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監管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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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了健全和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實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原則,促進資金的合理使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需要,加強廉政建設,根據縣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管理的決定,使政府各部門經費收支有章可循,經鎮三副班子討論研究決定,特制定以下暫行管理辦法。
一、管理范圍:
鎮政府所屬各部門的一切收入和支出的經濟業務。
二、管理要求:
1、各部門要按照鎮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的要求,想方設法,通過各種途徑,積極組織收入。
2、各部門的預算外收入一律實行“以票管費,定期解繳”的管理辦法。各部門按月進行票證結報,把票證所開具的金額全額上解到財政專戶,不得坐支。用款時由本部門填寫預算外資金用款申請書,交鎮長審批后,由財政撥付。
3、各部門要強化法律意識,加強對服務費、租金的依法收繳和管理。在業務交往中,做到依法辦事,合法經營,在創收經費支出上,嚴格執行財政紀律和財務制度。
4、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形式到企業單位報支,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5、機關人員原則上不準租用出租車,遇特殊情況請示鎮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租用。
6、需500元以上財務開支,要事先經分管領導和鎮長同意,方可支出。
7、招商服務中心參照本文件單獨編制包干費用,報鎮政府備案。
8、新人管委會經費按縣規定處理。
9、因工作需要預領資金1000元以上的,由鎮長簽字同意后方可領取,一星期內到財務結帳,預領資金不跨月份,否則從工資中扣除預領款。
10、辦公用品、電腦耗材、辦公用茶葉等物品由政府統一采購,由黨政辦保管,部門需要的向黨政辦領用,不得自購,黨政辦做好物品進出賬。
11、購花卉、禮品的需要向書記、鎮長請示,并到黨政辦做好登記審批手續。
12、條線部門到大云開會、考核驗收,所需的香煙、水果等事先向分管領導匯報,到黨政辦做好登記手續,費用列入部門包干。
三、管理辦法、獎勵措施:
根據本鎮實際,采取不同的財務管理辦法。
1、核定補助部門:
保安及消防經費年核撥410000元,由鮑引觀審批。實行一次性定額補助,工資、福利、經費均自理。
2、經費包干部門:
(1)文化站(含團委)6580元由錢杰分管審核
(2)計生辦(含計生服務站)13160元由毛建軍分管審核
(3)村建站(含康莊辦)20620元由沈愛根分管審核
(4)民政辦(含殘聯)5880元由錢杰分管審核
(5)財政辦13020元由鮑引觀審批
(6)農技、水機服務中心21320元由陸振評分管審核
(7)婦聯(含工會)、黨政辦16220元由范國良分管審核
(8)統計中心15720元由盛學新分管審核
(9)綜治辦(含、司法)17640元由沈愛根、王傳榮分管審核
(10)勞動保障所10460元由毛建軍分管審核
以上部門工資、福利、獎金由政府統一規定發放,部份費用實行包干,由部門從緊掌握,年終節余提獎50%(由部門自行分配),超支從部門人員年終獎金中扣減超支額的50%,扣完為止。
3、三副班子人員(書記、鎮長、工業副鎮長除外)每人每年核定包干經費7200元,黨群書記每年核定包干經費15000元。超支或節余獎賠各10%。
四、審批制度
1、經費包干部門,一律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后,由鎮長審批。
2、班子人員及政府開支一律由鎮長審批。
3、專項資金支出由鎮長審批。
4、有招待業務的必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否則不予報銷,招待費用由經辦人簽名、分管領導審核、鎮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五、支出管理:
1、所有支出憑證,必須先批后報。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名或蓋章,方可報銷。對不符合財務制度的票證(原始憑證)出納一律拒付。
篇2
一、呈現財務管理發展現狀,為其方法創新緣由補充解釋
關于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基礎性知識的闡釋,并沒有將重點放在財務管理特點、基本概念上,而是聚焦于財務管理發展現狀,即指出建筑施工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國際先進經驗的助推下、建筑行業與財務行業的幫助下、相關工作人員多年的努力下,逐漸構建起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財務管理體系、開拓出豐富多元且具科學性的財務管理方法、制定出日漸完善且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財務管理制度。簡言之,在闡釋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基礎性知識時,將重點放置在“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在多方力量的扶持下,取得了一定成就”這一發展現狀上。這一現狀分析,從某一方面回答了為何要進行財務管理方法創新等問題——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發展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會激發財務管理方法的創新,以便適應新時期新的要求——為當前財務管理方法創新提供了現實支撐。
二、揭示財務管理中的問題,為其方法創新必要性提供支持
在分析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發展現狀之后,以問題意識為指導深層次探究了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的實際情況,即多角度解讀了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發展障礙這一層面強調了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方法創新的必要性。具體而言,本書結合投資風險、資產管理、施工成本等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內容,指明當前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中存財務管理從業人員專業素養不高與工作理念老舊、財務管理機構設計不科學且不合理、財務管理體系不系統且不全面、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財務風險更加多元化、資金與成本管理不恰當等多方買問題,直接影響企業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企業發展戰略與重大決策的制定、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繼而以此反映出以財務管理方法創新推動建筑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中問題解決的必要性。
三、提出財務管理優化策略,為其方法創新提供有效參考價值
篇3
為加強和規范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財務管理,根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綜字[]117號)及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土地有償使用費)的財務管理,根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綜字[]117號)及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上繳中央財政的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三條土地有償使用費納入預算管理,堅持"先收后支、量入為出、統籌規劃、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四條土地有償使用費實行預決算管理,預、決算的編制辦法和具體報表格式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支出范圍
第五條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用于耕地開發項目支出、耕地信息與監督系統建設支出,以及與土地有償使用費使用有關的其它支出。
第六條耕地開發項目是指中央確定的耕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經中央批準的耕地開發整理示范項目及補助地方的耕地開發整理項目。
耕地開發項目實行全成本核算。成本開支范圍為組織、實施和管理耕地開發項目所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竣工驗收費、必要設備的購置費、必要的管理費及不可預見費等。
耕地開發項目預算編制及資金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另行制定。
第七條耕地信息與監督系統建設支出是指用于土地利用信息動態監測系統建立及運行等方面的支出,包括設備購置和維護費、網絡運行費、數據處理費、信息系統軟件開發費等。
第八條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核查、耕地開發項目審核論證、土地有償使用費等級標準與土地開發整理預算定額的修訂等與土地有償使用費使用有關的費用,由國土資源部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資金使用預算,報財政部審定后,從土地有償使用費中列支。
第三章預算編制和下達
第九條國土資源部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結合本年土地有償使用費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及下一年度收支增減因素,提出下一年度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和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核后,由財政部編入下一年度中央預算。
第十條耕地開發項目和耕地信息與監督系統建設項目的投資計劃和項目預算建議由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的程序編報。
項目承擔單位隸屬于中央部門的,由項目承擔單位直接向國土資源部報送項目投資計劃項目預算建議;項目承擔單位隸屬于地方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地)國土資源廳(局)、財政廳(局)于每年5月底以前,聯合向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報送下一年度項目投資計劃和項目預算建議。
第十一條國土資源部負責對項目投資計劃和項目預算建議進行評審,編制全國耕地開發項目和耕地信息與監督系統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項目預算草案,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二條財政部負責對全國耕地開發項目、耕地信息與監督系統建設項目的投資計劃和項目預算草案進行審核和下達。隸屬于中央部門承擔的項目,由財政部將項目支出預算下達到國土資源部;對地方承擔的項目,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將項目投資計劃和支出預算聯合下達到各地財政廳(局)和國土資源廳(局)。
第十三條土地有償使用費項目支出預算一經下達,原則上不作調整。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應按規定的程序報經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批準。
第四章項目和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土地有償使用費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財政部門參與項目的組織實施并負責按規定程序辦理土地有償使用費項目資金的撥付手續,監督資金的安排和使用。
第十五條土地有償使用費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下達的項目計劃和支出預算,合理安排項目資金的使用,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不得用于與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耕地開發項目完成后,應及時辦理項目竣工驗收和結算,結余經費應按原撥款渠道繳回中央財政。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有償使用費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使用的專項檢查,追蹤問效。對于土地有償使用費,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年終結余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對土地有償使用費使用情況的重點檢查。項目承擔單位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截留、挪用、坐支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一經發現,要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收入、支出預算科目,按財政部印發的年度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各地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土地有償使用費財務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備案。
篇4
【關鍵詞】 財務公司;功能定位;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
一、環境分析
(一)法律界定
從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財務公司暫行辦法,到2004年期間,管理當局先后出臺了三個管理辦法。每次出臺都是對財務公司的重大調整,法律變動過于頻繁,不利于企業對未來法律環境作出估計。
2004年頒布的新《管理辦法》對于財務公司的界定是“對集團企業資金集中管理,提供財務管理服務”,新辦法允許財務公司的經營范圍非常廣泛,但是卻缺乏相應的配套細則。比如,新辦法允許財務公司發行債券,但卻沒有規定準許發行債券的條件和發行細則。
(二)監管
《管理辦法》的者是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細則的制定者是銀監會,銀監會成為當前財務公司的實際監管者;然而卻沒有法律對此作出規定,財務公司仍然沒有法律意義上的監管者,銀監會也只是暫時的監管者。
監管范圍過于寬泛。新《管理辦法》拓寬了財務公司可以經營的范圍,但是大量的業務許可權沒有明確的界定,需要通過審批才可以,而審批屬于政府干預,不是法律條文,增加了政策的波動性。
風險控制不足。2002年中國華城集團財務公司由于嚴重違規經營未能支付到期債務而被中國人民銀行撤銷。2005年南航集團財務公司腐敗一案,負責人貪污1 234萬元,挪用公款12億元,這些案例都指向風險控制。作為產融結合的財務公司,需要對金融風險作出嚴格管理。當前的監管法案,并沒有就金融性風險作出詳細的規定,同時對于公司的治理結構也沒有給出嚴格的要求。
(三)財務公司
治理結構不合理。當前的財務公司大多數是母公司絕對控股,缺乏有效的外部股東監督機制,應引進非集團資金,以提高對財務公司運營的外部監管。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未有效發揮各自的監督作用。
管理不到位。首先涉及到的就是人員的專業化素質不夠。SFS在全球有200位專業管理人士,配備的專業人員涉及商業銀行、投行、保險、證券等;這些專業人員使得財務公司能夠很好地開展專業化管理和咨詢建議,同時便于財務公司的業務擴展。
風險控制不足。我國大多數財務公司的風險控制還處于定性分析階段,無法進行有效量化;而這些會加重控制成本、控制差異化,也無法制定相應的規范程序,更無法建立有效的控制評價體系。產融結合的財務公司需要承擔集團內部銀行業務,同時承擔對外金融機構的窗口,存在金融風險;無法量化風險控制,對財務公司的經營存在巨大的金融風險。
(四)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
我國財務公司采取的是政府主導型發展模式。
主導型發展體制與國外的市場主導型經濟體制存在較大區別。首先,是企業自發發展動力區別。國外集團企業的成立或是財務公司的成立,往往基于自己企業利益最大化的考慮。在財務公司的設立及內部機構方面,集團考慮到營利性的因素,會自主加強監管;對于營業范圍,是從實際情況考慮,SFS傾向于幫助提高銷售業績,而美國財務公司傾向于做好消費者信貸。其次,動力不同會導致企業自身在監管等諸多方面存在差異。中國集團企業大多歸屬于國有企業,財務公司當然主要控股人也是國有企業;企業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和自身監督動力。集團按照上級的政策要求而成立或改組財務公司,是一種按照上級要求的被動行為,甚至是應付行為,這也不難理解集團企業對財務公司監管的疏忽;同時,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資產侵占和縱橫其中。再次,監管者不同。我國的監管機構和資產歸屬都隸屬于政府,政府希望加快經濟的發展;很多法令的通過僅僅考慮近幾年的情況,等出現了問題再進行修訂,政府對財務公司的監管會更加頻繁,甚至是監管和被監管混亂的局面。最后,專業化水準差異大。專業化水準的差異,源于國內外財務公司發展動力的不同,也源于專業人才的差異。
二、我國財務公司功能定位
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導致了不同企業發展水平的差異,一刀切模式的功能定位難以有效執行。沒有統一的標準,不同類型的財務公司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模式。本文將財務公司分為四種不同類型,如圖1所示。不同的公司在同一階段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類型;同一公司在不同階段的選擇也不同;從下往上,要求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司庫型財務公司
司庫型財務公司,是一種在原有集團各自公司財務進行簡單的組合的結果,沒有業務的擴展。司庫型財務公司適合剛剛成立不久的財務公司,對外部融資、咨詢、保險和信貸等業務還不熟練的情況下。司庫型財務公司也不會增加額外的金融風險和控制風險,業務范圍狹窄。
中國目前的財務公司大多數集中在這個范疇之內。中國財務公司在人員專業化、風險管理、治理結構等方面專業性不足,從謹慎性角度看,財務公司作出這種定位是合適的,也是時期性的。
(二)專業型財務公司
專業化財務公司,是在司庫型財務公司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功能進一步提升,專業化,具備財務管理的某種特殊功能的財務公司。專業性財務公司具備司庫型財務公司所有功能,還具備某方面的專業化職能。
目前兩種專業性財務公司是“信用信貸性財務公司”和“投資理財顧問型財務公司”。
信用信貸財務公司適合于耐用消費品和大型工業機械設備集團,集團往往需要以租賃或者分期貸款的形式為客戶提供信用。成立信用信貸性財務公司,可以讓集團從信用服務中擺脫出來,將公司的產品銷售和應收賬款分別處理,擴大銷售和集團利潤。我國雖然有不少耐用消費品和大型工業機械設備集團,但是信用信貸財務公司還沒有真正出現。主要原因是,在人才配備、專業化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存在較大差距。
投資理財顧問型財務公司。很多集團公司都有自己上市的企業。上市咨詢、證券投資咨詢、證券發行、基金信托管理、咨詢評估等金融咨詢類業務一般是由投行或其他金融服務機構提供。投資理財型財務公司,就是將這些業務內化到財務公司,由財務公司來從事集團的投資銀行業務。
(三)綜合型財務公司
綜合型財務公司,是具備司庫型財務公司功能外,還具備兩種以上專業化職能的財務公司。這類財務公司,不僅僅具有營銷和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還具有咨詢、證券,投融資管理等方面的綜合型業務。
德國西門子財務公司(SFS)在整個集團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承擔著集團內部融資平臺,優化企業內部資金管理;另一方面吸收外部融資,對客戶進行信貸支持,接受嚴格的金融監管。
綜合性財務公司在人力資源、風險控制、量化分析和控制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要求。尤其是涉及到金融業務方面,對于金融風險的控制非常嚴格。
我國財務公司距離這一方向還有很大的差距,但是隨著我國財務公司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一些經驗豐富、資金雄厚、管理水平較高的財務公司可以逐漸試點。
(四)巨型產融一體化集團
財務公司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使得財務公司朝著產融不斷集中和壯大的方向發展,最終形成巨型產融一體化控股集團。
產融一體化集團的財務公司主要承擔著綜合型金融服務者的職責。金融業務包括商業和投行的幾乎所有業務,或者朝著單一的投資銀行發展。規模巨大,集團對所在行業形成壟斷,對行業的影響深遠。
目前,大多數財務公司的主要業務仍然局限于集團,以集團為核心;巨型產融一體化將打破集團限制,擴展到整個行業的壟斷。
【參考文獻】
[1] D.R.Hansen, M. M. Mowen. Cost Management, Accounting and Control(5th edition)[M].South-Western College Publisher, 2005.
[2] 袁潔秋,朱雨順,張泉.美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發展經驗及其啟示[J].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報,2004(6).
[3]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S].銀監會,2004.
[4] 秦娟.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特點、問題及相關對策[J].經濟師,2006(7).
[5] 中國財務公司協會.中國財務公司的發展與前景[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
篇5
論文關鍵詞:兩法一指引,企業集團,監管當局
一、企業集團的特點
企業集團是多個法人企業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通過資產等聯系紐帶,以實力雄厚的企業為核心組建的具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及多種經濟功能的大型法人企業聯合體,其基本特征為:
(一)組織形式為多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它們在產權關系、契約等力量的作用下聯結成為一個企業集團。
(二)組織結構具有多層次、立體型的特點。企業集團多是通過兼并、控股、參股、聯營等方式形成的。企業集團是以母子公司為主體的,從這個角度上說,企業集團的多層次結構表現為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等一系列的多層次結構,企業集團少的有二、三層,多的則達六、七層,從而形成立體型的企業網絡。
(三)以資本聯結紐帶為主,多種聯結紐帶并存。資本紐帶使各成員單位間建立起最為持久穩固的關系,同時也是其它聯結關系的基礎。在資本紐帶的基礎上,相互建立起人事紐帶、技術紐帶、信息紐帶以及文化紐帶等多種聯結紐帶,使各企業融為一個有機的整體。
(四)采取多元化經營。企業集團形成的動因之一就是為了抵御日益增加的市場風險監管當局,提高競爭能力,獲得更多的市場營銷機會。因此,企業集團在其形成過程中成為了具有生產、流通、科研開發、多角化經營和國際化經營等多功能的綜合體,目前世界各國企業集團大多采用相關多元化經營。
(五)產業與金融相結合。企業集團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許多企業集團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為核心,還有許多企業集團資金融通的需要,經批準在企業集團內部建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就是產業與金融相結合的一種形式,產業與金融相結合是今后企業集團發展過程中的一種趨勢。
二、“兩法一指引”的推出和實施
(一)“兩法一指引”的和實施
中國銀監會分別于2009年7月18日和7月23日下發了《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隨后又于7月30日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兩法一指引”)。2010年2月20日,中國銀監會宣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至此,包括此前已經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在內,這標志著統稱為貸款新規的“兩法一指引”開始進入全權實施階段。
(二)與原有制度的對比
“兩法一指引”前正式實施的貸款類管理制度主要有三個,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民銀行1996年的《貸款通則》[2],以及銀監會2008年的《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和2007年的《銀團貸款業務指引》。
《貸款通則》出臺后,各行都根據其規定,制訂了相應的貸款管理辦法,我們比較研讀了中國建設銀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國工商銀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并對兩家銀行的規定與本次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進行了對比,主要的不同點有:
1、賬戶管理
“兩法一指引”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對借款人相關賬戶實施監控,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準備金賬戶”;第二十三條規定“合同約定專門貸款發放賬戶的,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該賬戶辦理”。建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規定“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即可辦理貸款開戶手續,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一次或分次將貸款轉入在建設銀行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在此賬戶中支用貸款。”工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沒有特別要求,且從實際情況來看,建行各分支機構在操作中也未非常嚴格執行專用存款賬戶的管理規定。
2、受托支付管理
“兩法一指引”的重點內容之一是“受托支付管理”監管當局,《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中規定“貸款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貸款發放與支付的有關規定,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時可以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其實質就是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也要求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具備所列條件之一[3]的貸款資金必須采取貸款人受托支付。而類似規定在工行和建行的辦法中未作具體要求,兩家銀行的辦法中對貸款用途也僅規定了一些原則性的條款,如建設銀行規定“不得將建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作為資本金、股本金和自籌資金使用”,工行規定“借款人應按項目工程進度和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三、“兩法一指引”對企業集團的影響
企業集團具有與單個企業顯著不同的特點,“兩法一指引”的和實施將對其帶來不同于一般單個企業的影響:
(一)放慢企業集團擴張速度
企業集團新建、擴建項目貸款大部分符合《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中規定的項目融資,即企業集團大部分新建、改擴建項目貸款需要遵循《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的規定。而這與大部分企業集團近年來以較少資本金撬動大量銀行貸款進行新建、改擴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資產負債率較高的現狀不符,如嚴格執行新規定,就需要項目資本金按時到位,相應的可能放緩集團公司的擴張速度。
(二)增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費用
“兩法一指引”正式實施后,從短期和單筆貸款來看,因按需提取,可能會部分起到節約財務費用的作用,但其嚴格的“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的專款專用要求,將迫使各單位申請更多的貸款資金,降低資金流轉效率,從長期來看,會增加各家單位的財務費用。
(三)造成一定的融資困難
“兩法一指引”中要求貸款人必須有充足的資金來源才能取得貸款,因此,各家單位“借新還舊”類的流動資金貸款今后將更加困難,對于一些未核準項目來說,取得項目搭橋貸款也將變得比較困難。特別是在融資環境惡化的情況下,企業集團取得貸款將更加困難。
(四)流動性風險進一步加大
“兩法一指引”實施后,對于缺乏流動資金的企業集團來說監管當局,如各家單位不能及時將款項支付到收款方,可能造成資金鏈條的斷裂,直接影響生產經營活動。
(五)削弱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力度
國資委和銀監會近年來要求中央企業強化資金集中管理的精神相違背。國資委要求強化中央企業資金集中管理,鼓勵成立財務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承擔著“歸集內部資金、服務集團發展”的功能定位,其運營資金均來自集團內成員單位。“兩法一指引”實施后,一旦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廣泛應用,企業包括融資資金在內的所有資金就將分散在各銀行回籠、周轉,大大削弱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的力度。
(六)預算管理需更精準
“兩法一指引”中提出的按需提取的原則,以及必須向貸款行提供相應單據才能支付的要求,與原有的貸款資金一次性提取相比,對各單位的預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應的也要求企業集團的預算管理要更上一個臺階。
四、企業集團可采取的應對措施
(一)整合企業集團現有的內部資源
企業集團應對企業集團內部的單位、賬戶、資金進行徹底稽查,整理現存的網絡外賬戶和資金,將原有的分散的賬戶和資金盡可能的進行整合。此外應建立賬戶管理和資金集中的長效機制,對新賬戶的開立、貸款資金的發放建立嚴格的報告制度,遇有新的貸款賬戶開立,優先考慮由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提供資金支持或者組織銀團貸款。
(二)統一企業集團融資管理
《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第十九條規定“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同一項目融資的,原則上應當采用銀團貸款方式。”企業集團應統一整個集團一定量貸款額以上的融資安排,在增加與銀行談判籌碼的基礎上,爭取成為銀團貸款的牽頭行[4]和行,即將集團公司融資管理權統一上收,成員單位所有的融資需求由特定的融資管理部門統一調配,每一份貸款合同的簽訂均需經過審批,在合同條款里爭取對成員單位和集團公司整體有利的條件。
(三)加快企業集團信息化建設
企業集團應積極探討通過內部財務公司作為銀團貸款行的可行性,并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財務公司作為第一行,自主選擇商業銀行作為輔助行,共同完成貸款支付、監管。通過信息化建設監管當局,財務公司實現部分承擔銀行原有的貸款貸后管理職能的目標,也減少監管當局對貸款資金由財務公司上收后可能流向不明的擔憂。
(四)拓展多種融資渠道
企業集團一方面應從融資來源上下功夫,考慮除銀行借款外的其他融資,如公司上市、發行信托計劃等;另一方面深挖負債融資潛力,爭取長期、穩定的融資來源。
(五)做好籌融資預算
企業集團應著手進行籌融資規劃,尤其是新建項目,必須提前做好與項目進度相應的籌融資計劃,安排好提款進度,保證項目不因貸款資金未及時到位而影響進度。
(六)與各家銀行總行溝通協調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均規定“貸款人應依照本辦法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細則及操作規程”,“貸款人應依據本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及操作規程。”因此大型企業集團應積極與工、農、中、建、交等商業銀行總行就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事宜進行溝通,及早獲得銀行方面的信息,以便對癥下藥的找出應對措施。
(七)爭取監管當局的理解
企業集團應積極向監管當局和國資委呼吁考慮企業集團整體的生存發展,正確理解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的作用和意義,不要將企業集團的資金集中管理簡單等同于貸款資金挪用,積極爭取監管當局同意由企業集團下屬財務公司協助貸款行進行貸款資金的監控,財務公司在其中擔任“監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2009
2、龔慶.根據三辦法一指引完善貸款管理,經營管理,2009
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2008
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團貸款業務指引,2007
5、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1996
6、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評審管理辦法、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評估辦法,1989
7、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固定資產貸款辦法,1999
篇6
資金監管
(一)籌資,當企業擬實施下列籌資行為時,應分別報特派員、監管機構同意或備案:
1、采取吸收合并等籌資方式,導致改變企業股本結構肘,事前須經監管部門同意,然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2、接受非貨幣資金投資,須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經監管部門會同同級國資部門確認。
3、用資產抵押方式向外舉債籌資,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應報監管部門同意;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5%,非上市公司超過凈資產2%的,在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之前,先征得監管部門批復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的資產抵押貸款,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部門備案。
(二)資本金,未經企業股東大會批準,企業不得隨意變更股本結構。企業資本金的增減變動,籌資及法定重估中資本公積金的增減變動,彌補虧損引起盈余公積金的變動等。經監管部門同意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三)消費資金,控股企業各項消費資金的使用,應編制項目預算和開支計劃,由董事會審批并報監管部門備案;全資企業項目預算和開支計劃,應報監管部門審批。
(四)運營資金,各企業要按照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對外投資、生活福利等,分類按季編制資金運營預算,企業重大資金使用計劃,應報監管部門備案。
(五)其他,監管機構在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監管時,為確保出資人和企業的利益,為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任何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的收費、罰款和攤派,必須經特派員復核、簽批,凡無合法依據、標準的收費、罰款和攤派,企業一律不得支付;為確保企業資金的安全,對無效合同,無合法憑證、無合規手續的會計事項,有權要求企業不能對外支付現金(包括支票、匯票等)。
資產監督
(一)損失的核銷、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辦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等重要會計政策。
企業損失的核銷方法、外帳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辦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等重要會計政策須經特派員審批;財務管理制度的變更,必須在年度終止前提出變更申清,說明變更的原因和理由,經監管部門同意,報本級政府批準。
(二)擔保,企業一般不得對外提供借貸款擔保,確需提供擔保的,應根據《擔保法》要求相關企業提供反擔保。對外擔保金額,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應報監管機構批準;上市公司擔保額超過凈資產5%時,非上市公司超過凈資產2%時,在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之前,應先征得監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時,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機構備案。
(三)對外投資,全資企業所有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應報監管機構批準;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5%,非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2%的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應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前,征得監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機構備案。控股企業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單項投資超過100萬元的必須事先征得監管機構同意。
各企業對外投資必須按年度分項目編制投資損益明細表,反映企業各項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四)損失及固定資產處理,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報廢等凈損失,應區別不同情況依據盤存記錄、技術單位的品質鑒定或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部門審查提出意見,報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特派員審批處理,計入當期損益;全資企業還需由主管財政機關在決算批復時一并審批。
成本費用的監管
(一)業務招待費,監督企業建立業務招待費預決算制度和財務審核制度,在財務制度規定的控制比例內據實列支。企業制定的有關業務招待費開支辦法和標準應報監管機構備案。
(二)遞延資產,監督企業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列示遞延資產,分期處理。對確需轉入遞延資產的有關費用支出,必須將新增項目的名稱、金額、攤銷計劃報市監管機構同意,全資企業還需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批,否則,不得列入遞延資產。
(三)固定資產竣工入賬,監督企業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竣工決算手續。已經交付使用但沒有辦理竣工驗收的已完工項目,應按暫估伙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并按規定提取折舊。已經整體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否辦理竣工決算手續,一律按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匯兌損益,必須按規定計入財務費用,不得計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列入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
(四)待攤和預提費用,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預提費用項目及標準,需報特派員審批,并報監管部門備案。預提數額與實際數額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額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需要保留余額的應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收入、利潤及其分配的監管被監管企業應嚴格按《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合理界定收入,準確核算利潤,按規定程序實施利潤分配。
監管機構對企業收入、利潤實現的真實性和稅后利潤分配的合理性進行監督管理。
財務報告的監管
企業應按月、季和年度向監管機構報送財務決算報表和有關財務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還應同時報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
篇7
【關鍵詞】政府性投資項目;項目管理;措施研究
本文在明確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的定義基礎上,深入分析政府投資性項目管理的現狀,論述了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礎上,對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進行了初步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對于公共和基礎設施等方面的財政投資比重越來越大,政府性投資項目發揮了極大的經濟效益和巨大的社會效益。近些年,面對我國錯綜復雜的宏觀經濟形勢和嚴峻的財政形勢,如何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管理,強化財政監管的約束性,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
一、 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的定義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是指項目管理者用系統工程的理論、觀點和方法,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和具體措施,發揮計劃、組織、控制、協調和監督職能,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
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現狀
通過對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前期準備、投資項目的審核、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三個方面進行審查,盡管總體上政府投資項目較好的執行了《浙江省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以及本地區的相關規定,嚴把項目審核關,但也暴露了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部分項目決策不夠科學。有些政府性投資項目在決策時缺乏前瞻性、科學性、合理性。在沒有系統進行投資收益和風險評估的情況下倉促上馬,導致部分項目可行性降低,這樣既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又浪費了財政資金。
(二)部分項目忽視項目投資控制。有些政府性投資項目不嚴格按照財政項目審核部門編制的項目投資審核意見實施,項目超概算現象時有發生,甚至有的業主單位為獲得項目的實施,采取“放長線,釣大魚”的做法,以少報、漏報的做法先獲得決策層領導對項目的認同,項目實施后一點一點追加投資,導致項目投資概算控制不到位。
(三)部分項目財務管理薄弱。有些項目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項目財務人員專業素質較低,相關部門監督、指導不到位,導致管理費超支、在基建賬中列支不屬于基建開支的費用以及會計科目使用不符合相關會計制度規定的情況時有發生。
三、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的措施探討
(一)建立健全科學的決策機制和可行性論證是出發點。機制不理順,財政預算監管就無法正常發揮效用。建立健全決策機制和可行性論證制度,可以進一步規范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決策計劃和管理,提高政府性投資項目在決策程序、計劃安排和資金管理上的科學化水平。健全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機制可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要逐步推廣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公示制度和聽證制度。在政府性投資項目實施前,應做好相關的項目對比,多方面征求意見,遵循統籌兼顧、量力而行、綜合平衡的原則,通過綜合評估、專家評審、聽證會、社會公示等過程,制定科學合理的政府性投資項目計劃。
(二)建立合理有效的政府投資項目監管運行機制是保障。針對當前政府性投資項目“各自為政、多頭管理”的多元化管理模式,應當建立以政府為核心的協調機制,發改、財政、建設等主管部門圍繞投資項目管理這一中心,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合理、程序流暢、依法高效的監管機制。對外: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實施監管,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并建立相關制度,增強監管效力;對內:通過政府投資項目在預算編制審核和執行階段, 嚴格監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并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度,實施質量,按時、足額撥付資金,進一步增強財政部門在政府投資項目中的約束力。
(三)有效管理辦法是支撐財政預算審核發揮監管作用的法定基礎。《浙江省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的出臺填補了地方政府投資預算規范和約束立法方面的空白,也給財政項目審核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各地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嚴格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將項目預算管理辦法賦予的項目監管職能發揮更大的效應,提高監管水平。
(四)強化的財務管理是監管政府投資資金合理使用的有效手段。強化項目單位的財務管理是保證政府投資資金科學、合理使用的重要環節。項目單位的財務人員既要熟悉有關基建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又要主動掌握工程建設的相關程序,熟悉工程建設情況,主動參與項目管理,才能真正發揮財務人員核算、監督、管理的作用。同時,財政部門要以項目審核為基礎,財務管理為手段,強化政府項目資金撥付的審核程序,嚴肅財務紀律,及時發現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督促項目單位及時整改,保證項目資金合法、合理使用。
(五)搭建政府投資資項目監管的信息化平臺整合資源、強化監管。建立以項目為主線的監管信息化平臺,聯合相關管理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手續、實施執行、工作程序、資金管理等方面共同實現項目監管手段的科學化、標準化、透明化,并鼓勵社會各界以及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監督。堅持以項目審核為依據、以項目資金為中心,以財政直接支付為手段、以信息化管理為平臺,不斷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科學化、精細化和規范化管理水平。
四、結語
政府性投資項目應當在理順體制、明確職責、強化監督的前提下,體現政府投資項目的科學性、合理性,降低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成本和廉政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
參考文獻
[1] 浙江省財政預算審核中心.財政項目預算審核系統有限調研報告集[R].浙江:浙江省財政廳,2012.
[2] 錢志軍,沈海斌,胡聿淵.2012年湖州市南潯區財政項目審核中心工作總結[R].浙江:湖州市南潯區財政局,2012.
篇8
以《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陜政辦發[]29號)和農村義務教育相關文件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強化教育系統財務監督,規范學校財務行為,積極推行預算管理和校務公開,確保教育經費安全和高效運轉,切實推進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我區教育事業又快又好發展。
二、實施意義
中小學財務監管工作的開展,對科學規范我區教育財務管理,確保教育事業快速健康發展和落實教育部、財政部教育經費“校財局管”管理模式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1、教育經費得到有效保障。中小學財務監管工作,是在理順“以縣為主”的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基礎上建立新的管理體制,將充分保證各項經費能夠及時撥付給學校,確保學校正常運轉,有利于提高學校資金使用效益。
2、會計監督力度逐步加強。中小學財務監管工作的運行,不僅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而且可以有效地加強資金監管力度,防控不規范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
3、財會人員素質不斷提高。中小學財務監管工作具體模式是集中支付、集中核算、軟件管理,要求財務人員職業道德高,業務知識新,專業技能強。
三、實施方式和機構設置
1、實施方式
撤銷各學校(單位)的財務機構,財務核算全部上劃到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統一管理,業務上可受區政府會計核算中心指導,在區財政局的監督和教體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各學校(單位)在法人代表的領導下開展經濟業務活動,會計業務由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統一管理,采取“集中支付、分戶核算、軟件管理、全程監督”的財務集中核算模式。負責指導和監管各中小學(單位)財務收支執行情況。
2、機構及崗位設置
在區教體局設立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與教體局計財股合署辦公。中心設置主任、總會計、審核會計、記賬會計、稽核(內審)、檔案管理(內務)等崗位。根據實際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定編制(從教育系統總編制中調劑,不新增財政負擔)、定崗位(職責)、定人員。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的財務人員在教育系統中選調具有會計從業資格又具有一定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各核算單位設一名專職報賬員,由學校(單位)提名,經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批準,在校長領導下,履行單位的報帳職責,管理單位的財務活動,并負責向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報賬。
四、基本原則及實施范圍
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以“規范、服務、嚴格、及時”為宗旨,以“統一財務、規范管理、量入為出、高效安全、服務教學”為目標,理順教育經費管理渠道,強化學校財務管理,加大監督力度,促進教育事業和諧健康發展。
1、基本原則
①“三權不變”原則。實行財務集中監管,各學校(單位)會計主體法律責任不變,即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收支審批權不變。
②“二集中”原則。實行財務集中監管,以會計核算為主,融會計服務和監督于一體,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和資金結算,集中保管會計檔案資料,提高核算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水平。
③“一統一”的原則。實行財務集中監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統一依據國家方針、政策和財經法規規范核算單位財務收支行為,維護財經法紀的嚴肅性。
2、實施范圍
全區教育系統所有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局直事業單位。
五、實施步驟
中小學財務監管工作從年7月開始實施,具體實施步驟是:根據全區實際情況,分步實施,整體推進,到年底前全部實施完畢。
第一階段,先集中監管川塬六鎮初中和周原鎮所有小學學校財務。自年7月底起,撤消實施學校原基本賬戶,由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在商業銀行統一開設基本賬戶,用于核算其所有資金的收支業務。各學校在7月底前對本學校的財務賬目進行全面清理,編制移交清冊,在區教體局、財政局的監督下,將賬目移交到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9月1日起按新的管理辦法進行運行。
第二階段,在第一階段試點并進一步完善的基礎上于年1月起將川塬6鎮其余學校和西部山區八鎮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財務集中監管。
第三階段,截至年12月底將直屬學校及局直事業單位財務集中監管,全面實現中小學財務集中核算、統一監管。
六、保障措施
為加強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相應機構保障該項工作順利實施。
2、職責分工和工作任務
監察局負責監督和指導區中小學財務監管工作的落實。
區人社局和區編辦負責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機構審批及人員編制工作。
區教體局負責組建并領導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開展工作,制定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各項財務工作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
區財政局配合區教體局審定各項財經制度的起草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財務監管中心的會計業務。
區審計局負責指導并監督各項財經法規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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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核算管理好這些資金,建好維修資金業務賬,清楚記錄維修資金繳存、使用支取分配,核算資金增值和收益,確保資金保值增值,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同時讓廣大業主能清晰查詢到維修資金賬戶的余額和支取使用情況,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基礎薄弱,缺乏制度規范
收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是我國物業維修管理的重大舉措,由于制度尚不成熟,有些地方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缺乏制度規范,未建立維修資金業務特色的管理制度和規范,有的賬簿設置不規范,維修資金混淆建賬,會計核算主體不明確,會計科目隨意設置,賬戶利息收入結算不合理,報表不規范,統計口徑不統一等導致會計核算數據失真,很多財務管理措施不能落實。
(二)資金效益低,難以增值保值
維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由業主在購房時繳存放在代管銀行專戶。現行管理辦法制約限定維修資金申請支取使用率低,造成歸集資金數額逐年增加,很多地區大部分維修資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銀行,大筆資金閑置,資金效益低,既造成利息損失,也喪失增值機會,難以保值增值。
(三)資金監督不力
維修資金管理部門缺乏內部控制措施,有些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在多家銀行開設維修資金存款專戶,專戶規范管理工作繁瑣,有的財務人員工作作風懶散,完全依賴維修資金代管銀行進行管理,忽視核對代管銀行的收繳、支取數據記錄,沒有及時核對相關單據,財務監督不到位,風險意識淡薄,財務監督形同虛設,給不法分子鉆了空子,容易誘發侵占、挪用維修資金、增值收益等職務犯罪。審計部門的專項審計未能落實,甚至有些管理較差、內部控制較弱的管理機構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挪作他用,遲遲未被發現。
三、影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制度因素
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各地維修資金業務發展參差不齊。部分領導只重視維修資金的收繳,輕維修資金的內部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緩慢,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形成一套規范的財務管理指引細則;《管理辦法》規定,使用維修資金須經業主大會雙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資金不能隨意使用,雖然提升了其安全度,但造成大量資金沉睡,同時,辦法規定,在保證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經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可以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國債。維修資金使用和增值的門檻高,業主大會對資金的使用及增值難以達成統一意見,操作性不強,現行管理辦法的制約使得資金提取使用難,資金效益難以提高,大大削弱資金的使用效益,不能滿足當前管理的要求。
(二)人員因素
有些財務會計人員是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成立后從其他單位調入的,沒有及時更新業務知識,綜合業務素質低,特別對住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缺乏鉆研學習,工作隨意性大,未能專心學習本行業特色的專用會計核算及資金管理辦法,沒有充分發揮財務人員在維修資金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再加上各地成立的管理中心都是公益性單位,不存在營運資金的壓力,工作人員怕承擔責任,公共服務意識低,對維修資金目前唯一的購買國債增值渠道也懶得促成,寧愿大量資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在代管銀行。
(三)監督方法
專項維修資金業務涵蓋業主、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建設單位、地方建設主管部門、地方財政、審計等各方。在具體的監督管理過程中,首先,業主對維修資金普遍缺乏深入的了解及其非專業性使其難以對資金進行有效的監督;其次,管理辦法規定,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審計監督,而建設主管、財政部門的監管身份模糊,既管理又監督,領導重視不夠,監督乏力;最后,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缺乏透明度,公開力度不夠。以上監督渠道不暢通的原因,造成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監督不力的現象。
四、改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加快建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特色的財務管理制度,形成維修資金財務管理規范指引,規范繳存、使用支取、分攤、收益分配等業務財務行為,配備專業的財務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同時開發應用維修資金財務管理系統,利用管理系統信息數據與代管銀行數據自動對接、核銷,實現會計核算自動化,減少人為干擾數據,實現憑證匯總、記賬、統計自動化,確保維修資金匯總、統計數據準確,通過互聯網向業主提供查詢服務,使廣大業主能清晰查詢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余額、計息收益分配、使用分攤情況。
(二)完善管理辦法,拓寬資金增值渠道
2008年實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來,管理辦法已難以滿足各地的實際操作。我們必須結合我國實際,借鑒國外的經驗理論,改進完善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提高資金使用率,適當拓寬資金保值增值渠道,在投資運營方式上給予指引,彌補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和不足。其次,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財務人員也要增強服務意識,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促進資金的流動性,積極協助廣大業主籌劃資金的運營投資,實現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效益。
(三)建立維修資金監督體系,加大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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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擬上市公司;財務診斷;中小板
公司上市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從過去監管部門審核的經驗來看,在公司上市過程中,公司不僅要考慮主營業務重組、治理結構規范、歷史沿革梳理、業務技術,還要重視規范財務問題。財務方面不符合要求成為大部分擬上市公司未能獲得證監會批準的重要障礙。因此,財務問題直接關系到公司上市的功敗垂成。為有效推進上市工作,財務診斷是上市前一個非常重要且不可忽視的環節。決策者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對會計基礎、財務管理和內控制度方面進行建設和優化,使會計基礎規范、財務管理能力提高、內控機制切實有效,以解決上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財務問題,保證公司財務方面符合上市的要求和條件。因此,根據監管部門對公司上市審核的要求,本文梳理財務審核流程的基礎上,以中小板上市為例進行研究,以期為擬在中小板上市的企業提供借鑒。
一、擬上市財務審核流程
2000年3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及《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工作暫行辦法》,標志著股票發行審批制的結束和核準制的正式施行。核準制是審批制到注冊制度過渡的一種中間形式,指發行人在申請股票發行時,監管機構除進行合規性審查外,還需對發行人的行業、素質、盈利能力及其財務等方面進行實質性審查,作為是否核準的依據。
根據中國證監會2012年2月1日的“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文件,中國證監會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工作流程分為十個環節,分別是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后事項、核準發行,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既能達到相互配合又能實現相互制約(見圖1)。
注:資料來源于《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股首次發行股份審核工作流程》。
以此流程為依據并結合實際運作,就財務審核而言,主要流程如下:
(一)材料受理、分發環節的財務審核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2號),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對首發上市的財務資料,進行形式審查,需要申請人補正財務資料的,應當自出具接收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全部補正要求。申請人應當自補正通知發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財務資料。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請決定:(1)通知申請人補正財務材料,申請人在30個工作日內未能提交全部補正材料;(2)申請人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的補正申請材料仍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3)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反饋會環節的財務審核
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需要關注的主要問題。在發行監管部根據發行核準的財務程序、財務標準和財務紀律進行初步溝通基礎上,發行監管部門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閱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后,要從財務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確定發行人需要補充的財務資料、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需要進一步核查落實的有關財務問題。其中,反饋會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證監會綜合處組織并負責記錄,形成的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后反饋給保薦機構。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后,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并進行回復。反饋會后,將形成關于財務方面的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三)預先披露環節的財務審核
在反饋意見落實完畢,擬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級政府部門同意后(如需,還需征得國家發改委同意),證監會綜合部主要審核財務資料是否已過有效期,對未過有效期擬上市公司安排預先披露,包含財務資料在內的諸多條件的項目由綜合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后安排預先披露,并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四)初審會環節的財務審核
初審會的財務審核是核準制度下的重要環節,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就財務方面而言,初審會環節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財務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財務問題和解釋說明財務問題及其化解財務問題的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并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履行內部程序后轉發生會審核。
(五)發審會環節的財務審核
發審會環節的財務審核是核準制度下最關鍵的環節,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環節。目前發審委委員共25人,其中有8位是豐富會計和財務管理從業經驗的從業人員。發行人接受發審委員的聆訊,聆訊結束后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就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發審會由7名委員參加,獨立進行表決,5票同意為通過。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后發給擬上市公司聘請的保薦機構。
二、監管部門財務審核要點及主要財務底稿
公司不管是在中國主板、中小板還是創業板上市,都需要同樣遵守《公司法》和《證券法》,及其發行、上市及監管的具體法律規則。
(一)上市公司財務審核的要點
財務資料的齊備性、財務資料的合規性是發審委財務審核關注的基本要點。擬上市公司內控制度是否符合“三性”,即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性,是發審委審核財務會計信息是否能合規、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的依據,尤其是具體要觀察注冊會計師的內部控制審核意見,比如關注審計報告及內部控制審核報告的意見類型是否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其中帶有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則一般不被認可。
(二)財務審核涉及的主要資料
財務是公司運營的中心,財務審核涉及公司經營大部分業務。中國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財務審核涉及的主要資料如下:
①募集說明中涉及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章節,包括發行人基本情況、治理結構、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財務會計信息、風險因素、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盈利預測、募集資金使用和將來的股利分配政策等。②近三年一期審計報告及財務報告全文。③盈利預測報告及中介機構關于盈利預測的審核報告。④歷次資產評估報告、土地評估報告。⑤歷次驗資報告。⑥發行人近三年一期的重大關聯交易的說明。⑦發行人關于改制重組方案的說明。⑧發行人關于近三年一期納稅情況說明。⑨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差異。⑩主承銷商推薦函和中國證監會發行申請文件核查意見以及其派出機構輔導匯總報告。
三、擬中小板上市公司審核通過所需具備的財務基本條件
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是我國當時資本市場條件下的特殊產物,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其是為滿足上市條件達不到主板市場要求的中小企業而設立的,也是創業板的前奏。中小板即中小企業板,是指流通盤或首次募股大約1億股以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并其市場代碼以002開頭的板塊。盡管于同年6月25日揭幕的中小企業板在現階段并沒有滿足市場的若干預期,比如全流通等,且過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時期內影響了指數的穩定,但中小企業板所肩負的歷史使命必然使得這個板塊在制度創新中顯示出越來越蓬勃的生命力。
擬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財務資料和財務方面的數據除滿足《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條件外,我國證券監管部門在監管審核中還需要擬中小板上市公司滿足以下條件:①股份公司設立三年以上,近三年連續盈利,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②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③主營業務突出且三年不變,在一年一期內三種關聯交易均不得超過交易的30%,與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同業競爭關系。主營業務突出的具體標準是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例度不低于70%。最近三年內應當在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持續經營相同的業務。④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⑥擬發行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一般不高于70%,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對于資產負債率高于70%的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還需滿足發行前每股凈資產不得低于1元人民幣,且發行后的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銀行、保險、證券等特殊行業除外)。⑦籌資額不得超過發行人經審計的上一年度末凈資產值扣除由發行前股東單獨享有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后余額的兩倍。⑧非經常性損益占利潤總額的比重一般不超過20%,如超過這一數字,公司獨立董事和主承銷商要就公司獲取經常性損益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備持續性經營能力發表意見。⑨稅收繳納、減免與返還、政府補貼、財政撥款的賬務處理要規范。⑩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若預計募集項目實施后累計對外投資額超過其凈資產50%的,應調整對外投資比例。以及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規范、主要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是否一貫、關聯方、關聯關系、關聯交易披露是否詳盡,關聯交易會計處理是否公允、對將來的盈利預測是否可靠。
參考文獻:
[1]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