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統籌就業試點方案
時間:2022-11-26 0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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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區城鄉統籌就業工作步伐,建立適應城鄉統籌的就業機制,推動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市有關城鄉統籌就業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將統籌城鄉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積極推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就業,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促進城鄉經濟繁榮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工作目標
建立城鄉一體化的人力資源市場就業運行機制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建立能夠為城鄉勞動者提供有效服務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就業服務體系和勞動用工管理體系,促進城鄉勞動者實現平等就業、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妥善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20****至20****年期間,新增城鄉統籌就業5000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1.7%以內。
三、工作內容
(一)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管理制度
1、統籌規劃城鄉就業工作。將城鄉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作為一個整體,通盤考慮,統籌規劃。在搞好城鎮就業的同時,把農村就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針對城鎮失業人員、農村勞動者、高校畢業生、進城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就業需要,制定專項工作計劃,抓好組織實施,促進城鄉就業協調發展。
2、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建立完善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統計登記標準,將在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或在城鎮就業以及外出經商務工的本地戶籍農村勞動力,納入就業統計范圍;將有轉移就業愿望、尚未實現轉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納入失業統計范圍。依托鎮(街)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立農村人力資源就業、失業調查統計渠道和資源信息庫,逐步完善覆蓋城鄉的就業和失業統計監測體系,確定社會失業率,實行動態管理,作為政府宏觀調控和制定就業政策的依據。
3、實行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取消地域、身份、戶籍、行業等對農村勞動力進入城鎮就業的限制性政策,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和“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工作原則,賦予進城農民工與城鎮居民平等的就業權利。落實有關職業介紹補貼、培訓補貼和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為進城農民工提供與城鎮失業人員同等的公共就業服務。
4、實行城鄉統一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城鄉各類企業依法用工登記備案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引導、監督企業與所招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建立并加快推進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支付信用制度的實施,實行企業欠薪報告制度。實施城鄉統一的勞動用工管理,督促企業遵守《勞動法》關于工時、休息、休假的規定,突出解決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依法保障農民工勞動權益。
5、強化勞動保障監督機制。完善投訴舉報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和勞動保障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查處投訴舉報案件配套措施,實行日常巡視檢查動態監控機制,圍繞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等項工作,推行“一體執法”和相關部門聯動執法等形式,動態監控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規范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和企業招用工行為,嚴厲打擊以職業介紹或招工為名坑害農民工的違法犯罪活動。提高辦案效率,投訴舉報案件專查率、按期結案率、處結正確率均達100%。
(二)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1、建立覆蓋城鄉的人力資源市場網絡體系。按照省、市關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劃的要求,完成區及各鎮(街)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大投入,用于全區就業信息網絡建設和業務軟件更新換代,形成以區級人力資源市場為中心、鎮(街)人力資源市場為重點、社區(村居)勞動保障平臺為支撐,三級網絡聯通、城鄉信息共享的市場就業服務體系。
2、實行城鄉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設置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窗口,對有轉移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提供免費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求職登記、職業介紹等項服務;同時要設置農村勞動力培訓服務窗口,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服務。
3、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建設。各鎮街、高新區要加快勞動保障事務所建設,嚴格落實煙福編辦〔2002〕8號文件精神,按照機構、人員、經費、制度、場所、工作職責“六到位”的原則,每個勞動保障事務所配備1—3名在編的專職人員。勞動保障事務所在本轄區內履行勞動力資源管理、用工管理和落實再就業政策等管理職責,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積極開展職業介紹、勞務輸出和職業培訓等服務,協助上級勞動部門做好勞動爭議、勞動糾紛、勞動監察等案件的協查和交辦的其它事宜。同時,鎮(街)勞動保障機構要在所轄各行政村確定1名勞動保障協理員,負責協辦轄區勞動力資源登記管理、信息、政策宣傳、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工作,做到鎮(街)有窗口,村(居)有專欄。建立完善平臺工作考核獎勵機制,量化工作任務,實行目標責任考核,把促進農村就業工作列入對基層平臺的重要考核內容。
(三)建立城鄉統一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
1、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建設。要把提高城鄉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任務來抓。充分利用現有的培訓資源,依托區勞動就業訓練中心、福山技校、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等定點培訓機構,形成比較完善的職業技能培訓組織體系。有條件的鎮(街)要建立培訓基地。
2、強化城鄉一體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要因人而宜,分類指導。對城市失業人員重點開展再就業和創業培訓,對農民工重點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對有轉移就業愿望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重點開展轉移就業培訓。大力推行“訂單式”、“定向式”培訓,提高城鄉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加快形成政策引導、社會各方參與、培訓適應市場、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的工作格局,實現培訓與就業相互拉動、協調推進的工作局面,年內完成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和轉移培訓500人以上。
3、加強創業培訓工作。鼓勵失地農民和有轉移就業愿望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開展自主創業,為他們提供項目推介、創業指導等服務,堅定其創業信心,提高其創業能力,以實現創業拉動就業的目的。
(四)健全完善城鄉社會保險制度
1、依法解決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城鄉各類企業招用農民工,均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外來農民工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重新就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為其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外來農民工與企業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不再在煙臺市行政區域內務工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本人申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依法解決農民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城鄉各類企業招用的農民工,應當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并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依法解決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問題。城鄉各類企業招用農民工,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全部將其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建立健全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許可的聯動推進機制,依法規范參保繳費行為。做好農民工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確保工傷農民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探索建立城鄉一體的失業保險制度。將城鎮各類企業招用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同等的失業保險繳費范圍,逐步實行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比例繳費,享受與城鎮失業職工同等待遇。
四、實施步驟
實施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從20****年開始到20****年結束,具體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籌備啟動階段(20****年1月):成立區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制定工作計劃,負責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年2月至12月):按照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工作。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20****年上半年):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城鄉就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高度重視,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工作重點,切實加強領導,真正列入議事日程。區里成立由區勞動保障局、發改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的區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就業辦公室。各鎮(街)、高新區要成立專門工作班子,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強部門配合。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組織、統一實施的總體要求,調動各方面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具體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各有關部門的聯絡,負責制定與實施相關的勞動保障政策、規范和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統籌城鄉就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規劃安排;財政部門要對農村勞動者資源數據庫的建立,覆蓋城鄉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勞動管理三大體系建設項目做出資金安排,將組織實施工作經費納入預算,并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管。教育部門負責職業學校技能培訓及農村勞動力子女上學問題。統計部門負責農村勞動力的調查統計。宣傳及有關部門負責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工作的宣傳工作。
(三)強化輿論宣傳。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將其作為開展統籌城鄉就業的重要環節,統籌安排,綜合考慮,協同推進,為做好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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