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群眾來訪接待辦理制度

時間:2022-10-19 04: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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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群眾來訪接待辦理制度

為妥善解決群眾來訪訴求問題,及時有效處理信訪案件,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省信訪條例》規定要求,結合全縣住建領域工作實際,制定《縣住建局群眾來訪接待辦理制度》。

一、群眾來訪接待辦理范圍

凡涉及我縣住建領域內的群眾訴求事項及省、市、縣交辦的各類信訪案件,包括農民工工資拖欠、工程質量、施工管理、供暖供氣、城市建設、物業管理、商品房買賣等住建系統的信訪問題,均屬我局接待辦理范圍,相關業務股(室、站)、局屬單位都應熱情接待、認真辦理、按時處結。

二、群眾來訪接待辦理責任

各業務股(室、站)主要負責人、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群眾來訪接待辦理的第一責任人。

信訪股負責群眾來訪接待登記、交辦、督查督辦、資料匯總及上報工作;涉及群眾來訪訴求事項的業務股(室、站)、局屬單位為信訪事項具體承辦單位。

三、群眾來訪接待辦理要求

必須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對群眾來訪提出的合理訴求,要千方百計予以解決;對應該解決但由于條件所限難以立即解決的來訪訴求,要積極創造條件、克服困難、竭盡全力妥善辦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群眾訴求,應按程序要求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并耐心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答疑釋惑、消除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四、群眾來訪接待辦理程序

(一)群眾來訪接待登記。來訪群眾到我局反映問題,

大廳值班人員要主動引導來訪群眾到一樓信訪接待室等候,立即通知信訪股工作人員,信訪股工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到一樓接訪室接待來訪群眾,填寫群眾來訪登記表。不允許放任來訪群眾直接到局領導辦公室反映問題,如來訪人不聽勸阻,可報告局辦公室或報警處理。信訪股工作人員根據群眾來訪提出的信訪事項,及時聯系相關業務股(室、站)、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到信訪接待室接訪。相關業務股(室、站)、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30分鐘之內趕到一樓接訪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到場接訪。如因開會、出發等特殊事由確實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現場接訪的,可安排本部門(單位)其他人員到信訪接待室接訪。接訪人員應按程序要求記錄來訪群眾的基本信息和來訪訴求,了解有關情況,留取信訪資料。能當場出具信訪事項受理(不受理)告知書的,必須當場出具信訪事項受理(不受理)告知書,并向來訪群眾說明信訪事項的辦理時限,提出具體要求。不能當場出具信訪事項受理(不受理)告知書的,應在15日內向來訪群眾當面出具信訪事項受理(不受理)告知書。接訪的股(室、站)、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認真落實辦理措施,按時限要求處結、反饋。

對超過5人以上的集體訪,信訪股人員負責向來訪群眾說明群訪相關規定,要求來訪人員必須遵守信訪紀律,推選3-5名代表到信訪接待室反映問題,其他人員要到大院外等候,不得有大聲喧嘩、展示橫幅、圍堵大門、沖擊領導辦公室、強闖會議室等違法行為。

如發生圍堵縣政務中心大門群訪事件,接通知后,信訪股全體人員、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股(室、站)、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局業務分管領導應立即趕至現場,穩定來訪群眾情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上訪群眾到縣信訪局接訪中心按照正常程序反映訴求、解決問題。然后,依據信訪規程對所有來訪人員進行信息登記、協調處理群眾信訪訴求事項。

對信訪局轉辦的信訪案件,信訪股要做好案件登記和交辦工作,各業務股(室、站)、局屬單位對轉辦的信訪案件要高度重視,按時限要求認真調查、妥善處理。

(二)群眾來訪訴求辦理。各業務股(室、站)、局屬單位對自己承辦的群眾來訪案件要盡快制定處理方案,認真調查,全面核實,積極辦理,按時處結,經局分管領導把關后形成書面處理意見向來訪群眾反饋。對于訴求事項較多、涉及多個業務股(室、站)、局屬單位的來訪訴求,需要共同辦理的,首接股(室、站)、局屬單位則為牽頭辦理單位,要主動聯系相關股(室、站)、局屬單位共同辦理,并負責整理材料,經局分管領導把關后形成書面處理意見向來訪群眾反饋。不允許推諉扯皮、擱置不辦或自行轉送其他股(室、站)、局屬單位。

承辦股(室、站)、局屬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堅決杜絕遲辦、漏辦、不辦。群眾來訪事項處結完畢后,各承辦股(室、站)、局屬單位要將有關材料報送信訪股存檔備案;需要向上級信訪部門報告處理情況的,信訪股負責整理材料,按規定程序報送。

(三)群眾訴求辦理結果反饋。按照群眾來訪辦理規定,群眾來訪訴求處結后,承辦股(室、站)、局屬單位必須向來訪群眾反饋,當面宣讀《處理意見書》。針對來訪群眾對《處理意見書》提出的異議,要耐心解答,闡明做出處理意見的法規依據,并要求來訪群眾在《處理意見書》(我局留存份)最后一頁簽名。同時,告知來訪群眾如對本處理意見不服,可在30日內向縣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公室申請復查復核,如逾期不提出申請,該信訪事項視為終結,各級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四)群眾來訪案件督辦。為妥善處理群眾來訪案件,能夠及時辦結、按時反饋,信訪股對群眾來訪案件辦理情況要隨時進行督辦,確保群眾來訪案件“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五)群眾來訪案件資料歸檔。信訪股應及時做好歸檔工作。歸檔內容: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的登記表、轉辦單、領導簽批意見、調查材料、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及反饋情況。

五、辦理時限

承辦股(室、站)、局屬單位應嚴格按照信訪事項辦理時限要求及時辦理、及時處結、及時反饋。一般性信訪案件應在15天內答復;訴求事項較多的信訪案件應在30天內處結;較為復雜的信訪案件必須在60天內出具信訪處理意見;特殊信訪案件可再延遲30天予以答復,但是,一定要向來訪群眾書面說明延遲答復的理由和最終答復時限。信訪股要及時整理相關資料報送縣信訪局,有必要錄入全國信訪系統的,要協助信訪局隨時錄入信訪系統,避免形成重復訪案件。

屬咨詢、緊急求助、重大突發性群訪案件,承辦股(室、站)、局屬單位必須即時辦理,并隨時將辦理情況向信訪人和信訪股反饋。

六、其他事項

(一)對于群體性來訪案件,根據各股(室、站)、局屬單位業務職能、職責范圍和清欠片區明確的責任,要主動認領,及早介入,妥善處理。對敷衍塞責、推諉扯皮致使事態擴大、造成惡劣影響的,由局黨組主要領導約談相關責任人,并視情給予紀律處分。

(二)群眾來訪接待辦理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實行百分制管理。各股(室、站)、局屬單位應將群眾來訪接待辦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主要內容,壓實辦理責任,努力提高信訪案件處結質量。

(三)信訪股要強化信訪責任管理,對各股(室、站)、局屬單位第一時間接訪情況、群眾訴求處結情況、反饋情況、群眾滿意度等跟蹤統計,每兩個月通報一次。通報情況計入各股(室、站)、局屬單位年終信訪考核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