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治理方案范文

時間:2023-12-20 17: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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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方案

篇1

指導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市局通知精神,緊密聯系國土資源工作實際,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問題發生,以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占地問題、土地征收問題、土地權屬糾紛等土地征占突出問題為切入點,嚴格依法行政,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著力化解矛盾糾紛,為全國“兩會”和黨的十勝利召開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目標任務

通過土地征占問題專項治理,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和各項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有效化解赴省、進京積案,努力將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解決在萌芽狀態,實現赴省進京上訪和赴省進京集體上訪量大幅度下降,問題解決率和群眾息訴息訪率大幅度上升。在2011年基礎上,赴省進京上訪上訪量要下降十個百分點;問題解決率達到90%以上、息訴罷訪率達到80%以上;省廳、市局交辦的重信重訪和積案辦結率達到100%。

工作要點

針對當前土地征占形勢,專項治理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解決重信重訪和積案;

(二)重點解決赴省進京上訪,特別是赴省進京集體訪問題;

(三)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積極化解隱患;

(四)堅持依法行政,建立長效預防機制。

工作安排

(一)調查摸底階段(2月中旬前)。接此通知后,各科室、國土資源所要迅速安排部署,組織落實。對本(科室)所管轄土地征占問題及苗頭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做到不漏村、補漏戶、不留死角。逐案對土地征占問題及苗頭隱患進行分析研判,制定措施,按照反映問題、案件類別、承辦人員、辦結時限等事項建立明細臺帳。對重信重訪和積案要建立專門臺帳。排查臺帳于2月初報分局土地征占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治理階段(2月底前)。各科室、國土資源所針對排查出的問題要集中力量、集中時間予以化解。有針對性地制定解決方案,落實化解措施,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到案結事了、息訴罷訪。各業務科(室)所要妥善處理有關問題,并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治理方案。

(三)檢查驗收階段(3月中旬前)分局對本轄區內的土地征占問題治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實現市局確定的目標。對治理工作不認真、制度不落實、處理不到位、未實現市局確定目標的,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四)總結提高階段(4月中旬前)。各科室、國土資源所要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分析原因,完善政策措施,不斷提高預防和化解問題的能力。各有關科(室)所要針對工作中容易引發問題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完善有關政策和制度。各科(室)所于4月15日前將總結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科(室)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安排專人負責。分局成立土地征占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具體負責土地征占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違法占地組、土地征收組、權屬糾紛組、依法行政組,具體負責專項治理工作。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科(室)所要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檢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研究重大、疑難重信重訪和科室負責業務的積案。分局將適時組織人員對各科(室)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查暗訪。

篇2

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部署和要求,確保治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國發明電〔20__〕7號)以及《××省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工作的通知》(魯政發〔20__〕15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驗收要求

各地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務實、嚴肅、認真的態度,嚴格檢查驗收,確保治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一)檢查驗收的重點是,各地對以各種名目圈占集體土地、非法占用轉讓土地的行為是否嚴肅查處,對違規建立的各地園區是否進行清理,對土地執法中的錯誤做法是否堅決糾正。要通過治理整頓和檢查驗收,發現問題,加快整改,使違規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園區)得到清理和規范,使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讓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實,使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得到依法查處,使土地市場秩序和土地執法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二)檢查驗收由各級政府統一領導,逐級進行。先由縣(市、區)政府自查驗收,然后由設區的市政府對所轄縣(市、區)逐個進行檢查驗收,在此基礎上,報請省政府檢查驗收。

(三)檢查驗收要從嚴掌握,不得隨意降低標準。對驗收停受理當地建設用地報件、暫停下達建設用地指標。到期仍不達標的,要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檢查驗收標準

檢查驗收采用百分制,凡80分以下的為不達標,81分至90分為基本達標,91要以上為達標。

(一)認真貫徹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扎實推進治理整頓工作(滿分15分)

1、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把治理整頓工作列入政府議事日程,做到了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靠上抓,其他領導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參與。根據要求,對本地區治理整頓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召開了動員會議,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認真進行了督查,認真分析本地區土地市場秩序中的突出問題,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取得了明顯成效(5分)。

2、對本地區出臺的有關土地市場的政策法規進行了清理。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予以全部撤銷或修改(5分,發現1份未撤銷或未修改的文件扣1分,扣完為止)。

3、對國務院或省政府督查組提出的督查意見認真落實,按照要求進行了整改(5分,發現1條未整改的扣2分,扣完為止)。

(二)清理開發區(園區)用地取得明顯成效(滿分40分)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緊急通知》(明電〔20__〕30號),已停止審批設立新的開發區(園區),停止擴區(5分。繼續違規設區、擅自擴區的不得分)。

2、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理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20__〕70號)和《××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20__〕70號文件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魯政辦發〔20__〕67號)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開發區(園區)清理整頓核查統計表〉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__〕94號)的要求,已摸清開發區(園區)底數并如實上報,對違規設立的各類開發區采取了撤銷、合并等整改措施(10分,底數不清的扣3分,沒有如實上報和扣3分,沒有采取整改措施的扣4分)。

3、對開發區(園區)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者城市總體規劃圈占的土地,圈而未用的,已經或者正在復耕、恢復原用途;開發建設的土地,不能復耕或者恢復原用途的,按照建設用地總規模不擴大、耕地和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的原則,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個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從所在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剩余建設用地指標中核減(10分,發現未復耕的扣5分,沒有依法修改規劃從建設用地指標中核減的扣5分)。

4、開發區(園區)用地雖經依法批準,但缺乏建設條件、項目資金不落實、尚未開發建設的,政府依法收回了土地,能夠復耕的,已經或者正在組織復耕(8分,每發現1宗地未收回的扣4分)。

5、開發區(園區)建設用地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違法下放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供地審批權以及違法下放土地規劃和城鄉規劃管理行為得到糾正(7分,沒有糾正或繼續下放權力的不得分)。

(三)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得到全面落實(滿分15分)

1、對《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實施前遺留的問題已認真清理,摸清底數。對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協議出讓的,已逐項登記并向社會公布出讓結果(4分,底數不清的扣2分,未逐項登記并公布的扣2分)。

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實施后,設立了規范的土地交易場所,經營性用地嚴格按照規定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6分,沒有土地交易場所的扣2分,發現1宗應招標拍賣掛牌而沒有招標拍賣掛牌的扣2分,扣完為止)。

3、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經營性用地出讓的問題得到糾正,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處理(5分,未糾正或未處理的不得分)。

(四)執法不嚴、管理松馳問題得到糾正,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高(滿分30分)

1、非法占用、轉讓土地的行為得到查處,查處率達到90以上,對重大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或者曝光,本地區沒有出現邊整邊犯的重大土地違法行為(10分,非法占用、轉讓土地行為查處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有新發生的重大土地違法案件不得分;對重大典型案件未通報的扣2分)。

2、對未經合法批準用地行為負有責任的政府及主管 部門領導已經作出深刻檢查。對違反規劃批地且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了嚴肅查處(5分,未作檢查的扣2分,未查處的不得分)。

3、對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等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了有效措施(5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發生嚴重侵犯農民利益、引發群眾集體到省、進京上訪的不得分),

4、國土專項資金管理違反財經經紀律,特別是違反國家“收支兩條線”規定的問題得到糾正(5分,違規未糾正的扣2分,發生嚴重違紀的不得分)。

5、土地市場建設各項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在治理整頓期間建立或者完善,并有效得以貫徹執行(5分,未建立和未完善制度的扣2分)。

三、檢查驗收方法和步驟

(一)檢查驗收方法。檢查驗收要聽取當地政府工作匯報,召開座談會,聽取群眾意見,調閱臺帳、卷宗、圖件,核查相關資料和數據,并進行實地檢查。省國土資源廳會同有關部門對濟南、青島等重點城市進行預驗收。

(二)檢查驗收步驟

各市、縣(市、區)政府都要認真按照本方案進行自我檢查和總結,在此基礎上,從縣級政府開始逐級向上一級政府申請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由上一級逐市、逐縣(市、區)進行。20%以上的縣(市、區)驗收不達標的,該市不得向省政府申 驗收。

各市政府應于2003年11月底前完成自檢驗收工作并向省政府寫出申請檢查驗收的報告,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政府責成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計委、監察廳、建設廳、審計廳、農業廳等部門于2003年12月上旬起組成檢查驗收組,統一對各市治理整頓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省政府檢查驗收的組織分工

這次治理整頓市場秩序檢查驗收工作,由省計委、監察廳、建設廳、審計廳、農業廳和國土資源廳的領導帶隊組成7個檢查驗收組,從省法院、檢察院、計委、經貿委、教育廳、科技廳、監察廳、審計廳、財政廳、公安廳、外經貿廳、農業廳、中小企業辦公室和國土資源廳等14個單位抽調人員參加。

檢查驗收組的組成及分工是:

第一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計委1名、省檢察院1名、省教育廳1名、省國土資源廳2名

負責:青島市、(上級市)市

第二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監察廳領導

成員:省監察廳1名、省科技廳1名、省國土資源廳2名

負責:煙臺市、威海市

第三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建設廳領導

成員:省建設左1名、省法院1名、省國土資源廳2名

負責:東營市、濱州市、德州市

第四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審計廳領導

成員:省審計廳1名、省公安廳1名、省國土資源廳2名

負責:泰安市、萊蕪市

第五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農業廳領導

成員:省農業廳1名、省中小企業辦1名、省國土資源廳2名

負責:棗莊市、臨沂市、日照市

第六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經貿委1名、省外經貿廳1名、省國土資源2名

負責:濟南市、淄博市

第七檢查驗收組:

組長:省國土資源廳領導

成員:省財政廳1名、省監察廳1名、省國土資源廳2名

負責:濟寧市、聊城市、菏澤市

各檢查驗收組要在每個市選擇2-3個縣(市、區)和若干個開發區(園區)、招標拍賣掛牌用地現場進行重點抽查和實地檢查驗收。

五、檢查驗收時應提供的資料

(一)書面匯報材料。匯報材料應全面真實地反映本級政府開展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的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經驗及目前尚存在的問題,查處各類非法占地用地、非法轉讓土地情況及自查自糾、制度建設的情況等。

(二)有關文件資料。圍繞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印發的文件、會議紀要、會議記錄、領導講話(批示)、階段工作總結、簡報、宣傳材料和其他資料。

(三)各類開發區清理整頓情況臺帳、名冊及相關資料。

(四)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各類報表及相關資料。

(五)2003年以來本地區建設用地審批、供地審批、農轉用審批、規劃調整、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及政府土地收益等案卷資料。

(六)自查自糾的有關文件、 檔案和出臺的制度、規定及機關建設、窗口辦文、內部會審等有關資料。

(七)開展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以來制止、查處的所有土地違法案件的資料,各種處罰文書等。

篇3

一、工作目標

通過一段時間的集中整治,依法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案件,使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出口、備案以及互聯網地圖服務等得到有效規范,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地圖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和安全保密意識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重點

(一)以最大限度減少常規地圖及網站登載的地圖中存在的嚴重政治性問題,以及互聯網上傳標注敏感和信息為重點,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地圖和網上地理信息服務行為,及時發現并認真做好相關信息內容的認定或鑒定,聯合做好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二)以核查“三不”地圖為重點,強化地圖市場監管,對地圖市場開展檢查,不斷凈化地圖市場環境。

(三)以問題多、影響大的典型案件為重點,依法查處、處罰各種涉及地圖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問題嚴重的互聯網地圖服務網站予以關閉,對未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出版物堅決下架,對問題嚴重的地圖產品全部銷毀。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8月)

1.制定方案。市協調指導小組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

2.宣傳發動。市協調指導小組印發文件進行部署,各縣區成立協調指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實施方案,并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8月—10月)

1.組織自查(8月)。各縣區協調指導小組組織對本地區互聯網地圖服務網站以及地圖編制、出版和銷售單位(各類書店、報刊地圖銷售點、文化用品市場)等認真進行自查,及時發現并改正存在的問題,提交自查報告。

2.執法檢查(9—10月)。各縣區協調指導小組組織對本地區互聯網地圖服務網站以及地圖編制、出版和銷售單位有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情節輕微的問題,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對拒不自查、拒不糾正等嚴重問題,依法嚴肅查處。市協調指導小組將加強對縣區進行指導,并對縣區工作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3.典型案例上報(10月)。各縣區協調指導小組對本地區有關地圖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梳理,并及時將典型案例上報市協調指導小組。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2年11月)

市協調指導小組對各縣區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審議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通報一批違法違規案件。

各縣區協調指導小組于10月15日前對本地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將專項治理情況匯總上報市協調指導小組。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專項治理協調指導小組。各縣區應盡快成立組織,制定方案,及時開展工作。

(二)組織全面檢查。各縣區協調指導小組要組織對本地區互聯網地圖網站和用戶,以及地圖市場進行全面檢查,認真查找相關問題,及時監督整改。

(三)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各縣區要設立舉報熱線,暢通舉報投訴案件線索渠道,對在排查和群眾投訴舉報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出版物中的“問題地圖”,依法查處有關責任者,對上傳標注敏感、地理信息的網站,依法予以關閉。

篇4

以“三嚴三實”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省廳關于土地管理領域專項整治行動的要求,強化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問題的整改落實,規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舉一反三,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不斷健全土地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國土資源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努力打造廉潔高效、敢于擔當的管理隊伍,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務和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積極查找問題抓好整改落實。結合我市土地管理情況,參照去年國家審計署審計重點和其他市州審計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積極查找問題并進行整改糾正。

1.土地規劃計劃執行方面:重點查找建設用地“寅吃卯糧”、建設用地規模超規劃計劃控制規模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維護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控的嚴肅性。

2.建設用地審批和土地征收方面:重點查找少批多征、超越權限批地、未批先征等違法違規行為,少數地方少付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費、社會保障資金落實不到位、套取騙取征地拆遷補償費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嚴格建設用地審批,維護群眾權益。

3.建設用地供應方面:重點查找虛假“招拍掛”出讓土地,違規協議出讓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違反《劃撥用地目錄》規定劃撥建設用地,違規“毛地”出讓建設用地和超出用地控制標準供應建設用地,違反國家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等規定低價出讓建設用地,違規向限制類、禁止類行業供地,違規為不符合條件的土地辦證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維護土地市場秩序。

4.土地違規抵押融資方面:重點查找用公園、綠地、廣場等社會公益設施用地抵押,用未完成征地拆遷手續土地抵押,高估地價抵押,以及重復抵押、直接辦理虛假國有土地使用證用于抵押、挪用土地抵押融資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規范土地抵押融資行為。

5.耕地保護方面:重點查找耕地面積有所減少、質量有所下降、耕地保有量低于目標考核量、基本農田劃定不合規、基本農田閑置荒蕪、土地整治項目補充耕地不實等問題,深化整改落實,嚴格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堅守耕地紅線。

6.存量建設用地規模較大方面:重點查找建設用地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問題,結合節約集約用地專項督察后續整改工作,著力盤活利用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推動節約集約用地。

7. 違規使用土地方面:重點查找用地單位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等用地違規行為,深化整改落實,依法依規組織查處,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杜絕發生類似問題。

8.工業企業用地方面:重點查找工業企業用地容積率和投資強度不達標、開發強度不夠等問題,督促用地企業限期整改,完善工業用地評價、考核、監督等相關制度,切實提高工業企業土地開發強度

同時,配合財政等部門,督促整改審計發現的違規減免、返還、少征土地出讓收入,土地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違規安排支出和使用土地出讓收入,少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挪用、套取土地整治資金等問題。配合發改等部門,向社會公布開發區評價成果。

(二)著力推進建章立制工作。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時,結合職能轉變、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等要求,著重從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兩個層面入手,進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健全體制機制,不斷加強和改進土地管理工作。

1.完善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加快推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規范計劃管理,加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項目管理。

2.改革完善建設用地審批管理。研究建設用地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提高審批效率。積極研究解決用地審查報批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障穩增長用地需要。

3.完善建設用地供應管理。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供應程序,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加強閑置土地監管,促進閑置土地利用,探索土地供應前期開發政策。

4.完善耕地保護制度。加快推進城鎮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落實特殊保護制度;加強耕地占補平衡管理。

5.完善土地登記制度。強化國有土地資產保護,依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問題,做好確權登記服務工作。

同時,配合財政部門研究完善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制度和土地儲備融資政策等。

推進建章立制要遵循部、廳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著力政策協同,規范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依照規定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從確保國家和省政策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的層面加強研究,進一步推動制度政策落到實處。

三、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研究方案與部署階段。市局按照省廳統一部署,研究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和要求;各區市縣、園區局召開專項整治行動動員部署會,迸一步統一思想,部署全面整改。

(二)深化整改和建章立制階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深化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從制度建設上研究提出加強改進工作的政策措施。市局有關責任科室要將本級及各區市縣、園區的整改情況匯總后形成書面報告報市局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

同時,市局有關責任科室要根據分工要求,推進建章立制工作,形成制度性成果。

(三)整改報告階段。市局梳理匯總本級及各區市縣、園區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建章立制情況,形成工作報告報省廳。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專項整治行動在市局“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領域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另文通知)領導下進行,統一組織、統一部署、統一推進。領導小組下設土地管理領域專項整治行動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推進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局黨委的統一部署要求上來,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班子,認真組織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整治行動。

(二)從嚴從實實施。要把“三嚴三實”要求貫穿于專項整治行動全過程,以嚴的標準、實的作風,扎實推進問題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圍繞建章立制,要注重問題導向、充分調研論證,把準實情,提出實招,務求實效,著力破解難題,提升支撐服務能力。

篇5

[關鍵詞]集體土地;拆遷;安置房安置模式

[DOI]10.13939/ki.zgsc.2017.08.183

1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湘潭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鎮化顯著提高。2014年湘潭市城鎮化率達到了54.02%,與2000年相比,城鎮化率提高了18.08個百分點,14年間年均提高了1.5個百分點。2016年湘潭市城鎮化率達58.1%,據錢納里工業化階段理論,湘潭市目前及以后在相當長的時間里仍將處于快速城鎮化階段。近十幾年來,湘潭市城鄉一體化加快,郊區大量集體土地征為國有土地,拆遷將是城市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為規范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加快城鎮化進程,同時保障被拆遷村民的合法權益,政府將《湘潭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作為拆遷安置補償的法律依據。

該安置辦法在促進城鎮化水平,保障村民合法權益方面取得了較高的成就,但也暴露出許多社會問題。本文以湘潭市荷塘安置區為例,對村民進行訪談與問卷調查,同時走訪了相關政府部門,其研究目的在于了解安置房安置模式實施后的效果,分析存在的優缺點,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與建議。

2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安置房安置模式概述

2.1安置房安置模式概述

安置房安置模式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中一種重要的安置補償模式,特指因城市發展壯大,政府征收集體土地及拆遷該土地上村民的住房,并在該土地上集中建房,以解決被拆遷村民的住房問題。本質上是貨幣安置與住房補助的結合體,該住房的土地所有權仍為集體土地所有,住戶沒有完整的產權,不能按揭,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2.2荷塘安置區概述

2.2.1項目建設背景

荷塘安置區源于湖南五江輕化集團投資建設的現代化示范性超大型商貿新城――中國中部國際商貿城的建設。為了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需要征用該地區的土地。根據《湘潭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潭政[2010]101號),該規劃區內的住房安置采取公寓樓安置和住房貨幣補助兩種形式,且就近選擇了在荷塘鄉建設安置區。

2.2.2項目工程概況

荷塘安置區采用下店上居的商住樓行列式市場模式布局,確保每戶擁有一套住房和一個店面。區內建筑層數5層,底層為商業鋪面,二屋至五層為住宅,套內建筑面積70~140平方米不等,容積率約為1.0,建筑密度約35%。小區道路多與建筑物平行且沿著建筑物雙邊布置,與城市道路有多處交叉口,提高了交通的可達性和商業鋪面的商業價值,但缺乏必要的物業管理、環衛及文化娛樂設施。

3安置房安置模式的利弊分析

3.1安置房安置模式的利

3.1.1保存了拆遷村民的生活方式與社會關系

在擁有五千年農耕文明的農業大國,村民與市民有著不同的教育背景、社會關系與生活來源,如果不考慮村民的生活方式,違背村民的意愿,強行將村民趕上高樓,這種過度的城鎮化手段,將不利于社會的和諧。

荷塘安置區考慮到了村民的生活方式與社會關系:首先,考慮到農村住宅需“接地氣”等因素,安置區建筑層數控制在五層以下;其次,預留了部分空地作為村民的自留菜地或家畜圈養地;再次,安置區選址采取就近原則,使留有種植地的村民在合理的農耕半徑之內;最后,住房分配按村按組進行劃分,這樣就保持了原有的社會關系。

3.1.2確保了被拆遷村民住有所居,解決了醫保與社保問題

荷塘安置區安置模式是貨幣補償與住房補助的結合體,確保了拆遷戶的住房需求,解決了村民的醫保與社保等問題。這樣被拆遷村民充分相信政府,相信拆遷政策,有利于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與社會穩定。

3.1.3注重拆遷村民的生a安置,保障基本生活來源

荷塘安置區為商住綜合樓模式,區位條件較好,毗鄰“中部國際商貿城”,隨著中部國際商貿城的發展壯大,周邊地區流動人口大量增加,拆遷村民可以將區內的商業鋪面或其他物業出租,換取一定的收入來保障基本生活。

3.2安置房安置模式的弊

3.2.1房屋空置率高,小產權問題嚴重

根據城鄉規劃法、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荷塘安置區地塊土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制土地,該類土地上的住房沒有完整產權,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無法上市交易,實為城中村中的小產權房。荷塘安置區一期建設住房403套,實地調查數據顯示,小區實際入住率僅為62%,房屋空置率高達38%。且部分村民利用安置房補償政策,陸續將這些空置房屋變成了謀取自身利益的商品,以低于商品房高于原購房的價格,將屬于自己的安置房上市交易賺取差價。此類交易尚無法律保障,勢必存在產權糾紛等隱患。

3.2.2房屋質量存在缺陷,配套設施不完善,且缺乏物業管理

在對荷塘安置區村民的問卷調查與實地訪談中,最嚴重的問題是房屋質量存在缺陷,且村民認為這是安置房存在的特有現象,是政府建房存在的弊端,沒有辦法根治;最普遍的問題是基礎配套設施不完善,村民已經住了幾個年頭了,安置區內無綠地建設,到處塵土飛揚,周邊無學校、無醫院、無商場、無公交站,缺乏專業的物業管理服務。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村民的生活質量,都將引起村民對政府安置房補償政策的不滿,直接影響到安置區的入住率。

3.2.3安置房不利于集約用地,商業區位無法均衡分配

荷塘安置區土地開發強度的容積率約為1.0,建筑密度約為35%,綠地率約為25%,這與現有的緊促城市,集約節約用地的土地政策相矛盾。采用的下店上居的商住綜合樓模式,盡管安置區內的道路與城市道路開口較多,小區交通的可達性得到了提高。但無法從根本上消除區位的優劣勢,致使商業店面的商業價值不同,無法統一,易出現村民間利益難以協調等情況。

4安置房安置模式的改進措施

4.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為了減少村民對政府補償政策的各種揣測,在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相關部門應公示征用地的進度、規模、用途、批準的文號、安置補償依據以及人員安置等政策及措施;為了保證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損害,對拆遷補償要公開進行,如拆遷補償的相關依據、數量、補償費用、房屋安置方式、人員安置方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其具體實施的進度計劃等予以公示,接受被拆遷群眾的監督與建議。對拆遷村民關于安置補償所提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解答,對補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糾正,確保拆遷安置工作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下進行,努力減少因拆遷安置不公引發的不滿和沖突。

4.2創新安置辦法,加強就業安置,確保社會穩定

征地拆遷中村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生活失去了保障,面臨著“失地即失業”的局面。雖然有適當的貨幣補償,有能遮風避雨的房屋,但不能世世代代坐吃山空,這也不符合村民的生活方式。新建的中部國際商貿城必定需要大量的員工,針對這種情況政府應當順應民意,制定合理的就業安置辦法。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拿出部分資金,與就業單位和沒有收入來源的村民簽訂協議。根據各個崗位、年齡層次和文化層次,制訂就業培訓計劃,帶動村民再就業的積極性,讓其能盡快地適應城鎮生活,同時也有利于改善政府、企業與拆遷村民的關系,有利于中部國際商貿城在荷塘鄉更好地發展,確保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4.3適當增加貨幣安置模式的比例,壓縮實物補償模式

荷塘安置區安置房補償模式屬于實物補償模式,目前湘潭市城區存量住房空置率為19.3%,2012年以后新建商品房空置率為32.8%。從宏觀上來講,如何消化商品房庫存量,調整住房結構,是湘潭市急需解決的重要經濟問題之一。如果能提高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貨幣安置比例,利用新型城鎮化政策努力提高城鎮人口規模,用補償的貨幣購買現有的商品房,既能保障被拆遷村民的住房質量和生活質量,又能減少當前商品房市場的庫存量。

5結論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房安置模式,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對城市建設起到了促進作用,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雖注重村民的意愿,部分保留了村民的生活方式與社會關系,解決了村民的后顧之憂,但仍然存在著小產權房、土地利用不集約、利益難以均勻分配、房屋質量不達標等缺陷。

安置房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安置模式,雖然能解決現有的短期問題,但是對長期的運作不利,而且還給政府帶來了巨大的財政壓力和不可持續發展等新的問題。因此,我們應從長遠的發展的角度著手,以增加就業安置與貨幣安置為主導,調整現有的安置政策。

參考文獻:

[1]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湘潭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批復》湘政函〔2010〕101號[Z].2010-04-15.

[2]孫.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權益的法律保障[D].濟南:山東大學,2011.

篇6

法定人:尹桂晶(系原告之母),女,1937年2月生,漢族,大連市人,農民,住址同上。

被告:大連市金州區三十里堡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金州區三十里堡鎮。

法定代表人:汪縝春,鎮長。

第三人:雷才軍,男,1939年12月生,滿族,大連市人,農民,住金州區三十里堡鎮老虎村。

第三人:雷才民,男,1962年11月生,滿族,大連市人,農民,住營口市老邊區。

第三人:雷淑珍,女,1944年8月生,滿族,大連市人,農民,住營口市老邊區。

第三人:雷淑英,女,1944年6月生,滿族,大連市人,農民,住金州區三十里堡鎮老虎村。

第三人:雷淑萍,女,1953年5月生,大連市人,農民,住址同上。

第三人:孫美娣(系第三人雷才民之妻),女,1962年12月生,漢族,大連市人,農民,住址同上。

以上五位第三認得委托人為雷才軍,雷才民。

第三人:雷雪(系第三人類才民及孫美娣之女),女,1987年11月生,滿族,大連市人,學生,住錦州區三十里堡鎮老虎村。

法定人:雷才民(系本案第三人)。

第三人:張權,男,1949年12月生,漢族,黑龍江省方正縣人,工人,住錦州區三十里堡鎮老虎村。

本案爭訴的房屋坐落于金州區三十里堡鎮老虎村,該房建成于1981年。1982年3月雷光的父母雷才杰與尹桂晶登記結婚。1985年金州區三十里堡鎮人民政府發了房照,所有權人為雷光父親雷才杰,共同共有人為雷才杰一家三口,土地使用證亦同時發給。1990年政府換發房照,由村將老房照收回,由政府換發新房照。1990年12月11日雷才杰與尹桂晶離婚,尹桂晶與雷光住于尹桂晶母親家。雷才杰外出打工。1990年12月30日,金州區三十里堡鎮政府為該房發放了大房執金農字第0508360號房產執照,新房拙的所有權人變更為雷英林(雷才杰父親),共同共有人為雷英林及其妻子(已死亡),第三人雷才民、孫美娣、雷雪五人。該鎮政府同時亦為雷英林填發了金集建(90)字第0508360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1992年11月14日雷英林與第三人張權訂立房屋契約將房屋賣掉,已付款并占居該房,未辦法過戶手續。1992年12月末,雷才杰打工歸來得知該房照已更名且房屋被賣,雷才杰于1993年2月向金州區人民政府三十里堡法庭起訴要求雷英雄鄰國返還房屋,1993點4月4日,雷才接在訴訟期間非正常死亡,雷才杰繼承人雷光的法定人尹桂晶撤訴。撤訴后,雷光的母親尹桂晶為取得該房所有權不斷上訪,始終未得到解決。金州區三十里堡鎮人民政府在訴訟中未能提供發放房照、土地使用證與原房照及土地使用證名稱不符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屬沒有法律依據。

雷光法定人尹桂晶對被告的換發房屋執照及土地使用證不服,向大連市錦州區人民政府提起訴訟訴稱:三十里堡鎮政府發給雷英林房照的房屋原系原告雷光的父親雷才杰(已于1993年4月去世)所有,該政府已于1985年為雷才杰頒發了房屋執照及土地使用證,后來換發房照時,政府未經雷才杰同意將房照及土地使用證發給雷英林,政府的這種行政行為是錯誤的,要求法院撤銷該鎮政府所發的上述房產執照及土地使用證。

被告大連市錦州區三十里堡鎮人民政府辯稱:本鎮政府只是房照機關,且1990年將房照換發給雷英雄鄰國(系原告之祖父已于1996年11月去世)的原因是根據村委會的證實雷才杰不承擔贍養老人義務而由其父雷英林將房屋所有權收回。

第三人雷才軍,雷才民、雷淑珍、雷淑英、雷淑波、雷淑萍、孫美娣、雷雪均無答辯意見。

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政府經審理認為:被告大連市金州區三十地保鎮人民政府對其發放房照及填發土地使用證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未能提供必要且合法的證據及規范性文件,應視其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撤銷。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該院于1998年8月10日作出判決如下:

一、撤銷被告大連市金州區三十里堡鎮人民政府1990年12月30日發放大房執金農字第0508360號房產執照及填發金集建(90)字第0508360號集體土地建設使用證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被告大連市金州區三十里堡鎮人民政府應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為該房所有權人發放房產執照及土地使用證。

篇7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維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結合正在實施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專項清理,加大處置閑置土地清理力度,為進一步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為實現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提供強有力的用地保證。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情況清理和閑置土地處置,全面梳理、掌握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簽訂及履行情況;查處并糾正土地出讓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著力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盤活閑置土地;建立健全國有土地供后開發利用監管制度,切實保證土地供后及時開發利用,實現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提高我市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務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情況清理

連續兩年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專項清理檢查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對年度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的所有建設項目進行清理,對出讓合同沒有嚴格依照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規劃條件的情況進行清查,查處并糾正土地出讓和劃撥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要全面掌握外地區房地產用地供應及開發利用情況。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出讓行為,確保出讓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各地依照《關于轉發國土資廳發〔〕86號文件開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贛國土資字〔〕236號)文件要求,繼續完成有關的清理工作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財政局

(二)閑置土地清理處置

堅持依法依規、區別情況、分類處置和節約用地的原則,對全市的閑置土地進行全面清理,逐宗分析,依法處置,著力盤活閑置土地。清理處置的范圍是年月日前處于閑置狀態的已出讓國有建設用地。重點為閑置房地產開發用地和面積較大的閑置工業用地。嚴厲查處囤地、炒地行為。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房管局

1.認定閑置土地的規范

1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單位同意,逾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等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國有建設用地。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未約定動工建設日期的其合同生效或者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土地。

3已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的面積缺乏應開發建設總面積1/3或投資額缺乏總投資額25%的且未經原批準單位同意,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以上的土地。

2.處置方式

1對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2對土地閑置滿一年未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征收土地閑置費后仍未動工建設且閑置時間滿兩年,且經批準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對土地閑置的第二年不再收土地閑置費。

3對其他類型的閑置土地,可以選擇下列方式:①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②依法改變土地用途,料理有關手續后繼續開發建設;③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開發建設條件具備后,重新批準開發,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價;④政府為土地使用者置換其他等價閑置土地或者現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⑤政府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對原建設項目繼續開發建設;⑥政府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⑦責令或督促土地使用者開工建設。

4對因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閑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局部土地有償使用費或者征地費的除選擇前款規定的方式以外,可按實際交款額占應交款額的比例折算,確定相應的土地給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局部由政府收回。

3.處置順序

1告知。根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劃撥決定書的履行情況,對初步認定的閑置土地,應告知土地使用者閑置土地的事實、認定閑置的依據、擬采取的處置措施及其可以履行陳說、申辯的權利。

2認定。根據土地使用者陳說、申辯的情況,依照有關順序和規定,依法認定。

3擬訂處置方案。對依法認定的閑置土地擬訂處置方案。對因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閑置土地,應與土地使用者共同擬定處置方案;閑置土地上依法設立抵押權的還應通知抵押權人參與處置方案的擬訂工作。

4方案審批。處置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涉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5公告。對認定閑置作出處置的土地應在當地主要報紙和國土資源系統門戶網站上刊登公告。

6處置。下達《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或《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等處置文件,依法依規征繳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土地出讓收支情況清理

對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切實保證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征收和繳入地方國庫。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審計局

1.清理范圍

本轄區內年以來依法出讓、劃撥的國有建設用地項目收支情況,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等應補繳款項情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納入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內容。

將審計署武漢特派辦和長沙特派辦年在省進行土地審計期間指出的年月以來欠繳土地出讓收入問題的整改情況,列入此次檢查的重點內容。

2.清理內容

依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綜〔〕7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100號)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方法》要求,對政府以市場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收取的全部土地價款(包括受讓人支付的征地和拆遷彌補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改變土地用途、變卦用地性質或調整容積率補交土地出讓金款項等)以及其他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的款項的征收情況進行清理。依法對土地出讓金使用(支出)情況進行檢查。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出租國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應當上繳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向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土地彌補費、安排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彌補費、拆遷彌補費等費用(不含征地管理費)一并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

3.清理要求

1對于未按時繳納土地價款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時追繳。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時繳納土地出讓收入外,要嚴格按規定加收違約金。

2將已經征繳的土地出讓金等款項,違反有關規定,以各種名義返還、彌補、借予繳款人的要限期追繳;涉及違法違紀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對于未按時繳納土地價款、未按合同約定動工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拖欠土地出讓收入期間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有關拖欠和違約信息要記入其誠信檔案,可以通過提高競買保證金或違約金等方式,限制其參與土地招拍掛活動。

4嚴肅查處違反規定拖欠土地出讓收入、越權減免緩繳或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行為,確保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政策得到貫徹執行。

(四)開展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工作

依照《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省、市《關于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至月在全市開展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房地產用地特別是保證性住房用地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違反法律法規閑置土地、囤地炒地等。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房管局

四、組織方式和工作步驟

(一)組織方式

建立由市監察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房管局、市審計局參與的市治理土地領域突出問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監察局,負責日常工作,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本次專項治理實行“誰出讓、誰負責,誰清理處置、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原則。上級專項治理領導機構要對下級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清理處置中未清理處置到位的應報上級專項治理領導機構進行清理處置。

(二)工作方法.

專項治理的時間從現在起至年月,分五個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階段

召開全市土地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動員部署全市的專項治理工作,明確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機構,抽調精干人員組成辦事機構,認真調研和梳理的基礎上,制定符合外地實際的具體工作方案,進行動員部署。各縣(市、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和辦事機構的人員名單、聯系電話、工作方案于年月底前報市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

2.摸底排查和處置階段

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進行清理;對本轄區內的建設用地項目進行拉網式清查,逐宗核實,全面掌握閑置土地的基本情況,建立閑置土地臺賬,繪制閑置土地分布現狀圖;對土地出讓收支賬目進行梳理;對土地管理中未報即用和違法審批的項目進行摸底排查。各縣(市、區)將附表16摸底排查情況于年月日前報市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紙質和電子文檔各報一份)

各縣(市、區)摸底排查的基礎上,糾正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履行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土地出讓和劃撥中的腐敗問題;依法查處土地管理中未報即用、違法審批等問題。要重點對閑置房地產開發用地和大面積閑置工業用地進行核查,提出處置方案,并以此為突破口,帶動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工作;依照處置一宗、上報一宗的要求,及時將閑置土地清理處置情況報市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

3.集中督查檢查階段

市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根據各地上報情況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提取的數據,組織檢查組赴各地檢查。督促工作不力的各縣(市、區)加大工作力度,進行整改。要將查辦案件貫穿專項治理的全過程,組織力量查辦一批違法違紀案件。

4.建章立制及整改階段

各縣(市、區)要堅持實體性制度與順序性制度并重的原則,加強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注重制度之間的配套銜接,增強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要加大整改力度,下級清理處置中未清理處置到位的上級進行清理處置。

5.回頭看及總結驗收階段

各縣(市、區)對專項治理的前階段工作進行“回頭看”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認真進行總結評估??偨Y評估演講于月日前報市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各地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市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將派出工作組赴各縣(市、區)進行總結驗收,并督促各地鞏固專項治理效果,建立健全土地監督管理配套措施。市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總結全市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匯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土地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揮土地調控作用的重要內容;規范土地出讓行為,維護土地市場秩序,優化發展環境,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有力舉措。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布置和要求上來。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精心組織,有序推進。要加強領導,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明顯成效。

(二)部門聯動,落實責任。土地領域突出問題形成原因復雜,沉淀問題較多,土地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再調整,工作難度大,各有關部門要在統一安排布置下,依照各自的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把專項治理工作做好。工作中難以自行協調的報請省聯席會議協調

(三)多措并舉,務求實效。根據土地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復雜的事實,應從實際出發,講究方式方法,多措并舉,確保專項治理取得預期效果。要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導作用,達到處置一宗、帶動一批、震懾一片的效果。擴大正面宣傳影響,堅持最嚴格的耕地維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牢固樹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觀念,營造良好的土地管理輿論氛圍。

(四)加強監管,健全機制。一是加強用地管理。針對不同行業、項目建設特點,認真分析實際用地需求,合理確定建設用地規模,縮短開發周期,防止貪大求多,囤積土地。二是實行建設用地使用權“凈地”出讓。出讓前,應處置好土地的產權、彌補安排等經濟法律關系,完成三通一平”工作,防止土地閑置浪費。三是強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要嚴格約定建設項目投資額、開竣工時間、規劃條件、價款、違約責任等內容。對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應當約定或明確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依法出讓。四是完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要將建設項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的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一項內容。

篇8

 

1 礦區地質背景

 

1.1地質背景

 

1.1.1 地層

 

白云烏素礦區地層屬華北地層區鄂爾多斯分區賀蘭山—桌子山地層小區,除志留—泥盆系缺失外,其它時代地層基本齊全,其中石炭系及二疊系發育。

 

1.1.2 地質構造與地震

 

白云烏素礦區所處大地構造單元屬鄂爾多斯西緣凹陷帶桌子山褶斷系,構造單元內總體構造線近南北向,主要發育有近南北向的桌子山背斜、崗德爾山背斜及桌子山東麓的千里山逆斷層和崗德爾—西來峰逆斷層,控制了桌子山地區的基本構造格架。

 

礦區地處華北地震區,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為0.2,歷史上屬地震多發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對照烈度8度。

 

1.2 水文地質

 

白云烏素礦區位于桌子山煤田西南部,為半沙漠地區,干旱少雨。區內溝谷發育,但無一常年地表逕流,僅7—9月雨季暴雨過后才有短時間洪水傾注而下。受巖性、構造等條件的影響,礦區地下水含水微弱而不均,水文地質條件較簡單,根據地下水的含水介質、賦存條件及水力特性的不同,地下水類型可劃分為松散巖類孔隙水及基巖裂隙水。

 

白云烏素礦區煤系地層屬石炭系和二疊系,主要煤層分布較穩定,煤層賦存條件較好。但應注意的是開采后期由于頂板裂隙的形成,可能導致與地表洪水的連通,將可能造成巷道突然涌水。本區礦井瓦斯涌出量較高,屬高瓦斯礦井,同時煤塵具有爆炸性。

 

2. 礦山環境問題

 

白云烏素礦區由于開采歷史較長,造成的礦山環境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在棋盤井至烏海公路兩側,由于煤層埋藏淺,交通便利,礦業活動較集中,礦山環境問題特別突出。

 

2.1礦山固體廢棄物的堆放

 

棋盤井至烏海公路東側,由于煤層埋藏淺,煤礦開采企業往往采用露天剝離法開采,因此在公路東側分布有多處露天采坑。

 

該地區礦山固體廢棄物成分主要有剝離巖土、煤矸石和粉煤灰,其中以剝離巖土和煤矸石的堆放量最大。截止到2008年棋盤井地區計劃經濟時期遺留的礦山固廢堆積量為1375460立方米。

 

同時,固體廢棄物的無序堆放是形成揚塵的主要物源,干旱多風季節礦區塵土飛揚,大氣中含塵量極高,能見度降低,過往車輛、行人深受其苦,給當地人們的正常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土地沙化的趨勢對鄂爾多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構成威脅。

 

3.礦山環境治理工程方案設計

 

3.1工程治理措施方案設計

 

(1)礦山固體廢棄物清除工程方案設計

 

利用裝載機、推土機、自卸汽車等機械設備全部清除擬治理區的礦山固體廢棄物。

 

該項工程的實施既治理了無序堆放的礦山固廢占用土地資源和對地貌景觀破壞的礦山環境問題,同時疏通了黑龍貴溝的河道,消除了洪水灌入巷道的災害。

 

(2)機械整平工程方案設計

 

利用推土機等機械設備在擬治理區受人類活動影響對原地貌形態改變較大的區域開展隨坡就勢機械整平工程,使治理區內的地勢變得較平坦,不要求按同一標高整平。該項目的開展既改善了當地的地貌景觀,又便于后期綠化工程的開展。

 

(3)泄洪渠建設工程方案設計

 

利用毛石、砂漿做為建筑材料,黑龍貴溝建設一條泄洪渠,泄洪渠規格和已建泄洪渠相同。泄洪渠上寬27米,底寬23米,高3.5米,坡長4.5米,渠體底座高1米,寬1.5米。

 

3.2 生物治理措施方案設計

 

(1)執行標準

 

生物工程中樹種的選擇、造林設計、林草植物的后期撫育管理均應符合以下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

 

a國家技術監督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規范通則》(GB/T15772—1995);

 

b國家技術監督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荒地治理技術》(GB/T16453.2—1996);

 

c國家技術監督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坡耕地治理技術》(GB/T16453.1—1996);

 

d水利部《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范》(SL204—1998)

 

(2)種植喬木工程方案設計

 

在擬治理區內泄洪渠兩側種植喬木,建設防護林帶。建設防護林可以起到降塵、減弱風力和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設計防護林以喬木為主,樹種選擇為小葉楊。小葉楊要求為胸徑8厘米左右的小樹。防護林設計帶寬9米。種植小葉楊樹坑的形狀為圓形,直徑0.6米,深0.6米。參考株距2米,行距3米,防護林造林圖式見圖3-1。

 

(3)種植灌木工程設計

 

在擬治理區開展種植灌木工程,種植灌木可起到防風固沙的作用。所選樹種為冬青和檸條,要求苗干勻稱,根系發達,無病蟲害及機械損傷。株高要求1.5厘米以上.

 

(4)種植牧草工程方案設計

 

在擬治理區內呈網格狀布置的灌木林網格內播撒草籽用于草地建設。所選草籽要求適應性強,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擬選定楊柴、沙打旺、沙蒿等為草籽。草地呈片狀分布。

 

4. 預期工作成果及效益

 

4.1預期工作成果

 

白云烏素礦區棋盤井地區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治理工作結束后,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與審計部門提交以下工作成果:

 

①治理工程竣工報告書

 

②治理工程監理報告書

 

③治理工程費用財務審計報告書

 

4.2效益分析

 

本次治理項目擬從環境、社會、經濟方面的效益進行分析

 

(1)環境效益

 

治理工程實施后,改善礦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和棋盤井礦區的生態環境,使該地區的礦山環境得到好轉,使土地資源利用和環境建設協調發展,有利于礦區生態的良性循環。

 

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①礦區景觀的改善

 

②蓄水保土,防風固沙

 

③局部小氣候得到改善

 

(2)社會效益

 

該治理工程的實施,對提高當地礦山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改善當地居民生產和生活環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發展當地生產力和實現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經濟效益

 

①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復墾利用了礦區的廢棄土地,恢復林草地131公頃,依當地征地價估計價值1115.8萬元。

 

②泄洪渠防護林:按立木林積生長量計算,楊樹平均生長量0.86立方米/公頃·年,售價400元/立方米,每公頃年產值344元。本次治理工程共復墾5.868公頃,速生用材林(楊樹),總產值為2019元/年。

 

③牧草:從第二年開始產草,年均產干草 4.28噸/公頃 ,每噸售價200元,年產值856元/公頃 。

篇9

第一條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和水利部《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造成的水土資源或土地生產力的破壞和損失。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水土保持工作,或進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從事生產、建設等活動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全面規劃,綜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強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遵循城鄉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先審批后建設,誰開發建設,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治理的原則。

第五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土資源、防治水土流失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水土保持工作列為重要職責,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安排專項資金,組織實施。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水土保持工作;發改、規劃、國土、環保、建設、交通、公路、農業、林業、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八條在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

第二章預防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民植樹造林,擴大森林覆蓋面積,鼓勵種草,增加植被。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制度,加強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禁止一切單位和個人破壞和擅自占用水土保持設施。

本辦法所稱水土保持設施是指自然形成或人工建造的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設施的總稱。

第十一條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禁止開墾種植農作物,禁止全墾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必須采取蓄水保土耕種、修筑梯地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其中在二十五度以下、十五度以上的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必須修成水平梯地。

第十二條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整地造林,必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營造果木林等經濟作物,應當采取梯地、臺地或橫壟種植法。

第十三條所有資源開發、生產、建設活動應當盡量減少破壞植被;廢棄的砂、石、土必須運至規定的專門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庫和專門存放地以外的溝渠傾倒;修建鐵路、公路的,在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以內的山坡地,建設單位(個人)必須修建護坡或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個人)有責任對取土場、開挖面和廢棄的砂、石、土存放地的土地,植樹種草,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四條凡從事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項目審批權限報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開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城市新區、旅游開發區或從事房地產開發;

(二)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開辦礦山企業、電力企業和其他大中型工業企業;

(三)從事其他小型工程建設及采礦活動。

第十五條水土保持方案分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凡用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或挖填土石方總量在一萬立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其他建設項目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第十六條凡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必須先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建設單位(個人)方可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等有關手續。審批制項目,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核準制項目,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備案制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項目開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個人)報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審查或技術評審。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或應當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審批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決定。

第十八條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應當納入下階段設計文件中。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工程不得投產使用。

第三章治理

第十九條治理水土流失,應當以小流域為單元進行統一規劃,綜合、集中、連續治理;應當與開發利用水土資源,發展生產相結合,注重生態、經濟、社會效益。

第二十條在水土流失地區,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負責治理;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治理;鼓勵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聯戶或專業隊承包治理,鼓勵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投資投勞入股治理,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引進外資開發治理。

對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水土流失的治理實行承包的,應當按照誰承包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簽訂水土保持承包治理合同,明確治理范圍、治理標準、承包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

承包治理所種植的林木及其果實,歸承包者所有,因承包治理而新增加的土地由承包者使用。

保護承包治理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內,承包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依照承包治理合同的約定繼續承包。

第二十一條一切單位(個人)在資源開發、生產、建設過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須負責治理,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確定預算,在基本建設投資或生產費用中專項列支防治費。單位(個人)因技術等原因無力自行治理的,應當按項目審批權限向相應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水土流失防治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治理。

因生產、建設、資源開發和其他活動損壞或占用水土保持生物、工程和其他設施,使其降低或喪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給予補償,交納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收取和使用管理按《*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收費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價費字[19*]37號文)執行。

第二十二條建成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技術標準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應當建立檔案,設立標志,落實管護責任制。

第四章監督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并做到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匯報工作,接受同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轄區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水土保持監督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檢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實報告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監督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五條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務的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情況。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向江河、湖泊、水庫和專門存放地以外的溝渠傾倒廢棄砂、石、土等固體廢棄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進行施工準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依照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二十八條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拖欠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每日增收應交款的1%的滯納金。

第二十九條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水土保持監督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10

一、目標任務

對列入中心城區搬遷改造計劃的工業企業,按照優化產業布局、轉型發展的總體要求,利用3-5年時間,向同類產業或配套產業相對集中的市域其它工業園區轉移,實現產業集群式發展,拓展城市發展空間。

二、支持政策

(一)搬遷補償

1、對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工業企業實施異地遷建的,給予搬遷成本補償。搬遷成本包括土地補償、建筑物及地面附著物補償、設備搬遷損失補償、搬遷費用等,按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測算。

2、市土地儲備中心優先收購搬遷企業土地。企業原址土地按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從土地出讓金中補償企業搬遷成本;未及時出讓的,由市土地儲備中心用土地收購資金支付;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購資金無法補足搬遷成本的,差額部分由企業所在區、開發區補償。

(二)鼓勵新建

企業異地新建廠房及配套設施,所涉及的行政性規費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執行園區招商引資相關政策。

搬遷企業上一年繳納的排污費,作為搬遷后污染治理補助資金,專項用于“三廢”治理設施建設。

搬遷項目在竣工投產納稅后,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補助。

(三)設立專項獎勵資金

2012-2015年,市財政每年從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用于企業搬遷項目獎勵,實行早搬早獎、快搬多獎、逐年遞減的獎勵辦法。具體辦法由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三、工作流程

(一)編制計劃。各區、開發區要編制“十二五”及年度企業搬遷計劃,確定搬遷企業名單,報市中心城區工業轉型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后,提交市領導小組審定。

(二)制定方案。列入搬遷計劃的企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規定,結合企業重組、招商引資、技術改造等制定搬遷方案。搬遷方案中要明確搬遷地址、用地需求、搬遷期限、原址資產處置等重要事項。

(三)部門會商。企業搬遷方案經所在轄區工業轉型組織機構審核后,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經信委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對企業搬遷方案進行論證,對涉及到的重要事項進行會商,形成論證報告后提交市領導小組審定。

(四)批準實施。召開市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審定企業搬遷方案和論證報告,涉及到的規劃、土地等重大問題提交市土委會、規委會批準。

四、其它

(一)已啟動搬遷且已享受補貼政策的企業,按原定方案實施,不納入本意見支持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