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調整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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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最近一輪房地產調控中也出臺了系列政策,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進入 2010 年以來,根據房地產宏觀經濟調整的要求,部分城市小幅度提高了住房公積金首套住房貸款比例;北京、沈陽、石家莊等城市紛紛大幅度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調整以后首付比例最低為 40%;大部分城市停止發放三套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2010 年 11月 2 日,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對第一套房貸按照 90 平方米上下區別分別為不低于 30%和20%;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50%,停止發放第三套房貸。
上調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2010 年 10 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其中規定,從 2010 年 10 月20 日起,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上調 0.17 和 0.18 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從 3.33%調整為 3.50%,五年期以上從 3.87%調整為 4.05%。2010 年 11 月 2 日,《通知》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 1.1 倍。
使用住房公積金建設保障房:2009 年 10 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其中規定: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留足備付準備金的前提下,可將 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 10%執行,嚴格控制貸款規模,禁止無償調撥使用。
二、住房公積金調整效果分析
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是有利于住房市場穩定的。加強保障房建設,有利于擴大住房供應數量,而且保障房本身價格大大低于商品房價格,有利于住房價格總水平的下降,同時也將極大地打擊房價瘋狂上漲的預期;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尤其是提高二套住房貸款比例和停止發放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則會從公積金這個渠道擠出投機需求,確保自住需求;而自住需求是根據自身消費預算約束線作出消費決策的,這種需求與房地產價格成反比,有助于住房價格回調。總體而言,這條政策的作用是降低了住房需求的總量,使得需求曲線向左移動;提高公積金貸款利率,公積金貸款利率提高幅度較小,但提高了貸款成本,有利于減少住房需求。
三、進一步調整建議
1.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
經過 2010 年 10 月的調整以后,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仍然較低,以五年期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為例,調整以后存、貸款利率分別為1.91%和 3.5%。2010 年全年官方公布的通貨膨脹率已經接近 3.5%,據此判斷,則住房公積金實際存款利率為負,而貸款的實際利率接近于零,則意味著購買住房基本上沒有利息成本,而存款人的資金則面臨著貶值的困境。住房公積金的負利率政策不利于從根本上打擊投機需求,因此必須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至少應該將存款利率提高到 5%以上,對于首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該將貸款利率提高到 8%以上。
2.住房公積金首付比例的調整
進入 2010 年以來,我國全面提高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首付比例。有些地方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也做了相應的調整,有的地方提高到 30%。這種調整實際上是不利于自住需求得到滿足的,應該保持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保持不變;而對于購買第二、第三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則可以進一步提高,這樣才有利于打擊投機需求,促進住房價格的穩定。
3.使用住房公積金建設保障房的建議
要完善住房公積金建設保障房的制度建設。一方面要加強資金監管,確保住房公積金建設保障房過程中的正確合理使用以及資金安全;另一方面,要通過完善住房公積金參與保障房的機制建設,確保住房公積金能夠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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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率規則是公積金制度的靈魂
利率是貨幣的時間價值。利率規則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魂。一方面,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低于商業貸款利率,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優勢所在;另一方面,在目前的政策條件下,公積金貸款與公積金存款之間必須保持正利差,利差所得至少能彌補各項管理支出和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的要求,才能維持公積金體系的正常運轉。
二、住房公積金利率政策現狀
我國住房公積金利率實行“低存低貸”規則,即住房公積金存款和貸款利率水平,分別低于商業銀行儲蓄和貸款的利率水平。
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當年歸集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結息后轉入上年結轉戶;上年結轉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公積金存款結息日為每年的6月30日”。這一政策一直引用至今。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由原來的在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礎上加點執行(銀發[1998]190號),改為央行直接公布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同時將貸款期限由原來的5檔公積金利率期限結構統一改為1~5年和6~30年兩檔利率水平(銀傳[1999]45號)。這一規則一直沿用至今。
三、住房公積金利率政策的弊端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單位繳交的部分實質已成為職工的法定工資,不存在所謂公積金一半是單位給的,利率低一點不會影響職工的個人利益的觀點。
(一)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弊端
1.“低存低貸”政策并非所有職工都能享受貸款利息優惠
住房公積金利率實行的是“低存低貸”政策。這一政策的理論依據是,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存款利息損失,可以通過貸款利息優惠來補償。對于中低收入家庭,如果沒有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將無法獲得貸款利息優惠政策,而被迫以低于市場利率的水平進行儲蓄,出現了“窮幫富”、“劫貧濟富”的現象。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初衷,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根據巢湖市2012年6月份統計數據分析,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數只占繳交人數的26%,絕大部分職工沒有享受到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優惠政策。
2.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面臨貶值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由于住房公積金利率與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相掛鉤,人為造成了住房公積金存款貶值。住房公積金與居民儲蓄不同,住房公積金是法律強制的長期性儲蓄,法律應保證其保值、增值才能使強制繳存政策合理,才能站得住腳。以1萬元存款,按2012年7月6日公布的利率(表1)為例可以得出,上年繳存的1萬元住房公積金存1年定期存款將增加利息收入40元;存5年期定期存款將增加利息收入215元。另外住房公積金還要面臨通脹性貶值和房價上漲帶來的公積金購房支付能力的貶值。
3.利益驅動使公積金騙提現象增加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逐年提高,職工積累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聚少成多、積沙成塔。部分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數量可觀,巢湖市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最多的達30余萬元。按照上表1萬元存款利息計算,30萬元住房公積金存款和30萬元的1年期,利息收入差額將達1 200元。利益的驅動將使住房公積金騙提現象增加。
4.職工公積金利息收入不公平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居民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賬戶日常銷戶結清時的利率適用和計息方式的通知》(銀發[2003]122號),居民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日常銷戶結清時,按銷戶日公告的利率計息。例如2012年7月1日住房公積金存款余額為1萬元,在11個月后職工銷戶,即到2013年5月30日銷戶,利率為2.6%,銷戶利息為238元,假設2013年6月30日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為2.25%,年度結息金額為225元,多存了1個月,利息反而少了13元。同樣的結息,銷戶提取按一年中的階段利率結息;而年度結息根據每年6月30日結息日的掛牌利率結息,跳過了年度內階段性利率變化,存在不公平現象。
5.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根據《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財會字[1999]33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而住房公積金計息年度為上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與會計年度不一致,如遇利率調整會造成業務支出、應付利息、增值收益和增值收益分配科目信息失真。以2011年7月1日巢湖市歸集住房公積金余額10億元為例,預提利息按3.1%的利率計提,2012年6月30日實際結息時利率為2.85%,2011年7月至12月多計提利息125萬元,使2011年業務支出虛增125萬元,應付利息虛增125萬元,增值收益虛減125萬元,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弊端
利率變動頻繁不利于預測利息支出。2007年至2011年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變動了17次,最高貸款利率與最低貸款利率相差1.35%。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隨市場利率的頻繁變動,不利于繳存職工對利息支出產生穩定的預期,不利于買房人增強購房信心。以2009年元月某貸款為例,貸款金額30萬元,貸款期限20年,貸款時年利率為3.87%,到2012年元月時,由于貸款利率調整到4.9%,每月還款額增加了160多元。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利率的波動將更加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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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個人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改善職工居住條件,提高職工住房保障能力以及促進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職能。由于利率的變化直接影響到公積金中心的利息收入與利息支出,并影響到公積金中心的資產負債以及當年的凈增值收益,因此,利率風險是公積金中心面臨的最大風險。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利率 增值收益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利率組成及其特點
(一)住房公積金利率組成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利率由三部分組成:管理中心給公積金繳存人賬戶資金結算的利率、受托銀行給管理中心開設的公積金專戶資金(沉淀資金)結算的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利率特點
1.“低存低貸”的利率政策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以儲貸為核心的住房專項金融制度安排,“低存低貸”的利率政策可以視為這一制度的靈魂。
2.住房公積金利率尤其是貸款利率隨貨幣政策調整而調整
從人民銀行調整公積金貸款利率來看,為體現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政策性,公積金貸款利率主要定位于略低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水平。
3.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情況與房地產市場景氣度密切相關
據國家相關部門統計,2007年四季度以來,由于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呈下降趨勢。2008年三、四季度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同比分別減少18.34%、14.95%,全年同比減少165.64億元,降幅為7.52%。
2008年末,全國個貸率(個人貸款余額/繳存余額)為50.30%,同比減少2.53個百分點。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利率市場化后,央行對金融機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設定的下限,有可能達到或趨近于目前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水平。
二、利率調整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影響
2007年,人民銀行對存貸款利率進行了6次上調。以某直轄市為例,2007年全市住房公積金各月末的平均歸集余額261億元,各月末平均貸款余額230億元。按照年初的利率水平,2007年當年應實現增值收益5.8億元(業務收入10.9億元,業務支出5.1億元)。3月18日存貸款利率調整后,全年業務收入增加0.1億元,全年業務支出增加0.5億元,全年增值收益預計為5.4億元,減少0.4億元。
2008年,人民銀行對存貸款利率進行了6次調整,皆為利率下調。仍以某直轄市為例,2008年全市住房公積金各月末的平均歸集余額315億元,各月末平均貸款余額268億元。按照2008年初的利率水平,當年應實現增值收益4.8億元但經過6次利率下調,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屢次增加,按年末時的實際利率全年增值收益8.1億元,增加幅度達68%。
從以上結果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變動方向與利率調整變動方向相反,即利率上升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減少;利率下降時,增值收益增加。
影響增值收益的因素還有其他方面,例如貸款發放量和時間集中程度、職工提取資金中結轉利息和活期利息的比例等。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利率。
三、降低利率變動對增值收益影響的對策
(一)對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存款采取多種方式運作,以預防存款利率的倒掛問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避免存款利率倒掛帶來的收益損失:一是購買定期存款。可將結余資金分散成多筆存入1年期至5年期定期存款。
這需要考慮兩方面問題。若存入1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結息資金在存款到期日支付,當年無法實現結息的利息收入;若存入1年期定期存款,在升息期間亦無法完全規避利率倒掛的風險,也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利息損失。例如2007年初存入1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2.52%,在年末結息時還是低于給職工的結轉存款利率3.33%。因此,應依據實際情況分別存入1年期和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靈活掌握。二是按照政策規定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國債的收益率與利率的調整方向一般是相反的,即利率上升期間,國債的收益一般下降,利率下降期間,國債的收益反而上漲,正好彌補了利率變動的風險。
(二)進行利率敏感性分析,實行缺口管理法
利率敏感性缺口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之間的差額,一般應用于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如果敏感性資產大于利率敏感性負債,即利率敏感性資產和利率敏感性負債的比例大于1,那么二者之間的缺口性質即為資產敏感性缺口,假如利率上升,增值收益會上升;相反,則必然會下降。如果敏感性資產小于利率敏感性負債,即利率敏感性資產與利率敏感性負債的比例小于1,那么二者之間的缺口即為負債敏感性缺口,假如利率上升,增值收益就會下降;反之,凈資產收益率就會上升。
對于住房公積金來說,由于不以盈利為目的,采取“低存低貸”的利率政策,采用零缺口戰略,調整利率敏感性負債和利率敏感性資產的比例,盡量使該比率接近于1,是比較理想的規避利率風險的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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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政策法規嚴肅性的需要。自我國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國務院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省政府實施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方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市政府也下發了幾個專門文件。從中央到省、市,層層下發相關文件,可謂三令五申。為了維護國家政策法規嚴肅性,堅持政令疏通,必需下大力氣抓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解決職工住房困難的需要。近幾年來,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隨著我市商品房價格的不時提高,許多中低收入家庭因經濟困難買不起房子。但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充分發揮了住房資金的聚集、周轉功能,補充和完善了商業銀行住房業務。職工只要繳存了公積金,就可以在公積金中心貸款,并享受國家的貸款優惠政策。目前,市已支持4500多戶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住房30余萬平方米。
提高職工福利待遇的需要。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福利的一部分,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退休后,可以領取單位和個人繳存公積金的本息,這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收入。今年,市委、市政府從提高職工福利待遇、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動身,提高了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增加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收入,僅此一項,年人均可達2198元,比去年增加1242元。
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近幾年來,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市社會經濟得到長足發展,鄉村固定資產投資不時加大,鄉村規模不時擴大,鄉村面貌煥然一新,GDP和財政收入等幾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居全省前列,但公積金規模與我市社會經濟規模不相匹配。日前,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設鄂南經濟強市的戰略決策,可以預見,市必將迎來一個高速發展時期。作為政府民生工程的一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必需不時加強,快速推進,以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突出重點。
1堅持分步實施的原則。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今年對住房公積金機構實行改革,具體改革方案分兩步走,第一步主要是解決縣市區辦事處掛靠問題。各縣市區必需在今年9月底前將住房公積金辦事處從財政部門獨立出來,作為直接向縣市區政府負責的科局級事業單位。第二步,待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規范,工作局面逐步打開之后,再實現“四統一”管理,即垂直管理。
2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市委、市政府從改善民生、落實政策的大局動身,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對市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分別進行了大幅調整:從2008年元月1日起,市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從原來按職工基本工資的5%調整為按職工全額工資的8%并力爭在兩年左右時間達到政策規定上限的12%今年調整繳存基數和提高繳存比例后,單位增加的補貼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負擔:全額預算單位財政按8%負擔,差額預算單位財政仍按原比例負擔,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由單位自籌,企業從單位利息中列支,駐咸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目前,市直正按8%規范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并準備對今年元至6月份的差額進行補齊。此次會議后,各縣市區要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迅速出臺方案,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要量力而行,循序推進,不能不顧實際過快提高繳存比例,但必需依照國務院《條例》和省政府令第272號的規定,確保按不低于職工全額工資5%最低規范繳存。
3堅持以民為本的原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民為本,主動上門做好企業的思想工作,增強其繳存公積金的自覺性,切實維護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
4堅持查處并舉的原則。省建設廳、省糾風辦、省監察廳、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省審計廳、銀監局等部門聯合下發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通知》要求,積極理順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糾正損害國家和職工利益的突出問題,認真排查和處置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資金風險,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紀行為。
三、加強領導。
1調整管委會成員。依照工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較好地完成了任務。但目前因局部成員工作已經變化,相關工作難以開展。為健全決策機制,市政府已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成員。新的管委會成立后,要建立起聽取匯報制度、議事決策制度和檢查監督制度。要切實履行好各項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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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制度定位,將“保障公平”作為制度建設的核心內容
住房公積金制度本身,融合了住房金融、住房補貼、稅收減免和支持公共住房供應體系四種功能,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缺乏公平性,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覆蓋面以及存貸關系之中表現出對已受市場化住房排擠的中低收入群體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社會排斥。住房公積金制度進一步發展必須對制度進行明確定位,同時將“保障公平”作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核心內容,從而有效發揮提高中低收入群體購買自住住房能力的作用,充分體現建立制度的設計目標,維護社會公平。
二、加強法制建設,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
新加坡之所以成功推行了公積金制度,與其嚴格而系統的立法是分不開的。我國也亟待出臺高效力層次的法律規范,以此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缺失現象。
1、通過立法強制城鎮單位為進城務工人員繳交住房公積金
非公經濟領域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是當前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的重點,應把外資、民資、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等更多的在實際執行中未納入到住房公積金保障體系中的單位和個人納入進來。通過自愿的原則,逐步將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由現行的在職職工擴大到包括城市靈活就業人員、流動人口等社會群體在內的各類人員,“制度全覆蓋”向“人群全覆蓋”轉變。
2、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惠及低收入者
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目標是解決和改善城鎮職工的住房條件,而購房并非住房消費的唯一方式。可將部分城市好的做法加以推廣,多渠道的用好住房公積金,滿足職工群眾住房需求。如對部分低收入群體,買不起住房,只能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困難的,全國絕大多數住房公積金中心都制定了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政策,特別是國家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出臺以后,各地公積金中心跟隨著出臺了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可以用住房公積金全額支付的扶持政策。對于家庭特殊變故、有特殊困難的職工,沒有錢應付家庭的特殊困難時,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作為應急資金使用。
3、建立更為合理的貸款機制
一是應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平等獲得個貸權利的機制。可定期評估所有繳存職工的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積累情況、公積金貸款使用情況、個人信用狀況等,計算出他們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貢獻值,然后根據評估值的高低來決定住房公積金貸款人的資格、其獲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及其公積金貸款的先后順序。
二是創新貸款業務品種,將部分城市好的做法向全國推廣。如大連市近年來推出的還款方式轉換、保險費補貼、轉公積金貸款、房屋互換置換貸款、貸款貼息、回遷房貸款等。
三是適當推行個貸差別政策,在確保貸款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中低收入人群傾斜。住房公積金個貸政策的調整,可在額度、利率、貸款成數、還款方式、購房情況等方面,設計向中低收入人群傾斜政策。例如可嚴格購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根據較合理的貸款評估條件對高繳存者降低貸款額度、對低繳存者提高貸款額度等。另外,可設計基本政策和附加政策疊加的個貸政策。基本政策面向所有繳存職工,是與職工繳存義務相對等的貸款權利的體現;附加政策是對符合特定條件的繳存職工給予優惠貸款的政策。
4、拓寬投資渠道提高保值增值功能
全國社保基金成立以來,年收益率達9%,基本是住房公積金的8倍。建議在投資管理上,給住房公積金和全國社保基金同樣的待遇,拓寬其投資渠道,允許其投資資本市場,既可提高收益,又解決資金沉淀問題。
三、 建立全國統一的資金市場,調劑資金余缺
現有的管理體制下,住房公積金實行屬地化管理,一方面因地區發展不均衡可導致出現住房公積金發展不平衡的現象;另一方面資金不能跨區流動,會導致一些地方資金不足而另一些地方資金閑置的極端情況,資金流動缺乏平臺,使用效率不均衡。建議在一定范圍內,甚至全國范圍內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統一調配,有利于提高資金的運作效率,解決目前因地區發展不均衡所引發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公平問題。
四、探索通過利率自由化將增值收益返還給儲戶
建議適度放松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管制,使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實現利率自由化,并通過運作,以更高的公積金存款利率或者更低的公積金貸款利率使廣大職工享受到增值收益帶來的實惠,實現最大范圍的公平。
一是根據住房公積金不同于商業銀行其他存款的特殊性,適當提高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使其不低于各檔期普通儲蓄存款利率,或者按繳存時間長短采用浮動利率政策,例如繳滿5年者,可提高其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這樣,既保證了所有參繳職工的權益,同時也可調動私企及個體工商戶等游離于政策之外的“非正規”就業者參繳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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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年三季度至今,政策層面的變動無疑是決定樓市持續下行的決定性因素。當以房價為代表的基本面一次次負隅頑抗時,政策調整一次次大力壓頂。而如今,眾多城市的房價進入下降通道,一些政策層面出現局部放松,尤其是在2012年宏觀經濟走勢變得十分復雜與不確定的情況下,關于房地產行業調控政策局部修正的討論越來越廣泛。
眼下,來自調研機構和行業分析的觀點是,可能出現局部松動政策包括:信貸額度增加,商業地產和工業地產類別的非住宅項目貸款,存在定向寬松的可能;限購政策存在局部放松的可能;以及公積金貸款額度存在全國性提高的可能。
公積金條例第二次修訂
據悉,4月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簡稱住建部)邀請數名房地產領域的專家就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問題展開討論,啟動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第二次修訂前期工作,研究將首套住房的階段性優惠政策常態化的可能性。
目前,住建部已經要求地方政府加快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審批,以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給。與此同時,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設、供應的相關政策,也在抓緊研究當中。此外,住建部考慮協調和配合相關部門,將針對居民首套購房的優惠政策常態化、制度化,并以此為契機,研究建立一套保證合理、非投機投資住房消費的長效政策機制。
對于上述政策趨勢,業界人士普遍認為,在樓市嚴調之下,房地產投資明顯放緩,已經拖累中國經濟投資增長,中央急需刺激政策以達到以價換量,穩定投資。促房價合理回歸和鼓勵“剛需”均將成為政策常態。
據悉,現行的《住房公積金條例》于1999年4月頒布,2002年進行第一次修訂,經過10年的發展,現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問題已引起了政府高層的重視。二次修訂后的條例,有望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修改方向是讓公積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裝修在內的住房消費,改善繳納者的住房條件。同時,盡管本次修訂的具體內容尚未明確,但大量公積金閑置的情況有望得到改變。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有望進一步放開。另據悉,目前針對首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還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住建部暫時不會出臺統一文件予以制度化。
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副會長顧云昌表示,未來中央關于樓市政策有可能朝著兩個方向推進:一是,促使房價合理回歸,以滿足居住需求;二是,在促進房價合理回歸的同時,保持交易量的增長,即保證開發商積極性,保證房地產投資穩定,以達到不拖累中國經濟之目的。他認為,中央必然是在不松綁樓市調控的大方向之下,繼續抑制投資性需求,同時不斷向“剛需”傾斜。
二三線城市貸款額度上限提高
針對“剛需”購房的政策傾向日益明確。近日,全國多個二三線城市開始放松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悄然提高。蚌埠、南昌等國內二三線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的上調幅度普遍在15%-25%之間。
在江西南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對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進行了調整。調整后,對在市城區購房的,貸款最高限額由以前的40萬元上調至50萬元,對購買普通住房的雙職工繳存戶,最高額度也上調至60萬元,此調整已從4月1日起執行。
安徽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近日也通過了《關于提高蚌埠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意見》。從4月1日起,職工夫妻雙方均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35萬元;購買二手住房及在市轄三縣購買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由25萬元提高到30萬元。
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關于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及貸款額度,單身職工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40萬元,雙職工家庭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由此提高居民的購房能力。
事實上,近期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城市名單仍在進一步擴大。據不完全統計,近期還有遼寧沈陽、新疆克拉瑪依、山東濱州、河南鄭州和信陽等多座城市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額度均在15%至25%之間。其中,新疆克拉瑪依個人在公積金中心的最高貸款上限由50萬元增加到70萬元。濱州將住房抵押貸款的最高額度及最長期限由現在的25萬元/15年提高至30萬元/20年,以提高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能力。在鄭州,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調5萬元,購房者最多可以貸款45萬元。此外,信陽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個人16萬元、夫妻雙方28萬元分別提高到26萬元和38萬元。
據新疆克拉瑪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曹建斌分析,放寬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主要基于兩個原因。其一,住房公積金是一項惠民政策,應該將政策用好用足;其二,全市公積金賬戶余額充足,客觀上可以滿足較為寬泛的提取和貸款需求。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城市多屬于二三線城市。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住房公積金上限仍未有松動。
多城市房價呈下行態勢
篇7
關鍵詞:房地產;住房公積金;應對方案
住房公積金的實施,深化了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了住房供應體系,改善了職工的居住條件,為構建和諧社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從住房公積金設立的初衷來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轉變住房分配機制,將住房的實物福利分配通過住房公積金的形式逐步轉變為貨幣資金分配;有利于住房資金的積累和周轉,可以逐步形成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共同負擔解決住房問題的籌資機制。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使政策性住房貸款有了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通過向個人提供住房貸款,可以降低職工貸款購房的還款負擔;有利于提高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通過住房公積金長期的積累,逐步提高職工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從而增強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我國住房公積金事業在短短十多年期間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存在著發展不平衡、管理不規范、相關制度執行不嚴等問題。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分析
1.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乏力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策,管理中心進行操作,銀行負責儲存,財政日常監督。然而實際上,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并未認真履行其職責,履職多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甚至都未能保證每年一次管委會會議的正常召開。管委會的所有職責幾乎全部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代勞,從資金的歸集、提取到發放貸款,再到購買國債、利益分配都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手操辦,這無疑會給公積金管理埋下隱患,加大管理風險。在住房公積金相關條例中,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必須接受社會公眾、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然而這些監督幾乎都為事后監督,在監督方式上也僅限于現場檢查,未能對公積金運作全過程進行實時的監控,其監督作用十分有限,難以從根本上消除公積金管理隱患與風險,保障公積金安全。
2.住房公積金欠繳、停繳、不繳現象普遍
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具有社會性、強制性、工資性的住房基金政策,所有單位(包括國有企業、國家機關、外資企業、私營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單位、集體企業及其他企業)都應當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這是企業應當履行的義務。然而實際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基本上以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主,少有非公有制單位(如私營企業、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等)為員工繳存公積金。雖然在住房公積金相關條例中明確規定,對于未按規定繳納公積金的企業,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予以經濟處罰,然而申請強制執行,不但效率低、周期長,還會花費高額成本,所以這些都難以保證經濟處罰的落實。
3.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基數差異較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了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但是并未對最高繳存比例進行規定。在20世紀末期,剛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社會各企業、各階層收入差距相對較小,在公積金繳存金額方面,沒有太大差異。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各行各業、社會各階層人民的收入差距被逐漸拉大,出現了明顯的兩極分化,但是公積金制度并未及時作出調整,在同一地區,不同企業所執行的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差異較大,一些繳存基數高的企業,繳存比例也較高,公積金月繳存額差距在三四十倍的也很多見,這種現象會使不同單位職員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
4.公積金政策未能惠及低收入人群
住房公積金的基本出發點是解決居民建房、買房的資金問題,實現普通員工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買得起房”的愿望。根據公積金政策規定,職工在使用公積金時,不僅可使用公積金賬戶資金購買住房,還可以在貸款方面享受優惠利率。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大多數的貸款者都是高收入人群,其貸款目的不是為了解決住房問題而是改善住房條件。對于有真正住房困難問題的人群,在房價的飛速增長下,其難以承擔購房款、還款的經濟壓力而買不起房,在公積金貸款方面,由于其擔保條件嚴格,對資金的安全性要求較高,所以一些公積金繳存基數較低的人群無法利用公積金獲取貸款,更談不上享受優惠政策了。總體來看,住房公積金的保障、扶貧功能正在逐漸弱化,其難以實現低收入人群的購房愿望。
二、解決住房公積金問題的相關對策
1.完善管理體制,強化外部監督、管理
(1)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加以調整、完善,使公積金管委會的監督、決策作用得以全面發揮。目前,公積金管委會屬于臨時的、松散的組織,其決策能力弱,不具有實際掌控權,所作決策難以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被切實執行。基于此,有必要把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建為常設機構,負責行業的行政管理與監督,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公積金運作,并服從管委會管理、監督,以解決管委會監管困難的問題。
(2)完善外部監督、管理體制,將財經監督落到實處。財政部門在公積金管理工作中,其工作基本上僅限于審核管理中心管理費用預決算,并未對公積金提取、歸集、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銀行考核機制都以吸收、儲存為中心,對公積金管理中心這一大客戶,銀行職員都是唯恐怠慢,對于監管職責,基本上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于這種情況,相關部門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完善相關制度,切實整頓。
2.擴大公積金覆蓋面
(1)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細化和改進,增強其可操作性,可在條例中增加勞動合同相關法律依據。
(2)要增強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行政執法權。在公積金歸集方面,可借鑒其他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歸集手段,利用有效手段來落實行政執法職責。
(3)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加強與勞動部門、財政部門、工商部門間的聯系,實現資源共享,以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時掌握哪些單位沒有繳納公積金。
(4)做好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工作,增強人民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促進公積金制度的落實,從而擴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覆蓋面。
3.健全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規章制度
對于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確定,要科學核定,制定公積金年繳存額上限,限定繳存金額,從而提高分配的公平性,縮小公積金繳存金額差距,矯正畸形、無序的分配制度。借鑒社保基金的征收辦法,實現管理使用、征繳工作的分離開展,強化部門間的溝通、聯系,對地方配套辦法、制度加以完善,健全公積金繳納辦法,以免出現監管漏洞、稅源流失。此外,公積金制度還應當適當向低收入人群傾斜。對于低收入人群、困難企業,可制定合理的傾斜政策,比如繳存最低額度。低收入人群購買經濟適用房,可享受公積金貸款貼息優惠。對于從未使用、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人群,可在退休時給予一定的利息補助。
三、結語
住房公積金政策在我國實施十多年以來,雖然仍存在著不少問題,但其也切實為部分城鎮居民解決了住房資金問題,總體來說應當是功大于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問題的凸顯,說明了相關政策的滯后性、不完善性,因此,我們必須強化監管體系、擴大政策覆蓋面、健全相關政策法規,從而真正解決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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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充分肯定去年我市房改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績
總的看,去年一年我們在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更好地發揮公積金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健全住房保障體系方面做了大量積極有益的工作,表現在:
一是覆蓋范圍不斷拓寬。已覆蓋了全市42萬多名職工,去年新開戶單位559家,新增職工3.7萬余人。二是歸集資金總額不斷擴大,累計歸集資金173億元,歸集余額83億元。三是受益居民家庭不斷增多,累計受益職工家庭超過7萬戶,累計發放公積金貸款100億元,不少職工家庭依靠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改善了居住條件。四是風險防范能力不斷增強,強化了公積金風險管理,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風險和風險管理新機制。
實踐證明,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非常成功的改革創舉。它為加快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推進住房商品化和房地產市場化進程,改善市民的居住條件和質量,促進住房金融市場發展,都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二、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住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居者有其屋,這是民生之本。做好安居工作,解決好老百姓的住房困難問題,一直是市委、市政府堅定不移的目標和工作重心之一。住房是人民群眾賴以生存的必要的物質條件,是關系民生的特殊商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一些國家解決住房問題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在發展房地產市場的同時,必須大力建設住房保障體系。最近這方面的議論越來越多。“房地產市場”和“住房保障體系”就像火車的兩條軌道,只有兩條軌道都鋪設好,解決住房問題的列車才能跑的快,跑得穩。應該說,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經濟適用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基本的住房保障體系,其中住房公積金是最主要的政策性住房資金和保障性資金。至20*年4月,全國累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已經突破一萬億元,有三千多萬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向565萬戶家庭發放五千億元貸款支持住房消費,通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已經為廉租住房建設提供了36億元的補充資金。
就我市來看,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也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從全局來看,表現在:一是近年來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服務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環境有較大改善,但同時也要看到,我們城市的綜合承載能力還不強,薄弱環節還較多,城鄉建設的步伐還不能很好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還不能很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同周邊發展較好的城市相比差距明顯。二是社會各界對加快城市開發建設、完善區域功能配置、改善人居環境質量、提高城市整體品位的共識很統一,愿望很強烈,要求很迫切,但是城市化進程中的資源、資金、環境等瓶頸制約十分明顯,許多具體項目推進中的各種困擾和矛盾十分突出。三是城市建設的體制、機制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甚至某種程度上制約了城市的發展。
從微觀來看,表現在:一方面,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成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效解決住房問題的基本的住房制度,深受群眾的歡迎,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另一方面,面對市場經濟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如何不斷地完善政策,創新機制,優化功能,服務職工,如何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效率和完善與此相適應的風險防范機制等等,都是我們面臨的新的考驗與挑戰。
三、集中精力,扎扎實實抓好當前的幾項重點工作
住房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政策性強,內容復雜,涉及面廣,當前要做的工作千頭萬緒,重點要做好以下四項工作:
1、切實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調整工作。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有一個歷史的過程,與我市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相適應,比例在不斷提高,覆蓋面逐年擴大。*年是3%,*年提高到5%,*年為6%,20*年提高到8-10%。這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由10%提高到12%,應該說,既符合國家、省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又符合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20*年底我市的GDP是1310.6億元,20*年底達到2864.5億元,增長了一倍多,在近5年的時間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調2%,我認為市、區財政和大多數企業的財力是可以承受的,而且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8%未作調整,不會影響經濟條件一般的企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由現在的3倍擴大到5倍,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政策,使經濟效益好的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可以多繳存住房公積金,既增加職工利益,又提高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總的看,這次調整方案符合上級政策、符合我市實際,也有較強的操作性,下步將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實施。這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的調整,事關全市各級行政、企事業單位和職工本人的切身利益,市房委辦、市財政、勞動、人事等政府職能部門要相互配合,齊心協力,共同把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基數調整的前期工作做好,確保在今年7月1日順利實施。
2、規范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今天會上審議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管理三個暫行辦法,我認為這三個辦法的制定和出臺是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對于規范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運行,健全住房公積金監管機制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這三個辦法歷經10余次討論修改,充分吸收了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內容覆蓋面寬、條款清晰具體,操作性較強,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可以說凝聚了市房委辦、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市級有關部門和在座同志們的心血和智慧。這次會議后,市房委辦要再次進行修改完善,以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名義及時下發到各縣(市)、區和各有關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認真貫徹好這三個辦法,切實抓好全市的貫徹落實工作。
篇9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政策制度 基本性質 定位分析
一、前言
1994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的決定》,在該決定報告中直接肯定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巨大作用,并要求需在全國大力推行此項住房公積金制度,旨在更好的為公民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自住房公積金制度推行以來,社會各界人士都對其持有褒貶不一的看法。有人認為其是一種強制性、固定性以及長期性的住房儲蓄制度,而有人則認為其是一種具有全面保障性的儲蓄制度。下面,筆者將對該項制度的基本性質與政策定位談談自己的看法。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背景分析
現如今,面對著社會經濟形勢的風云轉變,在房地產方面不少相關部門紛紛出臺政策來合理調整房產的供需關系,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就是在此背景之下,也是我國積極探索住房改革研究與實踐的一大舉措。在1994年的7月,國務院頒發了有關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相應出臺政策,住房公積金制度才正式被廣大社會各界所接受。
而縱觀我國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早在80世紀就已經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雛形產生,然而直到改革開放之后才得到政府的確認,這也間接顯示我國正漸漸與國際接軌,更好的學習國外的相關知識來發展社會。而在過去由政府主要負責引導并控制的住房制度已經跟不少現代化的社會發展,也滿足不了越來越多單位或者企業員工的住房需求。因此,為了更好的調節住房緊張的現狀、環節,由于房屋緊張給社會各方面帶來的無形壓力,住房公積金制度就因此而生。從理論上來說,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產生與建立是更好的為住房制度的改革與完善提供了一個緩沖準備空間,以此才能更好的根據社會的主要矛盾以及市場的具體需求來有效地調節住房緊張狀況。
三、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本性質與定位分析
在深入分析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本性質時,筆者根據所調查的資料以及所參考的文獻總結出以下兩點基本特征,分別為強制性的儲蓄制度與特殊性的住房補貼與社會保障。這兩點也可以歸納為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本性質。第一,強制性的儲蓄制度則體現了我國的公積金也是一個可以存儲的賬戶性質。根據公積金的基本內涵來看,其是公司或者企業從員工工資中所扣取的部分工資用以繳納員工個人所有償計息以及購房、退休時的社會補助。因此這時每一位處于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城鎮單位等都需強制性繳納的費用,但基本上都有企業自行扣取,員工也可憑個人意愿進行自愿繳納。第二,特殊性的住房補貼與社會保障則體現了我國的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為員工維護好切實的保障與權益。
結合上述所研究的有關內容,我們也可以得知我國目前所實行的住房公積金之灰度這屬于一種基金性的收費,并由企業中專門的部門負責,因此其也可以降低了籌資的資本,大大減少了企業管理費用。而其的初期產生,中期建立與末期的快速發展也恰恰證明了政府對該項政策的重視程度與定位高處。
四、如何有效的完善并發展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一)擴大并完善我國公積金的制度內容與體系
在我國發展規劃局所提出的“十五計劃”中,明確規定要把完善并發展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擺在首要位置。因此,在現代化的社會背景之下,筆者建議要想更好的完善并發展我國的公積金制度,首先就是要從其的的內容與性質上入手,積極擴大其本身的基本內容,更好的完善相應的監管體系。具體來說,筆者認為在現如今這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大框架中,要把有關住房、養老、失業的救助資金進行結合,合并為一個新型的大公積金制度,在該項大公積金制度中,則可以很好的與社會經濟發展,房屋的適配與變遷以及國家政策的調整相適應。
(二)積極將住房公積金與政策住房補貼相結合
在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有關住房公積金的相應保障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在融資方面的有效傳播通道,這樣政府就可以在公積金制度中施加相應的嚴控力。最常見的施加措施即在為人們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性機構中,通過對住房政策的不斷調整來更好的開展相應的貼現以及擔保等金融業務。在此情況下,才會有更多的金融機構加入進來,共同參與相應的住房融資活動。而筆者在此主要建議相關部門可以采取將住房公積金與政策住房補貼相結合的方法,以此來站在社會利益的角度上,爭取為人們提供更為優質且貼心的住房保障。
五、結束語
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著重要地位,不管是處于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還是外資企業以及其他一些城鎮企業的員工,都有機會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所帶來的買房以及在住房的服務與保障,而有關部門的職責就是通過對社會房屋市場需求的調控,來更好的為員工的權益出謀劃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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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對策
中圖分類號:F293.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1-0-01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實物分配轉變為貨幣工資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住房公積金不但有籌資功能,更重要的是它有著轉換住房分配的機制的作用。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強制繳存、定向使用的個人住房儲金,通過長期存儲的方式,建立了職工自我保障機制,增強了職工解決自住住房的能力。同時也調整了職工消費結構,確保了職工住房消費支出,有利于擴大住房消費,增加住房有效需求為加快住房商品化進程,加快住房建設奠定了經濟基礎。
在實習中對各縣管理部也進行了相應的了解,操作模式與州中心完全一致,只是財務由州中心統一核算,在大額資金上由州中心統一調配,建立三級明細賬,也每年對賬,能賬證、賬賬、賬表、賬簿相符,完整的財務體系,完整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使各縣管理部每年都有新建繳存單位,說明縣管理部大力宣傳住房公積金用途,使用基層、更廣大的人民群眾都了解和熟悉住房公積金,使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不斷擴大,使住房公積金深入人心,讓人們知道住房貸款可以在建立住房公積金以后,成為住房貸款的首選,“利息低,條件寬,優惠多”的特點,讓住房建設更上一個新的臺階。
在實習過程中發現,住房公積金管理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繳存基數增長過快,資金歸集額不斷增大,但是使用率卻很低;二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抗風險性很弱,而國家并沒有明確的措施,導致經常出現貸款人逾期還款或者是不還的惡劣現象,給單位帶來很大的捆擾,甚至要訴諸于法律的手段才有可能解決。如何更有效率的使用公積金,以及加強貸款的抗風險性,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問題。
通過采取并選擇切實可行和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化解抵御貸款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工作一項十分必要而又緊迫的任務。并同時加大宣傳防范貸款風險的教育工作,對開發商、貸款個人綜合情況進行實地詳查,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巴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使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對策研究成為我的研究方向。
到目前為止,巴州住房公積金歸集額為27.2億元,歸集單位2416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目前巴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比例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基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至貸款時,累計繳存24月,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具有合法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及分房方案,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可以為商品房、房改房及二手房;已交付所購商品房、房改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二手房付所購房全部價款40%的首付款。為了構建和諧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落實巴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倡導的“一切方便職工,一切圍繞職工,一切維護職工”的惠民理念,《巴州住房公積金補充管理規定》調整和完善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規定,將一些特殊情況納入提取范圍。
隨著國家福利分房以及單位集資建房政策的停止,市場解決住房以后,同時金融行業隨著國家對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空以及個人貸款利息的上調,使得人們對公積金的認同感加強,再者由于公積金貸款的利息低于銀行貸款,使得公積金繳存戶更顯得自身作為能夠享受公積金帶來的好處。根據《巴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凡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從申請到劃款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比例高。我州將公積金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到35萬元,在購買商品房時最高貸款比例可達房款的70%。從而使大多數職工通過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高比例政策能夠買到自己比較滿意的住房。
從住房發展現狀以及公積金發揮的已有作用看,在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費市場,當前乃至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依然需要住房公積金支持大多數居民家庭通過市場化途徑自行解決住房問題。住房公積金未來的目標人群定位應以提高有支付能力的城鎮職工為主、立足于服務有一定償還能力的普通工薪階層,要堅持立足于社會自助的原則,充分發揮其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及時反饋個貸資產質量及可能發生的各類事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應急應變步驟與措施及不良貸款清償和核銷管理制度。在這個過程中要實行中心與承辦銀行的聯動。落實各自職責和目標、任務,不定期舉行個貸情況分析會,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盡力化解風險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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