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基思考
時間:2022-02-26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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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基管理是稅源管理的基礎和關鍵,是有效提高稅收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如果將稅源看作是一條永不干涸的水流,那么稅基就是這條水流的發源地,只有保持稅基的穩定和活力,才能開源拓流。企業所得稅作為地稅部門的一項重要稅種,保持稅基的穩定和壯大尤為重要。*市地稅局為實現“穩稅基”的目的,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摸清企業現狀,進行認真分析,認為應從加強戶籍管理、日常監控、核定征收等幾個方面入手,深化措施的制定和實施,真正將企業所得稅稅基管實、管準、管到位。
一、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現狀
隨著國家《企業所得稅法》的出臺和稅務機關控管水平的提高,企業所得稅的管理日趨科學、完善。但是企業所得額虛報瞞報,侵蝕企業所得稅稅基的現象仍然在部分企業中存在。主要表現在:一是*年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調整以來,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中,除正常的破產注銷外,一些企業借改制、改組之機,停舊辦新,脫殼重建,以此享受國家新辦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導致地稅管理的企業所得稅戶數大幅減少,嚴重侵蝕了企業所得稅稅基。二是部分企業受利益驅使,采取收入不入賬、虛列成本、多攤費用等不正當方式進行會計核算,造成納稅申報不真實。三是少數企業存在著連續虧損、長虧不倒、虛虧實盈等不正常現象。
二、壯大穩定企業所得稅稅基的建議
(一)加強戶籍管理,穩定納稅戶數
1、關口前移,主動介入。地稅部門要加強與工商、國稅、質檢、民政等部門的政務協作和信息聯系,建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戶籍變化信息庫,定期采集登記信息,及時掌握新辦、變更、遷移、注銷戶情況,對其所得稅管轄權進行界定,將應屬于地稅管轄的企業及時納入地稅管理。加強稅務管理員巡查制度的落實,深入企業進行經常性的調查和了解,對有投資、改制、關停等成立新企業意向的老企業加強宣傳和動向監控,多渠道引導企業在注冊資金、投資方式、注冊地點、公司章程的訂立上向有利于地稅部門的方向轉移,爭取將新舊稅源保留在地稅系統進行管轄。
2、落實政策,加強審核。準確掌握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的劃分標準,尤其是從事稅務登記、稅源管理崗位的人員,應認真學習國稅發[*]8、[2003]76、[2006]103和[2006]1的有關規定,加強對企業設立時各項實質要件的審核。對在實質要素上不符合新辦企業標準的新登記企業,按照實質大于形式的原則,不予承認新辦企業條件,努力爭取管轄權力。
3、加強調查,摸清底數。對轄區內的稅源企業進行一次徹底的調查,建立分行業、分經濟性質、分經營規模、分贏利水平和納稅水平的《企業所得稅稅源登記臺帳》,對行業分布、重點稅源、贏利面、虧損面等情況準確掌握了解。
(二)狠抓日常監控,強化稅基核實
1、加強調查核實。落實稅管員巡視制度,尤其是落實好對重點稅源企業的駐廠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納稅情況、重大經濟行為的掌握和了解,著重對企業申報數據的調查與核實,綜合運用各種方式方法,牢牢把握住備案類和審批類事項管理、收入與成本確認、關聯交易管理這三個核心環節,對連續發生或跳躍式發生零申報、負申報、微利申報的納稅人,加強調查核實。
2、注重發揮分析預警和納稅評估重要作用。整合利用申報數據、實地采集數據和第三方數據,加強分析預警和納稅評估是強化稅基日常監控的又一重要途徑。一是建立分析預警體系模型,合理確定預警標準和范圍,積極引入第三方數據(變電站用電數據、勞務部門用人信息、財務報表、國稅部門增值稅、消費稅征收信息、土地、房產部門信息、工商部門取得企業股東和股權變動信息、建設項目分項目明細申報等),并通過典型調查、召開稅企座談會充分征求意見,結合行業宏觀數據、歷史數據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測算,建立商業、紡織、建筑、房地產、飲食業、交通運輸業、商務服務等不同行業的投入產出比、產品物耗比、產品能耗比、平均利潤率、平均應稅所得率、成本率、平均所得稅稅負率等分析預警體系,合理確定行業預警值。在此基礎上,以監控指標為參數,定期開展收入分析,進行橫向和縱向對比,對變化較大、明顯低于平均指標數的納稅人納入預警名單,強化過程監控。二是加強稅收分析,深化納稅評估。結合納稅人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行業即時信息、企業歷史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企業實際情況,綜合采用案頭分析、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物耗能耗指標比較分析、稅務約談舉證、實地調查核實等方法,對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納稅異常企業逐戶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
(三)加強中小企業管理,做實核定文章
賬證不健全的中小企業往往通過隱匿應稅收入、虛增成本費用的方式侵蝕所得稅稅基。因此,必須提高查賬征收界定門檻,加強中小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力度。
1、準確界定征收方式。嚴格按照《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和現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準確界定企業賬務不規范情況下的征收方式。即:凡是沒有材料賬及庫存商品賬的、實現收入結轉不及時的、沒有財務報表或賬表不符的、不能做到賬目日清月結的、未按規定設置賬簿的、不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情況和經營成果的、不能及時將本企業財務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發生業務無法取得發票且金額占到成本費用總額10%(含)以上的,一律認定為賬目混亂、賬務混亂,實行核定征收。
2、合理確定稅負標準。通過掌握企業機器數量、用工、用電、用料等關鍵生產經營數據,測算企業收入水平、材料耗用、投入產出比,切實掌握納稅人的收入盈利水平,合理確定納稅人稅負標準。
3、抓好巡查環節,減少核定征收偏差度。對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不能“一核了之”,要嚴格按照核定征收額進行征收,并通過日常巡查,隨時掌握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用工、用電、用料變動情況,防止企業人為調節收入以規避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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