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政府公文督辦通知

時間:2022-10-31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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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政府公文督辦通知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各部門:

針對當前我縣部分單位對縣政府領導批辦事項在部門內滯留時間長,落實不及時,部門之間對公文處理協調不力等現狀,根據縣政府領導意見,我辦決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縣政府公文督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文督辦的范圍

1、縣政府領導批示要求有關單位辦理或提出意見的文件;

2、縣政府領導批示要求有關單位辦理的各種簡報;

3、縣政府領導批示有關單位辦理并要求回復辦理結果的信件。

二、公文督辦的程序

(一)登記:縣政府領導批示需督辦的公文返回縣府辦綜合科后,由專人將督辦事項進行登記,包括編號、公文名稱、主辦單位、辦理要求、交辦時間等。督辦公文實行辦結銷號制度。

(二)交辦:一般公文由縣府辦機要室將督辦公文傳真有關部門辦理;涉密公文則通知辦理單位派人領取;批辦信件采取郵政送達方式。

(三)承辦:承辦部門接到縣府辦轉來的督辦公文后,應按要求及時、認真辦理,并按時限反饋結果。在規定時限內不能辦結的,承辦單位應及時說明原因。

(四)催辦:督辦公文交辦后,由縣府辦督辦人員將督辦公文(信件除外)轉交秘書科相關人員催辦,直到辦結,將督辦公文注明辦理情況,轉督辦人員銷號。縣政府主要領導批辦公文、特殊事項由督辦人員催辦。

(五)協調:縣府辦對承辦單位難于協調和辦理落實的督辦公文,要及時聯系縣政府有關領導出面協調或受領導委托出面進行協調,以促成問題的盡快解決。

(六)歸檔:督辦公文辦結后,按規定將有關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備查。

二、公文督辦的要求

(一)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對縣政府領導批示公文中需要辦理的事項要認真研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著落。對重大事項,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辦理,務求落實。督辦事項涉及到其他部門的,主辦部門要主動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取得一致意見后,經部門負責同志會簽后上報。

(二)嚴格時限。各級各部門對縣政府領導批示公文要隨收隨辦、急事急辦,做到不誤事、不誤時。對批辦公文明確了時間要求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并回復縣府辦;對無明確時間要求的,一般應在接件后7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要書面向縣府辦說明原因。

(三)嚴明紀律。加強政府公文督辦工作是提高辦事效率、樹立良好政風的重要手段,希望各級各部門對此高度重視。對辦理不及時、工作不落實、公文被丟失的單位,縣府辦都將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