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范文

時間:2023-12-22 17: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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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

篇1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現狀 公平 效率 建議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簡述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繳存比例為職工工資的5%--12%不等,由職工與其所在單位按相同比例各繳存一半。住房公積金作為我國長期的一項住房保障制度,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道路上作用功不可沒,在經濟迅速發展,房地產業扶搖直上的當代社會,一項適合的制度對整個經濟的穩步上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問題

(一)在公平方面存在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法律強制要求,個人以及單位在一定的時期內將工資按一定比例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專門用于個人住房消費和支出,目的在于解決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但是也是由于我國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導致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存在相應的不公平現象。

1.歸集范圍有限,覆蓋面并不全面

住房公積金歸集的范圍和覆蓋面其實是有限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顯示,能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居民,大多是工作較為穩定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收益較好的國有企業職工以及工作保障性較高的行政單位等等,這些職工有足夠的能力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是對于可能真正需要住房公積金制度福利的民營、私營企業以及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這一部分中低收入群體卻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帶來的便利,成為了該項制度的局外人,從某種程度來說,他們本應為住房政策的被扶持群體,卻成為了制度的歧視群體。

2.繳存額度差距懸殊。

根據《條例》顯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也就是實行個人賬戶累積模式,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單位在同一時期內按同樣的比例繳存同樣的份額,納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這就說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與職工工資收入掛鉤的,這樣一來,由于我國的工資分配不均的原因,免不了出現個人與個人之間、行業與行業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工資收入存在巨大的差距。對于同一職業來說,沿海發達城市的工資必定會高于內陸落后地區;對于同一地區來說,個人與個人所從事的職業崗位不同必定會導致收入差距。例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經營效益較好的企業的職工繳存額相應較高,但是有些效益不太好的企業,職工繳存額很低甚至沒有住房公積金這一福利,最直觀的現象就是職工收入越多,繳存數額越多,單位補貼越多;反之,低收入者繳存數額較少,單位補貼部分也會減少。

3.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存在不公平

無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居民是否有購房建房的需要,都必須繳存住房公積金,這種強制的儲蓄制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削弱了居民對個人財產以及資金的支配權,出現了住房公積金在使用上的不公平。住房公積金制度下一味關注中低收入家庭貸款解決住房問題,卻并未改善中低收入家庭還款壓力和下降的生活質量。由于存貸機制存在很大的問題,出現了較多的中低收入家庭,急需解決或改善住房問題,也許不會提出公積金貸款的申請;然而對于那些高收入家庭,有相應的能力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購房建房方面,從而進行投資獲取收益。在這種情況下,不但沒有起到當初制定該制度希望發揮的作用,并未真正實現住房公積金的互助作用,反倒是出現“二八現象”,利用了絕大多數的中低收入人員的住房儲蓄補貼少數較高收入人員,從而使其進行購房建房的投資活動,獲取投資收益,逐漸形成“濟富不濟貧”“窮人補貼富人”的扭曲局面,不符合社會公平的原則。

(二)增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性的建議

1.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

針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里所提及繳存對象仍然不廣泛這一現象,建議擴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特別是對于非正規就業群體、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自由職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等,并且在個體、民營、私營等企業中建立并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漸擴大歸集面,從原有的職工基礎上擴大到城市非正式就業人員甚至可以擴大到進城務工,有固定工作的農民工上。顧及到社會上的弱勢群體,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讓更多需要福利的群體享受政策帶來的便利。

2.創新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度政策

由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度是以職工的收入息息相關的,因此出現上述所論不公平的現象。然而解決這類不公平現象,可以進行一定可實行的創新改革。針對高收入者或較多住房補貼,并利用這部分補貼進行購房建房的投資,但是低收入者所獲補貼較少,沒有提取的價值與意義,幾乎等到退休才能領到住房公積金,完全喪失其原本功能這一系列現象,做出大膽假設:(1)、降低過高的繳存額,限定最低繳存額的下限,從而拉進最高、最低繳存額之間的差距;(2)、進行分層補貼,即根據職工的工資收入,劃分不同的檔次,各個檔次的補貼金額差距較小,并且對不同檔次實行差別補貼;(3)、實行“逆補貼”政策,即對于低收入群體,實行低繳存額,高補貼額;對于中收入群體,保持原有的補貼政策;對于高手如群體,實行高繳存額,低補貼政策。

三、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效率問題

(一)在效率方面存在的問題

1.執行力度不足,服務水平不高

住房公積金制度設立的最初目的是為了建立一種高效的住房消費保障體系來滿足大眾的住房需求,但是由于住房公積金制度本身在繳納標準、執行程序等環節存在巨大的彈性空間,加之我國現在執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是以市為單位的屬地化管理,在不違背國家統一法規的前提下,各地市根據本地情況制定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由此造成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一定程度上的執行偏差。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負責機構執行不力,管理松弛,未嚴格按照《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地實際情況執行有關程序,使住房公積金初衷的實現大打折扣。按照我國《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城鎮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應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但實際上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并不廣,目前低收入群體仍然享受不到住房公積金的福利。另一方面,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間長、程序復雜貸款又低于銀行利率導致許多開發商和公民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并不積極,使其效率低下。

2.監管不規范、不到位

據調查以及實地參觀我們可以發現,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監督仍然存在一定漏洞。 《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 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 1/3,單位代表占 1/3。 ”但是實際執行過程中,很多決策流于形式難以真正發揮決策職能作用, 并且現行的監管制度使監管的職責較為分散,因此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缺乏統一的監管體系,無法保障監督制度的有效性。在部分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銀行間也存在信息不透明,傳遞滯后等問題,公眾對住房公積金運作的知識了解也是少之又少。另外,有些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監管缺失,內控薄弱。監督主體定位不明確,監管不到位,由于外部財政、審計、銀行等部門實行聯合監管,職能弱化。同時,管理中心內部監管薄弱,業務操作與決策管理不統一,監管崗位設置不合理,監督檢查不到位,使管理中心監管形同虛設,也是使住房公積金內外部監管不足,效率低下一個重要因素。

(二)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效率的建議

1.加大執行力度,將住房公積金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實到位

針對住房公積金需求大但為得到切實保障的地區降低繳存門檻, 拓寬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范圍,加大覆蓋力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管理機構,將市場化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相結合,遵循市場規律,避免資金的不合理運用,促進住房公積金市場化、專業化、多元化運營,實現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積金最大限度地惠民利國。學習國外公積金管理經驗,例如,創新繳存者貸款和還貸方式,靈活調整公積金的存款利率等,在降低貸款門檻的同時規范貸款條件限制,使住房公積金貸款用得廣,用得對。

2.完善監管,規范監管主體和對象

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內外部管理監督,實施嚴格規范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住房公積金大廳與機關的工作人員一律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將問責制廣泛貫穿于住房公積金的日常工作中來,堅決避免其他因素的干預,杜絕侵占、擠占、挪用公積金等不合理的違法行為,有效控制風險,為其實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恪守職責,客觀公正,加強各地域住房公積級內外部決策民主性,提高信息透明度,創新監督渠道和方式,保障公民對住房公積金的知情權,積極采納群眾意見,切實保障居民住房條件。

篇2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繳存的一種具有保障性、互、屬職工個人所有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貨幣化補貼是指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房價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單位”是指非財政負擔的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下同)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給予的住房補貼。這兩項資金都是職工的住房工資,都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與住房補貼的實施,與職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對于推動住房分配體制改革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截止2000年底,全省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30.75億元,職工離退休及購建房支取7.87億元,職工個人住房貸款2億元,為啟動住宅消費、拉動經濟增長,改善群眾居住條件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住房公積金制度自1995年全面推行以來,我省至今仍有陽曲、廣靈、懷仁、長治、寧武、平陸等20個縣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77個縣(市)中,縣級財政、單位長期未按政策規定為職工補助住房公積金的縣(市)仍有50個,嚴重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全省住房貨幣化補貼工作,自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0年7月21日下發《關于全省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晉政辦發〔2000〕73號)后,各地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特別是運城市和臨汾市進展較快,所轄縣(市)的住房補貼方案已全部上報。但少數地(市),不僅所轄縣(市)沒有一個上報方案,而且本市的方案也遲遲未能公布,工作基本處于停滯狀態,與省人民政府規定和人民群眾的要求相距甚遠。

    鑒于以上情況,為加快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和住房貨幣化補貼的實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現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是實施住房貨幣化的主要形式,各級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從講政治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認識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意義。各級財政、單位按時足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條例》規定的法定義務。

    二、住房貨幣化補貼是黨和政府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的關懷,各級政府要把實施住房貨幣化補貼作為貫徹江總書記“三個代表”思想的具體行動,作為為老百姓辦的重要實事,切實抓緊抓好。各級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要樹立起高度的責任感,做到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確保住房補貼政策的順利施行。

    三、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縣(市),務必于2001年6月底前按照《條例》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部分尚未列入財政預算的縣(市),必須克服困難,從下一年度開始列入財政預算。嚴禁只扣繳職工個人應繳存部分,不給職工繳存財政、單位應補助部分。

    四、房價收入比4倍以上尚未公布住房補貼方案的縣(市),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進度,確保在2001年6月底以前,住房補貼方案全部出臺。

    五、房價收入比4倍以下(含4倍)的縣(市),經所在地(市)住房委員會批準,報省房改辦備案后,可向社會公告,不實行住房補貼;房價收入比高于4倍,但縣級財政、單位無住房補貼轉化資金的縣(市),經所在地(市)住房委員會批準,報省房改辦備案后,暫不實行住房補貼,但必須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的時間公布住房貨幣化分配方案,并允許符合條件的駐地單位按方案規定發放住房補貼。

    上述縣(市)必須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新體制;從當地實際出發,積極研究實現住房貨幣化的具體形式。

    六、各地級城市、地區所在地的市和省直機關,要抓緊制定各項配套政策,嚴格按照政策規定,核實住房補貼對象,特別是要認真做好住房補貼資金籌集工作。確保在2001年6月底以前,把首批住房補貼資金發給職工。

    七、各地(市)和符合實行住房補貼的縣(市)要按照《山西省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意見》(晉政發〔2000〕13號)規定的資金籌集渠道,制定相應的住房補貼資金籌集管理辦法,認真做好住房補貼資金的籌集工作。2001年底以前,力爭使全省按規定應享受住房補貼的職工,都能享受到住房補貼。各級財政部門要將住房補貼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同時做好售房款的轉化工作,除按規定留足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外,其余售房款全部轉化為住房補貼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八、認真貫徹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號)精神,推動國有企業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企業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和省房改政策的指導下,實事求是,因企制宜,方式多樣,方案自選,民主決策,穩步實施。各地(市)、縣(市)都要選擇兩個以上企業作為試點,從實際出發,強化對企業房改工作的分類指導,幫助企業解決深化房改中的困難和問題。

    九、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嚴格依法行政,加快貫徹落實《條例》和國務院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步伐,使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位,確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十、省房改辦要認真檢查落實各地(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情況并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地(市)、縣(市)要全省通報,限期完成。

    附件:

篇3

完警軍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具體措施:

一是拓寬住房公積金來源渠道。完善軍人住房公積金制度,目的在于增強公積金的保障功能,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是完善的基礎。政策規定軍隊“吃皇糧”,軍人的各項保障資金只能來源于國家財政的撥款,短時間內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的撥款力度勢必造成較大的保障壓力。軍人住房補貼長期實行掛賬運轉、按期兌現,個人賬戶累積金額比較客觀,但是現役軍人得不到及時的資金保障。由于軍人住房補貼與住房公積金具有相同的保障功能及共同的保障目標,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將住房補貼的賬戶資金并人軍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空賬部分由總部預算安排資金,逐步充實,既能加大公積金的資金來源,同時減輕總部住房資金的保障壓力。

二是調整住房公積金歸集方式。參照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應恢復由軍隊和個人按工資收入比例共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方式,個人繳存部分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工資中直接扣除,與軍隊繳存部分共同計入個人公積金賬戶,逐級匯總到總部住房資金管理機構進行存儲和運營。一方面提高軍人住房公積金歸集的總體規模,為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資金支持,同時也加強了軍人的住房資金積累;另一方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公積金繳存額在工資收人12%以內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使軍人享受到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開放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開放軍人住房公積金的支取使用方式,使軍人家庭發生必要住房消費需要得到資金幫助的情況下能夠申請支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支取方式可以實行全余額支取、部分余額支取、按時間區間支取等多種形式。例如,軍人在購買商品房時,可以提供必要的購房證明及個人公積金賬戶支取記錄向單位提出全余額支取或部分余額支取的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予以發放,并繼續繳存公積金;需暫時租住地方商品房的軍人可憑借租房合同及單位提供的無住房證明申請部分余額按時間區間(按季度)支取公積金累積余額,以緩解租金支出壓力。

篇4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強制儲蓄 利益補償 公平性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10-074-03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創立以來在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建立職工個人住房資金專戶積累機制、促進我國住房金融發展和廉租房建設融資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雖取得令人矚目的成就,但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未獲徹底解決的事實嚴峻考驗著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國內學術界和公眾對其公平性的質疑仍不絕于耳。如何通過建立利益補償機制來保證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維護中低收入參繳者的利益,對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及推動保障安居工程建設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為何要對住房公積金部分參繳者進行利益補償

我國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積累的“低存低貸”基金,其制度運行存在著內在的邏輯矛盾。由于按工資一定比例繳存是法定并強制的,沒有考慮參繳者收入高低和今后有無能力購房貸款,按月存入的公積金儲蓄全部采取低利率計息,不管公積金如何增值,只要參繳者不參與公積金貸款就很難成為公積金的受益對象。事實上,只有那些有能力購房者才可以申請獲得公積金貸款,通過低息貸款利息優惠彌補儲蓄低息損失并獲取房屋增值收益,而這些具備購房能力的人以中等以上收入人群為主。中等以下和低收入人群往往因無力承受房價而難以通過購房貸款的低息福利彌補儲蓄低息損失。很多學者經過多地區調查研究證實了上述結論。清華大學教授劉洪玉等(2007)以江蘇省常州市的微觀抽樣數據作為對象,將公積金參繳者的月繳基數由低到高排序,按照七等分收入組的劃分標準分為最低收入組、低收入組、中等偏下收入組、中等收入組、中等偏上收入組、高收入組、最高收入組,統計七分組中各組公積金貸款概率,得出參繳者的收入越高其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概率越高,與事實相符,即收入高的家庭有更強的經濟能力購買商品房和改善住房條件,所以其公積金貸款的概率也更高。張梅達(2000)從收入層次入手,以北京、上海和合肥三個城市的公積金貸款為案例,發現北京、合肥使用公積金貸款儲戶中、高收入者占比為40%,中等偏上收入者占比為34%,相應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者只占到26%。在上海使用公積金貸款儲戶中,高收入者占比為20%,中等偏上收入者占比為58%,中等偏下和低收入者占比為22%。李鋒等(2006)對某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了詳細的調查統計,得出上年度繳存額位于前10%的高收入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占該年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總戶數的12.7%,相比之下繳存額位于后10%的中低收入職工申請貸款的戶數僅占當年總貸款戶數的1.7%。

可見,在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下,有相當部分的中低收入參繳者,不僅沒有享受到公積金福利貸款,還用自己低息存款損失補貼了使用貸款的中高收入參繳者,成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凈貢獻者”,不僅有失公允,也有悖于住房公積金的互和政策性本質。結果導致公積金的潛在受益人群體只是城市就業人口的一小部分,即主要是那些經濟情況較好的國有企業和那些最不可能下崗甚至享受特權的職工。可以說,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未能提升弱勢群體的福利水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顛倒了收入再分配的方向,偏離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初衷。在目前我國貧富差距已然較大的背景下,自由主義的分配原則易導致社會群體間出現隔閡抵觸,損害社會間的團結協作,相比而言,既具有平等主義思想,又強調重視社會最少受惠成員利益的西方羅爾斯主義分配公平觀無疑更利于我國社會的發展與安定,其“平等原則”、“差別原則”及“補償社會最少受惠者”的思想對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原則具有借鑒意義。在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下,承擔了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義務而仍舊無力承擔購房成本、且亦不符合廉租房申請標準的這類人群就是該制度的最少受惠者,既然住房公積金已經讓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參繳者通過貸款解決自身住房問題,享受到參繳住房公積金的益處,那么對于未能解決住房問題、承受儲蓄存款損失的這部分中低收入參繳者,理應在制度內設立額外的利益補償機制。

二、國際典型住房金融制度利益補償的經驗

在研究住房公積金利益補償問題之前,有必要先借鑒一下國外相關住房金融經驗。縱觀全球住房金融的融資模式,主要分為互助儲貸、強制儲蓄和證券市場籌資三大模式。以美國、日本等為代表的證券市場籌資模式,其住房金融制度高度市場化,住房問題通常通過市場進行解決,不存在利益補償問題。以新加坡、巴西、馬來西亞、墨西哥等為代表的強制儲蓄模式則普遍重視利益補償,按照邊沁的強制儲蓄理論,強制儲蓄抑制儲戶當前消費愿望,若沒有響應公平、合理的利益補償彌補儲戶可能產生的損失,就會產生不公平。以德國、法國為代表的互助儲貸模式,與我國目前強制性住房公積金制度明顯不同,但其在融資獎勵、配貸方面的成功經驗對緩解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同參繳者利益分配不公問題也有借鑒意義。

1.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作為強制性儲蓄制度中最為典型的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建立于1955年,現已成為一種涵蓋多種保障的綜合型社會保障制度。新加坡中央公積金配貸機制的特征是“存貸分離、高存低貸”。“存貸分離”是指中央公積金的管理部門是中央公積金局,但其無權向公積金參繳者發放住房貸款,向購買組屋的參繳者發放貸款的只有建屋發展局。因此中央公積金局的運作不依賴于住房貸款的收益,且有政府債券收益提供保證,使其能夠為公積金參繳者提供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儲蓄存款利率。“高存低貸”是指中央公積金局以高于市場化的存款利率向公積金參繳者付給利息,同時建屋發展局以比市場化利率更為優惠的利息為公積金參繳者提供住房貸款。目前公積金存款利率為新加坡國內四家主要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加權平均數,且不低于年利率2.5%,確保公積金不存在儲蓄利息損失。貸款利率一般是在公積金存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0.1個百分點,即繳存人申請組屋貸款利率為2.6%,低于市場貸款利率。

在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中,公積金福利功能不僅涵蓋了住房保障,還延伸到醫療、養老等各類保險,這種綜合型社會保障制度,使得儲戶在沒有獲得住房優惠福利時可以從養老、醫療等其他方面得到補償,有助于實現住房公積金公平地對待每一類參繳者。

2.巴西的失業與保障公積金制度。巴西政府為保障住房投資與信貸資金來源,于1966年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革,設立一種兼顧失業保險和住房保障的綜合性社會保障資金――失業與保障公積金(FGTS,Unemployment and Provident Fund),屬于一種強制性的儲蓄制度,由巴西國家銀行運作管理。其主要做法是:雇主定期需按照雇員工資的一定比例(8%),將歸屬于雇員的個人福利基金存入指定機構――保障就業基金會的雇員個人賬戶。這部分基金由政府轉交給巴西的全國住房建設銀行進行保管和經營,雇員個人賬戶的存款可以用來支付失業、養老和醫療費用,并于參繳后6年用于償還住房貸款。

巴西失業與保障公積金制度屬于強制儲蓄范疇,但國家住房銀行按物價指數對職工賬戶名義存款進行調整,一般按年利率加3%(通貨膨脹率)計息支付存款利息,這種指數化保值機制不僅規避了像我國住房公積金“低存”的利息損失,還有效防范了通貨膨脹帶來的存款貶值風險。此外,巴西失業與保障公積金并非專款專用,不僅能用于住房貸款、住房補貼,當雇員在結婚、購房、償還醫療費用和退休的情況下,也可以提取基金會的存款。多元化福利制度彌補了那些不能使用公積金低息貸款雇員的利益損失,對于我國住房公積金的利益補償問題具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3.德國的住房儲蓄制度。住房儲蓄制度是德國運用最廣泛、最具有特色的一種政策性住房融資制度。德國住房儲蓄制度是儲蓄者通過簽訂自愿儲蓄合同,先連續、足額繳存一定數額的資金,在達到一定年限和一定數額要求之后,才有權從該金融機構取得優惠利率住房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在德國,雇員可以在自愿條件下根據自身的收入高低、消費偏好大小、投資欲望強弱,決定是否簽訂住房儲蓄合同。德國同樣采用“低存”的融資模式,但為提高儲戶自愿儲蓄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住房融資體系,德國政府采取了多樣化的住房儲蓄獎勵,包括創設住宅儲蓄獎勵、雇員儲蓄獎和職工資產積累獎,還配套地提供了多種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彌補儲蓄存款利息的損失,保護雇員的利益。

德國住房儲蓄也采取“低進低出”的運作模式,但在配貸中實行的指數化評分確保了每個儲戶都有機會獲得低息貸款。評分值是反映存款人對儲蓄群體所做貢獻大小的指標,即存款額越多、存款期越長,評分值就越高,這樣就給予了那些長時間存款,但未使用貸款的儲戶更多地使用貸款的機會,保障了儲戶存款義務和貸款權利的對稱。德國儲蓄銀行每月計算一次評分值,并按評分值的高低來確認借款人資格和分配貸款順序。考慮到不同雇員參繳住房儲蓄時簽訂借貸合同的金額也不相同,為公正地評估不同的儲貸合同,德國政府按每1000馬克的借貸合同所獲得的利息額來計算評估值,這樣就保證了每個雇員(特別是中低收入階層)都能得到公正而平等的配貸機會。

三、我國住房公積金參繳者利益補償方式探討

住房公積金作為我國住房領域最重要的一項公共政策,應公平地對待每一位繳存者,為其提供公平的住房貸款權利,使其獲得相對公平的收益。對于同為儲戶的終身或長時間未使用公積金貸款解決住房問題的參繳者,既然目前條件下無法解決住房問題,就應該對其儲蓄利息損失(出讓平等的貸款權利)進行補償。

1.建立制度內的利益補償機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相對公平的補償原則應當是,使得從參與公積金繳存到退休公積金銷戶使用貸款的儲戶和未使用貸款的儲戶都能依據其自身對公積金資金池貢獻大小獲得相對合理的收益,簡而言之就是單位公積金資金池貢獻獲得的收益對于使用貸款儲戶和未使用貸款儲戶是無差異的。對于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儲戶來講利益補償方式可以有三種選擇:第一種是額度補貼,即在儲戶退休銷公積金賬戶時,一次性補貼一定數額的利息;第二種是利率補貼,即調整未使用貸款儲戶的儲蓄利率,減少其利息損失,使其與使用公積金貸款儲戶一樣獲得與貸款優惠相當的收益;第三種是比例補貼,即借鑒德國的住房儲蓄制度提供一定比例的繳存額度獎勵。

2.逐步推進住房公積金的自愿繳存改革。強制儲蓄是住房公積金對不同參繳者收益分配不公的重要根源。從長期來看,高效率的市場化運作是各國政策性住房金融的發展趨勢,因此我國也應當逐步推行住房公積金的自愿繳存。這方面的改革在我國己有先例。2006年12月,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上海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上海市的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可以自愿繳納公積金。之后,西安市、北京市、湖州市以及揚州市等先后都通過法律手段規定了城鎮工商戶以及自由職業者自愿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合法性。在進行自愿繳存試點的同時,還需要不斷改進公積金制度以增強其吸引力,如逐步提高政府對住房公積金的支持力度,根據居民不同的需求,設計不同利率、優惠政策的儲蓄品種,或稅收減免、股金分紅等方式鼓勵居民參加住房儲蓄,也可以借鑒德國住房儲蓄獎勵實行多樣化獎勵政策,給予儲戶更多的選擇機會,減少未使用公積金貸款儲戶的不公平感受。

3.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進行多元化福利改革。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基本上只能用于住房領域即專款專用,福利范圍小,用途少,也是未使用公積金貸款儲戶遭受福利損失的重要原因。在新加坡、巴西住房金融制度中,這種福利損失主要是通過多功能的“無差異組合”來彌補,即低收入未使用貸款者盡管在購房消費中喪失一定的優先補貼權,但在養老和就業保障方面得到政府的優先權。為此,我們可以借鑒德國、巴西、新加坡的住房金融制度,擴展住房公積金的外延功能,延伸到養老、醫療等社保領域,使得未能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儲戶從其他方面社保領域得到補償,同時,也可以提高公積金提取的頻率以減少公積金利息損失。如大連市已允許因疾病、子女上大學等造成家庭困難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生活開支;武漢等多地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武漢從2014年7月1日起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從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定期提取公積金;北京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也放寬,由一年一次進一步放松為三個月提取一次。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推行多遠福利化政策,有利于繳存公積金而沒有能力買房的居民更為合理地使用住房公積金,減少儲蓄存款的利息損失。

4.完善住房公積金配貸機制。以中低收入者為主的未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參繳者與使用貸款參繳者之所以存在利益分配不公問題,是因為儲蓄者和借款者是不匹配、不對稱的。因此,要完善公積金貸款的配貸款機制,給予未使用貸款的參繳者更多的貸款機會。目前我國公積金貸款審核基本比照商業銀行的做法,誰收入高、支付償還能力強,誰就最有可能得到公積金貸款。在評估貸款額度時通常只考慮到儲戶的繳存額度、余額以及收入水平等條件,沒有全面考慮儲戶對住房公積金的貢獻。為了保證住房公積金參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在配貸方面應采取一些利益補償的措施,如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降低中低收入者購房首付比例,提高中低收入者購房能力。特別是中低收入者購買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除了降低首付款比例之外,還應該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資格審核過程中給予更多的優惠,通過政府機構或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擔保,提高中低收入者獲得貸款的能力。還可以嘗試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轉讓機制,對于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考慮將其貸款的權益轉讓出去,這樣一方面轉讓費用可以補償自己繳存公積金的利息損失,另一方面,可以讓需要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獲得更大比例的公積金貸款。除此之外,也可借鑒德國指數化的配貸機制,建立指數配貸標準,在貸款審核時以存款額與存款時間相乘為基礎來衡量客戶存款表現對整個住房貸款資金池的貢獻度,存款額越多、存款期越長,評分值就越高,這樣就給予了那些長時間存款,但未使用貸款的儲戶更多的使用貸款的機會,保證每個儲戶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配貸機會,保障參繳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

[本文為遼寧省高等學校優秀科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WR2013008)資助。]

參考文獻:

[1] 李宏洋.讓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N].人民日報,2012.02.01

[2] 徐峰,胡昊,叢誠.住房消費中住房公積金的貢獻度――以典型城市為例的實證研究[J].建筑經濟,2007(4)

[3] 劉洪玉.推進與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研究[M].(第一版).北京:科學出版社,2011

[4] 張達梅.論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利益失衡現象的調控[J].合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5)

[5] 李峰,李一喬.論住房公積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傾斜[J].中國房地產金融,2007(4)

[6] 張漢亞,楊萍,汲鳳翔,趙培亞,余芳東,翟善清,陳淑清,賈一葦.實現我國城鎮住房建設健康發展的思考[J].宏觀經濟研究,2009(3)

[7] 李志明,徐悅.城市中低收入者住房保障:巴西經驗及啟示[J].學術論壇,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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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積極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進程,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省省情的城鎮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設,促使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改革住房分配體制,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全省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的住房制度與我省原房改政策的銜接,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四)從1998年12月15日起,全省城鎮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住房分配貨幣化主要包括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等。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新購、新建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房價按當年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價執行,不再享受原政策優惠。1998年12月15日前開工,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以按照本地當年現有公有住房售房成本價和有關政策規定向職工出售,也可以按照新的規定由職工購買。職工購房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以及財政和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購房補貼等。

    (五)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

    1.所有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到2000年,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提高到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8-15%,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提高到6-8%。從1998年12月起,省直、石家莊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交比例由5%提高到10%,職工個人繳交比例提高到6%。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可適當提高,具體比例由各市、縣根據房價收入比測定。個別有困難的市、縣,經省政府批準可以低于規定的繳交比例。困難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個人繳交比例可暫不提高。

    2.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資金來源:行政單位由財政全額負擔;事業單位由財政根據單位收支情況,實行定額補貼,不足部分單位自籌;企業自行籌措,可列入經營成本。

    3.確有困難的企事業單位,經當地房改部門批準可暫用售房款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不能足額發放工資的單位,可按實發工資數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對暫不能發放工資的單位,待經營好轉后,要按規定及時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妥善存放下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再就業時辦理轉移手續;對單位內部提前退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要繳交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

    (六)購房補貼辦法。購房補貼要堅持政策銜接、公平合理的原則。

    1.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設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可以對1998年12月15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購房補貼;住房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不發給購房補貼。

    2.購房補貼標準。購房補貼根據當地上年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年職均工資、職工住房面積標準、職工工作年限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前的工齡等因素測定、計算。

    購房補貼按單位面積補貼和年工齡補貼測定。單位面積補貼額按當地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除以2與職工平均負擔額之差確定。職工個人平均負擔額按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計算。

    年工齡購房補貼額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前的實際工齡測算,原則上要低于冀政〔1996〕23號文件規定的出售公有住房的工齡折扣額。

    計算公式為:

                   經濟房平均價格     4×職工年平均工資

     購房補貼額=(——————  -  ——————————)×購房補貼面積

                        2                      60

     +原售房年工齡折扣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購房補貼面積

    3.購房補貼方式。可采用一次性補貼方式,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計發;也可采用按月補貼的方式,在購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具體補貼方式由各市確定。

    4.購房補貼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單位原有可轉化的住房建設資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各單位要做好原有資金的核定劃轉工作,資金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可利用資金中自行研究解決。

    三、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建立新的住房供應體系

    (七)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的商品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租住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住房供應政策和具體辦法由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八)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居民的住房問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利潤控制在成本的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成本,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適應,促進居民購買住房。

    (九)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拆遷。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可以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為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予以扶持。

    (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符合城市建設的統一規劃,合理確定建筑標準。堅持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相結合,著力建設有一定規模、配套齊全、環境優美的居住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要納入建筑市場統一管理,通過招投標優選施工隊伍,推行住房保證書制度、住房和設備及部件的質量賠償制度和質量保險制度,確保工程質量。

    (十一)單位購建住房要納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統一管理。為防止新房再流入舊的分配體制,從1998年12月15日起,各單位購建住房必須先經當地房改部門審批,再按建設程序報批,建成的住房要按成本價向職工出售,方可辦理產權手續。

    (十二)積極推進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切實減輕住戶負擔,引入競爭機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物業管理要與社區管理相結合,為居民創造整齊、清潔、安全、寧靜、方便、舒適的居住環境。

    四、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有步驟地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十三)逐年提高房租。到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原則上要達到占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的10%,有條件的爭取達到15%。1998年全省房租水平要提高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60-2.00元,今后每年要逐步提高。提高房租后,對特困職工、優撫戶、社會救濟戶等,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予以減免。

    (十四)進一步搞好現有住房出售。從1998年12月15日起,居民購買現住公房,一律實行成本價,成本價逐年核定。按成本價購房可執行原房改售房的優惠政策,優惠的幅度應逐年減少。對有特殊原因不能購買現住公房的職工,經當地房改部門批準,今后仍可享受一次政策性購房優惠。

    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得出售,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鼓勵按標準價所購住房向成本價過渡。在1999年底前過渡的,可執行原購房當年的成本價與優惠政策,以后再過渡的,要執行屆時的房改成本價和政策規定。具體過渡辦法由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十六)離休干部和離休干部遺配偶住房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售的,可另行提供可售住房,沒有條件提供的,房租不再提高。

    (十七)穩步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對交易市場實行準開制度,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準入制度。各市要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普查登記,建立個人住房檔案,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政策,在試點的基礎上制定辦法,報經省政府批準,慎重穩妥地實施。職工所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進入市場后,其住房只能通過市場解決,單位不再負責。

    五、穩步搞好企業的住房制度改革

    (十八)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步把住房建設、分配、管理和維修服務等社會職能從企業中分離出去,有利于企業機制轉換和實現住房社會化。各級政府要區別情況,分類指導。企業可參照本通知精神,穩步推進住房制度改革。

    六、積極推進縣鎮住房制度改革

    (十九)各級政府要重視縣鎮房改工作,堅持全面入軌,整體推進。要全面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比例。已出售的公有住房要作好政策銜接,理順房屋產權關系,頒發所有權證。對職工集資建設的住房,按有關政策進行規范,明晰房屋產權。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按照統一規劃,提高設計水平和工程質量,搞好公用基礎設施配套,改善居住環境,不斷提高縣鎮城市化水平。

    七、發展住房金融,規范住房資金管理

    (二十)各地要積極推行對職工購房的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于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對已經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無房戶、特困戶職工要優先發放個人政策性抵押貸款,貸款額度和期限可適當放寬。

    (二十一)擴大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均可發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取消對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的規模限制,適當放寬個人住房貸款期限。

    (二十二)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住房抵押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二十三)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加快發展住房抵押貸款保險,防范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

    (二十四)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加強住房資金的管理。各項住房資金要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直接歸集、管理。住房資金的凈收益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和使用,重點用于建立風險準備金、住房制度改革和建設廉租住房補助。

    八、加強領導,確保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十五)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各市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要堅持房改屬地原則,隸屬關系不同的單位,都必須執行當地房改的統一政策。

    (二十六)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城鎮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政府直接領導下的、獨立的、具有綜合協調能力的房改工作機構。各級房改部門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整體素質,保證住房制度改革的健康發展。

    (二十七)加強輿論引導,搞好政策宣傳,轉變城鎮居民住房觀念,保證城鎮住房新制度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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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政策法規嚴肅性的需要。自我國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國務院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省政府實施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方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市政府也下發了幾個專門文件。從中央到省、市,層層下發相關文件,可謂三令五申。為了維護國家政策法規嚴肅性,堅持政令疏通,必需下大力氣抓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解決職工住房困難的需要。近幾年來,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隨著我市商品房價格的不時提高,許多中低收入家庭因經濟困難買不起房子。但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充分發揮了住房資金的聚集、周轉功能,補充和完善了商業銀行住房業務。職工只要繳存了公積金,就可以在公積金中心貸款,并享受國家的貸款優惠政策。目前,市已支持4500多戶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住房30余萬平方米。

提高職工福利待遇的需要。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福利的一部分,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退休后,可以領取單位和個人繳存公積金的本息,這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收入。今年,市委、市政府從提高職工福利待遇、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動身,提高了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增加了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收入,僅此一項,年人均可達2198元,比去年增加1242元。

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近幾年來,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市社會經濟得到長足發展,鄉村固定資產投資不時加大,鄉村規模不時擴大,鄉村面貌煥然一新,GDP和財政收入等幾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居全省前列,但公積金規模與我市社會經濟規模不相匹配。日前,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設鄂南經濟強市的戰略決策,可以預見,市必將迎來一個高速發展時期。作為政府民生工程的一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必需不時加強,快速推進,以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突出重點。

1堅持分步實施的原則。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今年對住房公積金機構實行改革,具體改革方案分兩步走,第一步主要是解決縣市區辦事處掛靠問題。各縣市區必需在今年9月底前將住房公積金辦事處從財政部門獨立出來,作為直接向縣市區政府負責的科局級事業單位。第二步,待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規范,工作局面逐步打開之后,再實現“四統一”管理,即垂直管理。

2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市委、市政府從改善民生、落實政策的大局動身,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對市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分別進行了大幅調整:從2008年元月1日起,市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從原來按職工基本工資的5%調整為按職工全額工資的8%并力爭在兩年左右時間達到政策規定上限的12%今年調整繳存基數和提高繳存比例后,單位增加的補貼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負擔:全額預算單位財政按8%負擔,差額預算單位財政仍按原比例負擔,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由單位自籌,企業從單位利息中列支,駐咸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目前,市直正按8%規范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并準備對今年元至6月份的差額進行補齊。此次會議后,各縣市區要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迅速出臺方案,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要量力而行,循序推進,不能不顧實際過快提高繳存比例,但必需依照國務院《條例》和省政府令第272號的規定,確保按不低于職工全額工資5%最低規范繳存。

3堅持以民為本的原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民為本,主動上門做好企業的思想工作,增強其繳存公積金的自覺性,切實維護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

4堅持查處并舉的原則。省建設廳、省糾風辦、省監察廳、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省審計廳、銀監局等部門聯合下發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通知》要求,積極理順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決策、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糾正損害國家和職工利益的突出問題,認真排查和處置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資金風險,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紀行為。

三、加強領導。

1調整管委會成員。依照工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較好地完成了任務。但目前因局部成員工作已經變化,相關工作難以開展。為健全決策機制,市政府已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成員。新的管委會成立后,要建立起聽取匯報制度、議事決策制度和檢查監督制度。要切實履行好各項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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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是公積金制度的中心環節。自1991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各省市逐步推行以來,已形成一定資金規模,為促進城市建設與發展、增強個人購房支付能力、改善職工的居住條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作為住房金融體系的有力補充,住房公積金的不斷積累,為住房信貸結構的調整奠定了堅實基礎,其飛速發展更為住房金融的發展探索出了新路子。現就如何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作如下探討。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必要性

(一)住房公積金助職工安居。住房公積金是除了養老金以外,對每一個家庭和職工都至關重要的一項資金積累。養老金是職工養命的錢,住房公積金則是職工安居的錢。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住房向市場化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已成為當今社會受益面最大的住房保障制度,其覆蓋面的的高低、繳存額的多少、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穩定和政府形象。

(二)住房公積金發展受關注。經過多年的發展,住房公積金資金量和業務量不斷增加,作用發揮明顯,社會關注度日益提高,同時也面臨著管理難度加大,管理要求細化,管理水平提升的要求。健全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完善住房公積金監督機制,建立貫穿公積金管理全過程的、高效、可靠的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是確保住房公積金事業的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三)住房公積金資源有待整合。多年來,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經費開支,實現中心發展壯大,實現了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奠定了人、財、物等必要的條件,為今后整合信息系統資源,統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打下了基礎。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一)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低、繳存額差距大。

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22年來,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低、繳存額差距大的問題始終存在,很多非公有制企業沒有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一是沒有科學的管理控制考核體系,住房公積金及相關管理機構存在工作效率問題,致使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提高資金歸集率尚有較大余地。二是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是根據職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率確定的,具有工資性。而我國工資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直接導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差距過大。

(二)住房公積金屬地化管理體制弊端。

1、屬地化管理模式,導致管理松散。《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只有在地市州一級做到了垂直管理,在市級以上沒有設立獨立的管理部門,只在國務院和省級的住建部門分別內設了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和監管處。由于國家和省級沒有單設獨立的業務主管部門,各地市均按各自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對政策的理解建立各自不同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的不統一導致各地執行政策的不統一,也加劇了住房公積金區域發展的不平衡,不利于住房公積金行業的整體發展。

2、區域間資金不可流通,資金分散,造成資源浪費,削弱了住房公積金的效用。資金使用率高的存在資金量短缺的問題,缺少融資的渠道,貸款資金緊缺,限制了發展;資金使用率低的受政策和單一的資金運作模式的約束,資金流向沒有出路,增值渠道受到局限,嚴重影響了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而沉淀資金利率倒掛的利率政策,又加劇了收益的不足,甚至虧損。

3、信息化建設資源嚴重浪費。各地管理中心均要有一套適合自己業務需要的管理軟件,無論是委托開發,還是在專業軟件公司訂制購買,其花費不菲。如博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使用的管理軟件為軟件公司開發,存在升級費用高、維護力量不足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了中心信息化建設的發展。

(三)中心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定位不科學,機構人員受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但在實際運行中,少部分管理中心為參照公務員管理或全額事業單位,大多數管理中心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和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相比,管理中心職工個人要多交納8%的養老保險和1%的失業保險,無形中工資收入減少近10%;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身份無法執行事業單位改革政策中的提前退休政策(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要求交納養老金的單位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退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義務與權利不對等的現象。因此出現管理中心人員流動性較差、干部交流機會少,制約了干部交流和選拔使用,不利于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不利于資金安全穩定運行。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對策

(一)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有效控制繳存額差距。

1、加強立法。推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升到法律高度,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是住房保障的基本范疇,與養老保險一樣,是人人都應享有的基礎性保障。

2、注重考核。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要加強公積金歸集工作的考核,建立積極的考核激勵制度,下達歸集任務。監管的對象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按照規定實施住房公積金政策的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對單位補貼率、補貼基數等都應有嚴格的政策規定,形成配套政策。

3、切實維權。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切實維護職工權益,對單位逾期不繳或逃避抗拒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按照《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特別要抓好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突破。廣大職工要學會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對所在單位欠繳的問題可以進行舉報,督促單位為自己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理順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

規范機構設置,在中央和省級設立獨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實現中央、省、市三級垂直管理,分級核算,以便更大地發揮好住房公積金的作用。具體推進:一是搭建省級平臺,統管各州市公積金中心,統一人事權,條件成熟后再搭建國家層面平臺;二是在修改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同時,著手制定出臺繳存、提取、貸款等實施細則;推進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標準化。三是資金統管,提高資金效益。加快區域間資金流通的試點。四是信息化建設進行頂層設計,對現有資源進行有效整合利用與推進。

(三)統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依照公務員或全額事業單位管理,統一制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配備、機構規格、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建制框架。健全政策、管理、監督的運行機制,對重要崗位實行輪換,對不相容的崗位和工作內容,實行分離、交叉管理機制,真正形成與目前工作需要相適應的、相對獨立的決策、管理、監督體系。建立定期專業培訓、干部交流、到對口部門掛職機制,改善目前干部職工工作量大,待遇卻較之全額及差額事業單位低的局面,從而穩定隊伍。

參考文獻:

[1]住房公積金和住房保障網 《對修訂的思考及建議》 徐昭華 高遠剛

篇8

1、我國住房公積金產生的背景及歷史作用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采取的是福利性的實物分房制度。我國城鎮居民的住房均有國家承擔責任。由于住房完全是福利的性質,居民只是象征性的交納點房租,這使得我國城鎮居民住房建設嚴重的缺乏資金來源,住房建設陷入巨大的困境,我國城鎮居民的住房面積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縱觀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房地產在促進經濟的發展發面發揮了重大作用。而我國直接把房產交易排除在市場經濟之外,這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趨勢相違背,嚴重阻礙了經濟的發展。

我國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有著很大的意義,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居民住房消費的能力,保障住房制度的健康發展。

第二,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強制性、保障性、固定化的儲蓄制度。住房公積金所籌集的資金為住房建設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第三,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福利分房制度下,人們只能論資排輩的等分房,在分配的過程中也難免出現腐敗的現象。住房公積金的建立,有效的解決了這一問題,并體現著制度的公平性發展。

第四,住房公積金制度與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一起是我國住房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

2、我國住房公積存在的問題

2.1 我國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有限

住房公積金的概念明確指出了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范圍,而并沒有對進城務工人員、下崗人員等作出相關規定,把一部分人排除在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外。另外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力度不夠,造成大量的人員沒有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

2.2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繳費基數底線不確定,繳費金額相差懸殊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理》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并沒有采取“同一的尺度”,而是經濟越是發達,收入越高的人享受了國家更高的補貼。這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建立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高收入者獨自享有的權利。

2.3 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不合理

我國住房公積金資金利用效率低,大量的資金沉淀不能發揮作用。公積金的增殖收益用途不合理。我國住房公積金的增殖收益是用來建設廉租房資金的主要來源,這就表明我國一開始就把住房公積金的增殖收益視為國家財政收入。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其增殖收益也應該歸住房公積金的上繳者所有。廉租房的建設是政府的責任,應該由政府承擔,不應該由住房公積金的交納者承擔。

我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缺乏絕對的優勢,再者,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存在著道德風險,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資金的使用率低,大量的資金沉淀。

2.4 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混亂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隸屬關系混亂,沒有統一歸到一個部門,這就使政策的制定、實行存在很多的不便。另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是事業單位的性質但是卻承擔了好多金融機構所承擔的職責,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國住房公積金的風險。再者,我國住房公積金操作上沒有統一的細則,住房公積金的監管體制不健全,造成大量的腐敗問題的有很大存在的可能性。

3、我國城鎮居民住房現狀及理論分析

3.1 居民承受能力的理論分析

國外慣用的衡量居民住房承受能力的方法通常有三種,第一,房價收入比,即房子的價格與居民收入比。第二,住房指出收入比,即月抵押款支付額與家庭月收入比。第三,剩余法收入比,即家庭收入加上住房補貼除去住房支出、生活必需品支出所剩的資金。從這些計算方法可以看出,影響居民住房承受能力的指標包括房子的價格、居民的收入、支出與住房補貼等方面。

3.2 我國住房保障體制的現狀

我國城鎮中底收入群體的住房保障由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組成。但是,我國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發展并不完善。國家明確規定要加大對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投資,然而事實確是對二者的投資出現逐年遞減的趨勢,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問題沒有根本解決。人們購買商品房面臨著巨大壓力,又不能很好的通過國家的住房保障來滿足自己對住房的需求。

4、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及住房制度的建議

4.1 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

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濟參與者已經出現了很大的變化。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大量的農民工涌入城市,但是他們的居住環境相當惡劣,他們大都沒有購房的能力,所租的房屋往往是城市中條件最差的。農民工在城市建設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應該把他們納入到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之內,提供他們穩定的資金,起碼保障他們對租房的能力。

4.2 確定合理的繳費率

近年來,我國的房價大幅度上升,而住房公積金繳費率卻沒有改變。住房公積金面對如此高的房價顯得微不足道,幾乎發揮不了多大作用。我國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與房價的互動機制,適當的提高繳費率,使住房公積金能真正發揮作用。

4.3 改變商品房的供給現狀,國家應從供給方面入手以穩定和降低房價

現在的商品房主要由房地產商來提供,這就得國家在房價調控方面沒有絕對的優勢。國家應適當的建立一些經濟實惠的商品房,參與到房地產市場的競爭中。

4.4 合理利用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篇9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金融化

1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我國國民經濟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它有效地維持了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穩定運行并且為低收入家庭就改善住房條件提供了資金支持。然而據《中國經濟報》數據顯示,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中存在不少問題。首先,公積金機構比較脆弱;其次,受益人不合理;最后,管理中存在政策性問題。

1.1管理體制不順,缺乏監管

我國住房公積金體系是由委員會、管理中心、銀行及財政部門四部分組成。受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繳納者和管理者間的債務債權關系不甚了解。此外,公積金的管理中心一直被認作是非盈利性事業單位,然而,在公積金運營過程中卻擔任金融機構的角色。而公積金的委員會會受到審計、財政和建設等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會使得絕大多數的公積金會實行區域管理。在這種錯誤認知和實際情況影響下住房公積金因為缺乏相關金融監管或者監管力度不夠而導致出現“行政化”傾向,即會受到行政等部門的干預,甚至儲存資金會作為“準政府資金”。此外,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政策與金融代溝相差較大,政策與金融間的不匹配已經成為我國住房管理體系的一大障礙。

1.2社會分配扭曲,不公平程度加深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各類在職員工可享受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優惠,而相對于收入不穩定和存在風險隱患的個體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盡管他們也屬于制度覆蓋范圍,但由于收入問題會導致這類低收入人群無法享受其合法權益。因為在公積金貸款資格審核過程中,低收入人群無法保證定期還款甚至是有償還款能力者也很難通過資格審核;相對而言高收入者就輕而易舉。在這種苛刻的條件限制下,低收入或者收入不穩定人群就很難依法享受低息住房貸款政策,只能儲存在低于市場利率水平的銀行中,實際而言這就造成低收入者為高收入家庭貸款提供補貼的不公平局面。此外,我國各地區、各行業、各職位的收入也是天壤之別,而不公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制度又再次造成二次分配不公平的局面。

1.3屬性認識不清,忽視了金融屬性

兼具政策和金融兩大屬性的住房公積金是由政府依托自己信用而強制建立和推行的一種合租房金融活動。在政府的參與下其政策屬性不言而喻,但潛在的金融屬性而未被發現。我國住房體制的實質是政府參與市場住房資源的調控,即通過引導居民愿意買房、買得起房而使其成為住房消費市場的消費主力軍這一手段在市場中合理配置住房資源。在國家取消福利分房后隨之消失的是居民是否愿意購房,居民的購買力下降勢必會導致政府出臺相應金融上的政策支持。而住房公積金的存在就是通過設立住房基金來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來解決居民買房問題。

1.4管理機構職能虛設,運行脫節

依據我國住房體制管理機制秉行原則,住房公積金是由居委會決策和管理中心合力運作的。我國居民尚且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責及功能了解不清楚、缺乏足夠的認識、定位模糊。我國公積金是管理中心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管理,但由于管理中心地域和管理封閉等原因造成了公積金的運作受到行政部門的干預。此外,管理中心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銘文規定其金融職能,導致政策與金融相脫節而產生一系列的矛盾待解決。

2對公積金管理制度的政策和金融特性的認識

住房公積金是依托政府信用強制推行的一套住房管理體系,具有一定的政策性;而金融屬性又融合在公積金的整個資金流轉過程。不難看出,住房公積金問題是政策問題和金融問題的集合體,這兩大屬性也成為了公積金的本質屬性。而住房公積金體系的問題就在于沒有清楚認識到這兩大屬性的關系。

2.1兩大屬性的內在關系

政策和金融兩大屬性是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前者是前提、后者是表現形式。這種政策性金融就必須在法治的框架和市場發展規律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其金融特點。住房公積金中確定的管理模式和體制都要符合金融市場的客觀規律和基本管理原則。若是不能很好地認識金融屬性或者看不到該特性,那么我國住房公積金體系的管理和運作就會問道于盲,無法根除“行政化”問題。若是不能正確把握政策屬性,就不能在市場體制下建立新住房體制,也不能完成提高職員購買住房積極性的歷史使命。

2.2雙重特性下的管理模式

委托模式是我國住房公積金中最為常見的管理模式。該模式下雖然可以利用銀行的網點資源,但是作為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卻在銀行中擔任資信評估和放貸等金融職能。而實際上的金融機構不僅有標準的監管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而且也有大量儲備資金,這就與管理中心的本質自相矛盾。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是一個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是一個靠自我約束化管理而不接受金融機構管控的事業單位。

3加快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金融化發展的有效對策

3.1擴大公積金的覆蓋面

歷史經驗中不難發現,解決住房公積金金融化問題的有效措施就是有效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擴大覆蓋面就可以保證住房公積金金融化問題的解決以及帶動房地產產業的消費。其一,堅持各類工作共同推進的原則。對于已是住房公積金的納入群體,如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等應該發揮其帶頭作用,全面覆蓋其住房公積金補貼。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非公企業單位,站在企業長遠發展角度、職工工作積極性和社會福利影響力等方面鼓勵企業完善經營模式及運行體制。充分調動非公企業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提高職工維權意識,讓職工從自身提高維權意識,認識到單位有為其提供住房公積金的義務,以及員工自身依法享有這些合法權利,切實讓員工認識和了解到自身利益,通過這種從員工自身出發提高維權意識可有效擴大建制范圍。比如借助發放宣傳手冊、多媒體宣傳等手段可讓職工清楚了解這些合法權利及義務。其二,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大力宣傳和引導非公企業,對其公積金制度建立過程中可適當降低門檻再在經濟恢復后調整到位。在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時切勿一口一個胖子,而是要站在非公企業的角度考慮實際問題。比如,非公企業在為職工繳納公積金的過程中是有一定排斥心理,外加非公企業的經濟狀況也不是一直風調雨順,因此為緩解心理障礙及財政壓力可適當降低非公企業公積金的繳納比例和繳納基數,待非公企業克服心理障礙和經濟好轉后再調回國家規定的標準上。

3.2提高貸款實際利用率

住房公積金體制是兼顧政策和金融兩大特性屬性,因此可將金融創新工具充分運用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過程中。解決廣大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問題,合理優化管控公積金的貸款限額、貸款條件和貸款過程。提升貸款的實際利用率,為的是帶動住房公積金朝著金融化方向發展、增強社會效益。首先,提高貸款限額。各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要考量當地的實際發展狀況、區域內住房的實際情況及貸款人信用等方面。在堅持政策屬性和金融屬性的前提下嚴格按照市場調控方針執行政府的決定。在堅持政策性住房金融特點的前提下嚴格執行政府對房地產的市場調控方針;在達到居民實際需求和居民群體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限額。基于此,提高貸款限額不僅為各類職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也為繳存住房公積金提供動力支持,而且還極大提高了社會居民的生活質量和滿意度。其次,放寬貸款條件。存在部分有住房需求的居民因貸款限制條件過多而無法申請導致貸款失敗,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情況。管理中心可參照各大銀行的貸款條件適度調整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政策。比如,對不同收入群體實行差異化管理,降低貸款利率使之低于銀行利率,這種優于銀行的貸款自然能吸引到大量市民自然也就提高了住房公積金的利益效率。再者,為低收入職工開辟綠色通道即適當增加貸款額度、降低利率等優惠,可有效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從而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社會幸福感。最后,簡化貸款過程。住房公積金的資格審核環節就阻礙了大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公積金申請。簡化貸款過程,不再讓社會居民跑冤枉路,可有效提高住房公積金體制運作的效率;簡化貸款過程,就是要將住房公積金的申請環節變得簡單,不再讓低收入家庭望而卻步。

3.3完善住房公積金的監管機制

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是完善住房公積金監管機制的有效措施。相關部門相互協調共建高度統一的信息管理平臺,使住房公積金信息透明、公開,可以更好地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率,同時保證政府各部門間信息共享。所以要建立長久有效的管理機制來規避資金運營風險,集中精力管理審核住房公積金的質量,加大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對國家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力度,促進住房公積金事業科學健康發展。此外進一步加強建立風險防范體系制度。加大相關部門的監督力度和增加公積金的管理透明度,嚴控管理中心內部人員的行為規范及權力使用等方面。財政部門制定的收支、預算審核制度,管理中心需嚴格執行。建立除個人公積金貸款以外的基金共管、財政專戶等制度。對管理中心加強監管而不讓人民出現定位模糊、認識不清等現象,可妥善解決公積金管理金融化問題、推動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社會進步。

3.4拓寬住房公積金融通渠道

從歸集到使用再到回收增值這一整套資金流轉過程究其根本歸屬于金融活動。住房公積金的不間斷發展是由住房公積金的金融屬性所決定。公積金的金融化問題可持續性發展對管理中心有較高要求,即創新資金融通手段和轉變經營方式。住房公積金屬于一種低流動性而不會保值增值的資金,而證券市場中的資金具有高流動性的特點。在保證資金安全和創新發展的前提下,管理中心可將公積金轉換為證券市場中的證券,這種轉換資金流動性的方式可增強資金的流動性以及保值增值公積金。金融化管理就必然順應市場發展規律并建立一套適合我國現代化發展的住房金融化管理體系。住房公積金體系并非是棄舊從新,而是在不斷探索過程中尋找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的發展模式來完善現有制度,以達到從源頭處解決我國住房的金融化問題的目的。

4結語

我國住房公積金設立的根本目標是為了解決人民基本住房的問題,滿足人民對住房的基本需求。為了解決我國住房公積金金融化問題,就必須了解公積金的政策和金融雙重屬性、確定金融發展方向。在確定順應市場發展的前提下確定金融化發展方向,建立一套適合現代化住房制度的金融體系可方便完善住房管理制度的科學化管理。解決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金融化問題可有效推動國民經濟的穩步發展、社會穩步進步。

參考文獻

篇10

一、突出業務主線,各項業務工作取得新業績。

1、住房公積金制度擴面取得新進展,歸集量穩步上升。一年來,我們抓住企業擴面這個重點,加大宣傳力度,深入企業做工作,擴面工作卓有成效,制藥廠等企業全員建立了公積金制度。到目前,擴面新增單位45個,新增職工6316人,完成全年計劃的394.8%;歸集量達17012萬元,完成年計劃(13000萬元)的131%。截止目前,已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79383萬元,余額56871萬元。

2、加大公積金貸款和提取力度,公積金使用率明顯提高。我們以提高職工購房能力、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困難、改善居住條件為目的,充分發揮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在貸款上適度放寬政策,出臺對低繳存者的優惠政策,在貸款額度上既考慮職工對公積金的貢獻度,又適當照顧中低收入者;對新繳存單位職工及剛參加工作的繳存者急需貸款購房的,在公積金繳存時間和額度要求上給予放寬;對外地引進人才在貸款額度上給予優惠。在公積金支取上,從人性化的角度出發,適當放寬現有的支取政策,出臺公積金貸款戶每年支取的政策,使貸款戶能充分利用自己繳存的公積金來減輕還貸壓力。由于政策的優惠和傾斜,今年來貸款和支取業務發展迅速,全年貸款年計劃5000萬元,實際發放701戶計13937萬元,完成年計劃的279%;提取年計劃為5000萬元,實際支取9556萬元,完成年計劃的191%。截止目前,累計共向4703戶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64529萬元,貸款余額34043萬元。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22512萬元。社會效益顯顯著。

3、住房補貼審核工作繼續有序平穩推進。目前,我們已經完成了所有離退休人員及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在職人員的審核工作,已核準可享受住房補貼的總人數為12375人,共計金額21979萬元,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的住房補貼,從10月份開始進入申報審批階段。70周歲以上的已在今年重陽節前逐步發放到位,60周歲以上的退休干部職工在春節前發放到位,全面完成了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發放工作。

二、開展文明創建活動,加強行風效能建設。

今年我們以爭創縣級文明單位、縣級文明機關和縣級青年文明號等一系列活動為抓手,來加強行風效能建設、提升服務質量。我們成立組織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制訂工作計劃,明確創建目標;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員工素質。在創建活動中,堅持周一學習制度,組織干部職工赴市委黨校參加全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廉政教育,政策業務和服務禮儀培訓,組織干部職工到余杭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其他縣內一些文明單位學習取經,通過形式多樣的培訓,提升了員工的政治素質和政策業務水平,增強責任感和工作自覺性,也增強了文明服務、主動服務、高效服務的意識。

同時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入基層調研,并組織全體職工開展民主討論會,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書,廣泛征求各部門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針對不足和問題,落實整改措施,梳理完善住房公積金發展的新思路。

加強制度建設,規范服務行為,突出重點,抓好服務質量。建立了《服務承諾》、《服務規范標準》等規章制度,深入推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要求全體工作人員著裝規范,儀表端正,禮貌用語,笑臉迎送。要求每個員工做到對待大戶小戶一個樣,工作忙時閑時一個樣,接待生人熟人一個樣,服務單位和個人一個樣,接受表揚和批評一個樣。通過制度建設,使服務更加規范,更加標準化。單位全體員工服務態度進一步改善,單位整體形象得到進一步提升。

深化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提高業務工作規程、政策的透明度,及時在營業大廳、新聞媒體、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信息;加強服務環境建設,提供優質服務,切實提高群眾的滿意度;重視民生,關注弱勢群體和中低收入者的利益,在公積金貸款和支取上出臺新舉措,切實體現便民惠民、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

三、積極開展扶貧幫困活動,認真履行社會責任。

積極開展聯系村、社區、企業調研工作,認真仔細了解聯系村、社區和企業的困難情況。針對鐵頂山村村級組織渙散、組織基礎差的情況,采取上黨課開座談會等形式,幫助村兩委組織政治思想理論知識學習,提高黨員和村干部的凝聚力。幫助村兩委樹立艱苦創業的思想,指導他們因地制宜,發展農業生產。積極與縣欽寸水庫建設工程指揮部聯系,幫助村里落實欽寸水庫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對改善村中道路設施、改善村民欽水工程和病危水庫的維修提出許多實質性的建議,并與縣相關部門聯系,給予幫助。根據該村自然村分散裝自來水難度大的情況,資助3萬元挖地下水井,幫助村民解決飲用水困難。向村兩委會贈送電腦等辦公設施,幫助改善村委辦公條件。組織職工走訪結對戶,連續兩年向十戶結對戶送去慰問金1萬元,慰問品4000多元,受到村民的好評。幫助聯系企業出謀劃策,盡快走出金融危機困境。為聯系社區市中社區訂《日報》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