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樓長單元長隊伍建設指導意見
時間:2022-11-12 04: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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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提升黨建引領城市基層治理水平,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現就加強城市社區樓長、單元長隊伍建設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樓長、單元長的設置及基本條件
(一)人員設置
為加強基層組織管理,各有關街道要按照“邊界清晰、規模適度、覆蓋全面、服務精準”的原則,對社區進行樓院劃分,每個樓院原則上不超過100戶,配備樓長1名。原則上每個樓院設立1個黨小組,擇優選拔黨員骨干擔任樓院黨小組長,是中共黨員的樓長應兼任樓院黨小組長。每個樓院劃分若干單元,其中每個單元原則上不超過50戶,設單元長1名。樓院和單元的具體劃分由街道、社區結合實際靈活把握。樓長、單元長在社區黨委、社區居委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基本條件
樓長、單元長隊伍是協助社區深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自治性群體,具有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性質,其人選必須是所在樓院、單元常住或經營的居民,需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思想覺悟高,能夠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社會公德,辦事公道,廉潔自律;
2.責任意識強。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能夠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3.奉獻精神強。熱心支持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有充足時間從事片區、樓院、單元管理工作;
4.群眾基礎好。尊重領導,團結同志,態度和藹,服務熱情,群眾威信高;
5.身體健康,原則上不超過70歲,對身體狀況良好、工作能力強的適當放寬,但原則上占比不超過10%;優先推薦社區黨員和居民代表,提倡離任居委會干部、退休干部職工、退役軍人、“兩代表一委員”等擔任樓長、單元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樓長、單元長:
1.不配合社區開展工作的;
2.長期外出不在本社區常住的;
3.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職的;
4.違反信訪規定,組織、煽動和參加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5.帶頭搞封建迷信活動,參與邪教組織的;
6.曾受到刑事處罰的;
7.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能擔任的情形。
二、人員選聘
樓長、單元長可通過黨員和居民推選產生,也可由社區黨委、社區居委會研究后,委派具備條件的人員擔任。社區“兩委”要對選聘程序和人員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堅持好中選優的原則,研究確定正式人選,并報所在街道辦事處備案。樓長、單元長人選一經確定,由社區居委會發放聘書,聘期5年,并在相應樓院、單元對選聘結果進行張榜公示。
(一)樓長、單元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情予以辭退:
1.難以適應工作需要,主觀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積極、不認真,甚至消極對抗的;
3.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黨員違的紀律,被判處刑罰或拘留以上行政處罰,受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4.違反信訪規定,組織、煽動和參與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影響的;或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不履行樓長、單元長職責;
6.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有危害集體和群眾利益行為的;帶頭搞封建迷信活動,參與邪教組織的;
7.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職的;
8.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
9.其他與樓長、單元長職責不相適應的情形。
(二)對因辭退造成樓長、單元長崗位空缺的,社區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報街道辦事處,說明原因,提出補充意見。經批準后,按程序對空缺的樓長、單元長進行補充。
三、工作職責
樓長、單元長應定期走訪所負責的樓院、單元,及時了解樓院、單元內人員情況,做到“三清三到位”。“三清”即:住戶情況清,重點掌握所管樓院、單元住戶中黨員情況、困難家庭情況、就業失業情況等;人員動向清,重點掌握流動人口、信訪及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人員動向;居民訴求清,重點掌握居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反饋的意見建議。“三到位”即:政策宣傳到位,及時把黨的路線、方針宣傳到戶、宣傳到人;服務居民到位,居民家中的困難要全面掌握,并及時協調幫助解決;應對突發情況到位,對火災發生、人員傷亡等意外情況要立即到場并及時上報。樓長、單元長每月走訪樓院、單元內居民戶數不少于總戶數的30%,每季度走訪一遍。
樓長、單元長應協助社區做好以下工作:
1.協助社區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引導居民遵守社會公德和居民公約,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營造積極向上、互幫互助、和諧健康、理解寬容的氛圍;
2.協助社區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及時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需求,妥善處理好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主動為群眾排憂解難。發現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及時聯系社區工作人員,配合工作人員依法調解,防止矛盾激化;
3.協助社區做好社區黨建、社區矯正、社區教育、公共衛生、計劃生育、文化體育、維權以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4.協助做好對區直部門、街道、企事業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的情況進行民主評議,對供水、供電、環境衛生等市政服務單位的社區服務情況進行監督;
5.協助社區組織開展社區互助服務和志愿服務活動,以及社區內其他與居民利益相關的事務和活動;
6.協助社區黨委做好樓院黨小組的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和關懷幫扶工作;
7.協助完成社區“兩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樓長、單元長的管理考核工作,應根據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的統一安排,由社區黨委、社區居委會具體組織實施。
(一)加強管理培訓。社區要建立樓長、單元長隊伍名冊和相關等級檔案,負責做好樓長、單元長隊伍的日常管理,并制定日常工作規范,實現日常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街道要建立樓長、單元長初任培訓、日常培訓、專題培訓相結合的培訓制度,負責指導社區組織樓長、單元長開展法律、政策和工作技能培訓工作,確保樓長、單元長實時掌握、及時貫徹上級政策要求,提高工作水平。
(二)規范工作運轉。建立樓長聯席會、單元長碰頭會制度,社區每半個月召集1次樓長工作例會,通報社區有關工作情況,聽取樓長工作匯報和意見建議,并對下一步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樓長每周組織召開1次單元長碰頭會,單元長要向樓長報送矛盾排查、社區輿情、居民意向等方面的信息動態。樓長要及時將信息匯總報送至社區,遇到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
(三)定期考核評議。對樓長、單元長的考核評議每半年組織一次,采取日常考評與民主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作為對樓長、單元長獎懲的依據。其中,對考核優秀的各街道要視情給予表揚獎勵,并在各類評先選優時要予以優先推薦;對考評不合格的,第1次進行談話提醒,連續2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四)加強工作保障。街道、社區應為樓長、單元長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同時根據考核評議情況,可視情給予一定的工作補貼,具體標準由街道研究確定。
(五)積極培樹典型。各街道每半年要組織開展一次“最美樓長”、“最美單元長”評選,大力宣傳表揚典型,營造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區級也將每年組織開展“最美樓長”、“最美單元長”評選,并進行通報表揚,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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