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政協溝通制度
時間:2022-05-21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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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區政府與區政協的工作聯系,增進溝通,不斷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區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及遠景目標,區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區政府擬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在作出決定前及執行過程中遇到重要問題時,要與區政協進行協商或征求意見。每年的《區政府工作報告》、區財政預算及決算報告,在提請區人代會審議之前,先征求區政協常委會意見。凡征求意見的議題及會期確定后,要提前將有關材料送達參加會議的政協委員。
二、區政府全體成員會議以及經濟、改革等方面的重要會議,邀請區政協領導或有關專委會負責人列席。
三、區政府確定一位領導負責聯系區政協工作,協助處理有關事宜。
四、區政府組織重要專題調研以及專項檢查活動,邀請政協委員參加;區政協開展視察、考察、專題調研、重要的專題座談以及每年一次的全委會,凡邀請區政府或有關部門領導的,應積極參加。
五、區政府組團外出或出國出境考察、訪問、招商引資以及重大涉外活動,視情況邀請區政協派員參加。
六、區政府每年不少于兩次向區政協通報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等重要情況,就全局性的工作和政協委員普遍關心的重要問題征求意見,并根據區政協的要求及時通報政府的有關工作。
七、區政府有關部門對區政協的提案、建議案,應積極負責地進行研究處理。區政協主席閱示過的重要提案、建議案,要經區政府分管領導閱批,進入督辦程序,由辦公室負責督辦,承辦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辦理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區政協反饋。區政府每年向區政協通報一次提案辦理情況。
八、區政府各部門要建立與政協專門委員會對口聯系制度,通報本部門工作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部門召開重要會議,應邀請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列席。部門分發給區政協的文件,應同時發至政協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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