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社會救助意見

時間:2022-10-23 01:32:00

導語:城鄉社會救助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城鄉社會救助意見

為了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救助體系的要求,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現就推進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總體思路是:以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重點,以救助體制和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服務網絡和信息化建設為手段,單項突破,系統完善,點上突破,面上擴展,大力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力爭到2010年末,在全省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災民救助制度為基礎,以醫療、就學、住房和法律援助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優惠政策相配套,以社會互助為補充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體水平。

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要堅持以下原則:一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社會救助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在強化政府救助的同時,要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積極參與,支持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二是依法救助、規范管理。要推進制度創新,完善和整合各項政策,規范救助工作程序。三是量力而行,穩步推進。根據財力狀況,分輕重緩急,有步驟分階段組織實施。既考慮長遠的城鄉一體化,又根據目前城鄉不同的經濟條件和困難群眾急需解決的問題,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四是突出重點、分類施保。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基礎上,著力解決就醫、子女上學、住房等特殊困難。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市低保工作的意見》(甘政辦發〔20**〕99號),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創新工作機制,加強規范管理。規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把下崗失業人員家庭作為保障重點,同時,做好農墾、森工等特殊困難行業和企業困難職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科學調整救助標準,根據物價上漲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實事求是地調整保障標準,針對不同對象制定相應的補差標準,既保障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又要與當地的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同時還要調動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自主創業的積極性。要強化動態管理,切實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差標準有升有降。要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低保金按月足額發放。要加快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統建設步伐,努力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會救助工作的規范化、信息化管理。

(二)健全災害應急體系。健全災害管理的應急、協調、社會動員、信息共享和監督檢查機制,強化災害管理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和協調,建立部門間應對災害的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職能。要健全和完善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體系,做好部門間的銜接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抗御風險的能力,確保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災民的吃、穿、住、飲用水、醫療等救助措施能夠落實到位。要建立健全災害管理工作的法規配套體系,明確政府、社會和受災群眾的職責、權利和義務,規范政府的災害管理行為,強化對災害管理工作的監管,使救助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三)加強農村五保工作。各級政府要根據國務院《五保供養條例》和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民發〔20**〕145號),把五保供養列為當前和今后農村社會救助工作的重點,按照不低于當地平均收入水平的標準,確保五保供養資金的及時足額發放。要將敬老院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充分利用鄉鎮合并后的閑置資源,加強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要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積極扶持敬老院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進一步加強農村敬老院內部管理,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建立健全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制度。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和完善農村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見》(甘政辦發〔20**〕79號)。已經建立農村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的地方,要完善政策,規范管理;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具備條件的地方,要加大對農村特困群眾的核查、發證和救助工作力度。沒有建立救助制度的地方,要抓緊建立,并盡快完成救助證發放工作。

(五)加快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按照《甘肅省農村醫療救助管理暫行辦法》(甘政辦發〔20**〕155號)規定,積極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工作。已經開展農村醫療救助的地方,要加大配套資金投入,規范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尚未開展農村醫療救助的地方,要盡快制定出臺實施辦法,建立救助基金。要盡快開展農村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爭取2005年上半年全面推開、下半年全省形成比較規范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城市醫療救助要抓好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力爭2005年底全面建立。城鄉醫療救助要多渠道籌集資金,救助標準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并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等相關的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

(六)做好城鄉貧困群眾子女就學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特殊困難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發〔20**〕151號),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符合實際的教育救助政策,加大城鄉特困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力度,保障其受教育的權益。同時,要繼續做好教育對口幫扶、“希望工程”等專項救助工作。到2007年,對持有農村五保供養證和屬于城市“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扶養人)對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實現普通中小學免費教育;對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和農村特困救助證的家庭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基本實現“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活費),高中、大學教育階段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救助,以確保貧困群眾子女有學上,不失學、輟學。

(七)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加快救助管理設施建設,建立方便、快捷、布局合理的救助管理網絡。加大流浪兒童救助工作力度,切實保護流浪兒童的合法權益。制定完善救助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工作的規范化、社會化水平。搞好流入地與流出地之間、救助管理站的臨時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之間的協調。

(八)搞好社會捐助工作。進一步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服務網絡,建立政府與民間組織的互動機制,重視發揮社會公益組織的作用,積極探索社會捐助的市場化運作模式。廣泛開展“義工”服務、“結對幫扶”、社會互助、鄰里互助等活動,積極推進“愛心捐贈超市”建設。

三、加強領導,全力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事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各級政府要將這項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結合工作的總體布局、困難群眾的實際需求、地方財政的承受能力,制定、論證、出臺符合當地實際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實施辦法,保證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快速、健康發展。

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歸口管理、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管理體制。各地要成立政府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參加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及時研究解決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民政部門是社會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能;財政部門要做好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衛生部門要做好醫療減免政策的制定和落實工作;建設部門要抓好困難群眾的住房援助工作;教育部門要制定和落實教育救助政策;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就業援助工作,為困難群眾提供就業信息和技能培訓服務;審計、監察部門要搞好救助款物的審計、監察工作。

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將社會救助所需資金列入同級預算,保證各項社會救助政策的落實。要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工作,通過建立慈善公益性團體和開展社會捐助、機關單位、個人結對幫扶等活動,為社會救助提供必要的補充。

要加快建設基層社會救助管理和服務網絡。結合鄉鎮撤并,人員分流,調整、選配一批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業務精的中、青年干部,充實到社會救助工作隊伍中來。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開展培訓,提高社會救助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快社會救助信息網絡建設,及時、準確地匯集城鄉各類困難群眾的信息,為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據和技術保障,努力實現社會救助管理服務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便民化。

要切實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管理。結合村務公開、居務公開,逐步完善社會救助公示制度。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各項社會救助制度落到實處。要加強紀檢監察、審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推動社會救助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