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3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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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及省科技大會精神,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規范市級企業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以下簡稱“研發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發中心是企業中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科研開發實體或組織。

第三條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組建研發中心。組建研發中心旨在強化技術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的中間環節,形成和逐步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為加速企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基本技術支撐和優化運行機制。

第四條研發中心的主要任務

(一)為企業開發、組織攻關適銷對路的技術產品;應用先進技術對企業的傳統工藝進行改造;對企業引進的技術成果進行消化、吸收和創新。

(二)組織和運用國內外的技術及智力資源,開展范圍廣泛、形式多樣的技術交流與合作,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同行業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

(三)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創造一流的工作條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開展人才交流和合作,培訓企業、行業急需的高素質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實行開放服務,接受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委托的相關研究開發、試驗項目和科技服務項目,并為其成果推廣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第五條研發中心的認定實行企業自愿申請制,成熟一個、論證一個、認定一個。對企業已建立的研發機構,符合本辦法所述認定條件的可直接申請認定;對未達到認定條件的,先組建,后認定。

(一)認定條件:

1、企業為注冊成立3年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行業龍頭企業或其它有行(產)業代表性的企業;

2、有固定的研發場所,有必要的檢測、測試和分析設備;

3、有能夠承擔研發中心任務的研發人員,研發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穩定的技術合作關系,每年至少研發1-2種新產品或新項目;

4、有充足的經費來源,研發投入占企業年銷售收入比例3%以上。所需經費納入企業財務年度預算,研發中心財務實行單獨核算;

5、有合理的組織機構和健全的規章制度,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目標,并能有效地開展研發工作。

(二)認定程序:

1、符合中心認定條件的,由企業填寫《*市企業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認定申請書》(附后)及相關材料,報送*市科技局申請認定。

2、*市科技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實地考察和評審論證,綜合評選后,按照認定條件的要求審批。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研發中心發展

(一)批準認定后,授予“*市企業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稱號;

(二)從市級科技經費中安排研發中心建設專項資金,對認定的研發中心給予一定額度資金資助。企業必須匹配兩倍以上資金用于研發中心建設;

(三)撥付給企業研發中心的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項用于項目研發、專用儀器設備購置、人才引進培養及提高企業研發能力平臺建設;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監督檢查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四)相同條件下,對研發中心在科技立項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于條件較好、成績突出的研發中心,推薦申報納入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管理序列。

第七條*市科技局對認定的研發中心于次年8月份進行復審,審核內容為研發中心經認定后為企業完成項目的情況與推動企業發展的實際效果。通過審核的研發中心,繼續予以扶持;對于未通過審核的研發中心,將停止支持。連續兩年未通過審核的,將追回或停止資助,并撤消其“*市企業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資格。

第八條本辦法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