目前現行程序法律體系中,沒有對此類案件的管轄權、偵查權方面具體規定。在這樣的法律制度下,交易中的信息優勢方采取機會主義行為就成為不可避免。二是在執法上存在地方干預、行政干預的問題。由于受當地政府和企業的影響,在司法中存在隨意性和不公正性,甚至存在有意偏袒債務人利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傾向。三是在判決執行上軟弱無力。由于技術產權信用交易是用無形的技術創新資產與貨幣資金的交易,投資方比較難以對融資方的資金使用有效監管,一旦發現融資方信用欺詐行為,往往認定難度較大,法律處理違約行為的措施也力度不夠。債權人為追到期債務,其訴訟、追索清償等成本費用越來越高,即使勝訴,真正裁決執行的卻很少,使債權人處于十分尷尬的境地,即對違約賴債者不,害怕失去時效,債權無從保護;提訟又擔心只會加大成本,不見債務清償。

技術產權交易信用機制的市場手段――征信體系建設不成熟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主體的行為主要是依靠市場機制來約束的。市場化的經濟行為約束制度是社會信用制度體系中最為基本和最為主要組成部分。社會征信系統是市場化的信用機制的核心與基礎,它的建設程度最終標志著一個國家和地區的信用制度水平。在信用交易過程中,征信結論有助于降低授信方與受信方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狀況,提高授信方科學決策水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是社會征信系統以及建立其上的信用管理的建設與發展。一個國家的信用體系建設發展程度是通過信用管理的發展程度來體現的。征信系統是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的基礎設施和支持系統,征信系統的建設水平與商業化運作水平對于信用法律制度的實施與效率具有直接的影響。

市場化運作的征信體系發展緩慢

目前我國征信數據環境相對較差,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是我國的成套信用信息主要掌握的各級政府機關手中,依我國現行政府體制,制作完整的企業資信調查報告所需的信息包括來自工商、海關、司法、仲裁、技術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統計、各類產權登記等政府部門掌握的企業信息,以及商業銀行和供應商掌握的非政府信息。我國沒有法律規定與征信數據源有關的政府部門必須開放其掌握的征信數據,所以至今,這些數據幾乎都不對社會公開,即便是在各個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也并不充分;另一方面,我國征信數據的開放沒有法律保障,極大阻礙了我國征信

行業的發展。第三方面,征信數據采集的社會基礎尚不具備。我國現階段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相關資料的來源渠道十分不暢。有關個人的社會信息資源分布在公安、街道、單位、稅務、銀行、保險、醫療、公用事業收費單位等部門,沒有建立聯網系統,未形成統一的信息資源庫,無法進行評估。由于缺乏個人資產的基礎數據和資料,對個人信用評估也無從下手。此外,我國在分配領域,尤其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收入還未完全貨幣化,也還未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及家庭收入的狀況不透明,收入難以做出準確判斷評估,致使銀行在評估個人信用時,可靠性差,難度增大。

征信機構及其運作方式不健全

我國的信用機構基本狀況是數量少,規模小并且市場化程度低:一是信用機構的社會化程度低,已有的信用調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資信評估公司、投資擔保公司等大多還有政府行為的痕跡,信用機構沒有完全按市場規則操作,既沒有市場化,也未服務于市場;二是信用服務行為的權利、責任與收益嚴重不對稱。政府部門采取行政審批方式對信用機構的市場準入和業務實行壟斷保護,限制了競爭,特別是采取限定收費的做法,造成信用機構缺乏發展后勁,也造成信用機構無法承擔責任。

篇6

關鍵詞 專利制度社會福利產權交易

一、專利制度造成社會福利受損

專利制度通過法律形式確認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以及權利,毋庸置疑,不但使創新收益內化成為制度,使創新的成果得到了所有權的保障,而且促進了發明創造活動的開展,有力地推動技術的不斷創新。但另一方面,與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模式相比,現行專利制度的存在,減少了消費者剩余,使社會福利受損,造成了國內就業的不足。我們可以通過建立模型來印證這一點。

1.專利制度降低了資源的利用效率

假定某市場是一個不存在專利制度的完全競爭市場,如下圖所示,該市場的需求曲線和長期供給曲線分別D和LS。這樣,競爭的結果是價格為OPc,產量為OQc。與市場需求曲線相聯系的邊際收益曲線為MR1。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單個廠商所面對的是一條與市場決定的價格相一致的水平的邊際收益曲線MR2。

現在假定該市場存在專利制度,這樣,原來的競爭性供給曲線就變成專利生產者的長期供給曲線。它同時也是專利生產者的平均成本曲線。顯然,專利生產廠商將根據MR=MC的原則,把產量縮減到OQM水平上,并相應地索取OPM的價格,從而獲得PcPMBA的壟斷利潤或經濟利潤。由于OPM>OPc,OQM

2.專利制度產生社會福利凈損失

從上圖中可以看出,在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下,消費者剩余為PcCG;在存在專利制度的條件下,消費者剩余為PMBG。這就是說,當競爭價格OPc變為壟斷價格OPM時,消費者剩余的損失為PMBCPc。但從社會全體成員的角度看,PMBCPc還不都是福利損失,因為其中一部分即PMBAPc作為利潤被專利生產者獲得了。但由于PMBCPC>PMBAPc,因而消費者所損失的大于專利生產者所得到的,二者的差額就是圖中三角形ABC的面積,這個差額為消費者剩余的凈損失,稱之為由壟斷所造成的社會福利凈損失。

二、現階段技術產權交易難以實現

現階段我國技術產權資產評估尚不成熟,缺乏一套被交易雙方認可的交易模式,嚴重影響了產權交易的順利完成。為了方便說明專利人和生產廠商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我們用一個模型加以說明:假設T0為技術產權開始交易的時點,T3為專利人最終退出企業的時點,且T0

1.技術產權的交易雙方難以達成轉讓協議

在T0時點,技術產權交易的本質特征決定了在交易雙方之間存在著高度的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實踐中常用的方法是先對生產廠商可能達到的長期目標進行預測,并在此基礎上,估計出在時點T3時創業企業的可能價值R3,再將R3折為現值V3,或再按所需投資額除以V3來計算投資者應得的股權比例。然而,創新本質決定了創業企業的風險和收益是不確定的,因此實際上也就很難估計出創業企業的可能價值R3。于是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往往是專利人要求要按照P(L)來計算投資者應得的股份,而生產廠商則要求按P(H)來計算專利人的股份比例。這種矛盾就會使技術產權的交易雙方難以達成轉讓協議。

2.信息不對稱給企業造成的較大損害

我們仍用上述假設,即使是雙方可能在T0時點達成了技術產權轉讓協議(主要通過獲得企業股權來實現轉讓價值),但由于專利人是技術的發明人并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他掌握更多的有關企業的信息,故在兩者之間,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例如,專利人有可能在T1時點就知道企業將會失敗,即出現P(L)狀態,而生產廠商至少要到T2時刻才知道這個信息。這樣,專利人就有可能在T1時點和T2時點之間表現出利已的機會主義行為。比如說,他可以在T1時點之后、T2時點之前,通過各種方式付給自己很高的報酬,從而損害生產廠商的利益。在現實中,T0到T1時段一般會是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故在技術產權交易完成后,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給企業造成的損害也可能相當嚴重。

參考文獻:

[1]候遠志.對技術成果資本化的幾點認識.科學技術與辨證法.2008(4):78-80.

[2]林輝,丁云龍.試析專利權資本化.社會科學輯刊.2008(3):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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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產權市場 交易資金 結算管理 風險 措施

一、引言

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加快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和推動產權有序流轉的戰略目標,產權交易市場得到迅速發展,并被選定為國有產權轉讓的法定場所。在國有產權轉讓活動中,全國各地產權交易機構充分發揮交易平臺的市場化功能和社會影響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企改革,有效促進國有資產有序流動,為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二、產權交易制度的建設歷程

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制度是國有產權管理制度的重大舉措,它在社會主義經濟市場建設中,是促進國有產權順暢流轉、資源有效整合,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為了維護產權交易市場規范有序、保障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風險,保護交易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先后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等規定,全面系統的規范了受理轉讓、信息、登記受讓、資金結算、交易簽約等各個環節的交易行為,使我國產權市場走上了統一、規范發展的法制建設軌道。

三、交易資金結算管理的主要風險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國有經濟蓬勃發展和國有資本戰略調整,產權交易市場取得了長足發展。但近一兩年來,由于缺乏規范管理,交易所數量急劇增加,魚龍混雜,在交易場所設立和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問題日益突出,交易風險逐漸加大。交易機構每天吞吐的資金量巨大,再加上杠桿效應,若任其發展,各種風險不可估量,產權交易資金直接關系到國有資金的安全,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力大,如監管制度不嚴格規范,極易出現被市場主辦方侵占、挪用,甚至卷款潛逃的風險。例如2008年華夏交易所郭遠峰卷款潛逃后,其遺留下來的數億元保證金黑洞也至今未能解決。2011年11月下旬,國務院下發通知《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要求各地政府相關部門對各類交易所進行清理整頓,涉及資金結算的規范管理將會越來越倍受市場各方的關注和重視。

四、解決辦法和措施

(一)交易機構的選擇

國務院3號令第四條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系的限制”。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等產權交易機構,從事產權交易工作多年,具備相應的交易場所、信息渠道和專業人員,積累了豐富的產權交易經驗,形成了信息披露、公告、宣傳推介、客戶登記、公開組織競價等完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操作的規范流程,同時,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情況,切實保障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轉讓的規范進行。

(二)設立專門的風險防范機構

交易機構應當引進法律、審計、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設立專門的風險防范部門,如稽核部、鑒證部、審計部、法律事務服務部門。主要履行合同審核、交易鑒證、規章制定、交易監督等與風險防范有關的職能,相關部門結合產權交易的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交易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交易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交易風險應對的策略,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交易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建立產權交易月報制度,每月將進場交易的情況通報給國資監管部門,使其能及時掌握產權交易實況,形成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監察機關、工商管理部門、產權交易機構等部門協調統一、上下聯動、各負其責的監督管理體系,使國有資產運作始終處于可監控的狀態之下。

(三)交易資金結算規范操作

國有產權交易進場制度規定,產權交易機構實行交易資金統一進場結算制度,交易機構開設獨立的結算賬戶,組織收付產權交易資金,保證結算賬戶中交易資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交易資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和產權交易價款。交易保證金,是指在產權交易過程中,交易機構公開產權轉讓信息時,意向受讓方按產權轉讓公告中的約定向產權交易機構交納的用于保證意向受讓方遵守交易規則和交易約定履行承諾的貨幣資金。產權交易價款是受讓方依據《產權交易合同》的約定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向轉讓方支付用于購買轉讓標的的貨幣資金,即轉讓價款。

交易機構受理國有產權交易項目,應當與委托方在簽訂委托協議時明確交易資金交納的時點、具體金額、交納方式、保證事項、違約責任等進場結算條款內容。

(1)意向受讓方按照產權轉讓公告中轉讓方提出的設置交易保證金的要求將交易保證金交納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的保證金專用賬戶,未在約定期限內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的資格。公告期滿后,產生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產權交易機構應當按照產權轉讓公告中公布的競價方式組織實施公開競價,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由產權交易機構組織交易雙方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2)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產權交易價款支付到產權交易機構的結算賬戶,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根據約定轉為產權交易價款。產權交易機構向受讓方出具收款憑證,并通知轉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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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企業對知識產權有效需求的因素較多。企業從外界獲取知識的目的包括下列幾種:其一,商標類用來幫助企業更好地拓展市場,節約前期投入成本,快速擴大市場份額。通過購買知識產權獲得商標可以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降低市場開拓成本和時間,甚至于能夠利用既有的銷售網絡。此外通過購買特定的生產工藝技術,可以實現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的目的。其二,工藝類技術類可以幫助企業,改進產品研發過程中提高技術研發能力需求,其三,生產工藝改進的需求,如某些技術可以實現生產工藝的改進。可以實現降耗,節能。可以降低產品投入成本,提高產品質量。企業通過購入相關行業的知識產權,獲取某些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能力,從而使企業能夠實現生產能力的橫向轉移。從而使企業產品多元化,規避市場風險。企業跨行業購買知識產權的行為,主要考慮行業與現存行業的關聯性,以及跨越的難度。以及行業未來發展的評判。在知識產權購入選擇上來看,基于這一目的的買方,一般會選擇特定產品專利,發明專利或專利許可,以及特定的生產線。安全性需求是指企業在知識產權開發與購買時,首先把投資和經營風險降到最小,也就是說企業至少不能虧本。以保證在復雜的市場竟爭環境中能夠生存下去。為此要求應用技術后的新產品有市場,購買的技術商品技術成熟可靠等等。安全性是現階段企業經營決策首要考慮的因素。企業在技術風險、工程風險、商業風險小的前提下,進而希望以盡量少的投資獲得盡可能多的收益,充分利用原有的生產條件,提高投資利潤率,縮短項目建設周期和盡快收回投資。企業發展往往希望獲得較大的自由度和發展空間,而不必受制于人,即在生產經營決策、生產技術管理、原材料供應、產品銷售等方面有獨立的控制權和支配權。因此,企業會要求技術供方提供完整配套的技術和盡可能全面的技術服務,提供原材料、設備的供應渠道和產品銷售渠道。任何企業和企業家都希望把事業做大,成為本行業中舉足輕重的企業或者大的產業集團,為達到這一目標必須通過某一種技術創新,實現主力產品和運作方式的超常規發展。企業通常會要求獨占技術和獨占市場,至少達到一定程度的分割和壟斷,要求技術賣方進行緊密合作,對技術進行后續開發,不斷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術成果,并且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

以研發特定技術為主要業務的企業或者部分科研院所,其研發活動面向市場,研發成果專門服務于特定從事特定技術或產品的開發活動。其主要目的在于從中獲取收益。部分企業出售知識產權目的是通過出售部分對企業自身價值較低的知識產權,實現產權置換,獲取資金,投入到更為需要的領域,推動企業自身的發展。或者基于現有研發趨勢的判斷,認為特定知識產權的對自身的重要性逐漸降低,其市場價值也逐漸走低,繼續持有對企業是一種潛在利益損失,因此需要盡快變現轉化為現金流或其他實物資產。知識產權的需求和供給,取決于各自的預期收益。知識產權的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給,相互影響。知識產權的交易市場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場,作為要素市場。知識產權具有一定的獨特性,知識產權之間不能完全相互替代,或者替代程度低。有效供給,指那些能夠滿足購買方需要的知識產權。有效供給的知識產權,能夠為購買方創造價值。知識產權交易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產品交易。一般產品交易價格是由供需水平決定的。而知識產權交易則是通過一對一談判,或者拍賣完成。

按照交易成本經濟學的觀點,交易成本越高,交易發生越困難,交易成本越低,交易發生越容易。科斯最早突破了新古典經濟學關于技術無摩擦轉移的假設,揭示了技術轉移的復雜性,給出了技術轉移成本模型,并且通過實際數據檢驗了該模型。知識產權交易使無形的知識產權轉化為貨幣并通過交易,實現知識產權的使用價值,使其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繼而實現其價值。從風險合約的角度而言,知識產權交易是典型的不完全合約過程,知識產權交易成本表現在事前成本、事中成本,、轉讓成本,知識產權資產的專用性決定了知識產權交易的非流動性與高昂的轉讓成本。從上述對交易成本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三個結論:①交易成本從本質上來說相當于物理學中的“摩擦成本”,它不僅產生于價格機制運行之中,而且產生于更廣泛的經濟制度運行之中。②交易成本的外延。我們可以把交易成本分為廣義和狹義的交易成本.前者指的是由于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造成的交易成本,后者則還包括運輸成本和信息傳播成本。③在交易成本理論中,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是交易費用產生或加強的重要原因。

企業知識產權交易實現路徑的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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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產權交易市場;市場效率

所謂產權交易市場的優劣,實質就是產權交易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是否得到了充分發揮,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產權交易市場的效率狀況。可以認為,市場效率是產權交易市場競爭力的集中體現,制約著整個市場功能的實現。因此,市場效率應該成為產權交易市場分析與思維的主線與核心問題,衡量產權交易市場優劣程度的首要標準應該是其效率的高低。

一、產權交易市場效率的基本內涵

效率是現代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之一,指資源是否得到了合理配置,從而達到了最大化的社會福利,使人們獲得了最大程度的效用。薩繆爾森將效率定義為“最有效的使用社會資源以滿足人類的愿望和需求”,但這是對效率含義的一般理解,理論界對此還存在其他看法。

在金融研究領域中,金融市場效率長期以來也是一個非常關鍵而又有爭議的范疇,通常是指金融市場動員資金、調節資金和分配資金的效率,即金融市場能否將資金分配到最能有效使用資金的企業。盡管對這一概念的界定還存在一定的分歧,但是,一個共同的認識是,金融市場的高效率指金融資源優化配置的程度實現了帕累托最優狀態。

產權交易市場效率是產權交易市場運營并發揮作用的效率,是對產權交易資源的配置效率。參考資本市場(主要指證券市場)效率分析的權威理論工具――有效市場假說(EMH)[1],產權交易市場效率可定義為“在有效率(即在信息完美和市場充分競爭的前提下)的市場條件下,產權交易價格能準確反映產權交易資源價值和所獲得的信息,并能實現這種稀缺資源的最優化配置”。也就是說,有效率的產權交易市場就是指能將有限的產權交易資源以最低的交易成本配置到效益最好的企業及行業,可以為區域內外投資者提供高獲利前景和較高安全性的投資領域,并進一步引導勞動力資源和其他社會經濟資源合理流動、優化組合,進而創造最大的社會產出,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的產權交易市場。

產權交易市場效率從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整個金融市場的效率,也影響著資本市場的投資回報率和市場動員社會資本的能力,最終影響了一個經濟體系的競爭力。依據于西方經濟學,產權交易市場效率屬于微觀經濟學研究領域。但在我國整個資本市場上還存在明顯制度缺陷,并不存在“一般均衡”的條件下,產權交易市場效率也是一個重要的宏觀經濟問題。

二、產權交易市場效率的分類

很顯然,產權交易市場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集中了融資并購、信息交流、風險分散、價格決定等一系列功能。這意味著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強調規模之外更強調效率。

產權交易市場效率是衡量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水平的關鍵性指標,是衡量產權交易市場成熟度的重要標準,其高低決定于市場發揮作用的成本和作用力的強度。由于產權交易市場的交易品種、交易方式、交易價格等與其他金融產品存在很大區別,使得對其效率的分類與評價顯得更加復雜,評價的角度也常不相同。這里,我們對產權交易市場劃分兩類性質的有效率,即產權交易市場的內部效率和外部效率。

(一)內部效率

內部效率就是產權交易市場自身運行的效率,它反映了產權交易市場自身運行的質量,也就是產權交易市場能否在組織功能和服務功能上體現出效率。較高的內部效率指各交易方在及時準確獲取完整信息后充分博弈,在最低交易費用和風險下完成交易。

內部效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衡量:

1、信息效率

信息有很多種定義,在產權交易市場上,那些能夠客觀描述產權交易標的經營活動及其發展變化特征,相關交易方需要掌握并影響產權交易價格的指令、數據、資料、消息、情報、新聞、知識、報告等信號統稱為信息。這些信息反映了產權交易標的物的“整體輪廓”和“內在素質”,產權交易過程實際上就是各產權交易方相互接觸、相互溝通交易信息的過程,信息成為決定交易者交易行為的主要因素,也必然影響著產權交易市場的效率。依據有效市場假說,信息效率又稱市場信息有效性(簡稱市場有效性),是指產權交易能充分吸收和反映了所有可獲取的信息。信息披露度、信息流速、信息分布均勻度、信息的篩選和價值評估效率是考察信息效率考察的重要指標。

2、運行效率

參考O'Hara(1995)分析資本市場效率時提出的運行效率[2],可以將產權交易市場的運行效率定義為市場的交易執行效率,即產權交易市場能否在最短時間內以最低的成本完成交易。這是反映產權交易市場內部組織功能和服務功能的效率,為產權交易市場上一系列效率的實現提供了可靠的微觀基礎。運行效率高,意味著交易時間短和交易成本低,整個交易市場的流動性強,各交易者能不斷根據新的信息形成更加合理的預期,然后通過改變交易策略和投資組合促成更加合理的資產定價,促成定價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在突發狀況下盡快的做出反應,從而降低風險以提高保險效率。市場容量(交易次數、交易頻率、交易量)、市場透明度、市場及時性(達成交易所需要的時間)、市場彈性(指由交易引起的價格波動消失的速度,或者說委托簿上買單量與賣單量之間不平衡調整的速度)是考察運行效率發揮的重要指標。

3、保險效率

根據Arrow和Debreu(1954)對證券市場保險效率的相關分析[3],可以將產權交易市場的保險效率定義為產權交易市場能為各交易方在未來不確定狀態下的交易提供保險的效率。保險效率高,意味著產權交易市場能提供嚴密和規范的交易程序,提升市場參與者的信心,增加交易確定性,有效減少場外交易率;能根據各交易方的需求和偏好適時的推出合適的項目吸引更多投資者,增加交易可能性;甚至能通過將一些風險集中但具有投資價值的項目重要設計,重新分配給最愿意承擔風險的投資者,從而分散風險使項目交易成功率提升。市場的規范程度、進場交易率、創業投資與風險投資參與率、成交率、投機度等是考察保險效率發揮的重要指標。

(二)外部效率

產權交易市場的外部效率即產權交易市場通過規范的組織和運行,以最合理的價格將產權交易標的重新優化配置的效率。產權交易市場的內部效率對自身生存至關重要,但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的根本點在于通過這一市場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如果產權交易市場只著眼于自身的發展而與區域經濟發展相脫節,那么發展產權交易市場就失去了實質意義。因此,產權交易市場的內部效率是基礎,而外部效率是關鍵。

外部效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衡量:

1、定價效率

產權交易市場的外部效率集中體現為產權流轉定價能否準確反映產權交易標的的真實價值,即“定價效率”。準確的評估并形成合理的定價,不僅能及時準確反映與定價有關的信息,使定價動態的趨近內在價值,達到了定價意義上的效率;還能充分滿足各交易方的交易合理預期,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速度和市場流動性。值得注意的是,定價效率可能因價格操縱行為而降低,使標的成交價格嚴重偏離真實價值,形成“非帕累托最優的納什均衡價格”。定價偏低意味著賤賣產權造成資產流失,定價偏高可能帶來潛在投資主體的退出,這兩種情況都不利于相關資產的盤活,導致資產無法流向有成長型的企業及行業,造成資本資源的錯誤配置。因此,在許多文獻中,定價效率等同于產權交易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即產權交易資源經過招標、拍賣、公開競價等方式形成合理定價,使標的資源從低資本回報率的行業轉移到高資本回報率的行業,向社會重新提供更有效的產出。市場競爭性(產權交易方的類型和數量)、(平均)增值率、成交價格溢價率及產權交易資源交易報酬率等是考察定價效率發揮的重要指標。

2、規模效率

規模效率,也就是產權交易市場的技術效率,指產權交易市場規模提升而帶來的效率。證券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高端市場,為上市公司股權提供交易平臺;而產權市場則是低端市場,為非上市公司股權提供交易平臺,能適應更多的企業以及投資者的需要,成為區域重要的融資通道。不僅為各類資本提供了有效退出渠道,也為各類投資者遴選出大量具有投資潛力的項目,充當項目搜集平臺,便于投資者根據自身需求偏好進行選擇。因此,產權市場規模效率的提高,直接體現為產權交易“聚集效應”的更好發揮,有能力完成高效的信息化建設,培養更多的專業人才,最終提高產權標的資源的“商品化率”。市場成長度、交易市場規模、市場集中度、進場交易額、交易額占據資本市場比重、成交額等是考察規模效率發揮的重要指標。

3、功能效率

產權交易市場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推進功能,就是產權交易市場的功能效率。這種功能效率,不僅直接體現為產權交易行為對區域生產總值、資本的形成與分配、產業結構優化等宏觀經濟變量的影響,還表現為促進區域間要素流動和企業兼并重組,形成彼此有效的資源互補和產業整合。累計進場(國資)交易項目數、累計進場(國資)交易額、累計(國資)成交額、累計盤活(國有)資產總額是考察功能效率發揮的重要指標。

三、我國產權交易市場效率的提升

研究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效率問題,對于正確認識和客觀評價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制定有效的監管政策,促進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具體的實踐指導作用。而從整體上看,我國產權交易市場還處在低效率運行之中,表現在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與資本市場的整個建設進程之間不協調,有被邊緣化的傾向;而產權交易市場統一化進程始終沒有實質性進展;業務的拓展突破緩慢;還存在著大量的不規范交易行為和場外交易行為,從而需要重點關注和研究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1、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始終是產權交易市場提高效率的根本,因為制度設計從根本上決定著一系列內部效率和外部效率的提高。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是一個新興的和獨有的三板市場,是地方政府自發制度創新的產物,性質接近于西方國家的并購市場、私募股權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但其設計的初衷是在市場化改革中為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服務,其后才逐漸拓展了產權交易的標的,因此存在著諸多明顯的制度缺陷,包括明顯的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過多的行政干預、非市場化傾向以及整個市場明顯的投機偏好和較多的尋租行為,加之相配套的職業經理人制度、委托制度、金融支持等都不完備,使得內部效率低下,這又造成了外部效率不能得到體現,嚴重弱化了多維的市場功能的發展。不及時改善會導致一種惡性循環的狀況,使產權交易市場在整體效率上表現不盡如人意,增加了市場的不確定性和交易成本。從現階段產權交易市場發育程度上看,需要著力進行以下幾項制度,一是普遍推行交易機構公司制。二是盡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從而改善整個產權交易過程中的信息條件。三是盡快制定專門的產權交易法,從而有效減少產權交易過程中對各交易方合法權益的損害。四是掌握好金融管理的度,盡可能減少市場中的尋租行為。

2、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是產權交易市場提高效率最有效的手段,如實現交易方式的創新,包括進行證券化、拆細和連續性的資產產權交易,涉足未上市公眾公司的股權托管、交易和為私募設立公司充當社會融資渠道。但值得注意的是,產權交易市場上技術創新可能是有風險的,會導致產權交易市場效率的下降甚至引發國家對產權交易市場的整頓、限制或者取締(如1998年成都、樂山、武漢、淄博等一批產權交易市場因涉及拆細交易和權證交易的產權交易,被視為“場外非法股票交易”而明令關閉)。

3、市場整合

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是依托于區域發展起來的,使得產權交易由熟悉區域實際情況的交易市場完成,從這一點講是有效率的。但從長遠看,死守既得利益的行政權利式市場分割,將使我國各個區域內的產權交易市場難以融入統一的資本市場體系,實現向更高層次的發展。因此,推動各省產權交易市場的整合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全國的市場整合,既能避免市場涵蓋地域狹小規模效率始終難以提高的尷尬,又會使各產權交易市場伴隨著全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構與成熟完成自身的蛻變,避免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中因喪失價值與效率而被邊緣化,還可以真正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初級資本市場,承擔對社會資源配置的更重要的責任。

4、專業化建設

專業化建設包括了許多方面,核心是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市場信息化建設。產權交易過程復雜、專業性強、復雜程度高,因此擁有投資、管理、會計、法律等多領域學科知識、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并且熟悉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的的專業人才的培養是對產權交易市場具有深遠的影響。而信息化建設指形成依托電子化和網絡化手段的信息系統,形成迅捷、準確、高效信息披露、信息互動與共享、綜合定價、信息反饋與監測預警,避免信息不對稱和暗箱操作,使產權交易真正成為名符其實的陽光下的交易。另外,從市場發展角度來說,產權交易理論的研究、交易規則的制定和宣傳、服務功能的拓展也是重要的內容。

參考文獻:

[1]Eugene.Fama.Efficient Capital Market:A Review of Theory and Empirical Work,Journal of Finance,June 1970.383-417.

篇10

技術產權交易平臺為企業提供了展示自我的機會,也為相隔萬里的企業實現“千里姻緣一線牽”提供了契機。當創意經濟搭車技術產權交易平臺,不僅僅要求創意經濟展現出經濟實體的一面,同時也能利用技術產權交易平臺,實現資源整合、資本重組和市場擴張。

一場頭腦風暴的點子、一份設計方案的草稿、一個未來發展的假設……創意經濟,正被社會各界廣為看好,視作推動城市發展的重要引擎。

一方企業合作的平臺、一個技術展示的渠道、一條拓展市場的途徑……技術產權交易,正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接受,成為推廣自我、壯大自我的方式。

當創意經濟搭車技術產權交易,會是怎樣的風景?在近期舉行的“2009南南全球創意經濟與技術產權交易論壇”上,來自聯合國的官員和中國本土的企業,共同提出這一大膽的設想。創意經濟,著重點在難以物化衡量的思想成果;技術產權交易,著重點在實打實的技術手段。這兩者的結合,能否迸放出亮麗的火花?

從創意經濟到創意城市

創意經濟,核心是創意,但本質是經濟。因此,再好的想法,只有變成經濟價值,才能稱之為創意經濟、創意產業。而在本次論壇上,以全國政協副主席厲無畏為代表的創意經濟專家還提出一個新的觀念,就是要將創意經濟發展為創意社群,使創意產業真正地滲透到百姓生活中去,形成一個個創意城市。

有關專家指出,創意城市是一種推動城市復興的模式,它強調消費引導經濟,以科技創新和文化創意雙輪驅動經濟發展,努力解放文化生產力,重塑城市形象,再獲生機,實現持續發展的戰略轉型。具體而言,創意城市具有以下一些特征:具有發達的創意產業,同時以創意產業的支持和推進更為廣泛的經濟領域的創新。具有一定良好的經濟和技術基礎,支持創意產業的發展。創意產業要“無中生有,有了變優”,更需要良好的經濟基礎以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具有適宜創意人才生存發展的優良生態,不僅集聚一批優秀的創意人才和經營人才,而且重視創意產業相關人才的培養。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圍,不僅寬容包容,允許多樣化的文化存在與發展;而且具有一定數量和水平的受眾,使創意活動得以順利開展。

可以看到, 創意產業正在全國各大城市風起云涌。在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熱情參與和推動下,創意產業的發展速度大大高于GDP的增長速度,并成為一種推動發展方式轉變的策動力。在上海,近年來積極實施工業設計發展戰略,加速推進工業設計產業發展。豐富的海派工業設計遺產、千載難逢的世博機遇、上海企業對“上海制造”的強烈渴望和上海工業設計對長三角的強勁輻射,正凝聚成上海打造以設計為主體的“創意城市”的強大動力。

但是,邁向創意城市,必須將創意經濟與具體的技術、產業、市場結合起來。業內人士指出,一是要構建創意產業完善的價值系統和發展模式。需要把創意、技術、產品、市場有機結合起來,并努力挖掘其潛在價值,盡可能多利用其增值作用,延伸其產業鏈,構建起完善的價值系統。二是必須讓各行各業都認識到創意產業發展將支持和帶動它們的創新。在技術迅速擴散和普及的時代,產品創新轉向價值創新,創新設計、創意策劃以及創意成果的多重使用都有助于實現價值的創新。因此,借助創意產業可幫助企業開啟藍海戰略。三是要創造良好的文化氛圍,努力積累創意社會資本。創意社會資本的積累是城市邁向創意社會的基礎,這不僅包括創意階層、創意產業集群,還包括創意產品的消費者、各類相關的非營利組織以及相應的創意人才教育等。

新技術推動新營銷

與此同時,技術產權交易背后的營銷手段,也為創意經濟的深層次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厲無畏表示,在國際金融危機襲擊之下,創意經濟的成功營銷恰恰能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由于危機的出現,人們對于未來生活的擔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壓力,十分需要環節。以人為本、以需求為導向的創意產業,則可以利用自己的特點,為公眾制造一個疏解現實生活壓力與苦悶的“歡樂世界”,找到自身發展的新機會。同時,還可以用自己豐富多彩的文化創意來為公眾構筑一個寬闊的追逐自我愿望的平臺,形成新的消費熱點。

但是,在這個信息海量化、渠道多元化的時代里,創意傳播應該考慮的首要問題是如何讓受眾群體接觸到自己宣傳的信息,并引起關注。解決這個問題也是創意傳播的核心所在。在這樣的環境里,傳播方的營銷傳播發生了變化,營銷不是單純的廣告、公關等局部問題,而是一個整體的問題。創意傳播管理一方面需要人的創造性思考,另一方面也要有新的營銷傳播技術的支持,技術在這個階段變得尤為重要。專家提出,目前有三個技術與新的營銷傳播有關,即傳播管理技術、創意傳播技術和創意表現技術。創意管理是基礎,是鏈接的紐帶,在傳播管理的基礎上,創意傳播、創意表現才能有所施展。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南南合作特設局直接領導著南南全球技術產權交易系統,局長周一平表示,聯合國嘗試建立的“技術+資金”新型援助機制不僅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技術扶持,也為創意經濟搭車技術產權交易進行新型營銷提供了參考。在他看來,要搞好創意經濟,首先要正確認識創意經濟,創意經濟不是一個單純的產業問題,也不是一個單純的產業概念。它是以傳統和現代文化產業為基礎,通過現代手段,由各個行業、跨部門的參與,個人群體發揮最大的創造力,不僅能創造經濟價值,而且可以創造巨大的社會財富的這樣一種新興的東西。同時,創意經濟還應該具有一個最大的特征,即聯合國希望推動的一個新的特征:效益的社會化,受益面應該是廣大的人民,而不是個人的壟斷企業。所以,成功的創意經濟營銷,要能把所創造的新的社會精神財富反饋給社會,而不能只是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壟斷市場。

產權交易實現經濟產出

技術產權交易平臺為企業提供了展示自我的機會,也為相隔萬里的企業實現“千里姻緣一線牽”提供了契機。當創意經濟搭車技術產權交易平臺,不僅僅要求創意經濟展現出經濟實體的一面,同時也能利用技術產權交易平臺,實現資源整合、資本重組和市場擴張。有關方面指出,本次論壇從聯合國發展的角度來看創意經濟、來推動創意經濟,就證明了營銷創意經濟,需要跨部門行動,這超出了過去傳統文化產品、文化產業的概念。可見,創意經濟聯手產權交易,將對政府所在地區、對社會各個層面群體都提出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