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0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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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現就本區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和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立足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二、基本原則
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區教育局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對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作出整體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對本區內生源的摸底調研,并根據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落實制訂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確定各校對口招生入學范圍等工作,確保轄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學生都有相應的學位。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區教育局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政策和信息,加強教育部門、中小學校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與理解,公開、公平、公正地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公辦學校招生入學
1、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區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入學條件,實行與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首先滿足區域內有戶籍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在此基礎上,統籌安排按居住地(以房產證或公房租住證為準)地址入學的本市戶籍兒童、少年入學。戶籍與房產證的統計基準日均為年3月31日,持統計基準日后辦理的戶籍與房產證入學的兒童、少年,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照教育局的有關要求統籌安排入學。
2、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年8月31日前出生),不分性別、民族、種族,都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出生的小年齡兒童入學。
因身體原因申請緩學或免學的兒童,應當由其父母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區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經對口學校初審并簽署意見后,報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經批準緩學的學齡兒童緩學期滿后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盲、聾、弱智等殘疾兒童的入學年齡一般為七周歲(即年8月31日前出生)。有本市戶籍的適齡中、重度智障兒童(家長有接送條件的)可申請到致立學校就讀,中、重度聽障、視障兒童需到其他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可咨詢區教育考試中心,其余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去對口公辦學校隨班就讀。
3、各小學在所在地鎮人民政府統一劃定的招生范圍內對口招生(原惠南鎮、周浦鎮區域小學由區教育局統一劃塊、集中招生);初中的招生范圍由區教育局統一劃塊,一般以一個鎮為一塊,合并鎮的學校原則上按合并前招生區域招生。相鄰交界地段的招生應在尊重傳統的前提下,相互協商解決,確保所有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原則上直接升入原就讀學校初中部。
4、在本區就讀的本市外區縣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應在原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決定升學去向。如回戶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的,需填寫《本市外區(縣)戶籍學生回戶籍所在地就讀申請表》,本區不再安排其初中入學;如繼續在本區就讀初中的,需填寫《本市外區(縣)戶籍學生跨區(縣)就讀申請表》,并提供父母在本區工作、居住的有關證明,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照教育局的有關要求統籌安排入學。
在外區縣就讀的本區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如選擇回本區就讀初中,應向原就讀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回戶籍所在地就讀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到本區教育考試中心驗證相關材料,由教育考試中心根據戶籍地址就近安排入學。逾期辦理者,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照教育局的有關要求統籌安排入學。
5、在本區就讀的本市戶籍少數民族學生,如選擇就讀回民中學,須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請,并填寫《就讀回民中學初中預備班申請表》,由區教育考試中心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二)民辦學校招生入學
1、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局(基教科)申報備案,由區教育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對民辦學校上報備案的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存在違規條款的,由區教育局責令學校及時糾正。
2、各民辦學校向區教育局提出招生計劃、招生范圍的申請,區教育局根據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和各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辦學情況等,核準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招生計劃、招生范圍組織招生。
3、民辦學校的招生不得進行與入學掛鉤的測試和面試。民辦初中招生應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生成長記錄冊》)作為錄取的依據,不得進行考試、測試和面試,不得要求報名學生提供其他學科類競賽、等級考試證書。民辦小學的招生不得對幼兒進行學科性質的測試和面試,不得要求報名者提供其在幼兒園或參加社會辦班取得的學科考試與測試成績或競賽證書,不得要求幼兒園推薦“學科學習特長生”。
4、民辦學校舉行招生咨詢、報名、錄取的時間要符合區教育局的統一規定,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未經區教育局(基教科)批準,民辦學校不得擅自進入公辦小學、幼兒園進行招生宣傳。
5、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本市規范教育收費的各項規定,禁止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建校費。
6、外區縣民辦學校在我區招生,須經區教育局(基教科)核準,并在市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地點辦理民辦學校跨區縣招生材料集中交換,逾期不再辦理。
(三)非本市戶籍新生入學借讀
1、堅持“兩個為主”的原則,挖掘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潛力,進一步擴大公辦學校招收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適齡同住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比例。
2、原在本區借讀的非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如初中階段繼續在本區借讀的,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區年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借讀信息采集表》,經驗證相關材料后,原則上由區教育考試中心統籌安排入學,學生持考試中心統一下發的入學《告知書》在規定時間到相應學校辦理借讀手續,逾期不再受理。小學階段不在本區借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需入本區初中學校借讀的,可到相關學校提出借讀申請,由學校視招生班額情況確定是否接收。
對農民工同住子女及在本市借讀的其他非本市戶籍學生家長,學校還應書面告知學生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等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原在本區借讀的非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如回原籍就讀初中的,須填寫《非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所在地求學申請表》,本區不再安排其借讀。
3、非本市戶籍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須由家長填寫《區年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借讀信息采集表》,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或學校視招生班額情況按入學條件分類依次統籌安排。
4、非本市戶籍的義務教育階段新生,也可到經有關部門備案登記的農民工子女學校申請就讀。
(四)信息公開
區教育局和學校通過本單位網站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區教育局信息公開的網站為教育網,。
區教育局負責向社會公布如下信息:
1、本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配套政策。
2、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信息,包括學校對口招生的區域范圍、當年招生計劃(班級和人數)、招生結果。
3、各類學校的辦學規模與設施等基本情況,包括在校學生人數、學校占地面積、校舍建筑面積和專用教室數量、運動場地面積和設施設備、閱覽室和電子閱覽室數量和面積、圖書館生均藏書量、實驗室及其數量等內容。寄宿制學校須公布其寄宿設施情況和收費標準。
4、各類學校教職工人數、專職教師人數和師生比、中高級職稱教師數量和比例、教師學歷結構和達標比例。民辦學校還須公布學校教師隊伍中退休返聘教師的人數和比例。
5、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
6、區教育行政部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
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區教育局通過發放新生《入學須知》和《告知書》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報名時間、地點,以及報名時所需攜帶的各種證件。
(五)其他要求
1、公辦學校應按照區教育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2、新生入學班額原則上控制在40人以內。經教育局批準的小班化教育試點學校,班學額控制在28人以內。因特殊情況確需突破班額的,須向區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施行。各類初中學校不得招收無小學學籍材料的學生。
3、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擅自借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名義招收擇校生。
4、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過程中,不得以創辦特色學校為名舉辦重點校,不得以開展實驗研究、辦特色班為名舉辦重點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測試選拔學生。不得將開展學校教育實驗研究、創建學校特色與招生入學工作掛鉤。
四、組織與管理
1、區教育局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領導和監督,成立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健全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責任,依法規范本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2、區教育行政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監察機制,督促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妥善解決本地區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中發生的問題,依法處理與查處各類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來信來訪和違紀違規事件,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專項督導。
3、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凡以創辦特色學校為名舉辦重點學校,以開展教育實驗研究為名舉辦重點班,或拒絕接受本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由區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4、凡以考試、測試或面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無小學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存在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對其中的公辦學校由區教育局根據《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對校長等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降級、降職直至撤職處分;對其中的民辦學校由區教育局責令及時糾正,拒不改正的核減該校下一年度30%招生計劃數,情節嚴重、造成重大負面社會影響的,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
五、工作日程
1、區教育局在全市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對象統計時間內,根據本區的實際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做好資源配置、招生計劃編制以及招生范圍確定等各項準備工作,在市教委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信息公開和上網公布工作,并按時向轄區內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送達《告知書》。
2、年5月24、25日為小學接受適齡兒童報名時間。
3、年6月30日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受理“就近免試入學”學生入學手續的截止日期。逾期辦理者,由區教育局另行統籌安排。
4、各類學校應在年8月15日前向已經報名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發出該學生的入學通知書。區教育局在招生工作結束后向社會公布各中小學招生錄取結果。
附件:1、年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2、年區初中六年級新生入學須知
3、年區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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