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31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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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執行上級關于公務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車輛配置、處置和使用的管理,從源頭上防止公務車輛配置、處置和使用上的違規違紀行為,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全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分工責任制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機制
(一)建立和完善組織機構。成立**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分工責任制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的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
各街鎮鄉和縣級各部門要明確一名領導負責本單位、本部門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并明確一個科或室具體承辦有關工作。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縣府辦作為全縣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審查全縣公務車輛編制、配置標準和日常管理等具體事務;縣財政局主要負責審核各街鎮鄉、各部門購車資金,防止違規使用資金購車;縣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監督全縣公務車輛管理使用的監督查處工作。
二、強化管理,切實抓好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
(一)嚴格公務車編制管理,從源頭上防止違規、違紀。公務車輛編制管理是現行體制下有效的管理方式,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全縣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公務車輛編制管理規定,編制已滿的部門和單位,不得新購公務車輛;超編公務車輛視具體情況作出調劑、留用、報廢處置。為更有效地控制公務車輛無序配置,防止超編購車,根據市里統一安排和部署逐步實行公務車輛編制證管理制度,做到一車一編,一車一證。
(二)堅持先審批后購買的原則,強化公務車輛配置程序管理。全縣各級各部門所有的公務車配置必須堅持先審批后購買的原則,未經審批購買的車輛即使沒有超編、超標、也是違規行為。凡不按規定程序購買車輛,縣府辦不得為其辦理車輛入編、購車批文等手續;縣財政局不得安排購車經費;公安交管、交通稽征、稅務等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入戶相關手續,并視情況作出扣減編制、停止配車或新購車審批的處理;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理。
(三)嚴格執行公務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中央和市、縣有關車輛購置管理的規定,嚴禁黨政機關違反規定購買超標車,嚴禁向企業、下屬單位借用和攤派資金購買、調換各種車輛,嚴禁向企業借款購買汽車,嚴禁以下屬單位或企、事業單位名義購買公務用車,嚴禁違規使用軍、警車輛牌照,切實維護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的嚴肅性。
三、加強對黨政機關公務車輛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公務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工作措施,嚴格管理制度,加強公務車輛的使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八小時外和節假日的公務車輛管理,縣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執行公務車輛管理廉政建設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查處公車私用和領導干部違規駕駛公車的力度。縣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將采取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對全縣公務車輛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的情況將進行通報。
請各有車單位于11月20日前將落實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情況書面報縣公務車輛管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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