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保密義務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1 11:06:00
導語:公民保密義務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保守國家秘密是公民的憲法義務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還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的序言宣告:“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正常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痹趹椃ǖ牡诙吕?,則具體規定了公民的若干義務,例如第五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案例、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人們將這兩個條文中有關國家安全和利益以及保守國家秘密的要求概括地稱之為公民的保密義務。公民的保密義務與其他義務,如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義務,保衛祖國、抵抗侵略的義務,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勞動的義務,接受教育的義務等等,共同構成了公民的憲法義務。
公民的義務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對國家的義務;對社會的義務;對他人(包括對家庭成員)的義務。保守國家秘密,則是公民對國家的義務。憲法規定了國家與公民的法律關系,從一定意義上講,公民的憲法權利,正是國家對于公民應當切實履行的義務;公民的憲法義務,也正是公民對于國家應當切實履行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就此規定了更為具體的內容,“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保ㄒ姳C芊ǖ谌龡l)
二、保密義務與其他義務的區別
憲法規定的公民的保密義務,與其他義務相比較,有明顯的區別。
首先,保密義務與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規定的區別:
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規定,包括憲法的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敝腥A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边@兩個條文都全面地規定了勞動與受教育具有的雙重法律性質,指出,它們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的事情,同時也是國家對公民的要,作為權利可以放棄,作為義務必須履行。它們開快車每關系,都不立即涉及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公民的保密義務,則是國家對于公民的單向要求,絲毫馬虎不得,那是因為一旦不履行這項義務,則可能立即危害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其次,保密義務與兵役義務、納稅義務的區別:
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衛國家、搪缸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這兩條義務,無疑地都是很重要的公民義務,神圣、光榮、責無旁貸。但是,它們在文字上都有一個不容忽視的限定,即“依照法律”?!吨腥A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以下簡稱兵役法)以及一系列的乘法,對于公民服兵役與納稅,都有著實體與程序的規定。例如,兵役法規定了公民服兵役的年齡條件、身體條件以及其他條件;乘法規定了稅種和稅率。
公民的保密義務,則簡潔明了地規定“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何等的斬釘截鐵!這正是因為國家秘密涉及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涉及到的是全體公民的長遠利益。屬于這一為的公民義務還“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見憲法第五十四條)
當然,以上的分析僅僅是是從一個側面,從研究的角度進行的,并非說明公民的保密義務高于或者重于公民的其他義務。理解了這一點,可以使我們充分認識公民保密義務在公民權利義務體系中的定位,防止對于憲法有關規定的片面理解,更準確地貫徹憲法精神。
三、我國公民保密義務的基本要求
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p>
根據憲法的這一規定,在華居住的外國人、無國籍人不屬于中國公民。他們不必要履行憲法專門為中國公民規定的義務。當然,這樣理解不等于說非中國公民可以不遵守中國法律,他們遵守中國的法律,是根據其他法律的規定,例如,關于稅收的法律規定,關于許多行政管理的法律規定。
公民保密義務的主要內容
公民履行其保密義務,根據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精神,應當遵守的原則是:已經知悉的要保住,尚未知悉的不好奇,制度有令則行,制度有禁由止。具體的要求可以包括:
1、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2、不該問的國家秘密,不問;3、不該看的國家秘密,不看;4、不該持有的國家秘密,不持有;5、不該記錄的國家管,不記錄;6、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7、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8、不在沒有保密保障的處所存放國家秘密;9、不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送國家秘密;10、不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參觀、瀏覽和探親訪友;11、嚴密注意和防范計算機泄密問題,在拉入互聯網等方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涉密U盤與非涉密U盤的交叉或者混用等方面,令行禁止;12、公民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機關、單位。
公民保密義務的限度
公民保密義務是有一定限度的,不可能也不應該做出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要求。按照保密法的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的方針。要突出重點,在人員管理方面,對于公民中的公務員、涉密人員、黨政領導干部,應當有更高的保密要求。例如:憲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豆珓諉T法》規定:公務員必須“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薄饵h章》規定:黨員必須“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對于領導干部,中央保密委專門下發了《關于黨政領導干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規定》,明確規定了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保密守則,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保密工作職責,以及保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主管什么業務,同時領導和管理該項業務工作中的保密工作,業務工作一級,其中的保密工作也同時管到哪一級的原則。由于涉密人員所在崗位和所承擔工作任務的特殊性,法律法規對涉密人員在履行保密義務和責任方面的規定較其他人員更加嚴格具體。法律法規關于單位和個人保密義務的規定都是必須履行的,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刑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對違反保密規定都有相關處罰條款。
公民保密義務的自覺性養成公民對于保密義務的理解和履行,需要教育和養成。如同公民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一樣,保密義務的教育,要從兒童和少年抓起,使他們從小養成做守法小公民的意識。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絕大多數公民都在一定的組織內生活工作,學校、機關、企業事業和其他單位、城鄉基層組織,都在一定程度上負有教育所屬公民做守法公民的職責。因此,有效發揮我國的教育和管理優勢,完全有可能把保密義務自覺性養成教育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四、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職責
在公民保密義務的教育養成方面,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同樣負有重要的職責。尤其是在對于全社會的保密宣傳方面,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公層次地宣傳履行保密義務的重要性,表彰先進,督促后進。
在公民保密義務的教育方面,還可以借鑒管理學上的“木桶定律”與“八二法則”。
“木桶定律”是指一個木桶可以容納多少水不是取決于最長的那條林木板,而是取決于木桶中最短的那條木板。任何工作都會存在一個共同之處,即參差不齊、優劣不一,不平衡。但劣勢牽扯優勢,劣勢決定成敗,這就是“木桶”定律的短板效應。從全局來看,保密法律法規正在逐步完善健全、保密科學技術手段更加有效,保密工作的硬件、客觀條件有很大程度的,這是優勢,是“木桶”的“長板”。然而只看到長板是不夠的,這些年來,泄密事件時有發生,是什么成為了保密工作的短板呢?保密義務觀念淡漠,僥幸心理滋生,是值得認真對等的。因此,保密義務教育一定要加強,特別是對于保密義務觀念較弱的人群。管理學上的八二法則又稱“是省力法則”,該法則主張:在因和果、努力一收獲之間,存在著不平衡的特點。典型的情況是:80%的收獲來自20%的努力,其他80%的力氣只帶來20%的結果。保密工作方針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積極防范,保密和竊密之間存在著“予”與“盾”的此消彼長關系。在保密工作的人防、物防、技防三大板塊中,人的因素是投入少、成效大的因素。經過努力,在保密裝備設備、科學技術手段達到相當水平的情況下,人的因素、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能以最少的投入帶來最大的收獲。保密義務自覺性的增強,可以使我們在各行各業工作學習的公民更廣泛地了解對方的“予”,更好地磨礪自己的“盾”,為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履行保密義務做出更大的貢獻。
- 上一篇:土地所有權制研究論文
- 下一篇:開發區科學發展觀演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