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誠信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4 14:53:22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保險誠信論文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保險誠信論文

保險誠信成因分析論文

一、我國保險業誠信建設的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市場出現了一些違背誠信原則的現象。一些保險公司利用信息優勢和保險業務專業性強的特點,在個別案件中拒賠不合理;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采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而不少保險人在利益驅動下,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一味向客戶推銷保費高卻不一定適用的險種;還會出現撕單、埋單、私吞或挪用保費、制造假賠案、誤導甚至欺騙投保人等行為。而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在不滿足投保條件下為獲取保險保障而提供虛假信息;更有甚者,騙保騙賠花樣翻新等等。這些違背誠信道德和法律的行為對保險業的發展已造成了嚴重的損害。

二、我國保險業誠信現狀的成因

1.制度缺陷

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

查看全文

保險誠信論文

一、我國保險市場誠信缺失的表現及根源分析

(一)保險誠信缺失的表現

1.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過去十幾年,我國保險業一直處于粗放型發展階段,由于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險業務的專業性強,使保險消費者處在信息不對稱的博弈中,投保前投保人無法了解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償付能力、經營狀況等與公司誠信系數相關聯的信息,對投保后能夠得到多大的保障程度及賠付的速度也無從把握準確的信息,只能憑借保險人的說教或對保險公司的主觀印象做出投保判斷,客觀上為保險公司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一些保險公司受制于保險公司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及經營行為短期化的管理體制,保險理賠不規范、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賠付義務,或在保險責任的界定、標的的估損定損中內外勾結、姑息遷就,做出不利于保險公司的責任認定,敗壞了社會風氣,也破壞了保險合同雙方的誠實守信的信用關系。一些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違規經營,甚至對保險人違背誠信的行為聽之任之。高手續費、高返還率、低費率等惡性競爭使保險企業始終處于低質態的信用循環。一些保險公司甚至向保險監管機構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逃避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從宏觀層面來講,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積累風險過大,壽險公司的“利差損”問題,也是不誠信的重要表現。

2.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保險消費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投保時和索賠時,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其主要表現。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有些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增大了保險標的及社會財富的損害,增加了保險人理賠的成本。據有關數據顯示,中國目前私車貸款約30%違約還貸,10%的汽車貸款難以追回,在某些車貸險發展較快的地區,車貸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135%,最高達到近200%,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貸險虧本經營,最終導致該業務的停辦。在購車族消費群體中,信用缺失的亞文化造就了購車族這一亞文化群落對保險業的整飭。還有資料顯示,我國保險騙賠案件平均比英美等保險發達國家要高出一倍。

3.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保險中介者包括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其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其業務中欺騙、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或誘導投保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我國則較多地表現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目前保險人隊伍已增加到120萬人,整體素質良莠不齊,保險公司對保險人的培訓與管理不嚴。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保險推銷手段非理性化,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模糊保險條款,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許諾虛假的投資回報率或分紅率,有意隱瞞兌現條款及投保人索賠義務等內容,甚至誤導投保人。一些保險人甚至冒簽保險文件,損害了保險公司的形象與信譽,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更導致了整個保險業失信于社會,嚴重損害保險業的聲譽。

4.保險人之間的誠信缺失。保險業的整體形象和競爭優勢有賴于所有保險公司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共同維護。但在現實經營中,以鄰為壑的情形卻時有發生。有的保險人為了爭攬業務,不惜違背監管機構的規定和行業自律協議,變相降低費率、提高手續費。有的保險人在分保過程中,有意隱瞞和原保險標的有關的某些風險。有的保險業務員在展業時,常常視同行為冤家,標榜自己,貶損他人。這樣的相互排擠損害更不利于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

查看全文

保險誠信建設分析論文

一、保險業誠信問題存在的原因

保險誠信問題的出現,最主要的原因來自于人們對于保險的不信任。而人們對于保險不信任首先是從人們接觸保險開始的。從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來看,主要是保險人的展業、簽定保險合同后的保單有效期以及理賠期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又以展業和理賠最容易產生不誠信現象。

(一)保險人的展業期

保險人尤其是個人人的展業是人們接觸保險產品的第一步。通過展業這一階段,保險人向客戶介紹保險公司的產品和各種保險服務,并盡力去促成保險產品的交易。由于個人人的工作業績與個人的傭金有著緊密的正相關關系,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不誠信現象容易產生。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險人的專業素質不高。

保險合同條款涉及許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術語,一般人很難看明白,而我國的保險人只是經過短短的幾個星期的培訓之后,就上崗進行展業,他們往往對合同條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難向客戶解釋清楚,嚴重的會引起客戶的誤解,這在保險合同糾紛中也很常見。

查看全文

保險人誠信分析論文

一、保險人“誠信”缺失的成因

(一)地位不明確

保險人雖然是為保險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的是合同,明確的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不是勞動合同。保險人擁有自己的客戶群,并不依附于保險公司,自己也是老板,不算是公司的員工,也無法享受公司為職工提供的社會保險和各種福利,從某種程度上講可以稱之為自由職業者。保險人雖然接受保險公司的培訓,但是因其不是公司正式員工的編制,其合法權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出現問題責任難以落實。但他們卻是營銷的主力,因而,在銷售保單的時候受到的約束力不強,個人短期行為明顯,也使得保險人的社會認同感在某種程度上大大降低。

(二)人員素質低

我國對保險人實行就業準人制度,即每一保險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才能從事這一職業。然而現實是,保監會曾于2003年降低從業門檻,只要初中學歷就可報考人員資格,從業考試合格率得到了大幅提高。“門檻”的降低使很多人可以進入這個行業,于是大量的下崗工人,或是家庭婦女,或是沒有找到合適工作的人都可以去到保險公司。這樣做的后果是,保費收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就涉及到專業的保險問題時,因為從業人員素質有限,很難做到“最大誠信”。

(三)激勵措施不當

查看全文

保險業的誠信研究論文

一、保險業誠信問題存在的原因

保險誠信問題的出現,最主要的原因來自于人們對于保險的不信任。而人們對于保險不信任首先是從人們接觸保險開始的。從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來看,主要是保險人的展業、簽定保險合同后的保單有效期以及理賠期三個階段。在這三個階段中,又以展業和理賠最容易產生不誠信現象。

(一)保險人的展業期

保險人尤其是個人人的展業是人們接觸保險產品的第一步。通過展業這一階段,保險人向客戶介紹保險公司的產品和各種保險服務,并盡力去促成保險產品的交易。由于個人人的工作業績與個人的傭金有著緊密的正相關關系,所以在這個過程中,不誠信現象容易產生。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保險人的專業素質不高。

保險合同條款涉及許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術語,一般人很難看明白,而我國的保險人只是經過短短的幾個星期的培訓之后,就上崗進行展業,他們往往對合同條款不是很熟悉,因此也很難向客戶解釋清楚,嚴重的會引起客戶的誤解,這在保險合同糾紛中也很常見。

查看全文

保險誠信現狀分析論文

一、我國保險業誠信建設的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市場出現了一些違背誠信原則的現象。一些保險公司利用信息優勢和保險業務專業性強的特點,在個別案件中拒賠不合理;違規經營,支付過高的手續費、采用過低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損害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聲譽。而不少保險人在利益驅動下,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一味向客戶推銷保費高卻不一定適用的險種;還會出現撕單、埋單、私吞或挪用保費、制造假賠案、誤導甚至欺騙投保人等行為。而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在不滿足投保條件下為獲取保險保障而提供虛假信息;更有甚者,騙保騙賠花樣翻新等等。這些違背誠信道德和法律的行為對保險業的發展已造成了嚴重的損害。

二、我國保險業誠信現狀的成因

1.制度缺陷

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

查看全文

保險業誠信缺失論文

[論文關鍵詞]誠信保險業誠信制度

[論文摘要]隨著《保險誠信讀本》的出臺,我國保險業必須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和確保保險業長遠健康發展的高度,重視和加強保險誠信建設。本文對我國保險市場誠信現狀及建設提出了建議。

日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保險學會正在為《保險誠信讀本》做最后的審編工作。據了解,此舉是為落實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提出的“必須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確保保險業長遠健康發展的高度,重視和加強保險誠信建設”指示精神的具體措施。

一、誠信對保險業的重要意義

誠信是保險業存在的基礎,是保險業健康發展的前提。在保險活動中,誠實守信是對保險交易對方合法權益的維護和尊重,也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和尊重,誠信的缺失最終也會使失信者的利益遭到損失。可以說,不誠信就沒有信譽,就沒有保險業的長期持續發展。

1.誠信是保險公司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保險產品是一種典型的無形產品,是以保險公司的信用向客戶所做出的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的承諾。因而,保險公司是否誠實、守信用,在保險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中起著很大的作用,消費者只會向其認為有信用的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只有誠信,才能為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才能增強競爭實力,為更廣泛地進入市場、擴大交易創造條件。

查看全文

保險誠信原則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一切企業都應當遵循誠信原則,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保險合同對于誠信的要求遠遠大于其它合同。和一般企業相比較,在履行誠信原則的原因方面,履行誠信原則的內容方面,以及違背誠信原則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方面,保險公司既具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人無信不立,政無信不威,商無信不富”。誠信原則是為人、處事、經商、治國最基本的道德規范和法律規定,它是社會公平正義觀念與具體民法規范之間的連接紐帶。它要求人們在民事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不負對方的信賴,在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誠信原則是一切合同有效的內在要求,任何企業都不例外。

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保險產品是具有不確定性的特殊產品,保險關系是一種特殊的合同關系,保險公司應當是最講誠信的企業,應當遵循最大誠信原則。下面將保險公司和一般企業從履行誠信原則的原因、履行誠信原則的內容以及違反誠信原則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等方面進行比較分析。

一、履行誠信原則原因的比較

(一)一般企業履行誠信原則的原因

任何一項民事活動,各方當事人都應遵循誠信原則。誠信原則是世界各國立法對民事、商事活動的基本要求。在我國合同實踐中,素來有“重合同、守信用”,“誠實不欺”,“買賣公平”等習慣規則存在。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總結我國30多年合同法實踐的經驗,并參考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立法經驗,把誠信原則作為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民法的始終。合同的履行屬于重要的民事活動,也應毫不例外地貫徹誠信原則。

查看全文

保險誠信研究論文

摘要保險誠信是威脅保險業生存乃至政府誠信和社會誠信的重要因素;誠信原則是保險經營的重要原則,保險誠信首先要求保險人做到最大誠信,最大誠信是保險人的道德準則;誠信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基本法律準則和行事規范;要建立保險當事方的互信機制,促成良性互動。

關鍵詞保險誠信誠信原則保險人

1保險誠信缺失是威脅保險業生存乃至政府誠信和社會誠信的重要因素

保險誠信是社會誠信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誠信理論上說是對雙方而言的,但這里要著重強調保險企業的誠信問題。

目前,部分保險企業和員工的保險誠信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形象和健康發展。可以說,影響保險業發展壯大的,首先不是保險產品的創新、不是保險霸王條款,而是保險的不誠信。保險的不誠信極大地打壓了潛在的保險需求,阻礙了潛在的保險需求轉化為現實的保險需求。雖然從中國GDP的總量、保險深度、保險密度等指標來看,中國的保險是一座待開挖的金礦,但亂開亂挖的現象十分嚴重,保險資源被破壞殆盡,而且挖掘本身在最近幾年呈現出速度放緩的勢頭。

更為言重地說,誠信問題已經威脅到了保險行業的根基。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現在保險行業的信譽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將保險營銷和傳銷等同起來。如果任一些影響保險誠信的現象持續下去,保險行業本身的生存都會受到挑戰。剖開表面的繁榮,保險業內危機重重。如果不提升保險業的誠信,整個行業的生存根基將會受到摧蝕,保險本身將不復存在。

查看全文

保險誠信保護推動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保險最大誠信原則運用的背景;保險最大誠信原則運用的目的;最大誠信原則運用中存在的問題與原因分析;貫徹最大誠信原則需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也是《保險法》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必須遵守的法律準則、最大誠信原則的落實已成為時代難題、失信懲戒已成為熱門話題、誠信建設已成為共同主題、解決保險經營中信息不對稱問題、解決保險合同的附合性與射幸性可能帶來的道德風險、基于保險產品特殊性的需要、滿足客戶購買的心理安全需求、最大誠信原則由三條重要的法理組成、誠信原則的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誠信行為的原因分析、把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契機,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基礎、加強保險誠信法制建設,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保障、建立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創造條件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最大誠信原則運用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顧客心理安全需求等問題。為完善保險業誠信體系應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誠信法制建設、建立保險誠信管理制度、加大誠信宣傳教育、改革保險公司營銷體制、加強對保險公司的誠信考評工作。

「關鍵詞」保險;最大誠信原則;社會信用

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也是《保險法》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必須遵守的法律準則。但這一原則的理論闡述和現實的實踐活動存在差異。分析保險最大誠信原則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建議,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保險最大誠信原則運用的背景

1、最大誠信原則的落實已成為時代難題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