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聯手打假維權制度
時間:2022-10-21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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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促進我縣社會經濟發展,維護知著名商標企業的合法權益,結合工商行政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知著名商標企業指的是在我縣設立的,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并獲省市工商局認定的知名、著名商標企業。
第三條與知著名商標企業聯手打假維權制度是工商部門立足本職,與企業相互溝通、配合的聯動制度,工商與企業共享維權信息,構筑維權網絡,聯手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著名商標企業合法權益的各種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構筑誠信企業信用體系。
第四條在聯手打假維權協作中,工商部門的職責:
一,對知著名商標企業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包裝裝潢、名稱進行重點保護,并向企業提供有關打假維權信息或其他信息咨詢;
二,每年組織一次與知著名商標企業的座談會,總結交流打假維權經驗和存在問題,研究相關對策及措施,完善維權協作機制;
三,定期對知著名商標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回訪、調查,收集企業遭受侵權假冒的信息;
四,將自行收集及企業反饋的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組織執法行動,打擊侵權、仿冒等違法行為;
五,通過聯手打假活動,鼓勵、扶持知著名商標企業爭創著馳名商標。
第五條加入聯手打假維權協作的知著名商標企業享有的權利:
一,知著名商標企業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包裝裝潢、名稱等被仿冒向工商部門投訴的,工商部門優先受理,根據被侵權的情況和地域的區別,派人或發函請求屬地工商部門予以重點保護;
二,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優先與工商部門的“紅盾網”聯網,享受網上投訴、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保護等相關信息;
三,簡化辦理年檢的手續,屬工商紅盾網上公示的信用良好企業,按規定享有年檢免審的優惠措施;
四,在參與馳名、著名商標認定和“守合同、重信用”評比及工商部門開展的評比活動中優先申報參評;
五,在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私營企業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消費者委員會等社團組織開展的評先創優活動中予以優先推薦。
第六條知著名商標企業的職責:
一,知著名商標企業必須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誠信經營,保證產品與服務的質量,無不良生產經營行為的投訴;
二,積極采取防偽措施,公示產品的真假識別方法,盡量避免產品被侵權仿冒;
三,積極參加工商部門組織的座談會及其他活動;
四,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被侵權假冒的線索;
五,積極配合工商部門開展聯手打假維權執法行動,并為執法提供相應的條件。
六,為便于企業與工商部門日常聯系與協調,知著名商標企業應當設立企業商標聯絡員。
第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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