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壁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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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TBT);貿易保護;WTO規則;特點;應用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1.017
國際貿易壁壘可以分為兩大類,即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非關稅壁壘又可以分為很多小類,包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特保措施、進口配額、進口許可證制度、外匯管制、歧視性公共采購、國家壟斷性貿易、自愿性出口限制(出口配額)、知識產權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等。人們常說的綠色壁壘包括綠色關稅、綠色反傾銷、綠色技術要求,分屬于關稅壁壘、反傾銷、TBT(廣義TBT包括TBT和SPS,SPS即動植物衛生措施)。
TBT是當前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各國政府特別是發達國家政府,十分重視TBT的應對工作。多角度審視TBT與其它貿易壁壘的異同,有利于深刻認識TBT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全面了解TBT的特點,從而準確把握TBT應對工作的重點。
1 貿易影響力的比較
從1948年至今,GATT、WTO相繼為削減關稅、約束非關稅措施作出了重大貢獻。從GATT第一輪談判前到第八輪談判后,全球關稅總水平從40%降至6.5%,降幅達85%。烏拉圭回合前后相比,發達國家的關稅約束范圍從78%擴大到99%,發展中國家從21%擴大到73%,經濟轉型國家從73%擴大到98%。烏拉圭回合達成的與貨物貿易相關的一系列協議,加大了對非關稅措施的約束力度:取消各種數量限制、補貼,使非關稅措施關稅化。2005年WTO香港會議《部長宣言》規定:發達成員、部分發展中成員在2008年前向最不發達成員的所有產品提供免關稅、免配額的優惠待遇;發達成員在2013年底以前逐步取消各種形式的農產品出口補貼。2015年WTO確定了《信息技術協定》(ITA)下零關稅產品的擴圍清單,新增的產品有201項(年貿易額約1萬億美元)。由此可見,關稅壁壘和傳統非關稅壁壘影響進口的范圍、幅度不斷縮小,限制進口的效用日益削弱。
半個世紀以來,TBT在非關稅壁壘中所占的比例不斷增加。20世紀60年代為5%-10%,70年代為10%-30%,80年代為30%-50%,90年代達50%以上。據WTO統計,從1995年到2007年上半年,各成員向WTO秘書處發出的通報共計23897件,其中71%屬于TBT(廣義)通報。2014年WTO成員的TBT通報、SPS通報分別為2235項、1633項,而它們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分別為236項、45項、37項。顯然,TBT在國際貿易壁壘中占據的絕對優勢地位不斷增強。
絕大多數的WTO成員,每年都要向WTO發出一批制定、采用和實施TBT/SPS措施的通報。1995-2015年,WTO收到的TBT(狹義)通報共計25391件,其中通報數量最多的十個國家和地區約占45.5%。它們的具體情況為:美國2459件,巴西1331件,歐盟1253件,中國1242件,以色列994件,沙特阿拉伯916件,加拿大903件,厄瓜多爾849,墨西哥813件,日本788件。2006年以來全球TBT的年通報量超過1000件,2012年以來超過2000件。截至2014年9月15日,WTO收到的SPS通報共計13201件,其中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分別占48%、51%、1%。
2 重要特點的比較
TBT作為一種新興的貿易壁壘,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與關稅壁壘、其它非關稅壁壘相比,它更強調技術因素,但也更富有親和力;它的約束范圍不僅體現在廣度上,還體現在深度上;它的反應性、針對性、擴散性、可操作性強,實施主體、方式多元化。
2.1 名義合理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規定,TBT旨在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的健康或安全,保護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因此,設置TBT的理由冠冕堂皇,容易贏得人們的普遍支持。1995-2014年WTO成員明確列出目標的TBT(狹義)新通報有12457件次,而直接援引五大合法目標的占74.59%。①其中,保護人類的健康或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環境三項目標被援引的次數最多,占總數的73.93%。另外,質量要求、消費者所需信息(標簽等)被援引的次數共計占14.34%,而這兩項目標是從屬于五大合法目標的。
其它貿易壁壘旨在增加政府收入,或規范國內市場競爭秩序,或保護進口競爭部門。結果,國內市場上相關產品的進口量下降、價格上漲,消費者的近期福利受損。由此可見,設置其它貿易壁壘的理由、結果都不如設置TBT那樣充分、可接受。
2.2 覆蓋面廣
TBT可以涵蓋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從產品的研發、生產與加工、包裝、儲存與運輸、銷售、消費,到廢舊產品的回收、循環利用。知識產權壁壘只關注進口產品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著作權或商標權。而關稅壁壘及其它非關稅壁壘,都只關注進口環節中產品的價格或數量。
TBT深刻反映產品的細微特征:食品的r業化學品(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殘留量、細菌含量及其它毒害物質含量,煙草的有機氯含量,皮革的PCP殘留量,玩具的安全性及其材質的毒副作用指標,紡織品服裝的延遲燃燒性能,紡織品服裝中纖維、染料、附件(紐扣、拉鏈等)材質的毒副作用指標,陶瓷產品、汽油的含鉛量,機電產品的安全性、兼容性、電磁污染、噪聲污染、排放物污染指標,包裝的污染性、回收利用率(可回收性指標)等等。
TBT不僅約束產品本身,還約束產品的包裝、標簽、標志、條形碼等,有時還約束產品的“加工與生產方法”(PPM)。例如,20世紀90年代初期,美國規定部分食品的生產過程必須采用HACCP體系。歐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先后將HACCP體系列為官方推薦性標準。
2.3 透明度低
關稅稅率、配額的數值由政府提前公布,而且相對穩定。配額的數值通常在一年內不會發生變動,而關稅稅率有時多年不變動。二者的透明度較高,既便于WTO監管,也便于國外生產者遵從。
TBT的主要表現形式為行政法規、行業標準和慣例。大量行業標準和慣例的具體操作細節或者不公開,或者難以為國外生產者所理解。即使是技術法規,也可能因為體系龐大、有關指標頻繁變化,令國外生產者疲于應對。根據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所有食品中的“豁免物質”不受任何殘留限量標準的約束,具體食品中的某些農業化學品分別適用5萬多項“最大殘留限量標準”,所有食品中未被列入“豁免物質”清單、也未制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業化學品均適用“一律標準”(不超過0.01ppm)。
雖然WTO要求各國進行規范的通報,但有些國家的主管部門作風嚴重,或技術條件欠佳,或規則意識淡薄。因此,某些TBT通報不及時、不全面,令國外生產者無所適從。應對重大疫病、毒害等威脅的緊急措施是即時生效的,更令國外生產者猝不及防。
2.4 變化率大
一項TBT設置以后并非靜止不變,而是經常根據其進口限制作用的變化調整,隨著相關科學技術的發展升級。一旦出口國企業破解了TBT,或者相關技術出現重大進步,進口國政府就會盡快更新這項TBT。結果出口國企業陷入疲于應付的困境,需要不斷花費一定的時間和金錢來熟悉、適應新的TBT。例如,歐盟關于茶葉農藥殘留限量的指標不斷增多,大量限值不斷降低。2000年歐盟規定,茶葉中硫丹的最大殘留限量(MRL)由30mg/kg降至0.01mg/kg。2014年歐盟對EC396/2005進行了22次修訂,其中對茶葉農殘限量標準的更改、增補達40余項。
2.5 區分度高
一項TBT可以同等適用于國內產品和所有進口產品,也可以只適用于所有進口產品,還可以只適用于來自特定國家的進口產品。第一種情況下的TBT不具有WTO規則意義上的歧視性,但對發展水平較低的國家而言,也屬于不平等基礎上的“公平競爭”――如同兩個不同重量級的拳手舉行對抗賽。第二、三種情況下的TBT顯然具有歧視性,不過其歧視程度不同。例如,根據意大利的“空心粉純度法”,空心粉的制作原料必須是硬質小麥。由于硬質小麥主要產于意大利南部,其它國家的空心粉因原料不合格,很難進入意大利市場。又如,日本曾經規定進口的中國肉雞適用0.01ppm的克球酚限量標準,而其它國家的產品適用0.05ppm的標準。在各種貿易壁壘中,國別配額具有較強的區分度,但是其靈活程度遠遠不及TBT。
此外,TBT還有以下特點:擴散性強,TBT的設置易于在產品之間、產業之間、國家之間引起連鎖反應;實施難度小,TBT的設置既不需要國內主管部門進行曠日持久的調查,也不需要國內立法機構進行前景不明的審批;實施主體多元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強制性標準、自愿性標準,非政府組織、企業可以制定自愿性標準。
3 應用中的轉化、結合及替代
TBT是在世界科技高度發達、世界產能嚴重過剩、國際競爭異常激烈、GATT/WTO規則盛行的時代,貿易保護措施高級化的產物。TBT與知識產權壁壘有內在的轉化關系,與其它貿易壁壘有外在的配合、替代關系。
3.1 TBT與知識產權壁壘的高度集成
知識經濟時代,先進技術大都申請了專利。大部分TBT與產品的技術水平存在直接聯系,因此TBT與專利的關系非常密切。科技水平高的國家往往根據本國企業的專利狀況,設置含有專利技術的TBT。這樣,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本國企業技術先進的優勢,利用高技術含量的TBT限制國外產品的進口;另一方面可以對國外企業構成專利壁壘,迫使國外企業增加生產成本(如專利使用費、研發費用)。
近年來,發達國家推出了大量以專利為基礎的TBT。例如,根據歐盟的REACH法規,上市前需經測試的化學品有1萬多種,每種化學品測試數據的首次生成者(也是最先注冊者)擁有相關知識產權。REACH法規聲稱,其目的是避免重復測試給動物和環境造成不必要的損害,鼓勵企業之間共享測試數據。其它企業為其產品的注冊和評估提供信息時,必須向首次生成相關測試數據的企業支付一定比例的知識產權使用費,即使是進行重復測試也不例外。這有利于擁有大量專利的發達國家企業(尤其是歐盟大企業)提高技術壟斷程度,索取更多的專利使用費,卻增加了發展中國家企業對歐出口的成本。
3.2 TBT與其它貿易壁壘的結合使用
在貿易實踐中,一國經常不是單獨使用TBT,而是將TBT與其它貿易壁壘結合起來使用。包括TBT在內的多種貿易壁壘相互補充、層層加碼,構成限制進口的重重嚴密關卡,極大地提高了進口難度。
日本為了限制大米進口,綜合運用了關稅、配額、TBT等多種貿易壁壘。首先,實施400%的高關稅,使進口大米的價格優勢喪失殆盡。其次,實施帶有國別歧視性的大米進口配額招標。進口配額的絕大部分由農林水產省糧食廳直接指定國別,國別配額以外的份額實行缺乏透明度的全球招標。最后,設置關于大米的TBT并使之不斷升級。1993年日本進口大米的農殘檢測指標只有49,2006年根據肯定列表制度增至579項。
3.3 TBT對其它貿易壁壘的替代作用
很多情況下,TBT作為關稅壁壘和傳統非關稅壁壘的替代品,繼續發揮限制進口、促進出口的作用。如果出口國企業為達到進口國TBT的要求而改進技術,那么其產品的成本上升、價格競爭力下降。如果出口國產品不能達到進口國TBT的要求,那么將被限制甚至禁止進口。
《織品與服裝協議》取消有關貿易的數量限制條款生效之際,2005年前后,發達國家關于紡織品與服裝的TBT密集出臺。從2002年到2006年,歐盟先后紡織品中禁用的偶氮染料名單,規定全氟辛烷璜酰基化合物的限量標準,制定床墊、纖維制品的生態標識標準。又如,歐盟在實施《關于報廢電氣電子設備的指令》(WEEE)、《關于在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ROHS)以前,經常運用反傾銷打擊進口的中國家用電器;而在這兩項環保指令生效以后,歐盟再未對中國家電產品啟用反傾銷程序。
綜上所述,我們首先要高度重視TBT的應對工作,充分調動政府有關部門、企業和行業協會的積極性、創造性;其次要根據TBT與其它貿易壁壘在特點上的差異、在應用中的關系,制定針對性強的TBT對策,才能不斷提高破解外國TBT、構筑本國TBT防御體系的效率。
注釋:
①“新通報”不包括TBT通報的修正案(Revision)、附錄(Addenda)、勘誤(Corrigenda);不包括根據《TBT協定》10.7條款關于相互認可協議,15.2條款關于實施和管理TBT協定的措施,“Code of Good Practice”條款關于接受良好操作規范的要求發出的通報。有時一件通報援引多個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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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基本情況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涵義和特征。技術性貿易壁壘簡稱TBT,主要是指貨物進口國家所制定的那些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技術法規、標準以及檢驗商品的合格評定程序所形成的貿易障礙,即通過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建立技術標準、認證制度、檢驗檢疫制度等方式對外國進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瑣的技術、衛生檢疫、商品包裝和標簽等標準,從而提高進口產品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這種壁壘通常有以下三個特征:(1)廣泛性:從產品到生產過程,這種壁壘無處不在;(2)形式上的合法性:貿易壁壘大多以國內國際公開立法的形式存在,要求進口商強制遵守,這樣外國廠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3)保護方式的隱蔽性:發達國家設置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進行檢驗,使科技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難以適應。
(二)WTO關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規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包括序言,技術法規和標準,符合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認證制度,資料和協助,機構、磋商和爭端解決,最后條款7部分15個條款及3個附件9附件主要是界定協議有關的概念和規定及處理爭端的組織,其主要內容為:
(1)國民待遇。一方在技術法規和標準方面,應給予來自任一成員方領土的產品的優惠待遇不得低于本國生產的相似產品的優惠待遇,即要遵循國民待遇原則。
(2)適用廣泛。各成員必須保證技術法規的制定、批準或實施在目的或效果上均不會對國際貿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礙。
(3)透明度。當成員制定與國際標準不一致的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且此合格評定程序可能對其他成員的貿易有重大影響時,要求成員向WTO秘書處通報。
(4)優先國際標準原則。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的制定要以國際標準為基礎,但各成員有權確立其認為合適的保護水平,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來保證這些保護水平的實現。
(5)特殊優惠。對發展中國家成員方要予以特殊優惠考慮,優惠主要包括:允許他們不以國際標準作為本成員方的技術法規及技術標準的基礎;成員方要保證他們的技術規則及技術標準不對發展中國家成員方構成不必要的壁壘;對發展中國家成員方提供技術援助;豁免發展中國家成員方的部分義務。
(6)管理機構及爭端解決。成立工作組、咨詢組及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來執行某些協議賦予的義務。有關爭端的解決應該根據《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進行。
總體上,可以認為《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核心內容可以總結為兩條:第一,各成員要保證其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的制定、批準和實施不給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第二,各成員要保證其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的透明度。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
TBT成為阻礙我國出口貿易發展的主要非關稅壁壘。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已成為國外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對象之一,針對中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不斷增加,并成為阻礙我國出口貿易發展的主要非關稅壁壘。拿我國的機電產品來說,機電產品作為我國第一大類出口商品,受到發達國家在噪音污染、電磁污染、節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術限制。
TBT成為阻礙我國出口貿易發展的主要非關稅壁壘的原因在于:
(1)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加強。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實力的迅速提高威脅了發達國家在競爭中的支配地位,因此他們不斷加大對我國實施TBT的力度和密度,以達到限制我國出口,保護其國內市場和產業的目的。
(2)我國產品的相對弱質性。改革開放之前,由于國內國外兩方面的原因,我國長期處于封閉狀態,幾乎割斷了與外界的經濟聯系。使我國產品質量平均落后于發達國家10到20年。隨著全球質量水平的和檔次的不斷更新,國際標準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質量也需要進一步提高,否則將難以在國際市場取得競爭優勢地位。
(3)對TBT認識和管理不夠。我國出口企業大多沒有認識到TBT的重要性,對產品質量沒用清醒地認識,不注重增加產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強調廉價勞動力和低成本的優勢。這不利于我國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
(4)長期游離于多邊貿易體制之外。國際貿易已廣泛地將標準化作為貿易成交的依據,而我國在這方面處于很大的劣勢。
三、我國如何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1、打破國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為了促進中國外貿出口的發展,我們應在研究借鑒有關國家突破技術壁壘經驗的基礎上,采用相應的措施打破國外的歧視性技術性貿易壁壘。同時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建設,掌握國際技術標準。一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外交涉和磋商;二是開展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爭取國際組織的資助;三是要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四是提高行業、企業的科技水平和產品質量,增強出口產品的競爭力;五是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作用,發揮各進出口商會、行業協會、消費者團體等中介服務組織和專家學者的作用,密切聯系企業,及時通報國外技術壁壘的動態。
2、建立和完善中國防范性技術貿易壁壘措施。中國產品出口在遭受國外技術壁壘的同時,國內由于技術性保護措施尚不完善,一些外國產品大量進口,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沖擊國內產業和市場,破壞生態環境,影響了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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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概念與特點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存在于國際貿易中,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國際化的大區域,為了保護本國或者本區域社會發展以及財產安全、提高生活質量、保護消費者權益,總體以貿易上的保護命名,通過頒布相關法律、指標、制度等形式,對其他國家的商品進入本國或者本地區市場設置一定的審核屏障,對產品的進出口專業技術上的貿易措施,就是技術性貿易壁壘。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點1.不利于發展中國家世界貿易組織對各個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往來予以鼓勵,在各個國家制定相關技術法規、規格評定基礎上,促進貿易國家之間的經濟流通。成員國之間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一種強大的國家利益安全保護措施,如,危險廢物不能進行越境轉移,保護了進口國家的生態環境。但是,歐美等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貿易,制定了更加苛刻的貿易壁壘措施,不斷改變進口標準,使發展中國家的商品難以進入國內市場中來,阻礙了發展中國家國際貿易的發展[1]。2.影響范圍比較廣技術性貿易壁壘無論是產品還是服務,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最初只是涉及資源與環境上的初級產品,之后又到了工業制品中,涵蓋范圍越來越廣泛,從有形商品到無形服務中,表現形式更加復雜。3.隱藏性技術性貿易壁壘以高科技產品為限制基礎,與其他的貿易壁壘相比,其自身更加的專業而復雜,出口商不能對其進行準確把握。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法規以及管理標準在進口國手中,如果在進出口貿易上發生糾紛時,出口商舉足無措。各個國家都在利用技術性貿易壁壘來保護自己國家的貿易。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的消極影響
不得不說,技術性貿易壁壘將我國進入國際貿易市場的門檻提高,造成了我國產品進入到國際市場的難度有所增加,導致出口商品數量減少,對經濟發展造成巨大阻礙。如果我國的商品在進口國家的技術標準中審核不過關,那么在商品交易中將受到拒絕。這些貿易的現狀對當下我國貿易出口造成了嚴重的打擊。我國的“走出去”戰略不能順利開展。此外,技術性貿易壁壘使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國際市場上喪失了價格上的優勢,使產品的競爭力被不斷削弱[2]。
三、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策略
(一)因地制宜我國作為WTO的成員國,應該時刻遵守WTO的相關規則,但是作為發展中的大國,在遵循相關制度的基礎上,應該享受到特殊國家的優惠待遇。因此,在制定技術標準時,我國也可以在一定安全范圍內不采用國際標準,而是根據我國國情,在資金與貿易發展上做出相關調整。另外還應該在國際上爭取發展中國家的援助。
(二)企業聯合,一致對外我國的商品要想在國際貿易上占據有利地位,就要在我國商品企業內部建立企業之間的合作同盟關系,在應對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上,互相聯合,互相分享經驗和專業信息。企業之間應該充分利用行業之間的協會組織,雖然各個企業之間是屬于競爭的關系,但是面對國際貿易上是一致對外,共同謀取經濟利益。
(三)熟悉貿易規則,維護自身權益WTO中制定了嚴格的發展中國家成員國的非歧視待遇原則,我國應該牢牢抓住自己在規定中的有效權益,對于某些國家對我國實行的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在協商失敗的情況下,將貿易糾紛交給貿易組織進行解決,充分發揮自己的合法權益,維護自身利益[3]。
(四)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建立完善的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機制,為進出口企業和企業之間提供較好的貿易服務,加強各個機構之間的聯系,對貿易信息進行收集,加大對貿易信息的整理和分類。政府部門應該重視行業管理中灰色地帶,在貿易管理不夠完善的前提下,對行業進行深刻認識,盡最大可能的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四、結語
篇4
(TBT)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或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保護生態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為由,采取一些與其他國家不一致的技術法規、標準、包裝、標簽、認可和檢疫檢驗制度,對本國市場上的商品實施管理,從而成為其他國家商品自由進出該國市場的障礙,主要指WTO《技術性貿易壁壘(TBT)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SPS)協定》所管轄的各種形式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對國際貿易造成的障礙。換言之,是進口國在實施進口貿易管制時,制定頒布法律、法令、條例、規定,依靠嚴格的技術標準,通過認證、檢驗、監督等制度,來提高進口產品市場準入的技術門檻,最終達到限制進口為目的的一種非關稅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包括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產品檢疫、檢驗,包裝和標簽要求以及信息技術壁壘和綠色技術壁壘等。
1.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特征
技術壁壘是實施貿易保護的有效措施,其作用是抵制進口或增加進口商品的成本。隨著關稅減讓和非關稅壁壘的取締,技術壁壘將成為符合WTO規則的最重要的貿易保護手段。
(1)內容上的廣泛性。從產品角度看,TBT不僅涉及資源環境與人類健康有關的初級產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制成品,產品的加工程度和技術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約和影響也越顯著;從過程角度來看,TBT包括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從領域來看,已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及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表現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規定、要求、程序、強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個方面。
(2)結構上的系統性。技術性貿易壁壘是一個系統,不但包括WTO《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規定的內容,而且還包括《衛生與植物檢疫措施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等規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協定》、《農業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都對環境問題進行了規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國際公約、國際組織等規定的許多對貿易產生影響的技術性措施也都屬于技術貿易壁壘體系的范圍。
(3)形式上的合法性。技術性貿易壁壘以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人類及動植物的生命及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為訴求,具有合理性。并且,技術壁壘一般是以WTO《TBT協議》為依據,這使它又具有合法的形式。TBT就是抓住了現代社會中人們普遍關注生活質量、關注生態環境的心理,使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目前國際上已經簽訂了150多個多邊環保協定,發達國家也在積極制定技術標準和技術法規,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提供法律支持。
(4)保護方式的隱蔽性和靈活性。一是技術貿易壁壘與其他非關稅壁壘如進口配額、許可證等相比,不僅隱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視性等分歧,而且各種技術標準極為復雜,往往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適應;二是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沒有限制在哪個國家,一視同仁,不存在配額問題,而且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礎上的技術標準為基礎,科技水平不高的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出判斷;三是TBT措施廣泛地利用安全、衛生及環境標準作為限制進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們的視線從貿易保護轉移到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上,具有更大的隱蔽性。
(5)實施效果的不公平性。由于經濟技術水平的差異,發達國家制訂的技術標準和措施往往是發展中國家難以達到的。這些貌似公平的技術標準實際上成了貿易保護的措施。
2.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作用機制
關稅壁壘正逐步為非關稅壁壘所替代,非關稅壁壘中,配額、許可證等貿易壁壘形式正逐步為技術性貿易壁壘所替代。關稅壁壘和配額等非關稅壁壘的弱化為技術壁壘綠色壁壘提供了發展空間。隨著各國技術標準的國際化,一部分技術壁壘會逐步消除,但新的技術壁壘將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環保與保健要求的提高而不斷產生、更新。技術壁壘將成為國際貿易壁壘的主體,世界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和人們環保與保健意識的提高是技術壁壘和綠色壁壘發展的需求動力,為其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技術性貿易壁壘一旦形成并實施,壁壘對進口產品就產生了明顯的數量控制機制和價格控制機制雙重調節作用[2]。從靜態來看,表現為數量控制機制,如果法規或標準使進口產品不符合要求,就會被禁止進口,反之,則允許進口。技術性貿易壁壘形成后,出口商的直接生產成本和審核檢測成本會大大提高,并可能由于檢測程序的繁瑣或不透明,出口商放棄該產品的出口。從動態角度考察,技術性貿易壁壘則呈現出由數量控制,價格控制,數量控制...這一循環變化的過程。技術性貿易壁壘一旦形成或發生變動后,就會通過自身所具備的雙重控制機制發生作用,從而起到貿易限制的作用。
經濟理性告訴我們,企業只會采納他們認為可以從中牟利的標準。如果一些標準被企業采納后企業可以從與其他產品增加的兼容性中獲得收益,或者這些標準標志該企業的產品具有高的品質,那么企業會采納它。因此,我們在應對國外針對我們的貿易壁壘時,如果從長遠來看對企業是有利的,就可以采納它。
3.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雙重性和爭議性
技術性貿易壁壘一般都以TBT協議為依據,符合TBT協議的基本原則,比如避免不必要的貿易壁壘原則,正當目標原則,標準協調原則,等效和相互承認原則,非歧視原則,對發展中成員國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原則以及透明度原則等,具有合法的身份。但是,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復雜性和它對貿易的限制作用,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具有雙重性的特征,容易引起貿易爭端。
一方面,技術性貿易壁壘是基于維護國家安全、人類和動植物安全和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行為以及保證產品質量等正當理由而存在的,旨在糾正市場失靈。由于市場失靈,當單純的市場機制不足以防止或克服由進口品可能攜帶的疾病或蟲害導致的外部性,如生產成本增加或本國產量減少;或者與產品質量有關的信息在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不對稱地分布,消費者獲取信息的交易成本太高因而不可行;或者市場無法提供最優數量的環境資源,或者行業內部的搭便車行為阻礙了標準協調過程等情形下,一國政府或非政府機構制定合理限度內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可以起到糾正市場失靈的作用。在實現這一合法目標的同時,不可避免地使國內產業與外國競爭相隔離,從而客觀上構成對國內產業一定程度的保護,這種保護被認為是合理正當的,如禁止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可以保護進口國的生態環境,強制規定產品的安全標準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就這一意義而言,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國內產業提供基于市場失靈的保護,其存在具有積極意義。
另一方面,技術性貿易壁壘有故意被濫用的可能性,從而在主觀上成為一國政府進行貿易保護的工具。也就是說,政府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政策制定有可能為某些利益集團所影響或左右,政府以實現社會公共目標為由,制定超出實現一定社會公共目標必需的、過分嚴格的某種技術法規或標準,以達到阻礙外國競爭性產品的進入,進而保護國內產業的目的。這種情形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表面目的是糾正市場失靈,實則是通過貿易限制,將本國產業與國際競爭相隔離,即對國內產業提供基于經濟利益的保護。這種以產業保護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在進口國和出口國之間進行貿易利益再分配,其結果是進口國生產者的福利有所改善,但以外國生產者和本國總體福利受損為代價。如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憑借其自身的技術、經濟優勢,制定比國際標準更為苛刻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認證制度等,以合理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之名,行不合理的貿易保護主義之實。
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面非常廣泛,有些還相當復雜,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實施過程中的隱蔽性,結果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評定標準,因而國與國之間相互較難協調,容易引起爭議,且影響巨大。技術性貿易壁壘日漸成為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手段,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4.正確認識和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
技術性貿易壁壘實質上是國家之間發展不平等的產物,如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發展水平,尤其是科技發展水平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從而在產品質量和標準的要求上也就存在著不同和分歧,雙邊之間的貿易要求就不對等。
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既有正面效應也有負面效應。正面效應主要有:有利于我國出口企業改進技術,調整產業結構;有利于我國環境標準法規的建立與調整;有利于提高環保意識,引導綠色消費潮流;有利于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獲得長期的利益。負面效應主要有:我國遭受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產品多,損失大。同時,技術性貿易壁壘削弱了我國出口企業的競爭力。因此,我們應當正確認識技術性貿易壁壘,面對現實,適應挑戰,既要堅決反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產品過于苛刻的歧視性做法,也要承認技術性貿易壁壘現實的合理性,積極改善我國出口商品結構,才能使我國出口產品具有更強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篇5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背景
隨著世界經濟的迅猛發展,帶來了諸如資源短缺、環境污染、臭氧層被破壞、全球氣候變暖、生態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環境惡化問題,特別是涉及全球環境的臭氧層耗竭與生物多樣性缺失,以及環境污染對食物鏈的危害等,使人類認識到環境污染、自然生態系統失衡,最終將危及人類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同時,由于環境所具有的外部性特點,使得某一地區的環境破壞產生的污染,可通過空氣、河流、貿易以及人員的流動而造成地區性和全球性環境外部性問題。因此,自1970年代以來,全球聚焦環境生態保護,并演化為當代全球綠色浪潮,主要表現在:
——國際性組織高度重視。1950年代之前,涉及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才6個,目前已制定簽署了180多個,其中20多個含有貿易條款。這些成就的獲得,得力于聯合國、聯合國貿發會議、聯合國環境規劃署、GATT/WT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國際性組織的推動。聯合國于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第一屆環境大會,發表了著名的《人類環境宣言》,從此拉開了全球環境合作的序幕。1992年6月聯合國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大會有全世界178個國家的118位國家首腦和萬余名政府官員參加。會議通過了《21世紀議程》、《里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等重要文件。這次大會是人類發展史上有關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的里程碑。GATT/WTO高度重視環境問題,在其《1994年關貿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農產品協議》、《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均包含相應的環境政策。在WTO宗旨中,增加了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同時,在WTO組織結構內設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直屬總理事會。許多國際環境公約對以往國際貿易中忽視的環境問題進行了規范,增加了貿易在內的制裁條款。
——政府組織大力推動。生態政治化與政治生態化是推動政府組織重視生態環境問題的原動力。在許多國家,特別在發達國家,生態環境問題不只是生態環境問題,而是政黨政治問題。在選擇政黨特別是執政黨時,選民往往以該黨的生態理念、環保政策為重要考量標準。因而各國政黨、政府或首腦日益重視環保問題,在執政中更加重視培育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在這種背景之下,許多國家的政府積極推動環境立法,實施綠色技術,倡導綠色消費,制定綠色貿易壁壘。如美國、歐盟、日本等制定出臺了一系列綠色設計、綠色生產、綠色包裝、綠色運輸、綠色貿易、綠色消費、廢物綠色回收處理的法律法規。
——民眾環保意識提高(發達國家尤甚),消費心理、消費行為偏好“綠色”。同時,企業順應民眾“綠色”偏好,生產“綠色”產品。據有關機構調查,67%的荷蘭人、77%的美國人、94%的加拿大人、82%的德國人以及多數日本人在購物時,會選擇“綠色”產品。另據統計,1990年新產品中,只約有5%的“綠色”產品,到了1996年,這一比重上升到60%左右。
——ISO14000系列標準的頒布、實施與推廣。由于許多國家的環境管理標準是根據本國國情制定的,在跨境使用時常易引發糾紛與摩擦。這點在國際貿易領域體現尤甚。國際標準化組織為了統一全球環境管理標準,緩解、消除由此引發的糾紛與摩擦,1997年實施了國際統一的環境管理標準——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包含環境管理系統、環境考核、環境標志、環境行為評估、產品生命周期分析等廣泛領域。全球環境管理標準的統一與實施,極大地推動了世界性環保運動的深化。目前,許多國家已經或正在著手將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表現類型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領域,進口國以保護環境、資源以及維護人類健康的名義,憑借其經濟、科技優勢,通過立法或制訂嚴格的強制性、高標準的環境技術標準以及利用國際社會已制定的環境與經濟、環境與貿易的國際性公約,對來自外國的產品或服務進行限制、制裁的手段和措施。綠色貿易壁壘本是協調環境與貿易兩者關系的共生物,但其在國際貿易的實踐中,卻被某些發達國家所濫用,越來越發展成為取代關稅壁壘而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并成為新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頻頻引發貿易糾紛與沖突。
由于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名義合理、內容廣泛、形式合法、方式隱蔽、手段靈活等組合特點,從而為發達國家借環保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提供了方便。實施以來,引發的雙邊或多邊貿易沖突、貿易摩擦日益增多,越來越激化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環保-貿易問題利益上的矛盾。目前,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理論和實務中,主要呈現以下7種類型:
1、綠色技術標準。綠色技術標準是各國根據本國經濟技術發展的水平制定。由于發達國家經濟發達、技術水平高、消費購買力強、市場容量大,其他國家都想把產品和服務打入發達國家市場,以謀求更多的貿易利益。而發達國家憑借其上述優勢,在環保、人類健康的旗號下,通過國內立法或其控制的國際性、區域性組織立法,以限制國外產品或服務的輸入。如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是由發達國家控制的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許多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環保現狀較難達到。雖然這套標準是一種自愿性的標準,但在國際貿易實務中,不符合這套系統標準的產品很難進入發達國家市場。
2、綠色環境標志(標簽)。綠色環境標志是依據有關的環境法律和標準,由政府部門及其指定的認證機構,按照嚴格的程序確認并頒發給廠商附印于產品及包裝上的一種標志。這種標志向消費者證明該產品從研制、開發、生產、消費、回收處理的各個環節均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或健康無害或危害極小。它是國際貿易中的“綠色通行證”。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在取得發達國家頒發的綠色環境標志的情況下,才能比較順利地進入發達國家市場。1978年原西德率先實行環境標志制度,推出“籃色天使”的標簽。隨后,北歐四國、歐盟、加拿大、日本等推出了相應的綠色環境標簽。
由于綠色環境標志是各國國內環境政策的產物,在國際貿易中容易構成潛在的貿易歧視和現實的貿易沖突。尤其當環境標志起到誘導消費者的選擇,并影響出口產品的市場份額時,它就起到了貿易壁壘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實施了環境標志制度。
3、綠色衛生檢疫制度。GATT烏拉圭回合通過了《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該協議規定了一整套有關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檢疫的國際標準。規定成員國人畜食物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疾病的傷害,有權采用相應的管制措施。但該協議同時要求各成員國政府做到提高透明度、非歧視
、遵循科學原則,保證對貿易的限制不超過環保目標所需程度。明確規定各國在制定本國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檢疫標準時應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在實際操作中,發達國家往往將它用來控制外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入境的重要工具。
4、綠色包裝制度。指規范商品包裝(物)、包裝材料要符合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要求的有關包裝方面的法律、規章。在發達國家,為推行綠色包裝,各國紛紛制定相應的法律、規章,賦予“綠色包裝”以強制約束力。例如,日本頒布并強制推行《回收條例》、《廢棄物清除條件修正案》;德國頒布了《德國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法令》;英國包裝材料重新使用的法令要求2000年前使包裝廢棄物的50-75%重新使用;美國規定了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減量、重復使用、再生、焚化、填埋5項優先順序指標;丹麥要求所有進口的啤酒、礦泉水、軟性飲料一律使用可再裝的容器。一些國家為推行綠色包裝,還利用稅收優惠或處罰等經濟手段鼓勵回收使用再生包裝材料。
5、綠色關稅和市場準入。綠色關稅是指進口國以環境保護和人類健康為由,對其認定的污染環境、危害健康的進口產品,除了課征正常進口關稅外,再另外加征環境進口附加稅。市場準入是指進口國以污染環境、危害人類健康以及違反有關國際環境公約或國內環境法律、規章而采用的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的措施。1993年7月,德國頒布了第一個禁止在紡織品上使用20種偶氮染料等致癌化學品的法律。從1998年4月1日起在德國境內禁止出售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含違禁物質染料的紡織品。美國、歐盟也出臺了禁止紡織品、服裝進口中含有害物質的規定。1994年美國環保署規定,進口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質必須低于有關標準,否則禁止進口。
6、綠色補貼與反補貼。指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在財稅上補貼出口企業,或在出口產品成本中末包含環境與資源消耗成本(環境成本外部化),或在國際貿易中實行較低的環境標準,從而使產品價格明顯低于進口國同類產品價格,影響進口國同類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招致進口國采取反綠色補貼措施。2001年初,美國就以綠色補貼為由,對來自巴西的人造橡膠鞋和來自加拿大的速凍豬肉提出了反補貼。
7、綠色貿易制裁。指對違反國際環境保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保護公約等,而導致環境污染、野生動植物多樣性缺失的行為,所采取的一種貿易制裁措施。如1994年,克林頓援引美國國內法《培利修正案》,以臺灣使用犀牛角與虎骨等野生動物器官做中藥材而認定其保護野生動物不力,違反了有關國際公約為由,對臺灣農產品進行貿易制裁,限制臺灣的鱷魚皮、珊瑚等產品進口,造成約2500萬美元的損失。
三、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一)對出口商品結構的影響
我國對外出口貿易出口商品結構不合理的缺陷。出口商品中勞動、資本密集產品比重高,大多技術含量、檔次不高。雖然近年來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在我國出口總額中的比重不斷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出口商品結構。但從具體出口產品類別分析,出口的機電產品大多是低附加值產品,供給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主角多為在華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結構的現狀,決定了我國對外出口貿易容易受到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和沖擊。我國受綠色貿易壁壘影響和沖擊的出口商品主要涉及農產品和食品、輕紡(服裝)產品、醫藥產品、機電產品等類別。特別是發達國家和地區法規中規定的食品中的農藥殘留量,陶瓷產品的含鉛量,皮革的PCP殘留量,機電產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標,煙草中的有機氯含量,包裝物的可回收性指標,汽車廢氣排放標準,紡織品、服裝染料有害物質指標,保護臭氧層的受控物質等標準使中國的凍肉、茶葉、保鮮蔬菜、紡織品、服裝、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潔用品,紙張、紙制品、電池與保護臭氧層的受控物質及其產品(如含氟里昂的空調、冰箱等)、機電產品、鞋類、橡膠制品等出口商品遭受較大的沖擊。1989年中國出口日本的綠茶因農藥殘留量超標而被退貨,蘑菇罐頭因存在葡萄球菌腸毒素污染而被美國扣留。
(二)對出口市場的影響
自90年代以來,我國一直注意出口市場多元化的問題,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像2001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比2000年增長6.8%,但對拉丁美洲卻增長了14.6%,對非洲增長了19.1%。由于這兩個區域總體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購買力不高,實際出口總值卻不多。目前,我國出口重心仍然集中在歐美日等發達地域。2001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2661.5億美元,其中:出口美國524.8億多美元,占出口總額20.4%;出口日本449.57億美元,占16.9%;出口歐盟409億美元,占15.37%。以上三者共18個國家就占我國外貿出口總額的52.67%。國家是全球環保意識最強、環保標準最高、環保執法最嚴,因而其綠色貿易壁壘種類最多,限制與懲罰性措施最嚴。僅歐盟1996年禁止進口的非綠色產品價值就達220億美元,發展中國家占90%以上。因此,隨著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領域越來越廣泛的應用,而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優化非一朝一夕就可達到,中短期內必然對我國產品的出口市場特別是發達國家的出口市場產生嚴峻的沖擊,如不采取積極應對措施,我國在發達國家的出口市場份額就可能停滯不前甚至出現萎縮。像2001年我國家用陶瓷器皿、玩具、合成短纖與棉混紡機織物的出口即受綠色貿易壁壘影響,出口值分別比2000年下降22.1%、7.4%、10.6%。
(三)對出口貿易增長速度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出口貿易保持了近20年的兩位數持續增長速度。1978-1996年,我國外貿出口以年增15%以上的速度增長。1997年以后,外貿出口增長速度明顯放緩,其原因除了出口基數、金融危機對世界經濟沖擊外,主要因素就是綠色貿易壁壘日益成為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新的重要工具而被廣泛應用。2001年,我國外貿出口總額增長6.8%。這個速度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在華外商投資企業出口拉動,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尤其如此。不難預見,今后影響國際貿易的環境規則將日益增多。貿易與環境問題將是未來國際貿易談判中最棘手的議題,在當前國際貿易游戲規則由富國制定的背景下,廣大發展中國家成為國際貿易中環境條款的最大直接受害者將是不爭的事實。我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出口貿易已經深受綠色貿易壁壘之累,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期待我國出口貿易重現1978-1996年的輝煌是不現實的。
(四)對出口成本和經濟效益的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涉及產品本身和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從產品研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到銷售、廢棄物回收處理等。由于我國出口商品中,勞動密集型產品比重較大,其競爭優勢在于成本低、價格便宜。綠色貿易壁壘的實施,使出口商品的研制開發成本、生產成本、包裝成本、流通成本、認證檢驗成本等開支提高。出口商品環境成本內部化(出口商品成本中包含環境成本),大幅度地提高了出口商品成本,換匯成本提高,改變了以往的貿易條件和比較競爭優勢,影響了外貿出口的經濟效益。僅以出口商品包裝為例,我國出口商品包裝與發達國家標準相差較大。從1998年開始,美國、加拿大、英國、歐盟單方面對我國出口商品的木質包裝進行嚴格的檢疫處理或實施新的苛刻的檢疫標準,其中木質包裝僅經過熏蒸處理這個環節,出口商品成本就將增加20%左右。
(五)對國際貿易關系的影響
1990年代中期以來,發達國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屢屢打著環保的旗號,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的進口,頻頻引發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與糾紛。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是明顯的。出口商品經常受到進口國特別是發達國家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沖擊。許多出口商品被銷毀、退貨、禁止進口,不僅使我國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引發我國與進口國之間的貿易摩擦與糾紛,嚴重的引發貿易戰,對雙邊、多邊貿易關系甚至外交關系產生消極影響。
但是在看到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負面影響的同時,也要看到其推動產業技術結構升級,保護環境實行可持續發展積極影響的一面。
四、我國外貿應對全球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首先,要認真組織對全球綠色貿易壁壘的研究。建議由外經貿部牽頭,全面搜集、整理、分析全球綠色貿易壁壘,特別是我國主要出口市場綠色貿易壁壘的資料。在對國際環保公約、國際貿易協議條款的研究中,要充分挖掘某些公約、協議條款內針對發展中國家國情而附加的免受發達國家貿易歧視的保障條款(如給予發展中國家達到標準的過渡期、非歧視原則、補償原則等),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資料庫,并與各省市外經貿廳連網,細化主要出口國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具體出口商品影響,提出相應對策。
其次,積極推廣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和環境標志認證制度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基礎性工作。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和環境標志認證制度是我國出口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必須跨越的環境標準,也是我國出口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門票”。它不僅有利于提高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而且從根本上推動我國環境整體水平上升。自1996年開始進行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的試點,到2000年4月通過認證的企業僅有263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比重很低。我國環境標志認證制度則從94年5月17日中國環境標志認證委員會成立之日起開始的。筆者認為,今后我國推廣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和環境標志認證制度,重點應放在:
(1)變等待為主動。宣傳動員企業實施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和進行環境標志認證。(2)與國際接軌。我國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標準要與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國際標準接軌。我國環境標志中產品生產污染物的排放標準、產品質量標準、安全性能標準等應與國際接軌。(3)抓好我國環境標志的雙邊、多邊國際互認。目前,環境標志產品還沒有國際統一的標準,通過環境標志的雙邊、多邊國際互認,可以增強我國環境標志認證的國際有效性,使我國通過認證的企業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
第三,完善法規,綠化外貿出口商品結構,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外貿發展模式。以國際標準為標準,調整和修改我國某些不合時宜的外貿政策法規、環保政策法規,使其適應國際市場綠色貿易發展的潮流和趨勢,并充分體現我國要履行的國際環保公約的義務,綜合考量貿易活動中環境影響、環境成本內部化等問題。外貿發展模式要從粗放型模式向集約型、可持續發展的模式轉變。要從環保標準、產品質量標準、安全性能標準來更新生產設備,改良工藝技術,強調污染預防、全過程的環境管理與控制,最大限度地改善產品設計、生產、使用、廢棄回收對環境的影響和對消費者的危害。要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鼓勵綠色產業、綠色產品的發展,促使企業以國際標準為標準,提高產品環保標準、質量標準、安全性能標準,綠化外貿出口商品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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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戰略為方向
從促進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和實現我國農產品及食品順利出口的角度來說,盡早樹立正確的發展戰略是根本所在。
1、應重新詮釋“科技興農”的農業發展戰略。目前,針對農業技術總體水平相對落后的現狀,我國制定實施了“科技興國”戰略。然而,該戰略的側重點還只是:運用農業新技術實現增產高效。而且單一地依靠大量使用農藥的手段以實現上述目標,對“無害農業,環保農業,有機農業”的重視遠遠不夠。不可否認,這與我國農業發展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有關;另一方面,我國只是在農產品及食品出口受到技術貿易壁壘限制時,才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理措施,處境十分被動。鑒于我國農產品及食品出口面臨的嚴峻形勢,雖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無害農業,環保農業,有機農業”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從廣大的農產品與食品出口企業入手,有重點地推廣實施“無害農業,環保農業,有機農業”戰略還是必要和可行的。
2、應確立“出口市場多元化”和“以質為先”的農產品與食品出口戰略。當前,我國農產品及食品出口的目標市場相對集中,主要是美國、歐盟和日本。而這些市場又是我國出口產品遭遇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多的國家和地區,為了降低我國出口企業的經營風險,防止因出口目標市場單一而遭受巨大的損失,我國農產品及食品出口企業應該確立“市場多元化”的出口戰略。由于我國部分農產品及食品的技術標準和水平與這些發達國家的技術和標準存在較大差距,而且這種差距還有不斷擴大的趨勢。加之我國農產品及食品出口企業長期奉行“以價取勝”的出口戰略,而往往將產品質量和技術含量放在次要的地位去考慮。所以從企業長遠利益角度來看,必須確立“以質為先”的出口戰略,唯有如此,才能取得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提高企業對價格波動的抗風險能力,取得高附加值的回報。
二、以技術為法寶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實質是一種技術差距。我國企業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提高中國農產品及食品的生產檢測技術水平。從而,縮短與主要目標市場的技術差距:
1、新技術開發與體系認證。造成農產品及食品出口受阻的原因主要是生產工藝落后,農藥殘留物超標,使用國外禁止的添加劑等。針對以上這種情況,我國急需根據國際標準研制新型無害農藥,開發相關制劑的替代產品以及改進生產工藝等。提高技術的同時,企業還應該提高農產品及食品安全意識,積極參與國際質量和環保體系認證,如: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為產品出口準備通行證。
2、國內技術成果轉化。我國農業的科研水平在某些領域與國外的差距不大,農作物遺傳育種與國外也幾乎沒有差距,但因成果無法轉化或不能及時轉化,嚴重影響了我國農業科技的提高,農產品及食品出口。據統計,我國每年有6000多項省部級以上農業科技成果獎,但轉化率只有30%到40%。因此,我們的出口企業應該加大科技和培訓投入,積極主動與科研機構、專家走合作發展的道路,發揮各自優勢,建立起產學相結合的機制。
3、國外技術引進。作為最直接的手段,技術引進可以在短期內實現我國農產品及食品出口企業的技術進步,提升相關企業、產業的技術水平。通過技術引進可以發揮我國的“后發優勢”,有效縮短技術時間差,使出口農產品及食品達到進口國的產品標準和檢驗檢疫標準。
三、以信息為媒介
1、事前預報預警。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了國外技術貿易壁壘預報預警機制,對即將頒布或實施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充分的預報和預警分析,使企業清醒地認識到即將面臨的出口境況,給我國的出口企業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在預報預警機制中,缺乏對出口企業應對措施的建議,及應對措施相關信息的提供(如替代技術的來源、新品種的來源等信息),但可以預見,未來的預報預警機制在這一方面會有所完善。
2、事中積極應對。當我國出口農產品及食品遭受到技術貿易壁壘阻礙時,出口企業應以積極的姿態應對,并對不合格的產品作出妥善處理。國內媒體也應該進行跟蹤報導,使其他相關出口企業及時了解信息,有針對性地采取應對措施。
3、事后宣傳改進。在我國部分產品(尤其是農產品及食品)沒有達到進口國的產品檢測標準時,進口國媒體往往進行大肆報導,對我國農產品及食品的國際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為此,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的出口企業要盡快使其他出口產品達到規定標準;同時,出口企業還應該確立品牌意識,主動借助目標國市場的媒體宣傳,重新樹立我國農產品及食品安全形象。
四、加強政府合理支持
1、提供“綠箱政策”。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對不需要作出減讓承諾的國內支持政策作出了規定。因此,我國政府可以在科研、技術推廣、食品安全儲備、自然災害救濟、環境保護、結構調整計劃、促銷活動等領域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通過積極為農產品出口企業提信息、培訓咨詢及相關服務,建立中國農產品及食品出口的“綠色通道”,減少農產品出口損失,順利實現中國農產品及食品出口。
2、繼續擴大信用保險業務。由于農產品出口存在很高的風險,出口企業對信用保險的需求十分迫切。2005年1至9月,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直接支持了10.9億美元的農產品出口,投保企業接近500家,雖然高于上年水平,但對于中國1.6萬家農產品出口企業這一龐大群體來說還是很不夠的。因此,我國政府應該加強對出口企業信用保險的支持,提高農產品出口企業的抗風險能力。
五、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在我國,與食品安全、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十分不完善,與主要發達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著較大差距,并且缺少嚴厲有效的懲罰機制。不僅嚴重阻礙我國農產品及食品出口,影響我國產品聲譽,而且有毒農藥和化學添加劑被濫用的情況屢見不鮮,危害國內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據統計,我國消費者每年因食物殘留農藥和化學添加劑中毒的人數超過10萬。
我國政府應適時調整和提高我國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衛生標準、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等,與國際標準接軌。例如,將國際上已普遍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甜蜜素化學名稱為環已基磺酸鈉)和農藥及時列入我國禁止使用的范圍,同時,更多地將安全的食品添加劑和有機農藥列入準許使用的范圍,并規定使用限量。這樣既可以使農產品及食品出口順利實現,提高產品競爭力,又會使國內消費者享受到安全健康的食品,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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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國際貿易;形成原;應對策略
綠色貿易壁壘是資本主義國家產物,在早期,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貿易經濟就設置了關稅壁壘,通過國家調整關稅稅率來影響和限制進出口貿易行為。如今,當全球經濟環境與生態環境趨于不穩定甚至惡化趨勢背景下,各國都在考慮將關稅壁壘逐漸轉移到非關稅壁壘上,以生態環保為理由限制國際貿易,也就產生了所謂的“綠色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形成的原因
(一)觀念層面
綠色貿易壁壘的形成來源于環境污染的影響,厄爾尼諾現象、多物種瀕臨滅絕、土地資源無度荒廢、非可再生資源越來越稀缺都在促成綠色貿易壁壘的過程中起到了深遠作用。所以當人類在商業活動中逐漸將環境保護問題考慮其中時,綠色貿易壁壘也就自然而然的得以形成。
(二)政策層面
在新時期,各國根據世界經濟形勢紛紛作出經濟政策調整后,某些國家在科學技術、商品種類及質量等等方面的問題凸顯,若想彌補這些缺陷就需要通過發展國際貿易。對發達國家而言,發展國際貿易的目的一方面是為了謀求更好的發展,一方面也是為了尋求保護本國經濟市場和企業,這些因素都為國家建立綠色貿易壁壘創造了先決條件。從保護環境的視角限制來自于發展國家的進出口貿易,也成為了發達國家紛紛建立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理由。
(三)體制層面
國際貿易法則不完善是目前國際市場發展進程中的一大問題,這種來自于國家經濟體制層面的問題削弱了其對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約束力,也間接縮小了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空間,從而造成了世界國際貿易格局差異的出現。發達國家作為國際市場的主導力量,通過建立綠色貿易壁壘來進一步限制發展中國家被許多其他發達國家所效仿。例如美國的經濟同盟組織綠色貿易壁壘就是國際市場管理體制層面存在缺陷而造成的國際貿易問題,也是未來需要亟待解決的全球化經濟問題之一。
二、國家企業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相應對策
首先,經濟全球化已經成為了世界未來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它同時也讓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貿易往來變得越來越頻繁和復雜。再者,發達國家以環保為由對發展中國家采取綠色貿易壁壘限制,不但限制了發展中國家的向上發展,也可能影響到國家之間的經貿友好關系。在這種態勢下,某些國家應該從自身經濟利益角度考慮,制定與本國經濟狀況相符的最新國際貿易策略,從而規避綠色貿易壁壘對自身的限制,使本國經濟貿易能夠順利推進。
(一)環境成本內在化
環境成本內在化的基本本質就是有效利用經濟手段和市場機制來將環境成本轉嫁給社會。就以中國為例,多年來中國進出口產品的價格始終未將環境成本列入到總體成本之內,由于其產品價格低廉,也受到了發達國家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而中國環境競爭的劣勢也抵消了本就價格不高的出口產品優勢,還造成了一定的生態環境問題,對中國國家的長遠發展利益極為不利。在這種狀況下,中國企業所要做的就是將環境保護融入到企業經營的理念與實踐當中,將環境保護思維作為立命之本,將它當做一種機會而不是一種風險來看待。改變我國企業傳統粗放型的污染治理途徑和經濟增長方式,走低污染、集約型可持續發展道路,將對生產出口等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放在首位,這也是有效避免綠色貿易壁壘的最佳方法。
(二)申請綠色認證
為了應對發達國家的環境壁壘,發展中國家應該在改善環境的基礎上,也同時申請綠色認證,爭取獲得發達國家對其本國貿易商品質量的認可,同時也提高本國國際商品貿易質量在國際上的地位。近年來在我國的某些國家企業就已經成功申請了綠色認證,為國家企業樹立了良好的國際貿易形象,得到了國際上眾多發達國家的認可,提高了國際競爭力。這也是擺脫綠色貿易壁壘限制的正確方法。
(三)并購國外企業
并購國外企業就是與國外相關企業合資合作,在合資之后形成新企業并占有大額股份,同時繼續使用本國企業的技術進行產品研發生產,并繼續使用本國產品商標,擴大本國企業品牌在國際上的影響力與市場占有率。這種與國際上企業建立良好公共關系和合作關系的方法可以直接進入歐美某些發達國家的核心市場,直接穿越綠色貿易壁壘,形成跨越式的貿易往來,也避免了本國企業入駐國外市場時所必須面臨的高風險與高成本。
(四)利用貿易協議
利用貿易協議就是利用政治元素來影響國際貿易往來。比如中國就在1986年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利用《關于貿易和環境問題的決定》的第12條規定與國際組織貿易協議,聯合眾多發展中國家,成功抵制了發達國家所建立的綠色貿易壁壘,打通了中國在國際市場上的進出口貿易通道。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應該制定符合于本國經濟現狀與實際環境條件的相關貿易政策,采取合理有效的商業策略來回應發達國家所建立的綠色貿易壁壘限制。從進出口兩大方面同時轉變策略,強化發展中國家在世界國際市場上的影響力,打通經濟貿易通道,為自身未來在國際上占有一席之地而不斷努力。
作者:白亞鑫 鄭樹嫻 單位:華中農業大學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
參考文獻:
篇8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產生背景及現狀
所謂技術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或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生態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為由,采取一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措施,這些措施成為其他國家商品自由進入該國的障礙。
關稅壁壘曾是國際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貿易與投資自由化已成為國際趨勢。關稅壁壘雖有保護本國幼稚產業的作用,但也會招致關稅報復,阻礙貿易發展。長期高關稅也不利于提高幼稚產業的國際競爭力。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紛紛尋找隱蔽性更強、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監督和預測的保護性措施。因此,技術性貿易壁壘應運而生,成為阻止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的有效手段,關稅壁壘逐步為非關稅壁壘所替代。非關稅壁壘中,配額、許可證等貿易壁壘形式正逐步為貿易技術壁壘(TBT)所替代。貿易技術壁壘逐漸成為貿易自由化條件下國際貿易壁壘的主體。
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1、技術標準與法規。技術標準是指經公認機構批準的、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關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也是標準的組成部分;2、合格評定程序。合格評定程序一般由認證、認可和相互承認組成,影響較大的是第三方認證。認證是指由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由第三方對某一事物、行為或活動的本質或特征,經當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實物審核后給予的證明,這通常被稱為“第三方認證”;3、包裝和標簽要求。主要有:以立法的形式規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裝材料,如含有鉛、汞和鎘等成分的包裝材料,沒有達到特定的再循環比例的包裝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等;4、產品檢疫、檢驗制度。基于保護環境和生態資源,確保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產品檢疫、檢驗制度;5、信息技術壁壘。這里主要是指由于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不發達國家在出口時因信息基礎設施落后、信息技術水平低、企業信息化程度低,在電子商務時代處于明顯劣勢,導致信息不透明、信息傳遞途徑不暢通等產生的壁壘;6、綠色技術壁壘。綠色技術壁壘是指那些為了保護環境而直接或間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措施。為避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遭到災難性的危害,國際社會簽訂了一系列國際公約。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貿易的影響及原因
(一)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貿易的影響。首先,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面廣,從傳統產品到高技術產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響。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90億美元的出口機電產品受到有關《臭氧層保護國際公約》的限制而被禁止生產和銷售,還有8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綠色標志制度的影響、24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達不到發達國家環保包裝要求而受到間接影響。農產品以及紡織業產品也由于技術性壁壘形勢不容樂觀;其次,技術壁壘的影響呈現縱深發展趨勢,降低了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除產品本身技術壁壘外,產品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及產品包裝和標簽等也受到嚴格限制,它不僅對產品的最終形式有技術性要求,而且對產品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也提出了技術要求。繁瑣、苛刻的認證、認可制度與檢驗程序造成檢驗時間的延長也往往使商品喪失最佳的銷售時機,嚴重影響了商品競爭力。
(二)原因分析。首先,我國總體科技水平不高,產品標準與國際上許多國家相差甚遠,這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據估算,我國產品質量平均水平大致比發達國家落后10~20年,主要體現在出口商品結構上,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仍占主導地位,而附加值較高的技術資本密集型產品出口則占次要地位;其次,我國出口產品方向過于集中于美、日、歐,而這些地區的TBT措施相當復雜苛刻,這也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美、日、歐的經濟和科技水平都較高,而歐盟國家是最先研究國際貿易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國家,其成員國也是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嚴格的國家,尤其在有關汽車、電機、機械和制藥產業更為明顯。并且,美、日、歐這些經濟實體不同重點、不同程度地對進口商品實施嚴格、苛刻復雜的技術限制;最后,我國對TBT的重視程度不夠,而且世界貿易組織《TBT協議》的內容不夠完善,這也是我國遭受TBT打擊的一個原因。
四、我國貿易突破技術性壁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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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我國的食品出口市場的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是國際上一種新型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缺乏對環境保護的意識,因此綠色食品產業起步相對較晚,如今發達國家制定的標準是復雜的、苛刻的,我國的許多出口食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標準,結構不合理和產品質量低也因此使我國的食品出口市場逐漸縮小,這直接影響了我國食品貿易發展的速度。例如,在2001年,歐盟因食品安全問題對我國我國動物源性水產品的進口實施全面禁止,我國的水產品出口直降70%;第二年,歐盟又對我國許多動物性產品的出口實施禁令,直接經濟損失l億多美元。
(二)不利于雙邊或多邊食品貿易關系
我們都知道,綠色貿易壁壘是西方發達國家制定的國際貿易游戲規則,這種規則根本上是為他們自身的利益考慮的,他們希望世界其他國家都遵循這種規則,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加入WTO后,一直遵守國際貿易規則,不但沒有很大程度上享受到國際環保問題的優惠傾斜,西方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反而提高了我國產品的出口門檻。他們以看似合理的理由將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的食品排斥在市場之外。長此以往,中國將不可避免地因為環境問題與發達國家產生雙邊食品貿易摩擦,進而影響到雙邊的食品及其他貿易關系。
(三)削弱我國食品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綠色貿易壁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國食品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一方面,過去我國的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如今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使我國在食品生產、加工、運輸等方面的附加成本升高。而且為了達到環境的要求,有關食品環保方面的檢測及鑒定程序也會增加出口的成本。另一方面,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的出口食品征收反補貼等稅,而對于本國的食品,政府卻進行相應的補貼,這直接削弱了我國食品在當地的競爭力。
二、食品貿易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具體措施
(一)增強食品企業的國際競爭意識
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許多的食品生產企業對綠色貿易壁壘的認識程度是不夠的,缺乏一定的國際競爭意識。對國際食品安全的生產及安全的標準不了解,導致我國一些食品生產企業在綠色貿易壁壘中的競爭力下降。為此,食品企業應按照相關的食品標準,及時地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將綠色食品貿易思想作為企業的進行國際貿易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最終實現出口產業生態化。
(二)加大對食品生產的科技投入
我國要發展綠色產業,升級產業結構,就必須要提高我國生態技術和綠色環保科技水平,提高產品技術標準、安全標準及環保標準等,盡快與國際標準接軌,這樣才能夠有效地降低產品的成本,增加相應的的附加值,進而提高我國出口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除此之外,我國政府一方面要建立自己的相應法律,建立和完善屬于自己的綠色貿易法律制度,比如完善食品召回制度、推行綠色環境標準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強國際間的貿易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食品貿易競爭和國際食品貿易市場規則的制定。
三、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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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壁壘歷來被看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體現,從而在重商主義驅動下確保本國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失。盡管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一直倡導經濟全球化戰略,然而其在面對后危機時期的窘境時也逐漸舉起貿易保護主義的大旗。不可否認,經濟全球化已成為當下不可逆轉的潮流,但在適應這一潮流的同時,國際貿易壁壘也采取了更加隱蔽的形態而出現。
我國于2001年加入WTO組織,預示著全面參與國際分工的愿望得以實現。而在時間步入2008年之后,我國外貿環境便逐步惡化。隨之而來的,就是不斷涌現的貿易訴訟和反訴訟。由此可見,目前貿易壁壘形態已不再像過去那樣單一而易擊破。那么究竟新特征表現在哪些方面,以及我國政府應該如何應對呢?筆者將圍繞這兩個問題展開闡述。
一、當前貿易壁壘的新特征分析
在國際貿易壁壘的形態中,有關針對產品價格要素的反傾銷措施較為常見,但其也容易導致貿易伙伴采取同樣的報復性措施。因此,當前的貿易壁壘側重于在技術壁壘上進行建構。具體包括:綠色壁壘、專利權限制。
(一)綠色壁壘
綠色壁壘是指,通過立法來規定本國進口他國產品時,該產品所須滿足的環境因素指標。其中的C排放指標則是主要指標之一。最近,關于歐盟航空業單方面向全球其它航空公司收取C排放費,實則就屬于綠色壁壘范疇。實施這一措施在于,抬高它國航空業進入歐盟的門檻(如成本增大),從而保護本區域航空業的利益。當然,這一措施也不排除是對環境因素的真正關切。
(二)專利權限制
專利權限制已成為最近國際貿易訴訟的新亮點。從制度經濟學視角來認識專利權制度,其實則在借助產權封閉性所帶來的利益內部化,來驅動專利發明人的開發激情。這一良好的制度安排,卻成為國際貿易壁壘的新形態。前不久我國某玩具生產企業的專利權訴訟案證明:無論出口或進口,都可能因該壁壘而使商流受阻,并使被告企業承擔高額的罰金。
二、新特征對我國外向型企業的影響
不難看出,國際貿易壁壘所呈現出的新特征,將通過價值鏈直接影響到實體經濟的利益。而在我國外貿依存度仍處高位的當下,這種影響不可避免地將在分工鏈條上被放大。具體來看,對我國外向型企業的影響可概括為以下兩點:
(一)對產品本身的影響
綠色壁壘的構建盡管帶有機會主義特質,但對于改善全球環境質量仍有很強的積極意義。因此,我國外向型企業在產品材料選取、產品功能效果等方面,就須強化自身的環境意識和社會意識。前不久315晚會暴光了玩具生產企業的材料選取問題,即直接將醫療廢棄物加工而得。這一極端現象,必然將嚴重影響中國玩具企業的外貿出口形象。
(二)對產品生產的影響
如同綠色壁壘一樣,專利權限制也屬于技術性壁壘范疇。在我國加工制造業仍處于大量模仿的當下,受到專利權因素的影響必然帶來兩個結果:①不能使用該技術。②通過購買使用權的形式有條件使用。不難看出,前者將直接受制于貿易壁壘的約束;而后者將使眾多加工出口型企業所創造的利潤被大量分割。
以上兩個方面的影響,便為以下的應對措施建立了切入點。
三、針對影響的應對措施
具體而言,應對措施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構建。
(一)熟悉貿易國技術性壁壘的要件組成
一般而言,貿易國所建構的貿易壁壘都受具體的法律支持,或者說,法律制度的設計本身也是迎合貿易壁壘建立的。因此,我國外向型企業和外貿企業應充分了解、熟悉貿易國的特定法律規定。從而,在做到心中有數后才能有效規避低級違規現象的發生,即使成為訴訟或反訴訟當事人也能夠從容面對。在具體熟悉中,應仔細疏理相關條文的組成要件。
(二)積極促進外向型企業的技術性改造
推進我國外向型企業的技術改造,不僅是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措施選擇,也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歷史需要。為此,應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同時在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上下功夫。根據企業管理研究的結論顯示,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間將形成耦合驅動效應。在涉及到技術改造資金的獲取方面,應在國家現有法規允許下,積極借助擔保機構的中介作用。與此同時,各級政府也應建立鼓勵技術創新的“基金項目”。
(三)有效應對的同時,挖掘國內市場需求
伴隨著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的外向型企業大量倒閉。這一現狀表明,目前諸多的貿易壁壘實則指向保護本國經濟利益方面。因此,處于后危機時期的當下,我國相關企業還應積極挖掘國內市場需求,在保證生產連續的同時,規避投機性貿易壁壘的負面影響。關于這一點,也成為十二五規劃中的重要經濟發展要求之一。
四、結語
步入2008年之后,我國外貿環境便逐步惡化。隨之而來的,就是不斷涌現的貿易訴訟和反訴訟。當前的貿易壁壘側重于在技術壁壘上進行建構,即綠色壁壘、專利權限制。其對我國外向型企業的影響包括:對產品本身、對產品生產兩方面。在應對措施構建上應圍繞:熟悉貿易國技術性壁壘的要件組成;積極促進外向型企業的技術性改造;在有效應對的同時,挖掘國內市場需求。
參考文獻:
[1]易露露,黃蓉.問題與出路――國際貿易壁壘的新形式及我國的對策[J].中國商貿,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