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聽證制度工作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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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聽證制度工作匯報

我縣于2006年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得以實施。《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吉民發[2006]25號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2003年建立至今。

在2011年以前我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開展實行的是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議制度大致分為以下三點:

一是建立了村(居)委會、鄉鎮、縣“三級調查、三級評議、三榜公布、三級監督”的報批機制。逐級上報,不符合條件的件件有答復。對低保申請、審查、審核、審批、公示、發放等每一環節都嚴格按規章程序辦理,不打折扣,堅持依法辦事。

二是堅持民主評議。對每次低保新增、取消及調整情況分別召開低保例會進行集體民主評議,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三是接受社會監督。聘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黨員、老干部和社會知名人士為低保監督員。始終堅持低保審批過程中的“三公榜”制度,并充分利用舉報信箱、投訴電話,廣泛聽取群眾評議和監督員意見,嚴厲查處錯保、漏保關系保等現象,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民主評議制度實施以來,漸漸顯露它的弊端。由于是“摸著石頭過河”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也接踵而至,接到眾多群眾的投訴及舉報,大體都說: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操作不規范、不公平,村(居)委會干部權利大,愿意給誰就給誰,甚至有的群眾直接反映大部分村(居)委會干部的親屬及家屬吃低保。造成這種結局的原因是因為群眾及社會力量未能參與其中,又沒實行公開投票,這樣就少了一道監督管理程序,使一部分真正困難的群眾未能享受到低保政策。

如今為把好城鄉低保對象“入口關”,疏通城鄉低保對象“出口關”,進一步促進我縣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改善低保申請辦理程序和審批環境,增強低保工作透明度,充分體現低保“公開、公平、公正”,提升低保公信力。我局在2011年3月25日下發了《關于建立和實施城鄉低保聽證制度的通知》,在此文件的推動下我縣各城鄉居委會都開展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聽證制度,并取得了空前的效果,得到了廣大市民稱贊。2012年按照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12年城鄉低保提標提補各低保年審工作的通知》我局及時對全縣的城鄉低保對象進行了提標提補和年審工作。2013年4月15日下發了《關于印發縣2013年城鄉低保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每個村建立了由村(居)委會干部、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退休老干部、老黨員、村(居)民代表、低保戶代表等30人以上的聽證小組人員庫。聽證時從人員庫中隨機抽取11人參與聽證,城鄉低保聽證會由被聽證對象所在的村(居)委會報鄉鎮同意后組織召開,也可以由縣、鄉鎮、村(居)委會三級聯合開展聽證。低保聽證會原則上一個季度召開一次(一般被聽證對象3戶以上)。在聽證會召開的前5日,村(居)委會應將聽證的具體時間、地點及事宜通知各相關人員。聽證會要經過陳述、介紹、質疑、票決、宣布、公示等程序。新申請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須經過聽證這一程序,凡未經過聽證或聽證未通過的,不得上報審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參與聽證后,經2/3以上票決同意,可保留其低保待遇,否則,將予以取消其低保待遇。

以前,我縣的城鄉低保聽證制度是借鑒周邊兄弟縣(區)的先進做法摸索向前的。實施低保聽證制度主要是讓了解實際情況的群眾來投票表決,做到民主決策,群眾對低保工作的滿意度明顯提高,沒有通過聽證認可的群眾也心服口服。該制度讓群眾直接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的決策中,不僅使低保工作由“被動”變為“主動”,而且使村(居)民在低保工作由“旁觀者”變為“參與者”,有效調動了村(居)民自我管理村(居)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促進了村(居)民自治,實現了在民主管理中順應民意,在民主監督中凝聚民心,推進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我縣的農村低保聽證是在2013年由鎮、鎮、鄉、鎮四個鄉(鎮)試點的,且聽證效果良好,達到了預期的效果。今年我縣已經全面鋪開農村低保聽證制度,并且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城鄉低保對象聽證制度工作的通知《縣府辦字[2014]111號文》。經過幾年的摸索,如今我縣的低保聽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加大動態管理力度。開展城鄉低保清理整治活動,采取鄉村聯動核查機制,重新調查評估、重新聽證評議、重新分類施保、對關聯到不符合條件的對象給予了及時清退。今年,全縣各個鄉鎮都實施了低保聽證制度,做到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規范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我縣已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府的相關文件規范化進行,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具體操作流程是:由申請城(鄉)低保對象以書面的形式向所在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然后村(居)委會工作人員入戶調查,對不符合的給予書面通知作好解釋工作,對初審通過的人員將進入下一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聽證會。聽證會成員與2011年的基本一致{由村(居)委會提供30人或30以上的人員組成聽證庫[村(居)委會干部、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退休老干部、老黨員、村(居)民代表、低保戶代表等,但此次村(居)委會書記與主任不再列入聽證庫當中],然后再隨機抽取11-15(單數)人擔任聽證員},申請人向聽證員陳述其家庭情況及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理由,聽證員根據申請人的陳述進行現場打票,聽證完后現場進行唱票、計票、驗票及公榜,2/3及以上的視為通過,之后上報給具體的鄉鎮進行審核,通過后將實行第二榜公示,之后上報縣民政局社會救助局進行審批,我局將派人員入戶進行30%以上的抽查,符合的將實行審批,調查后不符合的將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之后再實行第三榜公示。通過聽證及實地走訪,實行分類施保。確保了對城鄉困難群眾實施及時有效地保障,在“出多少進多少”原則上,積極貫徹“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政策。

第二、不斷提高補差水平。根據民生工程要求,今年城鄉低保補差水平要分別達到每人每月270元和145元。為此,我縣結合工作實際,堅持“不搞普調、差距拉大、合理分類、補差得當”的原則,實行補差與分檔保障相結合新機制。嚴格按照《市規范城鄉低保對象分類施保參照表》的要求,把握好分類方法,區分保障對象家庭結構、健康狀況、致貧原因等情況,實行“ABCDE”五類,(農村B、C、D、E四類)對象管理,按不同類別對照相應補差進行保障,做到補差層次分明、金額有高有低,切實提升保障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完善運行機制。繼續堅持“三級調查、三級聯審”制度,積極推行和落實低保聽證、低保漸退、低保親屬備案、低保回訪、低保公示等動態管理五項新機制,改善低保辦事程序和審批環境,提高低保對象自覺“退保”意識,有效防止“關系保、人情保”,促進基層低保陽光操作,建立低保動態管理“常態化”運行模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提升低保公信力。每個鄉鎮在行政中心設立了社會救助服務窗口,建立了救助政策宣傳專欄,增強工作透明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信訪事件由專人專辦、縣級直辦,進一步規范低保管理,提升服務水平。

自4月中旬開展清理整治活動以來,已對全縣18個鄉鎮、249個村委會、25個居委會的城鄉低保原享受和新申請對象進行了全面的清理排查。通過重新聽證調查認定,農村低保對象現有10345戶16003人,月保障金額234.22萬元,人均月補差146.36元,共清退2557戶4385人,新增保障對象2841戶3866人,調整比率約占保障人口的27.5%,基層干部親屬備案登記258人;城市低保對象現有3858戶10406人,月保障金額281.8萬元,人均月補差270.8元,共清退65戶146人。

開展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聽證制度以來,此項工作得到廣大群眾的認可。而我們也將一如既往的堅持,并且秉承“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難”的宗旨,在工作中開拓創新,努力做好民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