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狀況綜述
時間:2022-10-26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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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9月8日~10日,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與國家工商總局研究中心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聯合召開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重大問題及對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課題研討會。此次會議得到了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和赤峰市工商局的大力支持。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副局長吳錦鳳、國家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副處長付宏偉等全國工商系統的39名代表出席了會議,總局研究中心主任譚小英做工作報告,研究中心副主任陳燁主持了會議。
譚小英主任在報告中指出,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的新的要求;國家工商總局于20*年8月提出了“兩項改革”的工作要求,下發了《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并將20*年確定為“誠信建設推進年”。國務院研究室與總局聯合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重大問題及對策”課題研究已歷4年,此次研討會的中心議題是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研究。譚主任強調,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是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方式的重要創新,是建立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的有效途徑,因此開好這次研討會、將這項課題研究推向深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會議過程中,與會的北京、內蒙古、江蘇、浙江、貴州、河南、廣東、福建、成都、沈陽、深圳、濟南等省(區)、市工商管理部門的代表,聯系本單位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的實際情況,緊緊圍繞會議中心議題展開研討,暢所欲言,全面、深入地反映了本系統在探索和實踐分類監管工作中的基本認識、主要做法和所遇到的問題及障礙,探討了做好這項工作的新的思路,為課題研究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材料。
本次會議共收到論文14篇,規范性文件(草稿)7件,為下一階段推進該項課題研究打下了基礎。現將會議有關情況綜述如下:
一、完善制度、繼續全面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方式方法改革
《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下發以后,北京、江蘇、浙江等條件較好、起步較早的省市工商部門按照文件精神認真部署,系統推進,收效顯著。它們分別從經濟戶口管理、企業合同信用工程、市場巡查制等不同的環節切入和強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為全面推進信用建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一)研究確定建立企業信用分類標準的原則。江蘇省工商局提出企業信用分類要以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定職能為主線,以企業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的信用記錄為基礎數據,以總局提出的分類標準為基準,以有關部門的信用信息為參照,對企業信用科學分類。確定“依據法定職責、信息來源合法、標準相對統一、系統聯動便捷”四項原則,按照企業信用分類的具體標準,將企業劃分為a、b、c、d四類,再因“信”施“治”。目前,江蘇省工商政管理信息化系統已形成了省、市、縣、所四級聯網,為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創造了良好的技術條件。
(二)按照風險度和信譽度實施對企業分類監管,進行企業信用獎懲、公示、修復的監管方式。自2001年起,北京市工商局從經濟戶口分類分級管理入手,開始了企業信用監管方面的嘗試和探索,搭建了包括企業良好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警示系統在內的企業信用監管系統的基本框架;20*年6月,開始按照風險度和信譽度實施對企業的分類分級監管。對風險程度高、信用等級低的密切關注,實施重點監管,對風險程度低、信譽等級高的地區、行業和市場主體以行政指導和服務為主,年檢中免審。在監管實施中,建立了約見法定代表人、行政執法建議、信用預警、公示披露和警示限制、信用修復等制度,完善了分類監管制度,提高了監管效能。
(三)以經濟戶口為基礎,以信息化為手段開展企業信用監管。浙江省工商局確定了工商企業信用監管體系的主要內容是:圍繞企業信用信息這一核心、基于經濟戶口和信息化建設兩個基礎、抓住征信、評價、監管三個環節、實現工商監管職能到位和推進社會信用建設兩個目標。經過不懈努力,以經濟戶口為基礎的信用監管工作平臺基本搭就,建立了企業信用反饋制度,有效規范了市場主體行為,強化信用監管和日常檢查相結合,實行了對企業的動態監管。
二、對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的認識不斷深化
隨著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實踐的不斷推進,工商系統對這項工作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經過充分交流和認真研討,與會代表形成了以下主要觀點:
(一)“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本質是工商行政管理監管方式的變革,并非一項新的職能或任務。監管任務不斷增加和人員不足、手段不強的矛盾,是工商部門現階段面臨的基本矛盾之一;分類監管依靠“矛盾論”的哲學思維方法試圖解決這一矛盾,必將對工商部門實現職能到位和長效監管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二)依法行政是實施“分類監管”的起點和歸宿。在分類監管工作中,我們建立企業信用激勵、預警、懲戒、淘汰等機制都不能脫離現行法律、法規的范圍,更不能錯入“行政不作為”或“濫用行政權力”的誤區。
(三)盡快建立科學、合理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指標體系和分類標準。從目前工商部門實施分類監管的情況來看,構建一個參數體系龐大完整、以定量分析為主的數學模型,難度過大,成本較高;因此,有必要建立全國統一的指標體系和分類標準,把握宜簡不宜繁,宜粗不宜細,以定性為主、定量為輔的原則,便于一線執法人員操作。
(四)完善的經濟戶口管理系統、統一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范以及信息傳輸的網絡化,是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基礎性條件。
(五)企業信用分類不是最終目的,應以工商監管職能到位為目標開展工作。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內涵和外延極其廣泛,工商部門征集的信息主要是反映市場主體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根據這些信用信息對企業做出分類,是以更加高效地實施監管為目的;對市場主體進行信用評級是行業協會或中介組織的工作,政府不宜參與。分類監管中,工商部門可向社會公布市場主體違法的客觀記錄,不宜公布信用分類監管等級。
(六)建立分類監管長效機制的重點之一是逐步實現政府導向、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為主管理。應根據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進程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成熟程度,逐步實現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從現在的政府大包大攬,向政府導向、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管理的方向轉變,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因素對企業的干擾。
三、對全面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的建議
研討會上,代表們分析了在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一是實施企業信用監管的法律依據不足,監管措施難以落實,包括監管中采取的公示企業信用信息、限制企業經營行為等措施有可能引起行政訴訟;二是缺乏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擁有的數據庫之間互相封鎖,信息共享難以實現;三是不同地區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在指標內容、技術標準、數據格式等方面不盡相同,與總局“金信工程”對接存在障礙;四是各地發展很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進展較快,欠發達地區資金缺乏,信息化水平較低,經濟戶口管理尚未起步,距實現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更加遙遠。與會代表們建議:
(一)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信用建設在我國剛剛起步,配套法律、法規很少,工商部門缺乏實施分類監管的法律依據和手段。國家要制定相關法律,推動整個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健全,明確信用行為的概念、范疇、分類和信用信息披露、失信行為行政懲戒等內容。國家工商總局可根據各地經驗先行制訂部門規章,對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作出全面、規范、統一的規定。
(二)加強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信息化建設。建議國家工商總局盡快開發出一套能夠基本滿足各級工商部門企業信用監管需要的示范性、框架性應用軟件,各地工商部門通過這套軟件系統實現對接,從而逐步實現企業信用監管信息的全國共享。
(三)進一步提高監管數據的準確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首先要提高工商執法隊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規范登記、檢查、處罰等行政行為,完善經濟戶口管理,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確保日常監管數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其次要強化數據采集和維護管理制度,堅持“誰登記,誰錄入;誰檢查,誰錄入;誰處理,誰錄入”的原則,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數據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再次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橫向聯系和溝通,實現各部門的信息共享,增強監管數據的完整性,實現對企業信用狀況的全方位長效監管。
(四)強化行業協會引導業內企業建立信用自律制度和行業征信的職能。工商部門要提高行政執法效率,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作為政府信用管理政策的引導者指導行業協會參與政府信用管理,強化對整個行業的組織與管理能力,形成“政府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企業參與”的信用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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