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排查整治方案

時間:2022-09-27 03: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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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排查整治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及《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加強城鎮排水管理,確保城鎮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防控環境污染,提升城鎮人居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城鎮排水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的以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全面推行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工作,推進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不斷提高全縣水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全面開展城鎮排水許可清理整治規范工作,按照在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遏制增量,逐步消除存量的原則,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2021年9月底前,續建和新開工建設項目全部按規定辦理排水許可證。2022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排水戶排查清理、分類登記工作。2022年底前,全縣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全方位推進排水許可,實現排水許可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管理。

三、整治對象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排水戶。

四、基本原則

(一)統籌管理,加強監督。由縣水務局負責城鎮排水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保證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正常安全運行,控制污水排放。

(二)主動服務,加強指導。逐步規范排水戶排水行為,加強對排放口設置、連接管網、預處理設施及水質、水量監測設施建設運行的指導和監督。鼓勵、支持和引導排水戶加強自律,逐步提高排水許可發證數量和質量,促進城鎮排水許可管理工作良性發展。

(三)重點突出,分類管理。實施排水許可證分類管理、有序發放。根據排水戶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對排水戶實行分類管理。對水環境影響較小、環境危害程度較低的排水戶,簡化排水水質檢測內容和批后監管等要求。對污水排放量較大、污染物成分較復雜、影響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的排水戶進行重點監管。

(四)加強聯動,強化執法。制定協作聯動制度,進一步理清管理與執法職責,理順工作協作機制,建立水務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管理與執法相對應的聯動監管執法體系。涉及違法違規排水的,按照《遵義市行政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規定》(遵府辦函〔2020〕132號)、《縣行政處罰案件移送辦法(試行)》(鳳府辦發〔2019〕4號)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移送線索或案件,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及時依法查處。

五、組織領導

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成立縣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調度全縣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排查整治相關工作。

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縣大數據發展中心主任

縣水務局局長

市生態環境局分局局長

縣住建局局長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成員:縣財政局局長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縣教育局局長

縣衛健局局長

縣經貿局局長

縣文體旅游局局長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縣委國企黨工委副書記

縣市管局局長

各鎮人民政府鎮長、各街道辦事處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水務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水務局同志、縣住建局同志、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具體事務。

六、整治內容

(一)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設施處理,直接排入外環境,污染河道、影響市容環境等行為。

(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未經排水主管部門同意,無任何預處理設施擅自排入污水管網的;雖有簡單預處理設施但仍不符合納管規范要求的;有規范預處理設施但未領取《排水許可證》的;在雨污水分流區域將污水排入雨水收集口、雨水管網的。

(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超標污水、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腐蝕性廢液和廢渣、有害氣體和烹飪油煙等行為;向城鎮排水設施內排放、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行為。

(四)擅自拆卸、移動和穿鑿城鎮排水設施、擅自向城鎮排水設施加壓排放污水的行為。

(五)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七、部門職責分工

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開展相關協調、督促、排查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排水戶排查登記臺賬表(見附件)。

(一)縣政府辦:統籌協調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縣財政局:負責排水專項整治行動所需經費的落實工作,包括宣傳費、排查費、第三方水質檢測機構檢測費、項目實施經費等。

(三)縣水務局:負責排水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負責排查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污水是否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并督促機關事業單位辦理排水許可;負責督查各責任單位的排水戶核查登記工作。

(四)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轄區內洗車場、城區內公共廁所污水是否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排查工作,并督促排水戶辦理排水許可證;負責違法違規排水的行政處罰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洗車場、城區內公共廁所等排水戶排查登記臺賬表。

(五)縣住建局:負責排查轄區內居民住宅小區排水戶排查清理,并督促辦理排水許可;排查續建和新開工在建項目污水是否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督促續建和新開工建設項目全部按規定辦理排水許可證。2021年9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城區內所有續建和新開工建設項目排查臺賬。2021年10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住宅小區等存量排水戶排查登記臺賬表。

(六)市生態環境局分局:負責對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污水預處理達標的日常監督工作,并督促辦理排水許可證。2021年10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重點排污單位排查臺賬。

(七)縣教育局:負責排查轄區內各類學校(幼兒園)、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等場所污水是否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并督促辦理排水許可證。2021年10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排水戶排查登記臺賬表。

(八)縣衛健局:負責排查轄區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機構等場所污水是否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并督促辦理排水許可證。2021年10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排水戶排查登記臺賬表。

(九)縣市管局:負責排查轄區內農貿市場、商貿服務業(餐飲、住宿、居民服務以及相關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及商場超市等行業場所污水是否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并督促辦理排水許可證。2021年10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排水戶排查登記臺賬表。

(十)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排查轄區內客運站、汽修廠、駕校、汽車保養廠等運輸場所污水是否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并督促辦理排水許可證。2021年10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排水戶排查登記臺賬表。

(十一)縣文體旅游局:負責排查轄區內的文化、體育、旅游市場經營行業污水是否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并督促辦理排水許可證。2021年10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排水戶排查登記臺賬表。

(十二)縣經貿局:負責排查轄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加油站行業污水是否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并督促辦理排水許可證。2021年10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排水戶排查登記臺賬表。

(十三)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排查轄區內禽畜類屠宰加工、畜禽養殖行業污水是否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并督促辦理排水許可證。2021年10月底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排水戶排查登記臺賬表。

(十四)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配合各牽頭責任單位開展轄區內排水戶排查工作。

八、實施步驟

本次專項行動從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遏制增量階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對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對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開展清底數、查問題、促整改等工作。對于違法取水或未按規定辦理排水許可的,要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嚴肅查處。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全面遏制新增違規排水建設項目。

(二)第二階段:全面排查、逐步規范階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對轄區內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等各類排水戶進行全面排查,并根據排水戶種類、污染物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等對排水戶進行分類登記。對污水排放量較大、污染物成分較復雜、影響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的排水戶進行重點監管。2022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存量排水戶排查清理、分類登記工作。2022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排水戶排查清理、分類登記工作。對于符合排水許可申領條件的排水戶,按規定時限有序核發排水許可證。對于不符合排水許可申領條件的,限期整改完畢后及時核發排水許可證。對于短時間內無法完成整改的,各責任單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序時推進整改。

(三)第三階段:梳理總結、常態化推進階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對區域內排水許可工作進行查缺補漏,對于存在的難點問題,積極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合力推進專項行動。對排水許可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召集相關部門集中研判解決,進一步建立健全排水許可常態化管理機制和部門協作配合機制,全面鞏固提升整治成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要深入學習生態文明思想,把開展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各單位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前抓,帶動形成思想重視、行動迅速、工作見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積極開展宣傳,強化宣傳氛圍。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單位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等,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以及專項行動推進情況進行積極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充分提高排水許可辦理知曉率。

(三)加強信息報送,積極推廣經驗。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專項行動資料、圖片收集和信息報送。2021年9月30日前報送續建和新開工項目排查整治工作情況;2021年10月30日前報送存量排水戶排查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