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規范村牌子多問題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19 04: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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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城鄉社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集中整治規范村(社區)“牌子多”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社區治理組〔2020〕1號)、《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發〔2018〕36號)、《關于印發集中整治規范村(社區)“牌子多”問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社區治理組〔2020〕1號)及2021年1月12日會議精神和要求,為切實解決村辦公服務場所機構、制度等牌子數量多、種類多、形式多、虛名多的問題,進一步規范村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標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按照“全面清理、集中整頓、規范準入、減負增效”的總體目標,堅持“依法依規,規范有據;精簡實用,方便群眾;上下聯動,整體推進;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的基本原則,對村辦公服務場所的機構、制度等牌子過多過濫進行糾治,集中解決好“強行掛牌、考核掛牌”問題,堅決做到“牌子減下來,服務提上去”,從源頭上遏制村掛牌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更好地為基層松綁減負。
二、工作任務
(一)嚴控機構牌子。在村辦公服務場所門口,可保留懸掛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民兵連、村黨群服務中心4塊牌子。在村辦公服務場所內部,可保留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綜治中心、集體經濟組織、退役軍人服務站等4塊牌子。對工作性質相似、涵蓋內容相近、服務對象相同的內部牌子,進行合并整合(見附件)。對標識與功能不符,無實質性業務,或者已經失效的,一律摘除撤銷。
(二)清理制度牌子。除確需群眾知曉的公示、警示性牌子(如活動須知、注意事項等)外,內部的組織架構、人員名單、職責制度等牌子一律不準上墻。入黨誓詞、黨員權利與義務和發展黨員程序,懸掛在開展黨員活動的功能室內。有關村規民約、業務公開內容或辦事指南、服務流程等,可統一進入公開欄、宣傳欄,或者編印服務手冊、折頁等“政策一本通”“明白紙”,有條件的可通過電子顯示屏、微信公眾號等宣傳或展示。
(三)規范掛牌樣式。在村辦公服務場所門口懸掛的4塊工作服務機構類牌子,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部委有明確規范制式要求的外,樣式一般以長條型豎牌為宜,牌子的尺寸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合理確定(大小在200cm×30cm以內為宜)。黨組織牌子為白底紅字,村民委員會等自治組織牌子為白底黑字,字體以宋體為宜,牌子上下字體大小要協調。對于內部允許保留的4塊牌子,由業務主管部門(牽頭部門)確定牌子樣式,提倡在村辦公服務場所內部,制作集合式標識牌或功能性指引牌,可注明聯系人和服務電話,方便群眾辦事。各村可按照統一規格樣式,組織逐步替換、次第更新,不搞“一刀切”、大呼隆,對于符合上述規定標準的牌子,不再進行更新撤換,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基層負擔或造成新的浪費。評比達標表彰類、創建示范活動類,牌子樣式遵照主辦單位規定,掛牌方式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尊重村級組織和群眾意見,做到簡明、規范、有序,確保村民服務活動空間最大化。
(四)嚴格清單準入。嚴格落實《市社區工作事項清單》(社治辦〔2020〕1號)有關要求,對社區工作事項進行全面清理。非清單內事項,不得轉嫁給村承擔,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村派任務、下指標、掛牌子,不得以部門文件、系統會議部署、領導講話、“一票否決”、簽訂“責任書”“責任狀”等形式變相向村下派職責事項,從根本上減輕村委會行政工作負擔,增強自治服務功能。
三、工作步驟
(一)組織發動。按照縣城鄉社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把集中整治、規范村“牌子多”問題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落實措施、時間節點、職責分工等,切實抓好此次集中整治規范組織發動工作。
(二)自查自糾。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全面自查自糾,摸清所有村各類牌子的底數,立即著手清理所有應該清理的牌子,同時,按照市《集中整治規范村(社區)“牌子多”問題的工作方案》(社區治理組〔2020〕1號)要求懸掛統一制作的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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