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副主任履職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20 2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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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副主任履職報告

篇1

【關鍵詞】商業銀行 任期審計 效率效果

隨著外部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對任期審計的要求也日趨提高,如何有效提高任期審計的效率、效果成了各家審計機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影響商業銀行任期審計效率與效果的主要因素

(一)重視程度不夠

根據銀監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任期審計是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的需要。而現實中,“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的現象仍然存在。審計機構接受提請進行審計時,被審對象的去向已大致確定,審計結果僅僅為了幫助被審人獲取銀監局任職資格,該狀況影響了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同時因審計組長職級低于被審對象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審計人員心存顧慮,造成任期審計流于形式,極大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項目計劃不確定

由于計劃的不確定,任期審計項目呈現突發性、集中性和無計劃性的特點。容易造成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短時間內不匹配,使得審計人員無暇應接的情況。

(三)審計評價內容合理性不足

任期審計評價體系由多因素相互作用。在現行模式下,審計人員往往忽略政策、市場、區域經濟等因素,僅以考核指標來評價被審計人聘期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和被審行的持續經營能力強弱。任期審計往往涉及的審計期間較長,范圍較廣,被審人的分工也經常發生變化。另外,在不同時期,上級機構經營管理戰略目標不同,年度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也在不斷變化和調整。不同審計人員在相同業務、相同年度指標的選取也有差異,從而可能得出迥然不同的評價結果,造成審計結果客觀性不足,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度不高。

(四)審計流程規范性不足

各商業銀行的任期審計辦法中對任期審計程序管理做了明晰的規定,但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審計程序履行不到位,業務流程規范性不足的問題,其主要表現一是重要性和相關性原則把握不清,審計人員在編制方案、收集證據和報告發現時,未以審計事項與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關聯程度大小為標準來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和報告內容。在現場審計時花費大量精力和時間,結果是審計發現問題、報告內容與被審計人履職責任契合度不大。二是審計報告中評價語言規范性不足,審計人員將被審對象工作總結和述職報告內容作簡單的“復制”、“粘貼”,甚至評價內容出現專業術語和口語化詞語,嚴重影響了任期審計項目的效率和效果。

(五)審計人員不穩定

審計項目的質量與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敏感性密切相關。專項審計項目一般情況均由各審計機構專業團隊承擔,在資源配置各審計機構均會給予優先權,而任期審計項目僅能在剩余資源中臨時抽調人員,而臨時抽調人員也可能因不熟悉任期審計,加之審前準備不充分,無法保證審計的廣度與深度,極大地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提高任期審計效率與效果的途徑

(一)提高認識,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任期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審計難度大的工作。為了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審計機構應與駐地分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1.任期審計是加強干部監管的必要措施

各審計機構必須認識到任期審計是銀行監管機構及總行賦予審計部門的一項重要的任務,是加強干部監管,促進廉政建設,推進依法經營的重要措施。改變任期審計只是幫助被審人取得任職資格的認識。在開展任期審計項目時,應根據不同級別,確定不同層次審計人員擔任組長。提高審計工作的客觀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消除審計人員顧慮,提高任期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被審計人的履職情況,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和鑒定。

2.加強與駐地行人力部門的溝通協調,增加計劃前瞻性

審計機構要增強年度任期審計計劃的主動性、前瞻性,加強與駐地分行人力資源部溝通,促使該部門有計劃、分批次下達審計提請書,使內審機構有充足審計資源來完成任期審計項目。同時審計機構對年度審計任務的日程安排,要留有余地。一旦接到提請任期審計的任務,可適度調整自選項目的完成時間,將時間安排讓位任期審計,或將任期審計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進行。

3.做好與計財部門的聯系,保障相關評價指標及時完整

審計機構應與駐地分行計財部門積極溝通,一是每年年初可邀請計財部門專家進行財務管理知識培訓。著力幫助審計人員提升分析被審行綜合經營情況分析的能力。二是定期收集相關財務報表,及時獲取經營相關數據。

4.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溝通協調,有利準確界定責任

審計前,審計機構要主動走訪干部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審計中,及時溝通,遇到審計手段難以解決的問題,視情況請紀檢監察等部門提前介入。對紀檢監察部門已有明確經濟責任界定結論的,可直接引用;若未有經濟責任界定結論時,可參照業務部門責任認定結論,依據相關標準界定經濟責任;若業務部門尚未進行責任認定的事項,應提交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參照認定結論,依據責任界定分類標準。

(二)確定合理適用的評價體系

任期審計評價體系是各種因素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綜合系統,要全面客觀地考慮系統性、空間性特征,并依據發展變化情況而不斷進行科學的動態調整。區分超額完成、完成和未完成三個層次的指標評價,針對未完成的指標,重點分析其變化趨勢、在系統內和當地同業的排名、占比等情況。同時,將當地經濟環境納入分析范疇,動態全面考慮階段性、區域性特征,挖掘未完成的原因,后續措施及效果,以保證評價的客觀公正,增強審計效果。

(三)統一管理、規范操作

1.構建專業團隊,推行前后臺分離

審計機構應明確相關處室為牽頭部門,全面負責對任期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專業化建設。推行前后臺分離的模式,即審計組作為前臺,主要負責非現場分析、現場查證、報告初稿的撰寫工作;牽頭部門專業團隊作為后臺,主要負責審計總體方案,研究審計重點、加強與駐地分行聯系,收集相關信息,定期維護與更新信息,規范審計流程等工作。

2.項目管理標準化

3.增加流程實效性

審計機構可結合駐地分行現有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標準審計流程,以增加流程實效性。

(1)采取網上問卷調查

網上問卷調查系統分為前后臺兩部分。前臺由接受調查人員通過網絡瀏覽器登錄,輸入預先設置的密碼進入答題;后臺主要用于系統管理、問卷管理及數據統計,由審計人員操作。實踐證明,網上問卷調查具有成本低、操作簡單、參與調查人員不受限制的特點,有利于擴展信息來源渠道。同時,由于采取不記名的方式,能消除參與調查人員的顧慮,從而獲得真實客觀的資料。

(2)增加多層級報告審議流程,確保審計報告質量

審計報告要以重要性、相關性、客觀性相結合為原則,審慎評價被審計對象履職情況。項目主審在完成審計報告并交由審計組長進行初審后,應增加報告質量審核員、牽頭處室負責人、審計機構負責人多級審核。經過逐級審核,對未達標報告進行意見批注后予以退回,直到符合要求方可進入下一審核環節,以達到保證報告質量的目的。

(3)及時掌握銀監局審查反饋結果

監管制度面向全部金融機構,但由于各家商業銀行有自身發展特色,內審機構通常依托于本行的風險導向。因此,這就需要審計部門保持對監管機構信息的敏感性,持續關注和跟進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宏觀政策調控等因素,多方掌握信息,從而在增強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和客觀性的同時也兼顧了控制風險的成本。

參考文獻

[1] 柳才萍.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審計實務,2006,3.

[2] 高旭.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問題及建議[J].中國內部審計,2007,3.

[3] 張娜.國有銀行行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J].首都經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篇2

“兩個月前初審時,我們提出了部分項目說明不清、部分項目預算應核減等建議,這些都在提交大會的預算草案中予以吸收,并作出了相應調整。”3月7日,海寧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召開的第二天,看到提交大會的部門預算草案時,海洲街道市人大代表小組的代表們除了欣慰,也顯得比往年從容,“在此之前,已經審了四輪,早已對預算草案了如指掌。再也不用擔心人代會上審查時間短,而且審查思路清晰,審點明確。”

“人大審了四輪,我們也進行了兩次大修改,這樣的預算草案提交人代會,我們心里也更有底。”幾位列會的部門負責人表示。

提得坦然,審得從容。這都得益于海寧市人大常委會去年起試行的“漸進式”財政預算審查模式,它既是應新預算法提出的新要求所推出的新舉措,更是縣級人大常委會在預算監督方面的新探索。

起自全體代表重點審查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預算法,對縣級財政預算審查批準的程序做出了新規定:在人代會召開前,將本級預算草案向人大代表和社會廣泛征求意見,由縣級人大常委會對本級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并向人代會提出審查結果報告。

“新預算法要求延長會前審查時間,擴大收集意見的范圍,讓代表廣泛參與、充分發表意見。要實現這一目標,原來的財政預算審查規程就得修改。”2015年8月,海寧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專題研究了審查規程修改問題,決定將預算草案審查提前至人代會召開前兩個月,讓全市254名市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組為單位,對部門預算進行提前審查,尤其是每年選定的重點審查部門。

2016年元旦伊始,離海寧市人代會開幕還有兩個多月,海寧市250多名人大代表陸續收到了市民政局、環保局、住建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海昌街道辦事處等重點審查部門的預算草案。

1月11日,市環保局局長姚衛東帶領財務人員來到長安鎮,親自向該鎮市人大代表匯報環保局預算草案編制情況。與此同時,其他重點審查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也都上門向市人大代表匯報預算草案編制情況,并接受詢問。

“隨著群眾對居住環境的要求不斷提高,對環保執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應適當增加與環保執法相關的資金預算,并確保專款專用。”在對環保局的預算草案進行初審時,長安鎮的24名市人大代表特別關注專項資金安排情況。

“2016年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中,包括了市區亂張貼亂涂寫清理保潔、市區車輛停放秩序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等服務外包費用,那局里原來的人員、經費是否已相應核減?”硤石街道的市人大代表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部分草案內容提出了質疑。

1月中旬,同樣的場景在許村、斜橋、鹽官等海寧市各鄉鎮、街道集中上演。全市15個市人大代表小組分別對5個重點審查部門預算草案提出了百余條意見建議。為此,每個代表小組都形成了各自的書面意見稿,經市人大常委會交由市財政局和各相關部門研究辦理,促使市政府相關單位開始了第一輪預算草案大修改。

將預算審查提前至人代會前兩個多月,這在海寧市是第一次。讓全市15個代表小組254名市人大代表一起提前審點部門預算,這在海寧市也是一次新嘗試。對5個部門的預算草案,竟提出百余條意見建議,這在海寧市更是史無前例的。

承在專業小組專業審查

在全市代表初步審查的基礎上,1月26日,海寧市人大常委會召開財政預算審查工作會議,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預決算咨詢小組成員,對市政府2015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6年預算草案進行了專業審查,尤其是5個重點部門的2015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6年預算草案。

據介紹,財經工委的預決算咨詢小組是海寧市人大財政預算審查的專家小組,組成人員大多從事各單位部門預算編制、審查。在代表就錢“該不該花”進行重點審查的基礎上,他們將側重于“該如何花”進行審查,比如一些預算科目的編制是否符合上級政策,一些專項資金的切塊分配是否合理。

曹智慧,市人大預決算咨詢小組副組長、市審計局副局長。審查會上,她的發言針針見血:“一是審計結果和財政績效評價的結果應用于預算草案的力度還要加強。比如2015年耕地保護專項資金審計發現基礎數據不準,存在滯留鎮級財政、難以核撥下去等問題,這些都未反映到2016年該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中;二是經常性專項預算與上一年度專項執行情況對接不夠;三是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中,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預期40億元,同比增長90%,增幅較大,應進行說明。”

與此同時,其他咨詢小組成員也從各個角度先后提出了60余條意見,涉及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合法性、數字勾稽關系的正確性等諸多問題。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在梳理這些意見、建議后,正式以書面形式交市財政局和5個重點部門研究處理,要求與代表初審意見一并進行修改,并于一周內將修改結果反饋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和對應的代表小組。

一周后,相關單位按期反饋了意見落實的情況:財政局對土地出讓收入同比增長90%情況增加了相關說明,細化了各地塊預計出讓收入,并對照預算草案和2015年度專項資金審計結果及績效評價結果,調整了部分專項資金的安排;環保局的預算安排中適當增加了環保執法人員的工作經費;綜合行政執法局對3個服務外包項目中重復計算的人員和經費作出了核減……

市環保局局長姚衛東認為:“這樣的審查有‘挑刺’,也有‘栽花’,對規范我們的財務管理很有好處。”

2月2日,海寧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四次會議,依法對擬提交人代會的財政報告進行預審,第一輪初審和修改情況同時提交會議。

“有了之前代表和專業小組的初審,感覺今年的會前預審更有針對性,審議時也更有抓手。”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新規程帶來的新變化表示肯定。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主任鄧燦陽認為,有初審做基礎,人大常委會的預審更加全面,財經工委則可以把精力主要放在初審意見未落實或落實不全面的部分內容,為常委會提供更精準的參考。

會后,市人大常委會又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要求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預算草案進行再修改、再完善, 并繼續完善財政預算審查結果報告準備提交市人代會。

合于人代會審查

3月6日,海寧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正式開幕。在此之前,大會秘書處已將第二輪修改完畢的市本級和部門預算草案,提前10天通過“浙江人大代表履職平臺”發至全體市人大代表審查。

“兩個月前初審時,我曾提出,市級財政安排118萬元專項經費,用于為70周歲以上老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但沒有明確具體人數。這次提交會議的草案中,我看到已經補充了具體人數,但據我走訪了解,這項惠及全市老年人的政策知曉率并不高,如何確保該政策落實到位?對該專項資金是否有績效評價?”來自丁橋鎮的市人大代表姚明祥,對民政局的部門預算草案提出了質疑。這也是他兩個月來第二次就該項資金提出質疑。

“這兩個問題其他代表小組和預決算咨詢小組都提出過,所以從1月份至今,我們已經按照意見對預算進行了完善。”市民政局局長劉紀清顯然有備而來,回答問題時底氣十氣,“我們將會同承保單位通過電視臺、報社定期向社會宣傳該政策,同時將保險宣傳冊發放到戶,確保符合政策的老人都能知曉和享受該項政策。另外,我們計劃在今年下半年就該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

為使代表審得更到位,海寧市人大常委會還通過《海寧日報》以整版圖文的形式,就今年預算審查規程調整的背景、目的、變化,以及會前兩輪審查、修改情況進行了全面解讀。

“原以為太專業,怕自己看不懂。經過會前的兩次‘實戰演練’,現在懂多了,相關部門要想蒙混過關都難。”在人代會審議時,一些與會代表又提出了新的意見建議,經大會秘書處整理后交相關部門立即研究修改,并將修改情況書面印發全體與會人員。

篇3

一、工作中的主要作法和取得的主要成績

(一)勤于學習鍛煉,慎于品行修養,始終致力于做德更高、業更專、行更正、藝更精的信合人。

一是注重和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注重學習是我多年來養成的一個比較好的習慣,除繼續加強對分管工作中涉及的監察、審計、法律事務等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外,不間斷地加強對財務會計、信貸管理、風險管理等業務知識的學習和鞏固,及時加強對計算機知識和信用社新業務知識的學習和更新。同時認真學習各級制發的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文件,通過不斷的深入學習,不僅充實和更新了自己的知識庫容,而且開闊了思路,更新了觀念,增強了自己的創新思維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

二是注重和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一直堅持承擔工作任務時把自己當作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在承擔工作責任時把自己當作一名勇于負責的主管領導。實際工作中,小事放權放手,但件件都及時督辦和查問結果,大事都主動參與和承擔。如在查辦寨河信用社會計挪用資金違規違紀問題時,帶領稽核審計部、財務會計部和監察部的工作人員到寨河信用社核查賬務、調查取證、座談詢問、分析情況,為處理本次違規違紀提供了詳實依據;在查辦舉報信用社信貸員和分社負責人違規辦貸問題時,抽調聯社不良辦、風險管理部、監察部及基層信貸員組成貸款核對小組,帶隊進村入戶上門核對貸款,找村干部和村民調查了解,與社內職工座談情況。在案防工作過程中,帶領案件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到基層營業網點對內控制度執行、會計核算、信貸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逐項檢查。通過這些具體工作,不僅深入了解了基層實際工作情況,以便更有針對性地做本職工作,同時,也進一步鍛煉了實踐工作能力,豐富了實踐工作經驗。

三是注重和加強金融理論的鉆研。每年我都結合工作實際,通過調研后撰寫一些專業理論文章,用以總結和指導工作。,我根據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開展情況,通過認真調查分析,撰寫了《農戶小額是考驗》調查報告,被第4期《新金融》刊載。同年《一策解“三難”“多贏”促發展》一文,被《中國農村金融創新與實踐》收錄。

四是注重和加強政治品格的錘煉。,我利用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進一步加強自己的黨性鍛煉和品格錘煉,整個活動的每個環節都認真參與,按照活動的安排進行了學習和深刻地自我剖析,并在活動中撰寫了數萬字的學習筆記。通過積極參與這次教育活動,使得自已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和穩重,品格上更加堅強和耿直。

五是注重和加強領導藝術的累積。除了向身邊的同志學習領導藝術外,還經常留意書籍、網絡上介紹的一些比較經典的領導藝術類案例。

(二)加強內控建設,堅持從嚴治社,始終致力于做內控理念的傳播者和嚴密內控的踐行者。

溫總理曾經說過,對于銀行而言,相對于資本充足率,嚴密的內控制度更有意義。一年來,在加強內控建設和落實上,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狠抓了促制度落實的制度體系建設。從規范操作行為的層面上來說,現行的基本制度基本能夠覆蓋業務經營活動的各個層面了。但在工作中發現有些制度根本上就得不到很好的落實,責任追究不及時不到位,經過認真的調研和分析,我參與起草了《崆峒區農村信用社違規貸款責任認定處理暫行辦法》,對強化全區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規范信貸管理行為,增強信貸人員責任意識,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促進了促制度落實的制度體系的建設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二是樹立了“內控嚴密、管理嚴謹、處罰嚴厲”的基本內部控制理念。在工作中我總結出,要防范操作風險,在制度建設和落實層面,不僅要有嚴密的制度,嚴格落實制度,還要嚴懲違規行為。因此,我倡導樹立“內控嚴密、管理嚴謹、處罰嚴厲”的內控理念,并在稽核審計工作中實踐推行,這種從嚴治社的思想,也因此得到了較大范圍的認可。

三是踐行了嚴密的內控和其他各項工作制度。在工作中我能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內控和工作制度,如省聯社制定的《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罰辦法》反復學習了好幾遍,并且在文件中做了很多標記,其他有關制度我也利用時間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并能嚴格遵守。

四是督導了各項內控制度的有效落實。我們主要通過開展一系列的審計和內控評價來督導內控制度的落實。組織了高管人員離任審計,開展了案件專項治理活動,陪同省聯社、省聯社平涼辦事處、銀監局現場檢查等。以這些活動為載體,認真查找問題,認真組織整改,認真分析不足,認真總結教訓,認真制定措施。

(三)積極履行職責,指導做好內控監督工作,加強聯系,優勢互補,實施有效監督。

聯社黨委是崆峒區農村信用社的政治核心,所以,監事會的日常工作注重定期或不定期向聯社黨委報告,重要事項取得了聯社黨委的理解、協調和支持。同時,監事會作為聯社的監督機構,與銀監部門、聯社內部稽核部門,共同構筑了較為完善的科學、規范監督體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稽核審計部門內部工作運行機制。首先制訂了稽核審計部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了《序時稽核登記簿》、《專項稽核登記簿》、《來信來訪查處登記簿》,對稽核時間、區間和責任人進行詳細登記,落實責任,以備查考。其次建立了查處情況及時反饋工作機制。本著對理事會負責的基本要求,我們將每個項目的稽核檢查結果及時向聯社班子成員和職能部門(理事會、經營班子)匯報和反饋,以促進領導管理決策和部門指導服務的針對性,提升我們的經營管理水平。同時實行稽核審計情況定期通報制,即對稽核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查處的典型案例定期通報,做到查處一事,警示全區,督促轄內各網點查缺補漏,糾正偏差,完善不足,以促進全轄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要求。并對案件專項治理、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實行了專檔管理。

二是有效地開展了稽核審計工作。指導稽核審計部圍繞聯社重大決策和中心任務,突出財經紀律嚴肅性、信貸資金安全性和經營管理合規性,認真履行稽核審計職責。全年組織開展稽核審計項3項3次,即:實施了花所信用社等4個網點的會計決算工作真實性專項檢查;對全區44個營業網點中14個信用社、15個信用分社和聯社營業部進行了序時稽核,稽核檢查覆蓋面70.5%;根據人員調動和崗位調整情況,及時開展了24名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和4名聯社部門經理的離任審計,以及崗位輪換的105名信貸、會計、出納人員的崗位輪換手續移交工作。共查出并認定責任違規貸款49筆817.69萬元,違紀資金8.96萬元,提出稽核建議8條,下發稽核審計整改意見書25份,下發稽核審計處罰決定25份,為全區農村信用社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保障。

篇4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3.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3.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采用先進科技,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處置。

1.3.4預防為主,全程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強日常監測和宣教培訓,及時對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和因素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和預警,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1.3.5反應迅速,應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應,研判風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并做好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按國家、省、市專項預案的規定執行。

1.5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突然發生食源性疾患,危害或可能危害公眾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性疫情的,按照《市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置預案》實施。

2.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1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屬于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區食安委)主任擔任總指揮,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服從上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屬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安委分管副主任任總指揮,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食安辦)主任任副總指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食安辦。

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部署;

(3)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核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2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食安辦、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區教育體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農林局、區海洋與漁業局、區商務局、區衛生局、區旅游局、質監分局、工商分局、食藥分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組成。

成員單位職責:

區食安辦負責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協調調度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負責上級應急指揮部文件辦理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方案的制定及統一外宣報道口徑;根據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加強對輿論的引導和管理。

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糧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行政督導工作;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對市直駐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查處。

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保障及管理工作。

區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無證流動攤販經營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區農林局負責種植環節農產品食品安全事故及養殖環節畜牧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養殖環節水產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及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和病員救治,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種類、程度和規模。

區旅游局(啤酒節辦公室)負責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大型節慶活動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質監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等工作。

食藥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案件查處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配合調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做好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工作,有效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環保分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監督環境污染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各街道辦事處應按事故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后等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成員單位。

2.3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食安辦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區委、區政府、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經應急指揮部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食安辦會同衛生、公安、監察及相關監管部門,或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做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由公安部門負責立案偵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部門進行調查,依法依紀進行問責。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等,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會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相關醫療機構,負責建立救治綠色通道,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4)專家咨詢組。

由區食安辦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新聞信息組。

由區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和輿論引導,并采用適當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6)檢測評估組。

根據工作需要,指揮部成立檢測評估組,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檢測機構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

(7)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門會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加強對事故發生地治安管理,維護好事故現場秩序,積極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糾紛,保障社會穩定。

如事故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2.5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1)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絡體系,實行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管理和綜合利用。

(2)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檢測資源,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能,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的食品質量監測檢驗,掌握食品安全狀況,分析和預測食品安全形勢,并及時向區食安辦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3)區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單位和有關專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風險形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在食品安全風險檢測信息確認后,各相關單位應及時部署,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4)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風險動態情況和變化趨勢的分析,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

(5)對于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有關部門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預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2.1建立食品安全預警體系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預警級別分別為特別重大(Ⅰ)、重大(Ⅱ)、較大(Ⅲ)、一般(Ⅳ)四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3.2.2預警

(1)Ⅰ級、Ⅱ級和Ⅲ級預警信息由上級食品安全機構或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區食安辦按照預警信息組織區內預警信息。

(2)Ⅳ預警信息由區食安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區食安委領導批準,報經市食安辦核實后,由區政府組織。

(3)預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

(4)對于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區食安辦在上報的同時,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5)對于可能影響我區以外其他區市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經區食安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區食安辦及時上報市食安辦,并視情況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市進行通報。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后,區食安辦、各街道食安辦、各相關部門應當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收集、宣傳和相關情況通報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判;密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進展情況、評估結果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2)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應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于備用狀態,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確保有關人員2小時內完成集結。

(3)對于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宣布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臨時措施,并同時公布臨時控制措施實施的對象、范圍、措施種類、實施期限、解除期限以及救濟措施等內容。預警解除后,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措施的信息。

3.2.4預警調整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影響程度和專家咨詢組的意見以及上級預警信息的變化,區食安辦提出預警調整的建議,經批準后,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通報相關部門。

3.2.5預警解除

依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變化情況,經確認事故危害基本消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預警信息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4.信息報送

4.1建立報告、舉報制度

區食安辦會同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與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受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舉報電話,并保障系統有效運行。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要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舉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隱患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4.2.1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企業及餐飲服務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醫療衛生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4.2.2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知情人。

4.3報告范圍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事發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食安辦、區衛生局和有關部門報告、舉報。接受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局、區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發現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應及時向區食安辦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并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對經核實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立即報請區食安辦協調監管職責部門處理。對于食品安全事故核實、處置過程涉及跨行政區域的,區食安辦應及時報請上級食安辦協調。

事發地街道、衛生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舉報或報告后,應當在30分鐘內向區食安辦報告,區食安辦及時報區應急辦,并同時報市食安辦。區食安辦在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向區食安委領導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蔓延地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通報。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采取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直至事故結束。

4.4報告內容及要求

4.4.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4.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4.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先期處置

5.1.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妥善保護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不得轉移、毀滅相關證據;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應當組織涉及該事故的人員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后,事發地街道及有關部門在做好事故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及時對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現場動態信息進行評估,并按規定上報。

區食安辦對于初步判斷為Ⅳ級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應迅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報各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有關專業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同時做好啟動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5.2分級響應

5.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的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發生后,應在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成立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及單位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及時向上級政府、上級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上級政府及上級指揮部排除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保障。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認真履職,落實有關工作。

5.2.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1)區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轄區內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區食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區食安委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向區政府和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3)區食安辦應立即組織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向區食安委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由區食安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分管領導趕赴現場。事發地街道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5)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根據需要啟動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新聞信息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工作。

(6)應急指揮部加強與上級政府、食安辦以及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的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救援隊伍等提供增援或保障。

(7)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事發地街道、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2.3未達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的應急響應

對于未達到一般級別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確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食安辦會同農林、海洋、質監、工商、食藥、衛生、商務等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范》的規定處理,不需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5.3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組織有關部門或工作組,視情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有效利用醫療和藥品資源,組織和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并采取妥善安置、救助等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人員傷害。

(2)衛生行政部門及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檢驗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抽樣檢驗,盡快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要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依法就地或異地封存與事故有關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待現場調查完結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依法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4)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的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向上級報告,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通報工作。

(5)依法從嚴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哄搶財務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6)必要時,啟用區財政應急資金和應急儲備的救援物資。

5.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級別降低。

對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條件。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并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響應級別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級別提升的需向上級指揮部報告,并按照上級指揮部響應級別的調整組織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實施,并向上級指揮部報告。

5.5信息

事故信息由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區政府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獎懲

6.2.1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6.2.2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救援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各工作組及相關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逐級報送區政府、市政府。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各街道辦事處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制度,設立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7.2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7.3人員保障

根據需要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輔助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處置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4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的委托,檢測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物資和經費保障

區發改、財政等部門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區政府財政預算。

7.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演習演練

指揮部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街道食安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街道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7.8宣傳培訓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根據實際適時修訂完善。

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各自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區食安辦備案。

篇5

當前,我國各類自然災害頻發,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給各級政府財政造成巨大突發壓力。8月13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俗稱保險“新國十條”)終于出爐。這是繼2006年頒布“國十條”之后,國務院再次以“頂層設計”的方式,全面部署中國保險業的改革與發展。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新“國十條”亮點頗多,而最令人振奮的無疑是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條款。巨災保險的政策破題對于災害頻發的云南尤顯重要,“新國十條”的時間點正值魯甸“8·03”地震發生不久。因此,加快巨災保險的落地實施,凝聚社會各方力量,建立成熟管用、操作易行的巨災保險體系是自然災害多發地區人民的殷切期望。

“新國十條”勾勒出巨災保險發展空間

時隔8年,保險業“新國十條”終于揭開了面紗,8月13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新國十條”)正式出臺。政策一經落地,立刻在業內掀起了熱議。其中,巨災問題備受關注。此次 “新國十條”中首次將巨災險提上了日程,對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作出了明確部署。巨災保險制度的落地對保險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有利于提高保險業對于災害的救助力度,標志著國家將保險納入了災害事故的防范、救助體系內的制度安排。

巨災保險提上日程

一度“難產”的巨災保險,終于在“頂層設計”層面取得突破。國務院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明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制定巨災保險法規。而近期頻發的地震、臺風等巨災,使得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再一次凸顯。

新“國十條”指出,未來“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提升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的意識和水平。”同時,“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新“國十條”中還提出要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臺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

業內人士表示,“新國十條”在巨災保險上的布局,將顯著解決巨災保險制度發展一直存在的缺少頂層設計與財政支持兩大問題;未來或將明確改變過去政府一手包攬的舊路,建立起政府提供支持、商業機構參與的多層次分擔機制,包括建立起“藏救災能力于市場、藏重建能力于民”的救災新機制。

就巨災保險落地問題,保監會副主席王祖繼表示,“新國十條”將巨災險提上了日程,有利于提高保險對于災害救助的參與度。商業保險可以作為一個有效的補充,亦可分散風險和災害的成本,使災區的群眾得到有效的補償,降低對國家救助的依賴程度。

王祖繼進一步表示,新“國十條”作出明確部署之后,下一步保監會要會同各個部門繼續地推動,首先要推動巨災保險立法,以地震巨災保險條例作為突破口,將巨災保險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災后防范救助體系。第二,會同財政部和有關部門制定符合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框架和可操作的實施方案。第三,要完成一些專項工作,比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災條款、費率的擬定,包括巨災共保體的籌建等方面的專題性研究。第四,繼續推動各地的試點工作,為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做好準備。

我國巨災保險推進現狀

我國幅員遼闊,各種自然災害頻發,災害造成的損失呈逐年遞增的趨勢。據民政部統計數據顯示,中國近10年來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都在1000億元以上,常年受災人口達2億多人次。如何應對這些損失成為我們面臨的一個難題,僅僅依靠政府救助和社會捐助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顯得尤為必要。

今年7月初,國務院審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對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作出了明確部署,這被視為是巨災保險在頂層設計層面取得的重大突破。然而,巨災保險的發展進程依舊緩慢,早在2008年汶川地震的時候,巨災保險就呼之欲出,但時隔6年,僅有一個試點落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王祖繼表示,在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一個非常艱巨的工程,需要結合本國國情以及地方差異來酌情考慮。

作為巨災保險的試點之一,深圳市政府的《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的通過,標志著我國首個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深圳巨災保險制度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深圳的率先嘗試,為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開展了積極的探索,但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副主任何浩表示,不會將深圳模式進行全國性推廣,因為巨災保險存在著區域性差異,不能整齊劃一,而應當鼓勵各地積極推出適合區域發展并能發揮地方特色的巨災保險制度,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立、推進的難度。

在國際上,已有多個國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而且保險賠款一般都能占到災害損失的30%-40%,而我國卻達不到1%。震驚世界的汶川大地震損失慘重,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說,汶川大地震直接經濟損失是8451億元,保險只賠了20多億元,占比是0.2%,這無異于“杯水車薪”,經濟損失的補償大部分依賴于國家財政,使原已緊張的國家財政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而保險在巨災損失賠付方面卻遠未發揮應有的作用。在目前巨災保險缺位的情況下,對災情起主要作用的還是傳統險種。新華保險、平安保險相關人士均表示,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客戶在災難中身故或傷殘都將獲得相應的理賠,但這些保險公司在理賠方式上還應繼續探索創新。

對于巨災造成的損失,國內還是以國家財政救濟和社會捐款為主,如果建立了巨災保險制度,逐漸實現巨災商業化賠償機制,不僅可以大大減輕政府和財政的負擔,有效幫助災后災區的重建,確保社會和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而且還能使商業保險公司受益,有利于保險市場的發展。可見,隨著巨災損失的逐年遞增,政府的財政負擔的加重,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必要性更加凸顯。

我國幅員遼闊,各種自然災害頻發,災害造成的損失呈逐年遞增的趨勢。據民政部統計數據顯示,中國近10年來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都在1000億元以上,常年受災人口達2億多人次。如何應對這些損失成為我們面臨的一個難題,僅僅依靠政府救助和社會捐助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建立巨災保險制度顯得尤為必要。

今年7月初,國務院審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對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作出了明確部署,這被視為是巨災保險在頂層設計層面取得的重大突破。然而,巨災保險的發展進程依舊緩慢,早在2008年汶川地震的時候,巨災保險就呼之欲出,但時隔6年,僅有一個試點落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王祖繼表示,在我國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一個非常艱巨的工程,需要結合本國國情以及地方差異來酌情考慮。

作為巨災保險的試點之一,深圳市政府的《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的通過,標志著我國首個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深圳巨災保險制度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深圳的率先嘗試,為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開展了積極的探索,但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副主任何浩表示,不會將深圳模式進行全國性推廣,因為巨災保險存在著區域性差異,不能整齊劃一,而應當鼓勵各地積極推出適合區域發展并能發揮地方特色的巨災保險制度,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立、推進的難度。

在國際上,已有多個國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而且保險賠款一般都能占到災害損失的30%-40%,而我國卻達不到1%。震驚世界的汶川大地震損失慘重,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說,汶川大地震直接經濟損失是8451億元,保險只賠了20多億元,占比是0.2%,這無異于“杯水車薪”,經濟損失的補償大部分依賴于國家財政,使原已緊張的國家財政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而保險在巨災損失賠付方面卻遠未發揮應有的作用。在目前巨災保險缺位的情況下,對災情起主要作用的還是傳統險種。新華保險、平安保險相關人士均表示,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客戶在災難中身故或傷殘都將獲得相應的理賠,但這些保險公司在理賠方式上還應繼續探索創新。

對于巨災造成的損失,國內還是以國家財政救濟和社會捐款為主,如果建立了巨災保險制度,逐漸實現巨災商業化賠償機制,不僅可以大大減輕政府和財政的負擔,有效幫助災后災區的重建,確保社會和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而且還能使商業保險公司受益,有利于保險市場的發展。可見,隨著巨災損失的逐年遞增,政府的財政負擔的加重,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必要性更加凸顯。

云南實施巨災保險勢在必行

云南獲批巨災保險試點

尚未開始實施

2014年8月3日在云南魯甸發生的地震,讓無數災民都在一夜之間失去家園,面對災害只有痛徹心扉,無能為力,由于對保險了解非常有限,所以幾乎沒有購買任何保險。每一次重大自然災害,都是對當地保險深度及保險密度的考驗,可惜的是,保險未能發揮太大作用。中國并非只有一個地方會地震,許多地處自然災害多發區的貧困地區,其保險深度及廣度、當地居民對保險的認識均十分貧乏。面對頻繁的自然災害,如何發揮巨災保險的作用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情。

云南是一個地震災害高發的地區,每年因地震平均損失38.1億元,去年8月,中國保監會批復深圳、云南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其中,深圳開展綜合巨災保險試點,并已于今年6月正式落地;云南試點則是針對農村居民房屋的地震保險。可惜的是,由于目前云南地震保險尚未正式推出,原計劃在楚雄的試點工作也沒有落地,更不用說推廣到魯甸了,所以沒能在此次昭通魯甸地震中發揮出作用。

巨災險實施 需多方合作

據了解,云南地震保險試點工作設計的保險范圍是農村居民居住房屋,具體操作上,將探索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財政支持、非營利性的地震保險制度。保費將按照政府主導、農戶參與的原則籌集。目前,人保財險、誠泰保險,以及中國再保險3家公司組成共保體,正在制定實施細則和開展具體工作。

相關數據顯示,在魯甸地震中,云南的18家保險公司已經接到報案494件,其中已賠付276件,共給付保險金2741901.57元。地震發生當日,中國人壽就在震中魯甸縣龍頭山鎮設立了保險報案服務點;人保財險也在龍頭山鎮設立起地震報案點,實施一站式的保險理賠服務,現場接受報案,現場兌付賠款。在落實云南巨災險的實施上,云南省政府常務會議經過研究,已部署了政策出臺的一些前期準備工作,并對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進行了批復;云南保監局將大力促進、推動這項工作;參與試點的公司也在共同推動巨災試點落地。

巨災險實施 迫在眉睫

經過魯甸地震,一方面促使云南地震保險試點加速出臺和施行,另一方面也檢測出貧困地區保險機制的不完善,從而促進政府以及保險公司加速落實巨災保險的工作。現在需要做的是上下聯動,在面對巨災的時候政府要做出部署,保險公司要做出相應的行動。

面對無法預料的災害時,保險給意外傷害帶來補償十分有限,加之災害易發多發地區群眾保險意識淡薄,因此在國家出臺政策的同時,民眾自身也要提高對保險的認識,政府和保險從業機構要加大對保險保障功能的宣傳。

學者解析巨災保險制度四大關鍵問題

被稱為“保險新國十條”的《意見》將巨災保險提上了日程。圍繞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的四大關鍵問題,知名專家和學者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建設全國性巨災保險制度是否必要

“巨災保險制度有必要盡快在全國鋪開。”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室主任郭金龍表示,我國自然災害多發,且災害影響范圍較廣,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目前,我國災害管理與救助體系采取以國家管理與救助為主體的形式,一方面致使國家救助資金嚴重不足;另一方面給中央與地方財政帶來一定負擔。此外,我國目前的巨災保險賠款占災害損失的比例不到1%;缺乏完善的災害風險管理體系,災害救助的效率較低,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和穩定。

“對中國這樣一個地域廣闊的國家來說,不做巨災保險是巨大浪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很多國家因為地域狹小,風險單位(即一次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達不到大數法則要求,對巨災保險制度只能望洋興嘆。中國地域廣袤,無論是地震還是水災,風險單位都能夠滿足大數法則要求,具備開展巨災保險的條件。

王國軍補充說,建立全國性巨災保險制度更符合保險原理中“風險單位數量要達到大數法則的基本要求”的可保風險的條件,反而沒有風險。以巨災風險中最大的風險——地震風險為例,目前恐怕還沒有一個保險公司,也沒有一個地方政府能夠承擔類似于唐山和汶川地震這樣巨大的風險損失,但如果是全國性巨災風險制度,全國160多家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風險還是比較輕松的。“實際上在唐山和汶川地震發生后,中央政府也是舉全國之力承擔了災區的風險損失的。不過我們用的手段是政府救災,而不是商業保險。從國際經驗看,利用商業性的巨災保險制度救災更有效率,也更公平。”王國軍表示。

推廣巨災保險制度的難點是什么

事實上,雖然學界呼吁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呼聲已久,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卻一度進展緩慢。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教授戴穩勝認為,有三大因素阻礙了巨災保險制度的落地:第一,過去我國巨災數據的收集、存儲及分析不足,從而全國范圍內不同類型巨災的發生概率、損失程度的數據準備不足,而且我國正處于經濟建設高速發展時期,同樣的巨災對同一地區造成的損害,不同年度的損失額度差別很大。這些原因都造成對巨災保險定價的困難。第二,巨災造成的損害異常嚴重,如果單純由保險公司以市場準則進行運作,保險費用純由居民部門承擔,那么對保險公司而言,它既要分攤巨災造成的實際損失,為應對巨災巨額損害,保險公司還會提取安全準備,加上合理的利潤,其保費將是一個不菲的水平;對民眾而言,自擔巨災風險的保費將是很大的財務壓力。這兩方面結合,將使得巨災風險的市場不好推廣,容量有限,從而又會影響大數法則作用的發揮,更加劇了巨災風險經營的不確定性與風險。第三,巨災損失異常嚴重,這使得保險公司經營穩健性受嚴重威脅,即使有再保險的幫助,一旦發生巨災,保險公司的財務安全性和償付能力將受嚴重影響。

戴穩勝認為,要在今后幾年推動巨災保險制度的建設,需要從5個方面努力:一是以大數據理念與工具分析挖掘歷年災害統計數據,建立全國性的分種類、概率較清晰的“風險地圖”。風險地圖的建立,不僅可為保險業合理定價提供科學依據,也為巨災保險基金的建立提供科學基礎。

二是巨災保險制度應得到財政的支持。目前在深圳試點的巨災保險,其成功之處在于財政承擔了一部分保險費用。而財政對巨災保險的支持可以從三方面進行:一方面財政資金著力災害防范設施建設,盡可能降低災害損失幅度,降低巨額賠償概率;第二可基于廣覆蓋低水平思路,對巨災風險一定程度內損失對應的保費實現財政覆蓋;第三依靠財政構建超高水平風險保障基金,商業保險負擔最低水平至超高水平之間部分的運作。兩種邊界的具體水平值可以歷史數據為基礎設立并結合經濟發展水平作相應調整。

三是要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擔機制,包括災前風險防范設施建設的全民參與、巨災保費的多層次分擔、災后損失分擔的全員參與機制等。

四是借鑒發達國家已有經驗,探索巨災風險證券化的可行性。

五是完善巨災風險管理相關法律、會計、稅收制度,研究強制巨災保險的可行性及實施路徑等。

中國巨災保險理論研究亟需突破

郭金龍介紹,國內外關于巨災保險制度的理論已有廣泛深入的研究,其中一些理論已在實踐中運用,如巨災保險的開展模式、巨災風險證券化等。“完全市場化運作”、“政府主導”與“公私合作”是實行巨災保險的三種主要模式,如英國洪水保險實行商業化運作模式、美國洪水保險實行以政府為主導模式、臺灣地震保險實行以政府和保險公司聯合的模式等。自1992年12月11日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正式推出巨災保險期貨以來,國際資本市場上已經出現多種形式的風險證券化產品,如巨災保險期貨、巨災保險期權、巨災債券等。

郭金龍強調,我國巨災保險的理論在中國保監會的積極推動下亦有深入研究,總結了大量的國際經驗,能夠為中國保險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定的理論支撐,但是現有的研究偏重于發現問題或者是總結國際經驗,符合中國國情的實際運作方面的研究不足,更關注巨災保險本身,缺乏配套機制的專門研究,以及國家層面的整體思考。這些方面的議題亟需學者進一步深入系統研究。

王國軍認為,中國巨災保險理論研究今后需要在四個重要議題上取得突破。其一,全國性巨災保險制度的制度框架設計問題。是以政府提供巨災再保險、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原保險的形式經營,還是政府建立巨災保險公司經營?其二,政府和保險公司的權利與義務如何界定與劃分?政府如何撬動巨災保險制度,如何補貼,是補貼保險公司,還是補貼投保人,如何補,補多少?保險公司要不要從巨災保險中賺錢,賺多少?其三,資金來源與使用。資金來源是以政府財政撥款的形式投入巨災保險,還是利用巨災債券、巨災彩票或者巨災風險證券化?資金使用是主要用來救災,還是側重于巨災風險管理?其四,巨災保險的費率分區問題。例如,在地震帶上的四川和津冀和不在地震帶上的省份不能收取同樣的保險費率,各省的費率應該是多少才是科學的、公平的?如果費率分區做不好,就會有逆向選擇。“人們會想,不在地震帶上憑什么要和在地震帶上的人花同樣的錢買同樣的地震保險,大家會用腳投票,不理地震保險。”王國軍說。

我國建設巨災保險制度的最優路徑是什么

王國軍表示,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在地震、颶風、洪水等巨災方面積累了較為豐富也較為成熟的經驗,這些經驗制度值得我們借鑒。但是,中國有獨特的國情,比如我國和美國市場與政府之間的分工就有極大的不同,我國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美國的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間的關系也有巨大的差異,同時我國和其他國家巨災風險的分布狀態和損失的集中度也有著較大的區別,因此,我國的巨災保險制度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但切不可盲目照搬,這里面一定要有中國特色。他認為,保險制度的成功一定要借助自然界的大數法則,只有集中了足夠的風險單位,保險制度才能夠確保成功,這是保險制度的基本原理,也是其他保險制度的成功經驗。舉國做保險是我國的優勢,也是我國巨災保險制度成功建立和可持續發展的最優選擇。

郭金龍建議,我國可將巨災保險制度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從國家層面構建巨災保險體系。通過出臺相關法律制度與政策、加強政府職能協調、提高民眾風險管理意識等方式在初期階段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保險公司具體經辦、各方積極配合的模式;并分地方、分險種的逐步試行與推進;隨著巨災保險的順利實施,逐步轉變政府主導作用為引導與支持,在提升保險公司的主導地位同時應與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常規化的工作機制予以支持。

郭金龍認為,在試行階段中最重要的是因地制宜建立符合當地經濟狀況、風險狀況的巨災資金籌集機制,如可分為四個層次:首先是保費收入與保險基金;其次是再保險和資本市場融資;第三是政府財政補助以及最后的社會捐助。

云南金融系統全力支援魯甸抗震救災工作

昭通市魯甸6.5級地震發生后,云南省金融系統心系災區、迅速行動,全力做好金融支援抗震救災工作。銀行機構在第一時間積極行動,專項應急貸款申請及發放有序推進。同時,各金融機構踴躍捐資,為災區貢獻力量。

云南人行系統全力以赴抗震救災

魯甸地震發生后,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十分關心昭通災情,昆明中支行長楊小平第一時間打電話詢問災情,并對全轄職工表示親切慰問。

昆明中支黨委于8月4日上午9時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抗震救災工作,楊小平要求:一是要迅速對震區人民銀行系統的人員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情況進行排查,若發現人員傷亡一定要全力救助并及時上報,災區人行系統抗震救災中涉及的資金支出、物品采購等工作,由昭通中支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安排,當地無法解決的,由昆明中支支援解決。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對業務系統和硬件設施的運行維護,全力確保網絡系統暢通和各業務系統的正常運行,并對發行庫、辦公樓、機房等重點部分和關鍵環節開展風險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隱患。三是針對魯甸縣支行沒有發行庫的實際,昆明中支發行處、昭通中支要制定現金調運預案,全力確保災區現金供應。四是進一步加強應急防范和政務值班工作,隨時關注地震的最新情況,切實做好余震和次生災害的防范工作,并要認真做好災后干部職工的思想穩定工作,全面加強對職工和家屬的抗震救災指導宣傳培訓,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干部職工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害。五是要充分發揮金融管理職能,全面了解和掌握轄內金融機構災后運轉情況,及時開通抗震救災綠色通道,指導、聯系金融部門做好抗震救災工作,確保轄區金融業的安全穩定。

會議結束后,昆明中支副行長段會全率領貨幣發行處、科技處、會計處和后勤服務中心4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刻趕赴災區支援救災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也全面加強對災區人行系統的業務指導。

8月16日,人行昆明中支行長楊小平、副行長于華一行趕赴魯甸地震災區指導抗震救災,楊小平一行在魯甸災區震中龍頭山,實地察看災情,聽取魯甸縣政府和武警云南省總隊的情況介紹,看望慰問了戰斗在災區一線的人行、農信社、農行、郵儲銀行干部職工,具體了解了前一階段的工作情況。對于農信社現場反映的關于罹難人員遺留銀行卡,親屬不知曉密碼的查詢取款問題,第一時間協調解決,給予明確答復。此行,楊小平還主持召開了魯甸抗震救災金融服務座談會。昭通市級金融機構、魯甸縣級金融機構參加了會議。會上,各金融機構匯報了前期工作情況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打算,并提出了意見建議。

地震發生后,人行昭通中心支行也立即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先后兩次及時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召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緊急會議,對抗震救災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昭通中支行長黃志強帶隊深入魯甸地震災區,就確保災區救災資金劃撥渠道通暢、保障現金供給、恢復受損金融機構網點服務功能、加強金融機構抗震防震等工作進行指導。人行昭通中支在抗震救災中,一是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嚴格按照地方政府和上級行要求做好職工及家屬的防震減災工作,防止恐慌情緒蔓延。目前,全轄干部職工人心穩定,始終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職;另一方面,確保發行庫、辦公大樓、家屬區安全,切實做好各項抗震防震和應急保障工作。二是緊急啟動應急預案,各業務部門制定具體、全面的實施方案,并加強電路、辦公設備、機房、業務系統的檢查維護,保證各項業務正常運行。三是密切關注金融機構的受災情況及業務運轉情況,提高處置的及時性、針對性和預見性,對可能發生的后續災情做好預防,防患于未然。四是制定地震期間值班表,嚴格實行行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和駕駛員24小時值班待命,保證通訊暢通。五是密切關注地震災區金融穩定,與金融機構形成金融穩定報告制度,指導金融機構做好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工作,全力確保抗震救災金融服務需求。六是建立地震信息溝通報送機制,做好地震信息上報工作及受災情況統計評估工作,為中支本級、上級行和地方政府及時了解金融系統災情和事態發展、及時制訂有針對性的應急措施提供準確、全面的依據。

為確保及時提供金融服務,滿足災區金融服務需求,人行昆明中支、昭通中支和受災縣支行,一是保證支付系統暢通。充分發揮好小額支付系統7×24小時運行優勢,全天候清算資金,必要時,做好向國家處理中心申請提高資金清算金額上限的準備。對因非工作時間,大額支付系統停運時做好向國家處理中心申請隨時啟用的準備,優先清算救災資金;二是開辟國庫服務綠色通道。結合實際及時制定應急措施,認真對救災資金匯劃暢通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準備多套應急方案,并對上下級國庫系統進行資金匯劃暢通驗證。8月3日19時40分,昭通市財政局緊急下撥第一批救災資金,昭通中心支庫在第一時間通過“綠色通道”把救災資金撥付到災區。截至8月4日16時昭通中心支庫完成資金調度3筆,金額8050萬元,其中昭陽區50萬元、魯甸縣5000萬元、巧家縣3000萬元;三是啟動現金供應應急預案,增大災區人民銀行機構發行基金庫存量,合理搭配券別結構,不分節假日及時為銀行機構辦理現金存取業務,確保災區現金供應。

中國銀行有序開展魯甸抗震救災授信支持工作

“8.03”魯甸地震發生后,中國銀行總行在震后第三天即捐出500萬元善款、推出“六大措施”力挺災區人民重建家園。同時,中國銀行云南省分行有序組織全轄開展災后授信支持工作,全力保證抗震救災各項金融服務。據悉,該行要求各機構一是對轄內授信客戶在災區是否有投資資產受損情況進行調查,全面評估受災對客戶經營情況的影響,及時了解客戶當前在信貸上存在的困難、問題和需求,在合規情況下給予積極支持;二是認真梳理因受災存在貸款償還困難的單位和個人清單,對其即將到期的貸款、票據、表外業務、信用卡業務等,認真執行監管機構要求,通過到期轉貸、貸款展期、延遲歸還本金或利息等措施,進行妥善處理;三是要準確把握國家和總行對災后重建實施優惠信貸政策的機遇,加大對災區重點基礎設施、重點企業、支柱產業的支持,在堅持合規、風險可控的原則下,合理增加對災區信貸投放,積極支持災后重建;四是要加強監管及總行對災區信貸政策的學習掌握,對了解到的災區客戶金融服務需求做好政策解釋和答疑,解決好災區金融服務中的特殊需求并建立快速信息溝通機制,切實做好授信支持災區重建的工作。

針對地震中受災的部分企業,8月9日,中國銀行云南省分行組織專家奔赴昭通震區,對受災企業深入走訪,現場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方案,傾力扶持受災企業恢復生產。

專家組一行首先趕到云南中行在昭通的重要客戶——云南滇能會澤牛欄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進行調研。該公司經營的天花板水電站距離震中僅11公里,地震引發的山體垮塌在電站上游形成堰塞湖,并阻斷電站進出道路,導致發電機組全部停機,造成電站直接損失和發電損失逾千萬元。針對這一受災情況和公司當前面臨的資金困難和需求,中國銀行云南省分行表示與企業共同面對,對公司因受災出現的臨時資金償還困難,在符合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據公司意愿對貸款進行合理展期,并對公司災后恢復生產的資金需求,在信貸審批、利率優惠方面給予優先傾斜,全力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生產。

緊接著,專家組來到另一家重要合作客戶、魯甸當地最大的民營企業——云南昊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開展工作。受地震影響,該公司位于魯甸震區的礦山道路中斷,原料無法運出,從而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面臨授信即將到期、資金緊張和需要解決抵押擔保條件置換等雙重問題。專家組對此進行了全面摸底和會診,詳細制定解決方案并當場表示,對該客戶“不壓貸、不抽貸,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給予最優授信支持,努力減輕企業負擔”。一直受災情和融資困擾的企業終于卸下負擔,對中國銀行的高效、務實服務表示感謝和贊賞。

目前,中國銀行云南省分行已成立了災后重建金融服務工作小組,組織分支機構全面摸底在本次地震中受損的信貸客戶,主動聯系、走訪客戶,了解客戶財務安排。其后,該行根據客戶受損實際情況,一戶一策制定解決方案,依據國家和監管政策,在到期轉貸、貸款展期、延遲歸還本金或利息、利息優惠或減免等方面給予支持,協助客戶生產自救,確保信貸業務穩定運營。

工商銀行全力做好抗震救災金融服務

8月3日,魯甸地震發生后,中國工商銀行全面啟動應急預案,全力做好抗震救災金融服務為支持災區重建,工商銀行總行向云南災區捐款500萬元。工行云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許海要求受災地區機構和網點認真做好地震和各種災害的防范工作,確保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金融服務不中斷。

一是開設抗震救災綠色通道。在震區,工行每個營業網點已經設置一個專門窗口,專人辦理抗震救災資金存、匯業務,積極做好抗震救災款項的匯劃和結算業務,確保資金匯劃系統的高效運行。其他地區的工行網點均開辟綠色通道,迅速辦理抗震救災金融業務。工行昭通分行及下設機構及時了解地震災區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客戶的受災情況,了解受災企業金融服務需求,做好抗震救災、恢復生產的金融服務工作。

二是全力做好公益捐款服務。通過工行昭通地區營業網點門頭LED顯示屏、信息傳播系統滾動播出工行開通捐贈綠色通道信息,讓公眾充分了解捐贈渠道。工行系統全面啟動了公眾向災區捐贈匯款免收手續費機制,不論收款賬戶是工行還是他行,一律免收手續費。

三是加強災區現金調撥和供應,確保災區的現金需求。加強和參與救災的軍隊、武警部隊及其他部門的聯系,了解現金需求,準備充足的現金,對于抗震搶險救災的緊急資金需求,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震區各單位、個人的日常現金需求沒有受到地震災害的影響。根據客戶和抗震救災需要,工行昭通分行已經做好外派終端提供金融服務的各項準備工作。地震發生后,工行昭通分行15個營業網點、5個離行自助銀行全部正常營業,截至8月5日24時,工行昭通分行轄內自助機具的業務量大幅增加,共辦理存取款業務19580筆,存取款金額2572.58萬元;辦理轉賬業務573筆,轉賬金額達369.25萬元;辦理查詢等其他業務筆數8229筆,確保了災區群眾的金融業務需求。工行曲靖會澤支行所屬4個營業網點和1個離行式自助銀行全部正常營業,34臺自助設備運行正常,共辦理存取款業務4704筆,存取款金額520.8萬元。

四是認真做好災區網點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營業場所房屋和安全設備檢查,確保安全。科技部門加強網絡運行情況檢查和與網絡運營商的溝通聯系,做到網絡暢通,確保正常營業。切實保護好金庫、保險箱等重點場所、設施,確保現金安全。加強了遠程監控中心對各營業網點、自助設備的實時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五是組織干部員工向地震災區捐款、獻血,對受災的員工家屬進行慰問。在確保金融服務不中斷的同時,工行對員工和家屬的相關工作也全面展開。8月4日下午,工行慰問組到昭通市人民醫院看望慰問了在地震中受傷的工行昭陽支行員工鄧益田的母親,送去了各級工行黨委和全行干部員工的問候;對昭陽城區10名困難員工進行了慰問,發放救助資金45000元。

農業銀行多措并舉支持抗震救災工作

魯甸地震發生后,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蔣超良專門打電話給云南分行行長字如鈞,要求全力組織救助,修復網絡,為災區客戶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8月4日,農行云南省分行按照總行黨委要求,緊急部署,全力以赴,抗震救災。

一是云南省農行黨委第一時間召開會議研究安排抗震救災工作。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字如鈞委托,黨委委員、副行長任雷波代表深入災區看望災區職工,靠前指揮抗震救災工作。

二是農行率先設立流動銀行滿足魯甸地震災區群眾金融服務需求。截至8月15日,該流動銀行累計辦理存款業務86筆174.89萬元;取款業務239筆84.02萬元;轉賬業務19筆8.30萬元;信用卡還款業務12筆3.74萬元;查詢業務130筆;接受客戶咨詢220人次;新開23張銀行卡,辦理短消息業務14戶,惠農支付點辦理業務21筆。

三是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農總行及時向災區捐款500萬元,省農行干部員工也向災區捐款逾290萬元。

四是加大現金調運力度保證災區現金供應。8月4日,在當地人行的大力支持下,農行昭通市分行緊急從本行中心金庫調運800萬元現金到魯甸縣支行,確保災區現金供應。截至8月7日上午8時,魯甸縣支行現金余額為1560萬元,有效保障了災區群眾提取現金的需求。

五是加強惠農支付點搶修維護,及時恢復運行。云南省農行委派4名技術人員前往惠農支付點維護線路,保障通訊正常。農行網點延時服務至晚上9點,第一時間在網點開通抗震救災綠色通道。

六是積極與當地財政、民政等部門聯系,及時開通了魯甸縣民政局社會捐贈專戶和魯甸縣民政局抗震救災資金專戶,并于8月4日下午對外公布。

七是減免災區辦理業務的相關費用。對客戶通過云南省農行柜臺、自助銀行等各種渠道匯往災區的匯款、轉賬業務等,免收手續費;繼續對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等國家規定的慈善組織,以及云南省民政廳等政府部門授權的捐款接收機構在該行接收或匯出的注有“捐款”字樣的匯款、轉賬業務,免收手續費。

八是做好受災客戶的調查核實工作,加強信貸項目跟蹤管理。據悉,云南省農行將安排落實一億元的信貸規模,用于支持受災客戶的災后信貸需求。

交通銀行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災金融服務

魯甸地震發生后,交通銀行迅速啟動應急機制,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災金融服務工作。交通銀行總行黨委高度重視,及時對交行的抗震救災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并緊急捐款500萬元。交行在滇的分支機構,積極主動了解災民需求,持續關注災情動態情況,全力以赴提供抗震救災所需的各項金融服務。

從地震發生翌日上午開始,作為云南省慈善總會的開戶行,交通銀行云南省分行就派出專門工作組到云南省慈善總會,協助做好抗震救災捐款接收工作,保證該會的現金需求,及時向該會通報捐款接收賬戶的資金情況,確保抗震救災款項的匯劃和結算及時到賬;針對捐贈工作時間緊、任務重、人手少的情況,交行工作組積極主動配合云南省慈善總會,協助做好捐款捐物的各項工作。

交行云南省分行及時下發了《關于做好抗震救災捐款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在滇各營業網點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全力以赴做好抗震救災的金融服務工作。交行在滇各網點及時轉貼了云南省接收捐贈辦公室、云南省慈善總會關于昭通魯甸“8·03”地震抗震救災及捐贈事宜的公告,各網點在受理社會各界的救災捐款時,優先辦理,加急辦理,并免除匯款相應的匯劃費、工本費、手續費;各網點服務人員對捐贈匯劃款項,仔細審核專用賬號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確保客戶資金安全;在受理個人、單位通過銀行匯款進行捐款業務時,及時提醒捐款人注明捐款單位(個人)、聯系電話和詳細地址,以便接收部門寄回收據。對于轉往云南省慈善總會的捐款,營業網點辦理完畢捐贈業務后,留存捐贈人回單復印件,加蓋網點會計業務章,及時通過交換內線包傳遞到云南慈善總會的開戶行交行昆明正義支行。

交行云南省分行加強了網絡、系統的管理,確保業務系統安全高效運行,確保捐款資金的及時匯劃和結算。交行加強了對自助銀行、網銀、手機銀行等渠道的管理和巡檢,確保向地震災區捐款的渠道暢通、款項實時到賬,為社會各界捐款提供不間斷的金融服務。

為了切實做好災區金融服務保障工作,該行全力維護支付系統、國庫系統的正常運行,對財政、民政等部門撥付(劃)的救災款項,隨到隨辦,保證在第一時間撥至有關單位;對匯往災區的抗震救災捐贈款項、重建款項、生產經營資金,予以優先、加急辦理,確保與抗震救災相關的結算和匯款業務快速準確辦理。

在做好抗震救災金融服務的同時,交行云南省分行在滇機構,包括曲靖、玉溪、楚雄、大理、紅河等所轄分行的干部員工積極行動起來,伸出援助之手,踴躍為災區群眾捐款獻愛心,支援魯甸災區的抗震救災工作。

云南省農信社心系震區

地震發生后,云南省聯社蔣兆崗書記等領導在獲悉消息后第一時間致電災區農信社負責同志,作出科學救援、預防余震,確保安全的重要指示。昭通辦事處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員就位,救災領導組迅速奔赴魯甸聯社召開現場會,組織抗震救援。

8月4日上午8時,蔣兆崗書記主持召開昭通魯甸“8·03”地震抗震救災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農信社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救援工作。省聯社迅速啟動地震災害應急預案,成立了蔣兆崗書記任組長,萬仁禮理事長、羅敏主任任副組長的魯甸“8·03”地震抗震救災領導小組。成立省聯社抗震救災工作組,由羅敏主任、王漢松副主任率隊趕赴災區農信社指導抗震救災、恢復營業工作。省聯社代表全省農信社向地震災區捐贈500萬元支持抗震救災工作。科技中心捐贈50萬元向慰問災區農信社。

8月4日,省聯社王漢松副主任率領農信社骨干趕到災區。深入一線了解情況,慰問職工,查看災情,組織開展抗震救援工作。針對余震不斷、災情嚴重等實際,一是疏散員工及家屬遠離地震受損房屋,集中轉移至安全地帶,時刻預防次生災害發生,確保安全;二是隨時掌握災區道路交通管制情況,積極與縣委、縣政府協調,爭取第一時間將糧食、帳篷等急需物資送進重災區;三是把發電機,網絡設備及現金,盡快送入災區,盡快搭建“帳篷銀行”,以最快速度恢復災區金融服務。

8月5日上午,羅敏主任率領省聯社一行4人抵達災區,指導抗震救援工作。針對災情,一是及時要求搭建臨時服務網點恢復營業,解決好龍頭山、樂紅信用社的現金供應,保證災區群眾的資金需求。二是建立綠色通道,保證災區群眾辦理業務方便;確保救災資金及時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三是特事特辦,要事快辦,全力支持好抗震救災及災區恢復重建工作。對救災貸款,要簡化手續、優化流程、放寬條件、提高效率,做到政策傾斜,規模傾斜,政策保障。四是積極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開展獻愛心幫扶活動,幫助受災職工和群眾重建家園,恢復生產。五是強溝通聯系,協調好各方關系,抓好抗震救災專戶開立工作,全力保障金融服務水平。

8月5日中午,通往重災區龍頭山的道路仍不能通行。龍頭山信用社房屋宅基下陷,嚴重受損,不能營業。王漢松副主任一行協商決定,冒著余震不斷,飛石滾落,道路坍塌等危險,采取人背肩扛的方式,徒步將沉重的發電機、帳篷、機具設備及辦公用品等運送到地震中心龍頭山鎮。下午17時30分,各種設備、材料、物件終于全部到達目的地。

招商銀行捐款500萬元 援助5000戶地震受災民眾

魯甸縣發生地震后,招商銀行立即啟動賑災機制,8月7日決定向地震災區捐款500萬元,資金將針對魯甸縣受災較重的5000戶民眾,每戶發放1000元慰問金,共援助5000戶,以綿薄之力支持災區人民抗震救災、重建家園。同時,招商銀行作為理事單位的國內著名慈善基金——“壹基金”也迅速做出響應,緊急調運救災物資,馳援災區。已簽約“壹基金”月捐計劃的招行客戶提供的善款將部分用于云南地震災區的救援,構成壹基金救災物資的一部分,幫助災區度過難關。

8月12日下午,招商銀行舉行了向魯甸地震災區捐款500萬元暨昆明分行員工捐款儀式。昆明分行潘新民行長代表招商銀行總行向災區捐款500萬元,云南省民政廳副廳級巡視員、云南省慈善總會副會長褚正武接受捐贈,并向招行頒發了捐贈證書。昆明分行全體員工現場向災區踴躍捐款,捐款金額達403750元,昆明分行員工此項個人捐款意向用于地震災區小學的重建。

據悉,招商銀行還開展了一系列救災、賑災行動。一是為受災地區客戶開通綠色金融特別服務通道,對受災企業與個人客戶提供個性化特別服務方案;二是倡議員工和持卡人開展捐款捐物行動,為賑災捐款推出網銀通道,免收一切手續費。

總把關:蘇麗霞

欄目主持:黎 風

執行編輯:薛盤棟

編輯:陳彥彤 杜 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