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稅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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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稅收征管的措施及建議

篇1

依據稅收征管法和有關稅收稽查工作制度,為使這一制度在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從四方面明確稽查建議制度內容:一是明確規定稅務稽查建議形式為一案一建議、一案多建議和多案一建議三種。要求稽查小組每檢查一戶企業,或者在某項專項稽查工作結束后,規定時間內,采用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反映和傳遞工作中發現關于征管部門管理漏洞和納稅人方面有關涉稅違章違紀的問題。二是明確稅務稽查建議的實施主體,為稽查局稽查和審理兩個部門。稽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向審理股傳遞;審理股根據審理和建議情況,制定《稅務稽查建議書》向征管部門或納稅人反饋。三是明確稽查建議事項。稅務稽查建議事項分對外建議和對內建議。對外建議是針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各稅繳納和發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及整改建議;對內建議主要是對系統內各征管單位在政策法規執行、稅收征管、納稅核定等方面存在問題及工作建議。四是明確稅務稽查建議書和反饋意見報告文檔格式和形成時限,以及送達和存檔備案管理流程措施。通過明確上述內容,使稅務稽查制度日趨成熟與完善,發揮出了這一制度在促進管查互動中應有的作用。

卻發現,但在近三年的稽查工作實踐中。要真正落實好這一良性互動管理辦法,稽查部門的職責不能只是定位于通過立案稽查堵塞偷稅漏洞,打擊涉稅違法行為,而要著眼加強稅源管理全局的高度,本著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的方針,通過分析涉稅案件的特點及作案手段,發現稅收征管薄弱環節及漏洞,并從加強稅收征管的角度向征收管理部門和納稅人提出預防和改進管理的建議,即實行稽查建議制度,促進稽查成果的轉化利用,這樣才能真正達到管查互動,以查促管的效果。事實上自2007年至今,從我局探索和推行這一制度的實踐來看,這一制度對加強稅收征管、改善納稅企業經營管理及規范財務核算發揮了長足的作用,受到征管部門和納稅人的廣泛好評,更得到上級機關的肯定。

完善制度建設。自2007年起,明確稽查建議內容。為貫徹落實好市局《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良性互動管理辦法》稽查局在稽查工作中,通過不斷的探索實踐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稽查建議制度,使稽查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利用,真正實現三者的良性互動,

以及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工作中存在薄弱環節和征管漏洞,所謂稽查建議制度我認為就是指國稅稽查部門對稽查過程中發現的納稅人在稅收繳納等方面存在缺陷或需要規范的行為。有針對性地進行分析,提出適當的稽查建議,及時傳遞給納稅人或稅政、征管等職能部門,由納稅人或相應職能部門進行整改或落實后,按照固定的程序將整改結果和落實意見反饋給稽查局,從而不斷完善稅收法制和強化稅收征管的制度。

推行責任考核機制,強化制度落實。實行稽查建議制度,對稅務稽查人員無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是要求我們稽查人員在查找問題和提出建議時要堅持尊重事實、公正合法、切合實際、突出重點和注重時效的原則;其次是要求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要透徹,要明確指出是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以便為征管部門和納稅人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這決定了稅務稽查人員在稽查建議的形成與落實的工作過程中,負有較重大的責任。

為能強化稅務稽查建議制度的落實,我局推出了稽查建議責任追究與工作考評機制。一方面我局結合議案、評案和集體審理等工作制度,采取查評結合方式,不斷完善稽查建議制度。我們稽查局要求定期組織檢查人員對個案的查處情況進行集中匯報,集中討論案件檢點和問題產生的原因;而在案件提交審理后,稽查局更組織案件審理小組人員進行集中審理,除審理定性外,把稽查建議也作為討論的內容,檢查人員根據檢查情況結合集體討論的要點,撰寫稽查建議書,且嚴格要求稽查建議要根據稽查中發現問題的事實、情節和程度等,及時、準確地相應提出的。稽查建議書要求內容明確,用語準確,所提建議要切合實際,具有針對性,并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然后再報經分管局長、局長審閱后,再由稽查局的名義制發,以嚴保稽查建議質量關。

在確保了稽查建議的質量關的同時,我局還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逐步規范稽查建議的責任追究和工作考評機制,以此保證稽查建議制度的落實。一是將《稅務稽查建議制度》納入稽查、審理崗位職責,明確規定稽查人員、審理人員提出《稅務稽查建議書》的操作規程,對稽查人員在稅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對應當提出稽查建議而未履行的,或敷衍塞責,草率提交不負責任的建議書的,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二是將稽查建議工作列入工作考核與評價,我局要求檢查人員對檢查有問題的案件,必須要有稽查建議,并在結案前完成,堅持將稽查建議的提交情況作為稽查人員工作績效考核內容之一。

推進管查良性互動,發揮制度作用。經過近幾年的實踐、探索,目前我們已初步建立起了適合我局工作實際的、比較系統規范的一套稅務稽查建議工作制度。幾年來,我局在組織開展重點行業專項檢查、重點地區的專項整治和偷、逃、抗、騙稅案件的稽查過程中,對發現的涉稅違法犯罪新動向和因管理漏洞而造成的典型案件,一經結案,都經過認真討論分析,查找原因對策后,先后已向征管部門和納稅人制發稽查建議書43份,僅2009年就制發了20份,從反饋的情況來看,起到了很好的加強稅收管理,預防同類稅收違紀違法行為再現的效果。

我們的實踐證明,稽查建議制度有利于促進稽查成果的轉化與利用,達到促進稽查與征管的良性互動,不斷完善稅收法制和強化稅收征管,保證稅收工作目標的實現的效果。我們通過稽查建議書向征管部門反饋在稽查中發現的征管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征管部門根據我們稽查建議中的問題類型,再有針對性開展納稅評估,查找原因,更自覺加強了管理,特別是對一些共性問題,征管部門可根據稽查建議,有針對性地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達到了查處一個企業、解剖一個行業、規范多個行業的效果。如2008年,我局對富池地區某銅礦檢查后,發現該礦有采礦工程外包,提供原材料未申報納稅的問題,處理結案后,向富池分局制發了稽查建議,富池分局收到建議后,加強了對該戶的監控,并且對其它礦山企業工程外包的情況進行了清理,督促其它企業按規定申報納稅,起到了以點帶面的促進行業規范管理的效果,真正發揮出了稽查建議制度的作用。

篇2

一、當前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國家稅收,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國家在稅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稅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管理監督不到位。取消稅務專管員后,由于把實行專管員管戶向管事制度轉變簡單的理解為取消專管員,形成了管理環節的空位和斷層,使稅務機關失去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優化服務,片面強調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細、查不全、征不足、處罰難、效率低的狀況;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個系列以及各職能部門間協調不好,各自為政,多頭指揮,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諉,導致稅收征管全過程運轉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應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運用計算機管理,但其監控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為:征管軟件本身還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還不能滿足征管要求,信息傳遞不通暢,影響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數微機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按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有關信息,因而計算機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征納情況;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征管業務規程,無法對征管信息進行微機處理。

第三,管理職責明確不到位。由于對新的征管模式認識不足,征管實踐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數不清,稅源不明,監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數單位在認識上沒有弄清分類管理的含義,片面理解為對一般納稅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單位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分類管理操作辦法和措施,因而職責不明確,管理程序、方法不規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數單位職責雖分解到人、落實到戶,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沒有配套的考核辦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四是普遍把分類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軟件運用、征管檔案管理工作割裂開來,沒有利用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理順工作思路,使該四項工作不能環環相扣順利開展,而這些原因造成征管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登記率不完全真實。二是申報率不準,這有計算機軟件本身的問題,也有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沒有按征管規程對非常戶進行處理的問題。三是申報準確率難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實到位,管理人員無法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不能對其納稅的準確性作出大致判斷,偷逃稅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雙定戶的定額核定上,由于管理的問題使核定的定額與實際銷售相差甚遠,造成稅款流失。在對大中型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征管中,同樣存在監控不力,稅款流失現象。四是在緩交稅款審核上存在調查核實不嚴的情況,客觀上讓一些企業感到貸款不還不行,費不繳不行,而稅款可緩,能緩就緩。五是依法治稅難,在征管過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難的問題,一些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保全措施難以實行,或是相關部門不配合,或是存在來自各方的干預。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終影響稅源,不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當前加強我國稅收征管的建議

第一,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建立,納稅人的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組織方式日趨復雜,能否有效地對納稅戶和稅源變化情況進行監控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只有打牢這個基礎,才能真正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分類管理就是針對納稅人方方面面的復雜性和納稅申報方式多樣化的實際設立的一種能使稅收征管建立在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基礎的一種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類管理是從管好源頭開始,所以應從各個方面加強管理,包括將所有納稅戶納入稅務登記的范圍內,對納稅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案頭審計,并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日常檢查和稅源調查工作,切實掌握納稅戶的稅務登記增減變化情況、發票使用情況、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減免緩退情況、違章處罰等全部納稅事宜的全過程,并能通過管理及時而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各種涉稅信息、資料,建立健全納稅戶檔案,真正做到底數清,稅源明,所以應該把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作為加強征管的突破口。落實分類管理應做到:(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領導和廣大稅務干部要把推行分類管理看作是加強征管的基礎和關鍵,是創收的保證。要正確認識分類管理的含義及其內容。(2)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進行分類管理,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把職責明確到人,落實到戶。(3)把分類管理、征管質量(十率)考核,征管軟件的運用、征管檔案的管理四項工作有機結合進行,分類管理中包含了后三項工作的大部分,分類管理搞好了,其他三項基本就能水到渠成了。

篇3

一、稅收征管工作的現狀

近年來,財政、國稅、地稅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積極發揮稅收調控作用,堅持依法治稅,夯實稅源基礎,強化征管措施,大力組織收入,實現了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付出了辛勤努力,工作成效明顯。

(一)征管基礎得到夯實

各級政府及部門十分重視稅收工作,積極持、協助稅務部門依法征收稅款。國稅、地稅部門通力協作,建立稅收分析例會、聯合辦證(換證)、聯合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征管信息共享等制度,為組織稅收收入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征管措施得到強化

國稅部門對重點企業實施輔導式預警機制,對一般納稅人和所得稅按帳結算企業實施稅負率利潤率警戒線監管,對小規模企業實施最低銷售額管理,對個體工商戶實施電子定稅。同時,積極發揮稅務稽查職能,打擊各類違法活動。地稅部門強化行業性管理,根據不同行業和稅種特點分別出臺管理辦法,積極在小規模企業和個體行業推行納稅評估,完善評估指標體系,設立指標警戒值,促進被評估行業稅款大幅增長。

(三)納稅服務得到優化

政府及稅務部門積極采取多種措施,通過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納稅咨詢服務、發放稅收資料、舉辦輔導培訓等有效途徑,廣泛進行稅法宣傳教育,普及稅法知識,增強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積極發揮稅收調節經濟、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認真做好稅收優惠和減免工作。以規范服務為重點,簡化內部辦事環節,實行“全天候”服務、延時服務和個性化服務,為納稅人營造高效率、低成本的辦稅服務環境。

(四)隊伍管理得到加強

國稅部門建立稅收執法責任實時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體系,依托信息化加強對稅收管理員的績效考核;地稅部門建立完善稅務執法行為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出臺了考核辦法。積極采取各種監督制約措施,抓好稅務干部黨風廉政教育,從嚴整治行業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稅務部門的形象。

二、存在的問題

(一)依法治稅環境亟需改善和優化

當前,多數納稅人對國家稅法理解不夠,偷稅、漏稅的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有些企業納稅申報不實,企業虛虧實盈。社會化綜合治稅體系還無法真正形成。稅負不公現象仍有存在,造成企業不公平競爭,影響了企業納稅積極性。

(二)稅收征管存在一定的薄弱環節

現行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務稽查等監控手段,由于本身不夠完善、嚴密,加上稅源面廣量大、情況復雜,缺乏其他相關的配套措施,很難達到監控稅源的理想效果,導致出現一些漏征漏管現象。

(三)中小企業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

雖然推行了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但諸多措施在實際工作中并未有效落實,中小企業經濟稅源運行質量難以保障,特別是所得稅管理質量普遍不高。

(四)稅收管理員職責沒有完全履行

每次稅源清查,都能清理出一部分稅源,清理出的稅源中,大部分是日常未能有效監管的稅源,這從一個側面也反映了日常巡查巡管流于形式,沒有真正落到實處,導致了稅款的流失。

(五)對涉稅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

主要表現在稅收執法上避重就輕,對稅收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按照一般違法行為定性處理;對稅收違法行為達到移送稽查處理的不移送,進行變通處理;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評估、檢查工作上,通過納稅評估該進行深入檢查的,僅僅是走納稅評估程序,進行補稅、加收滯納金了事,沒有按規定履行檢查程序,該處罰的沒有進行處罰。

(六)稅務干部隊伍建設尚需加強

有些稅務干部服務意識欠強,作風欠實,征納雙方關系不夠和諧;有的與企業老板交往過密,存在辦人情稅、關系稅之嫌;有的依然利用職務之便暗地向企業推銷保險、產品,由親屬兼任會計,影響稅務干部的形象。

三、加強稅收征管的措施和建議

(一)加強稅收法治建設,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

稅務部門要牢固樹立稅收法治觀念,真正做到依法治稅、依法征管。要加大稅法宣傳力度,突出宣傳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一步增強全社會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提高稅法遵從度,引導和規范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要加強財務和納稅輔導,不斷完善發票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統,督促有條件建帳的企業及時建帳,從源頭上堵塞監管漏洞。要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切實增強為納稅人服務意識,規范納稅服務內容,完善納稅服務措施,簡化辦稅程序,積極做好對納稅人依法退稅、免稅、協調發展等工作,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

(二)堅持組織收入原則,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水平

要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正確處理依法治稅與組織收入、收入數量與質量之間的關系,不斷增強組織收入工作的科學性。要科學調整宏觀稅負水平,加大組織收入力度,努力把經濟發展的成果真實準確地反映到稅收收入上來。要挖掘潛力,及時清理各類欠稅,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稅種、重點環節的征管力度,加強對個體企業和非建帳企業的管理,確保稅收收入均衡入庫。要進一步加強稅務稽查,依法打擊偷、逃、抗、騙稅行為,堅決堵塞收入流失漏洞,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源流失。

(三)加強稅源控管,強化基礎信息管理

要嚴格稅務登記管理,對在稅源清查中發現的沒有納入大集中系統管理的納稅人,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并納入大集中系統管理。在嚴格執行各項數據管理辦法、操作規范的基礎上,建立數據監控機制,進一步強化數據監控職能,提高數據的分析、利用水平,使大量閑置的數據成為稅收征管的資源。

(四)大力推進稅源精細化管理,提高征管質量

依托大集中管理系統,深化“以地控稅”管理,完善“以地控稅”管理平臺建設。積極開展稅源專項清查,澄清稅源底子,強化源頭控管,夯實稅收征管基礎。集中督導餐飲、住宿、娛樂、租賃等服務業稅收管理,實現控管到戶,逐步規范。深入抓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重大建設項目稅收管理措施,切實加強房地產、建筑安裝等重點行業、重點稅源項目的稅源監控。加大征管案源移送稽查的力度,對于管理工作中發現的偷逃稅嫌疑的線索,征管單位必須及時提供給稽查部門,形成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動,促進征管質量的提高。

(五)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構建社會綜合治稅體系

綜合治稅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綜治協調是整個工程的基礎,要夯實這一基礎。要進一步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要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各級領導小組都要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及時通報社會綜合治稅進展情況,并通過聯席會議協調處理各類重大問題。健全聯動機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關部門處理涉稅方面事項不得隱瞞,要及時向稅務部門傳遞,供稅務部門參考;其次協助稅務部門抓好稅收征管,通過委托代征代扣、聯合辦公等手段,在一些關鍵環節卡住口子,促進稅收應收盡收;三是做好稅收工作的保障。公檢法部門要為稅務部門提供司法保障,對少部分抗稅,偷稅的企業要嚴打,對部分違規避稅的企業要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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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修訂《稅收征管法》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現行稅收征管 法律 制度對于欠稅管理、提前征收、延期納稅、稅務搜查權、稅務檢查過程中的強制執行、稅收法律責任等的規定,在實踐中暴露出種種問題,有待于《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重新修訂,予以完善。

現行《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自2001年和2002年修訂并實施以后,在實際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體問題,有部分法律法規條文的具體設置問題,也有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操作問題。

一、現行稅款征收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欠稅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目前,有些納稅人為了逃避追繳欠稅,或在欠稅清繳之前就已經在其他有關部門注銷登記,或采取減資的行為,使得原有 企業 成為空殼企業,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欠稅如何處理只有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和強制執行的規定,但稅務機關應當在什么時間內采取這些措施卻沒有具體規定。雖然關于逃避追繳欠稅已經明確了法律責任,但前提是“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換言之,如果納稅人不妨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但也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又不“忍心”對其財產進行執行的情況下,納稅人就可能“千年不賴,萬年不還”,而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于稅務機關提前征收的規定只局限于“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情況,這一條件本身就很難把握,因為納稅人申報期未到,很難有證據證明將來可能會發生什么行為。等到稅務機關對其采取保全行為時,納稅人的財產已經轉移一空。也有納稅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需要提前繳納的,但又無法律依據。

第三,“延期納稅”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稅收征管法》對延期繳納稅款規定的期限只有3個月,這對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能起不到實際作用。現行法律規定延期繳納稅款需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這一規定存在審批時間長、周轉環節多、省級稅務機關不了解納稅人具體情況等問題。

2.現行稅款征收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加強欠稅管理,建議在新法中明確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不得減資及減資的處罰措施;注銷稅務登記是其他部門注銷登記的前提;有關部門不能為欠繳稅款的納稅人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有關部門未按規定執行的法律責任;在納稅人欠稅一定時間后稅務機關必須進行強制執行,這個時間可以是1個月或2個月。

第二,為使“提前征收”成為切實可行之條款,建議將“提前征收”的前提條件改為“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這一條件可以根據一定的線索判斷,比較容易操作。建議擴大提前征收的范圍,如納稅義務人于法定征收日期前申請離境者,納稅人自愿的,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因其他特殊原因,經納稅義務人申請后稅務機關也可以提前征收。

第三,建議適當延長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一年甚至于兩年或三年,具體執行時間由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因為納稅義務人需要有足夠的時間通過經營自救解決實際存在的經營困難,時間較短不足以解決納稅人的實際困難,起不到保護納稅義務人生產經營的作用。由于延期納稅時間延長可能會影響稅款均衡入庫,所以在征管法修訂時也可以規定分期繳納稅款,既可緩解納稅義務人的實際困難,也可以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筆者還建議延期納稅的審批權限應由熟悉納稅人情況的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為宜。

二、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問題研究

1.現行稅務檢查法律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檢查搜查權的問題。《稅收征管法》沒有賦予稅務人員搜查賬簿、憑證等證物的權力,也沒有規定稅務執法人員取證無能時的解決辦法。而稅務行政案件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屬于治安問題或刑事案件又不能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實際工作中稅務檢查取證已經成為稅務檢查工作的瓶頸,其結果可能是:一是納稅人隱匿、銷毀證據,使稅務檢查工作無法順利進行,造成國家稅款流失。二是稅務執法人員在明知不可為的情況下違法行政。

第二,關于稅務案件退稅或補稅的問題。如果稅務案件發生時間長,加之稅務檢查的時間也長,那么對納稅人加收的滯納金就有可能比罰款還多,也可能比應補的稅款多。在對稅務案件處罰的同時加收滯納金,就有了雙重處罰之嫌。如果因為對稅法條文規定的理解不同,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而引起復議或行政訴訟,因此而滯納的稅款,也按規定加收滯納金顯失公允。稅法對納稅人多繳稅款的退稅還區分不同情況,有的退有的不退,退稅時有的支付利息,有的還不支付利息。

第三,關于稅務檢查相關概念和稅務檢查過程中強制執行的問題。《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檢查時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果說稅務稽查是稅務檢查的一部分,稅務稽查結果的執行是稅務稽查的第四個環節,那么稅務稽查結果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應當是《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根據此條規定,如果納稅人不存在“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稽查局就無法對被查對象行使強制執行的權力,被查對象也就可以“千年不賴,萬年不還”。但又有人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理解:稅務檢查只是稅務稽查的第二個環節,所以《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不適用于稅務稽查結果的強制執行,稅務稽查結果的強制執行應當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但這種理解又存在征收管理的條款能否在稅務檢查環節適用的疑義。

2.現行稅務檢查 法律 制度修訂建議

第一,為解決稅務檢查取證難的實際困難,建議《稅收征管法》適當增加稅務檢查工作中的搜查權力,但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對稅務機關的搜查權力嚴格控制,設定必要的限制條件。例如搜查權一般只適用于生產經營場所,如要對生活場所搜查,必須取得司法許可,并在司法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等。

第二,建議將稅務機關發現的納稅人多繳稅款與納稅人發現的多繳稅款同等看待,在相同的時間內發現的多繳稅款納稅人都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支付相應的利息。對于3年的時間規定,筆者認為可以延長至5年為宜,更有利于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對稅務案件中納稅人不繳、少繳或扣繳義務人已扣而未繳的稅款,按銀行的同期利率加收利息,避免滯納金的處罰嫌疑。

第三,建議《稅收征管法》明確在稽查執行階段可以直接依據稅款征收強制執行的條款行使強制執行的權力。修訂《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五條的內容,將稅務稽查的第二個環節由“檢查”改為“實施”,或者不明確稅務稽查的內部分工,只是原則性地規定稅務稽查要實行內部分工制約。另外,還建議明確稽查結果強制執行的抵稅財物的范圍是否包括“其他財產”。

三、現行稅收法律責任問題研究

1.現行稅收法律責任存在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于稅務行政處罰幅度的問題。現行《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一般只規定處罰的幅度,稅務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實際工作中各地稅務行政機關具體操作不統一,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對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比較輕,一般都是按照50%的下限進行稅務行政處罰。這就使得稅務行政處罰的最高標準形同虛設,納稅人的稅收違法成本很低,不利于遏制不法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曾經下文對偷稅行為的處罰做了統一,在該文件中將偷稅行為細化為若干種具體情節,并對各具體情節規定了具體的稅務行政處罰標準。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很少執行這個文件。

第二,關于在實體法中明確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問題。現行稅務行政處罰規定基本上是在《稅收征管法》中明確的,實體法中很少有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行政處罰規定,這使得稅務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根據各稅種的具體情況履行稅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力。

第三,關于“一事不二罰款”的問題。現行《行政處罰法》有“一事不二罰款”的規定,但什么是“一事”卻很難理解。由此也就增加了稅務行政執法的風險,有稅務機關曾因此而敗訴,對納稅人的一些稅務違法行為無法進行有效的遏制。例如,2009年全國稅務稽查 考試 教材《稅務稽查管理》就有這樣的表述:“納稅人對逾期不改正的稅收違法行為,如果稅務機關先前已對該稅收違法行為進行了罰款,對該逾期不改正行為不得再予罰款”。在實際工作中如此理解的結果就是該“逾期不改正行為”將持續進行下去,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設置或保管賬簿的,只要稅務機關對其進行過稅務行政處罰,那么違法行為人就可以手持罰款數額為數不多的罰單永遠不再設置或保管賬簿了。很明顯,這種理解不符合《稅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也不是對“一事不二罰款”原則的正確理解。

2.稅收法律責任修訂建議.

第一,建議在《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中由國務院授權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執行標準。該執行標準應當細化各種稅收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對不同的具體違法行為情節設定處罰標準,基層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按照相應標準對號入座,實施稅務行政處罰。這既方便了基層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實際操作,也使嚴重違法行為得到嚴肅處理,輕者輕罰、重者重罰,充分發揮稅收法律制度對稅收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

篇5

一、改變稅務機構設置頻密、征管布局龐大的現狀

我國目前的稅務機構從整體結構上看,是典型的層級制的組織結構,從中央到地方實行“機構復制”,共設置5個層次,從國家稅務總局到基層稅務所,管理層次越向下延伸,機構數量與人員配備就越呈幾何級次遞增。截至2002年底,全國稅務機構總數高達6.35萬個,其中縣及縣以下有5.35萬個,占機構總數的84.5%;稅務人員總數已躍升到74.34萬人,其中縣及縣以下有54.94萬人,已占人員總數的73.9%。2002年,縣及縣以下稅務部門所征稅款僅占全國稅收總量的37.5%,而其稅收成本支出則占稅收總成本的70%以上。毫無疑問,我國稅收征管布局的龐大臃腫業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一)精簡機構,避免組織內部的重復分工。

合并工作分工不清的部門,明確部門分工。按稅收活動的軌跡改良組織,稅務機構的設計可以分為兩個系列。第一個系列是層級制,這個系列主要針對國家最高級稅務機構,同時輻射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領導。第二個系列是分職制,針對職能組織或基層組織。第一,設立獨立的稅源管理和監控局,可以稱為登記局,也可以稱為稅源監控局。第二,設立獨立的征收局,專門負責稅款征收和這個環節的政策解釋,這個系統在國稅和地稅系統可以分設也可以合設。

(二)積極穩健地調整基層稅收征管和稽查機構的總體布局,實行“瘦身”工程。

目前,全國縣及縣以下征收單位的稅務人員占全國稅務人員總數的73.9%,而其征收的稅款卻僅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37.5%。由此可見,稅收征管的高耗低效主要出自基層稅務部門。因此對征收機構改革要采取較大“動作”:大幅度壓縮全國基層征管機構,全國除偏遠地區保留少量稅務所外,逐漸撤銷城區稅務分局(稅務所);設置總局、省(區)局、市(州或盟)局、縣局四個管理層次;按照稅收征管流程設置管理機構,并科學合理地分配職責,以形成征收、管理、稽查相互促進,彼此制約的征管新格局。目前,稅務稽查一級模式與基層征管實際脫節之處比比皆是,由此經常出現扯皮和推諉現象,其業已嚴重地影響了稅務征管效率的穩定和提高。鑒于基層稅收流失量較多的客觀實際,建議稅務稽查部門重點查處偷、騙、抗稅等重大案件,日常納稅檢查仍由縣(區)征收局負責,以解決一級稽查管轄不清和“無暇兼顧”等實際問題;真正實現征收、管理、稽查涉稅信息的共享化目標,以避免重復檢查和多頭進戶問題的發生。建議基層稅收征管、稅務稽查部門不要過多地糾纏于“模式”和“管轄權”等問題,強化工作協作力度,及時溝通征管情況,廣泛交換涉稅信息,嚴格執行“統一組織,各方參與,一次進戶,各稅統查”的稽查規則,切實為稅收征管保駕護航。

二、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積極而有效地推動稅收征管資源的優化配置。

(一)完善稅制結構,促進稅收征管資源優化配置

具體對策是:一是完善稅收立法體系。構建統一完整的稅收法律制度體系,將主體稅種的暫行條例升位為法律,盡快制定實施基本法。構建完善稅務司法體系;二是調整稅制結構。盡快實現增值稅轉型;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統一企業所得稅;實行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各所得稅。

(二)深化征管改革,探索提高征管效率的新途徑

1、緊緊抓住稅收信息化建設的契機,引領稅收征管步入專業化、規范化和集約化軌道。目前,鑒于稅收信息化區域之間發展不均衡的實際,各級稅務部門(特別是基層稅務部門)應先期進行下列工作:構建并完善覆蓋稅收征管流程的統一、安全、穩定的計算機局域網,在小范圍內實現涉稅信息的共享,使涉稅信息化成為稅收征管效率的強勢依托;制定稅收信息化的強制標準,統一開發推廣稅收信息軟件,統一涉稅數據采集和傳輸標準,以杜絕涉稅信息采集和傳輸過程中的失真、隱瞞和衰減等現象,以保證涉稅信息的統一性與完整性;稅務部門應按照稅收征管的運行規律,逐步構建并完善動態稅源監控信息庫(網絡),以充分掌握稅收征管的主動權;基層稅務部門應遵循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逐步構建完善稅款征收質量考核模型、稅收管理評估數據模型和領導決策數據支持模型等現代化監管模式。

2、進一步擴大稅控設備的使用范圍和推介力度。在征管力量有限和稅源集中度偏低的情況下,世界發達國家為有效遏制稅收流失,鞏固和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其最普遍的做法就是推廣和使用稅控設備。我國稅控設備的推廣使用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后期,稅控收款機對節省稅收征管資源,降低稅收征管成本,遏制稅收流失具有明顯的功效。各級稅務部門應積極推廣稅控裝置,轉變以往以票控稅的單純意識,借鑒出租車行業、加油站行業的稅控經驗,采取強制性措施在大型超市、商廈和餐飲場所安裝使用稅控收款機,實現稅收的源泉監控。

3、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改革的輔工程。目前,基層部門的征管效率之所以忽高忽低,其癥結問題就是征納環節過多,征管資源的在途消耗(高成本抵消)較大所致。因此,要大幅度削減基層征管機構,以實現稅收征管的扁平化目標。為有效解決機構削減后征管出現的“真空”問題,應進行下列改革配套準備:切實發揮涉稅信息的依托作用,在增值稅“金稅工程”第二期和CTAIS上線的基礎上,積極構建完整的涉稅信息數據庫,并集中處理涉稅信息,統一使用涉稅信息,以提高稅收決策的前瞻性、稅收征管的主動性、稅收管理的科學性、資源配置的合理性;進一步完善稅收的屬地化管理,以市、縣(區)為基本單位設立征收管理局,具體負責納稅申報、稅款征繳、稅源監控和行政管理等;根據WTO國民待遇原則的約束要求,逐步取消各級涉外稅務局(分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將其業務分解至各專業征收局,進而實現稅收行政機構的簡約化;在外界條件成熟時,建議撤并市(區)級直屬征收局,將其業務內容分解至各專業征收局;按照集約化原則,撤并基層部門的后勤科室,充實稅收征管一線力量;積極穩健地開展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

三、合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

我國分稅制后的1994~1996年間,稅收平均成本分別為6.6%、7.5%和9.2%,目前仍在6%~9%之間波動,某些落后地區稅收平均成本已高達100%~150%以上。1992~1993年,我國人均征稅額分別為60.44萬元和72.98萬元;1994~1997年,人均征稅額由80.01萬元增至82.26萬元,年均增加0.87萬元;2001年則增至151.72萬元。盡管這一數字與以往年份相比增長幅度較大,但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統計資料顯示:目前,美國聯邦稅務系統共有管理人員1.2萬人,年征收稅款約為1萬多億美元,人均征稅額為1000萬美元,其稅收平均成本僅為0.58%。

因此,為科學有效地降低稅收成本,就必須通過合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大力推進稅務人力資源的管理,加快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搭建人才“綠色通道”這些有效途徑。

(一)合理配置優化人力資源

一是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在干部上崗前,先分析工作性質,再選人,然后根據干部表現對其工作業績進行客觀評定。二是建立科學的人才使用機制,善于發現每個人的特長,尊重個人的特殊稟賦并將其放在最能發揮作用的崗位上,使其發揮聰明才智,做出最大的貢獻。三是建立科學的人才交流機制,使崗位與干部能力相一致,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對同一科(室)、單位、同一崗位時間較長的同志,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崗位輪換。四是建立科學的人才管理機制,變“舞臺”為“擂臺”,讓干部在“擂臺”上比拼,以能力分高低、憑實績論英雄,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建立起“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優化人力資源。

(二)加強稅務干部自身素質建設

加強稅務干部的素質,不但要提高業務素質、豐富拓展政治思想,還要著重加強人文知識的學習和綜合素質的培養。在將來稅收越來越現代化、科技化、精細化的管理平臺上,稅收征管通過手工操作的事物越來越少,因而要求稅務人員在稅務管理中,表現出來的人性化服務越來越多,所以稅務人員一定要加強這方面的知識學習和綜合修養,才能勝任愈來愈開放,愈來愈國際化的經濟發展和稅收要求,而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冷漠人。

(三)激發隊伍活力。

最大限度地發揮稅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干部參與改革、投身稅收事業的激情和工作潛能;營造爭學本領,爭干事業的氛圍。讓想干事的人有舞臺,會干事的人有地位,增強干部隊伍的活力。

(四)抓團隊精神,增強內部凝聚力。

只有堅持維護團結,才能發揮集體力量的作用。要在全系統營造每名干部都以稅收事業的大局為重,自覺維護團結,服從組織決定的良好的工作氛圍,形成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工作上既分工負責又相互協作,同時在生活上既彼此尊重又相互關照的“和諧聚力”的好局面。

四、節約人力、物力資源,促進征管效率的提高。

首先要抓住征管工作的具體環節,實施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促進征管資源的節約。天下大事必作于細。細節貫穿于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只有不斷地關注細節,認真加以規范和解決,才能不斷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的有效性。當前應重點抓好納稅人戶籍管理、納稅申報管理、稅源管理、征管工作規程、稅務稽查、辦稅服務等環節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其次是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降低征納稅成本:1、降低信息化建設的成本。按照總局一體化要求,以省局數據大集中形式推廣中國稅收管理信息系統(CTAIS),形成統一的稅收征管應用平臺,建立系統一網運行、數據一級處理、業務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務、信息一戶式儲存的稅收管理信息化格局,節省人力、物力。2、加快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運用信息技術推行以納稅人為導向的人性化服務方式,提高稅收工作透明度。降低稅收征收成本和納稅成本,使納稅人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務,使稅收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優化。

最后密切國、地稅局之間的協作,推進稅務部門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避免資源的重復使用,節約資源。

篇6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發展,房地產業已成為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但也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文章就近幾年伴房地產業出現的較為嚴重的稅款流失現象做了分析,并對改進稅收征管工作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

房地產稅收是國家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近年來,房地產業發展迅速,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稅收新的稅源增長點,其稅收征管也日益成為了稅務部門關注的重點和難點。由于其范圍廣、稅費項目繁多、重復課稅、稅負不公、收入分散且隱蔽性強,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很多的困難。漏征漏管的多,稅收流失嚴重,已成為制約產業經濟發展的“瓶頸”。以北京為例,2007年北京市地稅部門共清繳歷年稽查欠稅4.59億元,其中房地產行業就達2.56萬元,占欠稅總量的55.8%。本文根據房地產稅收征管問題的成因,針對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以期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征管。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的現狀和問題

1、相關的稅收法規制度不完善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有關房地產稅收方面的權威大法還是1951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盡管后來根據不同的歷史時期做過各種各樣的補充和修改,但作為上位法已經不能滿足現實社會的變化和需求,尤其是我國財產評估制度、財產登記制度不健全,而私人財產登記制度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房產、土地、戶籍等有關管理部門與稅務機關的協作配合不夠,影響了稅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財產稅收的流失。同時目前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房地產開發、轉讓、保有諸環節涉及到的稅(費)種有10多個,相關的稅收政策正在不斷的修訂完善中,政策變化快難以掌握。

2、房地產企業納稅意識不強

一方面,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學習不夠、理解不透。房地產開發企業大多數都是在取得土地開發權后,注冊登記的,財務人員就地聘請,開發企業的股東也只是房地產行業的行家里手,對稅收法規和政策了解不多、學習不多,加上工程開發前期投入較大,資金周轉較緊,造成了企業欠交稅款情況較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具有一定社會背景和社會活動能力,他們為了追求高額利潤,利用其自身影響力和擁有的各種社會資源干擾和影響著房地產稅收的征管。因此,他們在稅收上往往是能偷則偷,能逃則逃,“勇”于以身試法,納稅意識比一般的納稅人更差。

3、財務管理比較混亂

在房地產企業,不做賬、做假賬、記流水賬、賬務混亂等現象普遍存在。還有些房地產公司不按規定設置賬簿;將部分收入或預收賬款直接存入老板私人賬戶,不及時在會計上反映該部分收入,或將其混入其他往來賬戶;將預繳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記入預繳年度的扣除項目,違背了配比原則,減少了企業當年的利潤;與往來單位交叉攤計費用,將對方成本費用在本企業賬上反映,虛增成本費用,偷逃稅款;多頭開戶,隱瞞收入。這些不規范的會計核算,為其偷漏稅提供了方便,加大了稅務稽查的難度。

4、房地產經營項目難以管理

房地產企業對房屋的開發,要涉及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但是目前這些部門相互之間的合作只處于相互約定和協商的狀態,遇到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必須召開部門問的協調會議才可解決,缺乏相應的激勵制約手段,未能實現信息共享,難以實現房地產行業稅源的源泉控制。使得一些房地產企業有機可乘,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

5、稅務征管能力不強

一是稽查人員配備不足,業務水平有待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不高,查處力度不強,違規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違規者的僥幸心理。其次是稅務部門出于扶植企業發展、維護稅源的考慮,征管力度較弱,對于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持“仁慈”心理,處罰較弱,以補代罰,以罰代刑,處罰決定得不到嚴格執行,往往流于形式。第三是行業征管手段滯后。目前,許多地方對房地產行業的稅收征管還處于“粗放”階段,特別是征管手段上還不能適應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信息共享難、操作處理慢。

二、加強我國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的措施

1、完善相關稅收政策

我們要針對房地產稅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進力度,力求每項政策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不留漏洞。對自用沒有同類可比價開發產品的房地產企業,要求其提供法定評估機構的評估證明嚴格界定拆遷補償費,建立拆遷補償費列支的管理和審批制度;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安裝計稅成本的基準定額,加強審核、管理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稅漏洞。

2、提高納稅意識

一個良好的納稅企業服務體系和精心策劃而有目標的稅法宣傳活動,對促進納稅企業守法至關重要。為了促進自覺守法。稅務機關必須通過良好的宣傳方法向納稅企業提供持之以恒、公正、禮貌和快捷的服務。宣傳方法應該是通俗簡明,達到即使是沒有受過多少教育的納稅人也能夠理解。同時稅務人員對不同的納稅人應采取不同的方法來宣傳稅法、規章、規定和通告,以便提高其遵章守法水平,從而減少對稅收的誤解。把申報納稅變成公民的自覺行為。還有加強稅務的信息化建設。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稅務機關不但可以通過網絡獲取企業和個人房地產方面的信息,為稅收征管其他環節提供基礎,而且可以通過與銀行等其他相關部門的聯網了解納稅人的收入及經營情況。而納稅人也可以通過網絡獲得多數納稅相關信息。尤其是電子郵件的廣泛使用可大大縮小征納雙方之間的交往成本。可見,實現信息化管理對于稅收征管的各個環節,都有促進作用。

3、加大房地產稅收稽查力度

為了防止房地產企業的偷稅漏稅,稽查人員在對房地產業開展檢查時,應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實行主查人責任制,明確職責,加大考核力度。第二,每年都應重點安排若干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在開展全面性的稅收檢查基礎上,分析、剖析加強稅收管理的對策和措施,提出有效的辦法和建議。第三,加大對存量房交易完稅憑證的檢查力度,依法追繳應納稅。對違法行為,要加大曝光和懲罰力度。第四,各稅種檢查相結合,加強對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納稅人的稽查力度。國稅、地稅、財政、金融、審計等機構應加強聯手配合,互通營業稅、所得稅及其他稅種的納稅評估情況,相互印證,聯合開展對房地產的重點、交叉稽查。

4、實現房地產稅收一體化

在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中,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應以存量房交易環節所涉及的稅收征管工作為切入點,主動與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取得聯系,建立有效的協作機制,加強信息溝通,整合征管資源,優化納稅服務。首先,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應與房地產管理部門建立緊密的工作聯系,充分利用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信息,建立、健全房地產稅收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的信息;定期將稅源數據庫的信息與房地產稅收征管信息進行比對,查找漏征稅款,建立催繳制度,及時查補稅款。其次要開展科技創新,開發“房地產稅費一體化管理”軟件,多方采集房地產企業的涉稅信息。同時建立健全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機制,明確部門職責。

5、提高稅務征管能力

一是要提高稽查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政治素質。要在人員錄用上力爭吸收一些專業水平較高的人才,并定時組織培訓和學習,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對稽查人員加強服務意識和職業道德方面的教育。二是改進征管手段,提高科技含量。要不斷提高房地產稅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在稅務機關之間、部門之間、稅企之間充分實現網絡互聯、信息共享。可由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領導小組或政府信息管理部門牽頭,在政府共享平臺上搭建“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信息共享系統”,規劃、國土、房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相關信息要實現共享。同時加大以票管稅力度,全面推廣使用電腦版建安、不動產發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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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韓雪:我國現行房地產稅制的博弈分析[J].稅務研究,2005(5).

篇7

[關鍵詞]財政 稅收征管 審計 策略

財政稅收征管審計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財政稅收征管審計工作促進地稅系統規范稅收征管,嚴肅稅收執法,強化依法治稅,促進建立稅收收入穩定增長機制,具有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審計法》頒布實行后,各地審計機關連續開展了財政稅收執行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各級地方稅務部門克服了地方稅源緊、征收任務大的種種困難,不斷完善稅收征管,在籌集財政收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稅收征管方面還存在漏洞,其主要問題表現如下:

一、 稅收征管審計存在的問題

筆者通過多年的財政審計工作經驗,總結出以下稅收征管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 偷梁換柱,調整稅收完成進度

在對稅收征管審計中發現,個別基層稅務征收機構受主管部門的指令,變換手法隨意調整稅收完成進度。如某地區的一個下屬征收機構,2008年l0月份就完成了2008年全年的稅金及其他收入入庫任務。但有關部門怕墊高當年稅收基數,擔心來年不能完成稅收任務,于是采取將11月和12月的部分稅金放至次年1月份才征收的辦法,出現了11月入庫稅金250余萬元,而次年1月入庫稅金猛增至650多萬元的反常情況。

2、 扣押物稅款處置違規

審計發現某地方稅務局稽查局以低于評估價違規將查封扣押物處置給本單位內部職工,這種違規行為嚴重影響了工作,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

3、稅務監管不到位

有的稅務部門對查封扣押的資產未建立相應臺賬,收到拍賣款后,并沒有及時與納稅人進行結算,對拍賣或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后的余額也來不及退還被執行人;未將款項及時入庫,不依法開具稅票,對納稅人“應交稅金”的真實性未進行審核與監督等。這些稅務監督不到位現象,嚴重影響了征管審計工作。

4、 稅收收入組織違規

在筆者進行審計的過程中發現,很多單位為了完成稅收任務,采取各種違規手段進行工作,嚴重違反了規定,造成了國家資產的流失。

5、稅收會計核算不實

在核算審計中發現,有的稅務部門未將組織征收的各項收入的應征、征收、上解、入庫和提退等活動的全過程如實核算。如:某地區直屬單位2009年度稅收報表反映。截止2009年末,“待征稅金”余額100萬元,而該單位2009年度稅收賬簿卻反映了不一樣的情況,截止2009年l2月底,“待征稅金”余額顯示的卻為零。

6、稅務部門為計劃把稅源留在企業

一些稅務部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稅收計劃,或迫于地方政府的壓力,人為控制稅收入庫進度,將稅源留在企業。

7、地方政府越權減免企業稅務

地方政府干預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干預稅收政策執行以及越權減免稅問題。

8、稅務部門擅自擴大優惠政策范圍

稅務部門擅自擴大優惠政策執行范圍,或變通政策違規批準減免稅,對企業納稅申報審核不嚴,造成稅收大量流失。

二、 加強財政稅收征管審計的方法

1、 審查征收方式

對有無將賬目健全的納稅戶核定為定額戶的情況進行審查。對有出入的單位進一步延伸調查,核實稅務部門是否為照顧關系,將按賬征收稅款核定為定額征收,從而少征稅款,導致稅收減少。在通審軟件納稅輔導功能下,運用排序法確定出定額納稅戶。采用正確的征收方式有利于保護國家財產。

2、 提高稅收征管核算水平

各稅收核算單位一方面應準確反映欠稅余額的真實情況.并根據相關規定設置欠稅登記簿,按以前年度陳欠、經批準緩征等欠稅原因進行登記和分析,對每月的欠繳稅金明細表進行分析說明,隨表上報;另一方面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核算制度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核算,正確、系統地反映稅收資金及其運動的全過程。核算水平提上去了,相應的征管工作也就提高了效率。

3、打造完善的稅收征管環境

在關注稅收收入總量增減變化以及各稅種收入與相關經濟指標之間關系的基礎上,分析影響稅收變化的經濟水平、政策和征管等方面因素,協助當地政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進一步提高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改變原來單純依賴某一產業維持財稅收入的狀況,保障稅收收入的穩定,使其可持續地增長,確保依法治稅的各項措施有效運行。環境好了,稅收征管自然就容易了。

4、資源戰略利用進一步加強

加強國家機關在審計工作中協同和引導社會輿論,將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案件線索傳遞和協調配合。現在也推行審計政務公開,將審計監督與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更好地履行經濟監督職能。可以有效利用民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成果,像有關企業納稅情況的審計結果,減少重復審計。內部審計擁有的大量審計資源和優勢同樣可以幫助政府審計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審計人才的開發培訓、合理配置、考評制度也可以借鑒會計師事務所的成熟做法。資源戰略利用好了,稅收征管水平也就提高了。

5、對重點納稅單位進行延伸審計

延伸審計是一項很重要的工程,也是征管審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地稅系統稅收入庫資料。征管檔案等基礎資料的審查,可以掌握地稅系統稅收征管的總體情況,但還不足以系統、完善地揭示地稅系統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審查其納稅情況,才能準確、完整地反映稅收征管情況。

6、審計問責制度進一步完善

政務公開和審計公開工作的開展,稅收征管審計結果也需要解決權責不清、問責主體不當、問責范圍過窄和懲治力度過輕等問題,需要健全稅收征管審計的問責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也應該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像對行政權力執行不力、責任意識淡薄、損害政府形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貪污或挪用公款、行賄、受賄、縱容或包庇下屬等現象,要聯合行政主管部門、紀檢部門、司法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這是“陽光執政”對于稅收審計的要求,也是未來發展趨勢。

7、 提高征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并進行培訓

不論什么單位,人員的綜合素質都是很重要的,并且要對其進行培訓,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對于征管人員也是這樣。征管人員首先要養成積極的工作態度,好的責任心,時刻想著公司和單位的發展,自己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各種新的知識,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對于相關單位也要定期進行培訓,讓征管人員一直處于接受新知識的狀態,這樣自身也得到了發展,工作效率也會提高。同時,審計的培訓也為征管人員搭建了一個好的平臺,相互之間可以進行交流。也相應的加強了人際關系交流的培養。其次,相關部門要積極摸索考核激勵制度,通過制度調動相關人員的積極性,將工作做好。第三,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工作,嚴格按稅法的相關規定操作,堅持一戶納稅人對應一個稅務代碼,保證納稅登記、申報、繳納的資料真實、及時、完整。

8、采用高新技術進行審計

隨著經濟的不斷進步以及科技產品的普及,稅收系統的工作也從手工開票、記賬逐步被微機所取代,而在審計手段上,還停留在以手工審計為主的狀況,手工審計不但費時、費力,也容易遺漏一些重要的環節。為了適應時代的要求,筆者建議,應適時引入計算機審計,審計人員要熟練使用,從而提高地方稅收征管審計的質量,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

總之,采用以上財政稅收征管審計方法策略,對加強地稅部門稅收征管審計或調查,以促進依法治稅、規范稅收征管行為,使財政征收審計工作得到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能夠順利的進行理論支撐和實踐經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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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非居民稅收;稅收管理;稅源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2-0011-02

引言

目前,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問題的研究,是國內理論界廣泛關注的重點,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闡述:張林海(2009)指出,非居民個人一般具有高素質、高職務、高收入,在境內停留時間短、出入境比較頻繁,且經濟活動隱蔽、收入難以確認、核定程序復雜,因此非居民涉稅信息不易掌握。黃鶴(2005)、梁譯丹(2011)認為,電子商務的興起大大增加了對非居民稅收征管的難度。唐迎霞(2010)則指出,稅收政策的缺失使非居民納稅義務判定難。徐長英等(2007)從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角度進行分析,并指出跨國公司利用勞務形式分攤費用從而規避稅收,這種做法會損害中國的稅收權益,而且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何健(2008)指出了國際稅收協調中存在的問題,并認為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的效用未充分發揮,國際稅收協調尚需改進。吳淑生等(2009)研究了對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他們認為,當前對非居民企業的稅收征管中存在對離岸銀行業務支付的利息未扣繳預提所得稅的監管難度較大,重組行為中非居民企業低價轉讓股權造成稅款嚴重流失,比重越來越大的境外勞務費日漸侵蝕著工程勞務所得稅基等問題。

綜上所述,國內理論界已經提出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然而在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實踐中仍然存在其他的問題,如稅源信息的獲得和利用、跨國稅源監控的能力和方法、針對跨國公司跨國稅收籌劃的反避稅等方面均存在問題。目前,中國理論界對這些問題的研究相對較少,有些甚至沒有涉及,這些問題值得中國各級稅務機關和其他政府相關部門予以重視。

一、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實踐探索

(一)中國對非居民稅收管理的成效

1994年以來,經過理論界的研究探索和稅務機關的不斷努力,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一是非居民稅收法規體系得以不斷完善,2008年開始執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非居民稅收作出了具體規范;二是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多個相關文件規范非居民稅收征管行為,并建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制度;三是頒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辦法,出臺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辦法、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及工作規程;四是圍繞稅源培育與管理,實施了“金稅工程”、推廣稅控設備、推行CTAIS(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稅務信息化、電子化發揮了長效機制,擴展了稅源監控手段;五是非居民稅收征管實現了制度與機制創新。許多省市稅務機關制定了非居民稅收管理操作規程并采取了卓有特色與成效的非居民稅收管理措施,如:開展納稅提醒服務,強化宣傳輔導,提高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六是理順對外支付業務稅務證明管理業務流程,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強化日常管理;建立市、縣二級稅務機關國際稅務專業化管理機制等。上述征管措施的運行,使許多省市非居民稅收收入實現了歷史性突破,有效的維護了國家稅收權益,增加了稅收收入,促進了國際稅務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資料顯示,2008年中國非居民企業稅收收入為384.02億元,2009年實現560.1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5.9%,2010年為778.56億元,增長39%,2011年已突破千億元,達到1 025.89億元,較上年增長了31.8%。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源信息不對稱,數據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不夠。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性差,稅務機關與外部橫向銜接的廣度和深度不夠,還沒有建立起與工商、銀行、財政、海關、統計等政府其他部門的橫向網絡,難以有效地對征管數據進行綜合利用,形成許多信息孤島,數據監控不能實時在線發揮作用,數據資源潛在浪費現象十分嚴重。

2.對跨國稅源的監控不夠有力。目前,稅務機關所獲得的涉稅信息大多來自統計部門定期公布的靜態信息以及從納稅人的申報資料中獲取的靜態資料,動態信息的獲取相對較少,稅源監管所需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難以及時掌握。基層征管部門沒有定期深入企業進行調查,所進行的大多是根據上級布置的“臨時性”、“一次性”工作,沒有具體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標準,影響了跨國稅源監控效能的發揮。

3.對非居民稅源的監控方法和內容單一。目前,中國對非居民稅源的監控工作主要是通過企業打電話咨詢相關政策、對外支付開具稅務證明、與外管咨詢了解情況等方式獲取信息,即一般是在事后才能介入稅收管理,且通過這些方式方法所了解到的情況基本停留在對非居民涉稅事項表面和膚淺的了解上,缺乏對稅源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動態監管。

4.中國征管水平不高,反避稅能力不強。近幾年來,中國反避稅工作在各省市特別是沿海地區穩步發展并且取得了長足進步。然而,中國反避稅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與目前跨國企業避稅的嚴峻狀況相比僅僅是冰山一角,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需要不斷研究和解決。

二、完善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路徑選擇

1.建立渠道廣、信息共享程度高的跨國稅源信息采集制度。首先,要多渠道獲取跨國稅源信息。應從以下幾點著手:一是建立國際稅源日常申報制度,重點完善居民企業跨國交易申報、非居民稅收和扣繳企業所得稅申報報告制度。二是充分發揮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跨國稅源管理人員要提高自身的信息敏感性,善于從報紙媒介網絡上發現找出可以利用的蛛絲馬跡。三是加強與其他政府職能部門的信息交換力度,建立規范的交換工作體制,對于利用的信息要給予情況反饋,同時可以提高對方的交換積極性。四是加強市場價格資料信息的網絡建設。五是要進一步拓寬信息采集渠道,豐富稅收情報案源,將稅收情報的來源從目前的售付匯稅務憑證逐步拓展到稅收管理的各環節。其次,提高部門間信息共享程度。地稅與國稅兩局應加強協作,兩局應將與重點稅源相關的納稅申報和征收資料實現采集型管理,達到信息資料共享。然而,單純依靠稅務系統內部的信息往往無法滿足稅收征管的需要,稅務部門應拓展信息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積極性,實現多渠道監控,與工商、銀行、外管、公安等部門進行定期的資料交換和信息溝通,明確各部門的協稅護稅義務及法律責任,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逐步建立起穩定、嚴密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

2.構建層次合理、簡潔明了、操作性強的非居民稅收征管模式。構建更加合理的非居民稅收征管模式,不僅可以幫助稅務機關更好的為納稅人提供服務,而且可以提高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的積極性,降低稅收遵從成本,從而提升非居民稅收征管的效率。在實踐中,應創新工作方法,加大政策學習力度和宣傳力度,提升各級稅務人員對國際稅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業務水平,努力拓寬政策宣傳面,提高各類企業非居民稅收政策的認知度。在此基礎上,完善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建立與信息化時代相適應的具有制度化管理、規范化操作等特征的新型稅收征管方式。

3.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涉稅事務合作與協調。非居民稅收管理涉及面廣,關聯交易眾多,不僅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合作,借鑒先進稅源控管經驗,積極構建部門協作交流機制,而且要加強同外管局、工商局、銀行、海關等部門的協作交流,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首先,要加強不同地區稅務機關相互對異地關聯企業、關聯交易情況的協助調查,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各地區稅務機關的信息共享,及時進行財務、稅收等數據的情報交換,不定期解決信息不對稱等問題,降低執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其次,建立稅源信息報告制度,當企業對外支付超過一定限額時,即由銀行、外管局向稅務機關進行報告,促使稅務機關及時全面掌握跨國交易信息;涉及跨國交易對外支付的,如由總機構或銷售公司集中付匯、數額巨大、情況不清的,支付地稅務機關可要求該支付所涉及的各生產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對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調查,并函復支付地稅務機關,從而避免不真實、不合理的支付。最后,對一些關聯交易程度高、境外支付名目多并且銷售量巨大、虧損嚴重的特大型跨國公司,其子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啟動涉外聯合審計程序,逐級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全國性聯合審計申請,通過聯合審計堵塞跨國公司稅收征管的漏洞。

4.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有關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議。通過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議,既可避免國際稅收磨擦,又能有效地加強國際稅收合作,防止稅收流失或雙重征稅。截至2010年,中國已與90余個國家和地區正式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為保證在國際稅收協定背景下轉讓定價調整的順利實施,保護中國的稅收權益,應及時與其他有關國家簽署國際稅收協定。于此同時,應開展反濫用協定的調查,與部分國家換函和談判,修訂原有協定,堵塞漏洞。

5.培養高素質的非居民稅收管理人員隊伍。非居民稅收的管理,最終還是得依賴人員來落實。隨著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緊密,跨國資本的流動更加頻繁,對非居民的稅收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設一支管理水平高、稅收業務精、財會知識豐富、英語過硬、計算機運用熟練的專業人員隊伍十分緊迫和重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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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1納稅遵從研究意義及現狀

1.1納稅遵從的含義

所謂納稅遵從是指作為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主體的納稅人,基于對國家稅法價值的認同以及對成本和收益的權衡而表現出的主動遵守服從稅法,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

1.2研究納稅遵從的意義

納稅人遵從有著非常久遠的歷史,可以說自有了稅收本身,就產生了納稅遵從問題。但是對納稅遵從問題系統的研究只是近幾年以來興起的。在當前我國“誠信納稅”基礎比較薄弱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和應用納稅遵從理論,對提高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有利于豐富和發展納稅遵從理論。通過對納稅遵從的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界定納稅遵從的內涵外延,揭示影響納稅遵從度的影響因素,對納稅遵從進行分類梳理,探討衡量納稅遵從度的方法體系,有助于發展和豐富納稅遵從理(2)有利于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通過研究納稅遵從相關問題,找出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提出提高納稅遵從度的對策建議,可以為提高納稅遵從度提供理論指導,從而對稅收制度和管理方式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安排,達到提高納稅人遵從度,減少管理成本和稅收流失,提高征管效能的目的。

(3)有利于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納稅遵從研究以納稅人的行為為重要研究對象,有利于準確把握其行為選擇,增強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互動,減少征納雙方不必要的矛盾和對立,建立和諧互信的征納關系。

1.3納稅遵從的現狀

1998年我國推進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以來,基本建立起了。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各級稅務部門在提高公民的納稅遵從度方面進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全國稅收收人持續快速增長,征管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納稅遵從度也有了大幅度提高。

但是,總體上來說,我國的納稅遵從度仍然偏低。據相關部門測算,我國納稅遵從度僅為66%左右,與發達國家(如美國為86%)相比存在較大的差距。從近幾年全國稅務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檢查情況看,稅收違法問題、偷逃稅案件始終保持在較高水平。大量涉稅違法違規行為的存在,充分表明我國納稅遵從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2納稅遵從度偏低的主要成因

2.1稅收法律法規不符合確定性準則

確定性準則意味著正常的公民都能夠清晰無歧義地看懂制度安排所傳遞的信號,清楚地知道違規的后果,并能夠恰當地使自己的行為符合制度安排的要求。長期以來,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法律地位和相應權利義務不夠明確,在實際工作中往往處于一種不對等的狀態。在實際工作中,過多的“義務”宣傳與被淡化的權利意識形成鮮明對比。我國稅收宣傳一向以應盡義務論為主調,著重宣傳公民應如何納稅、納好稅、不納稅應該承擔哪些不利后果等,而對納稅人享有哪些權利以及如何行使這些權利卻強調得不夠。

2.2稅收征管乏力制約了公民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一是征稅觀念滯后。使得稅收征收管理領域多年以來都以“監督、處罰、打擊”基本理念為出發點,征稅主體形成思維定式,對稅收征管的認識停留在對納稅人進行制約、監督、處罰的層次上,總是先把納稅人設定成偷、漏、逃稅者,然后基于這樣一個基本判斷來制定稅收法規征管措施,使得本應是“納稅人權利之法”的稅收法律成了“防納稅人之法”、“治納稅人之法”。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并沒有真正意識到納稅人既是管理對象,又是服務對象,稅務部門服務觀念滯后,服務人才缺乏,總體服務水平不夠,制約了稅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申報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納稅申報程序設置不科學,手續繁復,也成為納稅人遵從度低的一個重要原因。

出于稅務部門內部管理的需要,目前的納稅申報流程設置比較復雜,很多手續都由納稅人完成。同時,納稅環節多,程序復雜易使納稅人出現懶惰性不遵從現象。三是激勵機制有待建立。稅收管理制度中缺乏對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正面激勵。

2.3納稅風氣不佳制約了公民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我國對納稅不遵從進行抵制和鄙視的社會風氣還未形成,對納稅不遵從形成的社會壓力還不夠。改革開放以來,盡管我國的國家稅收逐步恢復了它在經濟生活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但“厭稅晴緒的陰影在人們的心中依然存在。申報的應稅收人越高,心理滿足感越低,也就是說隱瞞不報的收人越低從而偷稅額越低,心理滿足感越低。

2.4用稅機制的缺陷制約了公民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我國用稅機制尚不健全、不完善。一方面,納稅人無法感受到履行納稅義務后的獲益激勵;另一方面,用稅機制存在的缺陷不可避免地使納人產生納稅對立情緒和對稅收取向的不信任感,進而刺激了情感性納稅不遵從。一是國家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目前,國家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存在既“越位”又“缺位”現象。二是財政缺乏透明度。從納稅投資論的角度看,公眾向政府納稅如同對政府進行投資,作為投資方的納稅人,有權知道自己的錢是怎么花的,為什么要這么花,納稅人有權監督資金的運用。三是財政支出決策缺少民眾參與。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科學的決策機制,在缺乏財政民主化和財政透明度的情況下,財政支出這種公共決策行為就很容易演變為個別領導的“隨意”安排,政府預算支出不是以納稅人的偏好來進行,而是取決于領導的個人偏好,領導的偏好未必與納稅人的偏好保持一致。如此種種,均對公民納稅遵從度造成影響。

3提高納稅遵從度的對策建議

3.1完善立法,提高立法質量

立法的質量是稅法有效實施的基礎,一方面我國應繼續完善現行的稅法體系,優化法規的內容,減少稅法各法規中的彈性。稅務部門還需會同司法部門及時對偷稅界定、偷稅情節的輕重和相應的處罰標準作出具體的司法解釋,以法律規范限制稅務

行政處罰和懲治犯罪的隨意性,以此引導征稅人和納稅人依據法律行為或限定非法律行為。另一方面則應盡快研究并制定出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以明確納稅人在涉稅事務中的法律地位和應享有的各項權利,使納稅人行使權利有法可依。

3.2減少納稅人負擔,降低稅收遵從成本

降低和優化稅收負擔,一要取消不合理的收費,規范非稅形式的收費,實行費改稅;二要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稅制;三要合理擴大部分稅種的稅基,如擴大消費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適當調整一些稅種和征稅項目的征收標準,結合實際情況適時地開征一些新稅種,以改變目前稅負偏重的情況,讓納稅人在可承受的范圍內主動納稅。

3.3加強稅收宣傳

稅收宣傳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具有持久性,應持續、穩定、系統地開展下去,要注重多樣性和靈活性。應充分發揮媒體的優勢,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海報等媒介,將正確的稅收理念制作成生動形象的口號向社會傳播,使公民能夠在潛移默化中逐漸接受并形成一種自然而然的觀念。稅收宣傳的重點應逐漸轉到納稅人權利義務和稅務公開上來。

3.4優化納稅服務

優化納稅服務是提高納稅遵從度的重要措施,應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

(1)優化辦稅流程。一是縮減辦稅環節及辦稅時限。及時把握征管體制改革、稅收政策調整、業務流程重組、信息技術進步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和第三方的稅收信息資源,分析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關注的焦點問題及合理化建議,對具備減輕納稅人負擔基礎條件的,清除不必要的環節和手續,縮短辦稅時間,最大限度降低辦稅成本;以省為單位按照管轄納稅人的特點確定清理次序,分步驟地組織自定辦稅流程的精簡。二是改進工作模式和受理方法。將不同稅收業務辦稅流程中的調查、核批、檢查等事項合并辦理,合理調配工作時間,避免重復工作;規范各類稅收業務的申請受理,涉稅文書統一實行稅務機關內部流轉,一個辦稅窗口統一受理所有涉稅事項的申請,避免納稅人多頭找、多次跑。

(2)精簡涉稅資料。一是修改整合納稅申報表單。修改申報表內容,整合附報報表及資料,減少無效信息報送,提升申報資料綜合利用效能。對采取電子申報方式的納稅人延長紙質申報資料報送期限或取消紙質資料報送。二是清理簡化辦稅涉稅資料。由納稅服務部門組織,以制定流程的業務部門為主,清理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時需提供的各類資料,積極推進無紙化審批。三是完善涉稅信息共享制度。規范對納稅人報送資料的管理與存儲,整合各應用系統數據資源,實現納稅人資料信息共享,避免多部門、多環節、多次數要求納稅人報送相同資料,拓展國、地稅局涉稅信息合作的領域與方式,增強納稅人電子信息和紙質資料的“一戶式”管理與應用。

(3)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根據涉稅中介行業發展和執業標準化的需要,推動姓冊稅務師條例》的制定和出臺,制定涉稅鑒證和服務業務準則,完善涉稅中介行業制度體系。加大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相關理論研究和交流合作,提升注冊稅務師的影響和地位。建立注冊稅務師行業資質等級評定制度,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履行自律職能,提高會員服務質量。大力支持稅收公益組織參與服務。加強稅收公益服務制度建設,引導社會主體參與納稅服務,增強納稅服務社會化的效果,為社會納稅服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加強與社區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合作,組織開展相關的服務措施。同時,探索與工商、郵政、銀行等單位的合作,為納稅入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加強與有關科研、咨詢機構等的合作,委托開展需求調查及滿意度測評、納稅服務課題、項目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篇10

《審計法》頒布實行后,各地審計機關連續開展了財政稅收執行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各級地方稅務部門克服了地方稅源緊、征收任務大的種種困難,不斷完善稅收征管,在籌集財政收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稅收征管方面還存在漏洞,其主要問題表現如下:

一、稅收征管審計存在的問題

筆者通過多年的財政審計工作經驗,總結出以下稅收征管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偷梁換柱,調整稅收完成進度

在對稅收征管審計中發現,個別基層稅務征收機構受主管部門的指令,變換手法隨意調整稅收完成進度。

如某地區的一個下屬征收機構,2008年l0月份就完成了2008年全年的稅金及其他收入入庫任務。但有關部門怕墊高當年稅收基數,擔心來年不能完成稅收任務,于是采取將11月和12月的部分稅金放至次年1月份才征收的辦法,出現了11月入庫稅金250余萬元,而次年1月入庫稅金猛增至650多萬元的反常情況。

2、扣押物稅款處置違規

審計發現某地方稅務局稽查局以低于評估價違規將查封扣押物處置給本單位內部職工,這種違規行為嚴重影響了工作,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

3、稅務監管不到位

有的稅務部門對查封扣押的資產未建立相應臺賬,收到拍賣款后,并沒有及時與納稅人進行結算,對拍賣或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后的余額也來不及退還被執行人;未將款項及時入庫,不依法開具稅票,對納稅人“應交稅金”的真實性未進行審核與監督等。這些稅務監督不到位現象,嚴重影響了征管審計工作。

4、稅收收入組織違規

在筆者進行審計的過程中發現,很多單位為了完成稅收任務,采取各種違規手段進行工作,嚴重違反了規定,造成了國家資產的流失。

5、稅收會計核算不實

在核算審計中發現,有的稅務部門未將組織征收的各項收入的應征、征收、上解、入庫和提退等活動的全過程如實核算。如:某地區直屬單位2009年度稅收報表反映。截止2009年末,“待征稅金”余額100萬元,而該單位2009年度稅收賬簿卻反映了不一樣的情況,截止2009年l2月底,“待征稅金”余額顯示的卻為零。

6、稅務部門為計劃把稅源留在企業

一些稅務部門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稅收計劃,或迫于地方政府的壓力,人為控制稅收入庫進度,將稅源留在企業。

7、地方政府越權減免企業稅務

地方政府干預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干預稅收政策執行以及越權減免稅問題。

8、稅務部門擅自擴大優惠政策范圍

稅務部門擅自擴大優惠政策執行范圍,或變通政策違規批準減免稅,對企業納稅申報審核不嚴,造成稅收大量流失。

二、加強財政稅收征管審計的方法

1、審查征收方式

對有無將賬目健全的納稅戶核定為定額戶的情況進行審查。對有出入的單位進一步延伸調查,核實稅務部門是否為照顧關系,將按賬征收稅款核定為定額征收,從而少征稅款,導致稅收減少。在通審軟件納稅輔導功能下,運用排序法確定出定額納稅戶。采用正確的征收方式有利于保護國家財產。

2、提高稅收征管核算水平

各稅收核算單位一方面應準確反映欠稅余額的真實情況.并根據相關規定設置欠稅登記簿,按以前年度陳欠、經批準緩征等欠稅原因進行登記和分析,對每月的欠繳稅金明細表進行分析說明,隨表上報;另一方面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核算制度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核算,正確、系統地反映稅收資金及其運動的全過程。核算水平提上去了,相應的征管工作也就提高了效率。

3、打造完善的稅收征管環境

在關注稅收收入總量增減變化以及各稅種收入與相關經濟指標之間關系的基礎上,分析影響稅收變化的經濟水平、政策和征管等方面因素,協助當地政府合理調整產業結構,進一步提高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改變原來單純依賴某一產業維持財稅收入的狀況,保障稅收收入的穩定,使其可持續地增長,確保依法治稅的各項措施有效運行。環境好了,稅收征管自然就容易了。

4、資源戰略利用進一步加強

加強國家機關在審計工作中協同和引導社會輿論,將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案件線索傳遞和協調配合。現在也推行審計政務公開,將審計監督與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有機結合,更好地履行經濟監督職能。可以有效利用民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成果,像有關企業納稅情況的審計結果,減少重復審計。內部審計擁有的大量審計資源和優勢同樣可以幫助政府審計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審計人才的開發培訓、合理配置、考評制度也可以借鑒會計師事務所的成熟做法。資源戰略利用好了,稅收征管水平也就提高了。

5、對重點納稅單位進行延伸審計

延伸審計是一項很重要的工程,也是征管審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地稅系統稅收入庫資料。征管檔案等基礎資料的審查,可以掌握地稅系統稅收征管的總體情況,但還不足以系統、完善地揭示地稅系統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審查其納稅情況,才能準確、完整地反映稅收征管情況。

6、審計問責制度進一步完善

政務公開和審計公開工作的開展,稅收征管審計結果也需要解決權責不清、問責主體不當、問責范圍過窄和懲治力度過輕等問題,需要健全稅收征管審計的問責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也應該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像對行政權力執行不力、責任意識淡薄、損害政府形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貪污或挪用公款、行賄、受賄、縱容或包庇下屬等現象,要聯合行政主管部門、紀檢部門、司法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這是“陽光執政”對于稅收審計的要求,也是未來發展趨勢。

7、提高征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并進行培訓

不論什么單位,人員的綜合素質都是很重要的,并且要對其進行培訓,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對于征管人員也是這樣。征管人員首先要養成積極的工作態度,好的責任心,時刻想著公司和單位的發展,自己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各種新的知識,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對于相關單位也要定期進行培訓,讓征管人員一直處于接受新知識的狀態,這樣自身也得到了發展,工作效率也會提高。同時,審計的培訓也為征管人員搭建了一個好的平臺,相互之間可以進行交流。也相應的加強了人際關系交流的培養。其次,相關部門要積極摸索考核激勵制度,通過制度調動相關人員的積極性,將工作做好。第三,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工作,嚴格按稅法的相關規定操作,堅持一戶納稅人對應一個稅務代碼,保證納稅登記、申報、繳納的資料真實、及時、完整。

8、采用高新技術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