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范文
時間:2023-03-25 06: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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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會議時間: 年 月 日 會議地點:村委辦公室
主持人: 記錄人:
與會人員:村兩委及部分戶代表
會議內容:
根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制定或修訂步驟要求,經征集全體村民的意愿,由村“兩委”起草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召開本次村民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制定并通過《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本次會議應到會47人,實到會 34 人,超過應到會人員的半數,會議結果有效。
篇2
【關鍵詞】村民自治組織;農村環境;環境保護
【正文】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63%以上,即2/3以上的社會成員是農民。在GDP高奏凱歌的今天,環境污染已經伴隨著經濟發展成為一種普遍現象。農村環境形勢更加嚴峻,已經威脅到農民的日常生活。農村生產環境污染、農村生活污染、城市和工業污染向農村轉移、農村生態破壞已經成為當前農村環境的突出問題。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基礎薄弱等,構成了農村環境惡化的主要特點。[1]
一、農民參與農村環保的困境
農民是農村環境建設的主力軍。農民的參與是環境權、市場經濟和村民自治背景的必然反映。通過農民參與農村環境建設,能夠實現環境正義和環境效益的雙贏。然而現實中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卻面臨諸多困境,主要表現在:
第一,農民環境意識的薄弱和生活水平的制約。由于受現實條件的制約,農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進而導致農民環境意識整體不高,對環境狀況的理解有一定的差別。農民急于通過發展經濟擺脫貧困因而現實中很難在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之間做出理性選擇。在農民的物質生活還未豐富的情況下,讓其為保護環境而以維持貧困的現狀為代價,這顯然不太現實。
第二,農民在環境保護中的雙重弱勢群體地位。目前沒有機構對農村環境狀況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因而農民所能掌握的環境信息十分有限,導致農民在與排污者協商、談判和抗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另一方面在城市化過程中,城市工業污染的轉移嚴重侵犯了農民的環境權益。農民在社會資源分配中處于極其不利的地位,且法律對其資源權益的保護不利。
第三,農民環境維權能力的薄弱與環境污染案件的復雜性和高成本的矛盾。[2]社會轉型使得大量青壯年農民入城務工,留守農村的大多是老弱群體,進而造成農村環境維權能力和改善能力都相應下降。環境維權由于其本身證據難以收集,因果關系證明困難,使得農民無法應對高成本和復雜性的環境污染案件。
第四,農村基層環境管理機構匱乏使得農民參與環境管理缺乏必要的指導。[3]目前我國鄉村環境管理隊伍很薄弱,農村環境規劃、宣傳、保護、治理無從說起,致使農民的日常生產、生活行為缺乏必要的環境知識作指導,很多農村環境污染事故無人管,環保咨詢無處問。
二、村民自治組織是管理農村環境事務的最佳選擇
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種種困境表明,農民在環境參與過程中存在對組織的嚴重依賴,客觀上需要存在一個貼近農民,能夠代表農民利益,能夠帶領農民進行環境保護的農村基層環境管理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在管理農村環境事務中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有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權力。這為村民自治組織管理農村環境事務提供了法律依據。其次,目前根據我國具體國情,政府在近期內不可能建立更多的農村環境保護機構,因此更好的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更具有現實意義。村民自治組織貼近現實,對問題的解決切合實際。村民自治組織能夠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制定保證自然資源風險最小化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針對村內部資源濫用的實際情況對癥下藥地提出解決方案。再次, 在中國農村公德意識薄弱,長期的小農生活方式,造成對公共環境的漠視,造成農民的目光短淺和對公共資源的掠奪式開發。生活方式的落后、個人素質的低下、人性的冷漠化、對公共空間意識的喪失,是造成“環境陷落”的根本原因。從這個意義上講,環境保護管理的根本,在于生活方式從“小我”向“公德”的轉變,在于個人環境倫理的建立,在于整個社會形成愛護環境公德。人的生活方式的進步除了需要經濟發展和基礎環境的改善,需要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社會控制力來為建設現代生活方式培養環境公德。最后,村民自治組織可以綜合調動各種社會資源投入環保治理,將村內所有單位和個人共同構建于環保建設整體網絡,使村內每個成員和單位處于該網絡的密切監督之下。[4]村民自治組織的管理比起大型的科層體系更加具有靈活性和創造性。
農村環境保護領域是一個公共性領域,農村環境保護領域的公共性決定了農村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運行機制應然層面上的多元性,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還是社會公民都應該有相等的表達機會,并可以參與到公共管理中來。而且,基于農村環境問題很多地方法律保護乏力,引入村民自治組織參與環境管理,更有利于彌補法律普遍適用性之于農村城鎮化環境問題特殊性的落差與不足。
三、村民自治組織的環境管理權
村民自治組織是發揮農民的力量保護和治理農村生態環境的重要力量,但現行法律并沒有規定它這方面的權利。因此筆者認為村民自治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應當增加這方面的規定。村民自治組織環境管理權的具體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管理章程制定權;指村民自治組織可以對國家和地方性環保法在本村的具體實施制定相關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還可以根據環境保護法的授權,享有以自治章程的形式規定村民及在本村土地范圍內的所有人的環保行為準則的權力。但是該權力的行使不得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
2、環境事務處理權;指根據本村的環境規章規定,具體地為在本村地域范圍內的相對人設立、變更和取消權利義務的權力。如對來本村建立工廠的企業進行環保管理,訂立合同確定企業與本村的環保權利義務,與對本村環境有侵害的主體訂立環保協議,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本村環境管理規章的行為提出批評和改正意見等。
3、環境處罰權;指村民自治組織對在本村范圍內違反國家和地方性環境管理法律、法規并且法律規定由村民組織進行處罰的、違反村環境管理規章的行為人實行制裁,對拒不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的行為人以經濟強制執行的權力。如果涉及到人身制裁的,只能申請有關機關處理。
4、調解和監督權;監督國家及地方性環保法律法規在本村的執行情況,對拒不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規或村環境管理規章的人進行批評教育,給本村或村民造成損失的,村民自治組織可以出面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追究其經濟責任,必要時可以向縣級以上環境保護機構或者有關司法機關提出控告。村民自治組織可以調解本村村民之間的環境糾紛,責令侵害環境的人停止侵害,要求其賠償損失。
5、起訴和應訴權;對侵害本村環境權利并拒不改正的,或者需要賠償損失的,村民自治組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民事訴訟。對本村村民或者在本村地域內建立企業、承包土地、工程的行為人,因認為本村的某一具體環境管理規章有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規或者環境保護執法行為明顯違法的,可以以村民自治組織為被告提起訴訟,村民自治組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
6、環境協調權;農民的土地不是孤立的,村與村或者村與企業、城市相連接,村民自治組織有權協調本村與這些環境主體之間的關系,分清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治理和保護好農村和城市生態環境。
7、批評教育權;村民自治組織有權教育村民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對于有侵害環境行為的村民進行批評教育。關于這一點,現有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上也有相應規定。該法第五條規定,作為村民自治組織機構的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賦予村民自治組織農村環境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在其組織內部就應當設立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規定制定村級環境保護章程的法定程序,非依該程序制定的規章不得產生法律效力,更沒有強制執行力。農民作為環境權的享有者,具有“自始至終參與”環境管理決策過程的權利。另外,村民自治組織的環境管理權來自于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公民的環境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授權,故其性質是私權利與公權力的結合體,是農村的基礎性權力。按照現代民主與法治的要求,國家對村民自治組織的環境管理權力一般不能強制干預,但可以指導和監督。
四、村民自治組織管理農村環境事務面臨的困難及其解決對策
(一)村民自治組織管理環境事務面臨的困境
村民自治組織管理農村環境事務所面臨的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村民自治組織管理農村環境事務時缺乏相應的權力。目前的環境立法主要是城市環境立法,以城市為中心,部分制度和法規對農村環境問題的針對性不強。現行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規章,都沒有從專門的視角,對農村環境保護問題予以特別的對待,無法體現農村環境保護特點的現實需要,使得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規章對于農村環境保護的可操作性不強。村民自治組織行使環境管理權缺乏法律的明確肯定。
2、村民自治組織代表村民提起訴訟的資格在法庭上常常受到質疑。由于我國未建立起公益訴訟制度,在村民自治組織代表提起訴訟的案件中,法院常常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以原告與案件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為由,拒絕村民自治組織代表村民提起民事訴訟。
篇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234(2007)04-0050-02
平等的、個體性的與普遍性的公民,既是現代國家興起的重要標志,也是民主政治能夠得到良好運行的主體基礎。無論是現代國家建設,還是民主政治的良好運行,都與現代公民的培養相關。眾所周知,村民自治是中國在政治民主化進程中探索出的具有獨創性的直接民主的實踐形式〔1〕,參與性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精神。實踐證明,村民自治是實現鄉村治理的最有效手段,它對于我國公民意識的培養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
一、村民自治與公民意識的培養
(一)村民自治這種基層民主形式,有助于培養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
權利是公民獨立自主的保障,它提供了一個空間,讓個人能夠在免于他人或整個共同體的干涉的環境下,自由培養興趣,發展潛能?!?〕對權利的尊重,本質上是對人的尊重,它肯定了人的價值、人的創造性以及彼此的平等地位,而且它是公平分配社會資源、以妥協的方式解決社會沖突的根本前提。權利意識是人對自身價值的自覺,在公共生活中,公民只有認識到自身的主體地位,才能產生主人翁意識,它是政治共同體健康發展的重要條件。
公民權利意識的缺失,是我國政治民主化進程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村民自治對于農民權利意識的培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表現為對村民權利的尊重。在一個缺乏權利傳統的社會,尊重是促進公民權利自覺的有效途徑。村民自治的制度設計將村民權利置于村落公共事務的最高位置:在民主決策過程中,《村組法》要求某些涉及村民利益的事務必須交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這一強制性安排體現了村民利益的不可侵犯性,村民在自身利益問題上有充分的自主權;村務公開制度的設計不但體現了對村民知情權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它將村干部的公共行為置于村民的監督之下,樹立了村民在村落公共事務中的最高監督人形象。而選舉過程中,流動投票箱的運用,則體現了村落公共事務由效率優先向權利優先的轉變,在心理上使村民感受到了自身的主體地位。另一方面,它還表現在對村民參與的保障上,“每個人或任何一個人的權利和利益,只有當有關的人本人能夠并習慣于捍衛他們時,才可能免于被忽視”〔3〕,而這種能力得以養成的制度前提是公共事務向所有人至少在形式上平等的開放,人們可以通過它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和利益。村民自治實現了村落政治參與的充分開放,村委會選舉中村民只要年滿18周歲即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兩票制的設計又保證了候選人的產生也完全由民意決定;村民會議的設計使村民在面臨重大議題時享有直接的決策權;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則向所有人提供了參與村落公共事務的規則依據。
(二)村民自治這種基層民主形式,有助于培養我國公民的責任意識
權利與責任是互相支持的兩個制度,只有當其他人因為社會責任,愿意承認我們擁有權利,并且幫助我們建立與維持落實權利所必需的社會制度時,我們的個人權利才有實質意義〔4〕?,F代社會是一個高度分歧與個體化的社會,倘若沒有公民責任的支持,社會將面臨不斷分裂破碎而難以治理的危機。責任意識是公民區別于私人的標志。它意味著個人認識到他是以集體和他人為根據的,他的生活的某些目標只能通過集體行為才能實現,因此他對這個集體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公民責任意識的形成得益于公民對政治共同體的認同,在村民自治中,村民對村落共同體的認同表現為:一方面村民是村落公共基礎設施的直接受益者,集體經濟是村民福利的重要來源;另一方面,在城市化和工業化過程中,土地征用、環境污染等直接涉及村民利益的問題的出現,使村民強烈認識到集體行為在維護共同利益上的重要性。對政治共同體的認同是公民責任意識形成的邏輯前提,而實現公民責任的關鍵在于能夠自主參與的責任機制。由于公共財政的不足,大量農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得益于村民個人的投勞投資,“一事一議籌勞籌資”制度在村民自治中的應用,對于村民責任意識的形成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該制度要求每一項村落公益事業的興辦,從發起、決策到執行、監督都由村民普遍參與和共同分擔,其核心在于公益事業的興辦來自于村民需求、成本分擔由村民協商決定,充分體現了村民的自主自愿。
(三)村民自治這種基層民主形式,有助于培養我國公民的規則意識
規則是實現利益妥協和行為整合的制度條件。政治共同體中,公民在利益上不僅具有一致性的特點,同時也具有分歧、差異與沖突的特征,為了使共同體免于在無序的利益沖突中消滅,同時使個人權利得到平等的保護,我們就必須有一套規則作為公民之間對話、說理與妥協的平臺〔5〕;盡管公民責任是共同體健康發展的基礎,但兩者之間并無直接的必然性,只有在規則前提下實現公民責任,健康的共同體才得以可能。因此,規則意識是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條件,它表現為對于規則的理解和尊重,并且愿意、習慣于在規則下行為。
實踐證明,村民自治在培養農民的規則意識方面有積極的作用。首先,公民對于規則的尊重首先是因為規則本身是好的,亞里士多德指出,法治應包含兩層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好的法律。〔6〕而一個好的規則,應當基于公民的共識,是公民合意的結果。事實上,從1980年廣西合寨村創立村民委員會〔7〕到《村組法》制定后的不斷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發展歷程即是村民不斷進行制度合意的過程。這為村民規則意識的形成奠定了基礎。其次,村民自治作為鄉村秩序具有歷史意義的轉型,其標志在于由村民共同制訂的村規民約、村民自治章程取代了村干部的個人意志成為村落管理的基本形式,顯然,只有當規則具有權威性時人們才樂于運用規則。最后,有效的規則是培養公民規則意識的根本保障。在村民自治過程中,民主選舉的意義不僅在于能夠選出符合民意的村干部,更重要的是能夠使不合民意的村干部下臺,而后者對農民的刺激更大,村民自治完整的制度設計在村落公共生活的幾乎每個環節都為農民提供了改變其結果的可能,而每一次成功都會大大增強村民對規則的信仰,進而養成運用規則的能力和習慣。
二、村民自治與公民能力的提升
(一)村民自治有助于提升我國公民的對規則的認知能力
在村民自治中,村民規則認知能力的培養與國家對村民自治的主導作用是分不開的,但這種主導并非直接干涉村落事務,而是集中在制度的推廣上。村民自治從地方性創新到全國性應用,國家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立法機關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將村民自治制度規范化,以方便認知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各級民政部門培訓大批專業人員直接進村指導選舉,同時將各地在自治過程中的制度創新進行推廣應用,使農民能夠直面規則運行的全過程。中國歷史上只有父權主義的地方割據,沒有過現代意義的自治,如果將村民自治的發展完全歸于自發機制,那么廣大農村面臨的只能是漫長的無序和混亂狀態。確實,國家的主導作用,使很多地方的村民自治流于形式,但這恰恰是后發展國家民主化的必然路徑,通過形式化民主的訓練,使民眾認知民主規則最終實現實體民主〔8〕。1998年后出現的激烈的村委會選舉,表明村民對選舉規則已經有了實質性的認知。
(二)村民自治有助于提升我國公民的運用規則的能力
在村民自治中,村民的政治知識運用能力的形成更多的是一個自發的過程。選舉本質上是候選人提出自己的當選理由和選民對理由的選擇過程。對前者來說,理由的可選性取決于候選人對公共利益的理解,對村民需求的把握,與村民的溝通能力以及他的政治許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對后者來說,聽取競選演說,是一個獲得村落政治知識,了解公共事務的過程,而他對候選人的選擇則是一個運用政治知識進行分析和評價的過程。而村民會議的設計對于村民這一公民能力的提升具有更直接的作用。村民會議是村民為維護自身權利和主張提供理由,通過協商,作出妥協,達成共識的過程。辯論的意義在于,一方面為參與者提供了為自己辯護的機會,是一個自覺和表達的過程;另一方面,也是參與者認識到他人理由的合理性和彼此的平等地位的過程。后者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理念,是作出妥協達成共識的根本前提。
篇4
一、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經常性工作為主
計劃生育工作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在各級目標管理考核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實行“一票否決”,在工作實踐中,必須堅持“經常抓,抓經?!?,才能確保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為推動全鎮計生工作,我一直把制度建設擺在第一位,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推動經常性工作。今年以來,黨委、政府先后聯合下發了《關于對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的考核辦法》、《關于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的補充規定》,鎮人民政府以《督辦通知》的形式對節育手術實行月清月結。這一系列措施強化了責任區和村支兩委的工作責任,基本做到每月一小結、每季一考核、年終大評估,從而真正實現了計劃生育“以經常性工作為主”。同時,鎮里還出臺了《關于計劃生育重大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機關干部職工計劃生育管理的規定》等,使全鎮的計劃生育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管人,有人做事。
二、完善村為主和村民自治機制,實現工作重心下移
計劃生育村為主和村民自治,是新時期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發展之路、改革之路、必由之路。我鎮自去年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5月31日,在全市的“計劃生育村為主村民自治經驗交流會”上,洪山殿鎮作了經驗介紹。會后,鎮黨委、政府又對村民自治工作作了專門部署。按照黨委、政府的工作思路,我著手起草了《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協議書》的指導性條款。各村在此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如:柞子村、前塘村規定對兩女戶的小孩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全免費入學;永忠村規定對兩女結扎戶一次入500元養老保險,并在其小孩義務教育期間每年補助100元學費;梓木村規定對自愿放棄再生育的家庭一次性獎勵1000元……到7月底,已有37個村按法定程序通過了新的《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有26個村與農戶簽訂了《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協議書》,從而使我鎮的計生工作走上了村民自治的良性發展軌道。
三、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提升基層基礎工作水平
流動人口管理一直是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我鎮的違法生育90%以上是流出人口造成的。為了破解這一難題,我們積極向縣局請示,縣計生局于4月7日到新檀村就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辦點示范。5月13日,全鎮流動人口管理現場會議在新檀村召開,之后,“八個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模式迅速推向全鎮?,F在,每個村的流出已婚育齡婦女,都按照上級要求與村上簽訂了合同書,找出了擔保人,并按時向村上通報居住地的地址和聯系方式,及時寄回有效的孕檢證明;村上也及時為每個對象辦理了婚育證明,建立了計劃生育管理卡,流動人口以戶籍地和現居地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以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為基礎,我們對基層基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上級指示,對村務公開的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并督促責任區、村對環境較差的服務室進行了整體搬遷。
四、抓好獎勵扶助和整治兩非,促進工作全面發展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緩解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引導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按照上級要求,計生辦于元月24日組織摸底培訓,2月24日進行二次復核,4月29日以后又進行多次核實,先后共進行了五次調查核實,三次村組公示,最后確定了22個村的37名對象享受獎勵扶助金。
集中整治“兩非”是貫徹落實省政府194號令、有效遏制性別比失衡的一項重要舉措。4月份以來,我們先后對扶沖村吳愛香等13名對象終止妊娠的情況展開調查,并于7月8日對洪山實業公司職工醫院的B超醫師王計華進行立案查處,在全鎮形成了集中整治“兩非”的良好氛圍。
經過計生工作工作和全體鎮村干部的努力,我鎮計生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到7月底,共出生嬰兒479人,其中計內457人,計劃生育率達95.4%,比去年同期提高0.7個百分點;村為主比率達93.2%,比去年同期提高4.5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婚育新風進一步深入廣大農戶,幾個月來,有68對育齡夫婦自覺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42對兩女戶主動落實了結扎手術。
篇5
深刻領會中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精神,透徹分析當前形勢,對于我們抓住機遇,開創人口和計劃生育改革、發展的新局面意義十分重大而深遠。
我們應該緊緊地抓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機遇,加大人口和計劃生育改革力度,多渠道、全方位采取綜合治理措施,全面提升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筆者認為,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應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陣地,筑牢村級服務網底
按照十六屆五中全會的描述,要求村容整潔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之一,為此,從直觀角度上分析,國家將會對村級建設,特別是對西部地區村級建設有大的投入,必然會形成以村委會為主體和形象代表的基層組織陣地建設。
人口計生系統要抓住這個機會,將村級計生辦,尤其是生殖健康保健服務室的陣地建設納入其基層組織陣地建設的統一規劃之中,使之不斷健全、完善,構建起以區(縣)生殖健康中心為龍頭,鎮生殖健康分中心為骨干,鄉生殖健康服務站為主體,村生殖健康服務室為基礎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體系。
在抓好陣地建設的同時,注意村級服務室設備配置,至少要保證有床、桌、凳、避孕藥具柜、人口計生宣傳資料等基本物件,形成環境優美、技術優良、服務優質、管理優秀、群眾滿意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陣地,能為廣大育齡群眾提供衛生、整潔、優美、舒適的生殖健康保健服務環境,讓廣大育齡群眾在接受人口計生優質服務過程中分享改革、發展的物質成果。
二、加速先進生育文化建設,促進鄉風文明
社會主義新農村不僅要搞好物質文明建設,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寬裕的目標,同時還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才能實現鄉風文明的目標。
鄉風文明是各個領域、各項具體工作實現文明化的集合。就人口和計劃生育而言,應著力抓好建設先進生育文化,樹立文明婚育新風,這既是服從大局、服務大局的需要,同時也是新時期、新形勢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有力抓手。
在當前,重點要在“一破一立”上狠下功夫。“一破”就是盡快徹底破除“早栽秧,早撻谷,早生兒子早享?!?、“不孝有三,無后為大”以及重男輕女、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等幾千年以來形成的傳統婚育觀念。“一立”就是在全社會,尤其是在農村樹立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生男生女都一樣、女兒也是傳后人等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
在實際工作中,注重強化宣傳教育和利益導向,大力推崇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家庭,增強其榮譽感和實惠感。運用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這一有效載體,唱響先進生育文化主旋律,把婚育新風真正吹進千家萬戶。建立起人口和計劃生育公益性宣傳機制,協調、動員廣電、報刊、文學藝術創作等所有宣傳資源,從更具深刻的角度、更加廣闊的視野關注人口問題,發揮好群體作用,從不同角度、不同形式上用先進的生育文化去影響人、引導人、教育人、鼓舞人、塑造人,給廣大育齡群眾以前進方向,給以精神動力,給以知識支持。
把建設先進生育文化,樹立文明婚育新風融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之中,融入育齡群眾身心,使計劃生育轉化為更多育齡群眾的自覺行動,從而穩定現有的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健康、持續、深入發展。以先進的生育文化促進鄉風文明,通過鄉風文明展現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新風尚。
三、推進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促進管理民主
中央提出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全面的、嶄新的新農村,包含著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全部內容。管理民主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也是新農村政治文明的集中體現。
篇6
——市轄20個鄉鎮辦事處,917個村(居),總人口13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02萬人。近幾年來,我們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緊緊圍繞平安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從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維護農民群眾合法利益、促進農村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從創新思維、依法完善制度、強化措施等關鍵環節入手,以村務公開、強化監督為切入點,以加強基層組織法制建設為保證,以此推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群眾對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的滿意率達到了95以上,全市上下形成了干群同心干事創業,凝心聚力致富奔小康的良好局面。2004年,全市農村上訪案件下降80,農業增加值、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8億元和3923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3.2和13.1,是近十年來增幅最高的一年;也是全市社會發展中最穩定的一年。我市先后榮獲“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市”、“全省村委會建設先進市”“全國村民自治模范市”等榮譽稱號。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落實“四項民主”,確保村務公開工作高起點運作
近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以深化改革和加快發展推動“三農”問題的解決,在全市形成了風正氣順心齊的局面,干部群眾依法辦事的觀念得到了強化,農村基層班子戰斗力明顯增強,社會政治穩定。在推進農村各項工作的實踐中,我們感到基層民主化、法制化建設成為一個越來越重要的課題,尤其在農民群眾法制觀念明顯提高,一些潛在的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給全市“平安建設”造成一定的隱患的形勢下,能不能做到依法規范村務公開,實行民主化法制化管理,成為制約農村穩定與發展的一個最基本、最尖銳、最重要的因素。實踐使我們深刻認識到,要想使農村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就必須在不斷加強村兩委班子建設的同時,健全農村依法治村體系,加強農村法制建設。實施村務公開、依法治村不僅是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調動廣大農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切入點,而且是解決農村各類問題、維護社會穩定的好辦法,是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點環節,也是加強農村“三個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抓手。為此,我們先后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意見》和《關于在全市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并層層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為工作的全面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依據、法律保障。實踐證明,只有堅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使村務公開貫穿于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整個過程,才能夠把農村的各項工作做好。
依法選舉,保障農民群眾的基本民主權利。
民主選舉是村務公開的前提。在村委會換屆選舉時,我們把民主選舉作為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重要內容來抓,及時制定了《——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組織指導村委會的換屆選舉。依法治市辦將村委會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村干部任職條件、候選人產生的辦法、選舉程序等內容制成宣傳提綱,并及時引發下村,向群眾公開,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此外,我們市、鄉兩級抽調有豐富工作經驗、法制觀念強的同志組成換屆選舉督導小組,指導各村好“四權”、嚴把“五關”;確保了選民參選率和選舉一次成功率,尊重和保障村民的推選權、提名權、選舉權和罷免權,保證了村民基本民主權力的落實。
建立健全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為載體的民主決策制度,保障人民群眾決策權。我們把民主決策作為村務公開的牛鼻子來抓,依照《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大會制度,凡涉及村民和全村利益的重大事項,一律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使村級決策更加合法化。在總結基層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相繼推廣了農村熱點問題“質詢制”、村務大事決策“卡詢表決制”等具有首創意義的做法。熱點問題當眾現場質詢,村干部當場依法解答,質詢的過程既是依法公開的過程,又是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過程。在重大事項決策前,全市各村普遍發放征求意見卡的方式進行表決,既讓群眾充分了解村兩委的意見,又充分行使自己的合理權利,使每項決策都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如岳家莊鄉岔河村統一印發了村民自治登記表,組織村民對村兩委的重大決策進行表決,實行民主決策。2002年投資25萬元,硬化東西嶺主街道路面4500米,治理河道3000米,修筑攔水壩10座,2003年投資20萬元建成大口井一處,這些項目,都是在得到村民認可的基礎上順利完成的。
建立以村規民約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眾的參與權。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是村委會組織群眾自治的重要途徑和手段,修訂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對于加強依法治村,提高村務公開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使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規范實用,與時俱進。我市、鄉兩級成立專門機構,指導各村遵循合法性原則、切實可行
原則、易操作、既約民又約官原則,按規定的程序,及時對《章程》、《公約》進行了修正,并下發到戶,讓村民人人明白,嚴格執行,做到內容更加規范、更加完善、適用性更強,真正起到了既約官又約民的作用,使村級管理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墩鲁獭?、《村規民約》的修訂,既是村民學習法律、法規、政策的過程,又是自覺運用法律管理村內事務的過程。每年我市各村都以村民自治小組為單位學法,開展活動。比如:我市東都鎮南鮑村將“平安家庭戶”評選,寫入村民自治章程,在全村形成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良好氛圍,促進了村里的社會穩定。
建立以村務公開為主要形式的民主監督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監督權。在推進村務公開工作中,我們堅持求真務實,抓熱點、攻難點、保重點,對群眾普遍關心的政務、村務、財務、干部廉潔自律等“七公開”,并通過各種渠道,廣泛聽取群眾反映,熱情接受群眾咨詢,積極做好依法解答工作。各村也都出臺了限時答復制,對群眾提出的問題;凡是能直接答復的一般7至10天予以答復,對村干部違法問題及時調查并解決糾正。對群眾存有誤解,或個別人的無理要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做好細致耐心的說服工作。村干部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促進了依法治村工作,使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得到依法解決,維護了社會穩定。禹村鎮通過推行村務公開,化解了干部矛盾,激發了廣大村民學法用法、自覺履行義務的積極性,使困擾該鎮長達10年之久的統籌提留難問題得到了依法治理。
二、依法進行4個規范,建立村務公開工作長效機制
村務公開的實質,就是要在農村建立起一套民主管理、便于群眾監督,更有效地實施依法治村的工作機制。只有依法規范,才能保障持續、穩定發展。我們本著依法公開、真實公正、方便運行的原則,著力抓了4個方面的規范。
、依法規范公開內容。我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村務公開內容進行了依法規范和依法延伸,使村務公開的內容由最初的三大類25項擴大為六大類32項,涵蓋了生產經營管理、土地管理、財務管理、計劃生育管理、宅基地管理、村干部廉潔自律等農村經濟、社會各個方面的管理,做到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向群眾公開的,就全部向群眾公開,使群眾的知情權落在實處。例如,為落實《殘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我們在農業稅征收過程中,采取自下而上層層公開的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將稅收減免到戶,使有關法律法規不折不扣落到了實處。
規范統一時間。我市規定每月15日為全市村務集中公開日,在集中公開的同時,實行全年大事年初公開,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長期性工作按階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熱點問題及時公開。人大、政府認為事關重大,或群眾在某個時期最想了解的事項,由村兩委按要求予以公開,使村民對關心的事情了解清楚。
規范公開程序。我市依法確定了村務公開“五步走”的基本程序,即村務公開必須經過村委會醞釀確定公開方案、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核把關、實施公開、意見反饋、整理存檔。同時,針對不同公開事項,實行分類指導,每個類型制定一套程序,編制一套公開流程圖,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公開,避免了工作的隨意性。對重大事項決策等需要群眾事先參與、事后監督的內容,規定必須經過預先公開、正式公開、反饋公開等環節。此外,我市還統一規定,在村務、財務公開欄張榜公布的同時,第一、三季度向村民代表會議共識,第二、四季度向村民會議公示。要事先準備好書面材料,如有重大村務要提前交給村民代表議事會討論,實行決策聽證制度。財務要提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并報鄉鎮財務管理中心代管,審核,市直有關部門定期檢查公開內容,發現問題隨時通報、及時糾正,確保了村務公開的真實性、合法性。
規范公開形式。各村都在民主法制一條街上建立了永久性村務公開欄,對公開欄設立的環境、樣式標準都作了統一規范,實現了農民群眾看得清、看得明白。為了讓群眾全程了解、全程參與、全程監督,市人大、政府在全市推廣了泉溝鎮在村務公開欄中設立“回音壁”的做法,使決策、實施、結果全部實現公開,辦理過程、程序、效果得到及時反饋。同時,各村還采取召開村民會議、有線廣播或發放明白紙等形式及時進行公開。
八、完善三項措施,推進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健康開展
1、加強法德教育,提高農村干部群眾法律素質是實施村務公開依法治村的關鍵。一方面強化村民的學法用法的自覺性。我們以法制教育“七個一”工程為載體,廣泛開展了以講好一堂法制教育課,優化民主法制一條街、開展一次咨詢服務、舉辦一場法律知識競賽、編演一臺法律文藝節目、制贈一份法制宣傳品、設立一個法制圖書教委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七個一”工程,形成了多角度、全方位、立體化的法制宣傳教育,使法制宣傳進村入戶到人,入口入腦入心。另一方面,我們利用市委黨校;農廣校、鄉鎮黨校等陣地對村干部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時也使村干部認識到村務公開的好處,從而提高了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為全面推行村務公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推行垂直公開,強化督導檢查是實施依法治村的保障。
全面落實依法治村,在公開范圍上力求上拓下延,對計劃生育、宅基地審批,土地管理等需要層層落實的事項,實行市、鄉、村三級同時公開,做到環環相扣,相互對應,增強了全市上下工作的一致性和互動性。做好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貴在堅持,重在落實。為此,市人大組織人大代表對全市村務公開、依法治村進行視察、督導。市委、市政府也組織市監察局、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辦、農經辦等單位定期對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個別弄虛作假、侵犯群眾合法權利的鄉、村干部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做到了公開標準化、檢查定量化,有效地推動了全市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的開展。
3、注重工作實效,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是依法治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村務公開的目的就是增加村內各項工作的透明度,讓群眾了解村政事務,進行民主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近幾年來,我們通過各種渠道,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共接受群眾查詢一萬余次,滿腔熱情地為群眾解難題、辦實事,及時化解農村存在的各類矛盾糾紛,極大地調動和保護了農民群眾參政議政、關心村務的積極性,形成了群眾支持村務公開、參與依法治村的良好局面
《村務公開工作典型發言材料》來源于,歡迎閱讀村務公開工作典型發言材料。
原則、易操作、既約民又約官原則,按規定的程序,及時對《章程》、《公約》進行了修正,并下發到戶,讓村民人人明白,嚴格執行,做到內容更加規范、更加完善、適用性更強,真正起到了既約官又約民的作用,使村級管理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章程》、《村規民約》的修訂,既是村民學習法律、法規、政策的過程,又是自覺運用法律管理村內事務的過程。每年我市各村都以村民自治小組為單位學法,開展活動。比如:我市東都鎮南鮑村將“平安家庭戶”評選,寫入村民自治章程,在全村形成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良好氛圍,促進了村里的社會穩定。
建立以村務公開為主要形式的民主監督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監督權。在推進村務公開工作中,我們堅持求真務實,抓熱點、攻難點、保重點,對群眾普遍關心的政務、村務、財務、干部廉潔自律等“七公開”,并通過各種渠道,廣泛聽取群眾反映,熱情接受群眾咨詢,積極做好依法解答工作。各村也都出臺了限時答復制,對群眾提出的問題;凡是能直接答復的一般7至10天予以答復,對村干部違法問題及時調查并解決糾正。對群眾存有誤解,或個別人的無理要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做好細致耐心的說服工作。村干部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促進了依法治村工作,使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得到依法解決,維護了社會穩定。禹村鎮通過推行村務公開,化解了干部矛盾,激發了廣大村民學法用法、自覺履行義務的積極性,使困擾該鎮長達10年之久的統籌提留難問題得到了依法治理。
二、依法進行4個規范,建立村務公開工作長效機制
村務公開的實質,就是要在農村建立起一套民主管理、便于群眾監督,更有效地實施依法治村的工作機制。只有依法規范,才能保障持續、穩定發展。我們本著依法公開、真實公正、方便運行的原則,著力抓了4個方面的規范。
、依法規范公開內容。我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村務公開內容進行了依法規范和依法延伸,使村務公開的內容由最初的三大類25項擴大為六大類32項,涵蓋了生產經營管理、土地管理、財務管理、計劃生育管理、宅基地管理、村干部廉潔自律等農村經濟、社會各個方面的管理,做到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向群眾公開的,就全部向群眾公開,使群眾的知情權落在實處。例如,為落實《殘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我們在農業稅征收過程中,采取自下而上層層公開的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將稅收減免到戶,使有關法律法規不折不扣落到了實處。
規范統一時間。我市規定每月15日為全市村務集中公開日,在集中公開的同時,實行全年大事年初公開,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長期性工作按階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熱點問題及時公開。人大、政府認為事關重大,或群眾在某個時期最想了解的事項,由村兩委按要求予以公開,使村民對關心的事情了解清楚。
規范公開程序。我市依法確定了村務公開“五步走”的基本程序,即村務公開必須經過村委會醞釀確定公開方案、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核把關、實施公開、意見反饋、整理存檔。同時,針對不同公開事項,實行分類指導,每個類型制定一套程序,編制一套公開流程圖,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公開,避免了工作的隨意性。對重大事項決策等需要群眾事先參與、事后監督的內容,規定必須經過預先公開、正式公開、反饋公開等環節。此外,我市還統一規定,在村務、財務公開欄張榜公布的同時,第一、三季度向村民代表會議共識,第二、四季度向村民會議公示。要事先準備好書面材料,如有重大村務要提前交給村民代表議事會討論,實行決策聽證制度。財務要提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并報鄉鎮財務管理中心代管,審核,市直有關部門定期檢查公開內容,發現問題隨時通報、及時糾正,確保了村務公開的真實性、合法性。
規范公開形式。各村都在民主法制一條街上建立了永久性村務公開欄,對公開欄設立的環境、樣式標準都作了統一規范,實現了農民群眾看得清、看得明白。為了讓群眾全程了解、全程參與、全程監督,市人大、政府在全市推廣了泉溝鎮在村務公開欄中設立“回音壁”的做法,使決策、實施、結果全部實現公開,辦理過程、程序、效果得到及時反饋。同時,各村還采取召開村民會議、有線廣播或發放明白紙等形式及時進行公開。
八、完善三項措施,推進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健康開展
1、加強法德教育,提高農村干部群眾法律素質是實施村務公開依法治村的關鍵。一方面強化村民的學法用法的自覺性。我們以法制教育“七個一”工程為載體,廣泛開展了以講好一堂法制教育課,優化民主法制一條街、開展一次咨詢服務、舉辦一場法律知識競賽、編演一臺法律文藝節目、制贈一份法制宣傳品、設立一個法制圖書教委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七個一”工程,形成了多角度、全方位、立體化的法制宣傳教育,使法制宣傳進村入戶到人,入口入腦入心。另一方面,我們利用市委黨校;農廣校、鄉鎮黨校等陣地對村干部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時也使村干部認識到村務公開的好處,從而提高了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為全面推行村務公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推行垂直公開,強化督導檢查是實施依法治村的保障。
全面落實依法治村,在公開范圍上力求上拓下延,對計劃生育、宅基地審批,土地管理等需要層層落實的事項,實行市、鄉、村三級同時公開,做到環環相扣,相互對應,增強了全市上下工作的一致性和互動性。做好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貴在堅持,重在落實。為此,市人大組織人大代表對全市村務公開、依法治村進行視察、督導。市委、市政府也組織市監察局、司法局、民政局、依法治市辦、農經辦等單位定期對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個別弄虛作假、侵犯群眾合法權利的鄉、村干部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做到了公開標準化、檢查定量化,有效地推動了全市村務公開依法治村工作的開展。
篇7
[論文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村民自治 法律職能 分析
一、法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定位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一概念以法律形式出現,最早是在1982年《憲法》第八條中,1991年黨的十三屆八中全會又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稱之為鄉村集體經濟組織?,F行《憲法》等法律法規中則規范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許多地方又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然而,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涵及職能定位,至今尚未有統一、明確和專門的法律界定,目前我們對其了解,主要從憲法或相關法律法規中獲得。分析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憲法和法律已涉及到該組織的概念。如《憲法》第8條第l款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從本款規定看,法律所說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指以土地為依托、以土地的集體所有為紐帶、以農民為成員的“村組織”,該村組織既區別于村民自治組織,也區別于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組織。二是具有民事法律主體資格的其他社會組織,對本組織內農民集體所有的資產享有管理權和經營權的職能。如《憲法》第17條 “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農業法》第10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依法管理集體資產……”三是重合于村民自治組織,作為經濟組織之外,它還承擔著一些社會管理和服務方面的職能,它超越了單純經濟組織本身,帶有綜合性組織的特點。如按照《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是同一機構,即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具有“政社合一性”。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法律職能的沖突
據統計,有近3000部法律法規多處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一概念,但均未對其有明確定性,缺乏專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以至于在一個村是否存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論理論上還是法律上,并不清楚。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概念長期沒有得到權威定性,使其發展農村經濟的職能由村民自治組織代為行使,于是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中確實產生諸多問題,如土地所有權主體缺位問題,集體資產所有者不明問題,村集體企業與村民自治組織關系不清等問題。
不僅如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地位弱化,其職能常常由村民自治組織代行致使其無法正確地行使農民集體的財產管理權和經營權,許多地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于名存實亡的境地。實踐中,村民自治組織往往因基層政權的委托,享有一定行政管理權,但因行政權本身具有的侵益性,致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缺乏良好的運行機制,缺乏正常運行所必需的自主決策、經營管理及監督維護機制。2010年10月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也未明確村委會和集體經濟組織關系,雖然一方面明確了村委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職能,應當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但另一方面卻規定村委會管理本村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另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2條規定,在發包土地方面,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均可對外發包集體所有和使用的土地,以自治功能取代生產經營功能,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于可有可無的境地。
《憲法》中多次出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這一名稱,顯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一類法律主體,但是主體身份如何?究竟是法人還是其他組織?法律并未明確規定。盡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一類法律主體的地位是毫無疑問的,但由于法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機構設置及功能等方面規定的缺失,導致其法人地位受到其他市場主體的質疑。結果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法與其他經濟主體簽訂合同,只好以村民自治組織的名義參與經濟活動,無法辦理資產產權證明,限制了對資產的經營管理能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混亂,直接影響到了村民自治功能的實現。
三、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職能重構
進一步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概念,有利于明確其與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律定位,將賦予村民自治全新的理念。只有將其法律內涵予以明確,才能界定其作為市場主體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將其納入統一規范的法律體系之下,使其良性運行。為解決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定義五花八門的的現象,立法中應考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歷史繼承性、現在股份合作制改革實踐以及部分地方的立法經驗。可以這樣定義,它是在農村集體所有制基礎上建立的,以行政村為單位,以土地為核心的集體生產資料所有權的代表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載體,是與村民自治組織并列的經濟組織實體。
從現行法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關系的規定來看,二者時而相互并列,時而相互取代。《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民法通則》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授權村民自治組織有權經營管理包括土地在內的集體資產,行使了本應由集體經濟組織行使的經營管理權。其實,它們的職能是完全不同的,一個是農村公共事務管理者,一個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者。作為公共事務者,村民自治組織受村民授權,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從事公益事務,不具有營利性,不承擔市場風險。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它擁有農村集體資產,用集體資產實現農民的生產和福利,開展經營活動,
篇8
目前,從掌握的情況看,我鄉的計生工作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形勢非常嚴峻,任務十分艱巨,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統計數據嚴重失真。相當一部分村不正視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靠造假蒙混過關。一方面,計外出生瞞報、漏報現象非常突出;另一方面,查環孕檢到位率、措施落實及時率等方面的數據存在大量水分。
2、流動人口管理滯后。流動人口管理是計生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抓好了流動人口管理,就有效控制了計劃外出生。但大部分流動人口管理不到位,村、組工作人員對流動人口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管,流動人口辦證、孕檢、合同率低,同時,流動人口管理制度不規點擊查看本資料原創網站更多文章范,報告單、手冊等應由村級填寫的資料基本上都由鄉計育辦包辦完成,流動人口管理合同流于形式,而且存在大量的無效合同和假合同。
3、計外隱患明顯增多。孕前管理跟不上是導致計外隱患增多的主要原因。一是應上環人數增多。二是出生一個男孩且年齡在30歲左右的已婚婦女取環、取皮埋改用藥具人數增多。三是孕婦或計劃外生育的對象沒有納入臺帳管理,再生育孕婦及時上報率不高。
4、陣地設施不夠規范。大部分村的宣傳、服務陣地基本上只有人口學校,有陣地的村也大多數達不到要求,宣傳、教育、服務的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相當一部分村級陣地的宣傳窗欄無內容,各類培訓活動沒有開展,甚至連一些要求到戶的宣傳資料也沒有下發。宣傳教育的氛圍不濃,既是計生工作措施、工作力度的弱化,也容易使群眾產生計劃生育放松了的認識。
5、法律責任沒有到位。在追究違法生育者法律責任的過程中,沒有執行能力的無從處罰,有執行能力拒不繳納的難以處罰,只能依靠市法院強制執行。而法院也因精力有限難以全部落實到位。法律責任追究沒有到位,既助長了群眾超生不要緊、計劃生育放松了的認識,更刺激了一些群眾的生育愿望,形成了計外出生的惡性循環。
由此可見,在我鄉計生工作面臨的諸多問題中,最突出的仍然是基礎工作不牢的問題,只要基礎抓牢了,統計質量提高了,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上實現新突破的目標才會有保證。而以強有力的手段開展計劃生育集中整治活動,仍然是夯實基礎行之有效的主要途徑。因此,鄉黨委、政府決定在全鄉范圍內開展春季集中活動。為了確保活動的效果,提4點要求:
1、高度統一思想。本次集中活動由鄉計育辦統一制訂工作方案,集中機關干部,鄉黨政班子成員親自帶隊,分片包干,
責任分解到人,任務完成情況與年度評先和工作獎金的發放掛鉤,獎優罰劣,獎勤罰懶。各
村支兩委班子成員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與鄉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支持配合此次集中整治活動。
2、迅速澄清底子。會后,各村各單位要迅速組織人員,深入村組摸排核實情況,通過對孕檢、流動人口辦證、節育措施落實等情況的了解,列出應排查的計劃外隱患、應處罰的計劃外出生、應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的對象清單,將這些工作任務分解給各個集中活動小組,分別予以落實。
3、突出工作重點。本次集中活動的工作內容仍然是五項常規性的基礎工作,即查環孕檢、隱患排查、節育措施落實、流動人口辦證和法律責任到位。流動人口辦證和查環孕檢是進行孕前管理、發現工作隱患的手段,因此,在澄清底子后,工作重點應該放在三個方面:一是應落實節育措施的對象,要落實一孩以上環為主,二孩以結扎為主的長效措施;二是可能計劃外懷孕和已經計劃外懷孕的對象,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手段逐個落實,這次隱患排查做到位了,年度內計劃外出點擊查看本資料原創網站更多文章生的漏洞就堵住了;三是已違法生育的,必須從嚴追究法律責任,營造“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濃厚氛圍,起到處罰一例教育一批的作用。
4、堅持常抓不懈。本次集中活動時間必須服從任務,各項工作任務都完成好了,集中活動才能結束。我鄉將把開展集中活動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每月集中力量抓幾天。同時,各村各單位要加大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將宣傳教育貫穿于集中活動的全過程,完善宣傳陣地,拓展宣傳途徑,突出宣傳重點,通過進村入戶、入腦入心的宣傳,形成有利于人口與計生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二、提高認識,強力推進計劃生育村民自治
**年是市政府計劃生育村民自治三年發展綱要實施的第二年,也是極為關鍵的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今年我鄉×××個行政村將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為此,鄉黨委、政府出臺并印發了《xx鄉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實施方案》,明確了**年村民自治工作的目標、標準、措施和步驟,很具體,很有操作性,希望各村、各有關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從以下幾個方面認真抓好落實:
一是思想認識要到位。從大環境看,充分尊重群眾在計劃生育中的主人地位,密切聯系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堅持以人為本,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保障群眾計劃生育的權利,引導群眾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是黨的群眾路線在計生工作中的具體運用,是代表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也是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國家《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從我鄉的實際情況看,計生工作開展難度越來越大了,難就難在群眾點擊查看本資料原創網站更多文章的生育愿望與國家政策法規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難在我們既要穩定低生育水平,又要堅持依法行政,不斷規范行政行為,因此,必須通過工作機制的創新來實現工作的突破,那就是依靠村級切實承擔起計劃生育工作的責任,變群眾被動的計劃生育為自覺自愿的行為。特別是村級規模擴大了,人口增多了,一個村專干要管
二、三千人,甚至是
四、五千人,管理難以到位,必須依靠支村兩委,健全工作網絡,充分發動群眾,引導群眾進行自我管理。正因為如此,鄉黨委、政府對村民自治工作十分重視。在年后召開的全鄉經濟工作會議和人大會議上,黨委、政府就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列為今年的四大重點工作之一,明確了提出了要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要重點抓好三個結合:一是抓落實領導責任制與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相結合;二是抓優質服務與執法到位相結合;三是抓日?;A工作與集中整治相結合。因此,各村各單位一定要把思想統一到鄉黨委、政府的決策上來,真正重視并切實推進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二是保障措施要到位。首先,要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把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作為重要的工作內容列入議事日程,要由村支部書記負總責,專題調查研究,拿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鄉黨委、政府將把開展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納入到村級的年度目標管理,進行認真的考核評估;其次,要組織專門力量,確保每村派駐兩名鄉干部,集中三個月的時間,專抓這項工作;再次,要保障經費投入,把村民自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鄉財政按人均一元的標準撥付到村,同時,各村也要積極籌措經費,切實解決好村、組計生工作人員的待遇報酬。
三是工作程序要到位。從三月份的啟動到九月份的驗收,有半年的時間,在這半年里,健全網絡、宣傳發動、制定章程、簽訂協議、日常管理、優質服務以及落實優惠政策、建立利益導向機制等多個工作環節都要按部就班地進行,每個環節相應的程序也必須到堂,尤其要重視并加強經常性的工作。今年我們將按照上級提出來的“五上門”和“十到戶”的工作要求,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內容具體化,切實把服務工作做好,各村也要按照《xx鄉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扎實做好工作。
四是目標實現要到位。在我鄉×××個村全面開展計劃生育村民自治中,要把大山、山斗、觀閣、老桂×××個村建設成為村民自治先進村,把黃崗沖村建設成為村民自治示范村。希望各村結合本村的實際,強化保障措施,如質如量地完成好各自的目標任務。同時,必須強調的是,開展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的最終目標是穩定低生育水平,這一點必須堅定不移,毫不動搖。
三、認真核查,確保獎勵扶助制度順利實施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從**年起,瀏陽市將全面推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作為計生系列優惠政策的一項重要內容,它的實施必將在引導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塑造誠信政府、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健康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因此,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予以核查,確保獎勵扶助制度順利實施。
1、加大宣傳力度。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宣傳欄、人口學校的作用,大張旗鼓地向群眾宣傳獎勵扶助制度的意義、范圍和條件,省級配發的宣傳資料一定要全部到村到戶,資料不夠的還要由各單位自制,使這項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戶曉。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政策、文件,進一步深化認識,準確把握獎扶對象的條件。
2、加大工作力度。要在已經上報對象名單的基礎上,組織聯村干部、計生協工作人員和村干部,分片分組重新進行一次走訪核實。走訪核查一定要過細,要以多人議查為主,找多名同村同組群眾了解情況,要以詢問群眾為主,不能只聽信對象本人的一面之詞,所有擬上報的對象名單,必須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群眾反映情況有差異的對象,一定要重點核查。
3、強化責任意識。
要把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中心工作來抓,明確要求,落實責任。每一個村都明確一名黨政領導負總責,明確一名聯村干部為直接責任人。各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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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以“(文秘站:)六五”普法宣傳教育為契機,緊緊圍繞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這個核心,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學習宣傳貫徹落實《人口計生法》、中央《決定》為重點,切實加強領導,轉變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完善管理機制,努力提高人口計生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環境。我們的做法是:
一、加強領導,為法律進機關奠定堅實基礎
我局堅持把深入開展“法律六進”工作擺在重要工作日程,不斷更新工作機制,豐富普法內容,變化普法工作載體。
(一) 上下聯動,強化宣傳。領導同志不僅抓“法律進機關”工作的組織落實,而且帶頭學習、帶頭講課、帶頭參加考試、帶頭依法行政,為“法律進機關”工作順利開展和取得實際效果作出了表率。根據人口和計生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安排,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要求,強化了責任措施。一是把《人口計生法》等法律法規、中央《決定》納入干部教育的重要內容,增強干部國策意識,提高其依法管理和服務能力。二是把《人口計生法》等法律法規、中央《決定》納入“六五”普法教育,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宣傳貫徹。三是充分利用會議、廣播、電視、標語、板(墻)報、街頭咨詢、宣傳車、文藝表演、印發宣傳單等形式開展全方位宣傳教育。
(二)完善制度,強化監督。為確保落實計生法律法規規定的計生獎勵政策的公平、公開、公正,我們采取了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采取“誰調查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發放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嚴格把握政策口徑,做到不重不漏不錯。二是建立舉報監督制度。區、鎮設立了舉報監督電話,對舉報人員實行保密獎勵,以便更好地接受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媒體監督。
二、整合資源,為法律進機關提供保證
“法律進機關”對人口和計生局來說,最終的工作目的是為了提高我區出生人口素質,依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一) 堅持依法行政,查處違法生育行為。引導各鎮、街道、開發區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經濟、科技等手段開展人口計生工作,初步實現了工作方法由行政制約為主向依法管理、優質服務和綜合施治轉變。嚴格執行人口計生法律法規,開展違法生育集中整治活動,徹底清理轄區內政策外生育。
(二)強化村民自治工作。研究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意見》,指導基層把男女平等、移風易俗、計劃生育獎懲約束等內容納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規民約之中。目前,全區大部分村居既有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又有《村民公約》還簽有生育一、二胎計劃生育合同,收到了良好成效。白塔鎮掩的村將《村民公約》印成小冊子發放到全村每家每戶,強化利益導向機制,將村民福利待遇同計生工作相掛鉤,使長效率、查體率都有了長足進步,并且杜絕了違法生育現象的發生,有效提高了民主化、規范化水平。
三、轉變觀念,為法律進機關構筑承載平臺
(一)完善機制,計生服務已經提質擴面。堅持“面向基層,深入鄉村、服務上門、方便群眾”的方針,在親情服務上下功夫,不斷完善以區站為龍頭,鎮站為骨干、村室為基礎,流動服務車為紐帶的計劃生育網絡,全面為群眾提供各種優生指導和避孕節育、生殖健康技術服務。積極拓寬服務領域,實現了全覆蓋,零間隙,把服務延伸到每個村,把邊遠山區作為服務重點,在計劃生育免費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上進行大幅度“提質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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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加強村務管理“五項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健全完善村務管理“五項制度”建設,既是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動農村改革與發展,維護村民政治權利,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途徑。雖然全縣村級組織在“四個民主”建設上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軌道,但仍有少數的村存在著思想認識不到位、制度建設不全面、執行程序不規范、議事辦事不透明、工作進展不平衡等現象。因此,各鄉鎮要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統一思想,增強村務管理“五項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各項制度,真正把這一關系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因地制宜,進一步完善村務管理“五項制度”
各鄉鎮、村要在原有制度建設的基礎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因村而宜,進一步完善村民會議制度、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務民主聽證會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報告制度以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干部民主評議制度、村級財務理財制度和村務民主監督工作等各項規章制度,使之在村務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章理事,提高村級組織辦事透明度,增強群眾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