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衛生改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0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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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衛生改革工作意見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決策和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中學習時發表的重要講話,明確提出要加快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針對我市農村衛生的實際情況,根據衛生部關于“農村衛生機構業務合作”制度和省衛生廳《關于推進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推進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的具體目標

(一)探索“以大帶小”和“以小帶大”改革模式。鄉鎮中心衛生院和有實力、有潛力的一般衛生院,要在業務上不斷做強、做大,其它衛生院要具備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能力和常見病、一般急癥的處理能力;積極探索市直醫療機構、中心衛生院與業務能力相對較弱的一般衛生院實行業務組合,即“以大帶小”模式;一般衛生院與中心衛生院實行防保組合,即“以小帶大”模式。

(二)探索駐市廠(礦)職工醫院轉型為城市社區醫療服務中心改革模式;探索鄉鎮衛生院向村級延伸,建立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改革模式。

(三)探索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新機制。在人才引進、人才培訓、人才資源配置、學科帶頭人管理、院長隊伍建設、聘用人員管理等方面開拓思路,創新機制,鼓勵市直醫療單位和駐市廠(礦)職工醫院職工及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返聘或聘用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工作,加大市直醫療單位對鄉鎮衛生院支援力度。

(四)完善醫療衛生機構新的分配機制改革。堅持靈活的分配機制,充分體現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向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傾斜的分配機制。

二、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的具體內容

(一)業務組合(“以大帶小”)

1、組合和被組合單位性質不變、人事組織關系不變和法人代表履行職責不變。根據工作需要,由雙方院管會對干部職工工作進行優化組合。

2、組合形式

(1)全部組合:即一般衛生院的醫療、防保全部由中心衛生院或市直醫療單位統一管理。

(2)部分組合:即僅對醫療業務方面進行組合管理,其防保及其它社會工作仍然由該衛生院管理。

(3)交叉組合:即中心衛生院對一般衛生院其醫療業務進行管理,而一般衛生院對中心衛生院防保進行管理(“以小帶大”)。

3、財務分配

(1)確保一般衛生院醫療業務按10-20%速度增長(也可分三年增長,開始第一年10%,第二年15%,第三年20%),在此收入內財務分配辦法為:一般衛生院占純收入80%,中心衛生院(或市直醫療單位)占20%,以確保一般衛生院人員工資支出和一般性支出。

(2)超過確保業務收入部分的,中心衛生院(或市直醫療單位)占純收入80%,一般衛生院占20%,以此確保一般衛生院事業發展基金籌集。

(3)雙方單位也可以自行協商,采取更加靈活分配和業務組合方式。

(4)固定資產實行資源共享,做到充分利用。

4、人員調配:確保一般衛生院2-4人從事公共衛生工作,其他醫技人員可在組合單位內調配使用,可參與組合單位績效分配。

(二)防保組合(“以小帶大”)

1、組合單位性質、人事組織關系、人員調配類似業務組合。

2、財務分配:

(1)財務收入:中心衛生院所繳醫療業務方面收入,日常防保收入和衛生局下撥的差補收入(包括中心衛生院防保人員差補)等。

(2)財務支出:嚴格執行市衛生局財務核算制度,要適當籌集單位事業發展基金。

(3)經衛生局批準同意,可采取綜合考評績效工資制分配方案。

(4)固定資產實行共享,做到充分利用原則。

無論采取業務組合形式還是防保組合形式,均需雙方自愿協商,并將擬定的協商協議報市衛生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籌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1、根據市衛生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要求,擬將江銅集團()醫院、貴化職工醫院、貴電職工醫院、十五冶二公司職工醫院分別轉型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并享受國家社區衛生等相關優惠政策。

2、有條件的衛生院在人口集中的村委會可以采取獨資、合資、合作、合并等不同方式籌建1-2所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先試點運行,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

(四)加強農村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1、業務人員引進和退出

(1)市直醫療衛生單位,應嚴把進人門檻,逐步引進一些“高、精、尖”醫學專業學科帶頭人和醫學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2)鄉鎮衛生院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由衛生局統一面向社會考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在市衛生局許可情況下聘用統招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3)穩定鄉鎮衛生院人才隊伍。在一段時間內,市直醫療衛生單位不得借用、調動鄉鎮衛生院醫技人員。

(4)在三年時間內,各醫療單位要有計劃逐步辭退無專業技術職稱和無執業資格的醫技人員,到2011年,全市所有鄉鎮衛生院的醫技人員都應做到持證上崗。

2、改進鄉鎮衛生院院長培養選拔工作。嚴格把握鄉鎮衛生院院長的準入條件,公開選拔人選一般應具備醫學類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稱,逐步改善鄉鎮衛生院院長學歷、職稱結構,注重從市直醫療衛生單位挑選業務骨干和農村衛生專業技術帶頭人擔任鄉鎮衛生院院長或公開招聘院長,建設一支善管理、懂技術的鄉鎮衛生院院長隊伍。

3、每個市直醫療單位負責對口支援不少于3個鄉鎮衛生院,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衛生人員下派基層服務和幫扶活動。嚴格執行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醫技人員在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鄉鎮衛生院累計服務一年的制度。

4、積極落實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發揮離退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實施意見》。鼓勵市直醫療單位和駐市廠(礦)職工醫院離退休人員返聘或聘用到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各單位聘請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一年以上的,要按照平等協商、報酬合理原則進行聘用,也可實行專項活動聘請、項目聘請、短期聘請等多種形式,采取靈活多樣的柔情引才引智方式。

三、完善《綜合考評績效制》改革方案

1、適度擴大《綜合考評績效制》改革范圍。對市直醫療單位,可實行科室《綜合考評績效制》試點。對一些具有實力和潛力的一般衛生院,也可采取綜合考評績效制。

2、科學測算各項基金比例。測算績效工資時要向具備執業資格或職稱的人員傾斜,并與沒有執業資格或職稱的人員適度拉開收入差距。要打破所有綜合考評績效單位統一提取同一比例績效工資的做法,必須根據不同的人才結構測算出該單位總的績效工資數,此數與上年純收入總數比即為提取績效工資比例,要適度注意控制個人收入增長過高現象。

3、設立人才培訓基金和職工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基金。在保證事業發展基金較上年仍有增長的基礎上,適當減少其它基金提取比例,如公務費、醫療風險基金等。要根據單位人員多少設置3%-5%左右基金用于在職人員和具有資格證的聘用人員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設立單位人才培訓基金,重點用于人才培訓和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