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干部工作報酬激勵機制細則

時間:2022-03-30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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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干部工作報酬激勵機制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做好抓基層打基礎有關工作,建設一支思想政治硬、帶富能力強、協調水平好的村干部隊伍,使村干部在崗有合理待遇、干好有發展前途、退崗有一定保障,根據我鄉實際,結合《鄉村“兩委”班子及村干部績效考核辦法》,經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指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的村系指鄉境內的8個村,分別為張塘村、山灣村、蔡河村、何鋪村、紅橋村、樟樹村、楊柳村和大嶺村。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的村干部僅指鄉境內各村在職在崗、領取固定工作基本報酬和績效工資的村級組織工作人員,包括村黨(總)支部書記、村(總)黨支部副書記、村主任、村副主任和村委員。

第四條本細則中村干部的報酬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塊。其中績效工資又分為基礎績效工資和浮動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五條本細則中報酬的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章報酬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六條各村村干部每月基本工資標準為:村黨(總)支部書記778元、村主任778元、村黨(總)支部副書記和村副主任661元、村委員622元。

第七條各村村干部個人年度基礎績效工資標準為:村黨(總)支部書記3000元、村主任2700元、村黨(總)支部副書記和村副主任2550元、村委員2400元。

第八條在村“兩委”班子的年終考核中被評定為A類村,其所在村的干部個人年度基礎績效工資按100%的標準發放、B類村按90%的標準發放、C類村按80%的標準發放、不合格按50%的標準發放。

第九條村干部個人年終績效考評中被評定為優秀的,年度基礎績效工資按基數的100%標準發放、稱職的按90%的標準發放、基本稱職的按80%的標準發放、不稱職的不享受當年績效工資。

第十條村干部基礎績效工資=本職級績效標準工資×班子年終考核系數×個人年終考核系數。

第十一條所在村“兩委”班子被評定為A類村,其所在村的村黨(總)支部書記,鄉黨委政府每人每年獎勵1000元。

第十二條村干部被評定為“三好干部”的,鄉黨委政府每人每年獎勵500元。

第十三條所在村如果有村集體收入并且在不欠外債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鄉黨委政府從集體收入部分中核準發放浮動績效工資,浮動績效工資金額最高不超過村干部個人年度應得的績效工資。

第十四條村干部報酬的發放要確保村級辦公經費和必須的公益事業經費,不能因為發放村干部報酬而影響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更不能舉債發放績效工資。

第三章報酬發放方式及要求

第十五條基本報酬由鄉根據各村村干部個人基本工資標準,按月報縣財政局審核,由財政局通過“一卡通”代為發放,每月定期定額到位,實行陽光操作。

第十六條績效工資報酬由鄉綜合年終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個人被評定的等次,確定發放數額一次性發放。

第十七條鄉實行村干部報酬公開共示制度。村干部的報酬每季度將根據黨務、村務公開的要求,在村務公開欄和黨建網上公開,使村干部報酬陽光化,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八條嚴禁以借資或打白條等方式發放村干部報酬。

第二九條嚴格實行“村帳鄉”的管理方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村級經費使用規范。

第四章村干部報酬資金來源

第二十條村干部報酬的資金來源主要為省級財政對行政村的轉移支付補助經費、縣財政對村干部報酬20%的專項補助、村級集體經濟收入。

第二十一條根據辦發號文件精神,村干部基本報酬工資由省、縣財政分別承擔在職村干部基本報酬的80%和20%。

第二十二條省級承擔的80%部分,從省財政補助每個行政村的資金中單獨劃出。

第二十三條縣財政承擔的20%部分,從年12月開始,并從2010年起按照上年度全省農村勞動力平均收入水平增長幅度遞增并列入年度預算。

第二十四條鄉黨委、政府將結合實際,積極籌措資金補充發放績效考核中獲得“優秀村支部書記”和“三好干部”所需的獎勵報酬經費。

第五章村干部養老保險

第二十五條繼續實行字號文件關于村“兩委”正職養老保險財政補助辦法,符合條件的村干部正職參加養老保險,實行財政補助政策,每年實際所交保費按照4∶3∶3比例由縣、鄉財政和村干部個人分擔。

第二十六條將副職村干部納入養老保險財政補助范圍,以年7月為執行起始時間。在職在崗且符合條件的副職村干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其本人年度繳費總額,由縣、鄉財政和村干部個人按照3∶3∶4的比例分擔。被評定為“三好村干部”的副職干部,當年度可享受正職養老保險標準,個人僅承30﹪。堅持崗位管理原則,已參保的村干部離職后,縣、鄉財政不再提供養老保險補助資金。

第二十七條在職在崗但由于年齡條件等原因不能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或符合條件但個人不愿意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副職村干部,在其離職時根據其從年7月之后起算的任職年限按照600元/年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資金由縣鄉財政平均分擔。

第二十八條村干部養老保險具體操作程序:符合條件的村干部經鄉鎮審核后到縣社保局交納當年度保費,縣社保局統計村干部個人繳費情況并初步審核,縣委村建辦審核把關,縣財政局審核并呈報縣政府審批,縣財政局按照縣政府審批意見核撥資金,縣社保局完成微機系統個人帳戶記錄和村干部個人繳費證件登記。

第二十九條村干部養老保險財政補助資金,鄉鎮承擔部分由縣財政局代扣劃撥,年終結算。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中共鄉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年12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