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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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政策

篇1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質就是不斷滿足廣大人民對義務教育需求的接受程度,現代社會人人平等,人人都享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當然對于接受教育的權利也是平等的。在義務教育階段,國家對不同地區義務教育的過程和條件都是均等的,具體表現在教學教材內容均等、教育學費均等、師資水平均等、教學的質量均等,從而能讓大多數義務教育對象得到應有的發展。

(一)義務教育均衡的對象

義務教育均衡財政政策的落實點是個人,必須搞清楚學生在義務教育資源的使用和分配上合理不合理,解決兩個相互問題:義務教育財政政策主要服務于哪些群體?哪些對象對義務教育財政政策的均衡有促進作用?讓各教育機構和各教育對象都把義務教育資源能平等的分配,從而在義務教育上達到需求與供給之間的均等關系。

(二)義務教育均衡的內容

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過程中首先要考慮教育過程中資源是否足備,包括人、物各方面的充足,其次要驗證義務教育結束后的成果,觀察學生的學習成績、自身能力等各方面是否提高,最后要能產生義務教育均衡的長遠效應,維持好各人的整體生活質量。在投入步驟中一定要保證投入的充足,但是投入不能盲目投入,投入可以是一般的貨幣,但要經過實際的測量,具體可以記錄學生及老師的人數、教學規模的大小等。

(三)義務教育均衡的全面需求

現階段我們已經不能僅僅滿足單一公眾的義務教育需求,而是要隨著公眾的數量及要求的提高,制定各自適合的財政政策,保證不同公眾義務教育在義務教育機會、義務教育過程及條件、義務教育質量等各方面的均等,保障義務教育全方位均衡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分析公共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公共需求特性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最基本要求是個人的受教育機會是均等的,其次要求是滿足義務教育過程和條件的均等,最高要求就是教育質量的均衡,這一系列的要求逐層提高,體現出了義務教育的本質,在不斷提高要求的過程中讓個人得到自由全面的發展。

(一)多種義務教育的均衡

公眾對義務教育均衡是感知變化的,公眾需要考慮當前自身已經是什么樣的義務教育,排除掉已經享受的義務教育均衡后,公眾開始更加關注一些潛在的形式,通過不斷追求對尚未滿足的義務教育的均衡,來抓住義務教育財政政策的著重點。

(二)對義務教育均衡要求不斷提高

公眾對義務教育的均衡有一個逐層遞增的過程,也就是說,公眾享受了低層級義務教育均衡之后,才會增加一定的高層級義務教育,之后還會有更高層級的追求。要強調的是層層之間的遞增沒有明顯的界限,不是一種剛性的結構,反而是具有一定交迭性的構造。

三、探究基于公眾需求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財政政策

(一)實時反應義務教育,完善監督評價體系

目前我國對義務教育是否均衡發展有一定的評價標準,具體的指標有義務教育財政投入總額以及其增長額、義務教育在農村的新增投入比例、義務教育入學率、義務教育完成率等,但是這些指標并不能更加真實且及時地反應義務教育財政政策的均衡狀況,反而使政府部門工作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隨意性且沒有形成工作的責任感。政府部門應該建立適應區域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督測試指標,滿足不同區域的實際教育狀況,這樣可以實時監控測試并評價不同區域的義務教育財政均衡情況,提高政府的社會整體信任度,并創造良好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氛圍。

(二)保障義務教育經費,建立相應的標準

為了避免義務教育過程中存在教育部門編制的預算在執行中和決算情況不一致,國家可以建立關于保障義務教育經費的標準,會讓預算撥款模式更為合理,同時使政府在配置教育財政資源合理性上有很大地提高,從而提高義務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率,有效保證政府義務教育經費。在判斷義務教育經費是否符合標準時,要有一定的根據,要檢查不同區域、不同學校的學生獲得的義務教育機會是不是均等的,可獲取的財政教育資源是否是均等的,各個中小學校公用經費是否滿足國家最低標準,公共經費是否滿足各個中小學校的正常運轉以及一定的教育活動和相應的后勤活動,從而保障學校對學生的教育任務。

(三)規范財政轉移制度,形成全面的制度

在保障了義務教育經費的前提條件下,不斷規范義務教育財政轉移制度,具體可以在縣級之間建立相互獨立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制度。一方面通過分析縣級財政義務教育存在的缺失,確定合適的轉移支付需求;另一方面結合國家對義務教育經費不足的現狀,分析出更為合理的轉移支付模式。

(四)考慮撥款方式,補充預算的制度

撥款方式的選擇上要均衡分配,考慮到不同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的財政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預算制度,使得更為廣泛的教育財政資源為不同背景狀況的學生提供價值,讓學生都能達到一定均等的學業成就。換句話說就是要確保一定比例的學生達到自己滿意的教學成績,必須付出一定的成本教育,成本的具體體現就是一定的教育經費,基本上在學生義務教育階段要滿足學生學業有成的最低教育經費。

(五)幫助弱勢學生,落實資助的制度

要盡可能的滿足更多不同學生的均等學業狀況,必須依靠完善的學生資助制度,對義務教育資助標準、資助程度地覆蓋面、資助資金的分擔機制都要落實到位。首先考慮受資個體的實際情況,提供使之滿足的資助資金。國家現階段已經有了對貧困學生的資助,但是其資助金額沒有對受資學生的生活和學習起到決定性作用。國家在確定資助標準時,首先要實地考察資助地的生活水平,了解清楚資助學生學習生活的實際費用和家庭其他方面是否存在負擔。其次就是擴大資助的覆蓋面,國家各地區應該考察地區留守兒童和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不斷擴大義務教育資助的范圍,讓需要幫助的學生得到資助,避免資助的浪費。最后是對資助資金分擔機構的保障,要保證資助資金完整及時地提供給貧困學生,把補助資金落實到個人,使每一個真正貧困的學生及時得到規定的資助,避免學校領導的阻礙。

篇2

[關鍵詞]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育政策;教育制度

近幾年來,浙江省各級政府部門從制度政策這一環節入手,加強有利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制度設計,為保障義務教育公平、民主的政策環境,促進義務教育和諧健康發展作出了有益的思考與探索。

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理性認識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義務教育發展的基本指導思想,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戰略選擇,也是化解義務教育多重矛盾和問題的根本手段。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把握宏觀,循序漸進。浙江省各級政府部門深刻體會到,一個能夠保障義務教育可持續地均衡發展的制度框架應該包含以下關鍵性的制度安排。

首先是經費投入保障制度。保證義務教育經費增長滿足可持續均衡發展的長期需求,無疑是實現義務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最為關鍵、也最為迫切的制度建設。如果沒有一個更加穩定而有強制性的制度保障,僅僅依賴于政府的相機選擇,實現義務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的戰略目標就將面臨極大的不確定性。

其次是績效管理制度。由于政府是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的主導力量,因此,政府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導向的績效管理制度,對于實現義務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就是一項關鍵性的制度建設。

再次是資源共享制度。為了實現高水平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目標,提升公共教育資源的利用效率,保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動態效益,必須在義務教育活動的各個層面建立對公共教育資源的共享制度。

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化不僅需要有關部門出臺縮小差距的具體政策,更需要觀念創新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制度創新和系統的制度設計。有鑒于此,各級政府部門應積極探索多樣化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模式,重點在保障體系、教育管理機制等方面做文章,著力推進城鄉教育、區域教育均衡協調發展。

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改革嘗試

浙江省將跨越式發展與均衡發展相結合,通過跨越式發展來推動均衡發展,在發展中形成高位均衡,實現了內涵發展和質量提高,形成了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特色。

(一)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之基本決策: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保證義務教育起點均衡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其主要內涵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使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大體處于一個相對均衡的狀態,以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礎性。可以說,浙江省在基本普及15年教育的今天,各級政府已充分認識到義務教育辦學的主體是政府,學校的校舍等一些硬件設施投入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為人民群眾提供相對均衡的辦學條件(無論是農村或者是城市)。而這一認識的最終的價值取向即是政府要為每一個學生提供一種公平的教育機會。這方面,浙江已涌現了不少典型。以寧波市江北區為例,江北區是寧波市三個老城區之一,2002年江北區政府實施了“以區為主”的教育管理體制的重大調整,將全區所有農村中小學上劃區本級管理,同時將全區所有公立中小學財務及預算外資金實行統籌管理,從而在體制上保證了城鄉教育的統籌。

2007年,浙江省教育廳還推出一項新舉措,首次決定對杭州、寧波等11個設區市的教育局進行以“教育科學和諧發展”為主要內容的業績考核。此次考核,總分為350分。重點考核各市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方面的情況,共設置“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各類教育協調發展情況、素質教育情況”等3類指標,30個子項目。對全市中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愛心營養餐等沒有做到“應助盡助”的,在該項考核中不得分;如果農村中小學生均儀器設備值、生均圖書等生均辦學條件比城市中小學低,相應的項目即為零分,以引導各地縮小區域內城鄉之間的教育差距,打造和諧教育。

(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之政策焦點:從教育公平的角度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重點抓好義務教育的薄弱環節,切實保障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義務教育最薄弱環節在于農村教育和弱勢群體教育。農村學生、貧困家庭子女和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質量相對較低。要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水平,就要切實解決農村教育和弱勢群體教育問題,追求教育公平這一原則。浙江省把教育政策、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欠發達地區和困難人群傾斜,以不斷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人群之間教育的差距。浙江省針對農村中小學和弱勢群體的重點傾斜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項:

第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免學雜費。浙江省現有各類中小學校9129所,在校生673.5萬人。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后,各級政府每年落實經費11億元,其中省級財政承擔4.6億元,各縣市承擔6.4億元,513萬全省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

第二,實施農村中小學“四項工程”。為改善全省,特別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中小學校的教學生活條件,推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浙江每年投入約9.4億元啟動農村中小學“四項工程”,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擴面工程、愛心營養餐工程、食宿改造工程、教師素質提升工程(面向全省17萬名農村中小學教師)。

第三,扶持五類弱勢群體教育。特別關注貧困家庭子女入學問題、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問題、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問題和少數民族學生的入學問題,關愛心理和行為有偏差、學業有困難的學生。目前,有49萬經濟困難學生受到政府資助;有3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愛心營養餐。浙江全省流動人口子女就學數65萬人,入學率達到96%。

浙江省上述政策相繼付諸實施,使得義務教育原有薄弱環節得到有效彌補,城鄉教育差距得到顯著改善。

(三)推動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以招生制度為杠桿,建立新的教育導向機制,推動初中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正

中考招生是制約基礎教育發展的核心環節,也是事關千家萬戶的百姓工程,政府作為教育制度的設計者,必須把握教育現狀,針對新時期新矛盾,建立新的引導機制,構建新的教育秩序。

2007年之前,浙江省內大部分重點高中實行考試選拔制,從2007年秋季開始,全省重點高中招生推行“分配制”,即把重點高中招生名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實行“分配制”后,各重點高中將拿出部分招生名額分配到各個初中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的要求,從2007年開始,3年內分配比例要提高到重點高中招生數的50%以上。在分配重點高中招生名額時,將學校的綜合辦學水平、參加初中升高中的人數、中考優秀率和中考合格率這四個指標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將幾個指標結合起來,設計一個數學模型,最終計算出各學校的分配指標。

以指標分配取代原來單純的升學考試競爭,淡化校際間的惡性競爭;以學校辦學綜合實力評估確定指標分配,引導政府進一步加大投入,改造學校硬件設施,引導學校端正教育思想,改進教育教學方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養;以全學科平均分確定指標分配,引導教師關注全體學生的全面發展,尤其是中下生的發展;新的招生制度使每所學校均有重點高中指標,從終端上保證初中教育的出口公平,以此吸引優質生源,拉動教育過程優質化,引導家長安心當地、就近入學。以上就是推動初中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正的制度設計的基本構思。

(四)增進教學質量監測機制改革:關注后20%學生,并以評價考核為抓手,引導學校樹立正確的質量觀,推進教育均衡發展

由于長期受應試教育的慣性影響,一些地方和學校還存在僅僅以分數、升學率高低論英雄,重視少數尖子學生,忽視對大多數學生培養的傾向。浙江省針對這個問題,提出教育不能輕言放棄,對學習有困難、心理行為有偏差的學生,應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重點監控各地各校學生群體中“后進”學生的比例,了解掌握學習成績在后20%的學生的變化情況,特別是后20%學生與前20%學生之間的差距變化情況以及后20%學生的學校分布變化情況。對學習成績在后20%的學生分布較多的學校進行具體分析,找出原因,研究對策,切實解決教學薄弱學校存在的問題,幫助學校端正辦學思想,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

例如,金華市為了從真正意義上實現教育過程和結果的平等,通過對2006年初中階段學業考試成績后25%學生的研究與分析,著手構建與素質教育相適應的,并與新課程理念相符合的現代教育評價制度。為此他們采取了以下措施:改革和完善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質量評價辦法,將學業考試成績后25%的人數比例情況作為對學校綜合評價的一個重要內容,作為示范性學校、師德群體創優先進學校評估一票否決的指標;建立初中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后25%的人數比例的監控和通報制度,每年9月份在金華晚報教育版、金華教育網站公布各初中學校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后25%的人數比例的情況。

上述政策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有效地縮小了義務教育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和學生群體之間的差距,促進了義務教育的相對均衡發展,推進了教育公平。據2006年統計,浙江省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為99.99%,小學畢業生升初中比例為99.99%,初級中等教育適齡少年入學率為99.72%,三殘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達到98.5%。

三、推進義務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的對策建議

浙江省的實踐探索充分說明,只有從制度政策這一環節入手,針對新時期新矛盾,把握義務教育現狀,建立新的引導機制,才能有效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內涵是發展的、動態的、相對的,因此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一個長期性課題。要推進義務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各級政府部門仍應強化保障機制建設。在現階段,我們尤其是要選準突破口,圍繞政策設計和制度安排進行多樣化模式的探索,重點應在內涵層面考慮。筆者認為,為推進各地義務教育可持續均衡發展,當前可采取如下對策:

第一,加強對縣(市、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考核力度,加強政府對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規劃統籌、經費保障和政策導向。各省有關部門可擇機研究出臺有利于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導向性指標。

第二,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在等級評估、教育創強中關注區域內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篇3

【關鍵詞】義務教育;均衡;教育政策

1 強化政策價值功能,引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1.1 加強教育政策導向功能,貫徹縣域均衡發展理念

發揮教育政策的導向功能,引導縣域內農村義務教育校際均衡發展。首先要提出明確的教育目標。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基本目標是:每一所學校符合國家辦學標準,辦學經費得到保障。教育資源滿足學校教育教學需要,開齊國家規定課程。教師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師整體素質。我們在加強教育政策導向功能時,要注意教育政策的導向功能有直接與間接之分。前者指教育政策對其調整對象的直接作用,后者指教育政策對非直接調節對象的影響。我們往往忽視政策的間接導向功能。例如,有些地方在貫徹“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這一政策過程中,曾實施過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由鄉鎮負責的經費管理體制,這一政策的本意是想調動地方鄉鎮的辦學積極性,卻致使一些財政困難落后鄉鎮拖欠教師工資問題更為嚴重,極大地傷害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我們在看到教育政策直接導向功能重要性的同時,不可輕視教育政策的間接導向功能。

1.2 發揮教育政策分配功能,規范城鄉學校布局

發揮政策的分配功能,增加教育經費投入,對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加強寄宿制學校的建設,為兒童提供一個合適安全的居住環境。通過大力興建寄宿制學校,實現縣域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在寄宿制學校建成以后,要加強對寄宿制學校的管理,通過管理來提高學校的教育水平。對于城鎮大班額現象,我們應該發揮教育政策的分配功能。首先國家應該頒布相關規定,明確班級人數的上限。各級地方政府應該圍繞生源變化,建立學齡人口預測機制,堅持“兩為主”原則,促進生源合理分布。加快城鎮配套學校建設,協調落實開發企業新建配套學校移交當地政府減免稅費政策。提升農村學校教育質量,改善農村學校辦學硬件與軟件條件,從而穩定農村學校生源,緩解城市學校的壓力。義務教育堅持戶籍地就近劃片免試入學,防止擇校熱與亂招生。國家可將“大班額”情況納入區縣黨委、政府和教委的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并作為評估認定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的重要依據。

1.3 改革城鄉教師教育政策,優化縣域教師資源

我國目前師資存在兩個嚴重的問題,一個是教師結構性失衡問題,主要表現為教師缺編超編問題,男女教師比例問題,優質教師分布不均等。另外一個是教師流動失衡問題,主要表現為優質教師從經濟不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政府要加強宏觀調控,通過政策調節教師資源,促進師資流動。各級地方政府必須針對各地實際情況,及時相P規定來調節教師資源。對于存在超編現象的地區實行限制引進或不引進教師,而對缺編現象的地區放開引進教師,甚至實行特殊優惠政策。其次,按編制標準足額配備義務教育教師,新增教師優先滿足農村學校,城鎮薄弱學校需求。建立完善的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補充機制。最后,實行骨干校長,教師定期輪崗交流制度,促進城鄉教師,校長之間之間的交流學習,確保師資配置均衡。教師行政部門應該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名師到薄弱學校任教。同時應建立體制改革試點,按照區域,比例合理輪流交換,輪崗期間保留原單位人事與工作,待遇不變,這樣才能更好的開展,解決后顧之憂。

2 加強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執行,健全運行機制

2.1 依法治教,落實政策執行

我國政府應該從國家法律法規的層面來規范教育行為,比如建立《教育均衡發展法》等,國家在法律層面對于教育行為進行規范, 使得我國的教育行為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省級和縣級政府也應該根據國家的法律制定相關配套的法規,從各地自身實際狀況出發,制定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法規。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各省存在差異,各省內部各縣之間存在差異,縣域內各校之間也存在差異。所以地方教育法規應該依據價值選擇,針對這些差距有針對性的進行政策調控,照自身的特點來建立,以能夠解決自身教育問題,實現自身教育的和諧發展為目的。只有使教育行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才能真正的能夠推進縣域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才能真正的實現教育公平。

2.2 改革財政體制,健全經費運行機制

明確投入比例,完善經費分擔機制。據2014年《中國統計年鑒》顯示,我國教育中央財政支出占國家教育財政總支出的約5.03%,相比2006年6.81%,中央財政支出比例呈現下降趨勢。而目前我國各級政府財政實力劃分實際情況,中央強于省級,省級強于地市級,地市級強于鄉縣級。如果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能夠承擔更多的責任,那么無論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如何,都能夠保證兒童接受全國最基本的教育服務從而縮小因地方經濟不同導致的地區差異,縮小校際之間差距。同時我國義務教育正外溢性越來越強的特征,如2014年小學階段非京籍招生數量比例為36.04%。隨著人口流動范圍的擴大,義務教育的全國性公共產品特征凸顯。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承擔更多財政責任,才能減輕流入地的財政負擔,保證流動人口子女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實現校際均衡發展。堅持創新管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大力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化,創新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與學生流動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實現相關教育經費可攜帶,增強學生就讀學校的可選擇性。統一標準對我國現有的教育轉移支付制度進行改革,建立均等化的轉移支付制度,實現城鄉教育之間的均衡發展。

2.3 提高政策執行主體素質,矯正政策行為偏差

教育政策執行人員自身的素質對于教育教育政策執行的結果有著重要的影響。隨著市場經濟日益發展,包括區域教育行政部門在內的地方政府官員們的“經濟人”的“逐利”色彩正日趨濃厚。而政策執行主體的利益價值觀時刻都在影響政策行為,滲透到政策執行的過程中。但最重要的是提高教育政策執行者的素質。從教育政策的主要執行者來說,主要是提高政府有關人員,校長和教師的素質。首先,對于政府人員,需要提高對政策的認識水平和更好地執行政策的主動性,這不僅需要不斷學習有關教育政策方面的理論知識,提高理論水平。在執行教育政策過程中體現以人為本,尊重客觀規律的原則。提高政策執行的技能,具有良好的有關偏差問題的分析與解決能力。進一步強化政府人員的“公仆”意識,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價值取向。其次,對于校長和教師而言,應提高他們對于政策的理解能力和在學校管理,教學過程中執行政策的自覺性。將對教育政策的理解轉化為學校管理工作要求的能力,在教學過程中按照相關政策精神和要求進行教學改革,開展教學活動。提高政策執行者特別是校長和教師執行相關政策的意識,能動性,創造性,更好地實現教育政策的目標。

2.4 解構監督困境,構建監督檢查機制

面對義務教育地方負責責任難以落實狀況的“監督困境”,應構建起適合中國行政管理體制的義務教育督導檢查機制。我國主要是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檢查督導方式,如何使其發揮有效作用,并使得這種檢查督導更具有可操作性和低成本性。我們可以將高層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以隱形的方式體現,而低層政府的投入以顯性方式體現。

建議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援助,可以轉換成教師工資的方式進行。將教師工資的供給責任上收到中央可以起到提高教師社會地位,保證教師工資穩發放增長,實現全國均衡教師工資的作用。世界許多地方早已將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如法國,韓國,埃及等將義務教育工資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由中央財政獨立負擔。建議將學校的校舍擴建,改建,設備的添置等由省,市,縣,鄉四級政府分擔,讓每一級的政府都承擔起看得見,摸得著的義務教育供給責任。如省級政府承擔校舍建設任務,這樣能保證全省范圍內校舍條件的均衡與協調。地市級政府,縣級政府各承擔設備添置的一內容,鄉鎮政府也可承擔與其財力相當的學校硬件設施,甚至村級政府也可承擔力所能及的責任。這樣的各級政府分擔義務教育供給責任的激勵督導機制,利于全國范圍內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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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來賓市 義務教育 課程開設 問題 政策 建議

通過實地調研廣西來賓市12所中小學,在來賓市興賓區、象州縣共發放和回收了教師問卷153份,學生問卷203份,管理者問卷34份,并分別對他們進行訪談/座談,了解并總結了各個學校義務教育課程開設的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并給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來賓市義務教育階段課程開設的現狀及問題

第一,師資不足,學科結構不合理,存在結構性缺編,以及教師老齡化嚴重,存在斷層現象。尤其是英語及音樂、美術、體育、信息、科學等副科的專任教師極其缺乏,導致語文、數學老師被當作“萬精油”來使用。

據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統計數據發現,來賓市教師隊伍特別是農村學校教師老齡化嚴重,出現中青年教師斷層現象。據統計,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中41歲以上的占47%。如:象州縣專任教師2450人中,30歲以下的僅有145人,占5.92%,31-45歲的有1464人,占59.76%,45歲以上的有841人,占34.33%;興賓區石牙中心小學有教師256名,其中41歲以上的141人,占該鄉小學教師總數的55.1%。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特別是農村小學教師年齡狀況呈倒金字塔型、人才斷層現象。同時,出現教師結構性缺編,小學階段體育、美術、音樂、信息技術和外語專業教師缺口嚴重;初中階段生物、地理、音樂、美術和信息技術教師也很緊缺;高中階段學科教師缺編,尤其是廣西實施高中新課改以后,新增通用技術、綜合實踐等科目,沒有專業教師,無法開課。據調查,80%以上的鄉鎮中小學沒有音樂、美術、體育專業教師,一些教學點音樂課只能聽錄音帶。初步統計,全市共缺中小學體育教師835人,其中初中240人;美術、音樂教師945人,其中初中255人;信息技術教師406人,其中初中105人;初中生物教師223人、地理教師205人;小學外語專業教師632人。

根據調研收集上來的來賓市忻城縣、象州縣、武宣縣、合山市、金秀縣這5個縣市的數據統計來看,小學各科目的兼職教師是專任教師的倍數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是:綜合實踐、品德與社會、品德與生活、音樂、科學、美術、信息技術、體育,這些科目是最主要由兼職教師來完成的,其中綜合實踐科目的兼職教師數是其專任教師數的近40倍,而最低的體育課該倍數也達到10.39,上述科目多數兼職教師是專職教師的20倍以上。小學缺編教師最多的科目是體育,其次是科學、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美術、英語、音樂,其缺編比例都在50%以上。

而初中各科目的兼職教師是專任教師的倍數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是:綜合實踐活動、美術、信息技術、生物、地理、音樂、歷史思想與品德,這些科目也由兼職教師來完成的,其中綜合實踐活動兼職教師是專任教師的近12倍,美術、信息技術、生物、地理科目的兼職教師是專任教師的比例都高達52%至99.5%,音樂、歷史思想與品德科目的兼職教師是專任教師的比例也達到12.6%至36.3%。初中缺編教師最多的科目是英語,其次是思想與品德、歷史、地理、物理、化學、體育、生物、音樂、美術,其缺編比例都很高。初中校本課程課有3個專職老師,地方課程課有12個專職老師外,其余全部為兼職老師,心理健康課的兼職老師全部是兼職老師。

第二,由于教師存在結構性缺編導致教師兼課現象嚴重,教師課程任務繁重。

英語老師及音樂、美術、體育等副科的專任老師極其缺乏,農村學校及鄉鎮學校尤其缺乏這類老師,這些科目由兼任老師上課完成教學任務的情況很普遍。教師工作量繁重,每學期要上300-400節課,甚至更高至500節。教師過多的時間用來上課,沒有備課時間,沒有修改講評作業的時間,也沒有休息的時間,給教師造成沉重身心壓力,也影響了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個別學校領導對課程開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教師普遍對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認識不清晰。

個別學校領導對課程開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認識到國家規定的課程計劃是中小學教育教學的基本法規,隨意增減課時是違法行為,仍然片面追求考試成績和升學率,重“考試科目”、輕“非考試科目”,因此在某些學校出現擠占課時現象。語文、數學等學科課時偏多,音、體、美以及綜合實踐和通用技術等學科開設課時不足、效果不佳。有的是課程表上安排有,但是大部分是由語、數教兼任,因此實際工作中過分偏重文化科(語、數),而忽視“副科”。

教師普遍對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認識不了解。另外學校即使能開齊國家規定的課程,課時也難以保障,近40%的課程已開齊但課時不足或者開足卻沒有教師上,進而進一步導致了主科教師兼任上副科和副科課程被主科課程擠占的情況。

第四,絕大多數受調研學校未能開設校本課程,已有的校本課程基本上可以不算有特色的校本課程,就是思想品德課、語文課的延伸而已了,這些校本課程多以德育與經典誦讀相關的居多。部分學校雖然沒有校本課程,但有各種興趣班/小組,也取得了一些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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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適性

1.普遍適應性

對于政策的普遍適應性有兩種解釋:一是指一國或某一地區針的某些政策全部或部分地適用于解決其他國家或地區內的相同或類似政策問題;二是政策在其規定的有效區域內( 如全國或某個地區等) 對政策客體具有普遍適用性。[1]

根據上述理解,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的普適性有兩層意思,一是指某個縣域制定的教育均衡發展的某些相關的政策對于其他地區也是可以推而廣之的,二是指該縣域內制定的關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適用于縣域內所有目標群體,即政策規定的所有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教師、學校等都能夠享受到政策帶來的利益。

2.最低標準

在政策制定時候其規定了基本的要求和范圍,在執行的過程中不能低于政策中規定要求或者超過規定的最低標準,換句話說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的普適性就是指該縣域內關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的一個底線,它規定了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各種資源配置的最低標準、教師最低標準、經費投入的最低標準等。

(二)特殊性

1.區域特殊性

由于每個地區的發展情況不相同,所以政策允許不同的地區在相同原則下政策內容和表現形式上有所差異。教育教育均衡發展政策要根據不同的地區因結合當地的經濟、文化水平,因地制宜,制定適宜的政策,這樣才能有的放矢,解決具體的教育困難,有針對性地提高為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機會和教育條件,否則制定出來的政策也是盲目的、不切實際的,也只能是空想。

2.人群特殊性

政策只適用于部分人群,只有部分社會群體才能享受改政策的福利。例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中對于少數民族和貧困子女的特殊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能享受該政策,而不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只能被排除在政策受益之外,

二、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的普適性和特殊性的表現

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最基本的表現在于城鄉中小學校在經費投入、學校建設以及師資隊伍等方面實現教育資源供給與需求的平衡。[2]在針對這三方面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各有其普適性和特殊性現。

(一)經費投入

我國城鄉義務教育不均衡現象十分嚴重,率先在縣域內實現城鄉均衡發展,財政撥款向農村傾斜政策就顯得尤為重要。針對此,《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務職責,完善各級教育經費投入機制,保障學校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3]

國家公共教育經費的開支以政府投入為主,從1975年占GDP的1.8%,逐年增長到目前的3.7%,到2012年完成國家財政性教育支出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4%的目標任務,并依法確保財政收入性教育經費支出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穩定增長。[4]這是《云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關于義務教育階段經費的投入的目標任務,同時也是《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關于義務教育階段經費的目標任務。

國家、省、縣政府都在力爭提高區域內各級學校學生人均基本標準和學生人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目前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中西部小學生均400元/年,初中生均600元/年,東部小學生均450元/年,初中生均650元/年。到了各個省的教育經費雖然有差異,但都是逐步增長,按時足額撥付教育。同時,認真貫徹三免一補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強化對學生的補助,特別是對人口較少的民族學生的補助。

(二)學校建設

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均衡配置設備、圖書、校舍等各項資源是我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可以看出,教育資源配置的均衡是教育均衡的基礎和前提。[5]

針對學校建設問題,縣域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充分考慮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分布、地理環境等實際情況。云南省新平縣的山區面積占總面積的98%,自然災害普遍,農村留守兒童較多。所以排除危房、完成校舍抗震加固、關心留守兒童學校生活條件就成了學校建設的重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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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農村學校;布局調整;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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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的緣起

農村學校布局調整是指對農村中小學進行科學規劃、合理撤并的過程。具體來講,就是撤銷部分規模小、教育質量低的農村薄弱學校,將其與規模較大的學校進行合并,從而形成規模效益,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動態過程。2001年,《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因地制宜調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按照小學就近入學、初中相對集中、優化教育資源配置的原則,合理規劃和調整學校布局。農村小學和教學點要在方便學生就近入學的前提下適當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區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學點,防止因布局調整造成學生輟學。”同年,國務院召開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將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列入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重點工作。自此,“村村辦學”格局逐漸被“集中辦學”模式所取代。[1]近年來,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果,學校數量減幅較大。 2001―2012年,全國普通小學數量從491273所減少至228585所,11年共減少262690所,平均每年減少23881所;[2]2001―2012年,陜西省普通小學數量從29359所減少至7994所,11年減少21365所,平均每年減少1942所;[3]2001―2011年,Y縣普通小學數量從45所減少至31所,10年共減少14所,平均每年減少1.4所。[4]可見,我國農村學校布局調整力度之大。

農村學校布局調整的目的既包括促進教育資源有效利用和提高學校規模效益,也包括提升區域教育的整體水平,實現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質量的提高。[5]從深層次意義上講,學校布局調整的最終和本質目的應是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質量提高。這與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相一致:即“改善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均衡配置教育經費、教師資源以及教學設施等,切實縮小校際差距,保障每一個適齡兒童享受同等質量教育的權利”。在實際政策執行過程中,學校布局調整確實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但同時,由于地方政府對于教育效率的盲目追逐,將教育資源過多集中于大規模學校,而忽視原本就薄弱的小規模學校的發展,這就形成了偏遠小規模學校和城鎮中心學校間的教育發展不均衡,縣(區)域內學校在辦學條件、教師資源配置以及不同學生群體間教育不均衡問題依然存在。那么,從實證角度看,學校布局調整對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影響有哪些?其原因如何?未來應采取哪些對策以克服學校布局調整造成的新的教育不均衡問題?本研究以陜西省Y縣為例,采用實證研究方法,對上述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和解答。

二、農村學校布局調整對縣域教育均衡發展的積極影響

(一)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縣域農村學校的整體辦學質量

陜西省Y縣自2001年開始新一輪農村學校布局調整。調整過程中全縣共撤銷和合并中小學13所,撤并的學校均為規模較小、辦學條件較差的小規模學校。撤并后的中心學校和大規模學校,集中了更優質的教育資源,如更寬敞的教室和操場、更完備的教學儀器和實驗設施、更優秀的教師等等。從縣域學校的整體發展角度而言,大多數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得到提高。可以說,學校布局調整通過教育資源的集中配置和有效利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縣域農村學校的整體辦學質量。訪談中,Y縣教育部門工作人員指出:“總的來說,布局調整的最大貢獻在于提高了縣域農村學校的整體辦學質量。調整之前,整個縣內的辦學水平和質量參差不齊,兩極分化嚴重,整體教育質量很差。但是調整后,撤銷了部分規模太小、辦學質量較差的學校,學校數量減少了,管理也比以前更加方便,對提高縣(區)域整體教學質量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二)鄉鎮學校和縣城學校的教育均衡發展程度得到提高

根據義務教育學校所處的行政區域,縣(區)域內學校主要有三類:縣城學校、鄉鎮學校和村級小學(教學點)。在布局調整之前,由于村村辦小學、鄉鄉辦初中的學校布局模式,縣域內絕大多數學校的辦學條件都比較落后,農村義務教育屬于“小馬拉大車”的境況,是一種劣質的均衡。但在布局調整之后,一些重復布局、辦學水平較差的村級小學被并入鄉鎮學校,進而促使鄉鎮學校規模擴大,辦學條件進一步改善。在此情況下,原本規模較小、辦學水平較差的鄉鎮小學與縣城中心學校的差距縮小,教育均等程度得到提高。而與之相對比,由于教育資源向鄉鎮、縣城中心學校集中,布局調整過程中暫時保留的村級小學(教學點)的辦學條件并不樂觀。因此,從總體上來說,布局調整通過整合分散的教育資源和師資力量,確實提高了鄉鎮學校的辦學質量,使其與縣城學校的教育差距縮小。縣級教育部門的工作人員也認為學校布局調整改變了原先“村村辦學” 的分散辦學模式,傾向于發展集中式辦學模式,從而使有限的教育資源集中起來發揮效用,提高鄉鎮學校的整體辦學水平。雖然當下還未能趕得上縣城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但與調整前相比,鄉鎮學校與縣城學校的差距正在縮小。

三、農村學校布局調整對縣域教育均衡發展的消極影響

(一)地方政府效率至上的價值取向導致學校的空間布局不均衡

學校布局調整的本質目標指向教育公平和均衡。但從政策實施的角度來講,該政策的執行主體集中在縣級政府。由于縣級政府的財政能力有限,從政府自身利益出發,追求教育效率則成為地方縣級政府實施學校布局調整政策的初始動力,也即通過減少學校數量、集中教育資源,從而提高規模效益、節省教育成本。基于此,學校數量的減少和合并后學校規模的擴大便成為地方政府衡量學校布局調整績效的主要指標,而教育質量的提高和均衡被忽視。布局調整之前,學校布局通常是每村都有一所村小或教學點,鄉鎮有中心小學和初中。布局調整后學校布局情況發生了變化,2012年底Y縣共有小學28所,其中:縣屬小學4所,中心小學5所,村小學17所,教學點2所。較調整前學校布局而言,大部分村小和教學點被撤銷,導致學校的布局并沒有得到優化,反而出現了新的空間不均衡。即少數區屬小學和中心小學集中在城區中心地帶,而其他19所村小和教學點分散布局在農村地區,平均一個學校服務10個以上村莊,學校與村莊之間的布局趨于斷裂,中心學校與村小和教學點之間也沒有形成“中心-”的輻射和合作網絡。相反,布局調整后,中心學校規模日益擴大,而村小和教學點逐漸萎縮和消亡,這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將造成潛在的不利影響。

(二)偏遠小規模學校和中心學校的辦學條件不均衡

偏遠小規模學校、完全小學和中心學校之間的辦學條件不均衡是學校布局調整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產生負面影響的重要方面。具體來說,以衡量辦學條件的重要指標電腦、音體美學習輔助器材、實驗室、圖書館等為例,樣本縣中僅有52.6%的小規模學校配備了電腦,而完全小學和中心學校比例分別為82.5%和95.3%;小規模學校學生每周上機率僅有19.0%,而完全小學和中心學校的上機率分別為77.3%和83.4%;小規模學校每學期采用網絡視頻聽取其他學校教師講課的時間比例為0,而完全小學和中心學校的時間比例分別為31.5和41.0%;對于音體美學習輔助器材的使用情況,小規模學校每學期的使用率為31.0%,完全小學和中心學校的使用率分別為76.0%和64.2%(見表2)。可見,在學校布局調整之后,Y縣縣域內學校間在辦學條件方面的差距依然較大,小規模學校、完全小學和中心學校之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均衡問題,特別是小規模學校與中心學校之間的差距最為顯著。

表2:小規模學校和中心學校間辦學條件比較 單位:%

學校類型 學校配備電腦率 每周上機率 每學期采用網絡視頻聽取其他學校講師講課率 音體美學習輔助器材使用率

小規模學校 52.6 19.0 0.0 31.0

完全小學 82.5 77.3 31.5 76.0

中心學校 95.3 83.4 41.0 64.2

(三)大規模學校和小規模學校間教師資源不均衡程度加劇

布局調整后一部分優秀的農村教師涌向縣、鎮大規模學校,而被保留下來的村小和教學點等小規模學校的教師主體還是原來的教師。因此,布局調整不但沒能改善本來就不均衡的師資,反而進一步拉大了城鄉教師資源的不均衡。首先,從教師資源配置來看,小規模學校一般只有一、兩名代課老師,而且年齡比較大、教學方式單一、知識結構陳舊。尤其是復式教學點,一名老師負責一個年級的全部課程。而大規模學校不僅有足夠的老師擔任不同科目的教學工作,而且年齡結構合理、學歷水平較高、教學方法靈活,有助于教育質量提升。其次,從微觀教學過程來看,調查表明,小規模學校中僅有24.4%的學校有外校老師幫扶上課,完全小學和中心學校分別為26.5%和51.1%;在教師教學水平評價方面,38.1%的小規模學校學生認為現在的老師講課非常好,而完全小學和中心學校持此觀點的學生則分別為54.4%和60.7%;另外,有40.0%的小規模學校學生認為老師非常負責任,而完全小學和中心學校比例分別為53.0%和61.5%;此外, 29.3%的小規模學校學生認為老師經常指導學生學習,而完全小學和中心學校分別為49.7%和44.7%。同樣,問及老師是否經常鼓勵你回答問題時,34.2%的小規模學校學生的回答是肯定的,完全小學和中心學校比例分別為53.3%和52.7%(見表3)。由此可見,小規模學校和大規模學校在師資水平方面的差距依然較大。

表3:不同規模學校之間師資力量比較 單位:%

學校類型 有幫扶老師上課 老師講課非常好 老師對學生非常負責 老師經常鼓勵、指導學習 老師經常鼓勵回答問題、背書、做練習等

小規模學校 24.4 38.1 40.0 29.3 34.2

模 完全小學 36.5 54.4 53.0 49.7 53.3

中心學校 51.1 60.7 61.5 44.7 52.7

(四)學校布局調整導致新的群體間義務教育不均衡

學校布局調整后新的群體間義務教育不均衡主要表現為偏遠農村貧困兒童“上學遠”和低齡留守兒童寄宿問題。Y縣布局調整撤銷了大量村小和教學點,被撤學校的學生不得不選擇到合并后的新學校上學,因而導致上學路程和時間增加,安全隱患也隨之加大。本研究調查結果表明,在有效統計中有34.9%的小規模學校學生上學距離小于1千米,18.6%的小規模學校學生上學距離大于1千米小于5千米,上學距離超過5千米的僅有2.3%。相比較而言,有效問卷中大規模學校學生上學距離在1千米以內的只有9.0%,上學距離大于1千米小于5千米的有19.7%,超過5千米的有2.5%。在有效問卷中,小規模學校學生上學時間在30分鐘以內的比例占到81.4%,大于30分鐘且小于60分鐘的比例是4.7%,而超過60分鐘的比例是0.0%。與小規模學校相比,中心學校和完全小學的學生上學時間在30分鐘以內的比例是72.2%,低于小規模學校,其中30-60分鐘的比例是11.1%,只有0.5%的學生上學時間超過了60分鐘(見表4)。由此可見,與小規模學校學生相比,就讀于大規模學校的學生在上學距離上比小規模學校學生更遠,上學花費的時間上比小規模學校學生更多。

表4:上學距離和上學時間與學校類型 單位:%

學校類型 上學距離(千米) 上學時間(分鐘)

≤1 1~5 ≥5 合計 缺失 ≤29 30~59 ≥60 合計 缺失

中心學校和完全小學 9.0 19.7 2.5 31.2 68.8 72.2 11.1 0.5 83.9 16.1

小規模學校 34.9 18.6 2.3 55.8 44.2 81.4 4.7 0.0 86.0 14.0

其次,低齡寄宿生學習生活不適應是學校布局調整引發的新問題。由于上學路程較遠,很多學生不得不選擇寄宿在大規模學校,特別是低齡學生本身生活自理能力較差,住宿后沒有家人照顧,難以適應新環境,因而在生活、學習以及心理方面遭遇困難,致使部分低齡住宿學生不能完全集中精力投入到學習中,影響學習效果;相比之下,非寄宿低齡學生在學習成績方面比住宿學生更為優秀。訪談中Y縣揉谷中心小學一名三年級住宿生談到:像我們這樣低年級就開始住宿的學生與走讀生的最大差別就是我們每天要考慮的事情比他們多,我們每天想的最多的問題不是老師上課教了什么內容,也不是今天學到了什么知識,而是盼望著回家的日子,怎樣花錢能更節省等生活問題。

四、完善學校布局調整政策、促進縣域教育均衡發展的對策

(一)學校布局調整應堅持公平和均衡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

我國農村學校布局調整之所以會導致新的不均衡,很大程度上是受政府調整指導思想影響。縣級政府為完成上級分配的任務和教育指標,往往忽視學校布局調整“方便學生就近入學,適當保留教學點”的原則和宗旨,大規模撤銷村小(教學點),減少了偏遠兒童的上學機會,損傷了教育均衡和公平。因此,縣級政府在學校布局調整過程中應始終堅持公平和均衡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合理撤銷學生數量少,教育質量差的學校,適當保留偏遠地區村小(教學點),進而保證偏遠貧困兒童的受教育機會和權利。特別是對于小規模學校,雖然規模較小,但它是適應偏遠農村地區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客觀情況而設置的辦學形式,它不僅能滿足偏遠兒童的就近入學需求,最大程度地促進教育公平,而且能夠保證教育質量,是有效的教學組織形式。因此,我國教育決策者應賦予小規模學校平等的價值定位:它應成為與縣鎮大規模學校并存的一種辦學模式,在促進教育機會起點均等的前提下,通過不斷提升教師質量來促進教育質量的均衡。安吉拉(Angela)等也提出:“小規模復試學校對擴大教育機會、讓所有兒童接受教育的目標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經濟社會發展落后地區的教育普及急需小規模學校的設立。” [6]

(二)加大財政投入,均衡教育資源配置,重點加強薄弱學校的建設

教育均衡發展要解決的重點是經費投入問題。基礎教育屬于準公共產品,具有巨大的社會利益,政府是教育資源供給的主題。當前,政府教育經費投入不足,是制約我國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最主要原因,已成為基礎教育部均衡的“瓶頸”。 [7]政府財力資源投入不足以及我國長期以來的二元經濟結構造成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差距巨大,共同導致城鄉教育發展部均衡。農村學校不論是在教育經費投入、教學設施還是師資力量等方面都遠遠落后于城市學校。制約我國義務教育向前發展的關鍵因素是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首先,均衡區域間,校際間財力資源配置,改善和提升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其次,重視并加快薄弱學校的改造和建設,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改善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比如,對校舍進行必要的翻修和重建,完善教學設施配備,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等,均衡偏遠農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中心學校的資源配置,實現校際間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三)改革教師聘用制度,合理調配教師,促進教師流動和資源共享

教師資源配置不均衡和教師不流動是導致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的重要因素。日本義務教育均衡化程度非常高,其中教師的定期流動功不可沒。[8]實行教育資源共享是解決基礎教育資源配置不均橫,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有效途徑。在教師管理和使用上,制定政策通過對口支援和教師支教交流,平衡學校之間的教學力量,使優秀骨干教師最大限度的發揮作用。[7]因此,政府應改革原有教師編制,制定合理的教師競爭機制,建立相應的績效考核標準。合理配置教師,促進教師流動和資源共享。實施教師幫扶制度,定期組織縣城中心學校優秀骨干教師到農村小規模學校義務支教,并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增加小規模學校教師參與縣級以上的教師培訓和聽優秀教師講課的機會,改進傳統的教學方法,提升小規模學校的教學水平。此外,招聘教師的數量和質量應以偏遠農村小規模學校的需求為標準而核定。積極鼓勵應屆畢業大學生到小規模學校從教,提高小規模學校的新生師資力量。同時增加對偏遠農村小規模學校教師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獎勵和扶持。通過均衡教師資源的配置,進而促進學校之間的均衡發展。

(四)關注弱勢群體,促進群體間均衡發展

大批量撤銷合并農村學校導致部分學生面臨“上學遠”問題,由此引發了農村低齡留守兒童寄宿現象,致使低齡寄宿學生成為教育弱勢群體之一。只有給予這部分弱勢群體足夠的關注和扶持,才能更有效實現教育均衡和公平。因此,教育決策者在做出重要決策過程中必須將“上學遠”和低齡住宿問題考慮在內。一方面,應做好農村學校布局調整的科學合理規劃,為學生上學距離設定物理距離、時間距離的相應標準,以避免因上學路遠而引起的輟學問題;另外,對于交通條件允許的地區,政府應為農村學校配置安全合格的校車,為偏遠兒童上學提供便利。另一方面,目前大多寄宿學校的寄宿制度并不完善,比如,沒有專門的生活老師和心理輔導老師,通常由班主任或其他代課老師代做,尤其是在小規模學校,這種現象十分普遍。因此,教育工作者在學校管理過程中應不斷完善和改進,學校內設立專門的生活老師和心理輔導老師,為低齡住宿兒童提供必要的生活幫助,及時發現和解決低齡留守兒童的心理境況和出現的問題,保證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參考文獻:

[1]雷萬鵬,張婧梅.學校布局調整應回歸教育本位――對學校撤并標準的實證分析[J].教育研究與實驗,2010,(3).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國家數據網絡版http:///workspace/index?m=hgnd

[3]陜西省統計局,陜西統計年鑒2013.

[4]陜西省統計局,陜西區域統計年鑒2012.

[5]范先佐. 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的原因、動力及方式選擇[J].教育與經濟,2006,(1).

[6]Angela. W.Little. Learning and Teaching in Multigrade Settings, Paper prepared for the UNESCO EFA Monitoring Report.2005,8.

[7]翟博.教育均衡論―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選擇和對策研究[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8]周洪宇.教育公平論―世界各國對教育公平的不同探索[M].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作者簡介:趙丹,女,河北唐山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學院博士,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訪問學者,研究方向為教育經濟與政策。

王懷秀(通訊作者),女,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學院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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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部地區;入境旅游;旅游服務貿易;市場競爭力

中圖分類號:F7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6)03-0023-05

我國旅游服務貿易發展起步較晚,直到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入境旅游服務貿易才逐漸得到發展,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和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目前我國入境旅游服務貿易已經取得了顯著成績。1978年我國入境旅游人數為180萬人次,旅游外匯收入2.63億美元;到2014年,我國人境旅游人數已經達到了12849萬人次,是1978年的71倍,旅游外匯收入569億美元,是1978年的216倍。但同時,我國入境旅游服務貿易存在著極為嚴重的區域差異,入境旅游服務貿易區域結構存在著“重東輕西”現象,入境旅游人次分布與入境旅游收入分布極不平衡。自中部崛起戰略實施以來,中部地區取得了重要發展。2014年,中部地區第三產業投資為62218.05億元,占全國的22.07%;入境旅游人數為1381.25萬人次,占全國的10.74%;入境旅游外匯收入為61.37億美元,占全國的10.79%。以上數據雖然反映了中部地區經濟和入境旅游服務貿易有一定的發展,但中部地區旅游服務貿易還不發達,與全國平均水平相差甚遠。

一、相關文獻綜述

國外對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的研究是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的。E.Canestrill(1991)等認為,旅游地的競爭力不僅體現在旅游市場的占有率,還要看它的發展潛力,必須考慮旅游地的承載力,旅游地的承載力是影響旅游競爭潛力的因素之一;Z.H.Liu(1996)為旅游業競爭力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分析框架,提出三圈層的旅游系統和環境結構模式;20世紀末,技術知識和人才成為影響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在此情況下,D.Fodness(1997)等指出信息網絡成為旅游需求者與提供者之間連接的重要途徑,旅游目的地的競爭力可以通過提高信息質量、完善信息結構、信息可達性和傳播速度來體現;R.Brent Ritchie & Geoffrey I.Crouch(1999)在眾多研究的基礎上,比較完整地分析了影響目的地競爭力的影響因素,他們指出,旅游目的地競爭力的主要影響因素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核心資源及吸引物、輔資源及設施、目的地政策規劃及開發、目的地管理、限制性及放大性因素等,并且以波特的鉆石模型理論為依據,提出了“Crouch & Ritchie”模型,即“旅游目的地競爭力的評價模型”;Peter Murp(2000)等人構建了用于分析旅游產品競爭力的“旅游產品綜合概念模型”,詳細分析了旅游目的地產品的構成要素,認為旅游者對于旅游產品質量的感知對旅游目的地的競爭力強弱有很大影響。

我國入境旅游服務貿易研究開始于上世紀80年代,經過30多年的發展,相關內容逐漸豐富并不斷深入,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在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方面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評價體系研究、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影響因素研究、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提升策略研究。王暉、黃沛(2009)等分析了我國六大區域旅游服務貿易的發展格局,對我國各區域旅游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進行了剖析,認為西南和華北地區具有較強的比較優勢,東北地區處于中等水平,處于比較劣勢的是華南地區。蔣庚華、霄(2011)認為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在旅游資源分布、旅游業發展、配套設施建設、旅游服務貿易政策等方面的差異導致各地區旅游服務貿易發展的失衡。王春梅(2013)認為旅游產品宣傳和品牌意識薄弱、生產要素科技含量低、旅游資源浪費嚴重以及法律政策的不完善等是影響我國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水平的主要因素。喬向杰、張凌云(2015)對我國主要客源市場與部分主要伙伴經濟體之間的國際旅游收支狀況進行分析,發現將我國旅游收支逆差作為服務貿易逆差是被高估的。

綜上所述,國內外學者對入境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的研究不盡相同,國外學者更多的是從旅游需求、旅游地客源競爭、競爭策略等角度出發,側重于目的地形象塑造與市場定位等;國內學者更多的是分析入境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許多學者利用比較優勢理論與波特的“鉆石模型”分析旅游服務貿易的影響因素,對入境旅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影響入境旅游者需求因素、入境旅游客源市場、入境旅游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入境旅游目的地的時空特征等方面。從研究對象來看,國內外研究多從全國或世界范圍進行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的宏觀討論,對某個特定區域或者多個區域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的研究相對較少;我國更強調大中尺度區域的宏觀研究,忽視了中小尺度區域的中觀研究:側重個案研究,遺漏整體研究:由于旅游服務貿易數據獲得不易,對入境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的研究方法較單一,研究內容略顯表面化。

二、指標選取與灰靶模型的建構

要比較評估不同區域的入境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首先必須明確決定其競爭力的影響因素,同時需要選取適當的指標作為這些潛變量因素的外在量化反應,其次需要運用相關的評估方法進行實證分析,這是競爭力量化分析的重要環節。具體地,在指標體系構建過程中,通常要遵循科學性、全面性、簡潔性、可行性、客觀性等基本原則,而方法論的選擇則應當充分考慮主觀評價法和客觀評價法各自的優劣勢,根據研究需要進行合理使用。

1.指標的選擇

本文在借鑒相關研究文獻以及綜合考慮的基礎上,認為人境旅游服務貿易競爭力包含了絕對競爭優勢和比較競爭優勢兩個方面,其中:絕對競爭優勢可以從市場規模和經濟收益兩個維度反映,相應的變量分別為人境旅游人數、入境旅游國內市場占有率、旅游外匯收入;比較競爭優勢則可以使用顯性比較優勢指數(Index of RevealedComparative Advantage,RCA)。上述指標的具體定義如下:

三、實證分析

1.數據的預處理及描述性分析

本文以我國中部地區的湖北、湖南、安徽、江西、河南和山西六省份為研究對象,采集2008―2014年期間的相關指標數據。由于旅游外匯收入指標為名義變量,故使用全國的定基CPI數據進行乎減以得到實際變量值,其基期定為2008年。經此處理后,所有的指標數據不存在物價因素干擾,可對其在省際之間進行分指標對比分析。

由圖1可見,從入境旅游人數來看,中部六省在2008年差距不大,到2011年差距逐步開始增大,到2014年差距已經很大。在2008―2014年間,入境旅游人數持續增長的省份為:湖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從2011年后開始呈下降趨勢,山西在2014年下降,出現負增長。從近幾年的發展來看,安徽入境旅游人數一直居于中部六省首位,而江西除2014年外一直處于中部六省末位。接待入境旅游總人數依次排名為: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山西、江西。從增長幅度來看,湖南2010年增長達45%,是增長幅度最高的一年。

由圖2可見,從國內市場占有率來看,安徽的旅游服務貿易國內市場占有率最高,江西一直處于最低的位置。從7年的平均市場占有率來看,中部地區國內市場占有率的排名依次為:安徽、湖北、湖南、山西、河南、江西。從年度變化趨勢來看,安徽的國內市場占有率一直處于平穩上升狀態,并且在2011―2014年始終處于六省中的最高位置。湖南國內市場占有率在2008―2010年處于六省中的最高位置。山西國內市場占有率從2011年開始超過河南。

由圖3可見,中部六省旅游服務貿易在近7年取得了良好的發展。在旅游外匯收入方面,安徽一直居于中部六省首位,而江西一直處于中部末位。安徽、湖北、江西、河南相對保持不變,而變動最大的是湖南,從2011年開始呈下降趨勢,到2014年低于安徽、湖北、山西。從外匯增長幅度來看,江西增長沒有超過1億美元的年份,河南只有1年的增長超過1億美元,山西從2011年開始起增長超過1億美元,而湖北、湖南在2010年都增長了2.4億美元,安徽2011年增長達5億美元,是中部六省中增長幅度最高的省份。

由圖4可見,旅游服務貿易具有極強比較優勢的省份(RCA>2.5)是山西和湖南。山西除2008年外,其RCA指數均大于2.5,從2009年開始趨于穩定狀態,最高為2013年;湖南的RCA指數最高為2011年,最低為2014年,數值有所波動。旅游服務貿易具有較強比較優勢的省份(RCA在1.25―2.5之間)是安徽、湖北。安徽和湖北的RCA指數在2008―2014年間均大于1.25。安徽在2011年、2013年和2014年RCA指數均大于2.5:湖北RCA指數始終處于1.25―2.5之間。旅游服務貿易具有顯性比較優勢的省份(RCA>1)是河南,河南RCA指數在2008―2011年間均大于1,但2012-2014年間RCA指數均小于1。旅游服務貿易沒有顯性比較優勢的省份(RCA

2.確定影響空間(原始序列)@INU

四、主要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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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義務教;免費;挑戰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11-0180-02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教育在一個國家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義務教育作為整個國家教育體系中的基礎性教育,對我國教育事業乃至整個社會的發展都尤為重要。普及義務教育是中國人民長久以來的夢想,2006我國頒布新的義務教育法,依照此法中“分步組織實施”的原則,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全面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免費政策。這一政策的實施逐步實現了義務教育的真正免費,這一舉措的實施,使我國教育事業邁上個新臺階,對我國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有著里程碑的意義。但是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很多家庭的孩子并不能如愿以償的接受義務教育。

一、義務教育免費政策的全面實施

隨著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實行全民免費義務教育成為中國人民的民族夢想,也是教育界力求達到的目標,但是由于我國綜合國力的限制,并未能完全實現。2006年新義務教育法的頒布,成為我國實現“有教無類”民族之夢的轉折點,至此之后,免除城鄉義務教育學雜費的政策得到推廣實施。

(一)義務教育免費有法律保障

2006年9月1日頒布的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新義務教育法在1986年義務教育法免除學費的基礎上免除雜費,為義務教育的全面免費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義務教育有經費保障

義務教育實現全面免費,需要大量的經費投入,對此,新義務教育法也有明確的規定。

1.“三個增長”確保教育經費與時俱進

義務教育法第42條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上述法律確保了義務教育免費源源不斷的經費來源,并且沒有將財政經費投入靜止化,而是要求其根據經濟的發展動態地變化。

2.“人民教育人民辦”到“義務教育政府辦”的轉變

義務教育法第44條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完成了“人民教育人民辦”到“義務教育政府辦”的真正轉變。所以,它具有歷史性的意義,也成為確保義務教育全面免費的必要條件。

3.雙重保障下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全面順利實施

2005年國務院把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作為突破口,努力實現教育公平,力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并逐步走向免費義務教育的新階段。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大力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使得義務教育免費三年邁出了四大步: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國家率先開始在西部實施義務教育免費政策,改革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首先在西部農村實行了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2007年春季學期開始,在全國農村范圍內試行免費,全國農村全部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實現免費上學,惠及1.5億農村學生。2008年春天,我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6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進行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試點。2008年秋季學期開始,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

通過義務教育的全面發展,中國實現了從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源大國的歷史性轉變。義務教育全面免費實現了13億中華兒女的愿望和夢想,也標志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邁向新階段。

二、良好態勢下潛藏的挑戰

義務教育全面免費政策的順利實施在一定保證了程度上保證了教育公平,發揮了義務教育在整個教育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促進了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但是這項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面臨著以下挑戰。

(一)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免費問題

適齡的農民工子女應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但要真正落實卻任重而道遠。近年來,我國按照國務院出臺的“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基本原則,著力解決農民工子女平等入學并享受免費優惠政策的問題,但成效甚微。據調查現顯示,農民工子女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能夠進入公辦學校的比例很小,有的只有一半左右,而且即使進入公辦學校的農民工子女并不能夠真正享受同城待遇,需要繳納高額的贊助費。相當多的農民工子女只能在條件簡陋、不具合法性的自助式打工子弟學校就讀,無法享受到免費待遇。而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城市設置門檻防止農村兒童大量涌入,例如農民工子女進公辦學校要求“五證齊全”等。這樣做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一門檻卻把許多農民工子女擋在校門之外,例如非獨生子女。

(二)就讀于民辦學校的學生的義務教育免費問題

在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實踐中,有很多就讀于民辦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并不能依法享受免費待遇。如有些省制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實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享有免除學雜費政策的對象為“全省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這就背離了法律精神,把民辦學校的學生排除在外。所以,現實中并不是所有的適齡兒童,都可以平等的享受義務教育的免費政策。但是,依據我國的國情來看,民辦學校大大減輕了公辦學校的辦學壓力,其設立不可避免,所以,保護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平等的享受免費政策,成為我國當前面臨的又一大挑戰。

(三)擇校熱和擇校費阻礙義務教育免費進程

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實施后整體發展態勢良好,但是,部分地方卻達不到《義務教育法》的要求。近年來,擇校和高昂的擇校費成為人們共同關注的話題,這種現象嚴重違背了《義務教育法》免費的規定和就近入學的原則。在我國義務教育的擇校收費并沒有進行相應的規范和管理。有相關調查顯示,北京市中小學擇校收費情況是:高中階段最高,平均達27 518.34元;其次為小學,平均達19 637.83元;初中階段收費低于小學,平均達13 694.85元。近年發生的多起與擇校有關的事件更令人深思;如北京某知名小學的賬外資金超1億元,這些資金幾乎全部來自戶籍在外地的學生繳納的高額贊助費。而且上述現象并不是偶然和孤立現象。

三、加強對義務教育免費的監管,積極應對挑戰

義務教育要面臨的巨大課題就是適齡少年兒童是否上得起學,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就是為解決這一問題而提出的,但是免費的過程中卻產生很多現實的挑戰,因此,必須加強對義務教育免費的監管,積極應對挑戰。

(一)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免費的問題

造成農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免費政策的深層次原因在于:我國現行以戶籍人口為基礎的義務教育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快速城市化帶來的流動人口大量增加的現實。所以必須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戶籍管理體制,保障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且要求國家在這方面加大財政投入,提供專項經費應用于這項事業,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免費時可能存在教育經費和教育資源的不足的問題。除此之外,要消除入學門檻,在對農民工子女享受免費義務教育的條件設置上,應盡量考慮到農民工的實際困境,為他們減免一些不必要的“門檻”,不耽誤農民工子女及時入學。

(二)有效監管民辦學校,確保民辦學校學生權益

國家要大力支持公眾和企業積極創辦公益性民辦學校,并通過出臺政策、制定制度、加大資金投入等多方面支持民辦學校,使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有條件平等的享受義務教育的免費政策,促進教育公平。并且通過社會捐助等方式,建立各種教育基金,以重點資助公益性民辦學校。在此基礎之上,有效監督民辦學校的收費制度,合理保護民辦學校就讀學生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政府責任,限期治理擇校熱

首先,必須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做到重點高中與初中徹底脫鉤;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名校辦民校”、改制學校的監管,使之建立正常的秩序;對于重點初中在招生、教師編制、獎勵等方面與其他學校一視同仁不享有特殊待遇。建立教師流動機制,堅決取消變相的重點學校制度。

其次,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必須深入落實《義務教育法》的精神,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取締義務教育階段“以錢擇校”、“以權擇校”的現象,促進教育公平。

最后,地方政府必須依據《義務教育法》規定,發揮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制定符合地方發展的政策,保障教育公平,充分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進義務教育順利開展。

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實施后,一項惠及全國民生的事業分步展開,受益人數之多,“有教無類”民族之夢正在實現。但是,良好態勢下潛藏著挑戰,因此,需要我們要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為真正實現教育公平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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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了各級政府發展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政府、社會、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兒童、少年實行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并統籌安排實施。”可見,各級政府部門對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責任有了一定分配,且責任范圍更加細致。

(二)明確了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辦學模式《關于實施〈義務教育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特殊教育義務教育“辦學形式要靈活,除設特殊教育學校外,還可在普通小學或初中附設特殊教育班”。《關于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規定要采取“多種形式辦學……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普通小學……在普通小學附設特教班”。《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以根據條件,通過下列形式接受義務教育: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在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讀;在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計劃綱要更是明確指出要形成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格局。這些政策都明確規定了我國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辦學模式。

二、我國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特殊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高2001~2012年,我國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逐年上升,由52.02%上升到80.19%。尤其在2008~2009年,入學率由65.02%增長到79.05%,增長了14.03個百分點,實現了跨越式增長。但總體來看,特殊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仍遠遠低于全國適齡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而日本在1997年殘疾兒童的入學率就已經超過了“98%

(二)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數量不足教育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02年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1624所,處于最低水平,2012年創歷史新高,達到1853所,增加129所,增速較慢,而這1853所學校,承擔著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近37萬,遠不能滿足其需求。據調查“全國尚有近500個30萬以上人口的縣市還沒有建立特殊教育學校”。而且在已有的特殊教育學校中,還有相當一部分存在小、舊、破等問題。

(三)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區域發展不均衡從我國區域劃分來看,各區域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發展不平衡。以2010年為例,我國東部地區11省共有775所特殊教育學校,占全國的45.45%,中部地區8省共有特殊教育學校539所,占全國的31.61%,西部地區12省共有特殊教育學校391所,占全國的22.93%。可見,大部分學校都集中在東部地區,而中、西部地區學校數較少,特別是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差距巨大。

三、完善我國特殊教育義務的教育對策

(一)完善我國特殊教育義務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推動我國特殊教育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此必須完善特殊教育義務教育政策,加快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立法進程,明確特殊教育義務教育責任主體,加大法律法規執行力度。此外,政府有關部門還應制定政策落實情況相關獎懲措施,推動各項法律政策實施,而學校作為特殊教育義務教育的法定組織,應明確政府對其的法律責任,承擔起應有職責,以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加強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針對目前情況,國家應采取硬性手段,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符合該地區的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目標。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該承擔起建設特殊教育義務教育學校的責任,并將其作為國家驗收地方基礎教育設施建設的重要指標之一。另外,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應從特殊教育專項經費中劃出相當比例用于學校建設,并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助學。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特殊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

篇10

【關鍵詞】幼兒教育;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化;制度建設;制度分析技術

【中圖分類號】G6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604(2009)01/02-0001-03

過去30年,我國幼兒教育受到體制改革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與其他各級各類教育相比,發展相對緩慢。但民眾對優質幼兒教育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從示范幼兒園招生報名時長長的家長隊伍可以看出,優質幼兒教育的短缺已經開始引發諸多問題。〔1〕于是,幼兒教育的發展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重視。

如何有效推動幼兒教育發展?鑒于我國在短短20年內實現了在人口大國普及義務教育的偉大成就,許多人自然想到可以用推動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方法推動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于是,提議將義務教育年限向下延伸,將幼兒教育義務化,成為許多人推崇的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最佳戰略選擇。那么,幼兒教育能否義務化?義務化會給幼兒教育帶來哪些影響?本文試圖通過對義務教育制度特征的分析,并對照幼兒教育的特點,對以上問題作出回答。

一、義務教育制度的根本特征與幼兒教育不相符

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是一場追求平等權利的偉大政治實踐。義務教育制度的根本特征是強迫性、免費性和平等性。其中,強迫性、免費性特征對幼兒教育并不適用。

1.義務教育的強迫性特征不適用于幼兒教育

強迫性是義務教育的核心特征。在英文中,義務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的本意就是“強迫教育”。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義務教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義務”既是指政府必須為所有學齡兒童提供受教育機會,也指家長必須送學齡兒童接受教育。義務教育制度之所以以強迫性作為基本特征,是因為兒童是國家的公民,需要具備基本的讀寫能力、繼續學習能力和基本的理想信念。因此,學齡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這一強迫性特點不受家長偏好、政治主張等影響。

各國政府均通過立法形式彰顯義務教育的強迫性特征。家長如果拒不履行送學齡兒童接受教育的義務,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懲罰。雖然父母因未送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而受到處罰的案例在我國還不多見,但在美國卻經常發生。比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著名判例――門諾教徒違反義務教育法案(Wisconsin v. Jonas Yoder,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2)就描寫了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在實施義務教育法的過程中義務教育所蘊含的理念與阿米緒人的價值觀念產生了種種沖突。〔2〕這些相關案例說明,隨著義務教育的不斷普及,在惠及大眾的同時,義務教育制度的強迫性、標準化特征與社會大眾個性化、特殊性的教育需要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在幼兒教育階段,社會大眾育兒需要的個性化特征更加明顯,因此即使是幼兒教育非常發達的國家,也很難將幼兒的教育和養育作為強迫教育來實施。相反,在幼兒教育越來越普及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學者和政治家開始質疑政府在幼兒教育和養育中的過多參與是否有價值,他們認為家庭才應該是幼兒教育責任的主要承擔者。〔3〕因此,對幼兒教育的功能界定歷來強調方便女性就業、促進兒童早期發展、為貧困家庭提供援助等,社會對在幼兒教育階段實施強迫教育還遠未達成共識。

2.義務教育的免費性特征不適用于幼兒教育

目前優質幼兒園大多收費較高,因此許多人希望借助義務教育的免費政策推動幼兒教育公平。然而,收費的水平與形式是和幼兒教育的供給方式及其質量聯系在一起的。如果政府能提供統一、標準的幼兒教育服務,那么實施免費幼兒教育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在當前幼兒教育機構類型多樣的現狀下,如果只是彰顯幼兒教育的免費性,將會給非公立的幼兒教育服務提供者帶來毀滅性的打擊。

對家長和兒童來說,免費教育也未必是一件好事。在社會服務領域,節省家庭經費開支并不是政策追求的首要目標。對一項涉及民眾的制度設計來說,首要的目的是它所提供的服務能夠滿足更多人的需要。這里的民眾不僅是指社會處境不利群體,也包括富裕階層。幼兒教育制度應該也必須滿足富裕階層的個性化服務需要。為富裕階層提供服務的幼兒教育供給者確實有存在的必要。但免費的義務教育會從根本上消除滿足個性化教育需求的機制,會將幼兒教育變成用同一個菜單應對所有口味的供給體系,不利于推動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

在考慮政策時將對社會秩序的考慮和對社會補償的考慮混淆在一起,這是社會政策分析中經常出現的錯誤。〔4〕不管我們是否承認,今天的中國社會事實上已經是分層的社會,盡管公共政策力圖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利益沖突仍然是社會政策制定中需要面對的基本問題。過分強調市場功能往往會導致弱勢群體得不到相應的補償,然而對平等的過度強調也會妨礙社會效用的改善,〔5〕過猶不及。

二、幼兒教育義務教育化的制度風險

主張按照義務教育的實施方式推動幼兒教育發展的人,大多并不是真正對義務教育制度本身情有獨鐘,而是希望借助義務教育法的威力,強制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拿出錢來發展幼兒教育,以解決當前政府在發展公立幼兒教育方面不作為的問題。從本質上說,持這種觀點的人是把義務教育實施方式看成了推動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功利主義工具。

然而,按照義務教育的實施方式發展幼兒教育,在短期內也許能夠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但是從長遠來看,卻可能毀壞系統化制度建設的嚴肅性,引發諸多制度問題。義務教育不僅僅是一種實施方式,它更意味著關于教育供給的整套制度安排。將它當作一個功利性的工具,既不利于義務教育事業的發展,也不利于幼兒教育事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1.幼兒教育義務化會延遲相關公共服務制度的建設

公共服務不僅包括義務教育等義務服務,還包括種類繁多的普通公共服務,比如需要公立機構發揮基礎作用的幼兒教育服務。由于涉及面廣,影響大,幼兒教育制度建設對于豐富我國的公共服務體系和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我國的體制建設基本上還是處于實踐倒逼制度建設的階段。民眾和研究者對幼兒教育的呼吁和研究越多,越會推動政策制定者考慮以下幾個關鍵的制度問題。

(1)市場和政府應該怎樣分工和合作?

(2)在機會普及、負擔得起、類型多樣但不強迫的公共服務中,政府財政資金和私人投資應該怎樣劃分?

(3)身份就業、從屬關系的人事政策和簽約關系的人事政策如何在管理制度上實現對接?

(4)除行政命令手段外,政府如何學會使用管制、稅收、許可、報告、民眾參與等方式實現對公共服務事業的監督和管理?

以上問題都是以普及、可負擔、差異化需要滿足為主要目標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核心問題。〔6〕民眾對幼兒教育的強烈需求會倒逼政府有關部門協同制定相關制度,促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即使同在教育領域,幼兒教育與小學、初中、高中和高等教育在功能、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根本差異。如果按照管理小學、初中教育的義務教育方式來推動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就等于簡化了制度建設的內容,延遲了相關公共服務制度建設的時間。從短期看,它也許會推動公立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但是由于使用了一個不太恰當的制度作為基礎,將來有可能會付出相應的制度代價,即到時又需要重新進行制度調整和體系調整了。

2.幼兒教育義務化會擴大已有的制度缺陷

在普及義務教育的初期,我國采取了功利化的發展方式,用“人民教育人民辦”的方式動員了大量社會資金用來發展教育。雖然義務教育事業發展了,但是,由于缺乏相應的公共財政管理理念,公共財政的投資方向一直沒有得到及時調整,使得公共財政在客觀上強化了各類學校之間的差異,直接影響了當前教育事業發展中一些根本矛盾的解決,如私立教育沒有得到充分發展、擇校矛盾難以調和等。

在我國,按照義務教育的方式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還意味著把義務教育的發展看作考核官員的一項政績指標,這使得地方政府官員不得不動用一切資源滿足考核的需要。這一現象破壞了政府行為與財政預算、監測報告、基準化公共服務標準設計之間的關系,強化了地方政府責任與財政資源間的不對等。〔7〕這種通過官員政績推動事業發展的方式不利于建設負責任的地方政府,也不利于公共服務事業的基準化發展,客觀上擴大了地區之間的差距。

倘若幼兒教育義務化,必然會擴大已有的制度缺陷,不利于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也會對整個國家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三、結論

經過30年的發展,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進入了關鍵時期,問題―對策式的制度設計和調整方式在解決問題的同時也制造出了許多更深層次的制度問題。中國教育向內涵式發展道路轉型,已經到了從零散的制度借鑒向系統化制度建設邁進的階段。政策之間、部門之間聯系不暢、相互沖突,已經成為制約中國教育內涵式發展的瓶頸。幼兒教育事業發展不力,有政府投入不足的原因,也有幼兒教育事業的功能和支持體系需要進行結構性調整的需要。在這個時候討論幼兒教育能否義務化問題,需要理清義務教育政策的價值體系基礎和相應的制度性工具基礎,看其是否符合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畢竟,制度分析技術是推動當前系統化制度建設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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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Be Compulsory

Zeng Xiaodong, Zhou Hui

(College ofEduc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