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醫療救助改制實施安排

時間:2022-06-20 0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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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療救助改制實施安排

區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鄭發〔〕26號)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市鄉村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鄭政辦〔〕34號)精神。切實保證困難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現就我區城鄉特困人員醫療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宗旨,堅持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切實協助城鄉特困群眾解決醫療難的問題。

(二)總體目標:全面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范化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三)基本原則:

救助困難家庭;1發揚人道主義精神。

2實行政府救助、社會捐助與個人負擔相結合;

3堅持醫療救助水平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二、城鄉特困人員醫療救助

(一)救助對象

1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證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2因患病個人年承擔醫療費用在3萬元以上、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城鄉困難對象。

(二)救助規范

醫療費用計算補助只使用一次,1因患病實際支付醫療費用在600元以上的依照個人負擔費用的30%給予補助。不重復計算,患者自己年享受醫療補助累計不超過5000元。

2患者已參與城鎮職工醫療安全的依照現行醫保政策報銷費用后以自己自負費額為基數計算補助;已經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依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后自己自負費額為基數計算補助;因患病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城鄉困難對象依照個人年承擔醫療費用3萬元以上的局部為基數計算補助。

三、醫療服務

原則上參照我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甲類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設施目錄或者依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基本目錄制訂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服務規范。為醫療對象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

四、資金籌集

基金以區財政撥款為主,建立鄉村和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其他資金為輔。

(一)區財政按照我區上年度鄉村低保資金支出總額10%規范安排鄉村醫療救助資金。

(二)區財政按我區農業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規范安排農村醫療救助資金。

(三)市級財政撥付的城鄉醫療救助專項補助資金。

(四)社會捐助的醫療救助專項資金。

五、救助資金管理

納入社會保證基金財政專戶,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是一項政府專項資金。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他費用。民政部門是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管理部門,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置。

六、申請、審批順序

(一)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救助對象自己向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對申請人的申請和證明資料組織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張第一榜公示,并報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對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上報的對象進行復查、審核。同時上報區民政局審批。

(三)區民政局對街道辦事處上報的對象進行審批發放。

七、工作要求

(一)區民政局要加強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城鄉特困人員醫療救助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區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按時編制資金預算。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并會同區民政部門共同制定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制度。

(三)區衛生部門要對醫療機構加強規范管理。

(四)區勞動保證部門應加強對醫療保險、失業保證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的管理。杜絕虛報、冒領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