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低保工作調查核算評估制度

時間:2022-03-31 04:04:00

導語:城鄉居民低保工作調查核算評估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城鄉居民低保工作調查核算評估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對城鄉低保對象界定的準確性、真實性、公平性和公開性,統一低保對象準入標準,我縣要全面建立以鄉鎮為責任主體的低保對象調查核實、評估工作制度。

一、各鄉鎮要成立低保對象家庭收入和生活狀況核算評估中心,負責轄區范圍內低保對象評估確認工作;

二、“評估中心”的主要職責是:1.組織對轄區內低保對象家庭收入和生活狀況的調查核算評估;2.參與和監督村(居)委會低保評議聽證會;3.組織對納入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4.負責對轄區低保工作各類數據和資料的收集、審核和上報等工作;5.負責對轄區內低保工作中出現違規、違紀等行為的責任追究。

三、各鄉鎮“評估中心”要建立評估工作小組。評估工作小組由鄉鎮(街道)黨委確定一名領導同志擔任組長,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評估小組成員由其它相關領導、民政所長、民政助理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村民代表組成;

四、各鄉鎮要建立低保對象調查核算評估人員隊伍信息庫,建立備案名冊。開展調查評估前,由評估小組組長牽頭,從信息庫中隨機抽取人員組成核查小組實施低保調查、核算、評估;

五、調查核算評估工作完成后,要求村(居)委會組織召開民主評議聽證會。各村(居)委會召開聽證會的時間要事前三天向鄉鎮“評估中心”進行書面報告;

六、評估程序完成后,由鄉鎮主要領導和評估小組組長分別簽署意見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上報材料后,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七、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經核查發現,有工作程序不到位、資料不健全、群眾舉報有違紀違規等情況的,要及時開出轉辦單,要求鄉鎮限期核查糾正。處理糾正后要按要求在回訪單上簽署意見,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存檔。

八、對已經查實,有工作程序不到位、資料和手續不齊全的要及時退回,不予審批;對有違紀違規等情況且拒不糾正的,要提請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