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建房相關制度
時間:2022-03-24 0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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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批原則
隨著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村民住宅,加快中心村建設,原則上停止審批原地翻、擴、新建村民住宅,按統一規劃進中心村集中建新型房。
二、審批標準
村民建房住房占地不超過1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宅基地不超過200平方米,一戶只能一處宅基地,而且必須是本地區常住農民戶口等。
三、審批程序
1、建房戶必須提出建房申請,填寫建房用地申請表。
2、村民填好申請表交村委審核后,按比例繪出建房戶的原房占地,宅基地范圍及擬建房位置,并繪出宅基地范圍示意圖,蓋章后交鎮土地所。
3、鎮土地所集中各村上報的建房申請表和平面示意圖草圖,經過初審后定期交鎮聯合辦公審核。
4、鎮聯合辦公審核通過后,交村張榜公布,無反映,由鎮土地所代鎮政府匯總發文上報區房地局。
5、接到區房地局核發的繳款通知單后,交全應交的稅費。由區房地局代區府下發村民建房用地批文。
6、鎮土地所接到區府批文后,為建房戶辦理有關手續,根據批準的用地面積,先拆后建,老宅基地墾復還耕,并到現場敲樁定位,出用地許可證和建筑執照。
7、建房戶排好地基基礎后。由鎮、村民房專管員,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包括舊房拆除情況)。鎮會同村民房專管員,按開出建房用地許可證和建筑執照的要求進行全面竣工驗收。
四、收費標準
接到區房地局核發的繳款通知單后,耕地面積每戶收原有宅基地總面積擴大宅基地每平方收耕地占用稅叁元,收墾復基金柒元伍角。非耕地收擴大宅基地每平方柒元伍角,上繳后稅費一律不退。
五、工作時限
每季度第一周由各村委上報,鎮土地管理所在一個月內初審并報區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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