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壁壘論文范文

時間:2023-04-07 16: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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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壁壘論文

篇1

在當前環境問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國通過參與國際公約、國際環保組織,制定了旨在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的環保制度和標準。而這些制度和標準體現在貿易上就構成了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置的綠色障礙。而且,很多國家都在尋找更有效的非關稅壁壘來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這樣就使得綠色貿易壁壘得以盛行。

二、綠色貿易壁壘的影響

綜合說:綠色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產品、服務直接或間接加以限制的貿易手段和環境措施。但是,綠色壁壘在影響上卻是雙重的。

1.它從保護全球的生態環境的角度出發,為保護人類的生命和健康、保護人類和其他動植物的生態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畢竟,環境保護是當今世界上的潮流,各國政府的環境保護措施必然會反映到對外貿易上來。所以,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反映了世界各國對環境保護問題的日益重視,是人類社會走向文明和進步的標志。

2.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國家都是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表面看似很合理,但實際上是制造貿易障礙,是一種新型貿易保護主義行為。而且,綠色壁壘通常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所以具有極大的不平衡性。因為以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來要求發展中國家,是非常不公平的,這也是對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的一種歧視。

三、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應對

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來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從而保護我國的國內、國際市場。

1.組建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團

任何活動都離不開人。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在應對國際貿易壁壘方面的法律人才短缺,這不能不說是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掣肘。由于缺乏應對國際貿易壁壘的法律知識,企業面對“兩反一保”調查等貿易壁壘時,往往怠于應訴,從而喪失商機。所以,我國有必要整合現有法律人才資源,加強培訓我國的法律隊伍,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積極吸收具備反綠色貿易壁壘及訴訟能力的律師,相應的法律顧問團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2.建立“綠色貿易信息網”

因綠色貿易壁壘而導致的貿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很多發達國家了許多關于綠色貿易壁壘的有關信息,但是很多發展中國家由于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對綠色壁壘的有關信息知之甚少。這樣,就不利于規避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造成的不良影響。因此,我國應該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建立一個專門負責收集各國綠色壁壘有關信息的專門機構來搜集整理各國綠色壁壘有關的信息。以使我國能夠有效地去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來規避他國對我國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

3.制定國際認證制度

獲得國際認證是出口產品已達國際先進水平的標志,可以獲得國際市場準入,從而是本國產品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因此,建立國家級的統一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認證。而且,今年可能多的開展與國際權威認證機構的合作,相互承認對方制定的環境標志。

4.健全環境貿易立法

我國目前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環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差、保護力度弱、多頭立法、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和重復等問題。我國應根據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貿易協定,盡快完善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法律制度。我們應該借鑒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成熟的包裝立法經驗,采用單項立法與綜合立法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包裝法規。

5.大力生產和開發綠色產品

我們要加強自身的建設,把樹立產品和企業的綠色形象作為國際營銷戰略的重要內容。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寧愿以高10%的價格購買有利于環保的產品。所以,政府應該實施優惠的財稅、金融、貿易政策來鼓勵企業生產符合環保要求的綠色產品。這樣,從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國企業的形象,從而有利于緩解其他國家對我國的經常性的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政策

6.完善稅收法律制度

消費稅能起到限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不環保的消費行為的作用,我國對本國產品開征環境稅收同時,也應考慮對進口的相同產品征收同類環境稅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我國積極應對他國對我國實行的綠色貿易壁壘。

總而言之,當今社會貿易摩擦和市場爭奪愈演愈烈,但是,在國際貿易中爭取雙贏是完全可能的。面對我國國際貿易深受國外綠色貿易壁壘影響的事實,我們不應再將國際貿易看作是一場對抗性的博弈,我們要相信爭取雙贏甚至多贏都是可能的,關鍵是我們要對自己的處境,以及核心利益目標有客觀而深刻的認識,才能趨利避害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利益。

參考文獻:

[1]鐘莜紅張志勛徐芳:綠色貿易壁壘法律問題及其對策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33

[2]王哉洪曉梅: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及其法律對策[J].東北大學學報,2000,4.12

[3]孔慶峰:技術性貿易壁壘理論、規則和案例[M].北京:中國海關出版社,2004:179

篇2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可持續發展環境成本內部化標準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傳統的貿易保護方式受到了極大的約束;與此同時,經濟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新型貿易保護措施應運而生,它以實施的隱蔽性和制定的合理性成為現代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關卡。

作為貿易大國,對外貿易發展必然會涉及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問題。事實上,綠色貿易壁壘已影響到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對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必須積極面對,一方面努力促進經濟、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堅決抵制各種不正當綠色貿易壁壘,同時合理地構筑我國的綠色貿易措施體系。

一、實施出口可持續發展戰略

綠色貿易壁壘的出現體現了人類社會追求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要求,面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只能主動適應:一是樹立可持續發展觀念,協調對外開放與環境保護兩項基本國策;二是樹立環境競爭力意識,把提高環境質量作為提高出口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國家應實施扶持綠色產業的政策措施,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政策;四是企業應把開發綠色產品作為優化出口產品結構的重要舉措。

二、建立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

綠色貿易壁壘具有發展變化的動態特征,我們應密切注意國外綠色貿易壁壘的發展動向,搜集各國環境限制法規和環境標準,研究主要貿易伙伴的技術法規體系、標準體系和認證體系;同時,充分利用WTO規定的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通報與咨詢制度獲得有關信息。成功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關鍵在于能否獲得并利用相關的信息,而這又有賴于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積極參與國際產業結構調整

目前我國的產業結構缺乏競爭力,導致我們屢遇綠色貿易壁壘。我國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與新材料、環境技術等高新技術為基礎,對傳統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并充分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提高經濟的環境友好水平。

四、實施標準化戰略,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

國際標準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先進的科學技術水平,得到各國的認同,是處理國際糾紛的重要基礎。“目前,發達國家的國際標準采用率已達80%甚至90%以上,而我國國家標準只有40%左右采用了國際標準,與發達國家之間有很大差距”。國際IS014000認證和環境標志認證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和沖破綠色貿易壁壘的“綠色通行證”,通過國際認證的企業和產品,相當于獲得了進入別國市場的“鑰匙”。因此,我國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并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五、改革環保管理體制,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

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是深化環境保護和針對貿易與環境新問題的重要措施。在經濟發展中可以采用經濟激勵手段為主的多樣化的環保調節手段,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變末端治理為前端預防,從而免受綠色貿易壁壘之限。在進出口貿易中,逐步建立禁止進口、征收環境稅、補貼和反補貼等選擇性激勵機制,克服國內外企業“搭便車”行為。

六、實施多元化戰略,提高對市場環境的應變能力

發達國家對進口產品的綠色技術標準、包裝標簽、動植物的衛生檢疫、環保等方面的規定過于復雜苛刻,我們可以實施貿易對象國的轉移,以此避開綠色貿易壁壘。我國企業應在鞏固現有市場的基礎之上,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市場準入的限制。此外,我國出口企業還可以力爭在海外直接設廠,把投資的重點定位在經濟一體化的區域和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就地生產、就地銷售,實現直接跨越綠色貿易壁壘。

七、利用貿易救濟措施抵制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對于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WTO/TBT或SPS等協議依據,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借助法律、技術、貿易等方面的專家力量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申請商務部對進口成員方實施的綠色貿易壁壘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要充分利用WT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和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向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提出交涉或申訴,遏制“環保例外權”被濫用,防止貿易保護主義者動輒實施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八、積極開展環境外交,力爭制定公平合理的貿易與環境新規則

我國應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加強合作,使國際環境規則的制定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合理要求;應積極參與WTO關于環境方面的貿易規則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為我國企業開展國際經貿活動爭取主動權。

綠色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是我國的長遠利益之所在,為促進我國外貿的穩定持續發展,必須減少綠色貿易壁壘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要順應綠色趨勢,積極適應正當合理的綠色貿易壁壘要求,加強環保意識,緊跟國際標準,建立綠色措施保護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對外貿易經濟持續順利地發展。

參考文獻:

[1]朱京安楊越:對綠色壁壘的理性分析及發展走向初探[J].國際貿易問題,2005,(1)

[2]盧授永楊曉光:綠色壁壘國際貿易中的綠色瓶頸制約及其對策——透視國際貿易中的環境貿易壁壘[J].國際貿易問題,2003,(1)

篇3

面對日益加高的綠色貿易壁壘,筆者認為我國應采取應對措施,增強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能力。

一、認真分析綠色貿易壁壘出現的時代背景

1.“綠色貿易壁壘”根源于保護生態環境和國民康健的需要。20世紀60年代,隨著工業化的迅速發展,許多發達國家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環境污染事件,人類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生存和發展受到了威脅。環境保護,成為世界各國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和基礎。1972年,聯合國首次舉行人類環境會議,第一次提出了發展與環境問題,并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開始從單一追求經濟效益方式轉變為追求“經濟、社會、環境”三個目標效益平衡的發展模式。發達國家公眾的環保意識普遍提高,對衣、食、住、行的條件以及用品衛生和安全的要求日益嚴格,迫使發達國家政府通過立法對生活用品的衛生和安全要求予以保證,從國外進口的產品當然不能例外。

2.世貿組織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持肯定態度。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規定成員政府有權采取措施,以保護人類與動植物的健康,確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的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疾病而造成的傷害。為此,世貿組織成員可采取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在采取這些措施時,該協議鼓勵世貿組織成員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如無國際標準或認為不合適時,可自行設立標準,但要以科學為依據。設立后,要對世貿組織成員非歧視地實施,保持透明度,對達到要求的出口產品等同對待,還可根據有害生物風險程度確定自身的保護水平,對發展中成員采取這些措施時,應給予特殊的考慮,并在技術上予以援助。該協議強調,在規定和實施這些措施時,要把對貿易的消極影響減少到最低的程度。

3.發展中國家環保意識薄弱,環保相關法規滯后。因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處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各國國民對衣、食、住、行的質量和生活用品安全與衛生的要求,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此,發展中國家整體上環保意識淡薄,相關法規落后,有的國家甚至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的發展,有的淪為發達國家的“垃圾場”。一些重視環保的發展中國家,也因財力不足、檢驗技術落后,缺乏對產品標準的科學檢驗手段,產品難以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要求,難以跨越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國際標準化組織于1996年頒布了IS0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為世界各國企業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為企業在各項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消除環境污染提供了依據和方法。發達國家已有近萬家企業獲取了它的認證,而發展中國家獲取認證的企業寥寥無幾。

4.來自競爭的壓力。世界各國為了本國的利益,通過各種手段,在對外貿易中采取“獎出限入”措施,維護和擴大市場的競爭。世貿組織建立以后,世貿組織成員關稅下降,非關稅措施受到了抑制和規范。為了在競爭中取勝,世貿組織成員,尤其是發達國家成員有意利用世貿組織協議下允許的綠色貿易壁壘,使之成為限制進口、保護國內市場厚實的壁壘。此外,為了競爭的需要,發達國家媒體還有意夸大、渲染競爭對手產品環保方面存在的問題,為實施過分苛刻的綠色貿易壁壘尋求根據。

二、正確認識我國出口產品不能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原因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受綠色貿易壁壘限制,不能出口的農、畜、水產品增多,并非因我國入世所造成,而是諸多因素結合的后果。

1.我國環保意識淡薄,缺乏綠色經濟觀念。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環保意識雖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我國經濟發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資源、犧牲環境質量發展經濟的模式上。因此,我國的環境標準大大低于發達國家,甚至成為某些國家轉移“洋垃圾”的對象國,國內一些一心“向錢看”的人,竟把它們偷運進來,從中漁利。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進口的“洋垃圾”從1990年的99萬噸,增加到2000年的1750萬噸,進一步惡化了我國的生態環境。

2.環保法規不完善,且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目前我國引進外資、進口等環節中的環境條款還不完善,對國外進口產品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環境保護要求不嚴,對外國產品和污染密集型企業的進入管制較為寬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初步構建了環境保護法的體系,但因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作梗,現行的經濟發展政策、會計法規未將環境資源納入核算范圍。在利益驅動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行我素的局面并未根本改觀,保護環境與惡化環境的現象并存,假冒偽劣行為禁而不絕。

3.企業認證意識淡薄,認證能力低下。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已成為世界各國企業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跳板。但遺憾的是,我國企業對此反應遲鈍,不積極主動認證。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在我國已獲得該認證的企業僅500余家,其中大部分是三資企業,國內通過認證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家電行業,更多的企業仍在IS014000認證之外徘徊。另外一些企業擔心認證會降低價格競爭能力,認證不積極,存在僥幸心理。如在綠色標志認證方面,我國外貿企業要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評估等費用,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和標志的使用年費,使一些企業望而生畏

4.我國環境標準過低。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我國的環境標準與國際標準相比過低,缺乏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實力。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已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準制定卻相對落后,周期也長。由于我國的食品標準落后于國際標準,造成國內的合格產品,在出口時因抗生素、農藥殘留超標而被進口國退回或銷毀的結局。

5.我國農、畜等產品生產分散,形不成規模生產。我國農、牧業整體而言,存在著組織化程度低、過分分散、標準化生產差、信息反應遲鈍、規模小和應對能力弱的特點。如在全國1600萬畝茶園中,有70%是分散農戶經營的,難以實施統一的茶葉生產標準。水產養殖業生產過于分散,使得質量控制、標準的實施難以落實。

三、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增強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能力

1.辯證地認識綠色貿易壁壘,不能全盤否定綠色貿易壁壘。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各國為保護環境和國民健康,對進出口商品提出的技術、安全和衛生標準。如達不到這些標準,進口國有權對那些商品進行扣留、退回、銷毀和要求索賠。判斷其合理與否的依據是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世貿組織成員依據該協議對進口動植物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不能無端非議,只能適應和改革;反之,對背離該協議設立的綠色貿易壁壘,就要有理、有力、有節地反對,通過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解決。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擴大,綠色貿易壁壘將成為世貿組織成員與我國進行貿易競爭的主要手段,將不斷出現摩擦與糾紛,制約著我國這些產品的出口。但我國如采取有力的措施,練好內功,以高標準要求產品,提高跨越能力,又給我國這些產品的出口創造和提供了更多的市場機遇。

2.按照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迅速設立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建立和完善國內環保貿易法律體制。它將有利于我國生態環境的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國民健康和安全,維護國家安全,促進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成為我國與世貿組織成員解決綠色貿易壁壘糾紛的基礎和保障。它是我國擺脫綠色貿易壁壘困境、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根本之所在。在設立中,可援引該協議有關發展中成員的條款,向有關世貿組織成員或通過適當的國際組織申請有關技術的援助;在必要時,可有時限地申請免除在該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當與世貿組織成員就綠色貿易壁壘發生貿易摩擦時,應主動按照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程序予以妥善解決。

3.對我國已受綠色貿易壁壘所限不能出口的產品,要及時客觀地查明原因。如果我國出口的商品確實存在問題,應采取果斷措施,停止開發、生產、銷售或拒絕收購;如果是進口國家有意刁難和歧視,應迅速向我國政府反映,通過雙邊或世貿組織談判解決,防止事態擴大。

4.盡快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強化環保法規,建立綠色核算體系。整個中國,尤其是地方省區,應盡快把忽視環境,單一追求經濟效益的發展模式轉變為追求“經濟、社會、環境”相互有機結合的發展模式;在引進外資中,防止把污染嚴重的企業和產品遷移到我國;嚴格禁止“洋垃圾”的進口;把環境作為社會成本納入核算體系,強化環境保護,使我國成為經濟發達、產品符合國際標準而山川秀美的國家。

5.深化改革農、牧業生產方式,加快農、牧業結構調整。在把分散的、產供銷脫節的農、牧業生產轉向綜合產業化生產的同時,大力發展農村專業服務組織,提高規模生產能力和快速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在一些大的禽肉生產出口基地倡導由“公司+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轉變為“公司+農場”的生產經營模式,形成規模生產,便于實現產品的標準化。通過高科技和示范,加快結構調整,培育品牌。

6.建立與國際標準一致的國家質量標準體系。圍繞這個標準體系安排出口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和儲運環節。在動物產品生產中,要從生產環境、飼料、農藥、種養方式等源頭抓起,制訂相互配套的國家標準。

7.積極開展IS014000國際認證,加快衛生注冊。我國應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大力推行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并向通過該項認證的企業頒發“綠色標志”。動物產品生產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申請衛生注冊登記,取得注冊證書。

篇4

(一)對我國的食品出口市場的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是國際上一種新型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缺乏對環境保護的意識,因此綠色食品產業起步相對較晚,如今發達國家制定的標準是復雜的、苛刻的,我國的許多出口食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標準,結構不合理和產品質量低也因此使我國的食品出口市場逐漸縮小,這直接影響了我國食品貿易發展的速度。例如,在2001年,歐盟因食品安全問題對我國我國動物源性水產品的進口實施全面禁止,我國的水產品出口直降70%;第二年,歐盟又對我國許多動物性產品的出口實施禁令,直接經濟損失l億多美元。

(二)不利于雙邊或多邊食品貿易關系

我們都知道,綠色貿易壁壘是西方發達國家制定的國際貿易游戲規則,這種規則根本上是為他們自身的利益考慮的,他們希望世界其他國家都遵循這種規則,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加入WTO后,一直遵守國際貿易規則,不但沒有很大程度上享受到國際環保問題的優惠傾斜,西方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反而提高了我國產品的出口門檻。他們以看似合理的理由將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的食品排斥在市場之外。長此以往,中國將不可避免地因為環境問題與發達國家產生雙邊食品貿易摩擦,進而影響到雙邊的食品及其他貿易關系。

(三)削弱我國食品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綠色貿易壁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國食品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一方面,過去我國的勞動力成本相對較低,如今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使我國在食品生產、加工、運輸等方面的附加成本升高。而且為了達到環境的要求,有關食品環保方面的檢測及鑒定程序也會增加出口的成本。另一方面,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的出口食品征收反補貼等稅,而對于本國的食品,政府卻進行相應的補貼,這直接削弱了我國食品在當地的競爭力。

二、食品貿易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具體措施

(一)增強食品企業的國際競爭意識

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許多的食品生產企業對綠色貿易壁壘的認識程度是不夠的,缺乏一定的國際競爭意識。對國際食品安全的生產及安全的標準不了解,導致我國一些食品生產企業在綠色貿易壁壘中的競爭力下降。為此,食品企業應按照相關的食品標準,及時地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將綠色食品貿易思想作為企業的進行國際貿易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則,最終實現出口產業生態化。

(二)加大對食品生產的科技投入

我國要發展綠色產業,升級產業結構,就必須要提高我國生態技術和綠色環保科技水平,提高產品技術標準、安全標準及環保標準等,盡快與國際標準接軌,這樣才能夠有效地降低產品的成本,增加相應的的附加值,進而提高我國出口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除此之外,我國政府一方面要建立自己的相應法律,建立和完善屬于自己的綠色貿易法律制度,比如完善食品召回制度、推行綠色環境標準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強國際間的貿易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食品貿易競爭和國際食品貿易市場規則的制定。

三、結束語

篇5

【論文關鍵詞】 綠色壁壘綠色發展道路可持續性發展

一、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貿易的作用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一國以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的健康或安全,為保護生態環境,而采取直接或間接的限制甚至禁止貿易的法律、法規、政策與措施。它是技術壁壘的形式之一,目前已成為技術壁壘的主要表現形式。 當前國際貿易中的綠色貿易壁壘是根據各國國內的環保水平和標準來設置的,由于發達國家的產品科技含量和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較高,他們對環境標準的要求非常嚴格,這樣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常常難以達到發達國家所要求的環保標準而拒之門外,這給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設置了很大的障礙。目前,我國每年因“綠色壁壘”而受阻的商品價值近100億美元,這種影響將隨著綠色貿易壁壘的不斷提高和我國出口的增長而不斷擴大。從這一層面上,綠色貿易壁壘的確影響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看到,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在衣食住行中的“綠色消費”已成為新的時代潮流,消費者的環境意識在不斷提高,人們更注重“綠色消費”,因為這種消費適應了人們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全球經濟可持續性發展的要求,得到了各國消費者的認可。

而環境保護是當今世界上的一股強大的潮流,各國政府的環境保護措施必然會反映到對外貿易上來。從這一點來說,我們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積極作用給予充分肯定,因為它將使我們認識到環保的重要性,有利于促進我國企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走向綠色發展道路。

二、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1.樹立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性 21世紀經濟的主旋律是綠色生態經濟,這是可持續發展理念對經濟生活的具體要求。現實中,世界環境危機和能源緊缺問題已嚴重制約世界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節能、環保已成為世界性的趨勢,隨著“綠色壁壘”愈演愈烈和消費者“綠色意識”的不斷提高,這都要求企業必須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用“綠色意識”來制造環保的“綠色產品”,以“綠色制造”來提升競爭力,突破國際貿易壁壘,廣泛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2.如何讓企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 發展方向是否正確首先取決于發展觀念正確與否。隨著中國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在發展中面臨著越來越嚴重的資源、環境約束,目前在許多方面也呈現出難以持續的跡象:資源、環境代價過大,資源生產率過低。這也就說明了我國企業環保意識較淡薄,我國經濟的發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資源、犧牲環境質量發展經濟的模式上。

因此,要確立全方位的綠色發展觀念這就要求企業樹立綠色營銷的觀念,注重把消費者利益、企業利益和社會利益三者有機結合起來,重視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第一,要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環保意識。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的“綠色意識”,從而促使企業轉變經營思想;第二,我國要健全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國家要建立統一、規范的環保認證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和檢查,促進環保產品認證工作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從而,迫使企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 第三,加強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加快與國際環境標準接軌的步伐。我國的企業也必須認識到ISO14000認證的重要性,讓外部競爭的激烈性變成自身發展的動力,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行業素質的提高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三、走綠色發展道路,實現經濟可持續性發展 綠色發展道路,就是指低消耗的生產體系,適度消費的生活體系,持續循環的資源體系,穩定高效的經濟體系,不斷創新的技術體系,更加開放的國際貿易金融體系。 如何走向并走好綠色發展道路呢?

篇6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特征負面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GreenTradeBarriers),又稱綠色壁壘、綠色技術壁壘、環境壁壘或生態壁壘,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20世紀90年代開始興起。這是繼貿易技術壁壘之后的又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形式,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進口國或地區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以保護本國產品和市場為目的,通過頒布復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制度,以及征收環境進口稅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障礙,以防止或抑制他國產品進口對本國或該組織成員國市場的沖擊而實施的一種貿易壁壘。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特征

1.廣泛性。綠色貿易壁壘保護的范圍極其廣泛,它涉及資源環境與人類健康有關商品的生產、銷售方面的規定,凡是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人類健康有關的產品貿易均在保護之列。

2.合理性。綠色貿易壁壘標榜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而在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生態環境遭到極大破壞的背景下,人們對生存環境和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人們越來越認同綠色貿易壁壘,有一定的合理性。

3.合法性。綠色貿易壁壘是以一系列國際國內公開立法作為依據,發達國家通過環保立法,為綠色貿易壁壘提供法律支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

4.隱蔽性。綠色貿易壁壘沒有限制哪個具體國家,表面上是一視同仁。但是綠色貿易壁壘隱蔽于具體的貿易法規和國際公約的執行過程中,各種檢驗標準極為復雜,往往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適應。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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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國家的科技水平較高,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這些標準均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技術標準和法規的基礎上推行合格認證制度,如國際上著名的ISO14000系列認證。

(一)美國的技術標準

美國的技術標準幾乎涉及到每一種產品,包括其生產與進出口行為,尤其涉及到食品、醫藥、日用、化學品、電氣產品等。其相應的生產技術標準、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的要求都很高,檢測也非常嚴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許多技術標準與國際標準化機構制定的標準并不一致,也不承認其他國家的檢驗標準。目前美國共有55種認證體系。其中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主要職能部門,其主要使命是執行政府有關食品藥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確保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保險商實驗室(UL)是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在裁決產品是否符合安全規則時主要依靠的非政府機構,它專門從事電氣產品、器材安全的標準研究與測試,美國對進口電氣產品的檢測與調查均以UL標準為衡量尺度。

(二)歐盟的技術標準

歐盟共有10多萬個技術法規和標準,不少都比較苛刻復雜。除了技術條文本身外,其實施過程和認證措施也常常是國際貿易的障礙。目前歐洲標準化機構主要有: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和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歐盟國家是最早意識到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的國家,同時其成員國也是設置技術壁壘最嚴重的國家,尤其在有關汽車、電機、機械和制藥產業更為明顯;歐盟技術標準水平較高,法規較嚴,尤其是對產品環境要求,讓一般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望塵莫及,以歐盟進口的肉類食品為例,不但要求檢驗農藥的殘留量,還要求檢驗出口國生產廠家的衛生條件。

2005年8月在歐盟生效的《關于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第2002/96/EC號指令》(WEEE指令)規定:對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生產者應以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有關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收集、處理、回收和環保處置費用由生產者提供;2006年7月1日,歐盟又實行了《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第2002/95/EC號指令》(RoHS指令),對電子電氣設備中鉛、汞、鎘、六價鉻、聚溴聯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種有害物質所容許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要求。這兩項指令涵蓋的產品范圍幾乎包括了所有民用電子、電氣產品,對我國家電和電子產品對歐洲市場的出口產生直接的影響。從2007年8月11日起,EuP指令已經正式轉化為歐盟成員國的法規,為歐盟的第三波綠色壁壘。EuP指令的核心是生態設計理念,這使它成為環保要求最全面的指令。該指令要求產品在設計之初,就要一攬子解決從設計、原料選用、制造、運輸、安裝維護直至廢棄這“一生”中的環保問題。專家認為,EuP指令的應對難度將遠遠高于前兩項指令。此外,EuP指令要求產品附有CE(歐洲統一)認證標志,同時在CE認證中引入生態設計等相關內容,使得企業獲得新的CE認證成本會更高。

(三)日本的技術標準

日本具有名目繁多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只有極少數是與國際標準一致;對很多商品的技術標準是強制的,通常要求在合同中體現,還要求附在信用證上,目前有25種認證體系。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環境保護法規,形成了對進口產品的“綠色壁壘”,規定進口產品必須達到ISO9000系列標準體系,特別是《提高資源有效利用法實施令修正案》的公布,對電子電器產品的銷售數量、環保要求、化學物質使用信息提出多項苛刻要求。

包裝和標簽要求

1996年舉行的國際包裝學術討論會議確定了包裝廢棄物處理的3R原則,即Reduce(減少)、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環),具體為:減少包裝的使用數量和材料用量;在技術和經濟條件許可時優先使用可再次利用的包裝:發展可回收的包裝,回收處理方法不污染環境,還可再生其他能量。按照包裝廢棄處理的3R原則,綠色包裝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在保證包裝功能條件下,用料最少,廢棄物最少,不污染或極少污染環境;包裝制品不與內裝物品發生直接或間接的反應,同時對人體和生物無害無毒;包裝廢棄物應易回收、易再利用和再循環,而且掩埋時能迅速降解不產生污染,焚燒時能產生新能源且不污染環境。

在歐美等國的環保法規中對商品包裝材料的易處理性和可回收性都有較高的要求和標準,包裝材料的要求首先是其安全性,其次是對人體和自然環境無害。同時歐美等國的環保法規中都對動植物檢疫提出較高的要求,規定對一些天然材料生產的包裝物要進行衛生和動植物檢疫,以防止動植物病蟲害的傳入。

美國是世界上食品標簽法規最完備、嚴謹的國家,新法規的研究制定處于領先地位。FDA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須至少表明14種營養成分的含量,為此美國制造商每年需要多支出10.5億美元,由此可見其他落后國家的成本壓力。

歐盟對紡織品等的進口產品要求加貼生態標簽。目前在歐盟最為流行的生態標簽為OKO-TexStandard100,是紡織品進入歐洲紡織品市場的通行證。而CE標志是工業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通行證。歐盟于2006年1月正式執行了“環保包裝制品的回收率要達到85%以上”的標準。

環保檢疫規定

基于保護環境和生態資源,確保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產品檢疫、檢驗制度。

2000年1月,歐委會發表了《食品安全白皮書》,推出了內含80多項具體措施的保證食品安全計劃;2000年7月開始,歐盟對進口的茶葉實行新的農藥最高允許殘留標準,部分產品農殘的最高允許殘留量僅為原來的1%-2%。2007年,歐盟茶葉委員會公布了歐盟及德國茶葉新農藥的殘留標準,增加了10個農藥殘留項目,并更新了其他10個農藥殘留項目的新標準,直接限制了不達標茶葉企業的出口。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依據《食品、藥品、化妝品法》、《公共衛生服務法》、《茶葉進口法》等對各種進口物品的認證、包裝、標志和監測、檢驗方法都作了詳細的規定。2007年4月,美國阿拉巴馬州宣稱從中國魚中檢出氟喹諾酮殘留,停止銷售中國魚。接著,美國宣布限制進口中國魚、蝦、鰻魚、鯪魚4種水產品,并對出口到美國的中國水產品實行批批檢測。批批檢測不僅使出口貨柜的檢測成本上升,還使企業交貨延遲,面臨失去客戶的危險。商務部報告顯示,2007年1至7月,中國蝦類產品對美出口量比上年同期下降42.4%。

日本對進口農產品、畜產品以及食品類的檢驗防疫制度非常嚴格,依據《食品衛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傳染預防法》對入境的農產品、畜產品及食品實行近乎苛刻的檢疫、防疫制度;對于入境農產品,首先由農林水產省下屬的動物檢疫所和植物防疫所從動植物病蟲害角度進行檢疫,此后,由日本厚生勞動省下屬的檢疫所對具有食品性質的農產品從食品的角度進行衛生防疫檢查。日本從2006年5月底開始正式實施的《食品中殘留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中的農產品檢驗項目成倍增加,“肯定列表制度”規定每種食品、農產品涉及的殘留限量標準平均為200項,有的甚至超過400項。目前全球約有700種農藥,即便是擁有先進設備和檢測人員的日本橫濱進口食品檢疫檢查中心也只有檢測其中200種農藥的能力。即使這200種農藥的檢測,也因化驗數據收集和管理工作量大、設備和人手嚴重不足而影響工作進度。專家稱,按照“肯定列表”的標準,吃一棵菜要檢測200個項目。

其他環境貿易壁壘措施

目前,國際上已簽訂的多邊環境協議有150多個,其中近20個含有貿易條款。特別是保護臭氧層的有關國際公約,將禁止受控物質及相關產品的國際貿易。這些受控物質大部分是基礎化工原料,如制冷劑、烷烯炔化工產品,用途廣泛,因此影響面非常大。隨著多邊環境協議執行力度的增強,其對貿易的影響也將越來越大。環境標志是一種印刷或粘貼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圖形標志。它表明該產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及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1978年,德國率先推出“藍色天使”計劃,以一種畫著藍色天使的標簽作為產品達到一定生態環境標準的標志。此后發達國家紛紛仿效,如加拿大叫“環境選擇”,日本有“生態標志”。美國于1988年開始實行環境標志制度,有36個州聯合立法,在塑料制品、包裝袋、容器上使用綠色標志,甚至還率先使用“再生標志”,說明它可重復回收,再生使用。歐共體于1993年7月正式推出歐洲環境標志。凡有此標志者,可在歐共體成員國自由通行,各國可自由申請。IS014000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在汲取發達國家多年環境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并頒布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得到世界各國政府、企業界的普遍重視和積極響應。現在,國際上采購商在要求有IS09000質量證書的同時,還要看有無IS014000環保證書,對于產品質量不相上下的企業,通常是優先挑選那些兩證齊全者,因為這表明產品符合國際環保要求,有利于達成國際貿易訂單。不言而喻,沒有通過IS014000認證企業的產品將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

綜上所述,環境貿易壁壘作為一種外源性的貿易限制措施,對我國經濟貿易發展約束較強,以至于我國除了在世貿組織多邊貿易框架內開展貿易協調和環境外交外,應努力提高環境管理水平,提升國家環保技術標準,從而成功突破這一綠色瓶頸的制約,達到貿易和環保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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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水果出口的現狀

中國是水果生產大國,近年來水果出口一直呈上升趨勢,但出口占生產量的比重仍然比較低。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水果生產快速發展。1998年中國水果總產量達5503.7萬噸,占世界總產量的12.7%;2004年,總產量達到7823萬噸,占世界總產量的15.73%;2006年全國水果總面積超過10000千公頃,總產量達到16700萬噸,占全世界水果總產量的20%以上,人均年占有水果量接近70千克,與世界人均占有量的76千克水平相差無幾,中國已連續多年成為世界第一大水果生產國,這對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中國來說是個不小的成就。產量增長的同時,中國水果的出口也出現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其出口額在2004年達16.47億美元,是1999年的2.83倍。5年內年均增長36.6%。但是,我國水果出口量占總產量的比例卻非常低。1998年中國出口水果67.4萬噸,僅占當年水果總產量的1.19%;1999年出口82.8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28%;2000年出口89.8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39%;2001年出口97.5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41%;2002年出口123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1.71%;2003年出口161.6萬噸,占水果總產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萬噸,還不到水果總產量的3%。

上述數據充分印證“我國是水果生產大國,但不是水果貿易強國”,說明我國水果參與國際貿易的程度很低,我國水果的生產管理水平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很大的差距。除掉我們本身的諸多限制因素外,來自外部的制約因素主要是綠色貿易壁壘。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對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對進口水果的農藥殘留、衛生標準的要求就越來越高。進口國為了保護本國果樹生產,提出了越來越多的植物檢疫的要求,其貿易保護主義色彩十分明顯。同時,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環境保護整體水平還比較低,果品生產與加工、儲運等上還達不到發達國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標準,同時,農藥殘留和生物激素含量達不到無公害“綠色”標準也都進一步制約了我國果品的大量出口。

二、我國水果出口存在的問題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是世界主要水果生產大國之一。隨著世界各國經濟貿易關系的不斷加強,近年來我國水果出口有所增長,但增長緩慢,還存在著結構失衡等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國水果的出口。

1水果出口結構不合理。我國蘋果、柑橘、梨三大果樹種植比重偏大,早、中、晚熟品種比例不合理,蘋果、柑橘、梨在我國水果的總產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這不利于實現我國水果產品的多樣化,也不利于規避國際市場風險。

2果品質量差,銷售價格低。目前,我國優質果品僅占水果總產量的30%,而這30%的優質果品中又僅有5%的果品屬于高檔綠色果品,可與國外優質果品進行同臺競爭。例如,優質蘋果3—4元/公斤批發暢銷,而低檔蘋果低至0.60—0.80元/公斤也難以銷售,進口果品和優質果品的高價暢銷與國內低質果品的低價滯銷形成巨大反差,而形成這一反差的主要原因是果品質量。在果品相對過剩的情況下,提高產品質量,是加速果品產業健康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

3綠色果品產量少,出口受限制。由于我國果品質量參差不齊,特別是部分產品有害物質殘留量超標,達不到進口國要求,果品出口受到一定限制。2001年,我國水果總產量占世界的比重為14.67%,2002年為15.01%,2003年為15.70;但同期我國水果出口額占世界的比重分別為7.49%、7.34%和8.14%。這說明我國水果出口所占世界比重與我國水果生產量所占世界比重是極不相稱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國水果綠色果品產量太少,而其他果品出口則受到限制。

4出口量少。出口市場過于集中。我國是世界水果生產大國,總產量居世界首位,約占世界水果總產量的20%,但我國水果出口量卻很少,出口比例遠低于發達國家。從世界主要水果出口品種的柑橘和蘋果來看,中國的柑橘產量約占世界總產量的10%,但出口量只占2%,遠低于主要出口國的西班牙、巴西和美國。而蘋果的產量約占世界總產量的35%,近年來蘋果的出口盡管有較大幅度的增加,但出口也只占6%左右,比起法國、美國和意大利等主要出口國仍有相當的差距。2003年,我國水果生產總量達到7689.3萬噸,但也僅出口161.6萬噸,約占總產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萬噸,還不到水果產量的3%,這充分說明我國雖是水果生產大國,但遠非水果貿易強國。

我國水果出口的市場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國、東盟、俄羅斯、我國香港特區以及歐洲的荷蘭、德國等市場。如2003年1月至11月,我國水果出口金額達11.82億美元,其中,對日本出口2.64億美元,對東盟出口2.13億美元,對美國出口2.11億美元,對德國出口0.86億美元,對俄羅斯出口0.77億美元,對荷蘭出口0.58億美元,對香港特區出口0.51億美元。以上幾個國家和地區就占我國水果出口總金額的80%以上。由于出口地區過于集中,當主要出口市場的經濟、貿易政策發生變化時,我國水果出口將隨之產生明顯的波動。三、“綠色沖擊波"對我國水果出口的負面影響

1制約了我國水果出口貿易的增長。我國水果出口市場主要是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以及東盟、韓國等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其水果出口額占到我國水果出口總額的80%左右。這些國家都是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它們更愿意動用綠色貿易壁壘這一新型的非關稅貿易壁壘來限制我國水果產品的出口。例如,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實施食品中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對食品中所有農業化學品(農藥、獸藥、添加劑)制定了限量標準,實現對所有農業化學品的管理。限量標準包括暫定標準、現行標準、豁免物質、不得檢出標準和一律標準等5種標準。與以前的標準相比,限量指標數量大幅增加,限量指標更為嚴格,需檢測的項目成倍增加,這大大限制了我國熱帶水果進入日本市場。自2003年以來,我國每年有大約60%以上的水果出口企業遭遇到綠色貿易壁壘。可以說,人世后,我國水果進入國際市場的大門雖然變寬了,但門檻并沒有降低,綠色貿易壁壘已成為我國水果出口的重要障礙。2提高了出口產品的成本。削弱了水果產品國際競爭力。為了適應發達國家的綠色環保標準,我國水果出口在流通過程中,不得不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認證和鑒定等有關手續和相關費用,從而導致我國水果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大幅度增加。同時,為了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我國一些水果出口企業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和購買先進儀器設備等間接費用,而且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用和使用年費等直接費用,這些無疑增加了企業的出口成本,使我國水果出口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喪失原有的價格優勢。

3貿易摩擦頻發,企業出口風險加大。發達國家近年來經常以保護環境為名采取單邊貿易措施,限制來自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水果的進口,由此引發的貿易摩擦日益增多。并且,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內自由貿易的形式,以低于區域環境標準為由將區域外的水果包括我國水果排斥在外,給我國水果出口企業的國際化成長帶來了極大的不確定風險。對我國出口企業來說,參與國際競爭不僅要面對極其苛刻的市場進入壁壘,而且還要面對水果出口過程中由綠色貿易壁壘引起的各種貿易摩擦,承擔的海外風險進一步加大。

四、我國水果出口遭遇綠色貿易壁壘的成因

1水果采后的商品化處理水平低。商品化處理是促進果品營銷,使產品增值的重要環節,其在發達國家已經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但我國水果產業的生產者及相關部門還沒有認識到產后商品化處理的重要性,對這一環節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果品商品化處理的技術還很落后,配套設施不齊全,處理量還很少,平均商品化處理率只有5%左右,這樣水果不僅容易腐爛,而且由于外觀質量差,在國際市場上缺乏競爭力,價格難以得到有效提升。

2多數果農文化程度偏低。綠色環保意識差。我國水果生產絕大多數采用自由分散式的種植方式,種植往往以戶為單位。種植者文化素質高低不一,想法千差萬別,再加上綠色環保意識差,在實際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不同的生產者使用化肥不同、噴灑農藥不同、采摘時間不同,水果的外形、大小、成熟度也就不一樣。因此,果農自身的問題也是一個制約水果商品化的重要問題。

3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夠。果品生產周期長,果園前期投人大,風險高,但我國政府目前缺乏具體的扶持果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財政對加強果園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果品加工業、改進果品儲藏條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夠。金融機構沒有果品專項貸款指標,果品結構調整過程中減免農業特產稅和農業特產稅部分返還沒有得到落實等問題的存在也制約了我國果品的競爭力。

4我國的綠色環境標準較低。綠色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我國的環境標準與國外的標準相比過低,企業缺乏有效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實力。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生產階段就已經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準制定工作卻相當落后,周期也長。由于我國的水果出口標準落后于國際標準,造成國內檢驗合格的果品。在出口時因為抗生素、農藥殘留超標而被進口國退回或銷毀。

5企業綠色認證反映遲鈍,認證能力低下。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已經成為世界各國企業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跳板,遺憾的是,我國企業對此反映遲鈍,申請認證不積極。截至2001年上半年。我國已經獲得認證的企業僅500余家,其中一部分還屬于合資企業,更多的中國水果出口企業還徘徊在ISo14000認證之外。

五、我國水果出口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1加強水果采后的商品化處理和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水果采后商品化處理相當于水果“美容”。我國目前水果市場的果品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4至5成,市場競爭的主動權掌握在我們手里,加上我國水果生產的規模與產品的數量等條件,都為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創造了有利條件。若能搞好水果產后的商品化處理,按照不同水果品種的特點,分別做好清洗、打蠟、分級、貼標簽、包裝等工作,那么不僅有價格優勢,還可以憑借果品自身的品質與國外水果競爭,增強我國果品的競爭力,提高果品的附加值。發展現代水果物流,對加快我國水果物流體系建設步伐,嚴格按照國際標準規范實行物流全程控制,發展水果出口貿易,解決水果“賣難”的問題,為早日實現從水果生產大國向水果產銷強國的歷史性跨越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篇9

我國在GB39.5.1《標準技術基本術語》中對標準做了如下定義:“標準是對重復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主管部門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該定義具體有四個方面的含義:

1.制定標準的對象是“重復性事物或概念”。雖然制定標準的對象早已從生產、技術領域延伸到經濟工作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但并不是所有事物或概

念都能夠標準化或者能夠通過標準的方式進行規范,而是那些比較穩定的重復性事物或概念,才是標準規范的主要內容。

2.標準產生的客觀基礎是“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這就是說,標準的產生不僅是對科學技術成果和實踐經驗的總結,而且這些成果與經驗都要經過分析、比較、選擇、綜合,反映其客觀規律性,這樣的“成果”才能作為標準制定的基礎。

3.標準在產生過程中要“經過有關方面協商一致”。這就是說,標準不能憑少數人的主觀意志,而應該是與各有關方面協商一致。這樣,制定出來的標準才能考慮各方面尤其是使用方的利益,才更具有權威性、科學性和實用性,實施起來也比較容易。

4.標準的本質特征是“統一”。這就是說,標準是“由標準主管機構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的統一規定。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標準化原理委員會(STACO)一直致力于標準化基本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給“標準”的定義做出了統一規定。1991年,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聯合第2號指南——《標準化與相關活動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1991年第6版),給“標準”做了如下定義:“標準是一個公認的機構制定和批準的文件,它對活動或活動的結果規定了規則、導則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復使用,以實現在預定結果領域內的最佳秩序和效益”。并且該指南進一步說明標準應建立在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綜合成果的基礎上,并以實現最佳社會效益為目的。該定義明確闡述了能夠被廣泛接受的關于標準的目的、基礎、對象、本質和作用等。由于它具有國際權威性和科學性,所以是目前被最為廣泛接受和共同遵循的一種理解,尤其是ISO和IEC成員,這種遵循已經成為一種義務。

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按照層級分,標準可分為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按照強制能力分,標準可分為強制標準和建議推薦標準。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建議推薦標準也具有很大的強制力,尤其當它獲得市場壟斷地位的時候。按照標準化對象分,標準可分為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三大類。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標準發展到今天已經日益系統化、全面化,已經從對產品質量、性能的規定擴展到對產品材料、設計、生產、報廢、回收等整個過程的規定,同時,現代標準更多地體現了對環境保護、人類健康、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等進行規范,已經演化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規范工具。

二、國際貿易中的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

標準措施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對進出口產品的質量、性能、環保要求、制造過程對勞工權益的保護等等方面利用標準進行規范。標準措施的實施是對國際貿易進行規范的一種手段,但不應視為是對國際貿易造成了必然的阻礙,構成了標準壁壘。這是因為,當標準措施被采用,該標準措施對符合其要求的產品的貿易是有積極作用的,這主要體現在便利市場交易與維護國際貿易的正常秩序方面。

標準壁壘是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涵蓋了狹義技術性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和藍色貿易壁壘中的重要內容,是對上述非關稅壁壘中的標準部分的歸納和提煉。狹義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技術標準是對產品特性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非強制性規定,因此由此形成的貿易壁壘應納入標準壁壘的范圍。綠色壁壘是由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而設置的各種環境保護措施、法規標準等組成的,是屬于廣義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范疇的一種非關稅壁壘。從其主要包括的類型看,綠色壁壘中的國際性區域性國別性環保法規和標準、檢驗和檢疫要求、包裝與標簽要求、ISO14000環境管理標準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都屬于標準壁壘研究的范圍。國際貿易和勞工標準問題,一直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爭議的焦點之一,隨著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我國面臨更為嚴峻的貿易摩擦高峰期,發達國家正積極搜尋各種形式的非關稅壁壘,勞工標準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問題也隨之成為熱點問題。綜上所述,所謂標準壁壘是指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技術標準壁壘、綠色壁壘中的環保標準壁壘、動植物檢驗檢疫標準壁壘、包裝與標簽標準壁壘以及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環境標志壁壘、企業社會責任和認證標準壁壘。

三、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的關系

就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的關系來看,并不是所有的標準措施都是標準壁壘,兩者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標準措施在設計之初都申明是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勞工權益不受侵犯、防止欺詐、鼓勵提高產品質量等目的,所以標準措施的實施有其合理性,為規范國際貿易、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改善環境等有積極作用。標準措施只有起到了下述作用時才演變為標準壁壘。一是拒絕國外產品的進入,即絕對壁壘;二是提高國外產品的進入成本,從而降低其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也可稱為相對壁壘。標準壁壘的本質是通過一些看似合理的標準措施的采用,實質上起到了阻礙外國商品進入或削弱外國商品競爭力的作用,從而對國際貿易產生了阻礙。

為什么標準措施會演變為標準壁壘呢?盡管WTO強烈反對把上述有益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綠色貿易措施等演變為一種歧視或變相限制國際貿易的手段,希望這些技術標準、環境保護標準和勞工標準不會給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但是在現實中,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經濟水平和發達國家存在差距,導致在對外貿易中面對形式多樣、內容復雜的標準措施時,不能順利跨越,從而使部分標準措施演變為阻礙我國產品出口的標準壁壘;更重要的方面在于,一些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相關產業和競爭力而采取歧視性的措施,或使國外產品不能享受國民待遇,采用雙重標準;或濫用標準,制定過高的不切實際的標準,以保護人類生命和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動植物、保護勞工權益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導致很多標準措施演變為阻礙貿易的標準壁壘。

值得注意的是,在由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向非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過程中,發達國家在運用標準壁壘作為貿易保護的新型工具時,其作用也已超出了傳統貿易壁壘作用的單一性,不僅保護了本國的產業,而且即使國外產品進入國內,也會因成本增加而削弱了其市場競爭力。標準壁壘因此逐漸被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廣泛采用,成為實施貿易保護的新型殺手锏。

綜上所述,標準的競爭,歸根結底是對未來產品、未來市場和國家經濟利益的競爭。國際市場競爭的現實告訴我們:三流企業賣的是力氣,二流企業賣的是產品,一流企業賣技術,超一流企業賣的是標準。很多國家把企業是否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以及其產品是否符合有關國際標準作為市場準入和買賣成交的條件。一些國家特別是歐洲規定,沒有取得ISO9000和ISO14000認證的企業產品,不得進入其國內市場。國際標準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首要通行證。

參考文獻:

[1]吳國新:國際貿易中標準化問題研究.國際商務研究,2007,12

[2]謝國旺:國際貿易中的標準問題解決方略的研究.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2007、8

[3]王曉:淺談新貿易壁壘及其應對措施.經濟論壇,2008(14)

篇10

關鍵詞:綠色壁壘依據必要性法律對策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立使得全球范圍內的貿易自由化成為經濟發展的主流趨勢。各成員國政府必須在一定的時間限度內有效履行自己的承諾,即降低關稅并放棄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等直接的貿易管制措施。但代之而起的是形形的新型貿易壁壘,綠色壁壘既是其中之一。在浙江省出口法國的皮鞋因PNP超標而被退貨;山東省的凍雞肉因農藥殘留量超標而被日、韓退貨;曾經大受歡迎的我國瓷器也因鉛含量過高在歐盟市場慘遭退貨這一系列我國的出口產品遭受綠色壁壘“阻擊”的案例面前,如何突破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使我國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已經顯得十分重要和緊迫。

一、綠色壁壘的實質及其基本特征

1.綠色壁壘的實質。綠色壁壘的實施以保護本國環境和人民身體健康為由,已成為WTO成員的新貿易保護主義者們限制進口、保護本地產品的利器。但究其實質,乃是國家職能的體現,國家是有權實施綠色壁壘的惟一主體。在政府能夠更好地完成傳統職能的同時,國家的新職能也在出現,當代的全球化給國家提出了新的要求……保護本國產品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使國內市場免受沖擊就是國家的新角色之一。

2.綠色壁壘的基本特征。綠色壁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名義上的合理性。綠色壁壘是以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人類健康為目的,名義上完全符合人類發展的趨勢,符合人們不斷提高生活質量目標的要求,但它掩蓋著限制外來產品參與本國市場競爭的隱蔽目的。二是形式上的合法性。

二、綠色壁壘的法律依據

1.《關貿總協定》。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后被1994年的《關貿總協定》代替),其第20條‘已辦理外’條款規定:“本協定的規定不得解釋為禁止締約國采用或加強以下措施,但對情況相同的各國,實施的措施不得構成武斷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B)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須的措施……(G)與國內限制生產的消費的措施相結合,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

2.《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1994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即《TBT協議》,其在序言中闡明:“不應阻止任何國家在其認為適當的程度內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顯而易見,該協議賦予了各成員國為保護環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3.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由國際化標準組織(ISO)1996年制定并實施的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對企業的清潔生產、產品生命周期評價、環境標志產品、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加以審核,要求企業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經常的檢查和評審,使得環境質量得到改善。ISO14000標準只考慮了發達國家的利益,發展中國家大部分企業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無法達到規定的要求,所以,它實際上已成為發達國家限制發展中國家貿易出口的一種貿易壁壘。

三、我國實施綠色壁壘的必要性

前面已經提到過,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兩重性,是一把雙刃劍,對于國際貿易而言,它最初是某些發達國家用來限制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商品的一種手段。但是對于保護全球環境和人類健康以及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起著積極的作用。

1.防止發達國家轉嫁污染。發達國家利用發展中國家環保技術、環境標準的缺陷,將在本國已被限制或淘汰的高污染產業向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轉移,這種污染轉嫁嚴重損害了我國的生態利益,不僅不利于我國生態環境的保護,而且還嚴重威脅到我國人民的身體健康。

2.抑制對國內企業的沖擊。由于我國的環境標準偏低,且有些地方政府引資心切,對外商投資企業在環保問題上大開綠燈,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制度形同虛設。這不僅導致污染轉移,而且造成對國內企業的沖擊。“從產業結構看……截至2000年底,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中,第一產業的比重不足2%,第二產業的比重高達60%以上,第三產業的比重在40%以下。從產業內部結構看……第二產業吸引的外資主要是以勞動密集型的一般加工業領域為主。”

四、我國應當采取的對策

由綠色壁壘的雙重性質所決定,我國在綠色壁壘問題上須采取的對策應分為兩類,一類為如何沖破綠色壁壘的對策,一類為如何合理利用綠色壁壘的對策。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隨著全球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行為方式及消費心理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關注環境保護、珍愛自然和追求健康的綠色消費心理已逐漸形成。綠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日益受到青睞,它在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的比例將會越來越大,而初級產品在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的比例則會越來越小,并會不斷受到限制或排斥。因此,為了沖破綠色壁壘,我國應調整現有的與該發展趨勢不相符合的貿易與環境保護政策,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鼓勵發展綠色經濟,刺激開發和生產綠色產品,特別是那些能夠大規模地替代資源消耗型產品的產品,為我國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沖破綠色壁壘,順利進入國際市場或發達國家的國內市場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